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詩篇 7

從標題看來,這篇詩篇是特指大衛所受的一些仇敵惡意而不公正的誣告而寫的。既遭受這樣的冤屈,

I.他向神求恩惠(第1、2節)#

II.對於他所受指控的那些事,他向神申訴,表明自己的無辜(第3–5節)#

III.他祈求神為他的案件申辯,替他審判那些逼迫他的人(第6–9節)#

IV.他表示確信神必如此行,並必使那些謀害他的人所圖謀的禍患歸到他們自己頭上(第10–16節)#

V.他應許要因所得的拯救將榮耀歸給神(第17節)在這事上,大衛預表基督;基督自己曾這樣受害,如今在他的肢體中仍這樣受害,但最終必定得到伸冤。#

大衛祈求神抵擋他的仇敵;為罪人和聖徒的禱告。

詩篇 7:1–9和合本(神版)

大衛指著便雅憫人古實的話,向耶和華唱的流離歌。

1耶和華—我的 神啊,我投靠你!求你救我脫離一切追趕我的人,將我救拔出來!2恐怕他們像獅子撕裂我,甚至撕碎,無人搭救。3耶和華—我的 神啊,我若行了這事,若有罪孽在我手裡,4我若以惡報那與我交好的人—連那無故與我為敵的,我也救了他,5就任憑仇敵追趕我,直到追上,將我的性命踏在地下,使我的榮耀歸於灰塵。 (細拉)6耶和華啊,求你在怒中起來,挺身而立,抵擋我敵人的暴怒!求你為我興起!你已經命定施行審判!7願眾民的會環繞你!願你從其上歸於高位!8耶和華向眾民施行審判;耶和華啊,求你按我的公義和我心中的純正判斷我。9願惡人的惡斷絕!願你堅立義人!因為公義的 神察驗人的心腸肺腑。

流離歌是一首歌或詩篇(這個詞僅在這裡和 哈巴谷書 3:1 作此用);有人說,是一首變調之歌,因為各部分的題材和構成都不相同,卻被巧妙地組合起來;另有人說,是一首動人的歌,非常悅耳。大衛不但寫了這歌,還親自在虔誠敬拜中向耶和華歌唱;這是因便雅憫人古實的話或事情而作的。這裡的古實,就是掃羅本人;他野蠻地對待大衛,顯得更像古實人或埃塞俄比亞人,而不像一個生來的真以色列人。或者,更可能是掃羅的某個親屬名叫古實;他是大衛的死敵,在掃羅面前誣稱大衛是叛徒,並且激怒掃羅反對他:這其實完全沒有必要。他正是大衛所抱怨的那些世人之子,確實是彼列之子中的一個(撒母耳記上 26:19),在大衛與掃羅之間挑起禍端。大衛受到這樣卑劣的誣害,便求助於耶和華。人對我們所行的傷害應當驅使我們到神那裡,因為我們可以把自己的案件交託給他。不但如此,大衛還向耶和華歌唱;他的心靈並未因此煩亂,也未因此消沉,而是如此平靜喜樂,以致仍能唱出聖潔的詩歌;這事也沒有使他豎琴上的任何一根弦發出不和諧的聲音。因此,我們從人所受的傷害,不應激起我們的情慾,反倒應點燃並激發我們的敬虔。在這些經文中,

I.他將自己置於神的保護之下,投奔神,尋求幫助和庇護(第1節) “主啊,求你救我,救我脫離一切逼迫我的人所施的權勢和惡意,使他們不能隨意加害於我。”他以以下理由懇求:#

1.他與神的關係。“你是我的神,因此除了到你這裡,我還能往哪裡去呢?你是我的神,因此你是我的盾牌(創世記 15:1);你是我的神,因此我是你的僕人之一,可以期待蒙你保護。”#

2.他對神的信靠:“主啊,求你救我,因為我倚靠你;我投靠的是你,而不是任何屬血氣的膀臂。”有尊榮的人不會辜負那些信任他們的人,尤其當他們自己曾鼓勵別人這樣信任時更是如此;我們的情形正是這樣。#

3.他仇敵的狂怒和惡意,以及他即將被他們吞滅的危險:“主啊,求你救我,否則我就完了;他要像獅子撕裂獵物一樣撕裂我的性命。”他們帶著極大的驕傲、快意和力量,如此輕易、如此殘酷地行這事。聖保羅把尼祿比作獅子(提摩太後書 4:17),正如大衛在這裡把掃羅比作獅子。#

4.其他一切幫助者都無能為力:“主啊,求你樂意救拔我,因為若非如此,就無人搭救。”(第2節)。幫助無助之人乃是神的榮耀。#

II.對於自己所受指控的那些事,他鄭重聲明自己無辜,並以可畏的咒詛向鑑察人心的神申訴(第3–5節)。總的說來,請注意:#

1.當人誣告我們時,若我們自己的良心判定我們無罪,這就是極大的安慰:#

他們不但不能證實自己的誹謗(使徒行傳 24:13),我們的心也能推翻這些誹謗,使我們自己心滿意足。

2.神是受屈之無辜者的保護者。大衛在地上沒有可以上訴的法庭。他的君王本應為他伸冤,卻成了他勢不兩立的仇敵。但他可以投奔天上的法庭;那裡有一位公義的審判者,他可以稱之為自己的神。請看:#

(1.)他對哪一項控告申辯自己無罪。有人指控他圖謀背叛掃羅的王位和性命,說他策劃並企圖廢黜、殺害掃羅,併為此舉兵攻擊他。他完全否認這事。他從未行過這事;他手中沒有這種罪孽(第3節);他憎惡這樣的念頭。當掃羅與他和好時,他從未以惡報掃羅,對其他任何人也未如此(第4節)。不但如此,有人認為,這句話應當譯作:他從未以惡報惡,從未傷害那些曾傷害他的人。#

(2.)他提出什麼證據證明自己的無辜。我沒有傷害那無故與我為敵的人(第4節)。證明一項否定事實是困難的,但對於這項否定事實,大衛卻能提出很有力的證據:我曾救了那無故與我為敵的人(第4節)由此無可爭辯地顯明,大衛並未圖謀掃羅的性命:神的護理不止一次使掃羅落在他的掌握之中,他身邊也有人很快就能將掃羅殺死;但大衛出於寬宏和良心阻止了他們。他割下掃羅的衣襟時(撒母耳記上 24:4),以及後來拿走掃羅的槍時(撒母耳記上 26:12),都以此證明自己本來能夠做什麼。掃羅本人也承認,這兩件事都是大衛純正以及善待他的無可否認的證據。我們若以善報惡,並剋制自己,不讓情慾得到滿足,我們所行的事可能在將來成為比我們所想更有力的見證。#

(3.)他若有罪,願意承受什麼判決(第5節)就任憑仇敵追趕我的性命,直到我死,並在我死後追逼我的美名;任憑他使我的榮耀歸於塵土。這表明:#

[1.]他若確實傷害了別人,就有理由預料別人也會以同樣的方式報復他。凡以手攻擊眾人的,必須料到眾人的手也會攻擊他。#

[2.]在那種情況下,他不能滿有把握地到神面前,求神救他或為他的案件申辯。任何有罪並公正受苦的人,若彷彿自己無辜並受了冤屈一樣向神申訴,都是狂妄而危險的;這樣的人必須自卑,接受自己罪孽的刑罰,而不可指望公義的神庇護他們的不義。#

[3.]他對自己的無辜十分確信。我們天生願自己得福;因此,人若起假誓便咒詛自己,這向來被認為是最可畏的起誓形式之一。大衛在這裡以這樣的誓言或咒詛證實自己無辜的聲明;然而,這並不能成為我們為每一件輕微瑣碎的事都照樣而行的理由,因為這裡所涉及的事十分重大。#

III.他既有良心為自己的無辜作這樣的見證,便謙卑地祈求神顯現,幫助他抵擋逼迫他的人;他又為每一項祈求提出適當的理由,如同一個知道怎樣在神面前陳明自己案件的人。#

1.他祈求神向他的仇敵顯明自己的烈怒,並以他們對他的烈怒作為懇求的理由:“主啊,他們不公正地向我發怒,求你公正地向他們發怒,並讓他們知道你確實如此(第6節)。求你在怒中升到審判的座位上,彰顯你的權能和公義,因為我的仇敵狂怒、暴烈、橫行無忌(原文用複數)。”有神的烈怒幫助自己的人,不必懼怕人的烈怒。誰知道他怒氣的權勢呢?#

2.他祈求神為他的案件申辯。#

(1.)他祈求說:求你為我醒起,施行審判(也就是說,求你審理我的案件),施行你所命定的審判。這表明:#

[1.]神的權能;他所賜的福確實生效,因此經上說他命定福分;同樣,他所施的審判也確實生效,因此經上說他命定審判。這樣的審判無人能夠撤銷,因為它必定隨即得到執行。#

[2.]神的旨意和應許:“這就是你已經決定要施於你百姓一切仇敵的審判。你已經命令地上的君王和審判官為受害者伸冤,為受壓迫者辯護;主啊,求你醒起,施行這樣的審判。”那喜愛公義並要求別人行公義的,毫無疑問也會親自施行公義。雖然他似乎對冤屈視而不見,如同睡著的人,但他必在適當的時候醒起(詩篇 78:65),並顯明那些遲延並不是疏忽。#

(2.)他祈求說(第7節)“求你回到高處,維護你自己的權威,重新登上你的王位;他們藐視了這王位的主權,也藐視了這審判座所作的判決。求你回到高處,也就是說,明顯地、在眾人眼前如此行,使所有人都承認天本身認可大衛的案件,併為他申辯。”有人認為,這指向耶穌基督的復活和昇天;他回到天上時(在被高舉的狀態中回到高處),一切審判的權柄都交給了他。或者,這也可能指他的第二次降臨;那時,他要從高處回到這個世界,對眾人施行審判。他那些受害的百姓等候並祈求他的這次回來,也由人的不公正評斷向此上訴。#

(3.)他再次祈求說(第8節)“求你審判我,替我判斷,作出支持我的判決。”為加強這項請求,#

[1.]他提出,他的案件如今已經呈到適當的法庭:耶和華要審判眾民(第8節)。他是全地的審判者,因此毫無疑問,他必秉公行義,所有人也都必須服從他的判決。#

[2.]對於他與掃羅之間一切有爭議的事,他堅持自己的純正;他只求神在這件事上按他的公義,以及他為得到升遷所採取的一切步驟中內心的真誠審判他。#

[3.]他預言,如果神為他顯現,這必大大榮耀神,也造就並安慰神的百姓:“這樣,眾民的會必環繞你;因此,求你為他們的緣故如此行,使他們在你殿的院中,以讚美和侍奉來到你面前。”第一,他們會自願如此行。神為大衛顯現,並實現對他的應許,這將成為神公義、良善和信實的一個明證,大大擴展他一切忠誠信徒的心,使他們滿口讚美。大衛是全國人民所愛戴的人,尤其受到其中一切善良之人的愛戴;因此,當他們看見他順利走向王位時,就會大大歡喜,感謝神。成群的人會來到他的腳凳前,為賜給他們國家這樣的福分讚美神。第二,如果大衛照神對他的應許掌權,他必利用自己的影響力,留心帶領百姓到教會中;約櫃也不會再像掃羅的日子那樣被忽略(歷代志上 13:3)#

3.他為罪人的歸正和聖徒的堅立作一般性的祈求(第9節)“願惡人的惡斷絕,不只是我那些邪惡仇敵的惡,也包括一切惡人的惡!卻願你堅立義人。”這裡有兩件事,是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渴望,也可以盼望的:#

(1.)罪的毀滅,使罪在我們自己和別人裡面都歸於終結。當敗壞被治死,一切邪惡的道路和思想都被離棄,那原本猛烈流向世界和肉體的水流被挽回,轉而流向神和天國時,惡人的惡就斷絕了。當人的風俗普遍得到改正,無神論者和褻瀆神的人被說服並歸正,罪惡感染的擴散受到制止,使惡人不能再向前作惡,他們的愚妄被顯明;當教會仇敵的邪惡計謀受挫,他們的勢力被粉碎,罪人被毀滅時,惡人的惡就斷絕了。這正是一切愛神、併為神的緣故恨惡邪惡之人所渴望和祈求的。#

(2.)公義的長存:卻願你堅立義人。我們既祈求壞人變好,也祈求好人變得更好,使他們不被惡人的詭計引誘,也不因惡人的惡意而動搖;使他們在選擇神的道路上得到堅固,並堅定不移地決意在其中忍耐到底;使他們在神和宗教的利益上站立得穩,並熱心努力使惡人的惡斷絕。他為加強這項祈求所提出的理由是:因為公義的神察驗人的心腸肺腑;因此,他知道惡人隱秘的邪惡,也知道怎樣使它斷絕;他也見證義人隱秘的真誠,並有隱秘的方法使他們得以堅立。#

只要我們有一顆不偏不倚的良心為我們作見證,證明我們在某件事上受了冤屈和惡意譭謗,我們在歌唱這些經文時,就可以向公義的神提出申訴,並確信他必認可我們正當的案件;終有一日,最遲在末日,他必使我們的純正顯明如光。

逼迫者的結局。

詩篇 7:10–17和合本(神版)
10 神是我的盾牌;他拯救心裡正直的人。11 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 神。12若有人不回頭,他的刀必磨快,弓必上弦,預備妥當了。13他也預備了殺人的器械;他所射的是火箭。14試看惡人因奸惡而劬勞,所懷的是毒害,所生的是虛假。15他掘了坑,又挖深了,竟掉在自己所挖的阱裡。16他的毒害必臨到他自己的頭上;他的強暴必落到他自己的腦袋上。17我要照著耶和華的公義稱謝他,歌頌耶和華至高者的名。

在這篇詩篇的前一部分,大衛已經藉著禱告和鄭重聲明自己的純正向神提出申訴;在這後一部分,他彷彿憑著對神話語的信心,以及神的話對於義人的幸福和安全、並對持續不悔改之惡人必然滅亡所給予的保證,從這項申訴中取得了判決。

I.大衛確信,神必成為他大有能力的保護者和救主,也是他那受壓迫之無辜的維護者(第10節)“我的防衛在於神。不只是說,神是我的保護者,我也必發現他確實如此;而且我不從別處尋求防衛和安全。我在危險之時得蒙庇護的盼望,只在於神;我若能得到防衛,這防衛必來自神。”我的盾牌在於神(有人這樣讀);神里面所有的,足以使一切屬他的人確信必蒙保護。他的名是堅固臺(箴言 18:10)。大衛把這樣的信心建立在兩件事上:#

1.神特別恩待一切真誠的人:他拯救心裡正直的人,以永遠的救恩拯救他們,因此必保守他們進入他的天國;他也照著對他們有益的程度,救他們脫離目前的患難;他們的純正和正直必保守他們。心裡正直的人在神的保護下是安全的,也應當認為自己確實安全。#

2.神普遍重視公正和公平:神審判義人;他認可每一件公義的案件,也必在每一個義人身上維護這案件,並保護他。神是公義的審判者(有人這樣讀);他不但自己施行公義,也必留心使世人施行公義,並報復、懲罰一切不義。#

II.他同樣確信,所有逼迫他的人,就是其中一切不肯悔改、將榮耀歸給神的人,都必滅亡。他在這裡宣讀他們的判決,若有可能,是為了他們的益處,使他們停止敵意;至少也是為了安慰自己,使自己既不懼怕他們,也不因他們一時的興旺和成功而憂愁。他進入神的聖所,並在那裡明白:#

1.他們是可怒之子。他們不值得羨慕,因為神向他們發怒,天天向惡人發怒。他們天天都在做惹神發怒的事;神對此深感不悅,並把忿怒積蓄起來,直到震怒之日。他向自己百姓所施的憐憫每早晨都是新的;同樣,他向惡人所發的怒氣每早晨也是新的,因為他們不斷重新犯罪,又給他新的發怒緣由。即使在惡人最快樂、最興旺的日子,甚至在他們進行敬拜的日子,神仍向他們發怒;因為他們若被容許興旺,也是在震怒中興旺;他們若禱告,他們的禱告本身也是可憎的。神的震怒常在他們身上(約翰福音 3:36),並且不斷加增。#

2.他們是死亡之子,正如一切可怒之子都是如此;他們是滅亡之子,已被標定歸於毀滅。請看他們的滅亡。#

(1.)神必毀滅他們。他們被保留所要遭受的毀滅,乃是來自全能者的毀滅;這應當使我們每一個人都感到恐懼,因為它出於神的震怒(第13、14節)。這裡表明:#

[1.]罪人的毀滅可以藉著他們的歸正得到避免,因為這項威脅帶有一個條件:他若不從邪惡的道路上回轉,若不放棄對神百姓的敵意,就應當預料這必使他滅亡;但這也暗示,他若迴轉,他的罪就必蒙赦免,一切都必平安。因此,就連震怒的威脅中也含有恩慈的憐憫之意;這足以永遠證明,神毀滅那些滅亡之人是公正的。他們本可以迴轉而存活,卻寧願繼續前行而死亡,因此他們流血的罪歸到自己頭上。#

[2.]如果罪人的歸正未能如此防止毀滅,神的公義就必為他預備毀滅。總的說來(第13節),神已經為他預備了致命的器械,就是罪之工價所包含的一切死亡。神若要殺滅任何受造物,都不會缺少致命的器械;即使最微小、最軟弱的受造物,只要他願意,也能成為這樣的器械。第一,這裡有各式各樣的器械,全都發出威嚇,帶來殺戮。這裡有刀劍,可以近距離刺傷和殺死;也有弓箭,可以從遠處刺傷和殺死那些以為自己能逃出神報應之公義所及範圍的人。罪人若躲避鐵製的兵器,銅弓的箭仍必將他射穿(約伯記 20:24)第二,經上說,這些致命的器械全都已經預備妥當。神無須尋找它們,它們總是隨手可用。審判已經為褻慢人預備;陀斐特自古就已設立。第三,神在預備致命器械的同時,也及時警告罪人所處的危險,並給他們時間悔改,以避免災禍。他不輕易施行刑罰,對我們恆久忍耐,不願任何人滅亡。第四,毀滅延遲得越久,所給予的悔改時間越多;人若不善用這段時間,毀滅就必越加劇烈,落下時越加沉重,並且永遠壓在他身上。神在等待時,刀劍正在磨快,弓也正在拉開。第五,不悔改之罪人的毀滅雖然來得緩慢,卻必定來到,因為這是已經命定的;他們早已被命定歸於此。第六,在一切罪人中,逼迫者被立為神震怒最明顯的箭靶;神所命定的箭攻擊他們,勝過攻擊其他任何人。他們公然反抗神,卻無法使自己逃出神審判所及的範圍。#

(2.)他們必毀滅自己(第14–16節)這裡描述罪人費盡心力毀滅自己;他為使自己的靈魂沉淪所付出的努力,比這些努力若用在正途上足以拯救靈魂的還要多。他的行為被描述為:#

[1.]像臨產婦人經歷生產之苦,卻生出虛假的胎(第14節)罪人的頭腦運用計謀,懷了毒害;他極其巧妙地策劃這事,把陰謀佈置得很深,並嚴密保守秘密。罪人的心受情慾支配,因罪孽經歷生產之苦,急切地想把自己正在孵化、用來攻擊神百姓的惡毒計謀生出來。但到了生產的時候,結果是什麼呢?所生的是虛假;這是對他自己的欺騙,是他右手中的謊言。他不能實現自己的意圖;即使達到了目的,也得不到自己曾向自己許諾的滿足。他所生的是風(以賽亞書 26:18)、碎秸(以賽亞書 33:11)、死亡(雅各書 1:15),也就是虛假。#

[2.]像辛苦勞作的人竭力挖坑,隨後自己掉進坑裡,死在其中。第一,從某種意義上說,一切罪人都是如此。他們使自己為毀滅作好準備,也就是為自己預備毀滅;他們使自己滿載罪責,並使自己服從自身的敗壞。第二,那些圖謀傷害神百姓或自己鄰舍之人的情形,往往尤其明顯地如此;藉著神公義的手,他們的毒害歸到自己頭上。他們原本設計用來羞辱和毀滅別人的事,結果卻成為他們自己的羞辱。#

有人把這話應用於掃羅,因為他伏在自己的刀上而死。

歌唱這篇詩篇時,我們必須照大衛在這裡所行的去行(第17節):按耶和華的公義讚美他,也就是說,將他以恩慈保護受苦百姓的榮耀歸給他,也將他以公正報應追討那些苦害他們之人的榮耀歸給他。我們必須這樣歌頌至高者耶和華;當他的仇敵行事驕傲時,他顯明自己高過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