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詩篇 101
詩篇:章節目錄
本頁內容 1
憐憫與審判;大衛虔誠的決心。
大衛的詩。
1我要歌唱慈愛和公平;耶和華啊,我要向你歌頌!2我要用智慧行完全的道。你幾時到我這裡來呢?我要存完全的心行在我家中。3邪僻的事,我都不擺在我眼前;悖逆人所做的事,我甚恨惡,不容沾在我身上。4彎曲的心思,我必遠離;一切的惡人,我不認識。5在暗中讒謗他鄰居的,我必將他滅絕;眼目高傲、心裡驕縱的,我必不容他。6我眼要看國中的誠實人,叫他們與我同住;行為完全的,他要伺候我。7行詭詐的,必不得住在我家裡;說謊話的,必不得立在我眼前。8我每日早晨要滅絕國中所有的惡人,好把一切作孽的從耶和華的城裡剪除。
大衛在這裡為自己和別人勾畫了一個典範,既是良善官長的典範,也是良善家主的典範;如果這些人都謹慎履行自己職位上的本分,就會大大促進普遍的改革。請注意:
I.這篇詩篇所選定的主題(第1節):我要歌唱憐憫和審判;就是說:#
1.歌唱神的憐憫和審判。這樣看來,它是回顧自大衛初受膏作王以來,神在護理中對他的一切安排;在此期間,他一方面遭遇了許多責備和艱難,另一方面又蒙了許多奇妙的拯救,領受了許多恩惠;他要為這些向神歌唱。注意:#
(1)神在護理中對待他百姓的安排通常是混合的:既有憐憫,也有審判;神使兩者彼此相對,為他們安排了四月的天氣,時而陣雨,時而陽光。大衛和他的家庭就是如此;約櫃歸回時有憐憫,烏撒死亡時卻有審判。#
(2)當神在護理中以憐憫和審判的交織來操練我們時,我們的本分就是歌唱,並且向他歌唱,既歌唱這一樣,也歌唱那一樣;我們必須對兩者都有合宜的感受,也必須為兩者向神作出合宜的承認。迦勒底意譯本對此的表述值得留意:你若向我施憐憫,或使任何審判臨到我,主啊,我都要在你面前為這一切歌唱讚美詩。無論我們外在的處境如何,是喜樂還是憂愁,我們仍必須將榮耀歸給神,向他歌唱讚美;順境中的歡笑和患難中的眼淚,都不可使我們唱聖歌時走調。或者:#
2.這也可以理解為大衛所施的憐憫和審判;他要在這篇詩篇中應許自己必有憐憫、公正,或有智慧,因為審判一詞常用來表示明辨。行公義、愛憐憫,是我們本分的總綱;神呼召他進入某種地位和關係,他便立約要在其中憑良心謹守這些本分;他這樣做,也是考慮到神在他身上所施的種種護理。家庭所蒙的憐憫和家庭所受的苦難,都是對家庭敬虔生活的呼召。大衛把自己的誓願寫成歌曲或詩篇,使他能更好地把它存在心裡,常常複述,也使它更容易傳給別人,並保存在他的家庭中,成為他眾子和繼承人的典範。#
II.大衛所立的總體決心,就是在朝廷中謹慎而憑良心地行事(第2節)。這裡有:#
1.關於自己言行的良好志向:既關乎他一般的言行,即他在一切事上要怎樣行;他要按準則生活,不可任意放縱,也不可冒失而行;他雖然是王,仍要以莊嚴的約約束自己,使自己行為端正;也特別關乎他在家庭中的言行,不只是他公開露面、坐在王位上時要怎樣行,也包括他在自己家中要怎樣行;在那裡,他較少受世人注目,卻仍看見自己是在神的眼目之下。我們出門在人前露面時才披上宗教的外衣,是不夠的;我們在家庭中也必須以敬虔約束自己。身居公職的人並不因此免除治理家庭的責任;相反,他們更有責任樹立妥善治理自己家庭的好榜樣(提摩太前書 3:4)。大衛雖然忙於公務,仍回去為自己的家祝福(撒母耳記下 6:20)。他決心:#
(1)憑良心、正直地行事,行在完全的道路上,就是行在神誡命的道路上;這是一條完全的道路,因為主的律法全備。他要存完全的心行在其中,凡事真誠,對神對人都不虛偽。我們若以神的話為準則,並受它管理,以神的榮耀為目標,並以此為追求,就是存完全的心行在完全的道路上。#
(2)深思熟慮、明辨審慎地行事:我要行事有智慧;有些人解釋為,我要明白完全的道路,或在這道路上教導自己。我要謹慎行事。注意,我們都必須立志,在基督徒敬虔的道路上遵循基督徒審慎的準則。我們絕不可藉口要行事有智慧,就偏離完全的道路;但我們持守善道時,也必須靈巧像蛇。#
2.一個美好的禱告:你何時才來到我這裡呢?注意,一個人有了自己的家之後,能有神來到他那裡、與他同住,是值得渴望的事;那些存完全的心行在完全道路上的人,可以期待神的同在。我們若把歷史記載中有關大衛的敘述(撒母耳記上 18:14)加以比較,就會發現它與他的志向和禱告何等準確地相符,並且二者都沒有落空。大衛照他所立的志向,在一切道路上行事有智慧;主也照他所祈求的與他同在。#
III.他所立的具體決心,就是自己絕不行惡(第3節):“我必不把邪惡之事擺在眼前;除了為神的榮耀和公眾的福祉而做的事以外,我必不圖謀,也不以任何別的事為目標。”他絕不把這些事放在眼前:藉著使臣民貧窮來使自己富足,或侵佔他們的產業來擴張自己的特權。在一切屬世事務中,我們必須確保自己眼目所注視的是正確而良善的事,不是任何禁果,也絕不可追求非犯罪便不能得到的東西。善人的特徵,就是閉眼不看邪惡(以賽亞書 33:15)。“不但如此,我恨惡那些偏離公平道路之人的作為(約伯記 31:7);我不但躲避它,還憎惡它;這事必不沾染我。我的手若沾上任何不公正的汙點,也必迅速洗淨。”#
IV.他進一步決心,不留用惡僕,也不任用身邊品行邪惡的人。他不會支持他們,也不會向他們表示任何恩寵,免得這樣使他們在邪惡中更加剛硬,並鼓勵別人仿效他們。他自己不會與他們交往,也不會讓他們加入其他僕人的行列,免得他們在他的家庭中傳播罪的感染。他不會信任他們,也不會讓他們在他手下掌權;因為那些厭惡改正的人,必定會阻礙一切善事。他提到具體的人時,並沒有提及醉酒者、姦淫者、殺人者或褻瀆者;接納這些罪惡昭彰的人進入家中,對他來說本來就沒有什麼危險,他也無須特別立約拒絕與他們交往;他所提到的,是那些罪行不那麼顯眼、危險卻絲毫不減的人。對於這些人,他需要謹慎戒備,行事有智慧。他絕不與以下的人來往:#
1.心懷怨毒、惡意的人;他們性情惡劣,長久懷恨,毫不在意自己怎樣傷害所怨恨的人(第4節):“乖僻的心,就是以牴觸和悖逆為樂的心,必離開我,因為這樣的人不適合與人相處,而維繫交往的紐帶乃是愛。我必不與他相識”,就是說,“只要我能夠避免,就絕不與這樣的惡人相識或交往;因為一點惡意和邪惡的酵就能使全團發起來。”#
2.讒謗者,以及那些以暗中損害鄰舍名譽為樂的人(第5節):“凡暗中讒謗鄰舍,捏造或散佈虛假故事、損害他美名的人,我必將他從我的家庭和朝廷中剪除。”許多人企圖藉著不公正地陳述人物和事情,來取得君王的寵愛,因為他們以為這些說法會討君王喜歡。君王若聽信謊言,他一切的臣僕都是惡人(箴言 29:12)。但大衛不但不聽他們,還要阻止那些想以此討好他的人獲得升遷;他不但要懲罰在公開法庭上誣告別人的人,也要懲罰暗中讒謗別人的人。但願大衛在米非波設和洗巴一事上記得這個誓願。#
3.高傲、自負、野心勃勃的人;在家庭、朝廷或教會中,沒有什麼人比他們造成的禍害更大,因為爭競只由驕傲而來:“所以,眼目高傲、心裡驕縱的人,我必不容忍;那些不斷攫取一切升遷機會的人,我絕不耐煩容讓,因為可以肯定,他們的目標並不是行善,而只是擴大自己和自己家族的權勢。”神抵擋驕傲的人,大衛也要如此。#
4.虛假詭詐的人;他們毫不顧忌說謊或行欺詐(第7節):“行詭詐的人雖然或許能潛入我的家庭,但他一經揭露,就必不得住在我家中。”有些權貴懂得怎樣利用善於欺騙的人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這些人也是供他們行事的合用工具;但大衛絕不使用這樣的人作自己的代理人:說謊的人必不得在我眼前存留,卻要在憤怒中被逐出家門。在這一點上,大衛是合神心意的人,因為高傲的眼和說謊的舌,都是神所恨惡的;他也是基督的預表,基督到了那大日,要把一切喜愛並編造虛謊的人從他面前驅逐出去(啟示錄 22:15)。#
V.他決心把自己手下受託的職位交給誠實良善的人(第6節):我的眼目要眷顧這地忠信的人。他選擇僕人和國務大臣時,只從以色列地中選取,不任用外邦人;除了生為真正以色列人的人以外,誰也不得升遷;並且這些人必須是真正的以色列人,就是這地忠信的人,因為即使在那地,也有不忠信的人。他的眼目要眷顧這些忠信的人,要發現並找出他們;因為他們為人謙遜,不會蜂擁進城謀求升遷,而是隱居在這地、住在鄉間,遠離追逐權位的道路。通常,最不貪戀尊位和重託的人,最適合居於這樣的職位;所以明智的君王會在他們退隱僻靜之處尋找他們,把他們接來與自己同住,在自己手下辦事。行在完全道路上,就是對自己的言語行為憑良心謹慎的人,必服事我。必須遍尋國中,尋找誠實的人作朝臣;如果有人比別人更好,就必須使他升遷。這是大衛所立的良好決心;然而,他若不是沒有遵守,就是在讓亞希多弗作自己左右手時判斷受了矇蔽。所有家主都應當為自己和兒女的緣故,謹慎努力地把那些有理由相信是敬畏神的人接進家中作僕人。大衛之子的眼目眷顧這地忠信的人;他向他們顯明自己的奧秘,他們也必與他同住。掃羅因僕人的俊美而揀選他們(撒母耳記上 8:16),大衛卻因他們的美德而揀選他們。#
VI.他決心把自己的熱心延伸到改革全城和全國,而不只改革朝廷(第8節):“我要及早滅絕這地所有的惡人,就是一切被查明並定罪的人;律法要在他們身上照常施行。”他要盡力滅絕所有惡人,使那些惡名昭彰的惡人一個也不留下。他要及早這樣做;他不浪費時間,也不吝惜勞苦;他要積極熱心地促進風俗改革,壓制罪惡;凡要在這項工作上取得實際成效的人,都必須早早起來。他所追求的,不只是鞏固自己的政權和維護國家的安寧,也是藉著教會的純潔來維護神的尊榮:好把一切作惡的人從主的城中剪除。不只是耶路撒冷,整個國土都是主的城;福音教會也是如此。主的城若能從作惡的人中潔淨出來,就符合它的利益,因為這些人既玷汙它,也削弱它;因此,每個人都有責任在自己的崗位上,為這樣美好的工作盡己所能,並熱心投入其中。那日將到,大衛之子要把一切作惡的人從新耶路撒冷剪除,因為凡行不義的,都不得進入其中。#
大衛無疑是這篇詩篇的執筆者,其中有那合神心意之人的真精神;這是他在承擔治理家庭和國度的責任時,向神所許的莊嚴誓願。它究竟寫於他開始執政之時,即掃羅死後不久(有些人這樣認為),還是寫於他開始統治全以色列、把約櫃運到大衛城之時(另一些人這樣認為),並不重要;它是妥善治理朝廷,或在其中維持德行與虔敬,並藉此維持良好秩序的絕佳方案或典範;但它也適用於私人家庭;它是家主的詩篇。它教導一切在任何大小權力範圍內的人,要運用自己的權力,使作惡的人懼怕,卻使行善的人得稱讚。這裡有:
I.大衛誓願的總綱(第1、2節)。#
II.誓願的各項細節:他要憎惡並抵制各種邪惡(第3–5、7、8節),也要恩待並鼓勵有德行的人(第6節)。有些人認為,這也可以恰當地應用於大衛之子基督;他按照這些準則治理他的教會,就是主的城,並且喜愛公義,恨惡邪惡。歌唱這篇詩篇時,家庭中的治理者和受治理者都應當彼此教導、勸戒,並使自己和彼此立志遵行其中的準則,好叫平安臨到他們,神的同在也與他們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