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以西結書 46
以西結書: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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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敬拜的條例(主前574年)
1主耶和華如此說:「內院朝東的門,在辦理事務的六日內必須關閉;惟有安息日和月朔必須敞開。2王要從這門的廊進入,站在門框旁邊。祭司要為他預備燔祭和平安祭,他就要在門檻那裡敬拜,然後出去。這門直到晚上不可關閉。3在安息日和月朔,國內的居民要在這門口,耶和華面前敬拜。4安息日,王所獻與耶和華的燔祭要用無殘疾的羊羔六隻,無殘疾的公綿羊一隻;5同獻的素祭要為公綿羊獻一伊法細麵,為羊羔照他的力量而獻,一伊法細麵加油一欣。6當月朔,要獻無殘疾的公牛犢一隻,羊羔六隻,公綿羊一隻,都要無殘疾的。7他也要預備素祭,為公牛獻一伊法細麵,為公綿羊獻一伊法細麵,為羊羔照他的力量而獻,一伊法細麵加油一欣。8王進入的時候必由這門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9「在各節期,國內居民朝見耶和華的時候,從北門進入敬拜的,必由南門而出;從南門進入的,必由北門而出。不可從所入的門而出,必要直往前行,由對門而出。10民進入,王也要在民中進入;民出去,王也要一同出去。11「在節期和聖會的日子同獻的素祭,要為一隻公牛獻一伊法細麵,為一隻公綿羊獻一伊法細麵,為羊羔照他的力量而獻,一伊法細麵加油一欣。12王預備甘心獻的燔祭或平安祭,就是向耶和華甘心獻的,當有人為他開朝東的門。他就預備燔祭和平安祭,與安息日預備的一樣,獻畢就出去。他出去之後,當有人將門關閉。」13「每日,你要預備無殘疾一歲的羊羔一隻,獻與耶和華為燔祭;要每早晨預備。14每早晨也要預備同獻的素祭,細麵一伊法六分之一,並油一欣三分之一,調和細麵。這素祭要常獻與耶和華為永遠的定例。15每早晨要這樣預備羊羔、素祭,並油為常獻的燔祭。」
這裡所定的公眾敬拜條例,即使在那些與摩西律法不同的事上,是否原是要人遵守,並且在第二聖殿時期是否曾如此遵守,並不確定;在猶太教會後期的歷史中,我們沒有發現他們在敬拜上按這些條例管理自己,正如人以為他們本當如此行的,卻只按摩西律法;他們把這些事看作是在下一時代才有的奧秘意義,而非字面的意義。我們可從這些經文中留意到,
I.敬拜的地點是固定的,並且關於此事,給王和百姓都定下了條例。#
1.東門在其他時候關閉,卻要在安息日、月朔(第1節),以及王獻甘心祭時打開(第12節)。我們先前讀到這門通常關閉(第44章第2節);院中的其他門每日都打開,惟獨這門只在大日子和特殊場合打開,就是為王打開;王要從這門的廊道進入(第2、8節)。有人認為他同祭司和利未人進入內院(因為這門是進入那院的入口),他們留意到,官長和傳道人應當聯合力量,手牽手地走同一條路,推動對神的事奉。但更像是他沒有穿過這門(正如耶和華的榮耀曾穿過),雖則門是開著的;他卻從門的廊道而行,站在門柱旁,在門檻那裡敬拜(第2節);在那裡他可完全看見祭司在祭壇上的所行,並表明他為自己和站在這門口、在他後面的國內百姓,與他們一同贊同(第3節)。這樣,每一位王都必須表明自己有大衛的心志;大衛極願在他神的殿中作守門的,並且,如那裡所用的字,是伏在門檻上(詩篇 84:10)。注意,最偉大的人也比神最小的典章為小。連君王自己親近神時,也必須以敬畏和虔誠的懼怕敬拜,承認連他們也不配親近他。但基督是我們的王,神使他親近並來到自己面前(耶利米書 30:21)。#
2.至於北門和南門,百姓由此進入百姓的院子(不是內院),所定的條例是:凡從北門進來的,必從南門出去;凡從南門進來的,必從北門出去(第9節)。有人認為這是為防止彼此擁擠推搡;因為神是秩序的神,不是混亂的神。我們可以設想,他們從離自己家最近的門進來;但他們離開時,神要他們從使他們繞路最遠的門出去,好讓他們有時間默想;既被迫繞聖所走一大圈,他們便有機會思想其中的宮殿;若在繞行這一路上善用時間,便會稱之為回家最近的路。有人留意到,這可以提醒我們在事奉神時,仍要不斷向前奮進(腓立比書 3:13),不可回頭;在我們遵守典章時,不要像來時那樣回去,卻要更為聖潔、更屬天、更屬靈。#
3.定規百姓要在東門口敬拜,就是王敬拜之處;他為首,他們隨從他;這在安息日和月朔都是如此(第3節)。又定規他們進出的時候,王要在他們中間(第10節)。注意,大人物應當藉著自己恆常而敬虔地參加公眾敬拜,給屬下作好榜樣,既促使他們,也鼓勵他們照樣行。有身份的人與自己的僕人、佃戶和周圍貧窮的鄰舍一同去教會,並在那裡以莊重和虔敬的態度行事,是很優美而合宜的事;這樣以自己的尊榮尊敬神的人,他必樂意尊榮他們。#
II.敬拜的典章是固定的。雖假定王自己是聖所極其熱心的朋友,然而獻什麼祭物並沒有交給他,甚至也沒有交給他同祭司一起決定,乃是神親自指定;因為設立宗教敬拜的禮儀和儀式,是他的特權。#
1.每天早晨,正如早晨按時來到,他們也必須獻一隻羊羔作燔祭(第13節)。奇怪的是,沒有提到晚祭;但基督已經來到,並且如今在這末世獻上自己(希伯來書 9:26),我們當把他看作晚祭,他正是在獻晚祭的時候死的。#
2.在安息日,按照摩西律法本當獻四隻羊羔(民數記 28:9),這裡卻規定(費用由王承擔)要獻六隻羊羔,另加一隻公綿羊(第4節),表明如今在福音時期,我們在安息日的工作當何等豐盛,並且那日應當向神獻上何等豐富的禱告和讚美這些屬靈祭物;若神喜悅這樣的祭,我們當然大有理由也當如此。#
3.在月朔,即他們每月開始的時候,除通常的安息日祭物以外,還要加獻一隻公牛犢(第6節)。那些為神和自己的靈魂經常、持續作許多事的人,在某些場合仍必須作更多。#
4.一切祭物都要無殘疾;偉大的祭物基督也是如此(彼得前書 1:19);基督徒既要把自己獻給神作活祭,也應當以成為無可指責、純良、無可責備的人為目標,並努力如此。#
5.一切祭物都要附加素祭,因為摩西律法如此規定,為要表明神在他殿中預備何等豐盛的筵席,也表明我們當以地裡的出產尊敬他,正如以牲畜的出產尊敬他一樣,因為他在兩者上都賜福給我們(申命記 28:4)。起初,該隱獻的是一種,亞伯獻的是另一種。有人留意到,這裡的素祭按比例比摩西律法所定的大得多。那時的比例是每隻公牛犢三十分之一,每隻公綿羊二十分之一(即一伊法的若干十分之一),油至多半欣(民數記 15:6–9);但這裡每隻公牛犢和每隻公綿羊都要一整伊法和一整欣油(第7節);這表明在福音之下,既已獻上偉大的贖罪祭,這些無血的祭物就要更加豐富;或總而言之,這表明正如如今在福音之下,神向我們豐豐富富賜下恩典的禮物,超過在律法之下所賜的,我們也應當向他豐豐富富獻上讚美和本分的報答。但值得留意的是,在為羊羔所獻的素祭上,王可以照自己所能獻的而獻(第5、7、11節),即照他的力量而獻。注意,君王自己也必須按其所能負擔的花費;即使在用於敬虔事工的事上,神所期望和要求的,也不過是我們照自己的能力而行,各人照神所預備他的而行(哥林多前書 16:2)。神沒有使我們以供物事奉他(以賽亞書 43:23),卻顧念我們的本相和境況。然而這並不能寬容那些假稱自己無力、其實並非如此的人,也不能寬容那些在其他事上揮霍無度,以致使自己不能行本應行的善事的人。我們也發現,那些在特別的慈惠事上不但照自己的力量,並且過了自己的力量而行的人,受到了稱讚。#
關於王產業的律法(主前574年)
16主耶和華如此說:「王若將產業賜給他的兒子,就成了他兒子的產業,那是他們承受為業的。17倘若王將一分產業賜給他的臣僕,就成了他臣僕的產業;到自由之年仍要歸與王。至於王的產業,必歸與他的兒子。18王不可奪取民的產業,以致驅逐他們離開所承受的;他要從自己的地業中,將產業賜給他兒子,免得我的民分散,各人離開所承受的。」
這裡有一條律法,限制王處置王室土地的權力。
1.若他有一個蒙寵或立了功的兒子,他若願意,可以作為恩寵的憑據,並酬報他的事奉,將他土地的一部分永遠分給他和他的後裔(第16節),只要產業不離開家族。父母在兒女長大後,或許有理由更厚待一個,過於另一個,正如雅各給約瑟的分比眾弟兄多一分(創世記 48:22)。#
2.然而,若他有一個蒙寵的臣僕,他不可照樣把土地永遠分給他(第17節)。那臣僕在那一期內可以得租金、收益和利潤;但產業,即所有權:所有權利,仍要歸王和他的後裔。兒子和臣僕之間應當有所區別,正如約翰福音 8:35 所說。臣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卻是永遠住在家裡。#
3.他賜給兒子的產業必須出於自己的產業(第18節):他不可假借有許多兒女需要供養為名,奪取百姓的產業;不可設法使他們喪失產業,或強迫他們出賣產業,從而驅逐他的臣民離開自己的產業;王和他的兒子應當以自己的產業為足。一個王若藉著侵佔臣民的權利和財產來增加其家族和王室的財富,絕非他的尊榮;他最終也不會因此得益,因為當百姓各人離散、離開自己的產業時,他就只能作一個貧窮的王;那時他們因受欺壓被趕出本國,寧願住在自由的外邦人中間,在那裡他們所有的,無論多麼微少,都可以稱為自己的。君王的利益在於治理臣民的心;這樣,他們所有的一切便以最好的方式聽其使用。藉著保護他們的權利而贏得他們的愛戴,勝過藉著侵奪他們的產業而得著產業,對君王自己也更好。#
聖殿周圍的建築(主前574年)
19那帶我的,將我從門旁進入之處、領進為祭司預備的聖屋,是朝北的,見後頭西邊有一塊地。20他對我說:「這是祭司煮贖愆祭、贖罪祭,烤素祭之地,免得帶到外院,使民成聖。」21他又帶我到外院,使我經過院子的四拐角,見每拐角各有一個院子。22院子四拐角的院子,周圍有牆,每院長四十肘,寬三十肘。四拐角院子的尺寸都是一樣,23其中周圍有一排房子,房子內有煮肉的地方。24他對我說:「這都是煮肉的房子,殿內的僕役要在這裡煮民的祭物。」
這裡又向我們顯明聖殿周圍的建築,是我們先前沒有留意到的;那是煮祭物肉的地方(第20節)。那在祭壇上擺設如此豐盛筵席的,需要寬大的廚房;聰明的建造者會預備這類便利。留意,
1.那些煮祭物之處設在哪裡。有些在進入內院的入口處(第19節),另一些在外院四角的排房下(第21–23節)。這些看來是最有餘地可供此用的地方;而這些餘地也找到了用途,免得有任何地方被浪費。聖地成為荒地,實在可惜。#
2.它們有什麼用途。在那些地方,他們要煮贖愆祭和贖罪祭,就是其中分給祭司的部分;這些部分比平安祭的肉更為聖潔,因為獻祭者也可得平安祭的一分。他們也要在那裡烤素祭,就是他們從祭壇所得、供自己桌上使用的那一分(第20節)。要謹慎不可把這些帶到外院,使百姓成聖。不可讓他們假稱用這聖肉使百姓成聖,因而欺騙他們;也不可讓百姓以為摸著這些神聖之物便成了聖,便在神面前變得更好或更蒙悅納。看來(從哈該書 2:12 可知)有人存著這樣的觀念;因此祭司不可帶任何聖肉離開,免得助長這種觀念。傳道人必須謹慎,免得作任何事去支持無知之人迷信的虛妄。#
本章記載:
I.給祭司和百姓關於他們敬拜的一些進一步條例(第1–15節)。#
II.關於王處置其產業的一項律法(第16–18節)。#
III.對為煮祭物和烤素祭所預備之處的描述(第19–24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