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詩篇 50
詩篇:章節目錄
本頁內容 3
彌賽亞的威嚴。
亞薩的詩。
1大能者 神—耶和華已經發言招呼天下,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2從全美的錫安中, 神已經發光了。3我們的 神要來,決不閉口。有烈火在他面前吞滅;有暴風在他四圍大刮。4他招呼上天下地,為要審判他的民,5說:招聚我的聖民到我這裡來,就是那些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6諸天必表明他的公義,因為 神是施行審判的。 (細拉)
亞薩很可能不僅是要為本詩譜曲的樂長,而且也是本詩的執筆者;因為我們讀到,在希西家時代,他們用大衛和先見亞薩的話讚美神(歷代志下 29:30)。這裡有:
I.奉萬王之王的名宣召開庭(第2節):大能者神耶和華已經發言:埃勒、以羅欣、耶和華,就是具有無限能力、公義和憐憫的神,父、子、聖靈。神是審判者;神的兒子來到世上是為施行審判,聖靈也是審判的靈。全地都蒙召前來聽審;這不僅是因為神因以色列民的假冒為善和忘恩負義與他們爭辯,此事儘可以交給任何明理之人裁斷(不但如此,甚至可以讓以色列家自己在神和他的葡萄園之間判斷,以賽亞書 5:3),也是因為全人類都必須知道怎樣用心靈和誠實正確地敬拜神;因為彌賽亞的國度建立時,所有人都要在福音的敬拜上受教,並蒙邀請參加這種敬拜(見瑪拉基書 1:11;使徒行傳 10:34);又因為在最後審判之日,萬國都要被聚集,領受各自的判決,每個人都要將自己的事向神交賬。#
II.審判設立,審判者就座。神在曠野向以色列頒佈律法時,經上說,他從西奈而來,從西珥興起,從巴蘭山發光,帶著千萬聖者而來;那時,從他右手有烈火的律法發出(申命記 33:2)。同樣,這裡借用那一情景,說到神來責備他們的假冒為善,併發出他的福音以取代律法的制度時:#
1.他要從錫安發光,正如當時從西奈山頂發光一樣(第2節)。因為他的聖言如今設立在錫安;他從那裡宣告對那惹他發怒之民的審判,也從那裡發出執行審判的命令(約珥書 2:1):“你們要在錫安吹角。”有時,神的同在和能力會以非同尋常的方式顯現,藉著他的道和聖禮運行,使人的良心知罪,並改革、潔淨他的教會;那時,那常住在錫安的神便可說是從錫安發光。此外,也可以說他從錫安發光,因為設立屬靈敬拜的福音要從錫安山發出(以賽亞書 2:3;彌迦書 4:2),傳揚福音的人要從耶路撒冷開始(路加福音 24:47),基督徒也被說成來到錫安山領受教導(希伯來書 12:22、28)。這裡稱錫安為全美之地,因為它是聖山;而聖潔確實是美的完全。#
2.他要來,決不閉口;他不再像從前那樣彷彿對人的罪視而不見(第21節),而要顯明他對這些罪的不悅;他也要使他的聖使徒向世人公佈那長久隱藏的奧秘,就是外邦人要同為後嗣(以弗所書 3:5、6),禮儀律法的隔斷之牆也要被拆毀;這事如今不再隱藏。在那大日,我們的神要來,決不閉口;那些不肯聽從他律法的人,他必使他們聽見他的判決。#
3.他的顯現將極其威嚴可畏:有烈火在他面前吞滅。他審判的烈火要為他聖言的責備開路,為要喚醒那假冒為善的猶太民族,使錫安中的罪人因懼怕那吞滅的烈火(以賽亞書 33:14)而受驚,離棄自己的罪。當他的福音國度將要建立時,基督來是要把火丟在地上(路加福音 12:49)。聖靈以分開的、如火焰般的舌頭賜下;在此之前,有一陣大風急速吹過,極其猛烈(使徒行傳 2:2、3)。在最後的審判中,基督要在火焰中降臨(帖撒羅尼迦後書 1:8;見但以理書 7:9;希伯來書 10:27)。#
4.正如他在西奈山帶著千萬聖者而來,他如今也要呼喚上天,使之留意這莊嚴的審判程序(第4節);摩西也常呼天喚地作見證,控告以色列(申命記 4:26;31:28、32 1),神也曾借他的先知這樣做(以賽亞書 1:2;彌迦書 6:2)。那大日審判的公正必由天地、聖徒和天使,就是所有千萬聖者作證並讚美。#
III.被傳召的各方(第5節):招聚我的聖民到我這裡來。這句話可以理解為:#
1.指真正的聖徒:“讓他們藉著基督被招聚到神那裡;讓少數敬虔的以色列人被分別出來。”因為隨後所宣告的忿怒並不屬於他們;對假冒為善之人的責備,不應成為正直之人的驚嚇。神棄絕那些僅僅獻祭、安於外在儀式之人的服事時,卻要施恩悅納那些在獻祭時與他立約、因而留意並實現獻祭制度宗旨的人。傳揚福音和建立基督國度的目的,是要使神四散的兒女聚集歸一(約翰福音 11:52)。在耶穌基督第二次降臨時,他所有的聖徒也要被招聚到他那裡(帖撒羅尼迦後書 2:1),在審判中與他同坐;因為聖徒要審判世界(哥林多前書 6:2)。這裡給出的聖徒特徵是:他們藉著祭物與神立約。注意:#
(1.)只有那些真誠與神立約的人,就是接受他作自己的神、把自己獻給他作他子民、因而與耶和華聯合的人,才會作為他的聖徒被招聚到神那裡。#
(2.)我們這些可憐的罪人,只有藉著祭物,就是藉著基督這偉大的祭物;律法下所有祭物的價值都從他而來;才能與神立約並蒙他悅納。我們能夠重新被接納進入約中以前,必須先為違背第一個約之事贖罪。或者,#
2.這句話可以理解為名義上的聖徒,例如以色列民;他們被稱為祭司的國度和聖潔的國民(出埃及記 19:6)。他們作為一個政治共同體被納入神的約,就是那特殊之約;這事藉著獻祭極其莊嚴地成就了(出埃及記 24:8)。“讓他們來聽神要對他們說什麼;讓他們領受神如今借先知向他們發出的責備,也領受他日後按時借他兒子賜給他們、將取代禮儀律法的福音。他們若輕視這些,就當預備以另一種方式聽見神的聲音,並被他們不肯用來規範自己的那道審判。”#
IV.預言這場莊嚴審判的結果(第6節):諸天必表明他的公義,就是那些蒙召為這場審判作見證的諸天(第4節);天上的眾民要說:“哈利路亞!他的判斷真實又公義。”(啟示錄 19:1、2)。神在他聖言和護理的一切責備中,在他福音的建立中;這福音帶來永遠的義,神的義也在其中顯明;尤其在那大日的審判中所彰顯的公義,正是諸天所要宣告的。也就是說:#
1.這公義將普遍為人所知,並向全世界宣揚。諸天怎樣述說創造主神的榮耀、智慧和能力(詩篇 19:1),也必同樣公開地述說審判者神的榮耀、公正和公義;它們對這兩方面的宣告如此響亮,以致沒有一種言語或語言聽不見它們的聲音,正如那裡接著在第3節所說的。#
2.這公義將無可爭辯地得到承認和證實;誰能否認諸天所宣告的呢?就連罪人自己的良心也必對此表示贊同;地獄和天堂都不得不承認神的公義。所給出的理由是:因為神自己是審判者;所以,#
(1.)他必定公正,因為他絕不可能虧待自己的任何受造物;他從未這樣做,將來也絕不會這樣做。人受託替他審判時,或許會行不義;但他親自作審判者時,絕不會有不義之事。降怒的神是不義的嗎?使徒因這個緣故一想到此事便驚異地說:“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羅馬書 3:5、6)。這些裁決必完全公正,因為沒有任何異議能夠推翻,也沒有任何上訴能夠更改。#
(2.)他必被證明為義;神是審判者,所以他不僅要施行公義,也要使眾人承認他的公義;因為他判斷的時候,必顯為清正(詩篇 51:4)。#
律法祭物的無效。
7我的民哪,你們當聽我的話!以色列啊,我要勸戒你;我是 神,是你的 神!8我並不因你的祭物責備你;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9我不從你家中取公牛,也不從你圈內取山羊;10因為,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11山中的飛鳥,我都知道;野地的走獸也都屬我。12我若是飢餓,我不用告訴你,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13我豈吃公牛的肉呢?我豈喝山羊的血呢?14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 神,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15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
神在這裡對付那些把自己的全部宗教都放在遵守禮儀律法上,並以為這些已經足夠的人。
I.他陳明自己與以色列之間最初的約;在這約中,他們承認他是他們的神,他也承認他們是他的子民,雙方就此達成一致(第7節):“我的民哪,你們當聽我的話,我要說話。”注意,無論別人怎樣行,他說話時,他的子民理當側耳傾聽;如果他們不聽,還有誰會聽呢?當我們預備聽神所說的話時,就可以安心期待神向我們說話;即使他藉著聖言和護理中的責備與警告指證我們,我們也必須樂意聽他所說的話,甚至要聽那杖和派定這杖者的聲音。#
II.他表明律法下的祭物不足輕重(第8節等)。現在:#
1.這可以看作回顧這些祭物在律法之下的用途。神與猶太人有所爭辯;然而,爭辯的緣由是什麼?並不是他們忽略了禮儀制度;不,他們在遵守這些制度上並不缺欠,他們的燔祭常在神面前;他們以這些祭物為榮,並盼望藉著獻祭為自己的情慾取得寬免,就像那個淫婦一樣(箴言 7:14)。他們以為,自己不斷獻祭,既能贖去、也能開脫他們忽略律法中更重要之事的罪。即使他們在某種程度上忽略了這些制度,那也不應成為神與他們爭辯的緣由,因為與他們生活中的不道德相比,這不過是較小的過犯。他們以為,自己把許多祭物帶到神的壇前,神就大大欠了他們的人情;他們彷彿藉著這些祭物使神欠了他們許多,好像沒有他們的奉獻,神就不能供養他那人數眾多的祭司之家。然而,神在這裡向他們表明事實恰恰相反:#
(1.)他不需要他們的祭物。那掌管樹林中一切走獸和千山上牲畜的神,哪裡需要他們的公牛和公山羊呢(第9、10節)?他對這些擁有無可爭辯的所有權和統治權;它們始終在他眼前,也在他手所能及之處,他可以隨意使用它們;它們都仰望他,也都任憑他處置(詩篇 104:27–29)。一切飛禽走獸、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於他,我們還能為他的庫藏增添什麼呢(第11、12節)?神無限的自足證明,我們完全沒有能力為他增添任何東西。#
(2.)他不可能從他們的祭物得益。他們在這方面所行的善絕不可能延及他;即使他們在這事上是義的,他也不會因此更加有益(第13節):“難道我要吃公牛的肉嗎?”若以為他們的祭物本身憑著其中任何固有的美善,能為神增加任何喜悅或讚美,那就和想像無限的靈也像我們的身體一樣需要飲食來維持同樣荒謬。聖經確實說,外邦人所敬拜的鬼魔吃他們祭物的脂油,喝他們奠祭的酒(申命記 32:38);它們以那從真神那裡竊取來的敬拜款待自己;然而,偉大的耶和華會這樣受人款待嗎?不會;聽命勝於獻祭,愛神和鄰舍也勝於一切燔祭;而且勝過得如此之多,以致神常借先知告訴他們:他們若生活在罪中,所獻的祭物不但不蒙悅納,反而為他所憎惡;這些祭物非但不能討他喜悅,反被他看為戲弄,因而是對他的侮辱和挑釁(見箴言 15:8;以賽亞書 1:11);, etc.; 66 3(耶利米書 6:20;阿摩司書 5:21);因此,這裡警告他們不要安於這些禮儀,而要在其他一切事上,把神當作自己的神來對待。#
2.這也可以看作展望這些祭物被基督的福音廢除。哈蒙德博士就是這樣理解的。當神建立彌賽亞的國度時,他要廢除以祭物和供物敬拜的舊方式;他不再要這些祭物常在自己面前(第8節),也不再要求敬拜他的人帶著公牛和公山羊來,在他的壇上焚燒(第9節)。因為他從未把這種方式設立為自己有所需要或從中得到喜悅之事;除了我們所有的一切本來已經屬於他以外,他在樹林和山嶺上擁有的走獸,比我們圈中的牲畜多得多;那些走獸是我們所不知道、也不擁有的。他設立獻祭,是為預表那偉大的祭物;到了時候滿足,他自己的兒子要在十字架上獻上這祭物,為罪成就贖罪之工;獻祭也預表其他一切承認神的屬靈祭物,神藉著基督必喜悅這些祭物。#
III.他指引人獻上祈禱和讚美這些最美的祭物;在律法之下,這些祭物勝過一切燔祭和祭物,當時最受重視的也是這些;如今在福音之下,它們取代了那些在更正時期來到以前所加給人的屬肉體條例。他在這裡向我們顯明(第14、15節)何為善,以及耶和華我們的神在祭物受到輕看並被取代時,要求我們做什麼,又會悅納什麼。#
1.我們必須帶著悔改的心承認自己的罪:“要把認罪獻給神。”有些人這樣讀,並把它理解為承認罪,為要把榮耀歸給神、把羞愧歸給自己,使我們永不再回到罪中。憂傷痛悔的心是神所不輕看的祭物(詩篇 51:17)。人若不離棄罪,贖罪祭就不會蒙悅納。#
2.我們必須為神賜給我們的憐憫感謝他:“要以感謝獻給神。”應當每天獻上,而且一天之中常常獻上(“我一天七次讚美你”),也要在特殊場合獻上;這感謝若出自一顆謙卑感恩、充滿對神的愛並以他為樂的心,就必討耶和華喜悅,勝過有角有蹄的公牛(詩篇 69:30、31)。#
3.我們必須本著良心履行與他所立的約:“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要離棄罪,更好地儘自己的本分,照著你為此向他所作的莊嚴應許而行。我們為所得的任何憐憫感謝神時,必須確保償還我們在尋求這憐憫時向他所許的願,否則我們的感謝就不蒙悅納。哈蒙德博士把這話應用於福音中偉大的聖餐禮;在這禮中,我們要因神差遣他的兒子拯救我們所顯明的大愛感謝他,向他償還愛與本分的願,並且周濟窮人。我們不再需要舊約中一切預表將要來臨之基督的表號,而有了這蒙福的紀念,紀念那已經來臨的基督。#
4.在患難之日,我們必須以忠信而熱切的祈禱親近神(第15節):“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不可求告任何別神。我們的患難雖然顯然來自神的手,卻必須驅使我們歸向他,而不是使我們離開他。我們必須在一切所行的事上承認他,倚靠他的智慧、能力和良善,把自己完全交託給他,從而將榮耀歸給他。與獻平安祭相比,這是尋求他恩惠更便宜、更容易、更直接的方式,卻也更加蒙他悅納。#
5.他照著自己的應許,以他認為合宜的方式和時間回應我們的祈禱、搭救我們時,我們必須榮耀他;不但要感恩地述說他的恩惠,也要在生活中使他得著讚美。我們必須這樣維持與神的相交:他使我們受苦時,以祈禱迎見他;他搭救我們時,以讚美迎見他。#
惡人的品格。
16但 神對惡人說:你怎敢傳說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約呢?17其實你恨惡管教,將我的言語丟在背後。18你見了盜賊就樂意與他同夥,又與行姦淫的人一同有分。19你口任說惡言;你舌編造詭詐。20你坐著毀謗你的兄弟,讒毀你親母的兒子。21你行了這些事,我還閉口不言,你想我恰和你一樣;其實我要責備你,將這些事擺在你眼前。22你們忘記 神的,要思想這事,免得我把你們撕碎,無人搭救。23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那按正路而行的,我必使他得著我的救恩。
神借詩篇作者教導他的子民以正確的方式敬拜他、維持與他的相交之後,在這裡轉而對惡人、對假冒為善的人說話,無論他們自稱信奉的是猶太教還是基督教;假冒為善乃是神必審判的邪惡。請看這裡:
I.對他們提出的指控。#
1.他們被控侵佔並篡奪宗教的尊榮和特權(第16節):“惡人哪,你怎敢傳說我的律例?”這是向那些實際上褻瀆、表面上卻敬虔的人提出的質問,要他們說明自己憑什麼有資格披上宗教的外衣,又憑什麼權柄穿戴這外衣,因為他們只是用它遮蓋、隱藏自己內心和生活中可憎的不敬虔。他們若能,就讓他們證明自己的權利。有些人認為,這話以預言的方式指向文士和法利賽人;前面幾節所說的彌賽亞國度和福音敬拜的方式將要建立時,他們正是猶太教會的教師和領袖。他們猛烈反對那場偉大的變革,並利用自己坐在摩西位上所得的一切權力和影響竭力阻攔;然而,我們蒙福的救主對他們的描述(Matt 10xiii .),以及聖保羅對他們的描述(羅馬書 2:21、22),使這裡的質問非常適用於他們。他們自稱傳說神的律例,卻恨惡基督的教導;既然他們拒絕福音,還有什麼資格講解律法呢?然而,這話也適用於一切行不義卻自稱敬虔的人,尤其適用於那些同時又傳講敬虔的人。注意,邪惡、不敬虔的人竟傳說神的律例,口中提到他的約,這件事本身極其荒謬,也是對天上之神的嚴重冒犯。那些向別人傳說神律例的人,自己卻生活在違背這些律例之中;那些口中提到神之約的人,心裡卻仍持守自己與罪和死亡所立的約;這種情形完全可能發生,而且實在太常見了。然而,他們犯了篡奪之罪,把自己無權享有的尊榮據為己有;有一天,他們必像闖入者一樣被趕出去:“朋友,你到這裡來,怎麼不穿禮服呢?”#
2.他們被控違犯並破壞宗教的律法和誡命。#
(1.)他們被控大膽藐視神的道(第17節):“你恨惡管教。”他們喜歡教導別人,告訴別人應當做什麼,因為這能滿足他們的驕傲,使他們顯得偉大,他們也借這種手藝謀生;然而,他們恨惡從神自己領受教導,因為這會約束他們,使他們感到羞辱。“你恨惡管教,就是聖言的責備和護理的斥責。”那些恨惡被糾正的人也恨惡糾正的方法,這毫不奇怪。“你把我的話丟在背後。”他們坐在摩西的位上、自稱用律法教導別人時,彷彿把神的話擺在自己面前(羅馬書 2:19);但在自己的生活中,他們卻把神的話丟在背後,不願看見那條他們決意不讓它規範自己的準則。這就是藐視耶和華的命令。#
(2.)與最惡劣的罪人緊密勾結(第18節):“你見了盜賊,非但沒有像傳說神律例的人所應做的那樣責備他、作見證反對他,反而與他同流,贊同他的行為,渴望與他合夥,分享他那受咒詛行當的利益;你又與行姦淫的人有分,照他們所行的去行,並鼓勵他們繼續走邪惡的道路;你不但行這些事,還喜悅那些行這些事的人。”(羅馬書 1:32)。#
(3.)不斷執迷於最惡劣的言語之罪(第19節):“你任憑口中說惡言;你不但容許自己說各樣惡言,而且完全沉迷其中。”#
[1.]說謊:“你的舌頭編織詭詐。”這表示說謊是經過謀劃和深思熟慮的。有些人譯作把詭詐編織或連接起來。一個謊言生出另一個謊言,一項欺詐也需要另一項欺詐來掩蓋。#
[2.]毀謗(第20節):“你坐著毀謗你的弟兄,卑劣地辱罵他、歪曲他的形象,盛氣凌人地論斷、非議他,並向他宣判,彷彿你是他的主人,他必須在你面前站立或跌倒;然而,他是你的弟兄,與你同樣尊貴,與你地位相等,因為他是你同母的兄弟。他是你的近親;別人辱罵他時,你本應愛他、為他辯護、挺身維護他;然而,你自己卻辱罵他。你本應遮蓋他的過錯,盡力作最好的解釋;即使他真的做錯了事,你卻仍以他無辜的罪名極其虛假、不公正地控告他。你坐著做這事,彷彿坐在審判席上的法官,帶著權柄;你坐在褻慢人的座位上,譏笑、背後毀謗那些你本應尊重並善待的人。”自己作惡的人通常喜歡說別人的壞話。#
II.這項指控的證據(第21節):“這些事你都做了;事實太清楚,無法否認,過錯太嚴重,無法推諉;神知道這些事,你自己的心也知道這些事確是你做的。”在那大日的審判中,罪人的罪必在他們身上得到無可辯駁的證實:“我要責備你,或使你知罪,使你一句為自己辯護的話也說不出來。”日子將到,那時不肯悔改的罪人必永遠啞口無言,無法回答。神把他們的罪一一陳列在他們眼前時,他們將多麼羞愧混亂!他們不肯看見自己的罪而自卑,反把罪丟在背後,加以掩蓋,並設法忘記;他們也不容自己的良心提醒他們。然而,日子將到,那時神要使他們看見自己的罪,承受永遠的羞恥和恐懼。他要把這些罪按次序陳列出來:原罪、本罪,違背律法的罪、違背福音的罪,違背第一塊法版的罪、違背第二塊法版的罪,童年和青年時的罪、成年時的罪、老年時的罪。他要把這些罪按次序陳列出來,如同把證人依次排列,依次召來控告罪犯,並詢問他們有什麼話要控告他。#
III.審判者的忍耐,以及罪人對這忍耐的濫用:“我閉口不言,沒有在你犯罪的道路上攪擾你,而是任憑你自行其是;對你惡行的判決暫緩執行,沒有迅速施行。”注意,神對惹他發怒的罪人極其忍耐。他看見他們的罪,也恨惡這些罪;懲罰他們對他而言既不困難,也不會造成損失,然而他仍等候施恩,給他們時間悔改,使他們若不悔改便無可推諉。他的忍耐更加奇妙,因為罪人竟如此惡劣地利用它:“你以為我和你完全一樣,像你一樣軟弱健忘,像你一樣不守自己的話,甚至像你一樣喜愛罪惡。”罪人把神的沉默當作同意,把他的忍耐當作縱容;因此,他們被寬容得越久,內心就越剛硬。然而,他們若不迴轉,等到為時已晚,必被迫看見自己的錯誤,也必看見他們所觸怒的神是公義、聖潔、可畏的,絕不像他們自己。#
IV.對假冒為善之人可怕結局的明確警告(第22節):“你們忘記神的,要思想這事;要思想神知道並記錄你們一切的罪,他必為這些罪叫你們交賬;被濫用的忍耐必轉為更大的忿怒;雖然你們忘記神,也忘記自己對他的本分,他卻不會忘記你們,也不會忘記你們對他的悖逆。趁著還來得及,要思想這事,免得為時太晚;因為人若不思想這些事,也不善用自己的思想,他就要把你們撕碎,無人搭救。”假冒為善之人的結局就是被腰斬(馬太福音 24:51)。注意:#
1.忘記神是惡人一切邪惡的根源。那些認識神卻不順服他的人,無疑已經忘記了他。#
2.忘記神的人也忘記了自己;他們若不思想並因此醒悟過來,就絕不會恢復正直。思想是歸正的第一步。#
3.那些不肯思想神聖言之警告的人,必被他忿怒的施行撕成碎片。#
4.神來把罪人撕碎時,沒有人能把他們從他手中救出來。他們不能救自己,他們在世上的任何朋友也不能救他們。#
V.賜給我們眾人的充分指示,說明如何避免這可怕的結局。讓我們聽聽整件事的結論;這結論記在第23節,指示我們當做什麼,才可以達到我們首要的目的。#
1.人首要的目的就是榮耀神;這裡告訴我們,凡獻上讚美的,就是榮耀他。無論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這些屬靈的祭都必蒙他悅納。我們必須讚美神,也必須獻上讚美為祭,將讚美歸給神,正如每一項祭物都歸給他一樣;要把它交在祭司,就是我們的主耶穌手中,他也是祭壇;要確保這祭是用火獻上的,是用聖火獻上的,就是由聖潔、虔敬之情的火焰點燃的;我們必須靈裡火熱,讚美主。他以無限的俯就,樂意將此視為榮耀他。我們由此將他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並盡我們所能,在人間促進他國度的利益。#
2.與此相聯,人首要的目的也是享受神;這裡告訴我們,凡按正道安排自己行為的,必看見他的救恩。#
(1.)我們僅僅獻上讚美還不夠,同時還必須按正道安排自己的行為。獻上感謝是好的,活出感恩則更好。#
(2.)凡要使自己行為正直的人,必須用心費力地加以安排,按照準則將其整理妥當,明白自己的道路,並引導它。#
(3.)凡謹慎自己行為的人,便確保了自己的救恩;神必使他們看見他的救恩,因為這是已經預備好、將要顯現的救恩;他必使他們看見並享受這救恩,使他們看見它,也使他們看見自己在其中永遠蒙福。注意,按正道安排自己的行為,是獲得這偉大救恩的唯一道路,也是一條確實可靠的道路。#
本詩與前篇一樣,是一首訓誨詩,不是祈禱詩或讚美詩;它是一首責備和勸戒的詩,我們在歌唱時要藉此彼此教導、彼此勸戒。在前一篇中,先有一個普遍要求人留心的呼召,隨後神借他的先知(第3節)對付這世上的人,使他們知罪,認識到他們把心放在今世財富上是何等愚昧;在本詩中,先有一個類似的序言,隨後他對付那些名義上是教會兒女的人,使他們知罪,認識到他們把宗教寄託在禮儀服事上、卻忽略實際的敬虔是何等愚昧;這一條路和前一條路同樣必然導致滅亡。本詩的用意是:
1.責證屬肉體的猶太人,包括那些安於宗教的外在禮儀、卻疏忽祈禱和讚美這些更美職責的人,也包括那些向別人講解律法、自己卻生活邪惡的人。#
2.預言禮儀律法將被廢除,並且藉著彌賽亞的國度,引入一種屬靈的敬拜方式(約翰福音 4:23、24)。#
3.表明審判之日的情形;那時,神要人交賬,看他們是否遵守了所受的這些教導;人要“照著書上所記的”受審判。因此,當基督以立法者的身份說話時,也很恰當地被描繪為以審判者的身份說話。這裡有:#
I.頒佈律法、施行審判之君王的榮耀顯現(第1–6節)。#
II.給敬拜者的教導,要他們將獻祭轉化為祈禱(第7–15節)。#
III.責備那些假裝敬拜神、生活卻違揹他命令的人(第16–20節),宣讀他們的判決(第21、22節),並警告眾人,不但要留意自己的虔敬禮儀,也要留意自己的行為(第23節)。我們在歌唱本詩時,必須把這些教導和勸戒應用在自己身上,也用來彼此勸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