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耶利米書 16

本章記述:

I.藉著給先知的禁令,說明將要臨到猶太民族的災禍何等重大:不可為自己成家(第1–4節),不可進入舉哀之家(第5–7節),也不可進入宴樂之家(第8、9節)#

II.交代他們的大惡,以此顯明神以這些嚴厲的方式待他們乃是公義的(第10–13節)#

III.暗示仍有憐憫存留(第14、15節)#

IV.給予一些盼望,表明對罪的懲罰應當促成罪人的改正,他們最終應當在盡本分的道路上歸向神,從而配得神在施恩的道路上再次眷顧他們(第16–21節)#

給耶利米的禁令(主前605年)

耶利米書 16:1–9和合本(神版)
1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2「你在這地方不可娶妻,生兒養女。3因為論到在這地方所生的兒女,又論到在這國中生養他們的父母,耶和華如此說:4他們必死得甚苦,無人哀哭,必不得葬埋,必在地上像糞土,必被刀劍和饑荒滅絕;他們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5耶和華如此說:「不要進入喪家,不要去哀哭,也不要為他們悲傷,因我已將我的平安、慈愛、憐憫從這百姓奪去了。這是耶和華說的。6連大帶小,都必在這地死亡,不得葬埋。人必不為他們哀哭,不用刀劃身,也不使頭光禿。7他們有喪事,人必不為他們擘餅,因死人安慰他們;他們喪父喪母,人也不給他們一杯酒安慰他們。8你不可進入宴樂的家,與他們同坐吃喝。9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你們還活著的日子在你們眼前,我必使歡喜和快樂的聲音,新郎和新婦的聲音,從這地方止息了。

先知在這裡要成為百姓的一個兆頭。他們不肯留意他所說的,就來看看他們是否會留意他所做的。總的來說,他在一切事上都必須按照一個預期自己的國家很快就要淪為廢墟之人的身份行事。這是他所預言的,但很少有人重視這預言;因此,他要表明自己對這預言的真實性完全確信。別人仍照常生活,他卻因預見這些悲慘的日子而受到禁止,所以不結婚、不為死人哀慟,也不歡樂。注意,那些想用神的話使別人信服並受感動的人,即使在最需要捨己的事上,也必須顯明自己確實相信這話,並且受了它的感動。我們若想喚醒別人脫離安逸,勸他們不依戀世界,自己就必須對眼前之物死心,並表明我們預料這些事物終將消逝。

I.耶利米不可結婚,也不可考慮建立家庭、成為一家之主(第2節)你不可娶妻,也不可考慮在這地方有兒有女;無論在猶大地、耶路撒冷還是亞拿突,都不可如此。猶太人比任何民族都更以早婚和兒女眾多為榮。但耶利米必須獨身生活;這與其說是尊崇獨身,不如說是降低了對獨身的評價。這表明,獨身只在災禍時期和當前艱難的時期才是明智而合宜的(哥林多前書 7:26)。必須如此,本身就是災禍的一部分。有時人會說,沒有生養的胎是有福的(路加福音 23:29)。我們看見這樣的日子臨近時,眾人,尤其是先知,都應當有智慧,儘可能避免被今生的事務纏住,也不要被那些事物拖累;因為他們越珍愛這些事物,在這樣的時刻,這些事物就越會成為他們憂慮、恐懼和悲傷的緣由。這裡給出的理由是,父母、兒女都必慘死(第3、4節)。至於那些有妻子兒女的人,#

1.他們身上會有這樣的拖累,以致無法逃脫那些死亡。單身的人可以逃走,為自己的安全設法;有妻子兒女的人卻既找不到辦法帶他們一同逃走,也狠不下心獨自離去,把他們留下。#

2.他們會因懼怕那些死亡而不斷驚恐;當死亡以得勝的威勢和權能處處顯現時,他們可能失去的親人越多,恐懼和驚慌就越大。#

3.每一個孩子的死亡以及使其死亡更為慘痛的種種情形,對父母而言都會成為一次新的死亡。沒有兒女,勝過生養兒女卻把他們交給殺戮者(何西阿書 9:13、14),也勝過親眼看見他們在痛苦中生,在痛苦中死。死亡是痛苦的,但有些死亡比另一些死亡更為痛苦,無論對死者還是對活著的親屬都是如此;因此,我們讀到如此大的死亡(哥林多後書 1:10)對於今世而言,通常有兩件事可以稍稍緩和死亡的恐怖、減輕其痛苦,好比給苦藥裹上糖衣:為死者哀哭,並且埋葬他們;但為了使這些死亡真正痛苦,這兩件事都被剝奪了:無人為他們哀哭,他們要被除滅,彷彿全世界都厭倦了他們;不僅如此,他們也不得埋葬,反要暴露在外,彷彿註定要成為彰顯公義的紀念物。他們要像地面上的糞土,不僅卑賤,而且可憎,彷彿除了給土地施肥以外毫無用處;他們有些被刀劍滅盡,有些被饑荒滅盡,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豈不會有人說:“寧可沒有兒女,也不要活著看見他們落到這般境地”嗎?當那些我們指望成為最大安慰的受造之物,不僅可能成為我們最沉重的憂慮,也可能成為我們最痛苦的患難時,我們多麼有理由說,一切都是虛空,都是捕風!#

II.耶利米不可因鄰舍或親屬去世而進入舉哀之家(第5節)不要進入舉哀之家。人們通常會去慰問那些親屬去世的人,與他們一同悲傷,並割傷自己、使自己禿頭;這看來是當時普遍用來表達哀痛的做法,儘管律法禁止如此(申命記 14:1)不僅如此,他們有時在悲痛激動之下還會為死者撕裂自己(第6、7節);一方面是為尊敬死者,以此表示他們認為失去此人是極大的損失;另一方面是為同情活著的親屬,因為有人分擔他們的悲傷,他們的重擔就會減輕。他們慣常與哀傷者一同哀哭,從而因死者的緣故安慰他們,正如約伯的朋友安慰約伯,猶太人安慰馬大和馬利亞一樣。給他們安慰之杯喝也是一種友愛的服事,就是為他們預備使人振作的飲品,懇切勸他們飲用,以支撐他們的精神;要把酒給那些因父親或母親去世而心中沉重的人,使他們看見,自己雖然失去了父母,卻仍有一些關心他們的朋友,從而得到一點安慰。這就是當時的習俗,而且是一種可稱許的習俗。進入舉哀之家既是對別人行善,對我們自己也有益處。耶利米先知看來一向多多行這類善事;這與他作為敬虔之人和先知的身份都十分相稱。人本來會以為,這應當使他在百姓中比實際看來更受愛戴。但現在神吩咐他,不可像往常一樣為朋友的死哀哭,因為:#

1.他對整個國家將遭毀滅的悲傷,必須吞沒他對個別人死亡的悲傷。他的眼淚現在必須轉入另一條河道,而且有足夠的緣由使他流盡所有眼淚。#

2.對那些在他所看見已經臨到門口的審判之前剛剛死去的人,他沒有多少理由哀哭,反倒應當認為,那些及時被接去、免受將來災禍的人是有福的。#

3.這要預表將要發生的事:那時混亂如此普遍,以致鄰里之間一切友愛的本分都被忽略。人們會如此頻繁地面對死亡,甚至天天瀕臨死亡,以致沒有時間、餘地,也沒有心情去舉行慣常伴隨死亡的禮儀。悲痛會沉重到無法得到緩解,每個人都因自己的患難充滿愁苦,無暇顧念鄰舍。那時眾人都是哀哭者,卻沒有安慰者;每個人都會發現,承擔自己的重擔已經足夠艱難。因為(第5節)“我已經從這百姓奪去我的平安,徹底終止他們的興盛,剝奪他們的健康、財富、安寧、朋友,以及他們可以用來安慰自己和彼此安慰的一切。”我們所享有的任何平安都是神的平安,是他的恩賜;他若賜人安靜,誰能使人遭難呢?但我們若不善用他的平安,他能夠並且必定將它奪去;到那時,我們又在哪裡呢(約伯記 34:29)“我必奪去我的平安,就是我的慈愛和憐憫。”這些都要被封閉、受到限制;它們原是清新的泉源,他們一切清流都從其中湧出;這些泉源一旦封閉,一切美好的事物也就都告終了。注意,那些使自己失去神恩寵的人,也使自己與一切真正的平安隔絕了。當神從我們奪去他的慈愛和憐憫時,一切就都失去了。於是接下來便是(第6節):無論尊貴的還是卑微的,都必死去,甚至死在這地,就是迦南地;這地從前被稱為活人之地。神的恩寵就是我們的生命;將它奪去,我們就死去、滅亡,我們全都滅亡。#

III.耶利米不可進入歡樂之家,正如他不可進入舉哀之家一樣(第8節)從前他的朋友若在家中設宴邀請他,他慣常前去與他們同坐;這本是無可責備的。他不是單單去飲酒,而是以節制、愉快的態度與他們一同吃喝。但現在他不可再享有這種自由。#

1.因為這樣做不合時宜,也與神對那地、那國的護理不相符合。神大聲呼召人哭泣、悲哀、禁食;他正要帶著審判出來攻擊他們,到了他們自卑的時候。發出警告的先知理當給他們樹立榜樣,表明自己接受並順從這警告,從而顯明他自己確實相信這警告。傳道人應當成為捨己和治死私慾的榜樣,並顯明自己受主那些可畏之事的感動;他們也盼望用這些事感動別人。錫安所有的兒女也都應當在她受苦時與她一同感受,不可在她困苦時尋歡作樂(阿摩司書 6:6)#

2.因為他必須藉此向百姓表明,怎樣悲慘的日子將要臨到他們。他的朋友很詫異,他為何不像往常一樣到宴樂之家與他們相聚。但他讓他們知道,這是要向他們暗示,他們一切的宴樂很快都要止息(第9節)“我必使歡喜的聲音止息。你們將沒有什麼可以享用,也沒有什麼可以為之歡喜,反要被災禍包圍;這些災禍必敗壞你們的歡樂,使它黯然消沉。”神自有辦法馴服最愛歡樂的人。“這事必發生在這地方,就是耶路撒冷;她從前是歡樂之城,並以為自己的歡樂穩妥無虞。這事必發生在你們眼前,成為你們親眼看見的事,使如今如此高傲、如此歡樂的你們苦惱。這事必發生在你們還活著的日子;你們自己必活著看見它。”他們因自己的罪孽和偶像崇拜使讚美的聲音止息,因此神公正地使歡喜快樂的聲音在他們中間止息。神的先知的聲音在他們中間無人聽見,也無人理會;所以,新郎和新婦的聲音,就是從前為婚禮增光的歌聲,也不再在他們中間聽見(見第7章第34節)。#

神施行審判的緣由(主前605年)

耶利米書 16:10–13和合本(神版)
10「你將這一切的話指示這百姓。他們問你說:『耶和華為什麼說,要降這大災禍攻擊我們呢?我們有什麼罪孽呢?我們向耶和華—我們的 神犯了什麼罪呢?』11你就對他們說:『耶和華說:因為你們列祖離棄我,隨從別神,事奉敬拜,不遵守我的律法,12而且你們行惡比你們列祖更甚;因為各人隨從自己頑梗的噁心行事,甚至不聽從我,13所以我必將你們從這地趕出,直趕到你們和你們列祖素不認識的地。你們在那裡必晝夜事奉別神,因為我必不向你們施恩。』」

這裡有:

1.對神為什麼要使那些審判臨到他們所作的詢問(第10節)你將這一切話,就是這些咒詛的話,告訴這百姓時,他們必問你說:耶和華為什麼宣告這一切大災禍攻擊我們呢?人原本可以盼望,他們中間有些人是存著謙卑悔改的心提出這個問題,渴望知道神因什麼罪與他們相爭,好叫他們除掉那罪,避免審判:“請把那掀起風暴的約拿指給我們,我們就把他拋入海中。”但這裡所說的看來是那些與神的話爭辯之人的言語;他們要求神指明,自己究竟做了什麼,竟配受如此嚴厲的懲罰:“我們的罪孽是什麼呢?我們的罪是什麼呢?我們究竟犯了什麼罪行,竟與這樣的判決相稱?”他們不肯自卑、定自己的罪,反而堅持為自己辯護,並暗示神宣告災禍攻擊他們是虧待他們,壓在他們身上的重擔超過了公正的限度,而他們有理由與神爭訟(約伯記 34:23)注意,令人驚異的是,罪人在患難中竟如此難以承認神為義、審判自己,也如此難以承認正是自己的罪孽和罪招來了患難。#

2.對這一詢問給出清楚而充分的回答。他們是否詢問先知,神為什麼、因何緣故如此向他們發怒?先知不可只是告訴他們,可以確定必有充分的理由,因為公義的神從不無緣無故地發怒,也絕不會沒有正當理由;他必須明確告訴他們原因是什麼,使他們知罪、自卑,至少使神顯為公義。因此,要讓他們知道:#

(1)神在他們身上追討他們列祖的罪孽(第11節)你們的列祖離棄我,不遵守我的律法。他們擺脫神所設立的制度,並且厭倦這些制度(他們認為這些制度過於樸素、過於卑微);隨後他們便隨從別神,因為敬拜別神更為華麗、更有排場。他們喜愛多樣和新奇之事,便服事、敬拜那些神。這正是神在第二條誡命中所說,要追討在他們兒女身上的罪;這些兒女延續了拜偶像的習俗,因為這些習俗是他們從列祖的傳統中承受的(彼得前書 1:18)#

(2)神因他們自己的罪孽與他們算賬(第12節)“你們使列祖的罪成為自己的罪,也使自己當受那在他們的日子暫緩執行的刑罰,因為你們所行的比你們的列祖更壞。”他們若善用列祖所得的緩刑,因神的忍耐而被引向悔改,就會因此得到更好的結局,審判也會得以避免,緩刑會變為對整個民族的赦免。但他們濫用緩刑,因而在罪中變得剛硬,所以結局反而更壞;緩刑期限一過,判決便進一步加重,並且執行得更加嚴厲。他們犯罪比列祖更加無恥、更加頑梗;各人都隨著自己內心的妄想而行,以此作為自己的嚮導和準則,決意加以遵循,目的就是不聽從神和他的先知。他們故意任憑自己的私慾和情慾喧嚷,好淹沒良心的聲音。因此,神對他們作出這樣的決定就不足為奇了(第13節)“我必把你們趕出這地,就是這光明之地、異象之谷。你們既不肯聽從我,也必聽不見我的聲音;你們要被匆忙擄去,不是到一個你們從前略有認識和往來的鄰國,而是到一個遙遠的國家,就是你們和你們列祖都不認識的地方。在那裡,你們沒有任何關係可依靠,也不能指望遇見任何令人安慰的同伴來減輕你們的痛苦。”那些迷戀陌生之神的人被放逐到陌生之地,乃是公正的,因為那些神是他們和他們列祖都不認識的(申命記 32:17)。有兩件事會使他們在那裡處境極其悲慘,而且都關係到靈魂,就是人較為美好的部分;他們被擄時最大的災禍,正是那些傷害靈魂、阻止靈魂享福的事。#

[1]“受差遣服事神是靈魂的幸福;但你們在那裡必晝夜服事別神;就是說,你們會不斷受到服事它們的試探,或許還會被殘酷的督工強迫這樣做。你們被迫敬拜偶像時,必厭惡這種敬拜,正如你們在敬虔君王禁止這種敬拜時曾經喜愛它一樣。”由此可見,神常常使人的罪成為他們的刑罰,使心裡退後的人飽嘗自己道路的結果。“除了對偶像的敬拜以外,你們將完全沒有公共敬拜;到那時,你們必懊悔自己曾經輕視對真神的敬拜。”#

[2]“得到神慈愛的某些憑據是靈魂的幸福;但你們要到陌生之地,我在那裡必不向你們施恩。”他們若有神的恩寵,即使被擄之地也會成為可喜悅之地;但他們若伏在他的忿怒之下,受壓迫的軛就會令他們無法忍受。#

審判與憐憫;猶太人的復興;從巴比倫獲救。(主前605年)

耶利米書 16:14–21和合本(神版)
14耶和華說:「日子將到,人必不再指著那領以色列人從埃及地上來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15卻要指著那領以色列人從北方之地,並趕他們到的各國上來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並且我要領他們再入我從前賜給他們列祖之地。」16耶和華說:「我要召許多打魚的把以色列人打上來,然後我要召許多打獵的,從各山上、各岡上、各石穴中獵取他們。17因我的眼目察看他們的一切行為;他們不能在我面前遮掩,他們的罪孽也不能在我眼前隱藏。18我先要加倍報應他們的罪孽和罪惡;因為他們用可憎之屍玷汙我的地土,又用可厭之物充滿我的產業。」19耶和華啊,你是我的力量,是我的保障;在苦難之日是我的避難所。列國人必從地極來到你這裡,說:我們列祖所承受的,不過是虛假,是虛空無益之物。20人豈可為自己製造神呢?其實這不是神。21耶和華說:「我要使他們知道,就是這一次使他們知道我的手和我的能力。他們就知道我的名是耶和華了。」

這些經文中交織著憐憫與審判,其中有些話很難斷定應當歸於哪一方面:二者交織得如此緊密,而且其中一些話看來一直展望到福音時代。

I.神必定因他們拜偶像而對他們施行審判。他們應當等候這審判,因為判令已經發出。#

1.神看見他們一切的罪,無論他們犯罪多麼隱秘、掩飾得多麼巧妙(第17節)我的眼目察看他們的一切道路。他們的眼目不仰望神,不顧念他,也不敬畏他;但他的眼目卻察看他們。他們和他們的罪都不能在他面前、在他眼前隱藏。注意,罪人的任何罪都不能向神隱瞞,神也不會忽略任何罪(箴言 5:21;約伯記 34:21;詩篇 90:8)。#

2.神極其不悅,尤其憎惡他們拜偶像的罪(第18節)他的全知既定了他們的罪,他的公義也就判決他們:我必加倍報應他們的罪孽和罪;不是超過他們所當受的刑罰一倍,而是比他們所預期的、也比我從前所行的加倍。或者,這意味著我要充分地報應他們;他們如今必須為長久的緩刑以及他們所濫用的神的忍耐付出代價。神因他們與之相爭的罪,就是他們用偶像崇拜玷汙了神的土地;他們不僅使神作為產業有權擁有之地與他疏遠,也玷汙了神作為產業樂意居住之地。他們以可憎之物的屍體使這地在神面前成為可厭惡的;這些可憎之物就是他們所敬拜的神明。那些神像雖然是金銀製成的,在神看來卻如同腐爛的人獸屍體在我們看來一樣令人厭惡。偶像就是可憎之物的屍體。神憎恨它們,我們也應當憎恨它們。或者,這也可能是指他們獻給偶像的祭物;全地都充滿了這些祭物,因為他們在境內所有地區和角落都設有邱壇。這罪比其他任何罪更激怒神攻擊他們。#

3.他必找出並興起執行他忿怒的器具,按照對他們所下的判決,把他們趕出自己的土地(第16節)我要差遣許多打魚的人和許多打獵的人:就是迦勒底軍隊;他們必有許多網羅、毀滅他們的方法,像打魚的人一樣使用詭計,像打獵的人一樣使用強力。他們無論在哪裡,這些人都必找到他們,追趕並緊緊追逐他們,使他們滅亡。他們無論藏在山嶺、岡陵還是岩石穴中,這些人都必把他們找出來,趕逐出去。對於那些逃避神話語之責備的百姓,神自有各種方法用審判追討他們。他掌管適合執行其旨意的人;他們隨時聽候他的召喚,他可以按自己的意思差遣他們。#

4.他們在巴比倫所受的奴役,必比在埃及所受的更加嚴酷、更加痛苦;他們的督工更加殘忍,生活也更加苦澀。這一點隱含在應許中(第14、15節):他們從巴比倫得釋放,就事情本身而言比從埃及得釋放更加顯著,對他們而言也更加可喜。他們在埃及所受的奴役是逐漸臨到、幾乎不知不覺形成的;在巴比倫所受的奴役卻突然臨到,並帶著一切加重恐懼的情形。他們在埃及有自己的歌珊地,在巴比倫卻沒有這樣的地方。在埃及,他們被當作有用的奴僕;在巴比倫,他們卻被當作遭人憎恨的俘虜。#

5.藉著這些臨到他們的審判,他們必受到警戒,神也必得榮耀。這些審判帶有聲音,並且大聲宣告:#

(1)給他們的教訓。神管教他們時,也教導他們。神藉著這根杖向他們質問(第20節)“人豈能為自己製造神明嗎?難道有人會完全喪失一切理性和思考能力,以為自己製造的神能給自己任何幫助嗎?你們已有一位可以稱為自己之神的神;他創造了你們,自己又是真實、永活的神。既然如此,你們還會像從前那樣愚昧,為自己製造那些並不是神的神明嗎?”#

(2)歸給神的尊榮;因為他必藉著自己所施行的審判為人所認識。他首先要報應他們的罪孽(第18節),然後這一次(第21節):這一次便徹底完成;不是屢次中斷他們的平安,而是以這一次的荒涼和毀滅將它徹底終止。“就這一次,不再有下一次,我要使他們知道我的手,知道我施行刑罰之手的長度和重量,知道它能伸到多遠、能造成多深的創傷。他們必知道我的名是耶和華;人不能與這位神爭競,他不但使應許成為現實,也使警告具有實際的存在和效力。”#

II.然而,他仍為他們存留憐憫;這裡顯露出這些憐憫的徵兆,是為了鼓勵先知本人,也鼓勵他們中間少數因神的話戰兢的人。前面曾以嚴厲的語氣說(第13節),神要把他們放逐到陌生之地;但為了不使他們因此陷入絕望,安慰的話緊接著就出現了。#

1.那些歡樂的日子必將來到;屆時,那曾分散他們的手要再次聚集他們(第14、15節)他們被趕出去,卻沒有被棄絕,也沒有被丟棄。他們要從北方之地,就是他們被擄、被強力拘禁之地被領出來,也要從他們被趕逐所到的各國被領出來;他們在那裡彷彿已經消失、埋沒在人群之中。不僅如此,我還要再次領他們回到自己的土地,使他們在那裡安居。正如前面的警告與這律法所記載的相符,這應許也同樣與之相符。然而我仍不丟棄他們(利未記 26:44)。耶和華你的神必從那裡將你招聚回來(申命記 30:4)接下來的話(第16節)也可理解為一個應許:神要差遣打魚的人和打獵的人,就是瑪代人和波斯人;他們要在猶太人分散所到的各國把他們找出來,將他們送回自己的土地。或者,這是指所羅巴伯以及他們本族的其他人;這些人要把他們打撈出來、尋找他們,勸他們回去。又或者,這是指神的靈用來激發他們的心,使他們上去的任何器具;他們起初並不情願上去。他們開始安居在巴比倫;但鷹怎樣攪動巢窩,在雛鷹以上兩翅扇展,神也照樣待他們(撒迦利亞書 2:7)#

2.在某些方面,他們從巴比倫得釋放,應當比從埃及得釋放更加顯著、更值得紀念。兩件事都是主所行的,在他們眼中都為奇妙;兩件事都證明耶和華永遠活著,也都應當為尊榮這位永生神而得到永遠紀念。但新近的憐憫會如此令人驚奇、如此受人歡迎,甚至會使從前的記憶消退。這並不是說,新的憐憫不應當使我們想起從前的憐憫,給我們機會重新為從前的憐憫獻上感謝;然而,我們容易受試探,以為從前的日子勝過如今的日子,並且詢問:“我們列祖告訴我們的那些奇事都在哪裡呢?”彷彿神的膀臂已經縮短;我們也容易推崇神蹟的時代,認為它高過後來的時代,因為在後來的時代中,憐憫是藉著通常的護理成就的。因此,這裡容許我們相對而言忘記以色列人從埃及被領出來,因為他們從巴比倫得釋放超過了那次釋放。那一次是憑著勢力和能力成就的,這一次卻是憑萬軍之耶和華的靈成就的(撒迦利亞書 4:6)。這一次顯出更多赦罪的憐憫,而赦罪的憐憫是神聖憐憫中最榮耀的部分;因為他們被擄到巴比倫,比他們在埃及為奴含有更多懲罰罪惡的性質。因此,錫安從巴比倫得釋放時,安慰她的話是:她的罪孽已經赦免(以賽亞書 40:2)。注意,神在那些沒有神蹟的憐憫中榮耀自己,我們也必須因這些憐憫榮耀他,正如因那些伴有神蹟的憐憫榮耀他一樣。並且,我們雖然不可忘記神賜給列祖的恩惠,卻尤其必須為他在我們自己的時代賜給我們的恩惠獻上感謝。#

3.他們從被擄中得釋放,必伴隨著蒙福的改革;他們歸回時,拜偶像的傾向將得到切實的醫治,這就使他們的釋放得以完全,並使之真正成為一項憐憫。他們曾用自己的可憎之物玷汙自己的土地(第18節)。 但他們為此受苦以後,必來到神面前自卑(第19–21節)#

(1.)他們必承認,惟有他們的神才是真神,因為他是在睏乏中可倚靠的神:“他是扶持我、安慰我的力量,是保護我、庇護我的堡壘,也是我在患難之日可以投奔的避難所。”注意,睏乏驅使許多原本遠離神的人來到他面前。那些在亨通之日輕看他的人,到了患難之日必樂於投奔他。#

(2.)外邦人的歸信必激勵他們歸向他:外邦人必從地極來到你這裡;既是這樣,我們豈不也應當來嗎?或者說:“猶太人因拜偶像而使自己與外邦人無異(我更願意作這樣的理解),他們必藉著悔改和改革來到你這裡,必重新履行自己的本分,恢復對你的忠誠;他們甚至要從地極,從自己被趕往的各國歸回。”先知以此盼望安慰自己,並且欣喜若狂地把神曾賜給他的這個消息回告於神:“主啊!我的力量,我的堡壘,如今我安心了,因為你已使我看見,必有許多人從地極來到你這裡,其中既有歸信的猶太人,也有歸教的外邦人。”注意,那些自己被帶到神面前的人,看見別人也來到他那裡、回到他那裡,不能不大大歡喜。#

(3.)他們必承認自己祖先的愚昧;當他們正因祖先的罪受苦時,這正是他們應當做的:“我們的祖先所承受的,確實不是他們向自己和兒女所許諾的滿足,而是虛假、虛空和毫無益處之物。我們如今明白,我們的祖先在拜偶像的事上受了欺騙;結果並沒有兌現它的許諾,既是這樣,我們為何還要與它有任何關係呢?”注意,有些人在服事罪的事上所遭遇的失望,以及罪給他們帶來的有害後果,若能有效地阻止別人重蹈他們的覆轍,那就好了。#

(4.)他們必通過推理使自己脫離偶像崇拜;若一項改革源於人理性地確信罪中存在的嚴重荒謬,它就很可能是真誠而持久的。他們必這樣對自己推論(這推論很有道理):一個人豈能愚昧到這種地步,完全失去人所應有的理性,竟為自己製造諸神,就是自己幻想的產物、自己雙手的工作,而它們實際上根本不是神呢(第20節) 一個人豈能如此痴迷,如此徹底喪失人的悟性,竟指望從某物得到任何神聖的福分或恩惠,而那物所聲稱具有的神性,無非是先從他那裡得來的呢?#

(5.)他們必在這事上將尊榮歸給神,並且顯明他們既認識他在護理中的手,也認識他在聖言中的名;他們因被使得認識他的手,便被帶領認識他的名(第21節)。 這一次,如今終於,他們必被使得認識那眾先知費盡一切苦心也未能使他們認識的事。注意,我們是如此愚鈍,若不是親身經歷並認識神恩典大能之手,就絕不能使我們正確認識神向我們所啟示的他的名。#

4.他們從被擄中得釋放,必成為彌賽亞所要成就的這偉大救恩的預表和象徵;他要使分散在各處的神的兒女聚集歸一。這救恩遠比出埃及的拯救光輝燦爛,甚至使後者黯然失色,乃至被人忘記。有些人把那許多打魚者和獵人的話應用於此,指傳福音的人;他們是得人的漁夫,要用福音的網把靈魂圍住,在各山各岡尋找他們,並穩妥地使他們歸給基督。那時外邦人來到神面前,其中有些人來自地極,並離棄對啞巴偶像的服事,轉而敬拜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