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創世記 38
創世記: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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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大的放蕩(主前1717年)
1那時,猶大離開他弟兄下去,到一個亞杜蘭人名叫希拉的家裡去。2猶大在那裡看見一個迦南人名叫書亞的女兒,就娶她為妻,與她同房,3她就懷孕生了兒子,猶大給他起名叫珥。4她又懷孕生了兒子,母親給他起名叫俄南。5她復又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示拉。她生示拉的時候,猶大正在基悉。6猶大為長子珥娶妻,名叫她瑪。7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8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9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10俄南所做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11猶大心裡說:「恐怕示拉也死,像他兩個哥哥一樣」,就對他兒婦她瑪說:「你去,在你父親家裡守寡,等我兒子示拉長大。」她瑪就回去,住在她父親家裡。
這裡有:
1.猶大與一個迦南男子的愚昧交友。他離開弟兄們下去,暫時離開他們的交往和父家的團契,與一個名叫希拉的亞杜蘭人親密相識(第1節)。據推算,他此時不過十五六歲,容易成為試探者的獵物。注意,受過良好教育的年輕人一開始更換同伴,不久就會更換品行,並失去他們良好的教養。那些離開弟兄們下去的人,那些輕視並離棄以色列後裔之團契、拾取迦南人作同伴的人,正急速走下坡路。年輕人選擇合宜的同伴關係重大;因為他們會效法這些人,竭力求得他們的稱許,並且按這些人對自己的看法來評價自己;在此選擇上犯錯,常常是致命的。#
2.他與一個迦南女子的愚昧婚姻;這樁婚姻不是由他父親作成的,看來他父親並未被詢問,而是由他的新朋友希拉促成的(第2節)。許多人因結交惡友、與惡人熟絡,就被牽入使自己和家人蒙羞且有害的婚姻;一個邪惡的結盟使人陷入另一個。願年輕人由此受警戒,把敬虔的父母當作最好的朋友,聽從他們的勸告,而不是聽從諂媚者;那些人哄誘他們,乃是要掠奪他們。#
3.他從這迦南女子所生的兒女,以及他對他們的安排。他從她得了三個兒子:珥、俄南和示拉。她很可能接受了對以色列神的敬拜,至少在口頭承認上如此;但就所顯明的看來,這家中少有敬畏神的心。猶大結婚太早,且極其輕率;他也使自己的兒子們太早結婚,那時他們既無智慧也無恩典來管束自己,結果極其惡劣。#
(1)他的長子珥惡名昭著;他在主眼中為惡,也就是公然違抗神和他的律法;或者,即使他或許在世人眼中並不邪惡,他在神眼中卻是邪惡的,因為眾人的惡在神面前都是顯露的;結果如何呢?神立刻除滅了他(第7節):主殺了他。注意,有時神迅速處理罪人,在他們剛剛踏上邪惡生活道路時,就在他的忿怒中取去他們。#
(2)次子俄南按照古時的習俗,娶了那寡婦,為要保存他無子而死之兄長的名。雖然神因他的邪惡取去他的性命,他們仍急切要保存他的記念;而他們因俄南的罪在此事上受挫,也是對珥邪惡的進一步懲罰。娶兄弟遺孀的習俗後來成為摩西律法之一(申命記 25:5)。俄南雖然同意娶那寡婦,卻極大地玷辱自己的身體、他所娶的妻子,以及已故兄長的記念,拒絕按自己本分所當行的,給哥哥立後。這事更為惡劣,因為彌賽亞要從猶大而出;倘若俄南沒有犯這惡,他本可有尊榮成為彌賽亞的祖先之一。注意,那些羞辱身體、玷汙身體的罪,極使神不悅,並顯明卑劣的情慾。#
(3)第三子示拉被保留給那寡婦(第11節),但有一個安排,就是不讓他像兩個哥哥那樣年少成婚,免得他也死了。有些人認為,猶大從未打算讓示拉娶他瑪,只是不公正地懷疑她曾導致前兩個丈夫死亡(其實殺死他們的是他們自己的邪惡),於是打發她回父親家,並囑咐她守寡。若是如此,他所犯的就是不可推諉的搪塞詭詐。然而,他瑪暫且順從,等待結局。#
12過了許久,猶大的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猶大得了安慰,就和他朋友亞杜蘭人希拉上亭拿去,到他剪羊毛的人那裡。13有人告訴她瑪說:「你的公公上亭拿剪羊毛去了。」14她瑪見示拉已經長大,還沒有娶她為妻,就脫了她作寡婦的衣裳,用帕子蒙著臉,又遮住身體,坐在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門口。15猶大看見她,以為是妓女,因為她蒙著臉。16猶大就轉到她那裡去,說:「來吧!讓我與你同寢。」他原不知道是他的兒婦。她瑪說:「你要與我同寢,把什麼給我呢?」17猶大說:「我從羊群裡取一隻山羊羔,打發人送來給你。」她瑪說:「在未送以先,你願意給我一個當頭嗎?」18他說:「我給你什麼當頭呢?」她瑪說:「你的印、你的帶子,和你手裡的杖。」猶大就給了她,與她同寢,她就從猶大懷了孕。19她瑪起來走了,除去帕子,仍舊穿上作寡婦的衣裳。20猶大托他朋友亞杜蘭人送一隻山羊羔去,要從那女人手裡取回當頭來,卻找不著她,21就問那地方的人說:「伊拿印路旁的妓女在哪裡?」他們說:「這裡並沒有妓女。」22他回去見猶大說:「我沒有找著她,並且那地方的人說:『這裡沒有妓女。』」23猶大說:「我把這山羊羔送去了,你竟找不著她。任憑她拿去吧,免得我們被羞辱。」
這裡所講關於猶大的故事極不體面;人不會期待在以色列中有這樣的愚昧。猶大已經埋葬了妻子;而鰥夫需要以最大的謹慎和決心,站立防備一切肉體的私慾。他對兒媳不公,無論是由於疏忽還是有意,沒有把尚存的兒子給她,這就使她暴露在試探之下。
I.他瑪邪惡地把自己裝作妓女賣給猶大,為要若兒子不能為死者立後,父親就可以為死者立後。有人為此辯解說,雖然她是迦南人,卻已經接受真宗教,並相信賜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應許,尤其是關於彌賽亞的應許;彌賽亞要從猶大的腰中而出,因此她如此迫切盼望從那家中某個人得一個孩子,好使自己有尊榮,或至少有機會得尊榮,成為彌賽亞的母親。並且,若這確是她的願望,它也成就了;她是在基督家譜中特別提名的四個女子之一(馬太福音 1:3)。她有罪的做法得了赦免,她良善的意圖蒙了悅納,這顯明神恩典的偉大;但這絕不能被准許用來稱義或鼓勵同類行為。帕特里克主教認為,很可能她盼望按權利本是她丈夫的示拉或許會隨父親同來,並可能被引誘與她親近。他瑪的罪中有許多謀劃與計策。#
1.她抓住機會,就是猶大與剪羊毛的人有歡樂宴飲之時。注意,歡樂的時候常常成為試探的時候,尤其是引向不潔之罪;人吃得飽足時,約束常容易放鬆。#
2.她把自己作為妓女暴露在公開地方(第14節)。那些是貞潔並願意貞潔的人,必須看守在家(提多書 2:5)。看來,在那些時候,妓女蒙臉是習俗,雖不知羞恥,卻可顯得像是羞恥。不潔之罪那時還不像現在這樣厚顏無恥地露面。#
II.猶大被網羅所陷;雖然他與兒媳亂倫是出於無知(不知道她是誰),但他故意犯了淫亂之罪:無論她是誰,他知道她不是自己的妻子,因此不可觸碰。他的罪也絲毫不能像有些人為他瑪所作的那種寬厚辯解一樣,說行為雖壞,意圖卻或許是好的。請注意,#
1.猶大的罪始於眼目(第15節):他看見她。注意,那些有眼目並且心也充滿姦淫的人(正如 彼得後書 2:14 所說),會抓住擺在他們面前的每一個誘餌,並且對每一點火星都像火絨一樣。我們需要與自己的眼立約,使眼轉離不看虛妄,免得眼目感染內心。#
2.更增添醜聞的是,妓女的價銀(沒有什麼比這更可恥)被要求、提出並接受了——羊群中的一隻山羊羔,她的貞潔和尊榮竟被估價為這樣一筆美好的價錢!不,即使代價是成千的公羊、萬河的油,也不是有價值的代價。神的恩寵、靈魂的純潔、良心的平安,以及天堂的盼望,都太寶貴,不能按任何這樣的價碼拿去售賣;古實的黃玉不能與之相比:那些為得世界而喪失靈魂的人,有什麼益處呢?#
3.猶大把自己的寶物典當為一隻山羊羔,這成了他的羞辱。注意,肉體的私慾不僅是獸性的,也是愚蠢的,並且毀壞人的世俗利益。顯然,淫亂如同酒和新酒,先奪去人的心,否則它絕不會奪去印和鐲子。#
III.他在這交易中失去了自己的寶物;他照著這個應許送去羊羔,要贖回他的抵押物,但那假想中的妓女找不到了。他托他的朋友(其實是損友,因為他幫助並唆使他的惡行)亞杜蘭人送去,那人回來卻沒有帶回抵押物。他們在此所作關於任何地方的說明,若真實的話,倒是好的:這地方沒有妓女;因為這樣的罪人是任何地方的羞辱和災害。猶大甘心坐下,失去自己的印和鐲子,並禁止他的朋友再進一步追問,給出的理由是:免得我們受羞辱(第23節)。或者,#
1.免得他的罪被公開知道,並被人談論。淫亂和不潔歷來被視為可恥之事,是那些被證實犯這些罪之人的羞辱和羞恥。若人不以這些事為恥,就沒有什麼能使他們臉紅。#
2.免得他因把自己的印和鐲子託付給娼妓而被人譏笑為愚人。他沒有表示關切罪、要使罪得赦免,只關切羞辱、要防止羞辱。注意,有許多人更掛慮在人面前保全自己的名聲,過於確保神的恩寵和無虧的良心;免得我們受羞辱,對他們的影響,比免得我們被定罪更大。#
法勒斯和謝拉的出生(主前1714年)
24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說:「你的兒婦她瑪作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猶大說:「拉出她來,把她燒了!」25她瑪被拉出來的時候便打發人去見她公公,對他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的孕。請你認一認,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26猶大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從此猶大不再與她同寢了。27她瑪將要生產,不料她腹裡是一對雙生。28到生產的時候,一個孩子伸出一隻手來;收生婆拿紅線拴在他手上,說:「這是頭生的。」29隨後這孩子把手收回去,他哥哥生出來了;收生婆說:「你為什麼搶著來呢?」因此給他起名叫法勒斯。30後來,他兄弟那手上有紅線的也生出來,就給他起名叫謝拉。
這裡有:
I.猶大聽見他瑪是淫婦時,對她的嚴厲。她在律法看來是示拉的妻子,因此她從別人懷孕,被看作對猶大家族的傷害和羞辱;所以家主猶大說,把她拉出來,讓她被燒;不是燒死,而是在面頰或額上烙印,標明她是妓女。第24節看來很可能是這個意思。注意,人們嚴厲對待別人身上那些自己卻容許自己犯的罪,這是常有的事;因此,他們在審判別人時,就定自己的罪(羅馬書 2:1;14:22)。若他的意思是要她被燒死,也許是在藉著熱心反對這罪的名義,籌劃怎樣擺脫他的兒媳,因為他不願把示拉嫁給她。注意,以反對人惡行的熱心外貌來遮掩對其本人的惡意,是常有的事,卻是極壞的事。#
II.當顯明他就是那行淫之人時,猶大的羞愧。她在公堂上拿出戒指和鐲子,證明孩子的父親是猶大(第25、26節)。注意,那最秘密犯下、最勤力隱藏的惡,有時仍會奇異地被顯露出來,使那些曾說“沒有眼睛看見”的人蒙羞困惑。空中的鳥可以傳揚聲音;無論如何,那毀滅的日子將要來到,那時一切都要被揭露。有些猶太作者指出,正如猶大曾對父親說,看哪,這是你兒子的外衣嗎?(第37章第32節)所以現在也有人對他說:“看哪,這些是你的印和鐲子嗎?”猶大既被自己的良心定罪,#
1.就承認自己的罪:她比我更有義。他承認,那永久的羞辱標記更應加在他自己身上,因為他在這事上大大負有連帶責任。注意,凡是我們曾以任何方式給人犯罪機會的犯罪者,我們都應以最大的溫柔待他們。若僕人偷竊,而主人因扣留他們應得之物,誘使他們這樣做,主人就應當饒恕他們。#
2.他再也沒有回到那罪中:此後他不再與她同房。注意,那些不離棄自己罪的人,並沒有真正悔改自己的罪。#
III.儘管如此,猶大家由此得以建立,就是在法勒斯和謝拉的出生中;從他們而出的是顯赫的猶大支派中最重要的家族。看來,這次生產對母親來說很艱難,她也因此為自己的罪受了管教。這兩個孩子也像雅各和以掃一樣,為長子名分相爭;法勒斯得了它,他總是被列在前面,基督也是從他而出。他因搶在兄弟前面衝出來而得名:這破口歸在你身上;這話可應用於那些播散紛爭、在弟兄之間造成隔閡的人。猶太人如同謝拉,似乎很有希望得長子名分,並被紅線標記,像那些先出來的人;但外邦人卻像法勒斯,如同強力之子,搶在他們前頭,藉著天國所受的那種強力而得著領先,並達到了猶太人所未達到的義。然而,當時候滿足,全以色列都要得救。這兩個兒子都列在我們救主的家譜中(馬太福音 1:3),為要使這故事長久存留,作為我們主耶穌降卑的一個實例。有人指出,雅各的四個長子都落在極汙穢的罪責之下,流便和猶大落在亂倫之罪責下,西緬和利未落在殺人之罪責下;然而他們仍是族長,並且祭司從利未而出,君王和彌賽亞從猶大而出。這樣,他們就成為悔改的榜樣和赦罪憐憫的紀念碑。#
本章給我們記述猶大和他的家庭;而這樣的記述令人希奇,在雅各眾子之中,我們的主竟是從猶大而出(希伯來書 7:14)。若我們按這段故事來給他品評,就不會說:“猶大啊,你弟兄們必讚美你”(第49章第8節)。但神要顯明,他的揀選是出於恩典,不是出於功德;並且基督到世上來是要拯救罪人,連罪魁也拯救;他們悔改之後,他也不以與他們相聯為恥。又顯明耶穌基督的價值與配得尊榮乃是他自身個人所有的,並非從他的祖先而來。他既謙卑自己,“成為罪身的形狀”,就樂意從一些聲名不佳的人而出。猶太人既從這位猶大得名,卻像他們所行的那樣誇口說他們不是從淫亂生的,這是何等沒有理由(約翰福音 8:41)!本章有:
I.猶大的婚姻與子嗣,以及他兩個長子的早死(第1–11節)。#
II.猶大在不知情中與兒媳他瑪亂倫(第12–23節)。#
III.事情顯露時他的羞愧(第24–26節)。#
IV.他雙生子的出生,他的家由他們得以建立(第27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