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創世記 21
創世記:章節目錄
本頁內容 4
以撒的出生(主前1897年)
1耶和華按著先前的話眷顧撒拉,便照他所說的給撒拉成就。2當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撒拉懷了孕;到 神所說的日期,就給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3亞伯拉罕給撒拉所生的兒子起名叫以撒。4以撒生下來第八日,亞伯拉罕照著 神所吩咐的,給以撒行了割禮。5他兒子以撒生的時候,亞伯拉罕年一百歲。6撒拉說:「 神使我喜笑,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7又說:「誰能預先對亞伯拉罕說『撒拉要乳養嬰孩』呢?因為在他年老的時候,我給他生了一個兒子。」8孩子漸長,就斷了奶。以撒斷奶的日子,亞伯拉罕設擺豐盛的筵席。
長久等候的,終究來到。關於所應許後裔的異象有指定的時候,如今到末了,它說話,並不虛謊;在舊約之下,很少有人像以撒這樣,帶著如此的期待被帶到世上來,這並不是因為他將來要達到什麼偉大人物的尊榮,乃是因為他在這事上要作基督的預表;基督就是那後裔,是聖潔的神長久以來所應許、聖潔的人長久以來所等候的。在這關於以撒初日的記載中,我們可以觀察:
I.神的應許在以撒的成孕和出生上得以成就(第1、2節)。注意,神的護理若與他的言語相比,並且我們觀察神在這一切事上怎樣照他所說、照他所言而行,就顯得最好、最明亮。#
1.以撒是照著應許而生的。耶和華照他所說,在憐憫中眷顧撒拉。注意,神的話沒有一句會落空;因為那應許者是信實的,神的信實乃是他百姓信心的停靠與扶持。他是在神所說的指定時候出生的(第2節)。注意,神總是按時;他的應許之憐憫雖不在我們所定的時候來到,卻必定在他所定的時候來到,而那就是最好的時候。#
2.他是憑應許的功效而生的:撒拉因著信,得了能力可以懷孕 希伯來書 11:11 。因此,神藉應許賜下那能力。以撒的出生,不是憑普通護理的能力,乃是憑特別應許的能力。死的判決,彷彿已經臨到第二因:亞伯拉罕老了,撒拉老了,兩人都如同已死;然後神的話就生效了。注意,真信徒憑著神的應許,得以做那超過人性能力的事,因為他們藉這些應許得與神性有分(彼得後書 1:4)。#
II.亞伯拉罕順服神關於以撒的誡命。#
1.他照神吩咐他的給他起名(第3節)。神指示他一個名字作為記念,以撒,就是喜笑;而亞伯拉罕,按他的職分,給他起了這個名字,雖然他原本也許會為他設計另一個意義更顯赫的名字。注意,人發明的豐盛,總應當服從神所設立之主權與樸素;然而這名字也有充分理由,因為,#
(1.)亞伯拉罕領受關於他的應許時,因喜樂而笑(第17章第17節)。注意,當安慰的太陽已經升在靈魂之上時,記念白晝初曉何等可喜,以及我們以何等歡騰擁抱應許,乃是好的。#
(2.)撒拉領受應許時,她因不信和膽怯而笑。注意,當神賜給我們那些我們起初幾乎絕望的憐憫時,我們應當以憂傷和羞愧記念我們在追求這些憐憫時,對神能力和應許的有罪不信。#
(3.)以撒本人後來被以實瑪利嗤笑(第9節),也許他的名字吩咐他預期這事。注意,神所寵愛的人常是世人的笑柄。#
(4.)他不僅是其子、也是其繼承人的那應許,乃要成為歷世歷代眾聖徒的喜樂,並且要使他們滿口喜笑。#
2.他給他行割禮(第4節)。既然約已經與他立定,約的印記就施行在他身上;雖是流血的禮,並且他是所親愛的,仍不可省略,也不可延遲過第八日。神在成就應許上守了時候,因此亞伯拉罕在順服誡命上也必須守時候。#
III.這憐憫在撒拉身上所造成的印象。#
1.它使她滿有喜樂(第6節):"神使我喜笑;他既給我歡喜的緣由,也給我歡喜的心。" 我們主的母親也是如此(路加福音 1:46、47)。注意,#
(1.)神將憐憫賜給他的百姓,是為鼓勵他們在他的工作和事奉中喜樂;並且,無論我們喜樂的題材是什麼,神都必須被承認為其作者,除非那是愚昧人的笑。#
(2.)憐憫若被長久延遲,來到時就越發可喜。#
(3.)朋友與我們一同在某一憐憫中歡喜,會增添那憐憫的安慰: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因為笑是會傳染的(見路加福音 1:58)。別人會因神能力和良善的這個實例而歡喜,並受鼓勵信靠他(見詩篇 119:74)。#
2.它使她滿有驚奇(第7節)。在此請觀察,#
(1.)她認為如此奇妙的是什麼:撒拉竟乳養孩子;她不僅生了孩子,而且在這樣的年紀竟如此強健有力,可以乳養他。注意,母親若有能力,就應當親自乳養自己的孩子。撒拉是有身份的人,又年邁;哺乳可能被認為對她自己,或對孩子,或對二者都有害;毫無疑問,她在自己家中可以選擇乳母;然而她仍願在此事上儘自己的本分;她的女兒們,就是賢良的妻子們,若也這樣行善,就是她的女兒(彼得前書 3:5、6;見耶利米哀歌 4:3)。#
(2.)她怎樣表達她的驚奇:"誰能說這事呢?這事如此極不可能,如此近乎不可能,以致若不是神說的,任何人說了我們都不能相信。" 注意,神給他立約之民的恩惠,是超過他們自己和別人所想所望的。誰能想像神竟為那些配得如此少的人做這麼多,不,竟為那些配得如此壞的人做這麼多(見以弗所書 3:20;撒母耳記下 7:18、19)?誰能說神竟差他的兒子為我們死,差他的靈使我們成聖,差他的天使服事我們?誰能說這樣大的罪竟蒙赦免,這樣卑微的事奉竟蒙悅納,這樣無價值的蟲竟被納入與偉大聖潔之神的約與交通中?#
IV.關於以撒嬰孩時期的簡短記載:孩子漸長(第8節)。這雖是自然的事,卻被特別注意,為要表明應許的兒女是成長的兒女(見路加福音 1:80;2:40)。凡從神而生的,必靠神增長(歌羅西書 2:19)。他長到不再總是需要奶,而能吃乾糧,然後他就斷了奶(見希伯來書 5:13、14)。那時,亞伯拉罕為他的朋友和鄰舍擺設大筵席,向神感謝他所賜的憐憫。他擺設這筵席,不是在以撒出生的日子,那會給撒拉帶來太大的擾動;也不是在他受割禮的日子,那會過於分散人對這禮的注意;乃是在他斷奶的日子,因為神賜福孩子的哺育,並在嬰孩時期的危險中保全他們,這些都是神聖護理之看顧與慈愛的顯著實例,應當被承認,以歸榮耀給它(見詩篇 22:9、10;何西阿書 11:1)。#
夏甲和以實瑪利被逐(主前1892年)
9當時,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10就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11亞伯拉罕因他兒子的緣故很憂愁。12 神對亞伯拉罕說:「你不必為這童子和你的使女憂愁。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該聽從;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13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的後裔成立一國,因為他是你所生的。」
這裡論到以實瑪利被逐出,並且此事已經決定。
I.以實瑪利自己給了緣由,因為他對自己的小弟弟以撒有些冒犯;有人認為是在亞伯拉罕因以撒平安斷奶而設筵席歡喜的那日,猶太人說以撒到三歲才斷奶,也有人說五歲。撒拉自己親眼看見這虐待:她看見那埃及人的兒子戲笑(第9節),無疑是在戲笑以撒,因為論到這事,經上說(加拉太書 4:29),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這裡以實瑪利被稱為埃及人的兒子,因為有人認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受埃及人苦待四百年,是從此開始,並應從這裡算起(第15章第13節)。她看見他與以撒玩耍,七十士譯本如此說,並且在玩耍中戲笑他。以實瑪利比以撒大十四歲;孩子們在一起時,年長的應當小心溫柔地待年幼的;但以實瑪利虐待一個完全不能與他相敵的孩子,顯出一種極卑劣、下賤的性情。注意,#
1.神留意孩子們在遊戲中所說所做的,若他們說錯做錯,即使父母不追究,神也要與他們算賬。#
2.戲笑是大罪,極惹神發怒。#
3.蛇的後裔裡面,對女人的後裔有一種根深蒂固、仍然存留的仇恨。應許的兒女必須預期被戲笑。這就是逼迫,凡願敬虔度日的人都必須算定會有此事。#
4.沒有人被神棄絕並逐出,除非他們先已配得如此。以實瑪利繼續留在亞伯拉罕家中,直到他成為這家的擾害、憂愁和羞辱。#
II.撒拉提出動議:趕出這使女(第10節)。這話似乎是在某種熱烈情緒中說的,然而它被引用(加拉太書 4:30)時,彷彿是由預言之靈所說;這也是對一切假冒為善者和屬肉體之人的判決,儘管他們在有形教會中有位置、有名分。凡按著血氣生而未重生的,凡安息在律法中並棄絕福音應許的,必定要被趕出去。這特別指向不信之猶太人的被棄絕,他們雖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然而因不服福音之約,就被逐出教會,喪失權利;而在所有事中,最激動神棄絕他們的,就是他們在福音教會,就是神的以撒,尚在嬰孩時期時,戲笑並逼迫它(帖撒羅尼迦前書 2:16)。注意,有許多人在今世與神的兒女熟悉交往,卻不能與他們一同分享兒子的產業。以實瑪利也許可以作以撒遊戲和讀書的同伴,卻不能作他共同承受產業的人。#
III.亞伯拉罕不願意這樣:這事在亞伯拉罕眼中甚為憂愁(第11節)。#
1.以實瑪利給出這樣的觸怒,使他憂愁。注意,兒女應當思想:父母越愛他們,就越因他們的不當行為憂愁,尤其因他們彼此之間的爭吵憂愁。#
2.撒拉堅持這樣的懲罰,使他憂愁。"責打他不夠嗎?非要把他趕出去才行嗎?" 注意,即使用在邪惡而不可糾正的兒女身上的必要極端手段,也叫慈愛的父母甚為憂愁;他們不能甘心這樣使人受苦。#
IV.神決定了此事(第12、13節)。我們可以合理地設想,亞伯拉罕在這事上大受攪擾,既不願使撒拉不悅,又不願趕出以實瑪利;在這困境中,神告訴他自己的旨意,於是他就滿足了。注意,在疑難之事上,善人所願意知道的無非是自己的本分,以及神要他做什麼;當他在這事上清楚了,他就安然,或應當安然。為使亞伯拉罕如此,神把這事真實地擺在他面前,並向他顯明:#
1.逐出以實瑪利,對於確立以撒在約中的權利和特權是必要的: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基督和教會都必須從亞伯拉罕經過以撒的腰身而出;這是應許歸於以撒的限定繼承,且被使徒引用(羅馬書 9:7),以說明並非所有從亞伯拉罕腰身出來的人都是亞伯拉罕之約的繼承人。以撒,這應許之子,必須作應許後裔的父;所以,"把以實瑪利趕走,把他送得足夠遠,免得他敗壞以撒的風俗,或試圖侵犯以撒的權利。" 使他的競爭者被放逐,乃是他的保障。亞伯拉罕的立約後裔必須是獨特的民,是獨自成一民,從最初就被分別出來,不與那些在約外的人混雜;為此以實瑪利必須被分開。亞伯拉罕是獨自蒙召的,以撒也必須如此(見以賽亞書 51:2)。撒拉很可能並未想到這一點(約翰福音 11:51),但神取了她所說的話,並把它轉成神諭,如後來第27章第10節一樣。#
2.逐出以實瑪利不至成為他的毀滅(第13節)。他必成為一國,因為他是你的後裔。我們不能確定這就是他永遠的毀滅。說凡被排除在外在制度之外的人,也被排除在神一切憐憫之外,這是妄斷;那些未得如此尊榮的人仍可能得救。然而,我們確知這不是他屬世的毀滅。雖然他被趕出教會,卻沒有被趕出世界。我要使他成為一國。注意,#
(1.)萬國都是神所造的:他奠立它們,形成它們,安置它們。#
(2.)許多人滿得神護理的祝福,卻與他約中的祝福無分。#
(3.)這世界的兒女,在外在之事上,常因他們與神兒女的關係而過得更好。#
神憐憫夏甲和以實瑪利(主前1892年)
14亞伯拉罕清早起來,拿餅和一皮袋水,給了夏甲,搭在她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給她,打發她走。夏甲就走了,在別是巴的曠野走迷了路。15皮袋的水用盡了,夏甲就把孩子撇在小樹底下,16自己走開約有一箭之遠,相對而坐,說:「我不忍見孩子死」,就相對而坐,放聲大哭。17 神聽見童子的聲音; 神的使者從天上呼叫夏甲說:「夏甲,你為何這樣呢?不要害怕, 神已經聽見童子的聲音了。18起來!把童子抱在懷中,我必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19 神使夏甲的眼睛明亮,她就看見一口水井,便去將皮袋盛滿了水,給童子喝。20 神保佑童子,他就漸長,住在曠野,成了弓箭手。21他住在巴蘭的曠野;他母親從埃及地給他娶了一個妻子。
這裡有:
I.使女和她的兒子從亞伯拉罕家中被逐出(第14節)。亞伯拉罕在此事上對神命令的順服是迅速的:清早起來;我們可以設想,是在他夜間異象中領受命令要做這事之後立刻如此。也是順服的;這樣做違揹他的判斷,至少違揹他自己的傾向;然而他一察覺這是神的心意,就不提出異議,而是默默照所吩咐的去行,如同一個被訓練成絕對順服的人。他打發他們離開,沒有任何隨從,步行,且只給微薄供應;很可能他是遵照給他的指示。若夏甲和以實瑪利在亞伯拉罕家中行事良好,他們本可以繼續留在那裡;但他們因自己的驕傲和傲慢,把自己逐了出去,而這些也就這樣受到公正懲治。注意,我們濫用自己的特權,就喪失它們。那些在亞伯拉罕家這樣可羨慕之處享福而不知足的人,配被革除,並藉著缺少憐憫而知道憐憫的價值。#
II.他們在曠野漂流,迷失了去亞伯拉罕為他們預定安居之處的路。#
1.他們在那裡陷入極大的困苦。他們的食物用盡了,以實瑪利病了。那曾在亞伯拉罕家裡吃得飽足,以致肥壯踢跳的人,如今在被帶到短缺供給之中時昏弱沉下。夏甲流淚,且受到充分的降卑。如今她渴望得到那些她曾在主人桌旁浪費並輕看的碎屑。她像一個受奴僕之靈轄制的人,對得救濟絕望,只料想孩子必死(第15、16節),儘管神在他出生以前已經告訴她,他要活著成為一個人,一個偉大的人。當眼前的護理似乎與先前的應許相矛盾時,我們容易忘記先前的應許;因為我們憑感覺生活。#
2.在這困苦中,神施恩顯現,救濟他們:他聽見童子的聲音(第17節)。我們沒有讀到他說了一個字;但他的嘆息、呻吟和災難處境,在憐憫的耳中大聲呼喊。有一位天使被差來安慰夏甲,而這不是她第一次在曠野遇見神的安慰;她曾以感恩承認神在類似處境中對她所作的先前仁慈眷顧(第16章第13節),因此神如今又以合時的幫助眷顧她。#
(1.)天使向她保證,神知道她的困苦:神已經聽見童子所在之處的聲音,雖然他在曠野(因為無論我們在哪裡,都有一條向天敞開的道路);所以,把童子扶起來,用你的手扶著他(第18節)。注意,當我們在患難中時,神樂意幫助我們,這不應使我們幫助自己的努力鬆懈,反倒應使其加速。#
(2.)他重申關於她兒子的應許,說他要成為大國,作為她應當奮力幫助他的理由。注意,我們不知道神為孩子和年輕人設計了什麼,也不知道護理將怎樣大大使用他們;思想這一點,應當激勵我們關懷並費力照管他們。#
(3.)他指示她眼前的供應(第19節):他開了她的眼睛(因哭泣而腫脹,幾乎失明),然後她看見一口水井。注意,許多人有足夠理由得安慰,卻日復一日哀傷,因為他們看不見自己擁有得安慰的理由。在恩典之約中,他們旁邊有一口水井,但他們沒有覺察;他們不能得其益處,直到那開他們眼睛使他們看見自己創傷的同一位神,也開他們眼睛使他們看見自己的藥方(約翰福音 16:6、7)。如今使徒告訴我們,關於夏甲和以實瑪利的這些事是 allegoroumena(加拉太書 4:24),是要被寓意解釋的;因此這將用來說明愚妄:#
[1.]那些像不信的猶太人一樣,藉律法及其屬肉體的禮儀尋求義,而不是藉在基督裡所立的應許尋求義的人,他們由此把自己帶入缺乏和絕望的曠野。他們的安慰很快耗盡,若神不憑他的特別特權拯救他們,並以憐憫的神蹟開啟他們的眼睛、使他們不再受騙,他們就滅亡了。#
[2.]那些在世界及其事物中尋求滿足和幸福的人。那些離棄約的安慰和與神交通,並選擇在這地上得自己分的人,只取一個水皮袋,就是貧乏而微薄的供應,並且很快用盡;他們無休止地漂流追求滿足,最終仍坐在未得滿足之處。#
III.以實瑪利最後定居在巴蘭的曠野(第20、21節),那是荒野之地,最適合野人;而他就是這樣的人(第16章第12節)。那些按著血氣生的人,以這世界的曠野為滿足;而應許的兒女則瞄準天上的迦南,非到那裡不能安息。請觀察,#
1.他有一些神同在的標記:神與童子同在;他的外在興盛是由於此。#
2.他的職業是弓箭手,這表明機巧是他的長處,遊獵是他的事業;被棄絕的以掃是善獵的人。#
3.他在母親的親族中結親;她從埃及給他娶了一個妻子:他雖是這樣高明的弓箭手,卻不認為自己在婚姻之事上,若沒有母親的建議和同意,就能瞄得準。#
亞比米勒與亞伯拉罕立約(主前1892年)
22當那時候,亞比米勒同他軍長非各對亞伯拉罕說:「凡你所行的事都有 神的保佑。23我願你如今在這裡指著 神對我起誓,不要欺負我與我的兒子,並我的子孫。我怎樣厚待了你,你也要照樣厚待我與你所寄居這地的民。」24亞伯拉罕說:「我情願起誓。」25從前,亞比米勒的僕人霸佔了一口水井,亞伯拉罕為這事指責亞比米勒。26亞比米勒說:「誰做這事,我不知道,你也沒有告訴我,今日我才聽見了。」27亞伯拉罕把羊和牛給了亞比米勒,二人就彼此立約。28亞伯拉罕把七隻母羊羔另放在一處。29亞比米勒問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七隻母羊羔另放在一處,是什麼意思呢?」30他說:「你要從我手裡受這七隻母羊羔,作我挖這口井的證據。」31所以他給那地方起名叫別是巴,因為他們二人在那裡起了誓。32他們在別是巴立了約,亞比米勒就同他軍長非各起身回非利士地去了。
這裡我們有亞比米勒與亞伯拉罕之間條約的記載,其中顯出那應許(第12章第2節)的成就,就是神要使他的名為大。雖然他是陌生人,雖然他只是迦南人和比利洗人的隨意佃戶,他的友誼仍被重視,被追求。
I.盟約由亞比米勒和他的國務首相、軍隊統帥非各提出。#
1.促成此約的是神對亞伯拉罕的恩眷(第22節):"你所行的一切事都有神與你同在,我們不能不注意到這一點。" 注意,#
(1.)神在他的護理中,有時向他的百姓顯出這樣的好處標記,以致他們的鄰舍不能不注意(詩篇 86:17)。他們的事務如此明顯興旺,在他們所從事的事上有如此顯著的成功,以致周圍所有人都不得不承認神與他們同在。#
(2.)與那些蒙神恩眷的人為友,且在那些在天上有分的人身上有分,是好的(撒迦利亞書 8:23)。我們要與你們同去,因為我們聽見神與你們同在。我們若與那些同神相交的人相交,就是為自己行得好(約翰一書 1:3)。#
2.其大意總的說來,是兩個家族之間要有堅固而恆常的友誼,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可違犯。這友誼的紐帶必須由誓言的紐帶來加強;在誓言中,他們訴諸真神,以他作他們誠意的見證,也作若任何一方詭詐時的報應者(第23節)。請觀察,#
(1.)他盼望這盟約延及他的後裔,並擴展到他的百姓。他願他的兒子、他兒子的兒子,以及他的地,也都得著此約的益處。善人不僅應為自己,也應為自己的人,確保與天上所寵愛之人的聯合與交通。#
(2.)他提醒亞伯拉罕,他曾在他們中間得到公正對待:照我向你所行的慈愛。正如領受慈愛的人必須回報慈愛,照樣顯出慈愛的人也可以期待慈愛。#
II.亞伯拉罕同意了此約,並插入一個關於水井的特別條款。在亞伯拉罕這部分交易中,請觀察:#
1.他樂意與亞比米勒訂立這盟約,因為發現他是一個有尊榮和良心的人,並且眼前有對神的敬畏:我願起誓(第24節)。注意,#
(1.)宗教不會使人乖僻而不可交往;我確知它不應如此。我們不可藉口避開壞夥伴,就對所有夥伴酸刻,並猜疑人人。#
(2.)誠實的心不因給出保證而驚懼:若亞伯拉罕說他要忠於亞比米勒,他就不害怕為此起誓;誓言是為作確認。#
2.他謹慎地處理了關於一口水井的事,亞比米勒的僕人曾因這井與他爭執。看來,水井在那地是上好的財物:感謝神,在我們這裡水井並不如此稀少。#
(1.)亞伯拉罕溫和地把這事告訴亞比米勒(第25節)。注意,若我們的弟兄得罪我們,我們必須以智慧的溫柔告訴他他的錯,使事情可以公平調解,並了結此事(馬太福音 18:15)。#
(2.)他接受了亞比米勒在這事上為自己辯明的話:我不知道誰做了這事(第26節)。許多人被懷疑不義和不仁,其實完全無辜;當他們為自己澄清時,我們應當歡喜。僕人的過錯不可歸咎於主人,除非他們知道並袒護這些過錯;對於一個誠實人,所能期待的不過是他一知道自己做錯了,就預備行正直之事。#
(3.)他留心使自己對這井的權利得到澄清和確認,以防將來有任何爭議或爭吵(第30節)。這樣做既是公義,也是智慧,in perptuam rei memoriam:使此情形可以被永久記念。#
3.他給亞比米勒一份非常體面的禮物(第27節)。他贈給他的,不是什麼奇巧精美之物,而是有價值且有用的東西:羊和牛,是為感謝亞比米勒待他的仁慈,也作為他們之間真誠友誼的標記。彼此交換仁慈的行為,就是增進愛:凡屬我的,也是我朋友的。#
4.他以誓言確認這約,並藉著給那地方起新名來登記它(第31節),別是巴,即誓言之井,為記念他們所起誓立的約,使他們可以永遠記得;或作七之井,為記念給亞比米勒的七隻羊羔,作為他確認亞伯拉罕對那井權利的對價。注意,所立的交易必須被記念,使我們可以履行它們,不致因疏忽而背棄自己的話。#
33亞伯拉罕在別是巴栽上一棵垂絲柳樹,又在那裡求告耶和華—永生 神的名。34亞伯拉罕在非利士人的地寄居了多日。
請觀察,
1.亞伯拉罕得著一個好鄰里,知道自己處在順遂之境,就在那裡住了很久。他在那裡栽了一片樹林,為他的帳棚遮蔭,或者也許是一片果樹園;在那裡,雖不能說他定居,因為神要他在活著的時候作異鄉人和客旅,然而他寄居了許多日子,就是與他作為希伯來人亞伯拉罕,或過路者的身份相稱的許多日子。#
2.他在那裡不僅恆常實行,也公開承認他的宗教:他在那裡求告耶和華永生神的名;很可能是在他所栽的樹林中,那是他的祈禱所或禱告之家。基督曾在園中、在山上禱告。#
(1.)亞伯拉罕維持公共敬拜,鄰舍們很可能也來參加,與他一同敬拜。注意,善人無論到哪裡,不僅應保持自己的良善,也應盡其所能傳播良善,並使別人良善。#
(2.)在求告耶和華時,我們必須注目他為永生神,有人作世界的神。雖然神曾向亞伯拉罕顯明自己特別是他的神,並與他立約,然而他並不忘記把榮耀歸給他,承認他是萬有的主:永生神,在諸世界以前就存在,並且當時間和歲月不再有時仍將存在(見以賽亞書 40:28)。#
在本章中我們有:
I.以撒,就是應許之子,生在亞伯拉罕家中(第1–8節)。#
II.以實瑪利,使女的兒子,被逐出這家(第9–21節)。#
III.亞伯拉罕與鄰舍亞比米勒立約(第22–32節)。#
IV.他對他的神的敬虔(第33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