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耶利米書 11

本章記載:

I.神借先知使百姓想起他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以及他曾何等堅持以他們順服他作為這約的條件(第1–7節)#

II.他指控他們承襲列祖,又彼此結盟,頑梗地拒絕順服他(第8–10節)#

III.他警告說,要因他們的悖逆,尤其因他們拜偶像,以徹底毀滅懲罰他們(第11、13節),並告訴他們,他們的偶像不能拯救他們(第12節),他們的先知也不可為他們禱告(第14節);他還表明自己這樣處置他們是公義的,因為他們憑自己的愚昧和任性,將這一切禍患招到自己身上(第15–17節)#

IV.這裡記述耶利米的同城人亞拿突人怎樣密謀害他;神向他揭露此事(第18、19節),他怎樣禱告求神懲治他們(第20節),以及神預言要為此審判他們(第21–23節)#

對猶大的指控(主前606年)

耶利米書 11:1–10和合本(神版)
1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2「當聽這約的話,告訴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3對他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不聽從這約之話的人必受咒詛。4這約是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脫離鐵爐的那日所吩咐他們的,說:『你們要聽從我的話,照我一切所吩咐的去行。』這樣,你們就作我的子民,我也作你們的 神;5我好堅定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正如今日一樣。」我就回答說:「耶和華啊,阿們!」6耶和華對我說:「你要在猶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市上,宣告這一切話說:你們當聽從遵行這約的話。7因為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日,直到今日,都是從早起來,切切告誡他們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8他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竟隨從自己頑梗的噁心去行。所以我使這約中一切咒詛的話臨到他們身上;這約是我吩咐他們行的,他們卻不去行。」9耶和華對我說:「在猶大人和耶路撒冷居民中有同謀背叛的事。10他們轉去效法他們的先祖,不肯聽我的話,犯罪作孽,又隨從別神,事奉它。以色列家和猶大家背了我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

先知在這裡奉神的名擔任控告者,起草了一份控告猶太人的訴狀,指控他們故意違揹他們合法君王的命令。為了更加莊嚴地辦理這項指控,

I.他提出自己受命起草對他們的指控。他並非以控告自己同胞的兒女為樂,而是神命令他將這話告訴猶大人(第1、2節)。 原文用的是複數:“你們要說這話。”因為神對耶利米所說的,也正是他交付眾先知僕人的使命。他們沒有一個人說過任何與摩西在律法中所說的不同的話;因此,他們必須以律法為依據,並把百姓引向律法:“你們當聽這約的話;回到你們的聖經那裡,讓它們審斷你們。”耶利米現在必須在猶大各城和耶路撒冷街上宣告這話,使所有人都聽見,因為所有人都與此有關。先知所說的一切責備和使人知罪的話,都以這約的話為根據,並且與之相符;所以,“你們要聽這些話,藉此明白你們起初是以什麼條件與神相處;然後將自己與這約作比較,就會很快察覺如今你們是以什麼情形與他相處。”#

II.他展開他們的國度據以建立、他們的特權據以持有的憲章。他們已經忘記其中的條款,生活得彷彿以為這項賜予是無條件的,自己可以任意而行,卻仍能得到神所應許的;又彷彿以為,維持禮儀上的規條就是神對他們的一切要求。因此,他儘可能明白地向他們指出,神所堅持的是順服,而順服勝於獻祭。他說:“聽從我的話”(第4節);又在第7節再次這樣說。“要承認神是你們的主人;將自己交給他,作他的臣民和僕人;留心他對自己心意和旨意的一切宣告,並憑良心遵從。要遵行我的命令,不只在某些事上遵行,而要照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去行;尤其要憑良心履行道德上的本分,不要滿足於那些僅屬禮儀的事;要聽這約的話,並且遵行。”#

1.這是神與他們之間最初的約定,是他起初將他們組成一個民族時所立的。這正是他最初將他們的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時所吩咐的(第4節;第7節)。 他從未打算以任何別的條件將他們置於自己的引導和保護之下。這也是他因自己為他們所行的大事而要求他們以感恩之心做到的,因為他曾將他們從鐵爐中領出來。他救贖他們脫離埃及人的服役,那是完全的奴役,為要使他們歸入自己的事奉,那是完全的自由(路加福音 1:74、75)#

2.這要求不但當時擺在他們面前,而且還以所能想像的最大迫切反覆向他們強調(第7節) 神不但命令他們順服,而且在使他們與自己立約時,曾切切告誡他們的列祖。摩西將這要求反覆灌輸給他們,命上加命,律上加律。#

3.這被定為他們與神之間關係的條件,而這種關係正是他們極大的尊榮和特權:“這樣,你們就作我的子民,我也作你們的神;我要承認你們屬於我,你們也可以呼求我,以我為你們的神。”這暗示,如果他們拒絕順服,就不能再要求享有這種關係所帶來的益處。#

4.迦南地正是按這些條件賜給他們為業的:“要聽從我的話,好使我履行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將流奶與蜜之地賜給他們”(第5節)。 神已經預備好履行應許,但他們必須履行條件;否則,應許便歸於無效,神將他們趕出產業也是公正的。他們因行為良好而獲准進入,所以若因行為惡劣而被趕出去,也沒有受任何虧待。順服是租約中保留的租金,並附有欠租時收回產業的權利。#

5.這種順服不但被定為得福的條件,而且是在咒詛的刑罰之下受到要求的。這裡首先提到這一點(第3節),為要儘可能借主的威嚴喚醒他們:“不聽從這約之話的人必受咒詛”;即使只有一個人如此,也要受咒詛,更何況如今背叛的是整個民族。約中既有祝福,也有咒詛;摩西擺在他們面前的不僅有生命與福,也有死亡與禍(申命記 30:15),所以他們已經得到充分警告,知道悖逆會帶來致命的後果。#

6.為免這約被遺忘,又因不被記念而被視為已經過時,神曾不時呼召他們記念它,並借他的眾先知僕人不斷追討這筆租金,使他們不能以從未有人向他們索取為藉口,解釋自己為何沒有繳付;從他將他們領出埃及之日直到今日(這將近有1000年),他曾在不同的時候、以多種方式,一再向他們鄭重申明順服的必要。神記著我們享用蒙恩之道已有多久,這些途徑曾多麼有力,也記著關於我們的本分,我們多少次不僅受到勸告,而且受到鄭重警戒。#

7.這約得到了同意(第5節)“我便回答說:耶和華啊,誠願如此!”這是先知的話,所表達的或是:#

(1.)他自己為自己同意這約,並渴望得享它的益處。神將迦南應許給順服的人;他說:“主啊,我照你的話接受;我必順服,願我在應許之地得著我的產業,迦南正是那地的預表。”或是:#

(2.)他懷著善意和美好的願望,願他的百姓得享這約的益處。“阿們;主啊,願他們仍得以佔有這美地,不被趕出去;求你向他們成就這應許。”或是:#

(3.)他的百姓對這約表示同意:“那時我奉百姓的名回答說:‘誠願如此。’”若按這個意思理解,它所指的是百姓公開表示同意這約;他們不僅同意其中的命令,說:“凡耶和華要對我們說的,我們都要遵行,並要順服”,也同意其中的刑罰,在以巴路山上聽見一切咒詛時都說阿們。我們越莊嚴地使自己向神承擔責任,就越有理由盼望這種委身會持續不變;然而這裡的事實並非如此。#

III.他指控他們背約;這種背約足以使他們喪失自己的憲章(第8節) 神曾借律法和先知一再說:“要聽從我的話,照你們所受的吩咐去行,一切就都必順利。”然而他們並不順服;他們既決意不使自己的心服從神的命令,甚至不肯側耳聽這些命令,反而儘量躲到聽不見呼喚的地方:“他們各人隨從自己邪惡之心的想像而行”,追隨自己的發明;無論對錯、合法與否,各人都隨自己的幻想和性情而行,在敬拜和日常行事上都是如此(見第7章第24節); 既然他們不肯遵守這約的命令和條件,除了落在這約的咒詛之下,還能期待什麼呢?“所以我使這約中的一切話臨到他們”,就是其中所包含的一切警告,因為他們沒有遵行所受的命令。要注意,這約的話絕不會落空。我們若不以順服使自己配得其中的祝福,就必因悖逆使自己落在其中的咒詛之下。他們背離神、反叛神之罪所以更加嚴重,是因為這種情形遍及眾人,彷彿出於一致同意(第9、10節) 耶利米自己看見許多人公開悖逆神而活,但主告訴他,事情比他所想的還要惡劣:在他們中間發現了同謀;發現此事的是那位目光察看黑暗中隱秘行為的神。他們結黨反對神和信仰,制訂了一個危險的計劃,要推翻神的統治,引進那些冒名者和假神。這表明他們故意而審慎地作惡(他們反叛神,不是出於疏忽,而是擅敢妄為、明目張膽);他們在惡事上詭詐而精明,以極多的技巧和謀劃推進自己反對信仰的陰謀;他們在這個計劃中彼此勾結,並且像同謀者通常所做的那樣,約定在這件事上彼此支持,同生共死;他們決意將它進行到底。這是可咒詛的同謀!惟願我們今日沒有同樣的事!請留意:#

1.這同謀的內容。他們圖謀推翻神的啟示,將它廢棄,並說服人不聽、不理會神的話。他們竭盡所能貶損聖經的權威,降低聖經的價值;他們圖謀引誘人隨從別神去事奉它們,求問它們如同求問神諭,又討好它們如同討好施恩者。人的理性要作他們的神,裡面的光要作他們的神,一位不會錯誤的審判者要作他們的神,聖徒和天使要作他們的神,這國或那國的神也要成為他們的神;他們就這樣披著不同的偽裝,結成同一個聯盟,敵擋主和他的受膏者。#

2.哪些人參與了同謀。人原會料想,其中有一些外邦人作首領;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1.)耶路撒冷的居民與猶大人同謀;城裡和鄉間在這件事上意見一致,儘管他們在其他事上可能意見不同。#

(2.)這一代的人似乎與上一代的人同謀,要世世代代繼續進行反對信仰的戰爭:“他們轉去重犯他們列祖的罪孽”,起來接替列祖,成為作惡之人的後裔,使有罪的人增多(民數記 32:14)。 約西亞在位時曾有一場改革,但他死後,百姓又回到他們當時已經棄絕的偶像崇拜中。#

(3.)猶大和以色列,即十支派的國和兩支派的國,雖然常常彼此兵戈相向,卻仍同謀背棄神與他們列祖、也就是十二支派所有首領所立的約。以色列家首先背叛,猶大家卻很快也加入這場同謀。既然如此,除了神采取嚴厲措施,既管教同謀者,又粉碎這場同謀,還能期待什麼呢?因為從來沒有人這樣硬著心敵擋神而仍能亨通。滾動這塊石頭的人,必發現石頭返回來壓在自己身上。#

猶大的可悲境況(主前606年)

耶利米書 11:11–17和合本(神版)
11所以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災禍臨到他們,是他們不能逃脫的。他們必向我哀求,我卻不聽。12那時,猶大城邑的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要去哀求他們燒香所供奉的神;只是遭難的時候,這些神毫不拯救他們。13猶大啊,你神的數目與你城的數目相等;你為那可恥的巴力所築燒香的壇也與耶路撒冷街道的數目相等。14「所以你不要為這百姓祈禱,不要為他們呼求禱告;因為他們遭難向我哀求的時候,我必不應允。15我所親愛的,既行許多淫亂,聖肉也離了你,你在我殿中做什麼呢?你作惡就喜樂。16從前耶和華給你起名叫青橄欖樹,又華美又結好果子;如今他用哄嚷之聲,點火在其上,枝子也被折斷。17原來栽培你的萬軍之耶和華已經說,要降禍攻擊你,是因以色列家和猶大家行惡,向巴力燒香,惹我發怒,是自作自受。」

這一段包含神如此多的忿怒,完全可以預料它會緊接在前一段之後,因為前一段包含他百姓如此多的罪。神既在他們中間發現如此多的惡,接下來若說“所以我必使災禍臨到他們”(第11節),我們就不應覺得奇怪;這是以懲罰之禍報應罪惡之禍,而且沒有補救,也沒有解救:命令已經發出,判決必被執行。

I.他們不能幫助自己,面對神的審判,他們必顯得過於軟弱,無法與之抗衡:這災禍是他們無論用什麼規避手段都不能逃脫、也不能從中走出的。要注意,那些不肯服從神統治的人,必不能逃脫他的忿怒。他們無法逃避他的公義,也無法躲過他的察看。災禍追趕罪人,將他們纏入網羅,使他們無法自行掙脫。#

II.他們的神必不幫助他們;他的護理絕不會眷顧他們:“他們雖向我呼求,我卻不聽他們。”他們在患難中會尋求自己從前輕視的神,向自己從前連開口說話都不屑的那一位呼求。但他們怎能指望如願呢?因為他已經明明告訴我們,凡像他們一樣轉耳不聽律法的人;他們“不側耳而聽”(第8節);他的禱告也必成為神所憎惡的,正如主的話如今被他們視為羞辱。#

III.他們的偶像必不幫助他們(第12節) 他們必去向自己如今燒香供奉的神呼求,並提醒這些神,他們曾用何等昂貴的禮儀尊崇它們,期待如今能從它們得到解救,卻終歸徒然。他們必被打發到自己所事奉的神那裡去(士師記 10:14;申命記 32:37、38),又有何益處呢?那些神絕不能拯救他們,不能為他們的救恩做任何事,也不能使他們看見任何得救的希望;它們不能給他們絲毫安慰、解救,也不能稍微減輕他們的患難。唯有神是在急難中可靠的朋友,是患難時隨時而有力的幫助。偶像連自己都不能幫助,又怎能幫助敬拜它們的人呢?那些以世界和肉體為偶像的人,在遭難之日投靠它們,必歸徒然。偶像若能真正善待敬拜它們的人,就必會為這百姓這樣做,因為這百姓曾棄絕真神而擁抱它們,並照自己城邑的數目增添神明(第13節),甚至在耶路撒冷照街道的數目增添神明。他們懷疑這些神是否有足夠能力、是否願意幫助自己,所以必須擁有許多,唯恐少數不夠用;他們還必須將這些神分散在各個角落,免得需要它們時,它們離得太遠。耶路撒冷是神揀選來安置自己名的城;然而他們竟公開在耶路撒冷的街上,在每一條街上,為那可恥之物、那羞恥,就是巴力設立祭壇。他們本應以巴力為恥,卻以它羞辱主,又使自己陷入羞愧。但如今他們遭難時,他們的眾多神明和眾多祭壇就該派上用場了。要注意,那些犯下罪惡之事卻不以為恥的人,終必因自己指望罪這種毫無結果之物而蒙羞。#

IV.耶利米的禱告也不能幫助他們(第14節) 神先前對他說過的話(第7章第16節),在這裡又說了一次:“你不要為這百姓禱告。”這與其說是給先知的命令,不如說是給百姓的警告,表明他們不能從朋友為他們所獻的禱告中得到益處。神不會鼓勵先知為他們禱告,也不會激發禱告的靈,反而會使這靈受到壓抑;他會把這樣的意念放在他們心中:不為全體百姓禱告,只為他們中間的餘民禱告;只為他們永遠的救恩禱告,不為他們脫離即將臨到的暫時審判禱告;至於為他們獻上的其他禱告,也必不蒙垂聽。那些被隔絕、不能得著禱告益處的人,實在處於可悲的境況。“他們呼求的時候,我必不聽,所以你也不要為他們禱告。”要注意,那些使自己遠離神的恩寵,以致神不聽他們禱告的人,不能指望從別人為他們所獻的禱告中得益。#

V.他們所宣稱的宗教信仰不能幫助他們(第15節) 他們原是神的愛人,是他的配偶;他借特選之約娶了他們。甚至不信的猶太人也因列祖的緣故而被稱為蒙愛的(羅馬書 11:28) 他們以這樣的身份在神的殿中有一席之地;他們獲准在神殿的院中敬拜;他們有分於神的祭壇;他們吃平安祭的肉,這裡稱為“聖肉”,神從中得著尊榮,他們也從中得著安慰。他們以此誇耀,也倚靠這些事。那些身為神所愛、處於他殿宇保護之下的人,怎會遭受禍患呢?他們即使作惡,仍因此歡喜誇耀,並對此大肆宣揚。當“他們的災禍”臨到時(旁註如此譯),也就是患難臨到他們時,他們仍以此歡喜,並以此作為自己的倚靠;但他們的倚靠必欺騙他們,因為神已經棄絕這些事,而他們自己也已經喪失了所大大誇耀的特權。他們“與許多人行了淫亂”,犯了屬靈的淫亂,敬拜許多偶像;所以,#

1.神的殿不能保護他們;這淫婦既屢次行淫,在淫行中變得如此無恥且不可挽回,就理當被休掉並趕出門外:“我的愛人在我殿中有什麼可做的呢?她使這殿蒙羞,所以這殿不可再作她的避難所。”#

2.神的祭壇不能使他們滿足,他們也不能指望從中得到任何安慰:“聖肉已經離開你;也就是說,當聖殿成為廢墟時,你的獻祭很快就會終止;到那時,你如此引以為傲的聖肉又在哪裡呢?”當聖肉離開我們時,聖潔的心仍會成為我們的安慰;內在的恩典原則能彌補外在蒙恩之道的缺乏。但若聖肉的離去伴隨著聖靈的離去,我們就有禍了。#

VI.神從前賜給他們的恩惠不能幫助他們(第16、17節) 他們在患難中回想這些恩惠,不能從中得到安慰;神記念這些恩惠,也不能成為解救他們的理由。#

1.神確曾為他們行過大事;這百姓曾比天下任何民族更受寵愛;他們曾是上天的寵兒。神曾稱以色列為青翠的橄欖樹,也確實使他們成為這樣,因為他的稱呼絕無不實;他曾栽種他們(第17節),將他們組成一個民族,賜給他們一切能夠使他們成為多結果子、繁榮興盛之民的有利條件,因為他們的律法如此美好,他們的土地也如此美好。人自然會以為,這樣被栽種、澆灌和培育的百姓,必像橄欖樹一樣永遠青翠,在敬虔和昌盛方面都是如此(詩篇 52:8)。 神稱他們秀美而結佳果,既可作食物,又悅人眼目;他們在神和人面前既可愛又有用,橄欖樹的青翠和肥潤也正因此受到尊崇(士師記 9:9)#

2.同樣真實的是,他們曾行惡敵擋神。他曾將他們栽種為青翠的橄欖樹、優良的橄欖樹,他們卻退化成野橄欖樹(羅馬書 11:17)。 以色列家和猶大家都曾作惡,向巴力燒香,惹神發怒;他們在自己與至高神之間,除了所應許的彌賽亞之外另立中保;不僅如此,他們還另立別神與真實永活的神競爭,因為他們不但有許多的主,也有許多的神。#

3.他們既然表現得如此惡劣,就只能期待這樣的結果:不論神從前向他們施過何等恩惠、為他們有過何等美好的計劃,他如今都要使已經宣佈的災禍臨到他們。栽種這棵青翠橄欖樹、期望它結果子的神,發現它不結果子並且變成野樹,就點火焚燒它,讓它立著被燒;因為它不結果子,所以死而又死,連根被拔出來(猶大書 1:12),被砍下丟進火裡;對那些徒佔土地的樹來說,火是最適合的地方(馬太福音 3:10) 它的枝子,就是那些高大聳立的枝條(這個詞正有此意),被折斷,又被折落;君王和祭司都被剪除。這樣就證明,他們作惡敵擋神、惹他發怒,其實是在傷害自己;他們損害自己的靈魂;他們傷不到神,卻毀滅了自己(見第7章第19節)。 要注意,每一樣得罪神的罪也是得罪我們自己的罪,遲早必顯明事實確實如此。#

謀害耶利米;亞拿突人遭毀滅(主前606年)

耶利米書 11:18–23和合本(神版)
18耶和華指示我,我就知道;你將他們所行的給我指明。19我卻像柔順的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我並不知道他們設計謀害我,說:我們把樹連果子都滅了吧!將他從活人之地剪除,使他的名不再被紀念。20按公義判斷、察驗人肺腑心腸的萬軍之耶和華啊,我卻要見你在他們身上報仇,因我將我的案件向你稟明瞭。21所以,耶和華論到尋索你命的亞拿突人如此說:「他們說:你不要奉耶和華的名說預言,免得你死在我們手中。22所以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刑罰他們;他們的少年人必被刀劍殺死,他們的兒女必因饑荒滅亡,23並且沒有餘剩的人留給他們;因為在追討之年,我必使災禍臨到亞拿突人。」

先知耶利米在著作中多次談到自己,比以賽亞所寫的多得多,因為他所處的時代極其動盪。這裡所記的(看來應當如此理解)是他憂患的開始;這些憂患來自他自己城裡的人。亞拿突是一座祭司城,卻是一座懷有惡意的城。請留意這裡所記的事:

I.他們謀害他的計劃(第19節) 他們設計謀害他,聚在一起籌劃如何以最貌似正當又最有效的方式置他於死地。惡意不但善於設計,也勤於實行。他們論到耶利米說:“我們把樹和樹上的果子一同毀滅吧。”這是一句諺語,意思是:“讓我們將他連根帶枝徹底毀滅。讓我們把父親和全家一同消滅。”(正如拿伯因叛國罪被處死時,他的兒子們也與他一同被處死。)或者更可能是:“把先知和預言一同消滅;殺死前者,使後者落空。讓我們把他當作假先知,從活人之地剪除,使他滿受羞辱和恥辱,使他的名字不再受人尊敬地記念。讓我們毀掉他的名譽,從而破壞他的預言所具有的信用。”這就是他們的計劃;並且,#

1.這是一個殘酷的計劃;然而逼迫神先知的人向來就是如此殘酷。他們所獵取的無非是寶貴的性命,而他們所獵取的那些性命確實極其寶貴。然而,#

(2.)這是一個受挫的計劃。他們以為能終止他的年日,他卻活得比大多數仇敵都久;他們以為能毀掉對他的記念,這記念卻一直存留到今日,並且只要時間尚存,就必蒙稱頌。#

II.神將謀害他的這場同謀告訴了他。他自己對此一無所知,因為他們將它隱藏得極其巧妙;他來到亞拿突,對他們沒有惡意,所以也不擔心他們會加害自己,就像一隻羔羊或一頭牛,以為自己像平常一樣被趕到田野,實際上卻正被牽去宰殺;可憐的耶利米絲毫沒有料想到,那些憎恨他的同城人竟設計謀害他。他的朋友沒有一個能把危險告訴他,他的仇敵也沒有一個願意這樣做,使他可以設法保全自己;這與保羅的外甥將埋伏害他的猶太人告知保羅不同。耶利米離死亡只有一步之遙;但那時主使他知道這事,或借夢,或借異象,或借他心靈中所受的感動,使他可以保全自己,正如以色列王因以利沙給他的警告而保全自己一樣(列王紀下 6:10) 他就是這樣得知此事的。神將他們所行的指示他;他們的計謀具有這樣的性質,只要被揭露,就會被挫敗。如果神沒有使他知道自己的危險,那些蠻橫無理的人就會利用此事損害他預言的聲譽,說一個預告自己國家將要滅亡的人,竟不能預見並躲避自身的危險。請看神如何看顧他的先知:他不容任何人傷害他們;他們仇敵的一切狂怒都不能成功地除掉他們,直到他們完成自己的見證。神知道他和他百姓的仇敵所制定的一切秘密計劃,也能隨自己的意思使他們知道。空中的鳥必傳揚這聲音。#

III.他因此向神申訴(第20節) 他仰望神,以他為按公義施行審判的萬軍之耶和華。當人以不義待我們時,知道我們有一位可以投靠的神,便是我們的安慰;他確實會、也必為受到傷害的無辜者申辯,並起來敵擋施害的人。神的公義令惡人恐懼,卻使敬虔的人得安慰。他仰望神,以他為察驗肺腑和人心的神;神完全看透人裡面的一切,知道人的思想和意圖。他知道耶利米心中的正直,知道他並不是他們所說的那種人。他也知道他們心中的邪惡,無論那邪惡被隱藏和偽裝得多麼巧妙。現在,#

1.耶利米禱告求神審判他們:“願我看見你向他們施行報應;也就是說,求你按自己所喜悅的方式,在我和他們之間施行公義。”有人認為這個禱告中含有一些人性的軟弱;至少基督已經借教訓和榜樣教導我們另一門功課,就是要為逼迫我們的人禱告。另一些人則認為,這個禱告出於對神榮耀純潔的熱心,以及敬虔而具有先知性質的義憤;因為這些人自稱是祭司,是主的僕人,卻邪惡到如此絕望的地步,竟攻擊一個沒有傷害他們、只因事奉神便受到他們敵視的人。這個祈求也是一個預言,表明他必看見神向他們施行報應。#

2.他將自己的案件完全交給神審判:“我已向你陳明我的案件;我已將它交託給你,既不希望、也不期待任何其他人介入其中。”要注意,當我們受到冤屈時,我們有一位可以把案件交託給他的神,這就是我們的安慰;把案件交託給他也是我們的本分。我們應當決意服從他的最終判決,接受他的裁定,而不是向他發號施令。#

IV.對逼迫他的人,即亞拿突人所作的判決。他向耶路撒冷的法庭上訴是毫無用處的,他在那裡得不到公正的裁斷:那裡的祭司會支持亞拿突的祭司,寧可幫助他們,也不肯使他們受挫;但神因此要親自審理這案件,我們確信他的判斷是按真理作出的。這裡有:#

1.陳述他們的罪,判決便以此為根據(第21節)他們尋索先知的性命,因為他們禁止他說預言,違者處死;他們決意不是讓他緘默,就是殺死他。他之所以惹動他們,是因為他沒有得到他所屬之城的治理者許可,就奉主的名說預言,並且沒有照他們一貫所求的那樣,說那些悅耳順意的預言。他們禁止他說預言,實際上就是尋索他的性命,因為這是企圖挫敗他一生的目的和職分,並奪去他從中所得的安慰。對神忠心的傳道人來說,被封住口與被斷絕氣息一樣糟糕。尤其是,他們已經決定,如果他果真說預言;儘管他們禁止,他肯定仍會說;他就必死在他們手下;他們要集控告者、審判者和行刑者於一身。人常說,先知若要喪命,只會在耶路撒冷,因為大議會在那裡開會;但亞拿突人如此痛恨耶利米,以致他們要親自負責置他於死地。這樣,先知在本鄉不僅得不到尊敬,也得不到恩待。#

2.因這罪向他們宣告的判決(第22、23節)神說:“我要懲罰他們;任憑我來對付他們。”我要為這事追討他們;原文正是這個意思。神要查問此事,併為此清算。神四樣嚴厲刑罰中的兩樣足以毀滅他們的城:刀劍要吞滅他們的年輕人,儘管他們是年輕的祭司而不是戰士(他們的身份不能保護他們);饑荒要毀滅那些留在家中的兒女,這是比死於刀劍更為慘痛的死亡(耶利米哀歌 4:9)。毀滅將是徹底的(第23節):他們必沒有餘剩之人,無人留下作下一代的種子。他們尋索耶利米的性命,因此他們必死;他們想將他連根帶枝地除滅,使他的名字不再被人記念,因此他們必沒有餘剩之人;在這事上,主是公義的。這樣,災禍臨到他們,就是他們受追討之年;這災禍已經足夠,是照他們所配得的報應。那時,耶利米必看見他在仇敵身上的心願成就。注意,那些有良善的傳道人和良善的百姓禱告反對他們的人,其境況是悲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