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耶利米書 32

本章記載:一、耶利米因預言耶路撒冷必遭毀滅、西底家王必被擄而被囚(第1–5節)。二、他奉神的命令買下一塊田地,以此保證目前的患難到了時候必有圓滿的結局(第6–15節)。三、他在那件事上向神獻上禱告(第16–25節)。四、神隨後託付他向百姓傳達一個信息。

1.他必須預言,猶大和耶路撒冷必因自己的罪而徹底毀滅(第26–35節)。但是,#

2.同時他必須向他們保證,毀滅雖是全面的,卻不是最終的;他們的後裔終必重新安然擁有自己的土地(第36–44節)。本章的預言,無論是警告還是應許,都與我們已經屢次看到的大致相同,但這裡有一些非常獨特而顯著的情節。#

預言審判;耶利米被囚(主前589年)

耶利米書 32:1–15和合本(神版)
1猶大王西底家第十年,就是尼布甲尼撒十八年,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2那時巴比倫王的軍隊圍困耶路撒冷,先知耶利米囚在護衛兵的院內,在猶大王的宮中;3因為猶大王西底家已將他囚禁,說:「你為什麼預言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他必攻取這城。4猶大王西底家必不能逃脫迦勒底人的手,定要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要口對口彼此說話,眼對眼彼此相看。5巴比倫王必將西底家帶到巴比倫;西底家必住在那裡,直到我眷顧他的時候。你們雖與迦勒底人爭戰,卻不順利。這是耶和華說的。』」6耶利米說:「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7『你叔叔沙龍的兒子哈拿篾必來見你,說:我在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來;因你買這地是合乎贖回之理。』」8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果然照耶和華的話來到護衛兵的院內,對我說:「我在便雅憫境內、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來;因你買來是合乎承受之理,是你當贖的。你為自己買來吧!」我—耶利米就知道這是耶和華的話。9我便向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買了亞拿突的那塊地,平了十七舍客勒銀子給他。10我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又請見證人來,並用天平將銀子平給他。11我便將照例按規所立的買契,就是封緘的那一張和敞著的那一張,12當著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和畫押作見證的人,並坐在護衛兵院內的一切猶大人眼前,交給瑪西雅的孫子尼利亞的兒子巴錄。13當著他們眾人眼前,我囑咐巴錄說:14「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要將這封緘的和敞著的兩張契放在瓦器裡,可以存留多日。15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

從本章所記的日期可以看出,我們現在已經非常接近那個致命的年份;在那一年,迦勒底人使猶大和耶路撒冷徹底荒涼。神的審判逐步臨到他們;但他們在神施行審判的路上沒有以悔改迎見他,因此他繼續與他們爭辯,直到一切全然荒廢。那事發生在西底家第十一年,而這裡所記的事發生在第十年。此時巴比倫王的軍隊已經包圍耶路撒冷,正在猛烈攻城,深信不久便能佔領它;被圍困的人卻下定絕望的決心,絕不投降,而要堅持到最後關頭。現在,

一、耶利米預言,這城和王宮都必落入巴比倫王手中。他明確告訴他們,圍城的人必將這城奪為戰利品;因為這城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屬於神,神卻要把它交在他們手中,不再保護它(第3節)西底家雖然企圖逃走,卻必被追上,被當作囚犯交在尼布甲尼撒手中,並被帶到他面前,遭受極大的羞辱和恐懼;因為他背棄了對尼布甲尼撒的承諾,使自己大大得罪了他。他必聽見巴比倫王宣判自己的結局,也必看見巴比倫王以何等的憤怒和忿恨注視他(“他的眼要看見他的眼”;第4節)。西底家必被帶到巴比倫,繼續在那裡作一個悲慘的俘虜,直到神眷顧他,也就是說,直到神使他自然死亡,結束他的生命;早在此之前,尼布甲尼撒已經挖去他的眼睛,使他的年日如同終結。注意,那些生活在苦難中的人,當神藉著死亡把他們接回自己那裡時,確實可說是在憐憫中蒙了眷顧。最後,他預言,他們要把圍城者趕出戰壕的一切嘗試都必歸於徒然:“你們雖與迦勒底人爭戰,卻不能得勝。”神既不為他們爭戰,他們怎能得勝呢(第5節)(見第34章第2、3節)?

二、他因如此預言而被囚。他不是被關在普通監牢裡,而是被關在王宮範圍內較為體面的監獄,就是猶大王宮裡的監獄;在那裡他並未被嚴密禁閉,而是處於自由看管之下,住在護衛兵院內,可以有良好的陪伴,呼吸良好的空氣,也可以有人把可靠的消息帶給他,並且不受暴民的凌辱。然而,那畢竟仍是監獄;西底家因他如此預言,就把他囚禁在那裡(第2、3節)。西底家非但沒有照自己應當做的在耶利米麵前自卑(歷代志下 36:12),反而硬著心抵擋他。他先前還曾在某種程度上承認耶利米是先知,請他為他們求問耶和華(第21章第2節);如今卻因他的預言而責罵他(第3節),並把他關進監獄。西底家也許無意進一步懲罰他,只想阻止他繼續預言,彷彿預言本身就已是足夠嚴重的罪。使神的先知噤聲,雖不如嘲弄和殺害他們那樣惡劣,卻仍是對天上之神的嚴重冒犯。試看罪的迷惑怎樣使罪人的心剛硬到何等可悲的地步。逼迫是神此時與他們爭辯的罪之一;然而,西底家即使已經陷入極深的困境,仍舊堅持行這罪。除非神的恩典與護理和患難一同運行,否則任何護理、任何患難本身都不能使人與自己的罪分離。不但如此,有些人竟被那些本應使他們變好之審判弄得更加敗壞。

三、耶利米在獄中從一位近親手裡買下位於亞拿突的一塊田地(第6、7節等)。

1.人原不會料到以下幾件事:#

(1)一位先知竟會如此參與這世界的事務;但為何不可呢?傳道人雖不可讓這些事務纏累自己,卻可以參與今生的事務。#

(2)一個既無妻子又無兒女的人竟會購買田地。我們知道他沒有自己的家庭(第16章第2節);然而,他活著時可以購置產業供自己使用,死後也可以留給親屬的兒女。#

(3)人也很難想到一個囚犯竟會成為買主;他怎能預先得到錢去買田呢?他很可能生活節儉,從他作為祭司所得的財物中積蓄了一些;這絲毫無損於他的品格。但我們沒有理由認為百姓善待他,也沒有理由認為他的積蓄來自他們的慷慨。不但如此,#

(4)最奇怪的是,他明知全地即將荒廢並落入迦勒底人手中,卻仍購買一塊田;這樣做對他又有何益處呢?然而,神的旨意是要他買下,他便順服了,儘管這筆錢看似白白丟掉。他的親屬前來把田賣給他;這並不是他自己尋求的。他並不貪圖房屋連接房屋、田地連接田地,而是護理把這事帶到他面前;這筆買賣很可能也十分合算。此外,贖回之權屬於他(第8節);他若拒絕,便沒有盡親屬的本分。誠然,他可以合法地拒絕;但他既是先知,在這種事上就必須做那能夠尊榮其職分的事。盡諸般的義是他所應當做的。這塊田位於祭司城的郊野;他若拒絕,在這秩序混亂的時期,田地便可能賣給別支派的人,這與律法相違。因此,為防止此事,由他買下是合宜的。這也會是對他親屬的善舉,因為那人當時很可能極其缺錢。耶利米所有的雖少,卻願意把所有的用在最能增進神的榮耀、朋友和國家福祉的事上;他把這些看得比自己的私人利益更重要。#

2.關於這次購買,可以注意兩件事:#

(1)這筆交易進行得何等公正。哈拿篾照著神的預言來到耶利米那裡,耶利米由此知道這是耶和華的話,知道神的旨意是要他完成這次購買,便不再為難,買下了那塊田。而且,#

[1]他在付款時非常誠實、準確。他把銀子稱給哈拿篾;雖然哈拿篾是他的近親,他卻沒有要求對方只憑他的說明接受銀子,而是把當時通用的銀子稱給他。銀子共十七舍客勒,約合我們幣制的四十先令。價格既如此低廉,那大概只是一小塊田,每年的收益也不多。此外,承受產業之權屬於耶利米,所以他只需買下親屬有生之年的權益,因為產業的歸復權已經屬於他。有些人認為這只是更大一筆款項的定金;但我們若考慮到當時銀錢何等稀少、田地又何等不被看重,就不會對價格之低感到驚奇。#

[2]他在保存文書方面非常謹慎明智。文書在見證人面前簽署,一份封緘,一份敞開;一份是正本,另一份是副本。也許封緘的是供他私人使用的,敞開的則要存放在公開的地產轉讓登記處,供任何有關人士查閱。在這類事務上給予適當的留意和謹慎,可以避免許多不公和爭端。買契在見證人面前交由巴錄保管;巴錄奉命把它們存放在瓦器裡;這象徵著今世自稱能給我們的一切保障之性質:都是脆弱之物,很快便會破碎;使它們可以保存許多日子,等被擄之人歸回以後供耶利米的繼承人使用;那時,他們便可以從這次購買中受益。購買將來才能取得的權益,可以惠及我們之後的人;善人就是這樣為子孫積蓄產業。#

(2)安排這筆交易的目的是什麼。這是要表明,耶路撒冷雖然正在被圍困,全國也很可能變為荒場,但時候必到,人在這地必再次擁有房屋、田地和葡萄園(第15節)。神曾吩咐耶利米以獨身生活的實際行動,證實自己關於耶路撒冷即將毀滅的預言;如今神又吩咐他以購買這塊田的實際行動,證實自己關於耶路撒冷將來復興的預言。注意,傳道人應當使自己的整個生活顯明,他們自己確實相信向別人所傳講的道。為能這樣做,也為使這道更深地銘刻在聽眾心中,他們常常必須捨己,正如耶利米在這兩件事上所做的一樣。神既應許這地必再歸他的百姓所有,耶利米便代表自己的繼承人提出要求,要在其中有一份。注意,我們甚至也應當憑信心處理屬世事務,辦理日常事務時也要留意神的護理和應許。盧修斯·弗洛魯斯記述了羅馬公民英勇無畏的一個顯著事例:第二次布匿戰爭期間,漢尼拔圍困羅馬,幾乎就要佔領該城;當時,有人把漢尼拔部分軍隊駐紮的一塊田拿出來出售,立刻便有人買下,因為他堅定相信羅馬人的勇武必能解除圍困,見第二卷第六章。我們豈不更有理由把自己的一切押在神的話語上,投身於錫安的事業嗎?這事業最終無疑必佔優勢。雖然我們現在受苦,卻不會永遠受苦。#

耶利米的禱告(主前589年)

耶利米書 32:16–25和合本(神版)
16我將買契交給尼利亞的兒子巴錄以後,便禱告耶和華說:17「主耶和華啊,你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在你沒有難成的事。18你施慈愛與千萬人,又將父親的罪孽報應在他後世子孫的懷中,是至大全能的 神,萬軍之耶和華是你的名。19謀事有大略,行事有大能,注目觀看世人一切的舉動,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20在埃及地顯神蹟奇事,直到今日在以色列和別人中間也是如此,使自己得了名聲,正如今日一樣。21用神蹟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與大可畏的事,領你的百姓以色列出了埃及。22將這地賜給他們,就是你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23他們進入這地得了為業,卻不聽從你的話,也不遵行你的律法;你一切所吩咐他們行的,他們一無所行,因此你使這一切的災禍臨到他們。24看哪,敵人已經來到,築壘要攻取這城;城也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攻城的迦勒底人手中。你所說的話都成就了,你也看見了。25主耶和華啊,你對我說:要用銀子為自己買那塊地,又請見證人。其實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

這裡記載耶利米因神向他顯明有關這個民族的旨意而向神獻上的禱告:神要拆毀它,日後又要把它建造起來。這使先知本人感到困惑;他雖然忠實地傳達了神的信息,但回想這些信息時,心裡卻大為迷惘,不知如何使它們彼此協調。在這困惑中,他藉著禱告在神面前傾吐心意,因而使自己得了舒緩。使他不安的,並不是他購買了一塊很可能無法從中得益的田,彷彿為自己做了一筆不合算的交易,而是他百姓的處境。他始終是他們仁慈、忠信的代求者;他願意盼望,神既已應許為他們的將來存留如此豐盛的憐憫,現在就不會照所警告的那樣嚴厲地對待他們。耶利米禱告以前,先把有關新購田地的契約交給巴錄;這可以提醒我們,前去敬拜神時,應當儘可能使自己的心擺脫今世的憂慮和纏累。耶利米身在獄中,處於困境,又不明白神護理的意義,於是他禱告。注意,禱告是醫治一切傷痛的膏藥。無論什麼成為我們的重擔,我們都可以藉著禱告把它卸給主,然後便得安寧。

在這篇禱告或默想中,

一、耶利米敬拜神和他無限的完全,並把他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承認他是整個受造界的創造者、維繫者和施恩者;由此承認他不可抗拒的能力;他能做自己願意做的一切,也承認他無可爭辯的主權;他可以做自己願意做的一切(第17–19節)注意,每當我們因護理的具體方式和安排而困惑時,最好回到我們的基本原則,以神的智慧、能力和良善這些一般教義使自己心滿意足。我們要像耶利米在這裡所做的那樣思想:

1.神是一切存在、能力、生命、運動和完全的源頭。他以伸出的膀臂創造天地;因此,誰能控制他?誰敢與他爭辯?#

2.在他沒有不可能的事,也沒有不能克服的困難:“在你沒有任何難成的事。”人的技巧和能力完全束手無策時,神仍有足以勝過一切抵抗的力量和智慧。#

3.他是有無限而深不可測之憐憫的神;憐憫是他所喜愛的屬性,他的良善就是他的榮耀:“你不但仁慈,而且施行慈愛;不是隻向少數人、零星的一兩個人,而是向千萬人、千百代的人施行慈愛。”#

4.他是施行公正無私、不可改變之審判的神。他暫緩刑罰並不等於赦免;他若出於憐憫寬容父母,使他們可以被領到悔改,他仍如此恨惡罪、如此不悅罪人,以致把他們的罪孽報應在子孫的懷中,卻並未虧待他們。人的不義是如此可恨,神的義又是如此忌邪,維護自己的尊榮。#

5.他是擁有普世統治權和命令權的神。他是偉大的神,因為他是大有能力的神;在人間,能力使人變得偉大。他是萬軍之耶和華,是一切軍隊的主;這是他的名,而他也與自己的名相稱,因為天上地下的一切軍隊,無論人還是天使,都聽從他的號令。#

6.他為一切籌劃最美好的安排,又照自己的籌劃成就一切。他的謀略偉大,因為他智慧所及的範圍何其廣大,計劃何其深遠;他照自己旨意的謀略,在作為上大有能力。這樣的神是不可與之爭辯的。我們應當始終堅守對他的事奉,並欣然順服他的一切安排。#

二、他承認,神普遍知悉世人的一切行為,並對他們作出絕無錯誤的判斷(第19節)“你的眼目察看所有世人。”無論他們身在何處,神都察看惡人和善人;他的眼目察看他們的一切道路,既察看他們所走的整個路程,也察看他們所邁出的每一步。他並非漠不關心的旁觀者,而是留心觀察的審判者,要照各人的道路和各人所當得的報應他們;他們所當得的,就是自己行為的果子,因為人怎樣被神看見,也必發現神怎樣對待他們。

三、他述說神從前為其百姓以色列所行的大事。

1.神把他們從埃及那為奴之家領出來,伴隨著神蹟奇事;這些神蹟的痕跡即使沒有存留,其記念卻一直存留到今日,因為這事永遠不會被遺忘。這事不僅在以色列中被記念;逾越節的禮儀每年都提醒他們;也在其他人中間被記念;所有鄰近民族都談論此事,因為它極大地彰顯了以色列之神的榮耀,使他為自己贏得名聲,正如今日一樣。這裡再次說到此事(第21節):神領他們出來,不僅使他們得安慰和喜樂,也使自己得榮耀。他以神蹟奇事;十災可以為證;以大能的手,就是埃及人自己也無法抵擋的手,以伸出的膀臂,就是能夠觸及驕傲的法老之膀臂,並以臨到他們及其周圍眾人的極大威嚴,把他們領了出來。這似乎是指申命記 4:34。#

2.他把他們領進迦南,就是那美地、流奶與蜜之地。他曾起誓要把這地賜給他們的列祖;因為他必履行自己的誓言,就把這地賜給他們的子孫(第22節),他們便進入並得了這地。耶利米提及此事,既是為了加重他們的罪和悖逆,也以此向神懇求,求他為他們施行拯救。注意,我們應當常常回想神從前為他的教會所行的大事,尤其是他最初建立教會時所成就的那奇妙工作。#

四、他為他們反叛神的罪以及神因這些反叛而降在他們身上的審判悲嘆。他在這裡敘述那百姓怎樣忘恩負義地對待神,實在令人悲哀。神已經成就自己所應許的一切;他們也曾承認這一點(列王紀上 8:56);他們卻沒有行他所吩咐的一切,連一件也沒有行(第23節)他們不以遵守他的任何律法為自己良心上的責任;他們不遵行這些律法,也不理會神借眾先知對他們所發出的任何呼召,因為他們不聽從他的聲音。因此,他承認神使這一切災禍臨到他們乃是公義的。這城正被圍困,外有刀劍攻擊,內有饑荒和瘟疫使其衰弱荒廢,以致即將落入攻城的迦勒底人手中(第24節);它已經交在他們手中了(第25節)。現在,

1.他把耶路撒冷目前的狀況與神的預言相比較,發現神所說的都已成就。神事先已經充分警告他們;他們若聽從警告,毀滅原可避免。然而,他們既不肯照神所吩咐的去行,就不能期望神不照自己所警告的去做。#

2.他把耶路撒冷目前的狀況交託神察看和憐憫(第24節)“看哪,這些攻城土壘”,或壁壘,或他們用來轟擊城池、摧毀城牆的器械。他又說:“看哪,你看見了,也留意此事。這就是你揀選來安置自己名的城嗎?它竟要這樣被棄絕嗎?”他既沒有因神所做的事埋怨神,也沒有規定神應當怎樣行,只求神察看他們的處境,並因想到神確實在察看而感到欣慰。無論我們因個人還是公共事務而陷入何種患難,都可以用這一點安慰自己:神看見這患難,也知道如何補救。#

五、他似乎希望進一步明白神剛剛吩咐他購買親屬田地這一命令的含義(第25節)“這城雖然已經交在迦勒底人手中,似乎無人能享用自己所有的,你卻對我說:‘你要買下那塊田。’”他一明白這是神的旨意,就照著行了,沒有提出異議,也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但他行完以後,仍希望更清楚地明白神為何命令他這樣做,因為這件事看起來奇怪而難以解釋。注意,我們雖然有責任以不附條件的順服跟從神,卻也應當努力使自己的順服越來越有真知灼見。我們絕不可質疑神的律例和典章,卻可以而且必須詢問:“這些律例和典章是什麼意思?”(申命記 6:20)

預言審判;猶太人復興;鼓舞人心的應許(主前589年)

耶利米書 32:26–44和合本(神版)
26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27「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 神,豈有我難成的事嗎?28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付迦勒底人的手和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他必攻取這城。29攻城的迦勒底人必來放火焚燒這城和其中的房屋。在這房屋上,人曾向巴力燒香,向別神澆奠,惹我發怒。30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自從幼年以來,專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以色列人盡以手所做的惹我發怒。這是耶和華說的。31這城自從建造的那日直到今日,常惹我的怒氣和忿怒,使我將這城從我面前除掉;32是因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一切的邪惡,就是他們和他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先知,並猶大的眾人,以及耶路撒冷的居民所行的,惹我發怒。33他們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我雖從早起來教訓他們,他們卻不聽從,不受教訓,34竟把可憎之物設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汙穢了這殿。35他們在欣嫩子谷建築巴力的邱壇,好使自己的兒女經火歸摩洛;他們行這可憎的事,使猶大陷在罪裡,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36現在論到這城,就是你們所說、已經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巴比倫王手中的,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37「我在怒氣、忿怒,和大惱恨中,將以色列人趕到各國。日後我必從那裡將他們招聚出來,領他們回到此地,使他們安然居住。38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 神。39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40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41我必歡喜施恩與他們,要盡心盡意、誠誠實實將他們栽於此地。42「因為耶和華如此說:我怎樣使這一切大禍臨到這百姓,我也要照樣使我所應許他們的一切福樂都臨到他們。43你們說,這地是荒涼、無人民、無牲畜,是交付迦勒底人手之地。日後在這境內,必有人置買田地。44在便雅憫地、耶路撒冷四圍的各處、猶大的城邑、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並南地的城邑,人必用銀子買田地,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請出見證人,因為我必使被擄的人歸回。這是耶和華說的。」

這裡記載神對耶利米禱告的回答,目的是使他的心平靜安穩;這回答充分顯明神向當代人發怒的旨意,以及他向後世施恩的旨意。耶利米不知道如何同時歌唱憐憫和審判,神卻在這裡教導他向神歌唱這兩樣。當我們不知道如何協調神的一句話與另一句話時,仍可確信兩者都是真實的,都是純淨的,都必成就;其中任何一句的一點一畫都不會落空。耶利米奉命購買亞拿突的田時,願意盼望神即將撤銷發怒的判決,並命令迦勒底人解除圍困。神卻說:“不,判決仍要繼續執行;耶路撒冷必淪為廢墟。”注意,不可把將來蒙憐憫的保證解釋為現今免受患難的保障。不過,耶利米也可能以為,神吩咐他購買這塊田,表示神為百姓歸回以後所存留的一切憐憫,不過是使他們重新擁有自己的土地;為免他這樣想,神進一步告訴他,那件事只是預表和象徵,指向屆時必豐豐富富賜給他們的屬靈福分;這些福分的價值遠遠超過田地和葡萄園。因此,在這臨到耶利米的耶和華之話中,我們先看到的警告或許是舊約中最可怕的,隨後看到的應許也或許是舊約中最寶貴的;生命與死亡、善與惡都擺在我們面前;讓我們仔細思量,作出明智的選擇。

I.這裡宣告了猶大和耶路撒冷的毀滅。判決已經發出,絕不會收回。#

1.神在這裡聲明自己的主權和能力(第27節)看哪,我是耶和華,是自有而自足的存在者;我是自有永有的;我是凡有血氣者的神,就是全人類的神。他們在這裡被稱為血氣之人,是因為他們軟弱,不能與神抗爭(詩篇 56:4),也因為他們邪惡敗壞,不肯順從神。神是萬有的創造者,並按自己的旨意使用萬有。那位作以色列之神的,也是凡有血氣者和一切有血氣之人的靈的神;即使以色列被棄絕,他也能從別的民族中興起一族,歸於自己的名下。他既是凡有血氣者的神,就大可以問:豈有任何事對我太難嗎?人的一切能力都從他而來,倚賴他,並且人的一切行動都由他指引和管理,還有什麼是他不能做的呢?凡他定意要做的,無論是在忿怒中還是在憐憫中,都沒有什麼能攔阻他,也沒有什麼能挫敗他的計劃。#

2.他堅持自己多次說過的話,就是耶路撒冷必被巴比倫王毀滅(第28節)如今他正伸手攫取這城,我必將這城交在他手中;他必攻取這城,以它為掠物(第29節)。迦勒底人必來放火焚燒這城,並燒燬城中的所有房屋;神的殿也不例外,王宮也不能倖免。#

3.他說明為何嚴厲處置這座曾大蒙他眷愛的城。毀滅它的是罪,正是罪,除此以外別無他因。#

(1.)他們犯罪時肆無忌憚,膽大妄為。他們向巴力燒香,不是在隱蔽之處,像因羞愧或害怕被人發現而躲藏的人那樣,而是在自己的房頂上(第29節),公然蔑視神的公義。#

(2.)他們存心在此事上侮辱神。他們這樣做,是要惹我發怒(第29節)。他們只以自己手所做的惹我發怒(第30節)。他們不能指望從中得到任何快樂、利益或尊榮,而是故意這樣做來冒犯神。又說(第32節):他們所行的一切惡,都是要惹我發怒。他們知道,在敬拜之事上,他是忌邪的神,因此他們決意試探他的忌邪,當面向他挑釁。“耶路撒冷一直惹動我的怒氣和烈怒”(第31節)。他們在一切事上的行為都惹神發怒。#

(3.)他們很早便開始如此,並且始終不斷地惹神發怒:“他們從幼年以來,就一直在我面前行惡;自從他們初次被組成一個民族以來便是如此(第30節),他們在曠野中的怨言和悖逆就是明證。”至於耶路撒冷,它雖然是聖城,卻從他們建造它的那一天起,直到今日,一直惹動聖潔之神的怒氣(第31節)唉,我們何等有理由哀嘆:神從這世界所得的尊榮何其少,而人加給他的羞辱何其大!甚至在認識他的猶大,就是他的名為大的地方,以及他帳幕所在的撒冷,也總有惹他發怒的事!#

(4.)各種階層和地位的人都共同有罪,因此他們被捲入共同的毀滅,也是公正的。不僅有背離聖殿的以色列人,也有仍然依附聖殿的猶大人;不僅有普通百姓,就是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也有那些本應責備並制止別人犯罪、自己卻成了犯罪首領的人,就是他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和先知。#

(5.)神一次又一次地呼召他們悔改,他們卻對他的呼召充耳不聞,並且粗魯地轉背離開那呼召他們的主;他既是他們的主人,他們就有責任聽從他;他又是他們的恩主,他們因感恩和自身的益處也當聽從他(第33節)“我教導他們,使他們有更好的行為,如同最慈愛的父母教導孩子那樣殷勤;我早早起來教導他們,設法使教訓適合他們的領受能力,並趁早管教他們,因為那時他們本來最容易受教;然而這一切都是徒然。他們不肯轉臉向我,甚至不肯看我一眼;不但如此,他們反而轉背離開我。”這是表示極度輕蔑的舉動。他呼召他們,他們卻像乖僻的兒女一樣離開他(何西阿書 11:2)。他們不肯聽從,不肯接受教訓;儘管所說的話都是為他們自己的益處,他們卻一句也不放在心上。#

(6.)他們拜偶像,顯出對神不敬虔的藐視;因為他們把自己的可憎之物,就是那些他們明知為神極其憎惡的偶像,放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玷汙這殿(第34節)。他們不僅在自己的丘壇和樹林中設立偶像,甚至也把偶像放在神的殿中。#

(7.)他們殘害自己的兒女,犯下最違反天性的暴行,因為他們把兒女獻給摩洛(第35節)因此,他們既不喜歡在知識中保留神,又把他的榮耀變為羞恥,就理當被交給卑汙的情慾,喪失天然的親情;他們自己的榮耀也變成了羞恥。並且,#

(8.)這一切造成了什麼後果?#

[1.]他們使猶大陷在罪中(第35節)。耶路撒冷那具有傳染性的偶像崇拜和罪孽感染了全國。#

[2.]他們給自己招來毀滅。他們所行的,彷彿是故意要神將他們從自己面前除去(第31節);他們定意使自己失去他的恩寵。#

II.這裡應許猶大和耶路撒冷必得復興(第36節及以下)。神必在審判中記念憐憫,並且必有一個時候,就是所定的時候,施恩於錫安。請注意:#

1.這百姓如今終於陷入絕望。當審判還在遠處受到警告時,他們毫不懼怕;當審判臨到他們時,他們又毫無指望。他們論到這城說:“這城必被交在巴比倫王手中;這並非由於我們有任何怯懦或行為失當,而是由於刀劍、饑荒和瘟疫”(第36節)他們又煩惱地論到這地說:“這地荒涼,無人無牲畜;沒有解救,也沒有補救之法。這地已交在迦勒底人手中”(第43節)。請注意,極深的安逸通常以極深的絕望告終;但那些時刻保持聖潔敬畏的人,在最艱難的時候也有美好的盼望扶持他們。#

2.神使他們盼望他為他們存留、以後要賜下的憐憫。雖然他們的屍首必倒在被擄之地,但他們的子孫必再看見這美地,以及神在其中所顯的美善。#

(1.)他們必從被擄之地被領上來,重新在這地定居(第37節)他們曾處於神的怒氣、烈怒和大忿怒之下,如今卻要領受他的恩典、慈愛和極大的眷顧。他曾使他們分散,把他們趕到各國。逃亡的人自行四散;落入仇敵手中的人,則被仇敵出於策略分散,使他們不能聯合。神的手在這兩件事上都有作為。但如今神必將他們尋回,從他們被趕到的各國中聚集他們,正如他在律法中所應許的(申命記 30:3、4),也是聖徒所祈求的(詩篇 106:47;尼希米記 1:9)。他曾放逐他們,卻必將他們帶回這地方;他們不能不眷愛此地。過去許多年間,他們雖然住在自己的土地上,卻不斷暴露於危險之中,被戰爭的警報嚇得驚恐;但如今,我必使他們安然居住。他們既已改過,又已歸向神,無論內在的良心還是外在的仇敵,都不再使他們恐懼。他應許說:“我必誠誠實實地將他們栽於此地”(第41節)這不僅是說我必定這樣做,也是說他們必在這裡享有聖潔的安穩與安息;他們必在此紮根,穩固地被栽植,不再被拔出或動搖。#

(2.)神必與他們重立他的約,就是恩典之約;這約的福分是屬靈的,並且會在他們裡面成就善工,使他們具備資格承受神定意為他們成就的大事。這約稱為永約(第40節),不僅因為神必永遠忠於這約,也因為這約的結果必存到永遠。毫無疑問,這裡的應許不僅指向按肉體說的以色列,也指向更遠之處;這些應許確實屬於所有信徒,就是每一個真以色列人。良善的基督徒可以把這些應許應用在自己身上,並在神面前以此懇求;他們可以要求享受其中的益處,也可以從中得安慰。#

[1.]神必承認他們屬他,並將自己賜給他們,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第38節)。他必在他們裡面塑造他子民的一切特徵和性情,藉此使他們成為自己的子民;然後他必把他們當作自己的子民加以保護、引導和治理。“為了使他們真正地、完全地、永遠地幸福,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必事奉並敬拜神,以他為自己的神,單單依附他;他也必顯明自己是他們的神。他的一切所是和一切所有,都必投入並用來使他們得益處。#

[2.]神必賜給他們敬畏他的心(第39節)他將一些人納入他的約、使他們作他的子民時,所要求於他們的,就是他們敬畏他:尊崇他的威嚴,畏懼他的烈怒,敬畏他的權柄,向他效忠,並將他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如今,神所要求於他們的,他在這裡也應許要照著自己揀選他們作子民的旨意,在他們裡面成就。請注意,塑造人的心既是神的特權,正確地塑造他子民的心也是他給他們的應許;敬畏神的心確實是一顆良善而被塑造得合宜的心。他又重申:“我要將敬畏我的心放在他們裡面”(第40節),就是說,要在他們裡面作成蒙恩的原則和性情,使之影響並支配他們全部的生活行為。教師可以把善事放入我們的頭腦中,但惟有神能把善事放入我們的心中,惟有他能在我們裡面運行,使我們立志並行事。#

[3.]他必賜給他們一心一道。他必先賜給他們一心,使他們可以行在一道上:心如何,道路也必如何,二者都必歸一。這就是說,第一,他們各人必與自己合一。一心與新心意義相同(以西結書 11:19)當人的心完全為神堅定,並全然獻給神時,這心就是一;當眼目專一,只以神的榮耀為目標;當我們的心堅定,信靠神,並且順服他時始終如一、在凡事上都順服他,那時心就是一,道路也是一。除非心如此堅定,腳步就不能穩固。我們可以從這應許中得到指引和鼓勵,像大衛一樣禱告:“求你使我的心專一,好敬畏你的名”(詩篇 86:11);因為神說:“我要賜給他們一心,使他們敬畏我。”第二,他們眾人也必彼此合一。所有良善的基督徒必被聯合成為一個身體;猶太人和外邦人必成為一個羊圈;他們既已成聖,就都必有彼此相愛的性情,因為他們所宣認的福音含有最有力的勸勉,使人彼此相愛,而住在他們裡面的聖靈也是愛的靈。他們對於較小的事雖然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但在神的大事上必都合而為一,因為他們都是照著同一個形像得以更新的。他們雖然可能有許多小徑,卻只有一條道路,就是認真敬虔的道路。#

[4.]他必有效地確保他們在恩典中堅忍,並使自己與他們之間的約永遠延續。他們起初被栽植在迦南時,若沒有離棄神,本來就會像樂園中的亞當一樣幸福。因此,如今他們既恢復幸福,就必藉著不再離棄神而在其中得堅固;這必使他們的福樂完全。第一,神絕不離開或撇棄他們:“我必不轉離他們,必向他們施恩。”世上的君王反覆無常,他們最寵愛的人也曾落在他們的怒容之下;但神的慈愛永遠長存。他所愛的人,他必愛他們到底。神有時似乎轉離這百姓(以賽亞書 54:8),但即使那時,他仍未停止向他們施恩,也未停止為他們謀求益處。第二,他們也絕不離開或撇棄他;這正是我們所面臨的危險。我們沒有理由懷疑神的信實和堅定,卻有理由懷疑自己的信實和堅定。因此,這裡應許神必賜給他們一顆永遠敬畏他的心,使他們一生的每一天都敬畏他,終日敬畏他(箴言 23:17),並且如此持續到生命的終了。他必將這樣的原則放在他們心裡,使他們不離開他。即使那些已經將自己的名交託給神的人,若任憑他們靠自己,也會離開他;但神的敬畏若在心中掌權,就必阻止他們離開。惟有這一點,別無其他,能夠做到這事。如果我們一直親近神並忠於他,那完全是由於他全能的恩典,而不是由於我們自己的任何力量或決心。#

[5.]他必使福分傳給他們的後裔;他必賜給他們恩典,使他們敬畏他,為要使他們自己和他們以後的兒女得益處。他們離棄神曾損害自己的兒女;照樣,他們依附神也必使自己的兒女得益處。我們若在家中建立並持守對神的敬畏和敬拜,就是為後代的益處所能作出的最好安排。#

[6.]他必喜悅他們興盛,並要成就一切事來促進他們興盛:“我必歡喜地向他們施恩”(第41節)。神必定向他們施恩,因為他因他們歡喜。他們為他所珍愛;他以他們為誇耀,因此他不僅要向他們施恩,也要以向他們施恩為樂。他懲罰他們時,是出於不情願:“以法蓮哪,我怎能捨棄你?”但他復興他們時,卻心滿意足;他因向他們施恩而歡喜。因此,我們應當歡歡喜喜地事奉他,並因每一個事奉他的機會而歡喜。他自己是樂意施予者,因此也喜愛樂意事奉的人。神說:“我要全心全意地將他們栽植。”他必專心於此,並以此為樂;他必使他們重新在迦南定居,作為自己護理之工,並且護理中的各種安排都必共同促成此事。最終,一切事都會顯明是為教會的益處而效力,以致人要說:世界的治理者全然專注於眷顧他的教會。#

[7.]這些應許必像先前的警告一樣確實成就;先前那些警告雖然遭到百姓自恃安穩,卻仍然成就,這可以使他們確信:這些應許雖然面對他們目前的絕望,也必照樣成就(第42節)。我怎樣照著警告,為彰顯神聖的公義,使這一切大災禍臨到他們,也必照著應許,為彰顯神聖的憐憫,使這一切福分臨到他們。那忠實成就警告的神,更必忠實成就自己的應許;他必照著使自己百姓受苦的日子安慰他們。患難的日子過去以後,眾教會必得安息。#

[8.]作為這一切的憑據,猶大和耶路撒冷的房屋與土地必再次賣得好價錢;雖然如今無人問津,以後卻必再有足夠多的買主:“在這地必有人買田地”,並且人必渴望在這裡擁有土地,勝過在其他任何地方(第43、44節)無論土地位於何處,都必有人購買;不僅耶路撒冷附近的土地如此,猶大和以色列各城的土地也如此;無論它們位於山區、谷地還是南地,在全國各處,人都必買田地,簽署契據。貿易必復興,因為他們必有足夠的錢購買土地。農耕必復興,因為有錢的人必渴望把錢用來購置土地。律法必再次得到正常施行,因為他們必簽署並封緘契據。提到這一點,是要使耶利米安心接受自己新近購買的產業。他雖然買了一塊地,卻不能前去查看,但他必須相信,這次購買是將來許多次購買的憑據;而那些購買不過是天上迦南中所購產業的微弱表樣,那產業是為一切心中敬畏神、不離棄他的人存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