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詩篇 106
詩篇:章節目錄
本頁內容 4
讚美神的良善。
1你們要讚美耶和華!要稱謝耶和華,因他本為善;他的慈愛永遠長存!2誰能傳說耶和華的大能?誰能表明他一切的美德?3凡遵守公平、常行公義的,這人便為有福!4耶和華啊,你用恩惠待你的百姓;求你也用這恩惠記念我,開你的救恩眷顧我,5使我見你選民的福,樂你國民的樂,與你的產業一同誇耀。
這裡教導我們:
I.要稱頌神(第1、2節):你們要讚美耶和華,也就是:#
1.因他的良善、這良善向我們的顯明,以及其中許多具體的表現而感謝他。他本為善,他的慈愛永遠長存;因此,讓我們承認自己對他的虧欠,以我們最美好的情感和服事報答他。#
2.將他偉大的榮耀歸給他;他大能的作為乃是他全能權柄的明證,他藉此成就了偉大的事,而且是雖受阻撓仍然成就的事。誰能將這些述說出來呢?誰配這樣做呢?誰有能力這樣做呢?這些作為多得無法數算,奧妙得無法描述;即使我們已經盡力述說耶和華大能的作為,所說的仍不及一半;還有更多可以述說;這是一個永遠說不盡的題目。我們必須宣揚對他的讚美;我們可以宣揚其中一部分,但誰能宣揚全部呢?連天使也不能。這並不能成為我們不盡力而為的藉口,反倒應當激勵我們竭盡所能。#
II.要稱頌神的百姓,稱他們為有福,並承認他們是有福的(第3節):遵守公平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適合受用來讚美神。神的百姓就是那些原則純正的人:他們遵守公平(他們堅守智慧和信仰的準則,行為也與之相符);他們施行公義,對神、對眾人都秉公而行,並且在這事上堅定恆常;他們時時如此行,在各種生活方式中、每逢轉折之時、在每一件事上都是如此,並且在其中堅持到底。#
III.要因神的恩寵稱自己為有福,將自己的福樂置於其中,並照此極其認真地尋求它,正如詩人在這裡所做的(第4、5節)。#
1.他注目於神的慈愛,將其視為一切福樂的源泉:“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按你向百姓所施的恩惠,將我所需要的憐憫和恩典賜給我。”世上既有一群在特殊意義上屬於神的百姓,神也就向這百姓懷有特殊的恩寵;凡蒙恩的靈魂都渴望在其中有分。要使我們得享福樂,我們不需要再求別的。#
2.他注目於神的救恩,就是那偉大的救恩、靈魂的救恩,將其視為福樂的根基:求你以你的救恩眷顧我。哈蒙德博士說:“求你將我所需要的赦免和恩典賜給我,因為除了你以外,我不能指望從任何人得到這些。”願那救恩永遠成為我的分,也願那救恩的憑據成為我目前的安慰。#
3.他注目於義人的福樂,將其視為包括一切美善之事的福樂(第5節):“使我得見你選民的福,像眾聖徒一樣有福;比這更大的福樂,我並不渴求。”神的百姓在這裡被稱為他的選民、他的國民、他的產業;因為他已將他們分別出來歸給自己,使他們聯合在他自己的治理之下,受他們服事,並在他們身上得榮耀。神的選民有一種他們所特有的福,既是他們喜樂的緣由,也是他們誇耀的緣由;既是他們的歡愉,也是他們的讚美。神的百姓有理由成為喜樂的百姓,並終日以他們的神誇口;那些擁有這種喜樂和榮耀的人,無須嫉妒任何世人的享樂或驕傲。神國民的喜樂和他產業的榮耀,足以使任何人滿足;因為它們最終帶來永遠的喜樂和榮耀。#
以色列人的罪。
6我們與我們的祖宗一同犯罪;我們作了孽,行了惡。7我們的祖宗在埃及不明白你的奇事,不記念你豐盛的慈愛,反倒在紅海行了悖逆。8然而,他因自己的名拯救他們,為要彰顯他的大能,9並且斥責紅海,海便幹了;他帶領他們經過深處,如同經過曠野。10他拯救他們脫離恨他們人的手,從仇敵手中救贖他們。11水淹沒他們的敵人,沒有一個存留。12那時,他們才信了他的話,歌唱讚美他。
這裡開始了一段悔罪的認罪,在教會正處於困苦之際,這尤其合乎時宜;因為我們必須如此承認神使一切臨到我們的事都是公義的,承認他所行的確實正直,因為我們行了惡事;並且,回想從前的罪,以及神雖見這些罪卻沒有棄絕他的百姓,便會鼓勵我們盼望:雖然我們因自己的罪理當受管教,卻不會被徹底拋棄。
I.神受苦的百姓在這裡承認自己在神面前有罪(第6節):“我們與我們的列祖一同犯罪,也就是說,我們像列祖一樣,照著他們過犯的樣式犯罪。我們增加了世代相傳的罪債,填滿了我們列祖罪孽的尺度,使耶和華的烈怒越發增添,”(民數記 32:14;馬太福音 23:32)。請看,他們怎樣把重擔加在自己身上,這正是悔罪之人應有的表現:“我們犯了罪孽,行了本質上就是罪的事;我們行了惡事,竟任意妄為、膽大妄為地犯罪。”或者,這不僅是承認他們效法了列祖的罪,也是承認他們在列祖的罪中有分:我們與列祖一同犯罪,因為我們當時在他們身中,並且擔當他們的罪孽(耶利米哀歌 5:7)。#
II.他們為列祖最初被組成一個民族時所犯的罪哀慟;兒女既常常因這些罪受苦,他們就有責任為之憂傷,甚至延續到第三、第四代以後。即使是現在,我們也應當從以色列悖逆的歷史中得到機會,為人性中的腐敗與乖謬,以及即使用最有希望的方法也難以使其改正而悲嘆。請注意這裡:#
1.以色列人在神賜給他們諸般恩惠之中所表現出的驚人愚鈍(第7節):他們在埃及不明白你的奇事。他們雖然看見了,卻沒有正確領會這些事的意義和目的。那些沒有看見卻明白了的人有福了。他們以為埃及的災禍只是為了拯救他們,其實也是為了教導他們、使他們知罪;不僅是要迫使他們脫離埃及的奴役,也是要藉著顯明以色列之神超越一切神明的至高權能和統治,以及他對他們特別的眷顧,醫治他們傾向埃及偶像崇拜的惡習。我們因不明白神護理的作為,便失去了這些作為所帶來的益處。他們的悟性遲鈍,記憶也不可靠;人原會以為如此驚人的事件絕不可能被遺忘,然而他們卻不記念,至少沒有記念其中神豐盛的慈愛。因此,人不信靠神,是因為沒有記念他的恩惠。#
2.由這種愚鈍所產生的乖謬:他們在海邊,就是在紅海邊惹動他的怒氣。他們惹動神怒,是因為他們絕望,不信能蒙拯救(因為危險極大),並希望自己仍被留在埃及(出埃及記 14:11、12)。與神的護理爭鬧,質疑他的能力、良善和信實,與任何別的事一樣,都是極大地惹動他的怒氣。犯罪的地點使罪更加嚴重;那是在海邊、在紅海邊,當時他們剛從埃及出來,神為他們所行的奇事仍清楚地留在他們心中;然而他們卻責難他,彷彿那一切能力中毫無憐憫,彷彿他特意領他們出埃及,就是要在曠野殺死他們。他們從未像經過紅海時那樣直接仰賴神的憐憫,然而他們恰恰在那裡侮辱這憐憫,惹動他的烈怒。#
3.儘管他們惹動神怒,神仍為他們成就了偉大的救恩(第8–11節)。#
(1.)他強行在海中為他們開出一條通道:紅海擋住他們的道路,延誤他們的行程,他便斥責紅海,海立刻幹了;正如創造之時,眾水因神的斥責而奔逃(詩篇 104:7)。不但如此,他不僅為他們預備道路,也藉著雲柱和火柱領他們進入海中,並借摩西的引導領他們從海中經過,就像經過曠野一樣從容。他鼓勵他們邁出這些腳步,並在海水對他們顯得最危險、最具威脅之時平息他們的恐懼(見以賽亞書 63:12–14)。#
(2.)他介入他們與追趕者之間,阻止追趕者照其圖謀將他們剪除。以色列人全都步行,埃及人卻都有車輛和馬匹,很可能迅速追上他們;但神救他們脫離恨他們之人的手,就是法老的手。法老從來不愛他們,如今又因他們而遭受諸般災禍,就更加恨他們。神從那正要抓住他們的仇敵手中救贖了他們(第10節),彷彿在火柱中親自介入受逼迫者與逼迫者之間。#
(3.)為使這憐憫得以完全,並使拯救轉變為勝利,那對他們如同道路的紅海,卻成了埃及人的墳墓(第11節):海水淹沒他們的敵人,將他們殺死,卻沒有掩蓋他們的羞恥;因為下一次潮水把他們的屍體衝到岸上(出埃及記 14:30)。他們沒有留下一個活口,可以把其餘之人的結局傳報回去。神為什麼為他們做這事呢?不但如此,他們既然不信、發怨言,神為什麼沒有像淹沒他們的仇敵一樣淹沒他們呢?他告訴我們(第8節):這是因他自己的名。雖然他們不配得這恩惠,他卻已經定意賜下;他們的不配不能改變他的旨意,不能破壞他的安排,也不能使他撤回應許或不履行應許。他這樣做是為了自己的榮耀,使人知道他的大能;這大能不僅表現在分開海水,也表現在他們雖惹動他的怒氣,他仍這樣行。摩西禱告說(民數記 14:17、19):願我主大顯能力,赦免這百姓的罪孽。施恩之神赦免罪惡、寬容罪人的能力,與自然之神分開眾水的能力同樣值得驚歎。#
4.這事當時給他們留下的良好印象(第12節):那時他們才信了他的話,承認神確實與他們同在,並且是因憐憫他們才領他們出埃及,絕不是要殺死他們於曠野;那時他們敬畏耶和華和他的僕人摩西(出埃及記 14:31)。那時他們歌唱讚美他,就是在這個重大場合所寫的摩西之歌(出埃及記 15:1)。請看,神有時以何等有恩典、有憐憫的方式止息他百姓的不信,將他們的恐懼變為讚美;因此經上記著說,心中迷糊的必得明白,發怨言的必領受訓誨(以賽亞書 29:24)。#
以色列人在曠野惹動神怒。
13等不多時,他們就忘了他的作為,不仰望他的指教,14反倒在曠野大起欲心,在荒地試探 神。15他將他們所求的賜給他們,卻使他們的心靈軟弱。16他們又在營中嫉妒摩西和耶和華的聖者亞倫。17地裂開,吞下大坍,掩蓋亞比蘭一黨的人。18有火在他們的黨中發起;有火焰燒燬了惡人。19他們在何烈山造了牛犢,叩拜鑄成的像。20如此將他們榮耀的主換為吃草之牛的像,21忘了 神—他們的救主;他曾在埃及行大事,22在含地行奇事,在紅海行可畏的事。23所以,他說要滅絕他們;若非有他所揀選的摩西站在當中,使他的忿怒轉消,恐怕他就滅絕他們。24他們又藐視那美地,不信他的話,25在自己帳棚內發怨言,不聽耶和華的聲音。26所以,他對他們起誓:必叫他們倒在曠野,27叫他們的後裔倒在列國之中,分散在各地。28他們又與巴力·毗珥連合,且吃了祭死神的物。29他們這樣行,惹耶和華髮怒,便有瘟疫流行在他們中間。30那時,非尼哈站起,刑罰惡人,瘟疫這才止息。31那就算為他的義,世世代代,直到永遠。32他們在米利巴水又叫耶和華髮怒,甚至摩西也受了虧損,33是因他們惹動他的靈,摩西用嘴說了急躁的話。
這是以色列人在曠野惹動神怒,以及神因他們這些行為向他們發怒之歷史的縮寫;使徒又將這篇縮寫進一步縮寫,並應用於我們基督徒(哥林多前書 10:5等);因為這些事寫下來是要警戒我們,使我們不要像他們那樣犯罪,免得也像他們那樣受苦。
I.他們犯罪的原因,是不理會神的作為和話語(第13節)。#
1.他們不把神為他們所行的放在心上:他們很快忘記他的作為,失去了這些作為在他們心中留下的印象。那些不善用神向他們所施的憐憫,也不努力在某種程度上照自己所得的恩惠報答神的人,確實就是忘記了這些恩惠。這百姓很快忘記了這些事(神注意到了這一點,出埃及記 32:8:“他們很快偏離了正路”):他們急促行事,忘記了他的作為(旁註如此記載);有人將這視為他們兩項不同的罪。他們急促行事;他們的期望搶在神的應許之前。他們期待很快進入迦南,因為沒有很快進去,就懷疑自己是否還會進去,並且對一路上遇到的所有困難都心生爭鬧;然而,信靠的人並不急躁(以賽亞書 28:16)。同時,他們忘記了他的作為;這些作為本是他智慧、能力和良善無可否認的明證,他們卻極其自信地否定結論,彷彿從未見過前提得到證實。這一點再次被提到(第21、22節):他們忘記了拯救他們的神;也就是說,他們忘了他曾經拯救他們。忘記神作為的人,也忘記了神自己,因為神藉著他的作為使人認識他。他們忘記了不過幾天以前所發生的事;我們可以想見,他們當時不可能不談論這些事,然而因為他們沒有善用這些事,就被說成忘記了。這些事就是神在埃及、在含地並在紅海邊為他們所行的;我們雖與那些事相隔如此遙遠,也不能忘記,更不應忘記。這些事被稱為大事(因為大能的神雖不做任何卑微的事,卻有一些事在特殊意義上是偉大的),被稱為奇事,是超出通常護理途徑的事,因此值得觀察,也值得記念;又被稱為可畏的事,對他們威嚴可畏,對他們的仇敵則令人恐懼,然而很快就被忘記了。即使是他們親眼見過的神蹟,也像講完的故事一樣從他們心中消逝。#
2.他們不把神對他們所說的話放在心上,也不肯倚靠這些話:他們不等候他的指教,不留心他的話語,儘管有摩西作神向他們說話的口;他們自行作出決定,卻不向他求問,又在沒有呼求他的情況下提出要求。他們想立刻進入迦南,沒有耐心等候神的時間。延遲在他們看來無法忍受,因此困難也被視為無法克服。這一點在第24節得到解釋:他們不信他的話,就是不信他要使他們得迦南為業的應許;第25節又說,他們不聽耶和華的聲音。耶和華不僅借摩西和亞倫,也借迦勒和約書亞賜給他們指教,他們卻不肯等候(民數記 14:6、7等)。那些不肯等候神指教的人,被交給自己心中的私慾、照自己的計謀而行,乃是理所當然的。#
II.這裡提到了他們的許多罪,也提到了他們因這些罪而遭遇的神不悅的標誌。#
1.他們想吃肉,卻又不相信神能把肉賜給他們(第14節):他們在曠野貪戀著貪戀之物(原文就是如此);在那裡,他們有足夠而且有餘的餅,卻什麼也不能使他們滿足,非要有肉吃不可。那時他們完全依靠神的供應,全然靠神蹟維持,因此這種行為乃是對創造他們之主的智慧和良善的非議。他們當時很可能離迦南只有一步之遙,卻沒有耐心等到那裡再享用美食。他們有自己的牛群和羊群,卻不肯宰殺;神必須像賜給他們餅一樣賜給他們肉,否則他們絕不肯信任他,也絕不肯說他的好話。他們不僅想要肉,而且極其貪戀。即使所渴望的是合宜之物,當願望過度而猛烈時,也會成為罪;因此,這被稱為貪戀惡事(哥林多前書 10:6),儘管鵪鶉作為神的恩賜是好東西,也被如此稱說(詩篇 105:40)。然而這還不是全部:他們在荒漠試探神;他們在那裡已經如此經歷他的良善和能力,卻仍質疑他能否並且是否願意在這件事上滿足他們(見詩篇 78:19、20)。那麼,神怎樣因這事向他們顯明自己的不悅呢?經上告訴了我們(第15節):他將他們所求的賜給他們,卻是在怒中、帶著咒詛賜下的,因為他使他們的靈魂消瘦;他使他們心中不安、良心驚恐並自我責備,這是由於他們暴食過度,身體患病,正如醉酒之人有時在狂飲之後所經歷的。或者,這句話指耶和華用來擊打他們的那場大瘟疫;肉還在他們牙齒之間時,災禍就臨到他們,正如 民數記 11:33 所記。這是生命的損耗。要注意:#
(1.)人在情慾中所求的,往往會在神的震怒中得到。#
(2.)許多人天天吃喝奢華,身體健康肥胖,同時靈魂卻是消瘦的;他們不愛神,不感恩,對生命之糧毫無胃口,那麼靈魂就必然消瘦。那些宴養身體卻讓靈魂捱餓的人,是可悲地忘記了自己。神若將今生的美物與使人能在使用這些美物時榮耀他的恩典一同賜下,他就是在愛中賜美物;因為那時靈魂便以肥甘為樂(以賽亞書 55:2)。#
2.他們與神在教會和國家中為他們設立的治理爭鬧(第16節):他們嫉妒摩西在營中的權柄,因為摩西是以色列軍隊的最高統帥,也是他們所有審判機關的首席審判官;他們嫉妒亞倫的權柄,因為亞倫是耶和華的聖者,已被分別為聖,擔任大祭司的職分。可拉定要謀取大祭司之職;大坍和亞比蘭則以雅各長子流便支派首領的身份,憑那備受推崇的長子名分,聲稱自己應當作最高官長。要注意,那些嫉妒神所尊榮之人,並篡奪從未為他們設立的尊位者,正是在為自己預備毀滅。那些藐視耶和華任何聖徒的人,也必理所當然地受到藐視。神怎樣為此顯明自己的不悅呢?經上告訴了我們,足以使我們戰兢(第17、18節);這件事記載於 民數記 16:32、35。#
(1.)那些公然反抗民政權柄的人受到了大地的懲罰;地裂開,將他們吞下,因為他們既不肯順服神的治理,也就不配行走在神的土地上。#
(2.)那些企圖在屬神之事上篡奪教會權柄的人遭受了上天的報應;因為有火從耶和華那裡出來燒滅他們,那些冒充獻祭者的人自己成了獻給神公義的祭物。火焰燒滅了惡人;他們雖然與耶和華的聖者亞倫爭競聖潔(民數記 16:3、5),神卻判定他們為惡人,並按惡人將他們剪除;照樣,到了時候,他也必毀滅那大罪人、那惡者,儘管他驕傲地自稱聖潔。#
3.他們製造並敬拜金牛犢,而且是在何烈山,就是律法頒佈之處;神在那裡曾明確地說,你不可製造任何雕刻的偶像,也不可向它下拜;他們卻兩樣都做了:他們造了牛犢,又敬拜它(第19節)。#
(1.)他們在這件事上公然反抗並侮辱神所設立、用來治理道德世界的兩大光明:#
[1.]人的理性之光;因為他們將自己的榮耀,就是他們的神,至少是神的顯現;這顯現向來都在雲中(或是黑雲,或是光明的雲),從來沒有任何可見的形像;換成阿匹斯的形像。阿匹斯是埃及的一個偶像,是一頭吃草的牛;再沒有比這更粗鄙、更可恥、更荒謬的事了(第20節)。拜偶像的人全然愚昧;他們用獸的形像代表神,使神受到最大可能的貶損,又在造好以後向它下拜,也使自己受到最大可能的貶損。這裡所說的將自己的榮耀更換了,被聖保羅解釋為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更換了(羅馬書 1:23)。#
[2.]神啟示之光;這啟示賜給他們,不僅藉著神向他們所說的話,也藉著他為他們所行的事,就是那些奇妙的作為;這些作為大聲宣告,耶和華是獨一真實、永活的神,唯有他當受敬拜(第21、22節)。#
(2.)為此,神宣告要將他們剪除,使他們不再成為一個民族,由此顯明他的不悅;因為他們已經盡己所能,實際上剪除了他,不讓他作他們的神。他說要毀滅他們(第23節);如果不是他的選民摩西站在他面前的破口中(第23節),及時介入,像一位辯護者一樣,就神將要使他們遭受的破口或毀滅與神交涉,並奇妙地得勝,使他的烈怒轉消,神就一定已經毀滅他們。請看這裡神的憐憫,以及他的怒氣何等容易轉消,即使面對惹動他怒氣的百姓也是如此。請看禱告的能力,以及神的選民在天上所擁有的影響。也請看基督的預表:他是神所揀選的,是神所喜悅的選民;他站在神面前的破口中,使神的烈怒從惹動他怒氣的世界轉消,並且為此目的永遠活著,替人代求。#
4.他們相信惡探子有關迦南地的報告,違背神的應許(第24節):他們藐視那美地。迦南是一片美地(申命記 8:7)。他們認為那地不值得冒險爭取,即使有神親自引導也不值得,因此想另立一位首領,再返回埃及。他們不信神關於那地的話,反倒在自己的帳棚裡發怨言,卑劣地指控神領他們到那裡是要謀害他們,使他們成為迦南人的掠物(民數記 14:2、3)。當有人提醒他們神的能力和應許時,他們非但不聽耶和華的聲音,反而企圖用石頭打死那些向他們說話的人(民數記 14:10)。天上的迦南是一片美地。進入其中的應許仍為我們存留;但有許多人藐視它,忽略並拒絕所得的邀請,寧願選擇這世界的財富和享樂,又不願為得著那地而忍受今生的勞苦與危險。這件事也令神極其不悅,以致他舉手攻擊他們,以威嚇的方式宣告要在曠野毀滅他們;不但如此,他還以起誓的方式宣告,因為他在震怒中起誓說,他們絕不可進入他的安息(詩篇 95:11;民數記 14:28);不但如此,他還威嚇說,他們的兒女也要倒斃、被分散(第26、27節),整個民族都要流散並失去產業;但摩西為他們的後裔求得了憐憫,使他們可以進入迦南。要注意,那些藐視神的恩惠,尤其藐視那美地的人,必喪失他的恩惠,並被永遠關在那美地之外。#
5.他們在毗珥的事上犯了大罪;這是新一代人所犯的罪,當時他們離迦南只有一步之遙(第28節):他們與巴力毗珥聯合,因此同時陷入偶像崇拜和姦淫,陷入肉體和屬靈的淫亂(民數記 25:1–3)。那些常常有分於永生神祭壇的人,如今卻吃了獻給死者的祭物,就是獻給摩押偶像的祭物(那些偶像是死的形像,或是被尊為聖者或奉為神明的死人),或是為了他們死去的朋友獻給陰間諸神的祭物。他們這樣用自己所發明的事惹神發怒(第29節),藐視他和他的制度、命令與警告。毗珥的罪孽如此嚴重,以致很久以後仍有話說:“他們尚未從那罪中潔淨自己”(約書亞記 22:17)。神這樣證明他對此事的不悅:#
(1.)他在他們中間降下瘟疫,短時間內便掃滅了兩萬四千名無恥的罪人。#
(2.)他激發非尼哈運用自己作為官長的權柄,制止這罪,遏制其蔓延。他為萬軍之耶和華大發熱心,站起來向心利和哥斯比施行審判;二人都是頭等的罪人,是身居顯貴的罪人。他在他們身上執行律法;這項服事如此蒙神喜悅,以致瘟疫就此止住(第30節)。藉著這件事以及當時其他類似的公開執法行動(民數記 25:4、5),罪責便不再屬於整個民族,神與全體百姓的爭論也得以止息。當適當的官員履行職責時,神便把這事交給他們,不再借瘟疫親自執行。要注意,國家施行公義,可以防止國家遭受審判。但非尼哈在這件事上表現卓越,便得到特別的尊榮標誌;因為他所做的被算為他的義,直到世世代代(第31節);作為報償,祭司職分被定為由他的家族世代承襲。那借獻上罪人勇敢地成就贖罪之事的人(有人如此解讀第30節),將要借獻上祭物辦理贖罪。要注意,熱心抵擋罪惡乃是聖徒的尊榮。#
6.他們在漂流將近結束時仍繼續發怨言;因為在第四十年,他們在米利巴水那裡惹神發怒(第32節),這是指 民數記 20:3–5 所記的事。此時使罪更加嚴重的是,摩西因他們的緣故遭遇不利;他雖是地上眾人中最謙和的,但他們當時的喧嚷如此乖戾、如此惹人發怒,以致激起了他的怒氣;而且他如今已經年老,又疏於警醒,便用嘴說了急躁的話(第33節),說了在那種場合不合他身份的話;因為他在盛怒中說:“你們這些背叛的人聽我說,我們必須為你們使水從這磐石中流出來嗎?”這是摩西的軟弱,記下來是為警戒我們,使我們學習在遭受激怒時用嚼環勒住自己的口(詩篇 39:1–3),並謹慎約束自己的心,不讓它過分容納怨憤;因為人的心一旦被激怒,即使有極多智慧和恩典的人,要避免說出急躁的話也十分困難。但這事被歸在百姓身上,算作他們的罪:他們用那惹神自己發怒的事激怒了摩西的心。注意,我們不僅必須為自己的怒氣負責,也必須為自己藉此激起別人怒氣的事負責,尤其是那些若非受到極大激怒,本會謙和安靜的人。神因摩西和亞倫在這件事上的過失,不准他們進入迦南,藉此顯明他對百姓這項罪惡的不悅;由此,#
(1.)神顯明他憎惡一切這種不能節制的怒氣,即使它出現在他最親愛的僕人身上。神若因摩西一句急躁的話就如此嚴厲地待他,那些說了許多狂妄邪惡之話的人,他們的罪該受何等懲罰呢?這些事若行在有汁水的樹上,那枯乾的樹將會怎樣呢?#
(2.)神在他們最需要摩西引導和治理的時候,奪去了這項福分,因此摩西的死對他們而言,比對摩西自己更是一種懲罰。當那些對我們是祝福的人與我們相連時,我們若對他們乖戾、惹他們發怒,使他們的心憂傷,神將他們從我們中間挪去乃是公義的。#
以色列人在曠野惹動神怒;神的憐憫。
34他們不照耶和華所吩咐的滅絕外邦人,35反與他們混雜相合,學習他們的行為,36事奉他們的偶像,這就成了自己的網羅,37把自己的兒女祭祀鬼魔,38流無辜人的血,就是自己兒女的血,把他們祭祀迦南的偶像,那地就被血汙穢了。39這樣,他們被自己所做的汙穢了,在行為上犯了邪淫。40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他的百姓發作,憎惡他的產業,41將他們交在外邦人的手裡;恨他們的人就轄制他們。42他們的仇敵也欺壓他們,他們就伏在敵人手下。43他屢次搭救他們,他們卻設謀背逆,因自己的罪孽降為卑下。44然而,他聽見他們哀告的時候,就眷顧他們的急難,45為他們記念他的約,照他豐盛的慈愛後悔。46他也使他們在凡擄掠他們的人面前蒙憐恤。47耶和華—我們的 神啊,求你拯救我們,從外邦中招聚我們,我們好稱讚你的聖名,以讚美你為誇勝。48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是應當稱頌的,從亙古直到永遠。願眾民都說:阿們!你們要讚美耶和華!
這裡,
I.敘述以以色列人在迦南的行為作為結束;他們在迦南的行為與在曠野的行為如出一轍。這裡也記述了神怎樣對待他們,其中一如既往,既顯出公義,也顯出憐憫。#
1.他們極其惹神發怒。那些使他們在迦南安居的神蹟和憐憫,在他們身上所留下深刻而持久的印象,並不比那些領他們出埃及的神蹟和憐憫更多;因為他們剛剛在迦南安頓下來,就敗壞自己,離棄了神。請留意:#
(1.)他們背道的步驟。#
[1.]他們饒了神已經定意毀滅的那些民族(第34節);他們得到了神所應許的美地以後,對耶和華吩咐他們除滅的邪惡居民卻毫無熱心,反而以憐憫為藉口;然而神如此慈悲,以致任何人在任何情形下都無須比他更有憐憫。#
[2.]他們饒了這些民族時,曾以為即便如此,自己也不會與他們建立任何危險的親密關係。但罪的道路是向下傾斜的;疏忽為犯罪鋪路;他們忽略滅絕外邦人之後,我們接著聽到的消息便是:他們與外邦人混雜,同他們結盟,與他們建立親密關係,以致學習了他們的行為(第35節)。腐爛之物會更快地敗壞健全之物,而不會被健全之物醫治或變為健全。#
[3.]他們與外邦人混雜,學習他們一些看似無害的消遣和娛樂時,仍以為自己絕不會與他們一同敬拜;但他們漸漸連這一點也學會了(第36節):他們以外邦人事奉偶像的同樣方式和禮儀事奉他們的偶像;這些偶像便成了他們的網羅。那項罪又引出許多罪,並把神的審判招到他們身上;他們自己不能不覺察這些審判,卻不知道如何使自己復原。#
[4.]他們與外邦人一同參與某些在他們看來危害最小的偶像崇拜儀式時,絕沒有想到自己有一天竟會犯下那種野蠻而無人性的偶像崇拜之罪,把自己活著的兒女獻給死去的神明;但他們最終竟到了這一步(第37、38節)。撒但藉此勝過了敬拜它的人,並以鮮血和殺戮取樂:他們把自己的兒女,就是自己身體的一部分,獻給鬼魔,又在偶像崇拜之上加上殺人之罪,而且是最違反人性的殺人;人一想到此事便不能不戰慄。他們流了無辜人的血,是最無辜之人的血,因為那是嬰孩的血;不但如此,那是他們自己兒女的血。請看那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之邪靈的權勢,也請看它的惡毒。偶像崇拜和迷信的開端,如同爭端的開端一樣,彷彿水的決口;那些膽敢涉足其中的人,無法保證自己會在任何惡行之前止步,因為神公義地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羅馬書 1:28)。#
(2.)他們的罪有一部分本身就是他們的懲罰;因為他們藉此,#
[1.]損害了自己的國家:那地被血玷汙了(第38節)。那美地、那聖地,被他們弄得令自己不得安寧,也不配領受神原定要在那裡賜下、作為那地榮耀的恩寵與同在的慈愛憑據。#
[2.]他們損害了自己的良心(第39節):他們在自己所設立的事上行淫,因而敗壞了自己的心思;他們被自己的行為汙穢,在聖潔之神眼中成為可憎的,或許在自己的良心看來也是如此。#
2.神使他的審判臨到他們;除此以外,還能期待什麼呢?因為他的名為忌邪者,他是忌邪的神。#
(1.)他因此與他們反目(第40節)。他向他們發怒:神的烈怒,就是那吞滅人的火,向他的百姓發作;因為這事出於他們,比出於那些從未認識他的外邦人更加冒犯他,也更加忘恩負義。不但如此,他還厭惡他們:他厭惡了自己從前所喜悅的產業;然而改變不在他,而在他們。罪最惡劣之處就在這裡:它使我們成為神所厭惡的;人在信仰表白上越親近神,若背叛他,就越發可憎,如同堆在我們門前的糞堆。#
(2.)隨後,他們的仇敵攻擊他們;他們既失去了保障,便輕易成了仇敵的獵物(第41、42節):他把他們交在外邦人手中。請留意這裡的懲罰怎樣與罪相應:他們與外邦人混雜,學習他們的行為;他們甘願從外邦人那裡感染罪惡,所以神公義地使用外邦人作為管教他們的工具。罪人常常看見自己毀在那些他們任憑其敗壞自己的人手中。撒但是試探者,也必成為折磨者。外邦人恨他們。背道者失去了神這一方所有的愛,卻得不到撒但一方任何的愛;當恨他們的人轄制他們,他們又降服在那些人手下時,那些人欺壓他們,以嚴酷的方式統治他們,也就不足為奇了;神就這樣使他們知道,事奉他與事奉列國的君王有何分別(歷代志下 12:8)。#
(3.)神賜給他們一些解救以後,他們仍繼續犯罪,因此他們的患難也繼續下去(第43節)。這是指士師時代;那時神常為他們興起拯救者,施行拯救,他們卻仍舊重陷偶像崇拜,以自己的計謀,就是自己所發明的偶像崇拜之事,惹神發怒,以致神把他們交給另一個欺壓者;因此,他們最後因自己的罪孽降為極其卑微。那些藉著罪貶損自己,又不肯藉著悔改謙卑自己的人,公義地因神的審判而被貶低、受屈辱、降為卑微。#
(4.)最後,他們向神呼求,神便重新施恩給他們(第44–46節)。他們因自己的罪受管教,卻沒有被毀滅;被打倒,卻沒有被丟棄。神為他們顯現,#
[1.]顯明他是憐憫的神;他察看他們的冤屈,眷顧他們的患難,看見困苦臨到他們(有人如此解釋);他察看他們的申訴,因為他懷著溫柔的憐憫聽見他們的呼求(出埃及記 3:7),又不再追究他們的悖逆;他雖然曾說過,並且有理由說,他要毀滅他們,卻照他豐盛的憐憫回心轉意,撤銷了判決。他雖然不像人那樣後悔,以致改變心意,卻是施恩的神;他憐憫我們,並改變對待我們的方式。#
[2.]顯明他是真實的神;他為他們記念他的約,使自己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得以成就;因此,他們雖然如此邪惡,他也不與他們斷絕,因為他不願違背自己的應許。#
[3.]顯明他是大有能力的神;萬人的心都在他手中,他隨自己的意旨使其轉動。他甚至使那些擄掠他們、恨他們、嚴酷轄制他們的人也憐憫他們。他不僅抑制仇敵剩餘的怒氣,不讓它將他們徹底吞滅,還把憐憫注入仇敵石頭般的心中,使他們心軟;這是人的任何技巧即使用盡修辭的力量也無法做到的。注意,神能把獅子變成羔羊;人的道路若蒙耶和華喜悅,他甚至會使那人的仇敵憐憫他,與他和好。神若憐憫人,世人也必憐憫他。Tranquillus Deus tranquillat omnia:與我們和好的神使萬事和好。#
II.這篇詩以禱告和讚美結束。#
1.禱告求神徹底完成對他百姓的拯救。即使耶和華使他被擄的百姓歸回以後,仍有理由禱告說:“主啊,求你再次使我們被擄的人歸回”(詩篇 126:1、4);這裡也是如此(第47節):“耶和華我們的神啊,求你拯救我們,從外邦人中招聚我們。”我們可以設想,在士師時代,許多人被迫前往外國(拿俄米就是如此,路得記 1:1),到大衛開始作王時仍未歸回,因為掃羅時期的境況令人灰心;所以當時這樣禱告正合時宜:“主啊,求你從外邦人中招聚分散的以色列人,使他們稱謝你的聖名。”這不僅使他們有理由稱謝,也使他們有稱謝的心,還使他們有機會在耶和華殿的院宇中稱謝他;他們如今正被趕離那裡。這樣,他們便可以因讚美你而誇勝,勝過那些曾譏誚地挑戰他們在異地唱耶和華之歌的人。#
2.為這項拯救的開端和進展讚美神(第48節):“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從亙古直到永遠,是應當稱頌的。”他從永恆就是當受稱頌的神,直到永恆仍必如此;因此,願所有敬拜他的人都讚美他。願祭司這樣說,然後願眾民都說:“阿們,哈利路亞!”以表明他們欣然贊同這一切禱告、讚美和認罪。按照這項規例或指引,我們看到,當這篇詩(至少是它最後的幾節)被歌唱時,眾民都說“阿們”,又說“哈利路亞”讚美耶和華。在宗教聚會中,用這兩個含義廣博的詞來表明眾人與他們的教牧一同獻上禱告和讚美,是極其恰當的;教牧作為他們的口,按照神的旨意把禱告和讚美獻給神,而眾人則對禱告說“阿們”,對讚美說“哈利路亞”。#
我們必須藉著認罪將榮耀歸給神,不僅承認他的良善,也承認我們自己的敗壞;二者彼此襯托。我們的敗壞使他的良善顯得更加輝煌,正如他的良善使我們的敗壞顯得更加可憎、更加可恥。前一篇詩是神善待以色列的歷史;本篇則是他們悖逆、惹動神怒的歷史,然而它仍以哈利路亞開始,也以哈利路亞結束;因為即使為罪憂傷,也不可使我們失去讚美神的和諧聲調。有人認為,本詩寫於巴比倫被擄以及由此造成猶太民族分散之時,因為結尾第47節有那樣的禱告。我倒認為,本詩與前一篇詩同為大衛在同一時期所寫,因為在大衛將約櫃運到他所預備之處時交給亞薩的那篇詩中,我們找到了本詩的第一節和最後兩節(歷代志上 16:34–36):“求你從外邦中招聚我們。”因為我們可以推想,在掃羅時期,當大衛被迫漂泊時,敬虔的以色列人大為分散。在本詩中,我們有:
I.敘述的序言,其中尊榮神(第1、2節),安慰聖徒(第3節),並表達忠信之人對神恩寵的渴望(第4、5節)。#
II.敘述本身,講述以色列人的罪,而神為他們所行的大事使這些罪更為嚴重;其間也夾敘了這些大事。他們在紅海邊惹動神怒(第6–12節),貪慾發作(第13–15節),叛亂(第16–18節),敬拜金牛犢(第19–23節),發怨言(第24–27節),與巴力毗珥聯合(第28–31節),同摩西爭鬧(第32、33節),並與迦南諸族混雜(第34–39節)。隨後又記述神如何因他們的罪責備他們,卻仍拯救他們脫離毀滅(第40–46節)。#
III.本詩以禱告和讚美結束(第47、48節)。我們歌唱本詩,對我們會有益處:它使我們想起自己的罪、我們國家的罪和我們列祖的罪,使我們可以在神面前謙卑下來,卻仍不對憐憫絕望,因為連悖逆的以色列也屢次從神得著憐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