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以西結書 7

本章以一再重複、感人至深的言辭,特別預言以色列地將臨到的毀滅,巴不得他們能因悔改而醒悟,以防止這事。先知必須告訴他們:一、這將是最終的毀滅,是徹底的滅絕,要使他們終結,是悲慘的結局(第1–6節)。二、這是迫近的毀滅,已到門前(第7–10節)三、這是不可避免的毀滅,因為他們因罪自取其禍(第10–15節)。四、他們的力量和財富都不能抵擋它(第16–19節)。五、他們所倚靠的聖殿本身也必毀壞(第20–22節)。六、這將是普遍的毀滅,因為招致這事的罪乃是普遍的(第23–27節)

以色列的荒涼(主前594年)

以西結書 7:1–15和合本(神版)
1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2「人子啊,主耶和華對以色列地如此說:結局到了,結局到了地的四境!3現在你的結局已經臨到,我必使我的怒氣歸與你,也必按你的行為審判你,照你一切可憎的事刑罰你。4我眼必不顧惜你,也不可憐你,卻要按你所行的報應你,照你中間可憎的事刑罰你。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5「主耶和華如此說:有一災,獨有一災;看哪,臨近了!6結局來了,結局來了,向你興起。看哪,來到了!7境內的居民哪,所定的災臨到你,時候到了,日子近了,乃是哄嚷並非在山上歡呼的日子。8我快要將我的忿怒傾在你身上,向你成就我怒中所定的,按你的行為審判你,照你一切可憎的事刑罰你。9我眼必不顧惜你,也不可憐你,必按你所行的報應你,照你中間可憎的事刑罰你。你就知道擊打你的是我耶和華。10「看哪,看哪,日子快到了;所定的災已經發出!杖已經開花,驕傲已經發芽。11強暴興起,成了罰惡的杖。以色列人,或是他們的群眾,或是他們的財寶,無一存留;他們中間也沒有得尊榮的。12時候到了,日子近了,買主不可歡喜,賣主不可愁煩,因為烈怒已經臨到他們眾人身上。13賣主雖然存活,卻不能歸回再得所賣的,因為這異象關乎他們眾人。誰都不得歸回,也沒有人在他的罪孽中堅立自己。」14「他們已經吹角,預備齊全,卻無一人出戰,因為我的烈怒臨到他們眾人身上。15在外有刀劍;在內有瘟疫、饑荒。在田野的,必遭刀劍而死;在城中的,必有饑荒、瘟疫吞滅他。

這裡向我們鄭重警告以色列地的毀滅;這毀滅此時正迅速迫近。神藉著先知,不但傳達此事,還要用同樣的言辭反覆灌輸,表明這事確實、臨近;先知自己也為此深受觸動,並盼望他們也同樣受觸動,卻發現他們耳聾、麻木、無動於衷。城鎮失火時,人不會尋求華美奇巧的言辭來說明它,卻會用高聲悲切的聲音沿街呼喊:“失火了!失火了!”先知在這裡也是這樣宣告:“結局!結局!到了,到了;看哪,到了。”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一、結局到了,結局到了(第2節),又說(第3、6節)“如今結局臨到你”——這結局是他們一切邪惡所趨向的,是神常告訴他們終必達到的;祂曾借先知問他們:“到末了你們怎樣行呢?”:這結局是一切先前的審判所正在促成的,作為帶來它的手段(他們的毀滅如今要完成);或者說,這結局就是他們國度的期限、他們民族最終的滅亡,正如洪水乃是凡有血氣者的結局(創世記 6:13)。他們曾自我安慰,盼望不久就看見苦難結束。“是的,”神說,“結局到了,卻是悲慘的結局,不是所盼望的結局”(這是應許給他們中間敬虔餘民的,耶利米書 29:11)。“這是那結局,就是你們屢次受警告的結局,是摩西願你們思想的最後結局(申命記 32:29);耶路撒冷不追念自己的結局,所以異常地敗落”(耶利米哀歌 1:9)這結局遲遲未來,如今卻已到了。罪人的毀滅雖來得慢,卻必定來到。“它到了;它正警醒等候你,預備迎接你。”這或許更進一步指向羅馬人對那國最後的毀滅,迦勒底人所施的毀滅乃是其預兆;又更進一步指向不敬虔世界最終的毀滅。萬物的結局近了;耶路撒冷最後的結局乃是世界結局的預表(馬太福音 24:3)。哦,願我們都能看見時間與日子的盡頭已甚近,而我們自己的時間與日子的盡頭更近,好使我們在日子的終局得著幸福的分!(但以理書 12:13)這結局臨到這地的四境。既是最終的毀滅,也必是徹底的毀滅;這地沒有一處能逃脫,連最偏遠之地也不能。世界的毀滅也必如此;這一切都要銷化。罪人的毀滅也必如此;無人能避免。哦,願惡人的邪惡在把他們帶到結局以前先行止息!

二、有災禍,獨有一件災禍;看哪,臨近了(第5節)。罪是惡,是獨一的惡,是毫無善意的惡;它是一切惡中最惡的。但這裡所說的是患難之惡;它是一件惡,這一件就足以使這國受打擊並完成其毀滅;不需更多來成就此事;這一件就要使之完全終結,患難無需第二次興起(那鴻書 1:9)這是沒有先例或比擬的災禍,是獨自存在的災禍;你不能舉出另一件同樣的事例。對不悔改的人而言,這是一件惡,獨一的惡;它使他們的心剛硬,激起他們的敗壞。可是有些人,這患難因神的恩典而成為聖潔,併成為大有益處的媒介;他們被遣往巴比倫,是為得益處(耶利米書 24:5)惡人所喝的那杯渣滓,對義人卻滿有憐憫的調和(詩篇 75:8)。同一患難,對我們是半惡還是獨一的惡,取決於我們在其中如何行事和如何使用它。然而,當結局、那結局臨到邪惡世界時,一件惡、獨一的惡才臨到它;在那以前不會。最嚴厲的暫時審判尚有緩和之處,惟有被定罪者的痛苦是一件惡,獨一的惡。

三、時候到了,就是施行這獨一災禍、成就這完全結局的定期;因為神一切的旨意都有時候,有合宜且預定的時候,旨意必在其中成就。特別是與惡人算賬、照他們所應得的報應他們的時候,已經定了;就是神公義審判顯明的日子。無論我們看見與否,祂看見祂的日子將到。這裡一再告訴他們這事(第10節)“看哪,那遲延已久的日子終於到了;看哪,到了。”時候到了,日子臨近,遭難的日子臨近(第7、12節)。所警告的審判雖可久延,卻不會廢棄;執行的時候必到。神的忍耐或許使它們延遲,惟有人真誠的悔改和革新才能使它們避開。定命臨到你(第7節),又說(第10節)“定命已經發出”;遭難之日破曉,毀滅之日已經開始。清晨顯明隱藏的事;他們以為隱秘的罪永不顯露,如今卻要顯露。人素常在早晨審訊並處決罪犯,如今這樣審判與執行的清晨也臨到他們,就是罪人遭難的日子、他們受眷顧之年。看這些人何等麻木:他們毀滅的日子已經開始,他們卻毫無察覺,必須這樣一再告訴他們。真正的遭難之日臨近,並非山上的回聲;就是說,並非僅是患難的迴響或傳聞,如他們願意以為的那樣,只是無根據的猜測;彷彿來攻擊他們的人不過是山的影子(正如西布勒向迦勒所暗示的,馬太福音 9:36),他們所得的消息不過是從山間反射的空聲。不,患難不是幻想;你們很快就會發現。

四、這一切都出於神的怒氣,不像有時那樣以憐憫調和。這是一切災禍所流出的源頭;也是患難與悲慘中的苦艾和苦膽,使它實在苦澀(第3節)“我必將我的怒氣發在你身上。”要注意,神是自己怒氣的主;它非在祂願意時不爆發,也非照祂所指定、所授權的對象而臨到任何人。言辭更進一步(第8節)“我必快將我的忿怒如滿盂傾在你身上,向你發盡我的怒氣”,使其一切旨意和一切結果都臨到你身上。這怒氣不是零星選出一兩個人作鑑戒,而是臨到他們全體(第12、14節);全國的整體已經成為可怒的器皿,預備遭毀滅。神有時在怒中仍記念憐憫,但如今祂說:“我的眼必不顧惜你,也不可憐你”(第4節;又見第9節)。那些在憐憫向他們施予時輕看憐憫的人,必要受無憐憫的審判。

五、這一切都是他們罪的公義刑罰,是他們因自己的愚昧招致在自己身上的。這裡特別強調這點,使他們承認神使這一切臨到他們是公義的。神從不在沒有智慧和公義的情況下發怒;所以接著說:“我必按你的行為審判你”(第3節)“我必察驗你的行為如何,將它們與律法比較,然後按其應得的報應你,並報應在你身上”(第4節)。要注意,神加在罪人身上最重的審判,也不過是將他們自己的行為報應在他們身上;他們是被自己的杖責打。神來與有罪的民算賬時,必將每一項挑釁都算在賬上:“我必照你一切可憎的事報應你”(第3節)“如今你的罪孽顯為可憎”(詩篇 36:2)“你的可憎之事必在你中間”(第4節);即隱秘的邪惡如今要顯露,那先前未被懷疑在你中間的事,要顯為確實在你中間;你的罪如今要成為你自己所憎惡的。罪孽的可憎之物成為行毀壞可憎之物時,也必如此(馬太福音 24:15)。或者說:你的可憎之事,即其刑罰,必在你中間;它們要達到你的心中(見耶利米書 4:18)。又或者,正因此神不顧惜、不憐憫,因為祂雖將他們的行為報應在他們身上,他們在患難中卻越發得罪祂;他們的可憎之事仍在他們中間,仍在心裡放縱、包藏。這話又重複(第8、9節)“我必審判你,我必報應你。”特別指出兩種罪激動神使這些審判臨到他們:驕傲和欺壓。

1.他們自高,神就要借審判使他們降卑。患難的杖已經開花,驕傲卻已經發芽(第10節)。在罪中發芽的,必在某一種審判中開花。猶大和耶路撒冷的驕傲在各階層、各等級的人中顯露,如春天樹上的芽。#

2.他們怎樣嚴酷地彼此相待,仇敵也必怎樣嚴酷地待他們(第11節)“強暴興起,成了罪惡的杖”;就是說,他們彼此侵害的事受官長權力保護和庇佑。治理的杖成了罪惡的杖;強暴竟興起到如此無恥的程度。我見審判之處有奸惡在那裡(傳道書 3:16;以賽亞書 5:7)。無論神審判結出何種果子,確定的是:我們的罪乃是這些果子的根。#

六、這些審判無人能逃脫,也無人能抵擋;它們必普及,必壓倒面前的一切,無法補救。

1.死亡以各種形態在城裡鄉間、城內城外得勝而行(第15節)人無處安全;在田野的必死於刀劍(每一田野對他們都要成為戰場),在城中的,即使是聖城,也不能保護他,饑荒和瘟疫必吞滅他。城裡鄉間罪惡都多;Iliacos intra muros peccator et extra:特洛伊人和希臘人一樣犯罪;因此兩者中間都施行荒涼。#

2.凡被標記死亡的都不能逃脫:“他們無一存留。”那些用罪惡之杖向貧窮鄰舍施暴的驕傲欺壓者,無一留下,都必被將來的荒涼掃滅(第11節)“他們的群眾”即他們煽動來作惡、為他們作惡而助威的烏合之眾;當他們決意毀滅誰時,這些人就喊:“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他們無一存留,他們所有的也無一存留;他們的家屬都要毀滅,連根帶枝也不給他們留下。這群眾,這暴民,神聖的報應要特別臨到;因為忿怒臨到他們全體(第12、14節),異象也關乎他們全體(第13節),即普通百姓的大多數。將臨的審判必成批地將他們帶去;他們既不能保護自己,也不能保護他們所作的工具和爪牙的主人。神的審判奉命而來時,眾多的人不能勝過它。即使連手相合,惡人仍不免受罰。#

3.倒下的人無人哀哭(第11節)“無人為他們哀號”,因為沒有人留下為他們哀悼,惟有緊隨他們之後疾速而去的人。時代要惡劣到一個地步,人們會祝賀而非哀悼朋友的死,因他們認為被取去、不看見並不分擔這些荒涼的人有福(耶利米書 16:4、5)#

4.他們不能作任何抵抗。命令已經發出,關乎他們的異象必不轉回(第13節)。神不會撤銷它,他們也不能挫敗它;所以它不會徒然返回;re infecta;不作成任何事,卻必成就祂差遣它所要成就的。神的話必然應驗;於是,#

(1.)個人不能向神站立得住:“沒有人能靠自己生命的罪孽使自己剛強。”罪人如從前那樣藐視神和祂的審判,毫無用處。無人曾剛硬抗拒神而亨通。那些在邪惡中使自己剛強的人,必發現自己不但削弱,且毀壞自己(詩篇 52:7)#

(2.)群眾不能抵擋這些審判的洪流,不能與之抗衡(第14節)他們吹角召集兵士,鼓舞、激勵那些已召集的人,自以為這樣就預備齊全;但全然徒然,無人從軍,或雖有從軍的也沒有勇氣面對仇敵。要注意,若神敵擋我們,無人能為我們效力。#

5.他們不再有復興昌盛的盼望來支撐其逆境;他們要認定一切都完了。因此說:“買主不可因增添產業、成為買主而歡喜;賣主不可因減少產業、成為破產者而悲哀”(第12節)。可見今世之物的虛空和無價值;在患難時我們最需要它們,卻或許最不看重它們。賣出的人較為輕省,因損失較少;買進的人卻只增加自己的憂慮和懼怕。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所以買的要像無有所得;因為他們不知道多快就可能被趕出所擁有的(哥林多前書 7:29–31)又加上說(第13節)“賣主不能在禧年歸回所賣的,照律法所定;即便他逃過刀劍和瘟疫,活到那年臨到,也不能歸回;因為七十年未滿以前,這裡沒有產業可享受,到了那時人們才歸回自己的產業,索回並重新擁有自己的。”耶利米當時約在這個時候買了他叔叔的田,雖是這樣相信,買主卻照所說的並不歡喜,反而哀嘆(耶利米書 32:25)#

6.神必在一切事上得榮耀:“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第4節),我是擊打人的耶和華(第9節)。你們看第二因,以為擊打你們的是尼布甲尼撒;但你們必知道他不過是杖,擊打你們的是耶和華的手,誰知道祂手的分量呢?”那些不肯知道賜福給他們的是耶和華的,必被迫知道擊打他們的是耶和華;因為無論如何,祂必被承認。#

以色列的荒涼(主前594年)

以西結書 7:16–22和合本(神版)
16其中所逃脫的就必逃脫,各人因自己的罪孽在山上發出悲聲,好像谷中的鴿子哀鳴。17手都發軟,膝弱如水。18要用麻布束腰,被戰兢所蓋;各人臉上羞愧,頭上光禿。19他們要將銀子拋在街上,金子看如汙穢之物。當耶和華髮怒的日子,他們的金銀不能救他們,不能使心裡知足,也不能使肚腹飽滿,因為這金銀作了他們罪孽的絆腳石。20論到耶和華妝飾華美的殿,他建立得威嚴,他們卻在其中製造可憎可厭的偶像,所以這殿我使他們看如汙穢之物。21我必將這殿交付外邦人為掠物,交付地上的惡人為擄物;他們也必褻瀆這殿。22我必轉臉不顧以色列人,他們褻瀆我隱密之所,強盜也必進去褻瀆。

我們已經留意那些被剪除之人的命運,如今要留意那些有機會逃避危險之人的逃亡;其中有些人會逃脫(第16節),但這又有什麼益處呢?與其在悲慘的生命中死千萬次,倒不如一次死了;他們只是像該隱一樣逃亡,成為流離飄蕩的人,害怕所遇見的每一個人都殺他們;這些人也必如此。

一、他們內心沒有安慰和滿足,卻常在痛苦和恐懼之中;因為無論往哪裡去,都帶著有罪的良心,使他們自己成為自己的重擔。

1.他們總是孤獨,陷於壓倒性的憂鬱中;他們不在城市或人群聚集之處,而是獨自在山上;他們不願交往,反而躲避交往,因他們羞於自己落到的卑微境況。#

2.他們總是憂愁。處在神不悅的記號之下的人有理由如此;神也能使那些最歡樂、曾藐視憂愁的人如此。他們從前自以為是山中的獅子,何等大膽;如今卻成了谷中的鴿子,何等膽怯、何等灰心,無人追趕也預備逃跑,樹葉一動也戰兢。他們都哀鳴(不是依著神的憂愁,乃是世俗的憂愁,這憂愁致死),各人為自己的罪孽;即為他們如今看見自己的罪孽所招來的災禍,不只是這地的罪孽,也是他們自己的罪孽:那時他們要承認各人對國家罪責所作的貢獻。要注意,罪遲早必帶來某一種憂愁;不肯悔改自己罪孽的人,公義地會被任憑在其中消滅;不肯因罪冒犯神而為罪哀哭的人,必被使因罪成為自己羞恥和毀滅而哀哭,在末後的日子、肉體和身體消毀時哀哭,並說:“我怎麼恨惡訓誨!”(箴言 5:11、12)#

3.他們要喪失身體和心靈的一切力量(第17節)“眾手都必發軟”,以致不能爭戰或保衛自己;“眾膝都必如水”,以致不能逃跑也不能站立;他們要感到全身消融:膝如水流,必然跌倒。要注意,強壯的人以自己的力量誇口是愚昧的,因為神能很快使它衰弱。#

4.他們要喪失一切盼望,任憑自己絕望(第18節);他們沒有什麼可以支持精神;他們的面容會顯示他們的前景,全都可怕,因為他們要用麻布束腰,彷彿從此再無盼望穿上較好的衣服。恐怖、羞愧和光禿都要遮蓋他們,乃是絕望憂愁的各種表現(以賽亞書 17:11)。要注意,不肯因懼怕和羞愧而遠離罪的人,必因懼怕和羞愧受罪的刑罰;罪所終結的就是這樣的羞恥。#

二、他們的財富和資財對他們毫無益處,他們反而完全厭棄它們(第19節)。陷在這困境中的人,原有充足的金銀、錢財、器皿、珠寶和其他貴重物品;他們在公共患難時曾指望從中得著極大益處。他們以為財富是自己的堅城,可以用它賄賂仇敵、買來朋友,可以作他們生命的贖價;只要有錢就絕不會缺餅,又以為錢能應付萬事;但看結果如何。

1.在興盛之日,財富曾是他們極大的試探;他們把情感放在其上,信靠它。他們貪求財富而被牽入罪中,豐盛享用財富又使他們在罪中剛硬;如此它就作了他們罪孽的絆腳石,導致他們陷入罪中,也阻礙他們歸向神。要注意,許多人的財富就是他們的網羅和毀滅。得著世界就是喪失他們的靈魂;它使他們驕傲、安逸、貪婪、欺壓、放縱;本來若善用,可以作他們敬虔的僕人,如今被濫用,便成了他們罪孽的絆腳石。#

2.如今在逆境之日,它毫無救濟;因為,#

(1.)他們的金銀不能保護他們免受神的審判。“當耶和華髮怒的日子,他們的金銀不能救他們”;不能滿足祂的公義、轉去祂的怒氣,也不能遮蔽他們脫離祂正加給他們的審判。要注意,發怒的日子資財無益(箴言 11:4)。財富既不能使他們高到神的審判不能達到,也不能使他們強到審判不能勝過。有一日忿怒將臨,到那時人們的財富完全不能救他們,不能為他們效勞。那財主倉房滿了、靈魂卻被索取時,有什麼益處?另一個財主穿紫色袍和細麻布衣、天天奢華宴樂,在陰間連一滴水涼舌頭也不能得著,又有什麼益處?金錢不能抵擋死亡的拘捕,也不能減輕被定罪者的痛苦。#

(2.)他們的金銀不能在災禍中給他們任何滿足。#

[1.]不能使他們腹中飽滿;城裡沒有餅,沒有任何東西可以用愛或錢買得時,他們的金銀不能滿足飢餓,不能給他們作一餐食物。要注意,我們寧可沒有金礦,也不可沒有禾田;地上的出產,雖可容易從地表收取,對人類的福分卻遠大於那些需極大艱難和危險從地腹挖出的寶藏。神若賜我們日用的飲食,我們就有理由感恩,即使沒有金銀,也沒有理由抱怨。#

[2.]更不能使他們的心滿足,或給他們任何內在安慰。要注意,今世的財富沒有能答應靈魂願望的,也不能在患難之日成為靈魂的滿足。愛銀子的,不因得銀子知足;失去銀子的更不能知足。#

(3.)他們的金銀要被拋在街上,或是被仇敵拋棄,因他們的擄物多於所願或所能帶走(金銀都看為無足輕重;銀子被拋在街上;金子較為貴重,便被運走帶到巴比倫);或是他們自己拋棄金銀,因為這成為他們的累贅,拖延他們逃跑,或因為這會暴露他們、誘使仇敵為錢割斷他們的喉嚨,或因他們對它憤恨:他們費盡心思勞力聚集、積蓄它,終發現它全不能幫助,反而傷害他們。要注意,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約翰一書 2:17)。日子可能來到,世人會像如今迷戀財富一樣厭倦財富;那時擁有最少的人反而境況最好。#

三、神的聖殿對他們也毫無幫助(第20–22節)。這原是他們所誇耀並自以為可獲安全的(耶利米書 7:4;彌迦書 3:11),但他們這信心必使他們落空。要注意,

1.神在他們中間設立祂聖所,賜給那民何等大的尊榮(第20節)“論到祂妝飾的華美”;即那聖潔華美的殿,他們和他們列祖曾在那裡讚美神(以賽亞書 64:11);它所以美,是因聖潔(稱為聖潔的華美,聖潔也是其裝飾的華美;又用金子和禮物裝飾);論到這殿,祂本以威嚴安置;一切都設計得莊嚴華美,使以色列民在鄰邦中更顯尊榮。祂建造聖所,好像高天的宮殿(詩篇 78:69)。從太初,這就是榮耀的高座(耶利米書 17:12)。但,#

2.這裡是他們褻瀆祂聖所、給神極大羞辱的事;他們製造虛假神明的像,與神爭競;這裡稱它們為可憎之物和可厭之物(它們對神本是如此,對他們也本應如此),又將它們設在神的殿中;沒有比這更大的冒犯。故此,#

3.這裡威脅說他們要被奪去聖殿,聖殿也不能救助他們:“所以我使這殿離棄他們”;即使他們遠離它,以致它不在他們敬拜所及之處,他們也不在其影響所及之處。要注意,神的典章和信仰告白的特權,公義地要從那些輕視並褻瀆它們的人奪去。不但他們要遠離聖殿,聖殿本身也要捲入共同的荒涼(第21節);迦勒底人是外邦人,對它沒有敬意;又是地上的惡人,對它存有敵意;他們必以它為掠物、為擄物,其中一切裝飾和財寶都必落在他們手中;他們不會將它與別的擄物分別對待。這對錫安的聖徒是憂傷;他們最哀訴的正是仇敵在聖所中所行的惡(詩篇 74:3)。但這卻是錫安罪人的刑罰;他們以外邦的神褻瀆聖殿,激動神任憑外邦褻瀆它,又向做這事的人轉臉不顧,彷彿沒有看見他們和他們的罪;又向求祂免去這事的人轉臉不顧,彷彿不顧念他們和他們的禱告。任憑兵士隨意而行;任憑他們如強盜進入隱密處、至聖所;任憑他們剝奪它、褻瀆它;它的護衛已經離開,其一切榮耀也就完了。要注意,不願受敬虔實意管治的人,不配得敬虔的外貌之尊榮。#

以色列的荒涼(主前594年)

以西結書 7:23–27和合本(神版)
23「要製造鎖鏈;因為這地遍滿流血的罪,城邑充滿強暴的事。24所以,我必使列國中最惡的人來佔據他們的房屋;我必使強暴人的驕傲止息,他們的聖所都要被褻瀆。25毀滅臨近了;他們要求平安,卻無平安可得。26災害加上災害,風聲接連風聲;他們必向先知求異象,但祭司講的律法、長老設的謀略都必斷絕。27君要悲哀,王要披淒涼為衣,國民的手都發顫。我必照他們的行為待他們,按他們應得的審判他們,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這裡是:

I.囚犯被提審:要製造鎖鏈,用以把罪犯拖到法庭,置於神聖公義的審判臺前;讓他戴著鐐銬站立(如一個臭名昭著的惡人),被捆住以領受他的判決。注意,那些掙斷神律法的繩索、把那些繩索從自己身上拋開的,必發現自己被他審判的鎖鏈捆住並拘禁;這鎖鏈是他們不能掙斷、也不能從自己身上拋開的。鎖鏈表明耶路撒冷被圍困,或那些被擄去之人的奴役,或表明他們都被交付於神公義的審判,拘留在鎖鏈中。#

II.針對囚犯擬定的控狀:這地滿有流血的罪行,滿有流血的判決(原文如此),就是說,滿有他們假借公義之名、藉著法律形式、以審判的莊嚴所流之血的罪責。瑪拿西所流的無辜之血,大概也是這樣藉著流血的判決而流的,是耶路撒冷罪惡滿盈的罪(列王紀下 24:4)或者,這地滿有按律法本應處死的罪行,即流血的判決。拜偶像、褻瀆、行邪術、所多瑪的罪等等,都是流血的罪行,個別的罪人都當為此而死;因此,當這些罪行成為全國性的罪時,除了這國必須被剪除以外,別無補救。注意,流血的罪行必受流血的審判。這城,大衛的城,聖城,本應成為公義的榜樣、它的保護者和作惡者的懲罰者,如今卻滿有強暴;那城的官長,既有更大的權力和聲望,就比別人更為壓迫人。這實在令人悲嘆。忠信的城何竟變為妓女!#

III.對這控狀所作的判決。神要同他們算賬,不但為他們褻瀆他的聖所,也為他們在人與人之間顛倒公義;因為聖潔合乎他的殿,公義的主也喜愛公義,並且是不義之事的報應者。如今所作的判決是:#

1.既然他們行了外邦人的道路,所行的比外邦人更壞,神就必使列國中最惡的人臨到他們,毀滅他們,使他們荒涼;這些人最野蠻、最兇暴,對人類最少憐憫,對猶太人最為敵對。注意,外邦人中有些比另一些更壞,神有時揀選其中最惡的,作他自己百姓的鞭子,因為他定意在工作完成後把他們交給火。#

2.既然他們以不義得來的財物充滿房屋,又用他們的威風和權勢壓榨、欺壓軟弱的人,神就必使外人佔據他們的房屋,享用其中一切傢俱,並使強者的驕傲止息,以致他們的大人不再以其威風眩惑眼目昏花的人的眼睛,也不再以其勢力隨時勝過正義,如他們從前所行的。#

3.既然他們以拜偶像玷汙聖所,神就必以他的審判玷汙它們;既然他們在殿中設立別神的像,神就必從那裡除去他們自己之神同在的記號。當聖所被他們的神離棄時,很快便會被仇敵玷汙。#

4.既然他們一罪接一罪地跟隨,神就必以一審判接一審判地追趕他們:“毀滅來到,徹底的毀滅(第25節);因為必有災害接連災害,毀滅你們;風聲接連風聲,驚嚇你們,如同風暴中的海浪,一浪接一浪。”注意,註定滅亡的罪人必被追究至滅亡;因為神審判的時候必得勝。#

5.既然他們辜負了神對他們的期望,他也必使他們對他的期望落空;因為,#

(1.)他們不得著他們所期待的、脫離患難的拯救。他們必尋求平安;他們必渴望它、為它祈禱;他們必以它為目標並期待它:卻不得平安;他們要討好仇敵、又要勝過仇敵的種種嘗試,都必徒然,他們的患難必越來越嚴重。#

(2.)他們不得著他們在患難中所期待的指引(第26節)他們必向先知求異象,渴望為著在患難中得支持,確信自己必有美好的結局。他們並不想要異象來責備他們的罪,或警告他們的危險,只想要異象應許他們得拯救。他們切望聽見這樣的信息。但祭司的律法必滅沒;他沒有可對他們說的勸告或安慰的話。他們不肯聽神藉著使他們知罪的方式對他們所說的話,因此他也沒有藉著鼓勵的方式對他們可說的話。長老的謀略必斷絕;百姓的長老,本應在這艱難關頭勸告他們當怎樣行,卻必昏迷無知、束手無策。當那些本應作百姓謀士的人,不知道怎樣自己思量、彼此商議,或勸告他們時,這百姓的情形就很糟糕。#

6.既然他們彼此激勵、彼此鼓勵去犯罪,神就必使他們全都喪膽灰心,以致不能抵擋那正衝入他們中間的神的審判。各等各階層的人都必同意伏在這重擔之下(第27節):君王,本應使他們振作;王子,本應帶領他們進攻仇敵;都必悲哀,披上淒涼;他們的頭腦和心志、他們的謀略和勇氣都必衰竭;那麼,那本應為他們爭戰的國民之手發顫,也就不足為奇了。一切勇士都必找不著自己的手。當神離棄人、又顯為與人敵對時,人還能為自己籌劃什麼、作什麼呢?當神按他們所應得的審判他們,使他們付出代價知道他是耶和華、是施行報應的神時,眾人都必流淚,眾人都必遭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