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耶利米書 34

本章記載神藉耶利米所傳的兩篇信息。

I.一篇預言猶大王西底家的結局:他必落在巴比倫王手中,雖要作俘虜,卻終必在被擄中安然而死(第1–7節)#

II.另一篇宣告君王和百姓因詭詐待神所受的判決:他們照律法釋放了僕人,卻又使他們重歸奴役,如此反覆無常地待神。他們任意妄為地待神(第8–11節),所以神也必任意妄為地待他們;當他們開始盼望已脫離迦勒底人時,神必再使迦勒底軍隊臨到他們(第12–22節)#

預言西底家被擄;預告巴比倫之擄(主前589年)

耶利米書 34:1–7和合本(神版)
1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率領他的全軍和地上屬他的各國各邦,攻打耶路撒冷和屬耶路撒冷所有的城邑。那時,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2「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說,你去告訴猶大王西底家,耶和華如此說:我要將這城交付巴比倫王的手,他必用火焚燒。3你必不能逃脫他的手,定被拿住,交在他的手中。你的眼要見巴比倫王的眼,他要口對口和你說話,你也必到巴比倫去。4猶大王西底家啊,你還要聽耶和華的話。耶和華論到你如此說:你必不被刀劍殺死,5你必平安而死,人必為你焚燒物件,好像為你列祖,就是在你以前的先王焚燒一般。人必為你舉哀說:『哀哉!我主啊。』耶和華說:這話是我說的。」6於是,先知耶利米在耶路撒冷將這一切話告訴猶大王西底家。7那時,巴比倫王的軍隊正攻打耶路撒冷,又攻打猶大所剩下的城邑,就是拉吉和亞西加。原來猶大的堅固城只剩下這兩座。

這關於西底家的預言,是在耶利米被囚在監裡以前傳給他的,並由他傳給有關的人;我們發現,這預言正是他被囚的根據,正如其中若干話語的複述所表明的(第32章第4節)。注意:

I.這信息傳給西底家的時候;乃是巴比倫王率領他的一切軍隊,其中有他管轄範圍內地上各國的人,攻打耶路撒冷和其城邑的時候(第1節)。他們曾多次擄掠這些城,現在意欲毀滅它們。如今尚存並仍在堅守的城邑,列名為拉吉和亞西加(第7節)。這表明事情已到了最後關頭,然而西底家仍頑梗堅持到底,他的心剛硬,以致自取滅亡。#

II.傳給他的信息本身。#

1.這裡有忿怒的威嚇。有人再次告訴他從前屢次聽過的話:這城必被迦勒底人攻取,並被火焚燒(第2節);他本人必落在仇敵手中,必被囚禁,必被帶到那暴怒的君王尼布甲尼撒面前,並被擄到巴比倫去(第3節)然而以西結曾預言他必不得見巴比倫;事實也是如此,因為他的眼睛被剜了(以西結書 12:13)。西底家因自己別的罪從神那裡招來此事,又因背信於尼布甲尼撒而從他那裡招來此事。#

2.這裡摻雜著憐憫。他雖要死在被擄之中,卻不死於刀劍,而要自然死亡(第4節);他晚年必得些安慰,安然而死(第5節)。他從未是最壞的君王之一;但我們願意盼望,他在耶和華眼前所行的惡,在被擄中已悔改了,如瑪拿西所做的,並且蒙了赦免。神既與他和好,便實在可以說他是安然而死。注意:人可以死在監牢裡,卻仍安然而死。不但如此,他晚年還要得些名譽,超乎人按一切情形所能預料的。他必按他列祖焚燒的禮儀下葬,就是得著通常給予君王的敬意,尤其是那些曾在以色列中行善的君王所受的敬意。看來,他在被擄中對自己的百姓行事很好,以致他們願意給他這尊榮;對尼布甲尼撒也行事得宜,以致尼布甲尼撒容許這樣行。西底家若繼續亨通,也許會變得更壞,終於死去而無人思念;但他的苦難在他裡面造成這樣的改變,以致他的死被看為極大的損失。他寧可在監牢中悔改而生、悔改而死,勝過在宮殿中不悔改而生、不悔改而死。他們必為你哀哭說:哀哉,主啊!這是他弟兄約雅敬所沒有的尊榮(第22章第18節)。猶太人說,他們曾這樣為他哀哭:哀哉,西底家死了;他喝盡了他以前歷代的殘渣,也就是說,他為祖先的罪受苦,因為罪孽的數目在他的日子滿盈了。耶和華說,他們必這樣哀哭他,因為我已經說出這話;神所說的必定成就。#

III.耶利米傳達這信息的忠心。他雖然知道這會使王不悅,並且可能;正如確實發生的;使自己遭遇危險(因為他為此被囚),卻仍將這一切話告訴西底家(第6節)。大人物身邊若有忠實待他們的人,向他們說明惡行的惡果,使他們可以改正而存活,這乃是他們的福分。#

暫時的改革;僕人再被奴役(主前589年)

耶利米書 34:8–22和合本(神版)
8–9西底家王與耶路撒冷的眾民立約,要向他們宣告自由,叫各人任他希伯來的僕人和婢女自由出去,誰也不可使他的一個猶大弟兄作奴僕。(此後,有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10所有立約的首領和眾民就任他的僕人婢女自由出去,誰也不再叫他們作奴僕。大家都順從,將他們釋放了;11後來卻又反悔,叫所任去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勉強他們仍為僕婢。12因此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13「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我將你們的列祖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時候,與他們立約說:14『你的一個希伯來弟兄若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你們各人就要任他自由出去。』只是你們列祖不聽從我,也不側耳而聽。15如今你們迴轉,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各人向鄰舍宣告自由,並且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約。16你們卻又反悔,褻瀆我的名,各人叫所任去隨意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勉強他們仍為僕婢。17所以耶和華如此說:你們沒有聽從我,各人向弟兄鄰舍宣告自由。看哪!我向你們宣告一樣自由,就是使你們自由於刀劍、饑荒、瘟疫之下,並且使你們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這是耶和華說的。18–19猶大的首領、耶路撒冷的首領、太監、祭司,和國中的眾民曾將牛犢劈開,分成兩半,從其中經過,在我面前立約。後來又違揹我的約,不遵行這約上的話。20我必將他們交在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手中;他們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21並且我必將猶大王西底家和他的首領交在他們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與那暫離你們而去巴比倫王軍隊的手中。22耶和華說:我必吩咐他們回到這城,攻打這城,將城攻取,用火焚燒。我也要使猶大的城邑變為荒場,無人居住。」

這裡又有一個因特別事件而起的預言;這事件的歷史我們必須留意,因為它是明白這預言所必需的。

I.耶路撒冷被迦勒底軍隊嚴密圍困時,首領和百姓在一件事上同意改革,就是關於他們的僕人。#

1.神的律法說得很明確:本國的人不可被拘束服役超過七年;他們服事完一個期限以後,就當獲釋,得著自由。即使他們為償還債務賣身為奴,或被審判官為懲罰罪行而賣,也當如此。他們的弟兄與外邦人之間有這樣的分別:別國人在戰爭中擄來的,或用銀錢買來的,可以永遠作奴僕,他們和他們的後裔都是如此;但他們的弟兄至多隻可服事七年。神稱此為他將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時與他們所立的約(第13、14節)。這是神賜給他們的第一條民事律法(出埃及記 21:2),這律法有充分的理由。#

(1.)神已經尊榮那國,便要他們如此保守本國的尊榮,並使它與別國有分別。#

(2.)神曾將他們從埃及的奴役中領出來,便要他們如此表示對這恩惠的感激:讓那些其家成為他們奴役之家的得自由,正如埃及曾是他們祖先的奴役之家。因此,這裡提到那次拯救(第13節),作為那律法的根據。注意:神對我們的憐憫,應當激勵我們憐憫弟兄;我們既蒙釋放,也必須釋放人;既蒙饒恕,也必須饒恕人;既蒙救濟,也必須救濟人。這也稱為約;因為我們履行所要求的責任,是神所賜恩惠得以繼續的條件。#

2.他們和他們的列祖都違犯了這律法。他們更受世利的支配,過於神的命令或約。當他們的僕人與他們同住滿了七年,便比初來時更明白他們的事務,也更知道如何辦理;因此,縱然神親自藉律法使他們自由,他們仍絕不肯放棄他們。你們列祖在這事上不聽從我(第14節);所以從他們列祖的日子起,他們一直犯這罪。他們以為列祖既這樣做,他們也可以這樣做;而且由於長期不用,僕人已失去神為他們所設立之條款的益處。然而,任何慣例、習俗或時效,都不可用作抗辯,以違背明文的律法,尤其是神明文的律法。神如今使他們落在奴役中,正是因他們和他們列祖的這罪,且是公義的。#

3.當他們被迦勒底人的軍隊圍困、嚴嚴困住時,既有人告訴他們在這事上的過錯,他們便立刻改革,放走一切按神律法有權得自由的僕人,如同法老在災禍臨到他時,同意讓百姓離去;他們又以約束縛自己,保證這樣行。#

(1.)先知忠實地為他們的罪勸戒他們。他們從先知聽見,應當釋放希伯來僕人得自由(第10節)。他們本可自己在律法書中讀到,卻沒有讀,或讀了卻不留意;所以先知告訴他們律法是什麼。可見傳道是何等必要;百姓必須聽人傳講道,因為他們不肯善用所寫下的道。#

(2.)各等各階的人都一致參與這改革。君王、首領和眾民都同意放走他們的僕人,不論因此會遭受何等損失或損害。君王和首領既帶頭行這善事,百姓便羞於不隨從。大人物的榜樣和影響,極能拔除最根深蒂固的敗壞。#

(3.)他們以嚴肅的誓言和約束縛自己,保證如此行,由此向神和彼此承擔責任。注意:神已經藉誡命約束我們的事,我們也以自己的應許約束自己,這對我們是有益的。這約極為嚴肅:是在聖地立的,是在我面前、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立的(第15節),乃是在神特別的同在中;聖殿中表明這同在的記號,本應使他們心生敬畏,並使他們向神呼求時十分誠實。這約又以一個有意義的記號加以確認;他們將牛犢劈成兩半,從肉塊中經過(第18、19節),並作這可怕的咒詛:若不履行我們如今所應許的,願我們也這樣被劈開。那牛犢大概獻給神為祭,神因而成為這約的一方。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為要確認這約,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祭牲的肉塊中經過,是暗指這立約的禮儀(創世記 15:17)注意:為要有效地約束自己盡本分,我們若活在輕慢本分之中,就當用自己所暴露於其下的忿怒和咒詛之可怕意識來警醒自己;那忿怒必將罪人劈開(馬太福音 24:51)。有形的記號也許有用,能使這種印象深刻而持久,正如這裡一樣。#

(4.)他們在這事上順從神的命令和與神所立的約;他們確實放走了僕人,雖在城被圍困之時,他們很難缺少這些人。他們這樣行,在神眼前是正直的(第15節)。雖然是他們的患難驅使他們這樣行,神仍甚喜悅;他們若在這憐憫窮人、憐憫自己窮困僕人的事上堅持下去,這或可延長他們的安寧(但以理書 4:27)#

II.當他們稍有盼望圍城已解、危險已過時,他們又後悔自己的悔改,廢掉所行的善,並強迫所釋放的僕人重新回到各自的服役中。#

1.巴比倫王的軍隊那時已離開他們(第21節)法老正領埃及軍隊來抵擋巴比倫王勝利的進展;迦勒底人聽見這消息,便暫時解了圍,正如我們在第37章第5節所見。他們離開耶路撒冷。看哪,神何等樂意在改革一有開端時便止住他的審判;他不輕易發怒,卻快快施憐憫。他們一放僕人自由,神便放他們自由。#

2.當他們開始以為自己已脫離圍城者而安全時,便使僕人重新服在自己之下(第11節,並第16節)。這極其虧待僕人;他們既稍嘗自由的樂趣,服役就會更令他們難受。他們自己也大為可恥,因為他們心裡一有善意,竟不能持守。但這尤其是冒犯神;他們這樣行,便褻瀆他的名(第16節)這是藐視他所賜的命令,好像那命令毫無約束力,他們可隨己意遵守或違背。這也是藐視他們與神所立的約,和他們若違約便加在自己身上的忿怒。他們是在戲弄全能的神,好像可以用虛假的應許欺哄他;待達到自己的目的後,便以為不再受其約束。這是用口向神說謊,用舌頭諂媚他;也是藐視神的審判並向其挑戰,好像審判的進程一旦稍稍停止、受了攔阻,就永不會再繼續,審判也永不會再臨到。其實,寬限絕不是赦免;人若這樣濫用寬限,且從中得鼓勵回到罪中,寬限只不過是為神更重的報應預備道路。#

III.因這詭詐待神的事,他們在此受到嚴厲威嚇。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那些以假裝的悔改、虛偽的約和片面暫時的改革,想要欺哄神的人,終必顯為最嚴重地欺哄自己的靈魂;因為耶和華名為忌邪,是忌邪的神。這裡以顯著的不悅向他們威嚇:#

1.他們既不容僕人自由往來,神就要容他一切審判自由運行,毫無攔阻(第17節)你們沒有向僕人宣告自由。雖然他們曾這樣做(第10節),卻可以真實地說沒有做,因為他們沒有堅持到底,反而又廢除了;factum non dicitur quod non perseverat:不持久的事,不可稱為已經作成。所離棄、所轉離的義必被忘記,再不提起,如同從未有過一樣(以西結書 18:24)“所以我必向你們宣告自由;我必解除你們對我的服事,並將你們趕出我的保護;凡撤回忠誠的人,便喪失這保護。你們可以自由選擇被哪一種審判剪除:刀劍、饑荒或瘟疫。”這是一種如同賜給大衛、使他陷於極大困境的自由(撒母耳記下 24:14)注意:不肯服從神律法的人,乃是將自己交在神的忿怒和咒詛之下。這也說明犯罪的自由究竟是什麼;不過是任憑遭受最嚴厲審判的自由。#

2.他們既使僕人重新拘禁在自己的家中,神就必使他們在地上萬國中拋來拋去;他們在那裡要受奴役,且既是寄居的,不能盼望有本地自由民的特權。#

3.他們既破壞了以嚴肅咒詛所確認的約,神就必使他們若違約便加在自己身上的災禍臨到他們。神必憑他們自己的口審判他們,他們的判決也必如此;他們既沒有履行條件,所立之約的刑罰就必追討。有些人如此讀第18節:“我必使那些背棄我約的人像他們所劈開的牛犢;他們怎樣把它劈開,我也必怎樣把他們分開。”#

4.他們既不肯從手中釋放僕人,神就必把他們交在恨他們之人的手中;這包括猶大和耶路撒冷的首領和貴胄(鄉間和城中的)、太監(內侍或朝廷大臣)、祭司和眾民(第19節)。他們都詭詐待神,因此都無一例外地陷在共同的毀滅中。他們都必交在仇敵、那不但尋索他們財物或服役、也尋索他們性命之人的手中;仇敵必得到所尋索的。然而這還不能使他們滿足:他們得了他們的性命後,還要使屍首不得埋葬,成為全人類厭惡的景象,併成為飛鳥走獸容易攫取的食物;這樣,恥辱的永久記號便加在他們身上(第20節)#

5.他們既因迦勒底軍隊從他們那裡撤退,便膽敢違背所立的約重回罪中,神就必使那軍隊再臨到他們:“他們如今已離開你們,你們暫時的驚惶已過;但我必命他們轉回,仍像先前一樣。他們必回到這城,攻取並焚燒它”(第22節)。注意:#

(1.)信靠神是將臨拯救的有盼望之預兆,照樣,安然犯罪也是將臨毀滅的可悲兆頭。#

(2.)審判在一個民族尚未完成其工作以前被除去,雖離開他們,卻留下他們沒有謙卑、沒有改革,這便是 cum animo revertendi:懷著再回來的意圖;審判不過是退去,為要以更大的力量再進攻,因為神施行審判時必得勝。#

(3.)當我們使神的護理所給我們理由期待的憐憫落空時,神使我們的職業、聲稱和美好的應許所給他理由期待的本分落空,乃是公義的。我們若後悔所定意的善,神也必後悔所定意要施的善。你向乖僻的人,必以乖僻待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