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詩篇 82
詩篇: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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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長的本分。
亞薩的詩。
1 神站在有權力者的會中,在諸神中行審判,2說:你們審判不秉公義,徇惡人的情面,要到幾時呢? (細拉)3你們當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4當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5你們仍不知道,也不明白,在黑暗中走來走去;地的根基都搖動了。
這裡有:
I.神在一切議會和法庭中至高的主持權與權柄得到申明和確立;這是君王與臣民都必須相信的一項重大真理(第1節):神作為最高的主持者,站在有權力者的會中;他是那位大能者,in coetu fortis:在君王、最高官長的議會中;他在諸神中施行審判,就是在較低級的官長中施行審判。君王的立法權和行政權都在他的眼目和手掌之下。這裡要注意:#
1.官長的權力與尊榮;他們是有權力者。他們在權柄上確是如此,為要增進公共福祉(他們受託掌管的是極大的權力);他們也理當在智慧和勇氣上成為有能力的人。按希伯來語的說法,他們被稱為神;用來稱呼這些從屬統治者的,正是用來稱呼世界至高統治者的同一個詞。他們是elohim。天使被如此稱呼,一方面是因為他們大有能力和權勢,另一方面是因為神樂意在治理這個較低的世界時使用他們的服事;同樣,官長在較低的地位上也是神護理的執事:一般而言,他們維持人類社會的秩序與和平;具體而言,他們執行神的公義與良善,懲罰作惡的人,保護行善的人。善良的官長若實現了官長職分的目的,就如同神;神把自己的一部分尊榮加在他們身上;他們是他的代理人,也是任何百姓極大的福分。王的嘴中有神聖的判語(箴言 16:10)。然而,惡劣的統治者轄制貧窮的百姓,就如吼叫的獅子和覓食的熊(箴言 28:15)。#
2.這裡暗示了一種良好的政府形式和體制,就是像我們所有的混合君主政體;這裡有大能者、君王,也有他的會議、樞密院、議會和法官席,他們被稱為諸神。#
3.神在一切有權力者的會中並在其上無可爭議的主權得到維護。神站立,並在他們中間施行審判;他們的權力來自他,也必須向他交賬。君王都藉著他掌權。他臨在於他們的一切商議之中,察看他們所說所做的一切;凡說錯、做錯的事,都必重新受到審查,他們也必因治理失當而被追究。神不僅把他們的心握在手中,也把他們的舌頭握在手中,並隨己意引導他們(箴言 21:1)。因此,他對他們的一切決議都有否決權;無論人心中有多少謀算,他的籌算必然立定。他照自己的喜悅使用他們,並藉著他們成就自己的目的和計劃,儘管他們心裡並不是這樣想的(以賽亞書 10:7)。官長應當思想這事,並因此心存敬畏;神在審判的事上與他們同在(歷代志下 19:6;申命記 1:17)。臣民也應當思想這事,並因此得著安慰;因為存心良善的好君王和好法官都在神的引導之下,而存心無論多麼惡劣的壞官長,也都在神的約束之下。#
II.一項命令賜給所有官長,要他們運用權力行善,因為他們必須向那位把權力託付給他們的神交賬(第3、4節)。#
1.他們應當保護那些容易受到傷害的人,並扶助那些缺少勸導和幫助的人:要保護貧寒的人;他們沒有錢結交朋友或聘請律師;也要保護孤兒;他們年幼無力自助,又失去了本可引導他們度過青年時期的人。官長既必須普遍作國家之父,也必須特別作國內孤兒之父。他們被稱為神嗎?在這件事上,他們必須效法神,作孤兒之父。約伯就是如此(約伯記 29:12)。#
2.他們應當秉公施行審判,為困苦和窮乏的人主持公道;這些人軟弱無助,常常遭受冤屈;官長若不依職權;正式地;介入以救濟他們,他們就有失去一切的危險。一個貧窮的人若有正當的案件,他的貧窮就絕不可使他的案件受到不利影響,無論與他爭訟的人多麼顯貴、多麼有權勢。#
3.他們應當解救那些已經落入欺壓者手中的人,使他們得釋放。(第4節):使他們脫離惡人的手。要為他們向對頭伸冤(路加福音 18:3)。這些當事人不能給人帶來任何利益;服事他們得不到報酬,幫助他們也得不到好處;然而,審判官和官長必須為這些人操心,顧念他們所得的安慰,並維護他們的案件。#
III.對那些翫忽職守、濫用權力、忘記神站在他們中間的惡劣官長所提出的控告(第2、5節)。要注意:#
1.這裡控告他們所犯的是什麼罪;他們審判不秉公義,違背公平的準則和良心的指示。他們或是出於惡意和敵意,判那些本來有理的人敗訴;或是出於偏愛和徇私,判那些案件不義的人勝訴。行事不義固然惡劣,審判不義卻惡劣得多,因為這是披著公義的外衣行不義;受害者最難防範這樣的不義行為,而行惡者卻因此受到鼓勵。所羅門在日光之下所見的惡事中,最嚴重的莫過於他看到審判之處竟有奸惡(傳道書 3:16;以賽亞書 5:7)。他們不只因富人富有而徇他們的情面,儘管這已經十分惡劣;他們更因惡人邪惡而徇他們的情面,這就惡劣得多。他們不但縱容惡人行惡,反而因其邪惡而更加喜愛他們,並與他們的利益站在一起。國啊,當你的審判官都是這樣的人時,你就有禍了!#
2.這罪的原因是什麼。他們已經得到足夠明確的告誡,知道保護和解救貧寒的人是自己的職分和本分;這項命令曾多次賜給他們;然而,他們仍審判不秉公義,因為他們不知道,也不願明白。他們不願聽從自己的本分;他們不肯費心研究;他們無意正確認識事情,只受利益支配,不受理性或公義支配。暗中的禮物矇蔽了他們的眼睛。他們不知道,是因為他們不願明白。再沒有比不願看見的人更加瞎眼的了。他們已經壓服了自己的良心,所以繼續在黑暗中行走,既不知道也不在意自己在做什麼、要往哪裡去。在黑暗中繼續行走的人,正在走向永遠的黑暗。#
3.這罪造成了什麼後果:地(或這國)的一切根基都偏離了正軌。公義一旦遭到扭曲,還能指望什麼好事呢?正如詩人在類似情形中所說,大地和其上的一切居民都消化了(詩篇 75:3)。公眾人物的過失會造成公共的禍害。#
官長的本分。
6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7然而,你們要死,與世人一樣,要仆倒,像王子中的一位。8 神啊,求你起來審判世界,因為你要得萬邦為業。
這裡有:
I.地上的諸神受到貶抑,被降為卑微(第6、7節)。他們身份的尊嚴得到承認(第6節):我曾說,你們是神。他們曾因神這一名稱和稱號而得尊榮。在禁止叛逆言語的律例中,神親自如此稱呼他們,出埃及記 22:28:不可毀謗諸神。他們若從尊榮的源頭得到了這個稱號,誰還能對此提出異議呢?然而,人算什麼,竟得著這樣的尊崇?他稱他們為神,是因為神的話臨到了他們;我們的救主也是這樣解釋的(約翰福音 10:35);他們領受了神的委任,由神授權和指派,作大地的盾牌、公共和平的維護者,並作施行報應者,向擾亂和平的人執行震怒(羅馬書 13:4)。在這個意義上,他們全都是至高者的兒女。神把自己的一部分尊榮加在他們身上,並在對世界施行護理的治理中使用他們,正如大衛立自己的兒子作主要官員。或者,這話也可理解為:“因為我曾說,你們是神,你們便把這尊榮推到了原意之外,竟以為自己是至高者的兒女。”正如巴比倫王所說(以賽亞書 14:14):我要與至高者一樣;又如推羅王所說(以西結書 28:2):你使自己的心如同神的心。人從神手中得到如此大的尊榮,又從世人那裡受到他們理當給予的如此大的敬重,卻不因此驕傲自高、膨脹起來,不自視過高,實在是一件困難的事。但接下來有一項使人謙卑的考慮:你們要像世人一樣死亡。這話可以理解為:#
1.對惡劣官長的懲罰;他們審判不秉公義,又因治理不善使地的根基偏離正軌。神必與他們算賬,在他們正享榮華昌盛時將他們剪除;他們要像其他惡人一樣死亡,也要像外邦的一位君王一樣仆倒(他們是以色列人,並不能比他們是審判官更能保障他們),或像一位犯罪的天使,或像上古世界的一位巨人。可將此與以利戶論到他那個時代有權勢的欺壓者時所注意到的事相比較。約伯記 34:26:他在眾人眼前擊打他們,如同擊打惡人。濫用權力的人應當知道,神必同時奪去他們的權力和生命;因為他們在何事上狂傲,他就在那事上顯明自己高過他們。或者:#
2.作為這個世界上一切官長榮耀的終點。他們不要因自己的尊榮而自高,也不要忽略自己的工作;他們應當思想自己必死,這既要抑制他們的驕傲,也要激勵他們盡本分。“你們雖被稱為神,卻沒有不死的特許狀;你們要像世人一樣死亡,像普通人一樣;君王啊,你們也要像其中一人一樣仆倒。”要注意,君王、首領和地上一切審判官,雖然對我們而言是神,在神面前卻是人,並且要像世人一樣死亡;他們一切的尊榮都必歸於塵土。Mors sceptra ligonibus æquat:死亡使權杖與鐵鍬混在一起。#
II.天上的神受到尊崇,被高舉(第8節)。詩人發現,與這些驕傲的欺壓者講理並沒有多少用處;他們對他所說的一切充耳不聞,仍繼續在黑暗中行走;因此,他仰望神,向神申訴,懇求神取回自己的大能:神啊,求你起來審判全地!當他祈求神這樣做時,也相信神必這樣做:你必承受萬國為業。這涉及:#
1.護理之國。神治理世界,隨己意使人升高,也使人降卑;他承受萬國為業,對它們擁有絕對的統治權,可以處置它們,如同人處置自己的產業。我們應當相信這一點,並以此安慰自己:大地並沒有像我們容易以為的那樣,被完全交在惡人、邪惡統治者的手中(約伯記 9:24)。神仍把權柄保留在自己手中,並管轄他們。我們必須憑著這樣的信心禱告:“神啊,求你起來審判全地,顯現出來攻擊那些審判不義的人,並照你自己的心意為你的百姓設立牧者。”有一位公義的神,我們可以投靠他,也可以倚靠他,使一切因不義審判官而自覺受屈的人得到切實的救濟。#
2.彌賽亞之國。這是祈求那個國度早日來到,祈求那位要審判全地的基督來臨;並且以那應許為祈求的根據,就是神要把外邦賜給他作產業。基督啊,你必承受萬國為業,並作治理他們的君王(詩篇 2:8;22:28)。願基督第二次降臨糾正這一切混亂。關於人間掌權者治理失當的事,我們可以用兩句話安慰自己,彼此安慰:一句是 啟示錄 19:6:哈利路亞!因為主我們的神、全能者作王了;另一句是 啟示錄 22:20:是的,我必快來。#
這篇詩篇適用於君王的朝廷和審判的法庭,不僅適用於以色列,也適用於其他各國;然而,它很可能主要是為以色列的官長、大公會以及其他身居權位的長老所用而寫的,也許是照著大衛的指示寫成的。這篇詩篇旨在使君王有智慧,並“教導世上的審判官”(如 2 and 10),照著(撒母耳記下 23:3)告訴他們的本分,也照著 詩篇 58:1 指出他們的過錯。這裡有:
I.官長職分的尊嚴及其對神的倚賴(第1節)。#
II.官長的本分(第3、4節)。#
III.惡劣官長的墮落及他們所造成的禍害(第2、5節)。#
IV.對他們宣讀的判決(第6、7節)。#
V.一切善良之人的願望和禱告,就是願神的國日益建立(第8節)。官長固然最應當把這篇詩篇切實應用在自己身上,但我們任何人在歌唱它時,若因神主持一切公共事務、保護受傷害的無辜者,並預備懲罰最有權勢的不義之人而將榮耀歸給他,又因相信他現今的治理並盼望他將來的審判而安慰自己,也都可以有悟性地歌唱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