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詩篇 66

這是一篇感恩詩,其用途和應用如此普遍,以致我們不必假定它是因某一特定事件而寫的。這裡呼召萬民讚美神,

I.因他在整個受造界中彰顯其至高統治和能力的一般事例(第1–7節)#

II.因他向教會、就是他的特選之民所顯的特殊恩寵記號(第8–12節)。然後,#

III.詩人因自己親身經歷神特別向他所施的恩慈,尤其因神應允他的禱告,而讚美神(第13–20節)我們若已經學會凡事謝恩,為古時和現今的憐憫、公共和個人的憐憫而感謝,就會知道怎樣帶著恩典和悟性歌唱這篇詩。#

勸勉全人類讚美神。

詩篇 66:1–7和合本(神版)

一篇詩歌,交與伶長。

1全地都當向 神歡呼!2歌頌他名的榮耀!用讚美的言語將他的榮耀發明!3當對 神說:你的作為何等可畏!因你的大能,仇敵要投降你。4全地要敬拜你,歌頌你,要歌頌你的名。 (細拉)5你們來看 神所行的,他向世人所做之事是可畏的。6他將海變成乾地,眾民步行過河;我們在那裡因他歡喜。7他用權能治理萬民,直到永遠。他的眼睛鑑察列邦;悖逆的人不可自高。 (細拉)

I.在這些經文中,詩人呼召萬民讚美神,就是全地、整個世界上一切能夠讚美神的居民(第1節)#

1.這顯明神的榮耀:他配受眾人的讚美,因為他善待眾人,並賜給各國讚美他的題材。#

2.這是人的本分:人人都有義務讚美神;這是受造之律的一部分,因此是對每一個受造之物的要求。#

3.這是預言外邦人將歸信基督;時候將到,全地都要讚美神,各處都要向他獻上這香。#

4.這顯明詩人對讚美神這善工所懷的誠摯善意。他自己要在其中多多有分,並願地上萬國都向神獻上他當得的貢物,而不只是以色列地如此。他激勵全地,#

(1.)向神歡呼。聖潔的喜樂乃是虔敬的情感,應當激勵我們一切的讚美;雖然神所悅納的並不是在宗教中製造喧聲(假冒為善的人被說成使自己的聲音聽聞於高處,以賽亞書 58:4),然而在讚美神時,#

[1.]我們必須誠心而熱切,必須盡力而為,用我們裡面所有的一切去做。#

[2.]我們必須公開而坦然,像那些不以自己的主人為恥的人。這兩點都包含在歡呼、喜樂地歡呼之中。#

(2.)歡喜地歌唱,並將他名的尊榮歌唱出來,使別人得造就;他的名,就是他用來使自己為人所知的一切(第2節)。凡尊榮神之名的,都應當成為我們讚美的題材。#

(3.)盡我們所能使對他的讚美滿有榮耀。我們讚美神時,必須以榮耀他的方式去做,而這必須成為我們一切讚美的目標和宗旨。有些人解釋說,要以讚美神為你最大的榮耀。受造之物所能獲得的最高尊榮,就是成為創造主的名聲和讚美。#

II.他曾呼召全地讚美神(第1節),又預言(第4節)他們必這樣做:全地都要敬拜你;地上各處,甚至最遙遠的地區,都必有人這樣做,因為永遠的福音必傳給各國、各族;其主旨就是:應當敬拜那創造天地的主(啟示錄 14:6、7)福音既這樣被差遣出去,就不會徒然返回,而會使全地或多或少都來敬拜神、歌頌他。在福音時代,人要藉著歌唱詩篇敬拜神。他們要歌頌神,也就是歌頌他的名,因為我們的讚美所能有所增益的,只是他所彰顯的榮耀,就是他用來使自己為人所知的榮耀,而不是他本質上的榮耀。#

III.為使我們得到讚美的題材,這裡呼召我們來觀看神的作為;因為無論我們讚美與否,他自己的作為都讚美他;我們沒有更多、更好地讚美他的原因,是我們沒有適當而專心地觀察這些作為。因此,我們應當觀看神的作為,並留意其中所顯明的智慧、能力和信實(第5節),然後述說這些作為,並向他述說(第3節):當對神說,你的作為何等可畏,你所行的何等可畏!#

1.神的作為本身奇妙,若予以適當思考,理當使我們充滿驚歎。神在他的作為中是可畏的(也就是令人驚歎的),這是因他能力的浩大;這能力如此偉大,並在他所行的一切事上如此明亮、如此強有力地照耀出來,以致可以真實地說,沒有任何作為能與他的作為相比。因此,他被稱為在讚美中可畏的(出埃及記 15:11)。在他向世人所行的一切事上,他都是可畏的,理當以聖潔的敬畏仰望他。宗教生活很大一部分在於敬畏神的護理。#

2.這些作為對他的仇敵是可怕的,並且多次迫使和嚇得他們假意歸順(第3節)因你大能的浩大,無人能在其面前站立,你的仇敵必屈服於你;他們必向你說謊(原文就是這個意思),也就是說,他們必極不情願地被迫按任何條件與你講和。因懼怕而被迫作出的臣服很少是真誠的,因此武力並不是傳播宗教的適當手段;那些加入教會的人若最終顯明是向教會說謊的,教會也不能因他們得到多少喜樂(申命記 33:29)#

3.這些作為給他的百姓帶來安慰和益處(第6節)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他在他們面前使海變成乾地,這鼓勵他們在曠野中跟隨神的引導;當他們將要進入迦南時,為鼓勵他們爭戰,約旦河在他們面前分開,他們步行經過那洪流;這樣一支顯著蒙上天認可的步兵,在耶和華的爭戰中,完全可以被視為騎兵,而不只是步兵。仇敵在那裡因他們戰兢(出埃及記 15:14、15;約書亞記 5:1),我們卻在那裡因他歡喜,既信靠他的能力(因為倚靠神常被表達為因他歡喜),又歌頌讚美他(詩篇 106:12)。我們在那裡歡喜;也就是說,我們的祖先歡喜,而當時還在他們身中的我們也歡喜。我們列祖的喜樂就是我們的喜樂,我們應當把自己看作與他們一同有分。#

4.這些作為對眾人都有支配之權。神藉著他的作為維持他在世上的統治(第7節):他用權能永遠掌權;他的眼睛鑑察列國。#

(1.)神有掌管萬有的眼目;他的眼目從天上的高處掌管世上一切居民,並且清楚、完全地看見他們所有的人。他的眼目遍察全地;最遙遠、最不為人知的國家也在他的鑑察之下。#

(2.)他有掌管萬有的膀臂;他的能力施行統治,永遠施行統治,從不衰弱,也從不受阻。他的手大有能力,他的右手高舉。因此他推斷說,悖逆的人不可自高;那些心中背離、悖逆的人,不可膽敢採取任何公開反抗神的行動而起來,像亞多尼雅自高說:我必作王。那些反抗神的人不可自高,彷彿他們有任何可能達到自己的目的。絕不可能;他們應當安靜,因為神已經說:我必被尊為至高,而人不能反駁。#

勸勉聖徒讚美神。

詩篇 66:8–12和合本(神版)
8萬民哪,你們當稱頌我們的 神,使人得聽讚美他的聲音。9他使我們的性命存活,也不叫我們的腳搖動。10 神啊,你曾試驗我們,熬煉我們,如熬煉銀子一樣。11你使我們進入網羅,把重擔放在我們的身上。12你使人坐車軋我們的頭;我們經過水火,你卻使我們到豐富之地。

在這些經文中,詩人以特別的方式呼召神的百姓讚美他。全地都應當這樣做,但以色列地尤其應當如此。當稱頌我們的神;要稱頌他是屬於我們的,是與我們立約的神,並且像照顧自己所有的人一樣照顧我們。他們要使讚美他的聲音得以聽見(第8節);這樣的聲音若不是從他特別眷愛的人和蒙揀選侍候他的人那裡聽見,還應當從誰那裡聽見呢?我們有理由為兩件事稱頌神:

I.普遍的保護(第9節)他使我們的靈魂存活,使它不至自行消逝;因為生命不斷掌握在我們手中,很容易從我們的指縫間溜走。我們必須承認,使生命和靈魂保持相連的是神美善的護理,保守我們心靈的是他的眷顧。原文說,他將我們的靈魂安置在生命中。那賜給我們存在的主,藉著不斷更新的行動維持我們存在;他的護理就是持續不斷的創造。當我們將要昏厥滅亡時,他使我們的靈魂甦醒,彷彿使它進入新的生命,並賜下新的安慰。Non est vivere, sed valere, vita:配稱為生命的,並非僅僅存在,而是幸福。但我們很容易絆跌倒下,又面臨許多毀滅性的事故,不僅有致命的疾病,也有致命的災禍;因此在這些事上,神的能力也護衛我們。他不容我們的腳搖動,預先阻止許多我們沒有料到的禍患,因為連我們自己也不知道這些禍患會給我們帶來危險。我們早在很久以前沒有陷入無盡的毀滅,乃是我們欠他的恩。他必保守他聖民的腳。#

II.從大患難中得到的特別拯救。請留意:#

1.那患難和危險何等嚴重(第11、12節)這裡所指的是教會的哪一場具體患難,並不明確;它也可能只是某些個人或家庭的患難。但無論是什麼,他們都像鳥突然落入網羅一樣措手不及,又像魚陷在網中一樣被圍困、纏住;他們被患難壓倒,被壓制在下,彷彿重擔壓在腰上(第11節)然而,他們承認其中有神的手。除非神使我們進入網羅,我們絕不會在網羅中;除非神把患難加在我們身上,我們絕不會處於患難之下。還有什麼比水火更危險呢?我們二者都經過了,也就是經歷了不同種類的患難;一場患難的結束就是另一場患難的開始;我們剛脫離一種危險,就發現自己又捲入另一種危險。神最好的聖徒也可能遭遇這樣的患難,但他已經應許:你從水中經過、從火中經過,我必與你同在(以賽亞書 43:1)。然而,驕傲殘酷的人可能像水火一樣危險,甚至更加危險。你們要防備人(馬太福音 10:17)當人起來攻擊我們時,那就是水火和一切威脅人的事(詩篇 124:2、3、4);這裡正是這種情形:“你使人騎在我們的頭上,踐踏我們、凌辱我們,威嚇並虐待我們,甚至使我們徹底成為奴隸;他們曾對我們的靈魂說,屈身下來,好讓我們從你身上越過,”(以賽亞書 51:23)。良善的君王以治理臣民的心為樂,暴君卻以騎在臣民頭上為傲;然而,受苦的教會在這件事上也承認神的手:“你使他們這樣虐待我們;”因為最兇暴的壓迫者所有的權力,無一不是從上面賜給他的。#

2.神使他們進入這患難和危險,所懷的旨意何等恩慈。請看這件事的意義是什麼(第10節):神啊,你曾試驗我們,熬煉我們。當我們以這種觀念看待患難時,就很可能從患難中得益處,因為這樣我們便能看見患難底層有神的恩典和慈愛,也能看見患難最終帶給我們的尊榮和益處。我們藉著患難受試驗,如銀子在火中受試驗。#

(1.)使我們的恩典經過試驗而變得更加明顯,我們也因此得蒙認可,正如銀子經過檢驗並被標明為純銀;這要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成為我們的稱讚(彼得前書 1:7),也許在今世也是如此。約伯的正直和堅定藉著他的患難顯明出來。#

(2.)使我們的恩典因受到操練而變得更加剛強、活潑,我們也因此得到改善,如銀子經過火的熬煉,更徹底地除去渣滓;這會給我們帶來難以言喻的益處,因為我們由此得以有分於神的聖潔(希伯來書 12:10)。公共的患難是為潔淨教會(但以理書 11:35;啟示錄 2:10;申命記 8:2)。#

3.最後的結局何等榮耀。教會的患難必定會有美好的結局;這些患難正是如此,因為:#

(1.)脫離患難是幸福的。他們雖在水火之中,卻經過了水火:“我們經過水火,並沒有在火焰或洪水中滅亡。”無論聖徒的患難是什麼,神是應當稱頌的,因為總有一條道路可以穿越這些患難。#

(2.)進入更美好的境況更加幸福:你領我們出來,到了豐盛之地,也就是水源充足之地(原文如此),像耶和華的園子一樣,因而多結果實。神使他的百姓進入患難,是要使他們後來所得的安慰更加甘甜,並使他們的患難這樣結出平安的義果;這義果會使世上最貧瘠的地方成為豐盛之地。#

大衛決意讚美神;大衛宣告神為他的靈魂所行的事。

詩篇 66:13–20和合本(神版)
13我要用燔祭進你的殿,向你還我的願,14就是在急難時我嘴唇所發的、口中所許的。15我要把肥牛作燔祭,將公羊的香祭獻給你,又把公牛和山羊獻上。 (細拉)16凡敬畏 神的人,你們都來聽!我要述說他為我所行的事。17我曾用口求告他;我的舌頭也稱他為高。18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19但 神實在聽見了;他側耳聽了我禱告的聲音。20 神是應當稱頌的!他並沒有推卻我的禱告,也沒有叫他的慈愛離開我。

詩人先前已經激勵所有的人,尤其是神所有的百姓稱頌主;這裡他又激勵自己,並約束自己去這樣做。

I.在他對神的敬拜中(第13–15節)他曾呼召別人歌頌讚美神,並與眾人一同歡呼;但就他自己而言,他的決心更進一步,他要讚美神,#

1.藉著貴重的祭物;在律法之下,這些祭物是為尊榮神而獻的。並非人人都有能力獻這些祭物,也有人缺少熱心,不願付出這樣的代價讚美神;但大衛就自己而言,既有能力,也願意用這種代價高昂的方式向神獻上敬意(第13節):我要帶著燔祭進入你的殿。他的祭物應當公開獻上,在神所揀選的地方獻上:“我要帶著這些祭物進入你的殿。”基督是我們的聖殿,我們必須把屬靈的禮物帶到他那裡,並且這些禮物藉著他得以成聖。所獻的應當是王所有之物中最好的:燔祭,就是完全燒在壇上歸榮耀給神、獻祭者不能分得任何部分的祭;並且是肥畜作成的燔祭,不是瘸腿或瘦弱的,而是餵養得最好的,是擺在他自己桌上也最為可取的。神是最好的,因此我們必須用自己所有最好的服侍他。神為我們擺設的是肥甘的筵席,滿有骨髓(以賽亞書 25:6),我們也應當把這樣的祭物帶給他。他要獻上公牛和山羊;他以讚美回報神時要這樣慷慨,毫不吝嗇;他不願獻上不付代價之物,而要獻上使他付出許多代價之物。這一切要同公羊的香氣一起獻上,也就是同公羊的脂油一起獻上;脂油燒在壇上時,煙就像香的煙一樣上升。也可以理解為公羊與香一同獻上。香預表基督的代求;若沒有他的代求,我們最肥美的祭物也不會蒙悅納。#

2.藉著憑良心履行他的願。我們若不認真償還在患難中所許的願,就不能以蒙悅納的方式為脫離患難而讚美神。這是詩人的決心(第13、14節):我要向你償還我在患難時嘴唇所發的願。應當注意,#

(1.)當我們處於某種患難的重壓之下,或正在尋求某種憐憫時,許願並在主面前鄭重說出這些願,以此約束自己離棄罪,並使自己更加緊守本分,是非常普遍、也非常值得稱許的;這並不是說它可以等同於神的恩寵,或成為換取神恩寵的貴重代價,而是使我們適合領受那恩寵的記號。#

(2.)我們在患難中所許的願,在患難過去以後不可忘記,而要謹慎履行;因為不許願,強如許願而不償還。#

II.在他向朋友所作的宣告中(第16節)他召集一群善良的人,來聽他滿懷感恩地敘述神賜給他的恩寵:“凡敬畏神的人哪,你們都來聽,因為,#

1.你們會和我一同讚美,並幫助我獻上感謝。”對於已經領受的憐憫,我們應當像為尚未得到而需要的憐憫禱告時一樣,渴望得到那些敬畏神之人的幫助,一同獻上感謝。#

2.“你們會因我所要說的話得到造就和鼓勵。謙卑的人聽見就要喜樂(詩篇 34:2)。敬畏你的人看見我就要歡喜(詩篇 119:74),所以讓我與他們相聚;我要向他們宣告,不是向那些會譏嘲並拿這事開玩笑的虛妄屬肉體之人宣告”(不可把珍珠丟在豬前);“而是要向那些敬畏神並會善用這事的人宣告神為我的靈魂所行的事。”這不是出於驕傲和虛榮,為使人以為他比別人更蒙上天寵愛,而是為尊榮神;這是我們理當償還的債;也是為造就別人。應當注意,神的百姓應當彼此交流自己的經歷。我們應當利用一切機會,彼此述說神為我們所行偉大而慈愛的事,尤其是他為我們的靈魂所行的事,就是他在天上的事物中賜給我們的屬靈福分;這些應當最能感動我們自己,因此我們也應當渴望藉著這些事感動別人。那麼,神為他的靈魂所行的是什麼呢?#

(1.)神在他裡面生髮了對禱告本分的愛,並藉著恩典使他的心在這本分上得以擴展(第17節)我曾用口向他呼求。但神若沒有在為我們靈魂所行的其他事之外,還賜給我們兒子的靈,教導並使我們能夠呼叫:阿爸,父啊,我們就絕不會這樣做。神准許我們禱告,命令我們禱告,鼓勵我們禱告,並且(作為這一切的冠冕)賜給我們一顆禱告的心;這是我們有理由懷著感恩提說、使他得讚美的事;而如果我們用口向他呼求時,也能用舌頭尊崇他,就更有理由這樣做;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在向他尋求憐憫和恩典時,能借著信心和盼望把榮耀歸給他,並且雖然尚未得到憐憫,卻因所盼望的憐憫讚美他。我們向他呼求,確實就是尊崇他。他樂意把正直之人謙卑而有信心的禱告看作對他的尊榮;這是他為我們的靈魂所行的一件大事:他樂意使他的利益與我們的利益如此聯合,以致我們尋求自己的福祉時,也是在尋求他的榮耀。他的尊崇在我的舌下(也可以這樣理解);也就是說,我在心中思想怎樣高舉並尊大神的名。當禱告在我們口中時,讚美必須在我們心中。#

(2.)神在他裡面生髮了對罪的畏懼,把罪看作禱告的仇敵(第18節)我若心裡注重罪孽,我很清楚主必不聽我。有些猶太著述者帶有法利賽人的酵,就是假冒為善;他們對這些話作了極其敗壞的解釋: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也就是說(他們如此解釋),如果我只是容許自己犯心裡的罪,而罪孽沒有在我的言語和行為中顯露出來,神就不會聽我;也就是說,他不會因我發怒,不會留意這罪而把它歸在我的賬上;這彷彿是說,在神看來,心裡的罪並不是罪。我們的救主在對律法的屬靈解釋中已經顯明這種說法是虛假的,Matt 5。然而,這裡的意思十分清楚:我若心裡注重罪孽,就是說,“如果我對它懷有好感,如果我喜愛它、縱容它,並容許自己活在其中;如果我把它當作朋友,歡迎它,為它作準備,並且不願與它分離;如果我把它當作甜美的食物含在舌下,雖然受到這樣支持和寵愛的只是一種心裡的罪;如果我照著裡面的人以它為樂,神就不會聽我的禱告,不會接納它,也不會喜悅它,我也不能指望它得到平安的答覆。”應當注意,心裡所注重的罪孽必定會破壞禱告的安慰和功效;因為惡人的祭物是耶和華所憎惡的。那些繼續愛罪、與罪結盟的人,在應許和中保裡面都無分,因此不能指望禱告亨通。#

(3.)神施恩賜給他禱告的平安答覆(第19節)“但神實在聽見了;雖然我知道自己裡面有許多不妥之處,開始害怕自己的禱告會被拒絕,然而使我得安慰的是,我發現神樂意留意這些禱告。”神藉著應允他的禱告,為他的靈魂行了這事;他賜給他一個蒙恩寵的記號,也賜下證據,表明他已經在他裡面成就了善工。因此他作出結論(第20節):神是應當稱頌的。前面兩節經文分別構成一個三段論的大前提和小前提:我若心裡注重罪孽,神就不會聽我的禱告;這是大前提;但神實在聽見了;這是小前提,他本可以由此合理地推斷:“所以,我心裡並沒有注重罪孽;”但他沒有把安慰歸給自己,反而把讚美歸給神:神是應當稱頌的。無論前提是什麼,神的榮耀總必須成為結論。神聽見了我,所以神是應當稱頌的。應當注意,我們藉著禱告所得的,必須以讚美佩戴。作為禱告答覆而賜下的憐憫,以特別的方式使我們有義務獻上感謝。他沒有推卻我的禱告,也沒有使他的憐憫離開我。為免人以為這拯救是因他的禱告有什麼配得之處而賜下的,他便把它歸於神的憐憫。他加上這句話作為修正:“並不是我的禱告取來了拯救,而是他的憐憫把拯救送來。”所以,神不推卻我們的禱告,是因為他不使自己的憐憫離開;他的憐憫是我們盼望的根基和安慰的泉源,因此也應當成為我們讚美的題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