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以賽亞書 58
以賽亞書: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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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百姓的指責(主前706年)
1你要大聲喊叫,不可止息;揚起聲來,好像吹角。向我百姓說明他們的過犯;向雅各家說明他們的罪惡。2他們天天尋求我,樂意明白我的道,好像行義的國民,不離棄他們 神的典章,向我求問公義的判語,喜悅親近 神。
當我們的主耶穌應許要差遣保惠師時,他又說,他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自責(約翰福音 16:7、8);因為定罪自責必須為安慰作預備,也必須將寶貴的與卑賤的分別出來,並標明那些不應得安慰的人。神曾委派這位先知安慰他的百姓(第40章第1節);在這裡,他委派先知使他們知罪,並向他們顯明自己的罪。
I.他必須告訴他們,他們實際上是多麼邪惡(第1節)。#
1.他必須忠實而直率地對待他們。“他們雖然稱為神的百姓和雅各家,雖然有尊貴的名號和身份,並因這名號和身份而有分於許多榮耀的特權,卻不可奉承他們;要向他們顯明自己的過犯和罪,具體告訴他們有什麼過錯,他們中間犯了哪些自己不知道的罪,甚至他們自己犯了哪些不承認是罪的罪;他們雖然在某些事上已經改正,卻要讓他們知道,在其他事上仍像從前一樣邪惡。要向他們顯明自己的過犯和罪,也就是說,顯明他們在自己的罪中所犯的一切過犯,顯明他們的罪及其一切加重罪責的情節。”(利未記 16:21)。注意,#
(1.)神看見他百姓中、雅各家中的罪,並且對此不悅。#
(2.)他們往往不善於也不願意看見自己的罪,需要有人向他們顯明,並告訴他們:你所做的是這樣這樣。#
2.他在這事上必須激切而認真,必須大聲呼喊,不可止息;不可寬容他們(不可責備得輕描淡寫,彷彿害怕傷害他們,倒要探查傷口直到最深處,使它露出骨頭);也不可顧惜自己或自己所付的辛勞,倒要盡力高聲呼喊。即使他因此耗盡力量、損耗精神,即使因此招致他們的惡意、使自己落下惡名,仍不可止息。他必須揚起聲音,好像吹角,使那些在受到勸誡時慣於充耳不聞的人聽見自己的過錯。他必須以儘可能有力而迫切的方式發出責備,像一個渴望別人聽從的人。號角所發的聲音並不是含糊不定的;它雖然響亮尖銳,卻清楚可懂。他所發的警報也必須如此,警告他們罪所帶來的致命後果(以西結書 33:3)。#
II.儘管如此,他必須承認他們看起來是多麼良善(第2節):然而,他們天天尋求我。當先知要向他們顯明自己的過犯時,他們辯稱自己看不出犯了什麼過犯;因為他們殷勤而恆常地參加對神的敬拜——他還能向他們要求什麼呢?現在,#
1.他承認事實確實如此。偽善之人只要行了善,就不可否認他們在這方面當得的稱讚;讓他們儘量以此自誇吧。經文承認他們有敬虔的外貌。#
(1.)他們去教會,並遵守禱告的時辰:他們天天尋求我;他們非常恆常地作虔敬之事,從不省略,也不容任何事情妨礙自己。#
(2.)他們愛聽好的講道;他們樂意明白我的道路,就像希律樂意聽約翰講論,又像石頭地以喜樂領受聖道的種子;這對他們如同悅耳的歌(以西結書 33:32)。#
(3.)他們似乎非常喜愛宗教操練,在作虔敬之事時彷彿置身於最適合自己的境地:他們喜悅親近神,並不是為了所親近的那一位,而是為了某種令人愉快的外在情形,例如同伴或節慶。#
(4.)他們探問自己的本分,似乎只求知道本分是什麼,並且毫不懷疑自己一旦知道就會遵行:他們向我求問公義的法則,就是敬拜神時敬虔的準則,以及與人交往時公平的準則;這兩者都是公義的法則。#
(5.)在世人眼中,他們似乎憑良心履行自己的本分:他們好像行義的國民,沒有離棄他們神的法則;別人把他們看作這樣的人,他們自己也假裝是這樣的人。沒有什麼公開顯露的事與他們的宣認相矛盾,他們看起來正是自己應當成為的樣子。注意,人可以在通往天國的路上走得很遠,卻仍然達不到;甚至可以帶著好名聲下到地獄。然而,#
2.他暗示,這事非但不能遮蓋或開脫他們的罪,實際上反而加重了他們的罪:“要向他們顯明那些他們仍繼續犯的罪,儘管他們知道善與惡、罪與本分,也儘管他們的良心已經為這些事定他們有罪。”#
對百姓的指責(主前706年)
3他們說:我們禁食,你為何不看見呢?我們刻苦己心,你為何不理會呢?看哪,你們禁食的日子仍求利益,勒逼人為你們做苦工。4你們禁食,卻互相爭競,以兇惡的拳頭打人。你們今日禁食,不得使你們的聲音聽聞於上。5這樣禁食豈是我所揀選、使人刻苦己心的日子嗎?豈是叫人垂頭像葦子,用麻布和爐灰鋪在他以下嗎?你這可稱為禁食、為耶和華所悅納的日子嗎?6我所揀選的禁食不是要鬆開兇惡的繩,解下軛上的索,使被欺壓的得自由,折斷一切的軛嗎?7不是要把你的餅分給飢餓的人,將飄流的窮人接到你家中,見赤身的給他衣服遮體,顧恤自己的骨肉而不掩藏嗎?
這裡記載了:
I.這些偽善之人因神沒有悅納他們自己極其看重的事奉而對神心懷不滿(第3節):他們說,我們為何禁食,你卻不看見呢?他們就這樣走了該隱的道路;該隱向神發怒,並因自己的供物不蒙悅納而懷恨在心,認為這是對他的嚴重冒犯。他們企圖用外在的事奉欺騙神之後,又因神不喜悅自己的事奉而企圖與神爭辯,彷彿神對待他們既不公平也不公正。請留意:#
1.他們怎樣誇耀自己,高舉自己的行為:“我們已經禁食,刻苦己心;我們不但天天尋求神(第2節),而且還分別某些特定的時間,進行更加嚴肅的虔敬操練。”有些人認為這是指每年的禁食(稱為贖罪日),另一些人則認為這是指他們自行決定、偶爾舉行的禁食。注意,未曾謙卑的心通常會因自己所宣稱的謙卑而驕傲,就像那個法利賽人一樣(路加福音 18:12):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
2.他們期望自己的行為得到什麼。他們認為神應當格外留意他們,並承認自己因他們的事奉而欠了他們的債。注意,偽善之人在履行外在的宗教禮儀時,常常妄想得到神只應許給真誠之人的悅納,彷彿他們理所當然地必須蒙悅納,或神也應當給他們這個情面。#
3.他們因神沒有賜給他們某些特別的恩寵標記,沒有立即救他們脫離患難,也沒有使他們得到尊榮和興盛,便認為此事罪大惡極。他們指控神不公正、偏待人,似乎決心放棄自己的宗教信仰,並以自己禱告神卻沒有得到任何益處為理由,證明這樣做是正當的(約伯記 21:14、15;瑪拉基書 3:14)。注意,居於支配地位的偽善,往往會爆發為膽大妄為的不敬虔,並因某事公開藐視、毀謗神和宗教;然而,那事的全部過錯其實都必須由偽善本身承擔。罪人把宗教說成艱難而令人憂鬱的事奉,認為從中一無所得;其實,他們之所以覺得如此,完全是自己的緣故,因為他們在其中並不真誠。#
II.這裡說明神為何不悅納他們的禁食,也不應允他們在禁食之日所作禱告的真正原因:這是因為他們的禁食不合正道:並不是向神、專向他禁食(撒迦利亞書 7:5)。他們確實禁食,卻仍堅持犯罪,並沒有像尼尼微人一樣各自回頭離開惡道;他們在禁食的日子,儘管當日宣稱要謙卑自己並立約,卻仍尋求自己的樂趣,也就是凡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無論合法還是不合法,都照樣去做;quicquid libet, licet;凡自己喜歡的就是許可的;把自己的傾向當作律法。他們雖然看似刻苦己心,卻仍像從前一樣儘量滿足自己的私慾。#
1.他們仍像從前一樣貪婪而無憐憫:“你們向自己的僕人強索一切勞役,既不照律法釋放他們,也不放鬆奴役他們的嚴酷程度。”這是他們被擄以前的過錯(耶利米書 34:8、9)。他們被擄以後,儘管舉行了所有嚴肅的禁食,這同樣是他們的過錯(尼希米記 5:5)。“你們強索一切應得之物、一切債款”(有些人這樣解讀);“你們仍像從前一樣苛刻嚴厲地向窮人逼取自己所要求的東西,儘管每年禁食結束時已經宣佈豁免。”#
2.他們好爭競,心懷惡意(第4節):看哪,你們禁食,卻彼此爭競辯論。他們宣佈禁食、祈求神免降審判時,假裝要查究那些惹動神、使他以審判威嚇他們的罪;他們或許就在這個藉口之下誣告某些人,就像耶洗別禁食之日的拿伯一樣(列王紀上 21:12)。或者,他們中間互相爭執的各方在這些場合都以尖刻嚴厲的話彼此攻擊,一方喊道:“我們的拯救沒有成就,是你們造成的”;另一方則喊:“是你們造成的。”這樣,他們沒有審判自己;這本是禁食之日當做的事;反而彼此定罪。他們為爭競而禁食,彼此較量誰能在禁食之日表現得最為體面,最善於把這事裝點得像樣。他們禁食時所煽動的不只是口舌之爭,甚至還彼此動手:你們用兇惡的拳頭打人。殘酷的監工毆打僕人,債主毆打無力償債、被他們交給掌刑者的欠債人;他們用邪惡的手虐待無辜的窮人。如今,他們這樣繼續犯罪,並且所犯的正是與禁食之日的目的直接相反的罪,#
(1.)神就不容許他們舉行這種嚴肅禮儀:“你們若像今日這樣禁食,就根本不可禁食;你們在彼此叫嚷的激烈爭吵中使自己的聲音聽聞於上,或在虔敬操練中故意引人注意,藉此炫耀。不要再把這些空洞、喧鬧、虛妄的供物帶到我面前。”(第1章第13節)。注意,那些不肯順服宗教信仰之能力的人,被禁止享有宣認宗教信仰的尊榮,乃是公正的。#
(2.)他不會在他們舉行這些禮儀時悅納他們:“你們不可禁食,也就是說,這不會被看作禁食,你們在那些日子所作禱告的聲音也不會在高天之上蒙垂聽。”注意,那些禁食禱告卻仍繼續行在惡道中的人,不過是在戲弄神,欺騙自己。#
III.這裡賜下了關於宗教禁食真正性質的明確指示。#
1.一般而言,禁食的目的,#
(1.)是尊崇神、討神喜悅。它必須是神所揀選的行為(第5節);它必須是蒙耶和華悅納的日子。在這日的一切本分中,我們必須努力使自己蒙他認可並得著他的恩寵;否則,這就不是禁食,所做的一切也都毫無意義。#
(2.)是使我們自己謙卑降服。禁食是刻苦己心的日子;如果它沒有表達對罪真實的憂傷,也沒有促進對罪真正的治死,它就不是禁食。贖罪日的律法規定,他們在那一天應當刻苦己心(利未記 16:29)。在禁食之日所做的事,必須確實使靈魂中尚未重生、尚未成聖的部分受到痛苦,儘管就靈魂本身而言,這事對它是真正的喜樂和益處。#
2.因此,我們在禁食之日應當查問,什麼事會蒙神悅納,什麼事會使我們敗壞的本性受到痛苦,並有助於將它治死。#
(1.)這裡從反面告訴我們,什麼不是神所揀選的禁食,什麼不足以構成刻苦己心。#
[1.]表情莊重、裝出嚴肅憂鬱的面容、像枯萎折斷的蘆葦一樣垂下頭來,是不夠的;偽善之人面帶愁容,弄得難看,為要叫人看出他們正在禁食(馬太福音 6:16)。低垂著頭確實很適合那個稅吏,因為他的心確實因罪而謙卑破碎,所以他以此為記號,甚至不敢舉目望天(路加福音 18:13);但若這不過是像這裡一樣的模仿,就理當受到譏笑:這不過像蘆葦一樣垂下頭來,沒有人理會,也沒有人留意。偽善之人的謙卑不過像蘆葦低垂,他因盼望而高升也不過像蘆葦茂盛(約伯記 8:11、12);它尚且青翠時,就比其他百草先枯槁。#
[2.]苦修贖罪、稍微克制身體,卻不觸動罪身,也是不夠的。人在身下鋪上麻布和爐灰,也是不夠的;這固然會使他暫時感到不適,但他回去伸展身體躺在象牙床上時,很快便會忘記(阿摩司書 6:4)。你能稱這為禁食嗎?不能,這不過是禁食的影子和空殼。你能稱這為蒙耶和華悅納的日子嗎?不能;它遠非如此,其中的偽善反而為他所憎惡。注意,宗教信仰的外在表現,無論在世人眼中顯得多麼美好,若沒有其實質,也不會蒙神悅納。#
(2.)這裡從正面告訴我們,什麼是神所揀選的禁食,什麼能使禁食之日蒙神悅納,以及什麼確實是在刻苦己心,也就是壓制並降服敗壞的本性。僅僅刻苦己心一日(有些人如此解讀;第5節)是不夠的;不,這必須成為我們一生的事務。這裡所要求的是:#
[1.]我們必須公正對待那些曾被我們苛刻對待的人。神所揀選的禁食,在於改正自己的生活,並撤銷自己所做的錯事(第6節):要鬆開兇惡的繩索,就是那些我們邪惡地繫上、使別人被剝奪權利或被壓在嚴酷待遇之下的繩索。那些繩索起初或許是公義的繩索,約束人償還當償的債;但當天意使欠債人貧困、一無所有時,若仍嚴厲追討債款,這些繩索就成為兇惡的繩索,必須將它們鬆開,否則它們會使我們落入罪責的捆綁,而這捆綁可怕得多。這也意味著解下放在貧窮僕人背上的重擔,他在這重擔之下幾乎要沉下去;意味著使受欺壓的人擺脫那使他生活苦不堪言的欺壓,得享自由。“要釋放那無力還債而被囚的人;要撤銷那令人煩擾的訴訟;要釋放那在服役期限以外仍被強行拘留的僕人;這樣折斷一切的軛。不但要釋放那些被不公正地拘禁在軛下的人,還要折斷奴役之軛本身,使它不能再度被使用,也不能再使任何人服在其下。”#
[2.]我們必須向需要周濟的人施行慈愛(第7節)。前一節所列的細節可以看作慈善的行為:我們不但要釋放那些被自己不公正欺壓的人:這是公義,而且要為營救、贖回那些受別人欺壓的人作出貢獻,使被擄的得釋放,替窮人償還債務;但本節所說的顯然是慈善行為。這就是神所揀選的禁食。第一,為缺少食物的人預備食物。這一點列在首位,因為它最為必要,窮人沒有食物便只能存活很短的時間。這就是把你的餅分給飢餓的人。請留意:“這必須是你的餅,是誠實得來的餅(不是你從別人那裡搶來的),是你自己也需要的餅,是你所得份額中的餅。”我們必須克己,好使自己有東西分給有需要的人。“在禁食之日,你從自己和家人所需的餅中節省下來的部分,若沒有把這餅或其等值之物賜給窮人,這就是守財奴的禁食,是他用來謀利的手段;這是為世界禁食,不是為神禁食。真正的禁食是把你的餅分給飢餓的人;不但要把已經吃剩的碎食給他們,還要特意為他們擘餅,把整餅給他們,不可以碎屑敷衍他們。”第二,為缺少住處的人預備住所:這就是照顧那些被趕逐的窮人;他們被迫離開自己的住處,被趕出房屋、失去居所,像叛逆者一樣被趕逐(有些釋經家如此翻譯),被宣判有罪,以致保護他們的人會受到極重的刑罰。“如果他們所受的苦是不公正的,就不要顧慮收留他們;不要只是為他們另尋住處並支付住宿費用,還要行更大的恩慈,把他們接到自己家中,使他們成為自己的客人。不可忘記接待異鄉人;因為你雖然未必像有些人那樣因此接待了天使,卻可能接待了基督自己;他必在義人復活的時候報答這事。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第三,為缺少衣服的人預備衣服:“看見赤身的,就給他衣服遮體,既保護他免受天氣的傷害,也使他能衣著得體地出現在鄰舍中間;要給他可以穿去教會的衣服,並且在這些事和其他事上,不可向自己的骨肉躲藏。”有些人把這句話較嚴格地理解為一個人自己的親屬和親戚:“如果你自己家裡和家族中的人陷入貧困,你若不供養他們,就比不信的人還壞。”(提摩太前書 5:8)。另一些人則把它理解得更廣泛:凡有分於人性的人都應當被看作我們自己的骨肉,因為我們豈不都有一位父嗎?為此,我們不可向他們躲藏;貧窮的求助者來尋找我們時,不可設法避而不見;令人動容、需要慈愛憐憫的對象出現在眼前時,也不可轉臉不看。我們應當記住,他們是我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所以應當與他們同情;我們向他們行善,最終其實也是向自己的肉身和靈魂行善,因為我們這樣就是為自己的將來積成美好的根基和可靠的憑據。#
對百姓的指責;對真以色列人的勉勵(主前706年)
8這樣,你的光就必發現如早晨的光;你所得的醫治要速速發明。你的公義必在你前面行;耶和華的榮光必作你的後盾。9那時你求告,耶和華必應允;你呼求,他必說:我在這裡。你若從你中間除掉重軛和指摘人的指頭,併發惡言的事,10你心若向飢餓的人發憐憫,使困苦的人得滿足,你的光就必在黑暗中發現;你的幽暗必變如正午。11耶和華也必時常引導你,在乾旱之地使你心滿意足,骨頭強壯。你必像澆灌的園子,又像水流不絕的泉源。12那些出於你的人必修造久已荒廢之處;你要建立拆毀累代的根基。你必稱為補破口的,和重修路徑與人居住的。
這裡有寶貴的應許,讓那些遵守神所揀選之禁食的人憑信心自由而歡喜地享用;要讓他們知道,神必補償他們。這裡記載的是:
I.為使我們有分於這些應許而當盡之本分的進一步說明(第9、10節);這裡像前面一樣,要求我們既行公義,又愛憐憫,止住作惡,學習行善。#
1.我們必須禁絕一切暴力和欺詐的行為。“這些事必須從你中間除去,從你自身之中、從你心裡除去”(有些人這樣解釋);“你不但必須避免實際傷害別人,還必須治死自己裡面一切傷人的傾向和性情。”這句話也可以指從你百姓中間除去。掌權者不但自己不可欺壓人,還必須盡力防止並約束管轄範圍內所有人的欺壓行為。他們不但必須折斷軛(第6節),還必須除掉軛,使那些曾經受欺壓的人永不再被奴役(他們在 耶利米書 34:10、11 就曾再度被奴役);他們也必須停止威嚇(以弗所書 6:9),併除掉伸出指頭的行為;這在當時似乎像我們有時所見的一樣,是表示不滿和顯明有意懲罰的動作。不可伸出指頭指向貧窮困苦的人,使他們受到鄙視;這種惹人憤怒、出於惡劣性情的侮辱表現,應當從一切群體中除去。他們彼此交談時也不可說虛妄、諂媚或欺詐的話,一切談話都應由真誠支配。伸出指頭或許是指那種敗壞友誼的虛偽行為(正如 箴言 6:13 所說用指頭示意),也可能是伸出戴著戒指的指頭;戒指是權柄的標誌,所以他們說罪孽之言,也就是作出不公正判決時,便伸出這指頭。#
2.我們必須多行各樣慈善仁愛之事。我們不但必須按照窮人的需要施捨,而且,#
(1.)必須甘心而歡喜地施予,並且出於慈愛。我們必須向飢餓的人傾心(第10節);不但要拿出錢、伸出手,還要從心裡做這事,誠心誠意,毫無勉強,出於憐憫,以溫柔的慈愛對待那些我們看見身處苦難的人。心要與禮物一同獻上;因為神喜愛樂意施予的人,窮人也同樣喜愛。我們的主耶穌醫治並使眾人吃飽時,正是因為憐憫他們。#
(2.)我們必須豐豐富富、慷慨地施予,不可僅僅挑起困苦之人的希望,卻要使他們得滿足:“不但要使飢餓的人得飽足,還要滿足困苦之人的願望;如果力所能及,就要使他們安舒。”我們為何而生?我們為何擁有身體、心智和財產方面的能力?豈不是要用這一切在世上盡力行善嗎?況且,我們常有窮人與我們同在。#
II.這裡詳盡說明了履行這項本分所伴隨的福分和益處。一個人、一個家庭或一個民族,若這樣樂於行各樣善事,就當為得安慰而知道,他們必發現神是厚賜賞報者;他們在慈善之工上所付出的一切,神都必豐豐富富地補還給他們。#
1.他們遭受大患難之後,神必使憐憫重新臨到,以此令他們驚喜;這憐憫必像漫長黑夜之後的晨光一樣受歡迎 (第8節):“那時,你的光必如晨光湧現;並且 (第10節)你的光必在幽暗中升起。你雖長久彷彿被活埋,卻必恢復你顯赫的地位;你雖長久被憂愁淹沒,卻必重新顯出黎明般的喜悅。”樂意行善的人,神必使他們在享福時也滿有喜樂;這也是神所賜的一項特別恩賜(傳道書 2:24)。憐憫人的,必蒙憐憫。約伯在興盛時曾廣行善事;及至他衰敗時,主為他興起朋友,以財物幫助他,使他的光在幽暗中升起。“不但你那甘甜的光必湧現,你的健康也必迅速恢復,就是你長久哀嘆的創傷必迅速得到醫治;你一切的苦情都必得到補救,你必返老還童,恢復精力。”那些曾幫助別人脫離患難的人,等到自己遭難時,也必從神得到幫助。#
2.神必使他們得尊榮。善行必以美名為賞報;這一點包括在那從幽暗中升起的光裡。一個人的出身雖卑微,家世雖無名,又沒有任何外在優勢可以為他贏得尊榮,但他若在自己的位置上行善,這善行就必使他受到尊敬和敬仰;他的幽暗必由此變為正午,就是說,他必大有聲望,在自己的世代明亮照耀。請看,一個人使自己顯揚最可靠的途徑是什麼:他應當專心行善。凡想要成為眾人中最大、最受愛戴的,就當以謙卑和殷勤使自己作眾人的僕人。“你的公義必為你作證(正如雅各所說,創世記 30:33),就是說,它必使毀謗止息;不但如此,它還必為你贏得稱讚,甚至多到令謙卑的你難以安然接受。”那週濟窮人的,他的公義(就是由此所得的尊榮)存到永遠(詩篇 112:9)。#
3.他們必始終在神的保護之下安然無恙:“你的公義必在你前面作先鋒,保護你抵擋從正面攻擊你的仇敵;主的榮耀必作你的後衛,作收聚隊伍的軍兵,扶助你中間疲乏落後的人,並保護你抵擋那些像亞瑪力人一樣襲擊你後方的仇敵。”請注意,善人在各方面都是安全的。無論他們向哪邊觀看,向後還是向前;無論回顧還是前瞻,都看見自己安然無恙,並且不再因懼怕災禍而不安,反倒安逸寧靜。也要注意,什麼是他們的保障:就是他們的公義和主的榮耀;一些人認為,主的榮耀就是基督,因為我們藉著他得稱為義,神也藉著他得榮耀。他走在我們前面,是我們救恩的元帥,正如他是我們的義之主;他又作我們的後衛。當我們的罪追趕我們,快要抓住我們時,我們惟獨倚靠他才能安全。或者,這句話的意思是:“神自己必在他的護理和恩典中走在你前面,作你的嚮導,引領你;又跟隨在你後面,作你的後衛,保護你。這必是對你公義的賞報,並且必使作為賞報者的主得榮耀。”#
4.神必常常親近他們,垂聽他們的禱告(第9節)。一方面,塞耳不聽窮人呼求的,自己也必呼求,而神卻不聽他;另一方面,慷慨周濟窮人的,他的禱告必與他的賙濟一同上達,在神面前作為記念,正如哥尼流的禱告一樣(使徒行傳 10:4):“那時,你必在禁食的日子呼求,因為這些日子本該是禱告的日子;主必應允,把你向他所求的賜給你。你在任何困境或突如其來的驚恐中呼求,他必說:我在這裡。”這是極其俯就地表達神隨時願意垂聽禱告。當神藉著他的話呼召我們時,我們理當說:“我們在這裡;我們的主有何吩咐他的僕人?”然而,神竟對我們說:“看哪,我在這裡”,實在令人驚奇。我們呼求他時,彷彿他遠在別處;但他必使我們知道,他就在近旁,甚至在我們右邊,比我們所想的更近。“是我,不要懼怕。”危險雖近,我們的保護者卻更近,是患難中隨時的幫助。“我在這裡,預備把你們所缺乏的賜給你們,也預備照你們所願的為你們成就;你們有什麼要對我說?”神側耳聽正直人的禱告(詩篇 130:2)。他們一呼求,他便回答:“預備好了,預備好了。”無論他們在何處禱告,神都說:“我在這裡聽著;我在你們中間。”他們無論求什麼,他都親近他們(申命記 4:7)。#
6.神必在一切困難和疑惑的事上指引他們 (第11節):主必時常引導你。我們身在此世的曠野時,需要不斷從天上得到指引;因為我們無論何時一旦被任憑自行其是,就必定迷失道路。因此,神把在各種情形下都有益於指引人的智慧賜給那些在他眼中為善的人,並且要代替他們的眼睛(傳道書 2:26)。他的護理必使他們的道路在他們面前顯明,使他們既知道自己的本分是什麼,也知道什麼最能使自己得安慰。#
6.神必使他們內心充滿滿足。這個世界就容易迷失而言是曠野,所以他們需要不斷得到引導;就有所缺乏而言也是曠野,所以他們必須不斷得到供應。以色列人在曠野中,不但有云柱不斷引導他們,也有嗎哪和從磐石流出的水,使他們的心在乾旱之中、在無水的乾旱疲乏之地得到滿足(詩篇 63:1)。神不但把智慧和知識賜給善人,也把喜樂賜給他;他因自己良心的見證和神恩寵的確據,內心得著滿足。“這些必使你的心滿足;即使在患難的乾旱中,也必把喜樂放在你心裡;這些必使你的骨頭滋潤,充滿骨髓,並賜給你那扶持你的喜樂,正如骨頭扶持身體一樣;這就是以主為樂的喜樂,必成為你的力量。他必使你的骨頭得安息”(有些人這樣解讀),“使骨頭脫離它們曾經受苦並因管教而遭受的疼痛和疾病。”這樣,這話就與賜給憐憫人的應許相合:主必在他病中扶持他(詩篇 41:3)。“你必像澆灌的園子,在恩典和安慰中如此繁茂多結果子;又像水泉,像一座內有水泉的園子,其水無論在乾旱還是嚴寒中都不枯竭。”善人裡面聖潔之愛的原則,必成為活水的泉源(約翰福音 4:14)。水泉雖然不斷湧流,卻總是充盈;同樣,慈善的人越多行善事,就越在善事上富足,並不因慷慨而有絲毫貧乏。滋潤人的,自己也必得滋潤。#
7.他們和他們的家庭必成為眾人的福分。使那些多結果子、於人有益的人更加如此,是很好的賞報;尤其使他們的後裔也成為這樣,更是如此。這裡應許了這一點 (第12節):“如今那些出於你的人,就是你的首領、貴胄和大人物,必擁有他們從未有過的權柄和影響力。”或者,“那些將來出於你的人,就是你的後裔,必像你服侍自己的世代一樣,服侍他們自己的世代。”就今世而言,善人想到自己離世之後,後人仍會繼續行善,他的滿足便得以完全。#
1.他們必重建長久荒廢的城邑,建造古時的荒場;這些地方已經荒涼了如此之久,以致人們完全不再指望它們能夠重建。這應驗在被擄之民歸回之後,他們修復猶大的城邑並住在其中;以色列境內許多自十個支派被擄以來一直荒廢的城邑,也同樣得到修復。#
2.他們必繼續並完成那很久以前已經開始的善工,並且必得到幫助,越過那些曾阻礙其進展的障礙:他們必把那座很久以前已經奠定根基、歷經多代一直在建造的建築豎立到頂。這應驗在聖殿的建造停頓多年之後重新開始之時(以斯拉記 5:2)。或者,“他們必建立根基,使之延續直到許多未來的世代”;他們必成就具有長遠影響的善事。#
3.他們必得到周圍眾人的祝福和稱讚:“你必被稱為(這也必成為你的尊榮)補破口的;這破口是仇敵在被圍城邑的城牆上打開的,無論誰有勇氣和才幹把它補上、修復,誰就贏得極大的讚譽。”那些堵住破口、不讓美德從那裡流失,也不讓審判從那裡侵入的人,是有福的。“你必成為重修路徑的,就是重修安全寧靜的路徑,不但可供人行走,也可供人居住;它們如此安全寧靜,以致人們毫不為難地沿路建造房屋。”總而言之,他們若照神所揀選的方式禁食,神必使他們重新安居於從前的平安和興盛中,無人能使他們懼怕(見撒迦利亞書 7:5、9;8:3–5)。這教導我們,秉公行義並喜愛憐憫的人,必在今世得享由此而來的安慰。#
安息日的聖化(主前706年)
13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14你就以耶和華為樂。耶和華要使你乘駕地的高處,又以你祖雅各的產業養育你。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
人們一向極其重視按正道遵守安息日;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時,這一點尤其是對他們的要求,因為他們守這日以尊榮創造主,便使自己有別於那些敬拜未曾創造天地之諸神的人(見第56章第1、2節),其中遵守安息日像這裡一樣,與持守公平、秉行公義並列。誠然,有些人認為這是指贖罪日;他們認為贖罪日就是本章前半部分所說的禁食之日,並且這日被稱為安息的安息日(利未記 23:32)。然而,前面所說的禁食似乎是因臨時情形而舉行的,而這裡的安息日無疑是每週的安息日,是神與自稱屬他之民之間的大記號:他設立這日,是他恩待他們的記號;他們遵守這日,則是他們順服他的記號。現在請注意:
I.安息日應當如何分別為聖 (第13節);既然仍有一個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這項安息日的律法在我們的主日仍然對我們具有約束力。#
1.凡是輕蔑安息日,或在神已經如此尊重這日的情況下顯出對它評價卑微的事,都不可去做。我們必須在安息日掉轉自己的腳步,不可踐踏這日,像那些褻瀆、無神的人所做的一樣;也不可在那日旅行(有些人這樣解釋)。我們必須掉轉自己的腳步,不可在那聖日做自己的樂事;就是說,不可在安息日隨意放縱自己,無視良心的管束和約束,任憑自己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也不可沉溺於感官享樂。現代猶太人竟邪惡地把安息日的聖化歸於這種享樂,儘管這樣做與任何其他事情一樣,都是對這日的嚴重褻瀆。在安息日,我們不可行自己的道路(就是說,不可從事自己的日常職業),不可尋求自己的樂趣(就是說,不可從事自己的娛樂和消遣);甚至不可說自己的話,就是那些關乎自己職業或娛樂的話。我們不可容許自己在那日像在其他日子一樣隨意談論,因為那時我們必須留意神的道路,把敬虔之事作為當日的正務;我們必須選擇使他喜悅的事,並說他的話,無論坐在家裡,還是行在路上,都談論神聖之事。在一切言語行為上,我們都必須把這日與其他日子分別開來。#
2.凡尊榮這日、顯明我們高度看重這日的事,都必須去做。我們必須稱它為可喜樂的,而不是苦差和重擔;我們必須以它為樂,樂於接受它加在我們身上的約束,也樂於履行它要求我們所做的事。我們敬拜神、與他相交時,應當感到得其所哉。萬軍之主啊,你的帳幕何等可愛!我們不但必須以它為可喜樂的,也必須這樣稱呼它;必須公開宣認我們因這日及其本分所得的喜悅。我們必須在神面前這樣稱呼它,為這日獻上感謝,並懇切求他賜恩,使我們能在當日完成當日的工作,因為我們以這日為樂。我們必須在別人面前這樣稱呼它,邀請他們前來分享其中的喜樂;也必須對自己這樣稱呼它,免得心中生出絲毫念頭,巴不得安息日快快過去,好去賣糧。我們必須稱它為主的聖日,並稱它為可尊重的。我們必須稱它為聖,就是從普通用途分別出來,歸給神並用於他的事奉;必須稱它為主的聖日,就是他為自己分別為聖的日子。即使在舊約時代,安息日也被稱為主日,所以至今仍這樣稱呼是適當的;此外還有一個更進一步的理由,因為這也是主基督的日子(啟示錄 1:10)。它是聖的,因為它是主的日子;由於這兩方面的緣故,它也是可尊重的。聖潔之美加在這日之上;它歷史悠久,而它的古老正是它的尊榮。我們必須在那日尊榮神,以此顯明我們視這日為可尊重的。我們尊榮設立這日的神,而這日也正是為尊榮他而設立的;我們這樣做,就是尊榮這日。#
II.使安息日分別為聖有什麼賞賜(第14節)。我們若這樣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1.我們必得享其中的安慰;這項工作本身就是它的報酬。我們若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就必以主為樂;他必越來越向我們顯明自己,使他自己成為我們思想和默想中令人喜悅的主題,併成為我們最美好情感所喜愛的對象。注意,我們越以事奉神為樂,就越能從中找到樂趣。我們若歡歡喜喜地履行本分,完成之後就必帶著滿足離開,並且有理由說:“在這裡真好;親近神真好。”#
2.我們必得享其中的尊榮:我必使你乘駕地的高處。這不僅表示極大的安全(正如第32章第16節所說:“他必居於高處”),也表示極大的尊嚴和提升。“你必帶著威儀乘駕,顯得引人注目,你所有鄰舍的眼目都必注視你。”神帶領以色列人勝利地離開埃及時,聖經說,他使他們乘駕地的高處(申命記 32:12、13)。凡尊榮神和他的安息日的人,神也必這樣尊榮他們。神若藉著恩典使我們超越世界而生活,並使我們能夠恰當地處置世上的事,以致世界不但不能阻礙我們,反而能推動我們、帶領我們繼續走向天國,那麼,他就是使我們乘駕地的高處。#
3.我們必得享其中的益處:我必以你父雅各的產業養育你;就是說,以聖約的一切福分和迦南一切寶貴的出產養育你(迦南是天國的預表),因為這些都是雅各的產業。請注意,信徒的產業不但要在將來分給他們,也要在現在養育他們;他們藉著對這產業的盼望得到養育,而不是受到虛假的奉承,也藉著這產業的憑據和預嘗得到養育。凡這樣得到養育的人,都有理由說自己得到了豐足的養育。為了使我們可以信賴這應許,接著又說:“這是主親口說的;你們可以相信神的話,因為他不能說謊,也不能欺騙;他口所說的,他的手必賜下,他的手必成就;他美好應許的一點一畫都不會落空。”因此,行這事並持守它、守安息日而不玷汙這日的人,是有福的,實在是三倍有福的。#
先知在本章重新領受使命和囑咐,要責備錫安的罪人,特別是偽善之人,向他們顯明自己的過犯(第1節)。這是要勸誡和警告一切偽善之人,並不限於任何一個時代的人。有些人認為,這首先是指以賽亞說預言時的那些人(見第33章第14節;第29章第13節);另一些人認為這是指在巴比倫被擄的人,就是他們中間的惡人;先知曾向他們宣告,惡人沒有平安(第57章第21節)。他們以為可以用外在的宗教行為來躲避這話所帶來的驚恐,特別是他們在巴比倫一直遵守,並且在歸回本土後一段時間仍然遵守的禁食(撒迦利亞書 7:3等)。因此,先知在這裡向他們表明,只要他們的行為與自己的敬虔表現完全不相稱,這些虔敬行為就不能使他們有資格得享平安。還有些人認為,這主要是針對猶太人的偽善,尤其是我們救主降世之前和他在世時法利賽人的偽善:他們誇耀自己的禁食,但基督也像這裡的先知一樣,向他們顯明瞭自己的過犯( Matt 23. ),與這裡指控他們的過犯大致相同。請留意:
I.他們所作看似可信的宗教宣認(第2節)。#
II.他們對這種宣認的誇耀,以及他們因神沒有更加留意這事而對神所加的責怪(第3節)。#
III.對他們的罪所作的指控;這些罪破壞了他們禁食的蒙悅納性(第4、5節)。#
IV.關於如何正確禁食而賜給他們的指示(第6、7節)。#
V.賜給如此禁食之人的寶貴應許(第8–12節)。#
VI.同樣寶貴的應許也賜給那些正確守安息日為聖的人(第13、14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