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創世記 15

本章記述神與亞伯蘭之間關於要在他們中間設立之約的莊嚴議定。前一章我們看見亞伯蘭在戰場上與諸王同在;這裡我們看見他在山上與神同在;並且,雖然在那裡他顯為偉大,然而我以為,在這裡他顯得更為偉大:世上的偉人有那樣的尊榮,但“這尊榮眾聖徒都有。”神與亞伯蘭之間所要確立的約,是應許之約;因此,這裡有:

I.神向亞伯蘭所施恩慈與美意的總體保證(第1節)#

II.他出於愛對亞伯蘭所定旨意的具體宣告,有兩件事:#

1.他要賜給他眾多後裔(第2–6節)#

2.他要賜給他迦南為產業(第7–21節)對亞伯蘭而言,有產業而無後嗣,或有後嗣而無產業,都不過是一半的安慰。但神向他保證兩者兼有;並且,使這兩樣,即所應許的後裔和所應許的土地,真正成為這位大信徒之安慰的,是它們都預表那兩樣無價的福分:基督與天國;所以,我們有理由認為,亞伯蘭所注目的是這些。#

神與亞伯蘭立約(主前1913年)

創世記 15:1和合本(神版)
1這事以後,耶和華在異象中有話對亞伯蘭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地賞賜你。」

這裡要注意:

I.神與亞伯蘭訂立這約的時間:這些事以後。#

1.在亞伯蘭行了那著名的慷慨仁慈之舉以後,就是救他的朋友和鄰舍脫離患難,並且不是為價銀,也不是為賞賜。此後,神向他作了這恩惠的眷臨。注意,那些向人施恩的人,必在神那裡蒙恩。#

2.在他勝過四王以後。免得亞伯蘭因此過於高舉自己並自喜,神就來到他那裡,告訴他有更好的事為他存留。注意,以信心與屬靈福分相交,是使我們不至過分沉迷於暫時享受的極好方法。普通護理的恩賜,不能與立約之愛的恩賜相比。#

II.神與亞伯蘭交談的方式:耶和華的話臨到亞伯蘭(即神向亞伯蘭顯明他自己和他的旨意),是在異象中;這表明亞伯蘭是清醒的,並有些可見的Shechinah顯現,或有些神聖榮耀同在的可感知憑據。注意,神聖啟示的方法,是適應我們在感官世界中的狀態的。#

III.神向他所賜關於恩待他的仁慈保證。#

1.他按名呼召他:亞伯蘭,這對他是極大的尊榮,使他的名為大,也大大鼓勵並幫助了他的信心。注意,神美好的話若由他的靈特別對我們說,並帶入我們的心,就使我們得益處。話語說:嗨,凡人哪(以賽亞書 55:1);聖靈說:嗨,某某人哪。#

2.他警戒他不要不安和困惑:亞伯蘭,不要懼怕。亞伯蘭也許懼怕他所擊潰的四王會重新集結,攻擊他,使他敗亡:“不,”神說,“不要懼怕。不要懼怕他們的報復,也不要懼怕你鄰舍的嫉妒;我必看顧你。”注意,#

(1.)哪裡有大信心,那裡仍可能有許多懼怕(哥林多後書 7:5)#

(2.)神察知他百姓的懼怕,雖極其隱秘,也知道他們的心(詩篇 31:7)#

(3.)神的旨意是,他的百姓無論發生什麼事,都不應任憑壓倒性的懼怕得勢。讓錫安中的罪人懼怕吧,但亞伯蘭,不要懼怕。#

3.他向他保證平安與福樂,就是他將永遠:#

(1.)像神自己能保守他那樣安全:我是你的盾牌,或更有力地說,我是給你的盾牌,與你同在,實在地看顧你(見歷代志上 17:24)。不僅是以色列的神,更是歸於以色列的神。注意,神自己現在是、並且將來也是他百姓的盾牌,保護他們脫離一切毀滅性的惡;他是隨時供他們使用的盾牌,也是環繞他們的盾牌;對此的思想,足以止息他們一切纏擾折磨人的懼怕。#

(2.)像神自己能使他快樂那樣快樂:我必作你極大的賞賜;不僅是賞賜你的,乃是你的賞賜。亞伯蘭曾慷慨拒絕所多瑪王給他的賞賜,而這裡神來到,告訴他他不會因此有所損失。注意,#

[1.]信心的順服和捨己所得的賞賜極其偉大(哥林多前書 2:9)#

[2.]神自己是聖潔靈魂所揀選並蒙應許的福樂:在今世蒙揀選,在更美之世蒙應許。他是他們產業的分,也是他們杯中的分。#

創世記 15:2–6和合本(神版)
2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既無子,你還賜我什麼呢?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3亞伯蘭又說:「你沒有給我兒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後嗣。」4耶和華又有話對他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5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6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這裡我們有賜給亞伯蘭的保證,就是必有眾多後裔從他而出;在其中要注意:

I.亞伯蘭反覆的訴說(第2、3節)這就是這應許得以發出的緣由。沉重壓在亞伯蘭身上的大患難,是沒有孩子;他在這裡把這怨訴傾吐在主面前,並在他面前陳明自己的患難(詩篇 142:2)注意,雖然我們絕不可埋怨神,卻蒙準向他傾訴,並且可以詳盡具體地陳述我們的冤苦;一個負重的靈向一位信實而有憐憫的朋友敞開自己的處境,多少能得舒緩:神就是這樣的朋友,他的耳總是敞開的。如今他的訴說有四重:#

1.他沒有孩子(第3節)看哪,你沒有給我後裔;不僅沒有兒子,也沒有後裔;若他有一個女兒,那所應許的彌賽亞也可以從她而出,因為他將是女人的後裔;但他既沒有兒子,也沒有女兒。他似乎特別強調“給我”。他的鄰舍兒女滿堂,他的僕人在他家中生了兒女。“但給我,”他訴說,“你一個也沒有給”;然而神曾告訴他,他要在眾人之上作蒙寵愛的人。注意,那些被寫為無子的人,必須看見是神將他們如此寫定。再者,神常把他豐豐富富給與那些與他無關的外人的暫時安慰,扣留不給自己的兒女。#

2.他看來絕無可能再有孩子,這話含在“我去”,或“我正在去,仍無子,年歲漸長,迅速下坡;不,我正在離開世界,走全地之人都要走的路。我無子而死”,LXX如此譯。“我離開世界,卻不留下孩子在我身後。”#

3.他的僕人目前是、並且看來很可能會作他的兒子。趁他活著,管理他家的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他把家業和財產的照管交託給他,這人或許忠心,卻只是作僕人,不是作兒子。他死後,一個生在他家中的人將成為他的後嗣,並要掌管他所勞碌得來的一切(傳道書 2:18、19、21)神已經告訴他,他要使他成為大國(第12章第2節),並使他的後裔如地上的塵沙(第13章第16節);但神仍讓他疑惑:這究竟是他所生的後裔,還是他所收養的後裔;是從他腰中出的兒子,還是僅是他家中的兒子。“如今,主啊,”亞伯蘭說,“如果只是一個收養的兒子,那必是我的一個僕人,這會使那要從他而出的應許後裔蒙羞。”注意,當所應許的憐憫延遲時,我們的不信和急躁容易斷定它們已被拒絕。#

4.缺少兒子對他而言是如此大的愁苦,以致奪去了他一切享受的安慰:“主啊,你要給我什麼呢?若我沒有兒子,萬事對我都算不得什麼。”如今,#

(1.)若我們假定亞伯蘭所看的不過是暫時的安慰,那麼這個訴說是有罪責的。神已藉著他的護理給了他一些美物,又藉著他的應許給了更多;然而亞伯蘭因沒有兒子,就不把這些放在心上。在神剛說“我是你的盾牌,是你極大的賞賜”之後,這位信心之父說“你要給我什麼呢?我既無子”,實在極不相稱。注意,那些不認為自己與神的立約關係和在他裡面的利益足以抵償任何受造之安慰的缺欠的人,並沒有正確看重這些益處。但是,#

(2.)若我們假定亞伯蘭在此注目於所應許的後裔,那麼他切切渴望的迫切性就十分可稱讚:若他沒有那大福分的憑據,沒有他與彌賽亞之關係的確據,那麼一切對他都算不得什麼;神此前已鼓勵他持守對此的盼望。他有財富、勝利、尊榮;但當他在主要之事上仍被留在黑暗中時,這一切對他都算不得什麼。注意,直到我們對自己在基督和新約裡有分有某些令人安慰的證據,我們不應以任何別的事為滿足。“這個和那個,我都有;但若我沒有基督,這一切對我有什麼益處呢?”然而這訴說到此仍有可責之處,因為其底下有些對那應許的不信,並對等候神的時候感到厭倦。注意,真實的信徒有時發現,當神的應許和他的護理似乎不一致時,要把二者調和起來是困難的。#

II.神對這訴說仁慈的回答。對於訴說的第一部分(第2節),神沒有立刻回答,因為其中有些煩躁;但當亞伯蘭較為平靜地再次陳說(第3節)時,神就恩慈地回答他。注意,若我們繼續恆切禱告,同時以謙卑順服神旨意的心禱告,就不會徒然尋求。#

1.神給他一個明白的兒子之應許(第4節)你所懼怕的,這生在你家中的人必不作你的後嗣;但從你自己身中出來的,才要作你的後嗣。注意,#

(1.)神設立後嗣;他說“這人不是,這人是”;無論人在安排產業時怎樣籌劃設計,神的謀算必立定。#

(2.)神待我們常比我們自己的懼怕更好,並賜下我們早已絕望的憐憫。#

2.為使這應許更深觸動他,神帶他出去,給他看眾星(這異象發生在清晨,天亮以前),然後告訴他:你的後裔也要如此(第5節)#

(1.)如此眾多;在一般人眼中,眾星似乎不可勝數:亞伯蘭懼怕自己根本沒有孩子,但神向他保證,從他腰中出的後裔將多到不可數算。#

(2.)如此顯耀,像星辰一樣有光輝;因為榮耀本屬他們(羅馬書 9:4)亞伯蘭按肉體的後裔,像地上的塵沙(第13章第16節);但他的屬靈後裔像天上的星,不僅眾多,而且榮耀,並且極其寶貴。#

III.亞伯蘭堅固地相信神現在給他的應許,以及神悅納他信心的恩待(第6節)#

1.他信耶和華,就是他相信神現在給他的那應許為真,倚靠那作此應許者不可抗拒的能力和不可侵犯的信實。他既說了,豈不成就嗎?注意,凡要得應許之安慰的人,必須把信心與應許調和。看使徒如何高舉亞伯蘭的這信心,並使它成為常存的榜樣(羅馬書 4:19–21)他信心不軟弱;他沒有因應許而搖動;他信心剛強;他滿心確信。願主在我們每一個人裡面作成這樣的信心!有人認為,他信耶和華,不僅關乎作應許的主,也關乎蒙應許的主,就是新約的中保主耶穌。他信他,就是領受並擁抱關於他的神聖啟示,並歡喜看見他的日子,雖相距甚遠(約翰福音 8:56)#

2.神就以此算為他的義;就是說,因著這一點,他蒙神悅納,並且如同其餘先祖一樣,藉著信得了他為義的見證(希伯來書 11:4)。新約引用這一點,證明我們稱義是因信,不在乎行律法(羅馬書 4:3;加拉太書 3:6);因為亞伯蘭在尚未受割禮時就是如此稱義的。若亞伯蘭這樣富於善行,尚且不是因善行稱義,而是因他的信心稱義,那麼我們這些在善行上如此貧乏的人,就更不能靠善行稱義了。這被歸給亞伯蘭為義的信心,不久前才與不信爭戰過(第2節),並且既得勝而出,就這樣得了冠冕,得了尊榮。注意,對神在基督裡並藉著基督所賜恩典與榮耀之應許,作信靠性的、實際的領受和倚靠,照著新約的條款,正是使我們有權得著那應許中所包含一切福分的事。所有信徒都像亞伯蘭一樣稱義,而被算為他義的,正是他的信心。#

創世記 15:7–11和合本(神版)
7耶和華又對他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8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9他說:「你為我取一隻三年的母牛,一隻三年的母山羊,一隻三年的公綿羊,一隻斑鳩,一隻雛鴿。」10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每樣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著一半地擺列,只有鳥沒有劈開。11有鷙鳥下來,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亞伯蘭就把它嚇飛了。

這裡我們有賜給亞伯蘭的保證,就是迦南地要作他的產業。

I.神宣告他關於此事的旨意(第7節)這裡要注意,亞伯蘭在這事上沒有像因缺少孩子那樣發出怨訴。注意,那些確知自己在所應許的後裔裡有分的人,就看不見有理由懷疑自己對所應許之地的權利。若基督是我們的,天國也是我們的。還要注意,當他信了前一個應許(第6節)時,神就向他解釋並確認這一個應許。注意,凡有的(善用他所有的),還要加給他。這裡神提醒亞伯蘭三件事,為要在這美地之應許上鼓勵他:#

1.神在他自己裡面是誰:我是耶和華;因此,#

(1.)“我可以把它賜給你,因為我是萬有的主宰,有權處置全地。”#

(2.)“我能把它賜給你,無論會有什麼反對,哪怕是亞衲的子孫反對。”神從不應許超過他所能成就的,像人常常那樣。#

(3.)“我必向你成就我的應許。”耶和華不是人,必不至說謊。#

2.他為亞伯蘭所作的事。他曾領他出了迦勒底的吾珥,出了迦勒底人的火,有人這樣理解;也就是說,或是脫離他們的偶像崇拜(因為迦勒底人敬拜火),或是脫離他們的逼迫。猶太作家有一個傳統,說亞伯蘭因拒絕敬拜偶像被投進火窯,又奇蹟般得了釋放。更可能是一個叫這個名字的地方。神從那裡藉有效呼召領他出來,以恩慈的強力領他出來,把他像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搶救出來。這是:#

(1.)特別的憐憫:“我領了你出來,卻留下別人,成千上萬的人,在那裡滅亡。”神單獨呼召了他(以賽亞書 51:2)#

(2.)屬靈的憐憫,是臨到他靈魂的憐憫,是脫離罪及其致命後果的釋放。若神拯救我們的靈魂,我們就不會缺少任何對我們有益的事。#

(3.)新近的憐憫,是最近賜下的,因此更應觸動人,正如誡命序言中的那一句:我是耶和華,近來領你出埃及的。#

(4.)根基性的憐憫,是憐憫的開端,是亞伯蘭特有的憐憫,因此也是進一步憐憫的保證和定金(以賽亞書 66:9)注意神如何把這事說成他所誇耀的事:我是領你出來的耶和華。他以此為能力與恩典的作為而誇耀(比較以賽亞書 29:22);,在很久以後,他仍以此為誇耀。救贖亞伯拉罕的耶和華如此說,乃是把他從罪中救贖出來。#

3.他還打算為他進一步作什麼:“我領你到這裡來,特意要把這地賜給你承受為業,不只是擁有它,乃是把它作為產業來擁有;這是最甘美、最穩妥的權利。”注意,#

(1.)神的護理在向好人所施行的一切不同安排中,都有隱秘卻恩慈的設計;直到事情的結果把這些設計在其全部憐憫與榮耀中顯明出來,我們不能領會護理的籌劃。#

(2.)神在他對待他百姓的一切事上所設計的大事,就是把他們安全帶到天國。他們被揀選以至得救(帖撒羅尼迦後書 2:13),被召進入國度(帖撒羅尼迦前書 2:12),得重生承受基業(彼得前書 1:3、4),並藉這一切配得那基業(歌羅西書 1:12、13;哥林多後書 4:17)。#

II.亞伯蘭求一個憑據:我憑什麼知道我必承受這地為業呢(第8節)?這並非出於不信神的能力或應許,像撒迦利亞那樣;他求這個,是:#

1.為要堅固並確認他自己的信心;他已經信了(第6節),但這裡他禱告說:主啊,幫助我抵擋我的不信。現在他信了,卻仍渴望有一個憑據可以存留,以備受試探的時刻,因為他不知道自己的信心會怎樣因某件事或另一件事受到衝擊和試驗。注意,我們都需要、也應當渴望從天而來的幫助,以確認我們的信心,並應為此善用聖禮,因為聖禮乃是所設立的記號(見士師記 6:36–40;列王紀下 20:8–10;以賽亞書 7:11、12)。#

2.為要向他的後裔確認這應許,使他們也被帶來相信它。注意,那些自己得了滿足的人,也應渴望別人同樣對神應許的真實得以滿足。約翰差他的門徒去見基督,主要不是為滿足自己,而是為滿足他們(馬太福音 11:2、3)。迦南是天國的預表。注意,知道我們必承受屬天的迦南,是一件極其可羨慕的事;也就是說,我們相信那福樂為真的信念得以確認,並且我們對此有權的證據越來越向我們清楚顯明。#

III.神指示亞伯蘭為獻祭作預備,意在藉此給他一個憑據;亞伯蘭就照樣預備(第9–11節)你為我取一隻母牛,等等。也許亞伯蘭期待從天上來某種非凡的憑據;但神給他的是在祭物上的憑據。注意,那些願意領受神恩待之保證、願意使信心得以確認的人,必須留心所設立的 ordinances,並期待在其中遇見神。注意,#

1.神指定用於這事奉的每一種牲畜都應是三歲的,因為那時它們已長成並強壯:神應當以我們所有最好的來事奉,因為他是最好的。#

2.我們沒有讀到神給亞伯蘭具體指示,如何處理這些走獸和飛鳥;神知道他對獻祭的律例和習俗如此熟悉,以致不需要任何具體指示;或者也許曾給他一些指示,而他謹慎遵守了,儘管這些沒有記載下來;至少神向他暗示,這些必須為確認立約的莊嚴禮儀預備好;而他清楚知道預備的方法。#

3.亞伯蘭照神所吩咐的取了這些,雖然他還不知道這些事怎樣能成為給他的憑據。這並非亞伯蘭暗中順服的第一個例子。他照著確認諸約時所用的禮儀,把牲畜從中間劈開(耶利米書 34:18、19),那裡說,他們將牛犢劈開,經過兩半中間。#

4.亞伯蘭既按神的吩咐預備好,如今便定意等候神可能藉這些給他的憑據,像先知站在守望樓上(哈巴谷書 2:1)當神顯現來承認他的祭物遲延時,亞伯蘭繼續等候,而遲延使他的期待更加提高;當飛鳥下來落在那些屍體上,要把它們當作普通而被忽略之物吞吃時,亞伯蘭就把它們趕走(第11節),相信這異象到末後必說話,並不虛謊。注意,我們必須極其警醒地看守我們的屬靈祭物,不容任何事物吞吃它們,使它們不適合蒙神悅納。當虛妄的思想像這些飛鳥一樣下來落在我們的祭物上時,我們必須把它們趕走,不容它們停留在我們裡面,而要專心無旁騖地侍立在神面前。#

創世記 15:12–16和合本(神版)
12日頭正落的時候,亞伯蘭沉沉地睡了;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13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14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15但你要享大壽數,平平安安地歸到你列祖那裡,被人埋葬。16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這裡我們看見神向亞伯蘭充分而具體地顯明他關於亞伯蘭後裔的旨意。注意:

I.神帶著這顯明臨到他的時間:日頭將落,或漸漸西沉,約在獻晚祭的時候(列王紀上 18:36;但以理書 9:21)。清晨,天亮以前,星辰仍可看見時,神已經吩咐他關於祭物的事(第5節);我們可以推想,他至少用了一個上午預備並擺列這些祭物;他做完之後,就守在旁邊,禱告等候,直到將近傍晚。注意,神常使他的百姓長久期待他為他們所設計的安慰,為要確認他們的信心;但禱告的答覆和應許的成就雖然來得緩慢,卻必定來到。到晚上必有光明。#

II.為這顯明所作的預備。#

1.亞伯蘭沉沉地睡了,這不是因疲倦或疏忽而有的普通睡眠,而是一種神聖的出神狀態,像主神使亞當沉睡的那樣(第2章第21節),為使他藉此完全脫離對感官事物的觀看,而全然專注於對屬靈事物的默想。身體的門被鎖上,好叫靈魂可以私下退隱,並且更自由、更像其本來樣式地活動。#

2.伴隨這睡眠,有大而可怕的黑暗落在他身上。何等突然的變化!就在不久前,我們還看見他在神之約的安慰中,並在與神相交中安慰自己;而這裡,有大而可怕的黑暗落在他身上。注意,光明之子並非總是行在光中,有時雲彩和黑暗也環繞他們。這帶來驚恐的大黑暗,旨在:#

(1.)使亞伯蘭的靈受敬畏所震動,並使他懷有聖潔的敬畏,免得神樂意准許他進入的親密引生輕慢。注意,聖潔的敬畏預備靈魂承受聖潔的喜樂;為奴的靈為得兒子名分的靈鋪路。神先創傷,然後醫治;先降卑,然後升高(以賽亞書 6:5、6),等等。#

(2.)作為神對待他後裔之方法的樣本。他們必須先在埃及奴役的恐懼和黑暗中,然後才歡歡喜喜進入美地;因此,在他預見他們的福樂以前,他必須先預嘗他們的苦難。#

(3.)作為神現在將要與亞伯蘭所立之特選之約性質的指示。建立在那約之上的舊約制度,是一種制度:#

[1.]屬於黑暗與隱晦(哥林多後書 3:13、14)#

[2.]屬於懼怕與恐怖(希伯來書 12:18),等等。#

III.預言本身。這裡預告了幾件事。#

1.亞伯蘭的後裔長久受苦的狀態(第13節)不要讓亞伯蘭以為他的家中只有尊榮和興盛而自我奉承;不,他必須確實知道那他不願相信的事,就是所應許的後裔將成為受逼迫的後裔。注意,神先差來最壞的;我們必須先受苦,然後作王。他也在事情來到以前使我們知道最壞的,好叫事情來到時不至使我們驚訝(約翰福音 16:4)。如今這裡有:#

(1.)他們受苦的細節。#

[1.]他們要作寄居者;他們確實如此,先是在迦南(詩篇 105:12),後來在埃及;在他們成為自己土地的主人以前,他們在異地作寄居者。不安定狀態中的不便,使幸福的安居更受歡迎。照樣,天國的後嗣先在地上作客旅,地並不屬他們。#

[2.]他們要作僕人;他們向埃及人正是如此(出埃及記 1:13)看那原是迦南人之判語的事(第9章第25節),怎樣成了亞伯蘭後裔的苦難:他們被迫服事;但有這差別,迦南人在咒詛之下服事,希伯來人在祝福之下服事;正直人到早晨必掌權(詩篇 49:14)#

[3.]他們要作受苦者。他們所服事的人要苦待他們(見出埃及記 1:11);注意,那些蒙神祝福、蒙神所愛的人,常被惡人嚴厲苦待;神預先看見此事,也察知此事。#

(2.)他們受苦的持續:四百年。這逼迫始於嘲笑,那時一個埃及女子的兒子以實瑪利逼迫按聖靈所生的以撒,第21章第9節(加拉太書 4:29);它繼續於厭惡;因為埃及人與希伯來人同席吃飯是可憎之事(第43章第32節);最後發展到謀殺,最卑劣的謀殺,就是殺害他們新生的孩子;所以,或多或少,這持續了400年,雖然在極端狀態中並沒有那麼多年。這是很長的時間,卻是有限的時間。#

2.對亞伯蘭後裔之仇敵的審判: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就是埃及人,我也要審判(第14節)。這指向埃及的災殃,藉這些災殃,神不僅迫使埃及人釋放以色列,也懲罰他們加在以色列人身上的一切艱難。注意,#

(1.)雖然神可能容許逼迫者和壓迫者長久踐踏他的百姓,但他最終必定與他們算賬;因為他的日子正在來到(詩篇 37:12、13)#

(2.)懲罰逼迫者就是審判他們:神以患難報應那些使他百姓受患難的人,這是公義的事,也是特別的公正行為。審判教會的仇敵是神的工作:我也要審判。神能作這事,因為他是主;他必作這事,因為他是他百姓的神,並且他說過: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因此我們必須把這事交給他,由他按他的方式和時間成就。#

3.亞伯蘭的後裔從埃及得釋放。這裡預告了那件大事:以後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出來。這裡應許:#

(1.)他們要得釋放:以後他們必出來;就是說,或是在他們受苦400年以後,當他們服役的日子滿了,或是在埃及人受審判、遭災殃以後,那時他們可以期待拯救。注意,壓迫者的毀滅就是受壓迫者的救贖;他們不會讓神的百姓離去,直到他們被迫這樣作。#

(2.)他們要得豐富: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出來;這應驗於 出埃及記 12:35、36。神顧念他們不僅有美地可去,也有豐厚的資財可隨身帶去。#

4.他們在迦南幸福地安居(第16節)他們不僅要出埃及,還要再回到這裡,就是回到迦南地,你現在所在之地。他們暫時中斷對這地的佔有,並不廢除他們的權利:那些暫時中止的安慰,我們不可算為永遠失去。他們必須等到第四代才佔有所應許之地,其原因是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以色列人不能佔有迦南,直到亞摩利人被逐出;而他們尚未成熟到該滅亡的地步。公義的神已決定,他們必須在罪中堅持如此之久,並達到如此程度的邪惡,以致他們的罪與他們的毀滅之間顯出某種公平的比例,然後才被剪除;因此,在那時候來到以前,亞伯蘭的後裔必須被攔在產業之外。注意,#

(1.)罪的量是逐漸滿盈的。那些在惡道上繼續不悔改的人,正為自己積蓄忿怒。#

(2.)有些人的罪量滿盈得緩慢。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很快就填滿了他們的量;猶太人也是如此,他們在名義上親近神。但亞摩利人的罪孽很久才滿盈。#

(3.)這就是惡人興旺的原因;他們罪的量還沒有滿。惡人存活,年歲老邁,勢力強盛,而神卻為他們的兒女積蓄他們的罪孽(約伯記 21:7、19;見馬太福音 23:32;申命記 32:34)。#

5.在這些事發生以前,亞伯蘭平安安靜地死亡並埋葬(第15節)正如他不能活著看見那美地由他的家族佔有,而必須像他生前一樣作為寄居者死在其中;同樣,為與此相抵,他也不會活著看見要臨到他後裔的患難,更不會有分於其中。這應許也賜給約西亞(列王紀下 22:20)注意,善人有時因被取去脫離將來的禍患,而大蒙恩待(以賽亞書 57:1)。就亞伯蘭個人而言,讓這使他滿足:#

(1.)他必平平安安地歸到他列祖那裡。注意:#

[1.]即便是天上的朋友和蒙寵者,也不能免於死亡的一擊。我們豈比我們的父亞伯蘭還大嗎?他已經死了(約翰福音 8:53)#

[2.]善人甘願死去;他們不是被取走,不是被強迫,而是自己前往;他們的靈魂不是像那無知財主的靈魂那樣被索取(路加福音 12:20),而是欣然交託:他們並不願永遠活著。#

[3.]死時我們歸到我們的列祖那裡,歸到一切在我們以前進入死者境況的列祖那裡(約伯記 21:32、33),歸到那些在我們以前進入蒙福境況的敬虔列祖那裡(希伯來書 12:23)。前一種思想有助於除去死亡的恐懼,後一種思想則把安慰放入其中。#

[4.]凡敬虔人死的時候,都是在平安中死。若道路是敬虔,結局就是平安(詩篇 37:37)。外在的平安,直到末了,都應許給亞伯蘭;無論後來將有什麼臨到,他在世的日子有平安和誠實(列王紀下 20:19);與神和好的平安,以及永遠的平安,對一切後裔都是確定的。#

(2.)他必在美好的高壽中被埋葬。也許這裡提到他的埋葬,是因為迦南地在這裡被應許給他,而墳地是他在其中所得的第一份產業。他不僅要平安地死,也要尊榮地死,死後得體面安葬;不僅平安地死,也按時而死(約伯記 5:26)。注意:#

[1.]高壽是一種祝福。這在第五條誡命中得了應許;它合乎人的本性所喜悅的;並且為有益處的事提供了極大的機會。#

[2.]尤其是,若它是美好的高壽。他們的高壽可稱為美好的,第一,是年老而健康,沒有揹負那些使他們厭倦生命的疾病。第二,是年老而聖潔,是老門徒(使徒行傳 21:16),他們的白髮是在公義的道路上得著的(箴言 16:31),年老而有用,年老而在敬虔上作榜樣;他們的高壽確實是美好的。#

創世記 15:17–21和合本(神版)
17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18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底大河之地,19就是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20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21亞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耶布斯人之地。」

這裡有:

I.約得以確證(第17節);亞伯蘭所求的記號終於賜下,是在日落以後,以致天黑的時候;因為那是一個幽暗的施行。#

1.冒煙的爐表明他的後裔在埃及所受的苦難。他們在那裡是在鐵爐中(申命記 4:20),在苦難的爐中(以賽亞書 48:10),正是在火中勞苦。他們在那裡是在煙中,眼目昏暗,看不見自己患難的盡頭,並且自己也困惑,不知道神將要怎樣對待他們。密雲和幽暗在他們四圍。#

2.燒著的火把表示在這苦難中的安慰;神在向亞伯蘭顯明冒煙的爐的同時,也向他顯明瞭這一點。#

(1.)光表示從爐中得拯救;他們的救恩如明燈發亮(以賽亞書 62:1)神下來拯救他們時,顯現在一叢焚燒卻沒有燒燬的荊棘中(出埃及記 3:2)#

(2.)火把表示在煙中的引導。神的話是他們的燈:給亞伯蘭的這句話也是如此,是照在暗處的光。也許這燒著的火把預表雲柱和火柱,就是引導他們出埃及、神在其中的那柱。#

(3.)燒著的火把表示毀滅他們的仇敵,就是那些使他們長久留在爐中的人(見撒迦利亞書 12:6)那同一片雲照亮以色列人,卻使埃及人困擾並焚燒他們。#

3.這些從肉塊中經過,就是神現在與他所立之約的確認,使他可以有堅固的安慰,完全確信神所應許的,他必定成就。很可能那從肉塊中經過的爐和火把,把它們焚燒吞滅了,這樣就完成了祭物,並見證神接納了它,正如接納基甸的祭物(士師記 6:21)、瑪挪亞的祭物(士師記 13:19、20)和所羅門的祭物一樣(歷代志下 7:1)。因此它表明:#

(1.)神與人所立的約是藉著祭物而立的(詩篇 50:5),藉著基督這偉大的祭物而立:沒有贖罪,就沒有和合。#

(2.)神接納我們的屬靈祭物,是賜福的記號,也是更多恩惠的憑據(見士師記 13:23)我們由此可以知道他接納我們的祭物:若他在我們的靈魂裡點燃聖潔的火,就是在這些祭物中生髮敬虔而虔誠的情感。#

II.約被重複並加以解釋:就在同一日,那永不可忘的一日,主與亞伯蘭立約,也就是給亞伯蘭一個應許,說:我已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第18節)。這裡有:#

1.對賜予的重述。他先前曾說,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第12章第7節;第13章第15節)。但這裡他說,我已經賜給了;也就是說,#

(1.)我已經賜下這地的應許,憑據已經封妥並交付,不能被廢除。注意,神的應許就是神的恩賜,也應當如此看待。#

(2.)到了適當的時候,他們得著產業是如此確定,彷彿現在已經實際交付給他們一樣。神所應許的,就如已經成就一樣確定;因此經上說,信子的人有永生(約翰福音 3:36),因為他必定上天堂,正如他已經在那裡一樣確定。#

2.對所賜各項細節的列舉,正如授予土地時通常所作的。他具體說明了這裡所要賜之地的邊界(第18節)。然後,為了更大的確定性,照這類情形通常的做法,他提到這些土地如今在誰的持有和佔用之下。這裡說到十個不同的民族或支派(第19–21節),他們必須被趕出,好為亞伯蘭的後裔騰出地方。神把他們帶進迦南時,他們並沒有佔有所有這些地方。邊界被定得窄得多(民數記 34:2、3),等等。但是,#

(1.)在大衛和所羅門的時代,他們的管轄範圍延伸到這些界限的最遠處(歷代志下 9:26)#

(2.)他們沒有更早、更長久地佔有所有這些疆域,是他們自己的過錯。他們因自己的罪喪失了權利,又因自己的懶惰和膽怯使自己不得進入產業。#

(3.)這裡按其最大範圍描述所賜之地,是因為它要作天上基業的預表,在那裡有足夠的地方:在我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現有的佔有者被列名,是因為他們的數目、力量和長期佔有,都不能阻礙這應許按時成就;並且為要顯大神對亞伯蘭和他後裔的愛,把許多民族的產業賜給那一個民族,他們在他眼中如此寶貴,如此尊榮(以賽亞書 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