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創世記 17
創世記: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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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亞伯拉罕重申所立之約(主前1898年)
1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 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2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3亞伯蘭俯伏在地; 神又對他說:
這裡有:
I.神對亞伯蘭作這恩典眷顧的時間:當他九十九歲的時候,在以實瑪利出生之後整整十三年。#
1.看來,神向亞伯蘭特別顯現已經中斷了這麼久;他與神所有的相交,只是在通常的聖禮和護理之方式中。注意,有些特別的安慰並非每日的糧食,不,即便對最好的聖徒也不是如此;他們只是時而蒙恩得著這些。在天堂這邊,他們有合宜的食物,卻沒有持續不斷的筵席。#
2.以撒的應許被推遲了這麼久。#
(1.)也許是為糾正亞伯蘭過於急促地娶了夏甲。注意,我們以罪的方式預先取得的安慰,理應被延遲。#
(2.)為使亞伯蘭和撒萊年紀既已如此衰邁,神在這事上的能力可以越發被顯大,他們的信心也越發受試驗(見申命記 32:36;約翰福音 11:6、15)。#
(3.)使一個被等候如此之久的孩子可以成為以撒,確實是一個兒子(以賽亞書 54:1)。#
II.神與他立這約的方式:主向亞伯蘭顯現,在舍吉拿中,就是神直接榮耀同在與他同在的某種可見彰顯。注意,神先使我們認識他,並藉著信心賜給我們對他的看見,然後才把我們接納進他的約中。#
III.亞伯蘭在這場合所擺出的姿態:神與他說話時,他俯伏在地(第3節)。#
1.如同一個被神聖榮耀的光輝壓倒、不能承受其景象的人,雖然他此前已經多次見過。但以理和約翰也照樣如此,雖然他們也熟悉全能者的異象(但以理書 8:17;10:9、15;啟示錄 1:17)。或者,#
2.如同一個為自己羞愧的人,想到如此不配的人竟蒙受尊榮而臉紅。他以謙卑看自己,以敬畏看神,並且作為二者的記號,俯伏在地,使自己處於敬拜的姿態。注意,#
(1.)神以恩典俯就,與那些他接納進入與自己立約和相交的人說話。他藉著他的話與他們說話(箴言 6:22)。他藉著他的靈與他們說話(約翰福音 14:26)。他所有的聖徒都有這尊榮。#
(2.)那些被准許進入與神相交的人,在親近他時是,並且必須是,極其謙卑、極其敬畏的。如果我們說我們與他相交,而這熟悉卻生出輕慢,我們就是自欺。#
(3.)那些願從神領受安慰的人,必須立定自己把榮耀歸給神,並在他的腳凳前敬拜。#
IV.這約的總範圍和摘要被陳明,作為其餘一切建造其上的根基;這無非就是仍然與一切在耶穌基督裡的信徒所立的恩典之約(第1節)。請在這裡觀察:#
1.我們可以期待發現神對我們是什麼:我是全能的神。他選擇用這個名使亞伯蘭認識他,而不是用他的名耶和華(出埃及記 6:3)。他也曾對雅各使用這個名(第28章第3節;第43章第14節;第48章第3節)。在約伯記全書中,至少在該書的論述中,這也是最常使用的神的名。摩西以後,耶和華更常被使用,而這個名 El-shaddai 則很少使用;它表明神全能的大能,或者,#
(1.)作為報仇者,有些人說,是從 shodeh 即“他使之荒廢”而來;他們認為神從舊世界的毀滅取了這個稱號。這由 以賽亞書 13:6 和 約珥書 1:15 得到支持。或者,#
(2.)作為施恩者,shin(因為)asher(那位),以及 day(充足)。他是一位足夠的神;或者,如我們的舊英文譯本在這裡極有意義地讀作:我是全然充足的神。注意,我們所要面對的神是一位足夠的神。#
[1.]他在自己裡面是足夠的;他是自足的;他擁有萬有,也不需要任何東西。#
[2.]若我們在約中與他相屬,他對我們就是足夠的:我們在他裡面擁有一切,並且在他裡面擁有足夠,足以滿足我們最廣大的願望,足以補足其他一切的缺欠,足以為我們不朽的靈魂保障幸福(見詩篇 16:5、6;73:25)。#
2.神要求我們對他應當如何。這約是相互的:你當行在我面前,並且作完全人,也就是正直而誠實;因為恩典之約在此安排得美好,就是誠實乃是我們的福音完全。請觀察,#
(1.)作一個敬虔人,就是在我們的純全中行在神面前;就是總把神擺在我們面前,並在凡事上思想、言語、行動,都如同始終在他眼前的人。就是在我們一切行動中,常常顧念他的話語為我們的準則,顧念他的榮耀為我們的目的,並不斷存敬畏他的心。就是在一切敬拜的本分中,與他有內在的親近,因為在這些本分中特別是我們行在神面前(撒母耳記上 2:30),並在一切聖潔的生活中全然歸他。我不知道有任何宗教不是誠實。#
(2.)與神正直同行,是我們在他的全然充足中有分的條件。若我們忽略他,或向他虛偽,我們就喪失我們與他關係中的益處和安慰。#
(3.)不斷顧念神的全然充足,會對我們與他正直同行產生重大影響。#
4「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5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6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
這裡的應許是以莊嚴的方式引入的:“至於我,”偉大的神說,“看哪,看哪並驚歎,看哪並確信,我的約與你同在;”如前所說(第2節),我要立我的約。注意,恩典之約是神親自立的約;這是他所誇耀的(至於我),我們也可以如此誇耀。現在這裡:
I.神應許亞伯拉罕,他要作多國的父;也就是說,#
1.他按肉身而來的後裔要極其眾多,既在以撒和以實瑪利裡,也在基土拉的兒子們裡:這個應許無疑包含某種非凡的事,我們可以認為其結果與之相應,並且已經有、現在也有,比從挪亞這共同根源起算與他同等距離的任何一個人,更多的人類子孫是從亞伯拉罕而出的。#
2.各時代一切信徒都應被看作他的屬靈後裔,並且他不僅要被稱為神的朋友,也要被稱為信心之人的父。使徒指引我們按這個意義來理解這應許(羅馬書 4:16、17)。他是每一國中那些借信心進入與神立約的人之父,並且(如猶太作者所表達的)被聚集在神聖威嚴的翅膀之下。#
II.作為這事的記號,他的名從亞伯蘭,即崇高的父,改為亞伯拉罕,即眾多人的父。這是,#
1.為把尊榮加在他身上。教會的榮耀被說成她要被稱為新名,是主親口所起的(以賽亞書 62:2)。君王們藉著把新稱號賜給他們所寵愛的人來尊崇他們;亞伯拉罕也這樣被那真正為尊榮之源的神所尊崇。一切信徒都有一個新名(啟示錄 2:17)。有些人認為,亞伯拉罕新名的尊榮又加增了,因為耶和華之名中的一個字母被插入其中;正如耶哥尼雅的名被削去第一個音節是他的羞辱,因為那音節與聖名的第一個音節相同(耶利米書 22:28)。信徒從基督得名(以弗所書 3:15)。#
2.為鼓勵並堅固亞伯拉罕的信心。當他無子時,也許連他自己的名字有時都成了他的憂傷之由:一個根本不是父的人,為何要被稱為崇高的父呢?但如今神既已應許他眾多的後裔,又賜給他一個含義如此豐富的名字,這名字就成了他的喜樂。注意,神稱無為有。使徒正是對此事作了這樣的觀察(羅馬書 4:17)。他稱亞伯拉罕為眾多人的父,因為他到了時候必證明是如此,雖然那時他還只有一個孩子。#
7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 神。8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 神。」9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10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11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12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13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14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
這裡有:
I.這約的延續,由三件事表示出來:#
1.它被堅立;不可更改,也不可撤回。它被固定,它被批准,它被造成像神聖能力和真理所能使其達到的那樣堅定。#
2.它被傳給後裔;這是一個約,不只是與亞伯拉罕所立(若然,它就會與他一同消亡),也是與他以後的後裔所立,不只是他按肉身而來的後裔,也是他的屬靈後裔。#
3.就其福音性的意義和含義而言,它是永遠的。恩典之約是永遠的。它在其謀議中是從永遠而來,在其後果中是到永遠而去;它外在的施行連同其印記傳遞給信徒的後裔,而它內在的施行則由基督之靈在各時代基督的後裔中施行。#
II.這約的內容:它是應許之約,是極大而寶貴的應許。這裡有兩項,實在是全然充足的:#
1.神要作他們的神(第7、8節)。這約的一切特權、一切喜樂和一切盼望,都概括在這句話裡。一個人要得幸福,無需再求比這更多。神自己是什麼,他就要向他的百姓成為什麼:他的智慧成為他們的,指引並勸導他們;他的能力成為他們的,保護並扶持他們;他的良善成為他們的,供給並安慰他們。忠心敬拜者可以從他們所事奉的神那裡期待什麼,信徒就會在神作為他們的神中找到什麼。這已經足夠,卻還不是全部。#
2.迦南要作他們永遠的產業(第8節)。神先前已經把這地應許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第15章第18節)。但在這裡,既然它被應許為永遠的產業,當然必須被看作天上幸福的預表,就是那為神百姓存留的永遠安息(希伯來書 4:9)。這是亞伯拉罕所仰望的那更美的家鄉;對它的賜予,正與那應許之廣大範圍和廣闊度相稱,就是神要作他們的神;所以,若神沒有預備並設計這事,他就會以被稱為他們的神為恥(希伯來書 11:16)。正如迦南地按肉身被保證給亞伯拉罕的後裔,照樣天國也藉著約,並作為真正永遠的產業,保證給他一切屬靈的後裔。這永生的賜予在聖言中被提出,並借聖禮向一切在約之外在施行下的人確認;其憑據也賜給一切信徒(以弗所書 1:14)。這裡說迦南是亞伯拉罕寄居的地;而天上的迦南也是我們所寄居的地,因為我們將來如何還未顯明。#
III.這約的記號,就是割禮;為此,這約本身也被稱為割禮的約(使徒行傳 7:8)。這裡說它是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須遵守的約,作為一份抄本或對應物(第9、10節)。它被稱為記號和印記(羅馬書 4:11),因為它是,#
1.對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確認,確認那些屬於神在約中所承擔部分的應許,向他們保證這些應許必要成就,到了時候迦南必成為他們的;而這條例在迦南已歸他們以後仍繼續存在,表明這些應許還指向另一迦南,是他們仍必須期待的(見希伯來書 4:8)。#
2.加在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身上的義務,使他們履行那屬於他們在約中所承擔部分的本分;不僅是接受這約、同意這約,以及除去肉體敗壞的本分(這些是割禮更直接、更首要所表示的),而且一般來說,是遵守神一切命令的本分,照著這些命令日後隨時向他們指明並顯明;因為割禮使人成為有債要行全律法的人(加拉太書 5:3)。那些願神作他們的神的人,必須同意並決意作他的百姓。現在,#
(1.)割禮是流血的條例;因為按著律法,凡物都是用血潔淨的(希伯來書 9:22;見出埃及記 24:8)。但基督的血既已流出,一切流血的條例如今都廢止了;所以割禮讓位於洗禮。#
(2.)它是男子特有的,雖然女子也包括在約中,因為男人是女人的頭。在我們的王國裡,效忠的誓言只要求男子作出。有些人認為,割禮中只流男子的血,是因為其中顧念了耶穌基督和他的血。#
(3.)要割去的是陽皮的肉,因為罪是借普通的生育傳遞的,並且是注目於那應許的後裔,他要從亞伯拉罕的腰中而出。基督那時尚未把自己獻給我們,神就要人借獻上自己身體的一部分來進入立約,而沒有哪一部分更可以割捨。這是身體隱秘的一部分;因為真正的割禮是在心裡:神把這尊榮加在不體面的肢體上(哥林多前書 12:23、24)。#
(4.)這條例要在孩子八日大時施行,而不是更早,使他們可以積聚一些力量,能承受其中的疼痛,並且至少有一個安息日經過他們。#
(5.)外人的孩子,若一家之主是其真正的家內所有者,也要受割禮(第12、13節),這對外邦人有善意的預示,他們到了時候要藉著信被帶進亞伯拉罕的家中(見加拉太書 3:14)。#
(6.)這制度的宗教性遵守是在極嚴厲的懲罰之下被要求的(第14節)。輕看割禮,就是輕看這約;若父母不給他們的孩子行割禮,就要自擔危險,如摩西的情形(出埃及記 4:24、25)。至於那些幼年未受割禮的人,若他們長大以後自己不接受這條例,神必與他們算賬。若他們不割去陽皮的肉,神就要把他們從他們的民中剪除。輕看神聖制度,並活在對它們的忽略中,是一件危險的事。#
15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16我必賜福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她,她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17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18亞伯拉罕對 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19 神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20至於以實瑪利,我也應允你:我必賜福給他,使他昌盛,極其繁多。他必生十二個族長;我也要使他成為大國。21到明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生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22 神和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離開他上升去了。
這裡有:
I.神向亞伯拉罕所賜的應許,就是他要從撒萊得一個兒子;那兒子乃是所賜給他的應許要在其中成就的兒子,就是他要作多國的父;因為她也要作多國之母,多民的君王要從她而出(第16節)。注意,#
1.神按著程度向他的百姓顯明他美意的旨意。神很早以前就告訴亞伯拉罕他要有一個兒子,但直到現在才告訴他要從撒萊得一個兒子。#
2.主的祝福使人多結果子,並不加上憂愁,不像夏甲的情形中那樣的憂愁。“我要用多結果子的祝福賜福給她,然後你就要從她得一個兒子。”#
3.民政和秩序是給教會的大祝福。所應許的不只是百姓要從她而出,乃是多民的君王要從她而出;不是無首的烏合之眾,而是一個結構良好、治理良好的社會。#
II.這應許的批准,就是把撒萊的名改為撒拉(第15節),加在她名上的字母與加在亞伯拉罕名上的相同,並且理由也相同。撒萊意為我的公主,彷彿她的尊榮只限於一個家庭。撒拉意為公主:即眾人的公主,或表示彌賽亞君王要從她而出,就是地上眾王的君王。#
III.亞伯拉罕以喜樂和感恩接受這恩典應許(第17節)。在這場合他表達了,#
1.極大的謙卑:他俯伏在地。注意,神賜給我們的尊榮和恩惠越多,我們在自己眼中就應越低微,在神面前也越敬畏、越順服。#
2.極大的喜樂:他喜笑。這是喜悅的笑,不是不信的笑。注意,聖潔之神的應許,正如他的成就一樣,都是聖潔靈魂的喜樂;既有信心的喜樂,也有享受所得之物的喜樂。正是在此時,亞伯拉罕歡喜要看基督的日子。如今他看見了,就快樂(約翰福音 8:56);因為,正如他在迦南的應許中看見天堂,照樣他在以撒的應許中看見基督。#
3.極大的驚奇: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他在這裡並不是把這事說成有任何可疑(因為我們確信他並未因應許而搖動,羅馬書 4:20),而是說它極其奇妙,除非借神全能的大能不能成就,並且極其仁慈;這恩惠因極其令人驚奇,就越發感動人、約束人(詩篇 126:1、2)。#
IV.亞伯拉罕為以實瑪利的禱告: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第18節)!他說這話,並不是希望以實瑪利被放在他將要從撒拉所生的兒子之前;而是懼怕他會被神棄絕和撇棄,就為他獻上這請求。如今神正在與他說話,他認為自己有極好的機會為以實瑪利說一句好話,他不願讓這機會溜走。注意,#
1.雖然我們不應當給神規定什麼,然而他許可我們在禱告中謙卑而坦然地向他傾訴,並且具體地陳明我們的所求(腓立比書 4:6)。凡是我們關心和懼怕的事,都應在禱告中陳明在神面前。#
2.父母有責任為他們的兒女禱告,為他們所有的兒女禱告,正如約伯按著他們眾人的數目獻燔祭(約伯記 1:5)。亞伯拉罕不願讓人以為,當神應許他要從撒拉得一個兒子,就是他如此渴望的兒子時,他從夏甲所生的兒子就被遺忘了;不,他仍把他放在心上,並顯明對他的關切。對更多恩惠的展望,不可使我們忘記先前的恩惠。#
3.我們應當為兒女向神所求的大事,是他們可以活在他面前,也就是說,他們可以被保守在與他的約中,並得著恩典,在他們的正直中行在他面前。屬靈的福分是最好的福分,也是我們無論為自己還是為別人,都應當最懇切向神祈求的福分。那些活在神面前的人,才活得好。#
V.神對他禱告的回答;這是平安的回答。亞伯拉罕不能說他尋求神的面是徒然的。#
1.普通的祝福為以實瑪利得了保證( 第20節) :至於以實瑪利,就是你如此掛念的那一位,我已經聽了你;他要為你的緣故蒙恩;我已賜福給他,也就是說,我為他存留了許多祝福。#
(1.)他的後裔要眾多:我要使他極其繁多,超過他的鄰舍。這是祝福的果子,如同那一處(第1章第28節)。#
(2.)他們要顯要:他必生十二個族長。我們可以出於愛心盼望,屬靈的祝福也賜給了他,雖然有形的教會並不是從他的腰中產生,約也沒有安置在他的家中。注意,為敬虔父母的緣故,外在美物的大量豐盛,常常賜給那些按肉身而生的敬虔父母的兒女。#
2.約中的祝福為以撒保留,並歸給他(第19、21節)。如果亞伯拉罕在為以實瑪利禱告時,是指他願意這約與以實瑪利立定,並且應許的後裔從他而出,那麼神並沒有按字面回答他,而是給了與之相等、甚至在各方面都更好的回答。#
(1.)神向他重複從撒拉得兒子的應許:她實在要給你生一個兒子。注意,即便真信徒也需要神的應許向他們加倍並重復,使他們可以得著堅固的安慰(希伯來書 6:18)。再者,應許的兒女才是真兒女。#
(2.)他給那孩子命名:稱他為以撒,意為喜笑,因為當這兒子被應許給亞伯拉罕時,他靈裡喜樂。注意,如果神的應許成為我們的喜樂,他所應許的憐憫到了時候就要成為我們極大的喜樂。基督要成為等候他的人的喜笑;那些如今在盼望中喜樂的人,不久就要因擁有他們所盼望的而喜樂:這是不瘋狂的喜笑。#
(3.)他把約傳給那孩子:我要與他堅立我的約。注意,神按著自己旨意的美意,把他所喜悅的人接納進入與自己所立的約(見羅馬書 9:8、18)。這樣,神與亞伯拉罕之間的約,連同其各項限制和餘留權,都被確定了;於是這次交談結束了:神和他說完了話,異象也消失了,神離開亞伯拉罕升上去了。注意,我們在這裡與神的相交是斷續而中斷的;在天上,它將是持續而永遠的筵席。#
亞伯拉罕等受割禮(主前1898年)
23正當那日,亞伯拉罕遵著 神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裡的一切男子,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買的,都行了割禮。24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25他兒子以實瑪利受割禮的時候年十三歲。26正當那日,亞伯拉罕和他兒子以實瑪利一同受了割禮。27家裡所有的人,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從外人買的,也都一同受了割禮。
這裡我們有亞伯拉罕對割禮之律法的順服。他自己和他的全家都受了割禮,因而領受這約的記號,並使自己與其他在這事上無分無關的家庭分別出來。
1.這是不加質疑的順服:他照神對他說的去行,並沒有問為什麼或為何如此。神的旨意對他不僅是律法,也是理由;他這樣行,是因為神吩咐了他。#
2.這是迅速的順服:就在同日(第23、26節)。真誠的順服並不拖延(詩篇 119:60)。當命令還在我們耳中迴響、對本分的感受仍新鮮時,立刻著手去行是好的,免得我們因把它推遲到更方便的時候而欺騙自己。#
3.這是普遍的順服:他沒有給他的家人行割禮而為自己開脫,乃是給他們作榜樣;他也沒有隻為自己取得這約之印記的安慰,乃是願意凡屬他的人都與他一同有分。這是給一家之主的好榜樣;他們和他們的家都必須事奉主。雖然神的約沒有與以實瑪利堅立,他仍受了割禮;因為信徒父母的兒女,按其身份而言,有權享有有形教會的特權和約的印記,不論他們日後會怎樣。以實瑪利蒙了祝福,因此受了割禮。#
4.亞伯拉罕這樣行,雖然人們本可提出許多反對。雖然割禮是痛苦的;雖然對成年男子來說是羞恥的;雖然當他們疼痛、不適於行動時,仇敵可能趁機攻擊他們,正如西緬和利未對示劍人所行的;雖然亞伯拉罕已經九十九歲,並且早已被神稱義和接納;雖然這樣一件出於宗教而行的奇異之事,可能被當時住在那地的迦南人和比利洗人轉為對他的羞辱;然而神的命令足以回答這些和千百個類似的反對:神所要求的,我們必須去行,不與屬血氣的商量。#
本章包含偉大的耶和華、眾憐憫之父一方,與虔誠的亞伯蘭、信心之人的父另一方之間所立並議定的約約條款。因此亞伯蘭被稱為“神的朋友”,不但因為他是神謀議中的人,也因為他是神之約中的人;這兩樣奧秘都在他那裡。前面已經提到這約(第15章第18節),但這裡特別擬定出來,並置於約的形式之中,使亞伯蘭可以得著堅固的安慰。這裡有:
I.訂立這約的情形,其時間和方式(第1節),以及亞伯蘭所處的姿態(第3節)。#
II.約本身。先是在其總的範圍上(第1節)。隨後是在各項具體實例中。#
1.他要作多國的父(第4、6節),並且作為這事的記號,他的名被改了(第5節)。#
2.神要作他和他後裔的神,並要把迦南地賜給他們(第7、8節)。這約這一部分的印記就是割禮(第9–14節)。#
3.他要從撒萊得一個兒子,作為其記號,她的名被改了(第15、16節)。亞伯蘭領受了這應許(第17節)。他為以實瑪利所求的(第18節)也得到回答,極其令他滿意(第19–22節)。#
III.亞伯蘭和他全家照神所指定的受割禮(第23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