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創世記 34

從本章開始,雅各在兒女身上所受苦難的故事展開;這些苦難極大,被記下來,是要顯明:

1.這世界的虛空。我們最親愛的事物,可能成為我們最大的煩惱;我們曾說“這個必安慰我們”的事物,反而可能給我們帶來最大的十字架。#

2.善人共同的憂愁。雅各的兒女受過割禮,受過良好教導,有人為他們禱告,也有極好的榜樣擺在他們面前;然而其中有些人卻顯得十分乖戾。“快跑的未必能贏,力戰的未必得勝。”恩典並不在血脈中流傳;然而恩典承繼的中斷,並不截斷認信與可見教會特權的承繼:不但如此,雅各的眾子,雖在某些事上使他憂傷,卻都被接納與神立約。本章中有:#

I.底拿受玷汙(第1–5節)#

II.她與玷汙她的示劍之間的婚約商議(第6–19節)#

III.示劍人照著這商議受割禮(第20–24節)#

IV.西緬和利未對他們所施行的背信且流血的報復(第25–31節)#

底拿受辱(主前1732年)

創世記 34:1–5和合本(神版)
1利亞給雅各所生的女兒底拿出去,要見那地的女子們。2那地的主—希未人、哈抹的兒子示劍看見她,就拉住她,與她行淫,玷辱她。3示劍的心繫戀雅各的女兒底拿,喜愛這女子,甜言蜜語地安慰她。4示劍對他父親哈抹說:「求你為我聘這女子為妻。」5雅各聽見示劍玷汙了他的女兒底拿。那時他的兒子們正和群畜在田野,雅各就閉口不言,等他們回來。

就我們所知,底拿是雅各唯一的女兒,因此我們可以設想她是母親所寵愛的孩子,也是全家的寶貝;然而她既沒有成為他們的喜樂,也沒有成為他們的光彩;因為那些最受縱容的兒女,很少成為最好或最快樂的人。她此時算來不過十五六歲,卻在這裡惹出這樣多的禍患。請注意:

1.她虛浮的好奇心,使她暴露在危險中。她出去,或許是她父親不知道,卻是在她母親默許之下,要見那地的女子們(第1節);很可能是在一次舞會,或某個公共節日。她既是獨生女,就覺得自己在家孤單,沒有同年齡、同性別的人可以交談;因此她非要出門散心,驅散憂鬱,並借交往使自己比在父親帳棚裡更有見識。注意,兒女愛家,是極好的事;父母的智慧在於使家對他們成為容易安居之處,而兒女的本分就是在其中安然居住。她的託辭是要見那地的女子們,看看她們怎樣穿戴,怎樣跳舞,她們中間流行什麼。她是去觀看,然而還不止如此,她也是去給人觀看;她去見那地的女子們,但也許心裡也想到那地的男子們。我恐怕她是去結識那些迦南人,並學習他們的道路。注意,年輕人的驕傲與虛榮,會把他們出賣到許多網羅裡。#

2.她因這事喪失了貞潔(第2節)示劍,這地的主,卻是自己情慾的奴僕,拉住她,與她同寢;看來與其說是用強力,不如說是出其不意。注意,大人物以為自己什麼都可以做;還有什麼比未受教導、未受管束的青年更有害呢?看底拿遊蕩的結果是什麼:年輕婦女必須學習貞潔,持家;這些性質列在一起(提多書 2:5),因為不持家的,就使自己的貞潔暴露在危險中。底拿外出張望;但若她按當有的方式留心四圍,就不會落入這網羅。注意,罪的開端如同水被放開。星星之火能點著何等大的事!因此我們應當謹慎避開一切犯罪的機會和接近罪的途徑。#

3.示劍玷汙她之後向她求愛的殷勤。這是端正而可稱許的,並且是在壞事中盡力作到最好;他愛她(不像暗嫩,撒母耳記下 13:15),又促使父親為他與她成婚(第4節)#

4.消息傳給可憐的雅各(第5節)他的兒女一長大,就開始成為他的憂傷。敬虔父母若為兒女的失足哀嘆,不要以為自己的境遇是獨特或前所未有的。這位善人閉口不言,如同震驚得不知道該說什麼;或者他不說什麼,是怕說錯話,像大衛一樣(詩篇 39:1、2);他壓住自己的憤怒,免得若任其爆發,就使自己被激動到任何不得體之事。或者看來,他已把自己事務的管理很大程度上(我恐怕是太多)交給了兒子們,他不願不經過他們就做什麼;或者至少他知道若他這樣做,他們會使他不安,因為近來他們在各種場合都顯出膽大、冒進、擅自作主。注意,在一個家庭中,當父親的權威衰弱時,事情絕不會順利。各人都當治理自己的家,並使兒女凡事莊重地順服。#

底拿弟兄們的詭詐(主前1732年)

創世記 34:6–17和合本(神版)
6示劍的父親哈抹出來見雅各,要和他商議。7雅各的兒子們聽見這事,就從田野回來,人人忿恨,十分惱怒;因示劍在以色列家做了醜事,與雅各的女兒行淫,這本是不該做的事。8哈抹和他們商議說:「我兒子示劍的心戀慕這女子,求你們將她給我的兒子為妻。9你們與我們彼此結親;你們可以把女兒給我們,也可以娶我們的女兒。10你們與我們同住吧!這地都在你們面前,只管在此居住,做買賣,置產業。」11示劍對女兒的父親和弟兄們說:「但願我在你們眼前蒙恩,你們向我要什麼,我必給你們。12任憑向我要多重的聘金和禮物,我必照你們所說的給你們;只要把女子給我為妻。」13雅各的兒子們因為示劍玷汙了他們的妹子底拿,就用詭詐的話回答示劍和他父親哈抹,14對他們說:「我們不能把我們的妹子給沒有受割禮的人為妻,因為那是我們的羞辱。15惟有一件才可以應允:若你們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禮,和我們一樣,16我們就把女兒給你們,也娶你們的女兒;我們便與你們同住,兩下成為一樣的人民。17倘若你們不聽從我們受割禮,我們就帶著妹子走了。」

雅各的兒子們聽見底拿所受的傷害,就對此顯出極大的憤恨;這或許與其說是出於對美德的意識,不如說是出於維護家族名譽的忌恨。許多人關心罪的可恥,卻從未把罪的罪惡放在心上。這裡稱之為在以色列中行了愚妄的事(第7節),這是按後世的說法;因為那時以色列還不是一個民族,只是一個家庭。注意:

1.汙穢是愚妄;因為它把神的恩寵、良心的平安,以及靈魂所能宣稱為神聖和尊榮的一切,都獻祭給卑賤而獸性的情慾。#

2.這種愚妄在以色列中,在以色列的家中,尤其可恥;在那裡神被人認識並敬拜,正如他在雅各的帳棚中被稱為以色列的神。以色列中的愚妄實在是醜聞。#

3.給罪蓋上惡名,是好事:汙穢在這裡按俗語稱為以色列中的愚妄(撒母耳記下 13:12)。底拿在這裡被稱為雅各的女兒,是要警戒以色列所有的女兒,不要把自己出賣給這種愚妄。#

哈抹來要與雅各本人交涉,但雅各把他轉交給他的兒子們;這裡我們有這次商議的詳細記載,說來羞愧,在這事上迦南人比以色列人更誠實。

I.哈抹和示劍公正地提出這門婚事,目的是在貿易上聯合。示劍深深愛上底拿;他願以任何條件娶她(第11、12節)。他的父親不僅同意,也為他懇求,並鄭重堅持兩家聯合以後所會帶來的益處(第9、10節)。他沒有對雅各顯出猜疑,雖然後者是寄居者,反而熱切希望與他和他的家建立往來,向他提出這慷慨的建議:這地都在你們面前,你們可以在其中作買賣。#

II.雅各的兒子們卑鄙地假裝堅持宗教上的聯合,而實際上他們所打算的正與此相去甚遠。若雅各把這事的處理握在自己手中,很可能他和哈抹很快就會達成結論;但雅各的兒子們只思量報復,並有一個奇特的計劃來完成它:示劍人必須受割禮;不是為使他們成聖(他們從未有此意),而是為使他們疼痛,好讓他們更容易成為他們刀下的獵物。#

1.其託辭似乎漂亮。“雅各家族的尊榮在於他們隨身帶著神與他們立約的記號;而對於那些這樣被尊榮、被分別的人來說,與未受割禮的人進入如此緊密的聯盟,必是一種羞辱(第14節);因此,若你們願意受割禮,我們就與你們成為一樣的人民,”(第15、16節)若他們在此是真誠的,他們提出這些條件,就有一些可稱許之處;因為以色列人不應與迦南人通婚,認信者不應與凡俗者通婚;這是一項大罪,或至少是許多大罪的原因和入口,並且常常有有害的後果。我們對任何人所有的影響力,以及我們對他們的把握,都應當智慧地加以改進,好把他們帶到對宗教的愛與實踐中(得人的有智慧);但我們不可像雅各的兒子們那樣,以為勸他們順服宗教外在禮儀就足夠了,而必須努力使他們信服宗教的合理性,並使他們認識它的能力。#

2.其意圖是惡毒的,正如故事後續所顯明的;他們所圖謀的一切,就是預備他們迎接被屠殺的日子。注意,流血的計謀常常被宗教的託辭所遮蓋,並藉此推進;這樣,這些計謀就最有說服力、也最穩妥地得以完成;但這種偽裝的敬虔,無疑是雙重的不義。宗教從未比在被這樣用作惡意的遮蓋時更受損害,神的聖禮也從未比在此時更被褻瀆。不但如此,若雅各的兒子們沒有這流血的計謀,我看不出他們如何能為自己把割禮這神聖記號、神之約的印記,提供給這些註定遭滅的迦南人辯護;這些人在這事上本無分無關。那些無權得應許的人,也無權得印記。拿兒女的餅丟給狗是不合宜的;但雅各的兒子們並不看重這一點,只要它能為他們所用。#

創世記 34:18–24和合本(神版)
18哈抹和他的兒子示劍喜歡這話。19那少年人做這事並不遲延,因為他喜愛雅各的女兒;他在他父親家中也是人最尊重的。20哈抹和他兒子示劍到本城的門口,對本城的人說:21「這些人與我們和睦,不如許他們在這地居住,做買賣;這地也寬闊,足可容下他們。我們可以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也可以把我們的女兒嫁給他們。22惟有一件事我們必須做,他們才肯應允和我們同住,成為一樣的人民:就是我們中間所有的男丁都要受割禮,和他們一樣。23他們的群畜、貨財,和一切的牲口豈不都歸我們嗎?只要依從他們,他們就與我們同住。」24凡從城門出入的人就都聽從哈抹和他兒子示劍的話;於是凡從城門出入的男丁都受了割禮。

這裡,

1.哈抹和示劍自己同意受割禮(第18、19節)他們之所以受感動,或許不僅是因他們強烈希望促成這門婚事,也因他們可能聽說過這記號在亞伯拉罕家中神聖而尊榮的意向;他們很可能對此有一些模糊觀念,也聽說過由此印證的應許,這使他們更加渴望併入雅各的家族(撒迦利亞書 8:23)注意,許多人雖對宗教所知甚少,卻仍知道得足以使他們願意與敬虔的人聯合。再者,若一個人為得一位好妻子,願意披上宗教的外形,那麼我們更應當為得一位良善之神的恩寵,而接受宗教的能力,就是給我們的心行割禮以愛他,並且像這裡的示劍一樣,不遲延去行這事。#

2.他們取得本城之人的同意,因為雅各的兒子們要求他們也受割禮。#

(1.)他們自己借命令與榜樣,對眾人有很大影響。注意,若掌權者,就是像示劍一樣比鄰舍更尊貴的人,願意在宗教上顯得主動而熱心,宗教就會大大盛行。#

(2.)他們提出一個很有說服力的論據(第23節)他們的牲畜和財物豈不都歸我們嗎?他們看出雅各的兒子們勤勞興旺,並期望自己和鄰舍可因與他們結盟而得益;這會改進土地和貿易,並把錢財帶進他們的地方。現在,#

[1.]按這原則結婚已經夠壞了:然而我們看見貪婪是世上最大的媒人,對許多人而言,沒有什麼比房連房、地連地更被設計圖謀的,而不顧任何其他考量。#

[2.]按這原則受割禮則更壞。示劍人願接受雅各家族的宗教,只是盼望由此使自己在那家族的財富中有份。照樣,有許多人以利為敬虔,他們受屬世利益的管轄和影響,遠超過他們宗教的任何原則。#

示劍人被殺(主前1732年)

創世記 34:25–31和合本(神版)
25到第三天,眾人正在疼痛的時候,雅各的兩個兒子,就是底拿的哥哥西緬和利未,各拿刀劍,趁著眾人想不到的時候來到城中,把一切男丁都殺了,26又用刀殺了哈抹和他兒子示劍,把底拿從示劍家裡帶出來就走了。27雅各的兒子們因為他們的妹子受了玷汙,就來到被殺的人那裡,擄掠那城,28奪了他們的羊群、牛群,和驢,並城裡田間所有的;29又把他們一切貨財、孩子、婦女,並各房中所有的,都擄掠去了。30雅各對西緬和利未說:「你們連累我,使我在這地的居民中,就是在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中,有了臭名。我的人丁既然稀少,他們必聚集來擊殺我,我和全家的人都必滅絕。」31他們說:「他豈可待我們的妹子如同妓女嗎?」

這裡,我們看見雅各的兩個兒子西緬和利未,兩個剛二十多歲的年輕人,割斷示劍人的喉嚨,並由此傷透他們良善父親的心。

I.這裡是對示劍人的殘暴殺戮。雅各自己慣用牧人的杖,但他的兒子們腰間卻佩了刀,彷彿他們是以掃的後裔,而以掃是要靠刀劍生活的;我們在這裡看見他們:#

1.殺戮示劍的居民,就是所有男丁,特別是哈抹和示劍;就在前不久,他們還以友好的方式與他們商議,卻已經存心要取他們的性命。有些人認為,雅各所有兒子在哄騙示劍人受割禮時,都打算利用他們疼痛的機會,把底拿從他們中間救出來;但西緬和利未不以此為足,要親自為這傷害報仇,而且他們確實報得十足。現在,#

(1.)不可否認,神在這事上是公義的。若示劍人是順服神的任何命令而受割禮,他們的割禮本會成為他們的保護;但他們順服那神聖禮儀,只是為達到某個目的,為取悅他們的首領並使自己致富,神把這事臨到他們就是公正的。注意,正如沒有什麼比真宗教更能保障我們,也沒有什麼比僅僅假裝的宗教更使我們暴露在危險中。#

(2.)但西緬和利未卻最不義。#

[1.]示劍玷汙底拿,對以色列行了愚妄的事,這是真的;但也應當考慮到底拿自己在多大程度上是這事的助成者。若示劍是在她自己母親的帳棚中凌辱她,那就是另一回事;但她到了他的地界,也許因自己不端莊的舉止,已經擊出了開始那場火的火星:當我們嚴厲對待犯罪者時,應當考慮誰是試探者。#

[2.]示劍行了惡,這是真的;但他正努力為此補償,而且事後而言,按事情所容許的程度,他是誠實而尊貴的:這不是那利未人的妾被凌辱至死的情形;他也沒有為自己所作的辯解,反而願以任何條件求得和解。#

[3.]示劍行了惡,這是真的;但那與所有示劍人有什麼關係呢?一人犯罪,他們就要向全城發怒嗎?無辜者必須與有罪者一同倒下嗎?這實在是殘暴。#

[4.]但最加重這殘酷之罪的,是其中最背信的詭詐。示劍人已經順服他們的條件,也已經做了那件事,就是他們曾應許一做就與他們成為一樣的人民的事(第16節);然而他們對待那些不久前才成為盟友的人,竟像對待誓不兩立的仇敵一樣,並把他們的約看得同他們看待人道法則一樣輕。這些人就是以色列的兒子嗎?他們的怒氣當受咒詛,因為它猛烈。#

[5.]這也加重了他們的罪,就是他們使神的聖潔條例服從於自己的邪惡計謀,由此使它變得可憎;彷彿他們羞辱自己和自己的家族還不夠,還使自己宗教的尊貴標記蒙受羞辱;這條例被稱為流血的條例,也是公正的。#

2.奪取示劍的掠物,搶掠那城。他們救出底拿(第26節),若這就是他們來的全部目的,他們本可以不流血而做到,正如他們自己的說法所顯明的(第17節);但他們所圖的是掠物;並且雖然只有西緬和利未是殺人者,卻暗示雅各其他的兒子們來到被殺的人那裡,擄掠那城(第27節),因此成了這殺戮的幫兇。在他們身上,這是顯然的不義;然而在這裡我們也可以看見神的公義。示劍人願意順從雅各的兒子們,接受割禮這苦罰,是基於這個原則:他們的牲畜和財物豈不都歸我們嗎?(第23節),且看結果如何;他們非但沒有使自己成為雅各家族財富的主人,雅各家族反倒成了他們財富的主人。注意,凡不義地攫取別人所有的,公正地失去自己所有的。#

II.這裡是雅各對西緬和利未這流血之舉的憤恨(第30節)。他痛苦地抱怨兩件事:#

1.他們由此帶給他的羞辱:你們連累我,使我陷入混亂,因為你們使我在這地的居民中有了臭名,也就是說,“你們使我和我的家在他們中間成為可憎。他們會怎樣說我們和我們的宗教呢?我們將被看作世上最背信、最殘暴的人。”注意,邪惡兒女的重大失行,是他們敬虔父母的憂傷和羞恥。兒女本應是父母的喜樂;但邪惡兒女卻是他們的煩惱,使他們心中憂愁,靈裡破碎,並使他們天天哀傷。兒女本應是父母的裝飾;但邪惡兒女卻是他們的羞辱,如同香膏鍋中的死蒼蠅:但願這樣的兒女知道,若他們不悔改,他們給父母造成的憂傷,以及宗教藉著他們在名聲上所受的損害,都要列入賬目並被算清。#

2.他們使他暴露於其中的毀滅。還能期望什麼呢?眾多而可畏的迦南人豈不會聯合起來攻擊他,使他和他小小的家族成為他們容易得手的掠物嗎?我和我的家都必滅絕。若所有示劍人都必須因一人的過犯被毀滅,為什麼所有以色列人不會因兩人的過犯被毀滅呢?雅各確實知道,神曾應許保守並延續他的家;但他有理由懼怕,他兒女這些卑劣的行為會構成棄權,並截斷承繼。注意,家中有罪,就有理由懼怕毀滅臨門。溫柔的父母預見罪的那些惡果,而邪惡兒女卻毫不畏懼。人會以為這本該使他們懊悔,他們本該在良善的父親面前謙卑自己,並求他赦免;但他們沒有這樣,反而為自己辯解,並給他這個無禮的回答:他豈可待我們的妹妹如同妓女嗎?不,他不該如此;但若他如此行,他們就必須作自己的報仇者嗎?為補償對一個愚昧女孩所行的一次凌辱,難道非要這麼多人的性命,以及整座城的毀滅不可嗎?他們借這問題暗中反責他們的父親,彷彿他會甘心讓人待他的女兒如同妓女。注意,那些走入一個極端的人,常常責備並譴責那些持守中道的人,好像他們走入了另一個極端。凡譴責報復之嚴酷的人,將被歪曲,好像他們贊同並稱許那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