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以西結書 22
以西結書: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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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路撒冷的罪惡(主前591年)
1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2「人子啊,你要審問審問這流人血的城嗎?當使她知道她一切可憎的事。3你要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哎!這城有流人血的事在其中,叫她受報的日期來到,又做偶像玷汙自己,陷害自己。4你因流了人的血,就為有罪;你做了偶像,就玷汙自己,使你受報之日臨近,報應之年來到。所以我叫你受列國的凌辱和列邦的譏誚。5你這名臭、多亂的城啊,那些離你近、離你遠的都必譏誚你。6「看哪,以色列的首領各逞其能,在你中間流人之血。7在你中間有輕慢父母的,有欺壓寄居的,有虧負孤兒寡婦的。8你藐視了我的聖物,干犯了我的安息日。9在你中間有讒謗人、流人血的;有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的,有行淫亂的。10在你中間有露繼母下體羞辱父親的,有玷辱月經不潔淨之婦人的。11這人與鄰舍的妻行可憎的事;那人貪淫玷汙兒婦;還有玷辱同父之姊妹的。12在你中間有為流人血受賄賂的;有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的。且因貪得無厭,欺壓鄰舍奪取財物,竟忘了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3「看哪,我因你所得不義之財和你中間所流的血,就拍掌嘆息。14到了我懲罰你的日子,你的心還能忍受嗎?你的手還能有力嗎?我—耶和華說了這話,就必照著行。15我必將你分散在列國,四散在列邦。我也必從你中間除掉你的汙穢。16你必在列國人的眼前因自己所行的被褻瀆,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在這些經文中,先知奉天上的委任坐在審判席上,耶路撒冷則如同站在法庭前舉手的囚犯;若先知被立在別國之上,那麼就更當被立在神的國民之上(耶利米書 1:10)。這先知奉命審判這流人血的城,即血城。耶路撒冷如此稱呼,不僅因為她犯了流血這一特別的罪,更因為她一般的罪行都是流血的罪行(第7章第23節);這些罪使她在血中受玷汙,也使她配得喝血。審判官對犯人的事務,是先證明他的罪,然後為其罪宣判。以西結在這裡所要作的,就是這兩件事。
一、他要判定耶路撒冷犯有這裡在一份長長的起訴書中所列的許多重罪;而這是一份確鑿的起訴書:一份真實的起訴書;寫在其上的,是那一位的判決,我們確知是按真理而行的。他必須使她知道她一切可憎的事(第2節),好叫神使一切臨到她的荒涼得以顯為公義。讓我們察看耶路撒冷在這裡所被控告的一切具體罪惡;這些罪全都極其罪惡。
1.謀殺:這城流人之血,不只在寄居者所住的郊外,也在城中;人本會以為,官長在任何地方都當警醒,何況是在那裡。甚至在那裡,人或因決鬥,或因暗殺和毒害,或在司法法庭中借法律的名義被殺;卻無人按律法查明並懲辦兇手(創世記 9:6),不,甚至沒有舉行用以贖除無法確定的兇殺案之罪的禮儀(申命記 21:1),於是罪責和汙穢仍留在城中。這樣,你因所流的血就成為有罪(第4節)。這一罪最被著重,因為它比別的罪更是耶路撒冷使罪惡滿盈的罪;經上說,這是耶和華所不肯赦免的(列王紀下 24:4)。#
(1.)以色列的首領本應保護受屈的無辜者,卻各逞其能流人之血(第6節)。他們渴慕此事,也以此為樂;凡落在他們權下的,必定感受其害;凡任憑他們憐憫的,必定得不著憐憫。#
(2.)有往來搬弄是非、為要流人之血的(第9節)。他們在首領面前誣告人,明知這會使首領喜悅,藉以激怒首領攻擊他們;或者洩露私下談話的事,要在鄰舍中間作惡,挑撥他們彼此爭鬥,互相咬噬、吞吃、傷害,直至死亡。注意,那些以對鄰舍作可憎的評語、講惡毒的故事,在弟兄中間撒播紛爭的人,必為隨之而來的一切禍害交賬;正如點火的人必為火所造成的一切傷害交賬。#
(3.)有為流人之血受賄賂的(第12節);他們會受僱用錢財,以誓言奪取人的性命,或若在陪審團中,便受賄判無辜者有罪。耶路撒冷既作了這樣多野蠻流血的事,我們很可以斷定:#
[1.]人的良心已變得極其放蕩、麻木,心也剛硬;因為不以此為忌的人,便不會以任何惡事為忌。#
[2.]有許多安靜、無害、良善的人被殺害;這樣,城的罪責既增加,那些本應站在破口中轉消神憤怒的人數就減少了。#
2.拜偶像:她造偶像敵擋自己,以毀滅自己(第3節)。又說(第4節):你使所造的偶像玷汙了自己。注意,那些為自己造偶像的人,終必發現自己是造偶像敵擋自己;因為拜偶像的人欺騙自己,併為自己預備毀滅。並且,他們藉此玷汙自己,使自己在公義而忌邪的神眼中成為可憎的,連他們的心思和良心也被玷汙,以致對他們而言沒有一樣是潔淨的。那些沒有親自造偶像的人,卻仍被發現有在山上或邱壇吃祭物的罪(第9節),這是為尊榮偶像並與拜偶像者相交。#
3.不順從父母(第7節):在你中間,兒女輕慢父母,譏誚他們,咒詛他們,輕視順從他們;這既表明本性和品行都有非常的敗壞,也表明有一種趨向各樣混亂的性情(以賽亞書 3:5)。輕慢父母的人正走在通往一切邪惡的大路上。神為維護父親的權柄制定了許多有益的律法,卻無人留意執行;不,法利賽人在他們的日子甚至藉著尊敬各耳板的名義,教導兒女輕慢父母,拒絕供養他們(馬太福音 15:5)。#
4.欺壓和勒索。他們為要致富,便冤屈窮人(第7節):他們以欺壓和詭詐待寄居者,利用他的睏乏,以及他不熟悉本國的律法和風俗。在本應成為受欺壓者避難所的耶路撒冷,他們以無理的要求和盤問,或以繁瑣的訴訟,使孤兒寡婦受苦;在這些訴訟中,強權勝過公理。“你取利放債(第12節);不只是你中間有人這樣作,乃是你自己這樣作。”這是城或共同體的行為;本應用於公共慈善的公款,被以勒索的方式放債取利。你以暴力和不義貪得鄰舍的財物。鄰舍彼此借公平貿易得利,本是好的;但貪圖利益的人不會受公平規則的約束。#
5.干犯安息日和其他聖物。這通常與他們在此被控告的其他罪同行(第8節):你藐視我的聖物,即神聖的聖言、神聖的典章。神所設立的禮儀被看作太樸素、太平常;他們藐視這些,因而喜愛異教人的習俗。注意,不道德和不誠實通常伴隨著對宗教和敬拜神的輕蔑。你干犯了我的安息日。在耶路撒冷中,並沒有人所應當預期在聖城所見的那種尊安息日為聖的景象。干犯安息日是一項引進一切罪孽的罪。許多人承認,這罪對他們的毀滅所作的貢獻不下於任何別的事。#
6.汙穢和一切第七誡的罪;這些是神按公義的審判任憑人陷入的卑賤情慾的果子,為要懲罰他們拜偶像和干犯聖物。耶路撒冷曾以純潔聞名,如今卻在你中間行淫亂(第9節);淫亂公然無恥,即使在最醜惡的事例中也是如此,例如人與父親的妻子同居,這就是露父親的下體(第10節),是基督徒提起時也當懷著極深憎惡的罪(哥林多前書 5:1),並且摩西的律法已將其定為死罪(利未記 20:11)。當禁止擁抱的時候並未遵守(傳道書 3:6),因為他們玷辱月經不潔淨的婦人。他們不以與鄰舍的妻子、兒婦或姊妹行淫亂為意(第11節)。神豈不因這些事討罪嗎?#
7.忘記神是一切這邪惡的根源(第12節):“你忘了我;不然,你就不會這樣行。”注意,罪人行那惹神發怒的事,是因為他們忘記了他;他們忘記自己出於他、倚靠他、對他所負的義務;他們忘記他的恩惠何等寶貴,自己卻使自己不配得著,也忘記他的憤怒何等可畏,自己卻使自己成為應受其怒的。歪曲自己道路的人忘記耶和華他們的神(耶利米書 3:21)。#
二、他要為這些罪惡向耶路撒冷宣判。
1.要使她知道,她已經使自己的罪孽滿盈;她的罪不容遲延,乃呼求迅速的報應。她使自己受報的日子來到(第3節),使自己的日子臨近;她已經到了成熟、該受懲罰的年日(第4節),如同一個到了成年、預備承受產業的繼承人。神本會更久容忍他們,但他們在罪中已到了如此厚顏無恥的地步,以致神為自己的尊榮不能再寬限他們一天。注意,被濫用的忍耐最終必厭倦寬容。並且,當罪人如所羅門所說,作惡過甚時,他們就未到時候而死(傳道書 7:17),縮短了他們的緩期。#
2.要使她知道,她既使自己暴露在眾鄰舍的輕蔑和譏笑之下,所以神公義地使她暴露在其下(第4節):“我使你受列國的凌辱”,無論是近處的、親眼看見耶路撒冷背道和敗壞的,還是遠處的、雖相隔遙遠卻認為值得留意的(第5節);他們都必譏笑你。當他們因持守神而受鄰舍辱罵時,那是他們的榮耀,他們也可確知神必除去他們的羞辱。然而如今他們因背離神而受人嘲笑,就必須躺臥在自己的羞恥中,並說:耶和華是公義的。他們譏笑耶路撒冷,既因她的罪極其醜惡(她名聲汙穢,名譽盡失),也因她的懲罰極其沉重:她多受擾亂,在患難中無限煩躁。注意,最因患難煩躁的人,身邊通常就有越發容易拿他們取笑的人。#
3.要使她知道,神因她的邪惡而不悅,極其不悅,並且已經、也將要見證反對這邪惡(第13節):“我因你所得不義之財就拍掌嘆息。”神藉著他的先知和護理,從天上顯明他的忿怒,攻擊他們的不虔不義、他們雖從中獲利卻仍犯的欺壓、他們的兇殺(在你中間所流的血),以及他們一切別的罪。注意,神已充分顯明他對其百姓邪惡行徑何等憤怒;為免他們說自己未受明確警告,他在按手懲罰罪人之前,先拍掌反對罪。正因如此,我們應當輕視不義之財,甚至欺壓所得的財利,又當搖手不受賄賂,因為這些都是神所搖手反對的罪(以賽亞書 33:15)。#
4.要使她知道,她雖驕傲自恃,卻不能與神的審判相抗(第14節)。#
(1.)她確知自己所應得的毀滅必要臨到:“我耶和華說了這話,就必照著行。”那信守應許的,也必信守警告,因為他不是人,必不後悔。#
(2.)這裡假定她以為自己能與神爭戰,能抵擋他的審判,如同經受圍城。她向耶和華的日子挑戰(以賽亞書 5:19)。#
(3.)但她被說服,知道自己全然無力同他爭勝:“到了我懲罰你的日子,你的心還能忍受嗎?你的手還能有力嗎?你以為你所對付的只是像你一樣的人,但你將要知道,你乃是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當留意這裡:#
[1.]有一日將到,神要處理罪人,就是眷顧的日子。他處理一些人,是要使他們悔改;當他施行定罪時,無人能抗拒那定罪的力量。他處理另一些人,是要使他們滅亡。神在今生處理罪人,是在他使嚴厲的審判臨到他們時;但永恆的日子尤其是神要處理他們的日子,屆時神忿怒全備的碗將毫無摻雜地傾倒出來。#
[2.]神向罪人所發的忿怒,當他來處理他們時,必顯為既難以忍受又不可抗拒。沒有剛強的心足以忍受;這不是人的靈所能承當的軟弱。被定罪的罪人既不能忘記也不能輕看他們的痛苦,也沒有什麼可以支持他們忍受痛苦。沒有足夠強壯的手能擋開神忿怒的擊打,或掙斷捆綁罪人、交給忿怒之日的鎖鏈。誰曉得神怒氣的權能呢?#
5.要使她知道,她既行在異教人的道路上,又學習他們的作為,就必從他們得夠了(第15節):“我不只要把你從本地送到異教人中間,也要把你分散在他們中間,四散在列邦,使你受外人的虐待和凌辱。”她裡面的汙穢和汙穢之人既在神用來煉淨她的一切方法之後仍存留其中(她不肯潔淨,耶利米書 13:27),他就要藉著審判從她中間除盡她的汙穢;他要毀滅那些無可救藥地惡的人,又改革那些傾向良善的人。#
6.要使她知道,神已不認她,將她棄絕。他本是她的產業和分;但如今(第16節):“你必因自己承受你的產業,你自己設法,盡你所能為自己打算,因為神不再為你擔當。”注意,那些把自己交給私慾支配的人,公義地要被交給私慾作他們的分。那些決意作自己主人之人,不要期待得著別的安慰和幸福,只能期待自己雙手所能供給的;而這必證明是悲慘的分。實在地,我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你在世的時候已經享盡了你的福分。這與此話相同:“你必因自己承受你的產業”;然後,當為時已晚,你就要在異教人眼前承認我是耶和華,惟有我是我百姓充足的分。注意,那些失去在神里面之分的人,必知道如何重看這分。#
耶路撒冷的罪惡(主前591年)
17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18「人子啊,以色列家在我看為渣滓。他們都是爐中的銅、錫、鐵、鉛,都是銀渣滓。19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因你們都成為渣滓,我必聚集你們在耶路撒冷中。20人怎樣將銀、銅、鐵、鉛、錫聚在爐中,吹火熔化;照樣,我也要發怒氣和忿怒,將你們聚集放在城中,熔化你們。21我必聚集你們,把我烈怒的火吹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在其中熔化。22銀子怎樣熔化在爐中,你們也必照樣熔化在城中,你們就知道我—耶和華是將忿怒倒在你們身上了。」
仍舊反覆彈奏同一淒涼的曲調,並以不同的轉折來述說,為要使人受感動,從而產生影響。先知在這裡必須表明,或至少這裡向他表明,以色列全家已經成為渣滓,並且要如渣滓一般被燒滅。大衛論及世上惡人所說的話,如今也論及教會中的惡人,因為教會已經敗壞墮落(詩篇 119:119):“你除掉世上所有的惡人,好像除掉渣滓。”
一、看這裡如何描述以色列家可悲的墮落。那國在大衛和所羅門的時候曾是金頭;兩國分裂時,如同銀的膀臂。但如今,
1.它已退化成較賤的金屬,比起從前全無價值:他們都是銅、錫、鐵、鉛;有人認為這表示他們中間各種的罪人。他們成為銅,表示有些人在邪惡中厚顏無恥;他們臉皮如銅,不能臉紅;他們的門閂本曾是鐵和銅(申命記 33:25),如今他們的額頭卻是這樣(以賽亞書 48:4)。他們成為錫,表示他們中間許多人用以遮蓋罪孽的虛偽敬虔外貌;他們有好看的外表,卻沒有內在的價值。他們成為鐵,表示有些人殘酷的性情,以及他們照鐵器時代的特徵喜愛戰爭。他們成為鉛,表示他們的遲鈍、愚昧和麻木:他們雖柔軟、易於順從邪惡,卻沉重,不能趨向良善。金子何竟變為渣滓!最精純的金何竟變色!耶路撒冷的墮落也如此被哀嘆(耶利米哀歌 4:1)。但這還不是最壞的;這些金屬雖較無價值,仍有良好的用處。然而,#
2.以色列家在我看為渣滓。無論她在自己和鄰舍看來如何,在神的評價中她是如此。他們本是銀子,如今卻成了銀渣滓;這詞是指銀子在洗滌、熔化和煉淨時所分離出來的一切汙垢、垃圾和無用之物。注意,罪人,尤其是墮落的信仰告白者,在神看來如同渣滓,卑賤、可鄙、毫無價值,如那些壞得不能吃的壞無花果。他們無用,不能作任何事;自己毫無一致性,對人也毫無益處。#
二、如何預言這墮落的以色列家將遭可怕的毀滅。他們都聚集在耶路撒冷;全國各處的人逃到那裡,如同逃到逃城,不只因為那是堅固的城,也因為那是聖城。如今神告訴他們,他們湧入耶路撒冷,本意是為求安全,卻要如同各種金屬被聚集到爐或坩堝中,要被熔化,並使渣滓從其中分離出來。他們在耶路撒冷中間,被敵軍包圍;既這樣被圍困,
1.神忿怒的火必在這爐中點起,並要吹旺,使其猛烈熾熱地燃燒(第20、21節)。神必在怒氣和忿怒中聚集他們。吹火發出大響聲,神臨到耶路撒冷的審判也必如此。當神因顧念自己的榮耀,並因有必要樹立一些鑑戒,而激動自己向惹他發怒的百姓施行審判時,便可說他向罪和罪人吹起忿怒的火,使爐火比尋常熱七倍。#
2.聚集其中的各種金屬都必熔化;藉著複雜的審判,如同猛烈的火,他們的體制必被瓦解,失去從前一切的形狀和力量,完全不能站立在神的忿怒面前。各種罪人必一同熔化,並在共同的覆亡中合而為一,如同銅和鉛在同一爐中,如同樹木被捆成捆預備燒火。他們聚到耶路撒冷,是作為防衛之地;神卻把他們聚在那裡,是作為行刑之地。#
3.神必將他們留在爐中(第20節):“我必將你們聚集在爐中,留在那裡。”神把自己的百姓帶進爐中時,必坐在他們旁邊,如鍊金者坐在金子旁邊,留意他們不在其中超過適宜和必要的時間;但他要把這些人帶進爐中,如人把渣滓扔進去,定意讓其燒滅,所以並不掛心,便將其留在那裡。參看何西阿書 5:14:“我必撕裂而去。”#
4.藉此渣滓必全然分離,良金屬必被煉淨;不悔改的人必被毀滅,悔改的人則被改革,預備蒙拯救。你要除掉銀子的渣滓,銀匠就能作器皿(箴言 25:4)。這審判必在以色列家中成就其他方法曾徒然試圖成就的事;他們不再被稱為棄絕的銀子(耶利米書 6:30)。#
對先知和祭司的控訴(主前591年)
23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24「人子啊,你要對這地說:你是未得潔淨之地,在惱恨的日子也沒有雨下在你以上。25其中的先知同謀背叛,如咆哮的獅子抓撕掠物。他們吞滅人民,搶奪財寶,使這地多有寡婦。26其中的祭司強解我的律法,褻瀆我的聖物,不分別聖的和俗的,也不使人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又遮眼不顧我的安息日;我也在他們中間被褻慢。27其中的首領彷彿豺狼抓撕掠物,殺人流血,傷害人命,要得不義之財。28其中的先知為百姓用未泡透的灰抹牆,就是為他們見虛假的異象,用謊詐的占卜,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其實耶和華沒有說。29國內眾民一味地欺壓,慣行搶奪,虧負困苦窮乏的,背理欺壓寄居的。30我在他們中間尋找一人重修牆垣,在我面前為這國站在破口防堵,使我不滅絕這國,卻找不著一個。31所以我將惱恨倒在他們身上,用烈怒的火滅了他們,照他們所行的報應在他們頭上。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這裡,一、對以色列地作了總體的說明,說明她何等配受將來要毀滅她的審判,又何等需要這些審判來煉淨她。先知要直言告訴她:“你是未得潔淨之地,未像金屬一樣煉淨,因此需要再次被放入爐中。改革的方法和途徑都沒有效;在惱恨的日子你沒有雨落在你以上。”這是神在他發怒的日子臨到他們的一項審判;他不降雨給他們(耶利米書 14:4)。或者說:“當你處在神不悅的徵兆之下時,即使在惱恨的日子,也沒有雨落在你以上;你沒有從先知領受教訓,而先知的教訓被說成如雨降下。”又或者說:“當你受管教時,並未得潔淨;你的汙穢並未如街上的汙物被掃街的雨帶走。是的,儘管你正處於惱恨的日子,你本應除去的汙穢卻變得更令人厭惡,如同城中的汙穢在乾燥、沒有雨落的天氣中一樣。”又或者說:“在惱恨的日子,你沒有什麼可以使自己甦醒和安慰;神的安慰沒有如雨落在你身上。”這樣,那受痛苦的財主也沒有一滴水或雨來涼他的舌頭。
二、對他們中間各等各階層的人提出一項特別的控訴;這表明他們都幫助使國的罪惡滿盈,卻沒有一人作任何事使其減少;所以他們全都一樣。
1.他們各人都敗壞了自己的道路;而那些本應成為最光明美德榜樣的人,卻是罪孽的首惡和惡行的模範。#
(1.)先知自稱要向他們曉諭神的心意,卻不只是欺騙者,也是吞噬者(第25節);他們既藉著講道應許百姓不受懲罰和亨通,又藉著行為像任何人一樣放蕩,藉此使百姓在邪惡中剛硬。她的先知有同謀的事,敵擋神和宗教,敵擋真先知和一切良善人;他們彼此同謀,唱同一首調子,如同亞哈的先知一樣,向他們保證在罪惡道路上必有平安。注意,自稱無誤者之間所見的合一、他們所大大誇耀的合一,不過是暗中同謀反對真理的結果。撒但並不自相分爭。先知與兇手和欺壓者同謀,在其邪惡中庇護並保護他們,又藉著虛假的預言稱他們所作的為義,只要自己能與他們同分其中的利益。他們如咆哮的獅子抓撕掠物;他們向那些意圖毀滅的人發出雷鳴般的威嚇,使其恐懼,或使其在百姓中成為可憎,於是自己成為主人,#
[1.]掌管他們的性命:他們吞滅人民,成為流許多無辜者之血的幫兇,因而使許多本是幸福妻子的人成了憂傷的寡婦。他們把那些見證反對其假冒先知之事、不肯受其偽造委任矇騙的人逼迫至死。或者,他們藉著諂媚罪人,使其落入虛假的平安和徒然的盼望,又引誘他們走入罪惡的道路;那將成為他們永遠的毀滅;以此吞滅人的靈魂。注意,引人作惡、鼓勵人行惡的,乃是吞噬和謀殺他們靈魂的人。#
[2.]掌管他們的產業。拿伯被殺後,他們就佔有他的葡萄園;他們奪取財寶和寶物,如同沒收之物;他們總有某種辦法吞吃寡婦的家產,如同法利賽人所作的(馬太福音 23:14)。或者,他們把這財寶和一切寶物當作虛假、諂媚預言的酬金得來;因為那不供給他們吃的,他們就預備攻擊他(彌迦書 3:5)。耶路撒冷有這樣的人被當作先知,實在可悲。#
(2.)祭司按職分本是教師,又保管聖物,並且本應叫假先知交賬,卻與他們一樣壞(第26節)。#
[1.]他們違犯了本應遵守並教導別人遵守的神的律法。他們對祭司職分的律法毫無良心上的顧忌,反而如以利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那樣,公然且輕蔑地違犯。他們隨己意而行,明明以“不顧神的話”為準則。那些在自己的生活上與自己所教導的相矛盾的人,怎能教導百姓當盡的本分呢?#
[2.]他們褻瀆神的聖物;他們本應辦理這些聖物,也本應攔阻別人褻瀆它們。他們容許不合律法資格的人吃聖物。主的桌子在他們看來是可輕看的。他們以這樣不聖潔的手辦理聖物,就自己褻瀆了這些聖物。#
[3.]他們自己不分別聖俗、潔淨與不潔淨,也不照律法的指示和分別教導百姓如何分別。他們不將律法所排除的人拒於神的院宇之外,也不教導百姓遵守律法在潔淨與不潔淨的食物、聖與俗的時間和地方之間所作的分別;反倒自己放縱而行,也鼓勵百姓如此行。#
[4.]他們掩目不看神的安息日;他們毫不關心這些日子;神的安息日是否守為聖,對他們都是一樣;他們既不扶持遵守安息日的人,也不責備褻瀆安息日的人,自己也沒有對安息日表示任何尊重或敬畏。他們對那些在那日作勞碌之工的人視若無睹;當他們本應察看百姓在安息日的行為時,卻轉眼不看。神的安息日因神聖的設立而具有如此的美麗和榮耀,足以使人尊重;但他們掩目不看,也不肯看見其中的卓越之處。#
[5.]這一切使神自己在他們中間受了褻瀆;他的權柄被輕忽,他的恩慈被看為輕微,他的聖潔受到所能想像的最深侮辱和藐視。注意,褻瀆聖經、安息日和聖物的尊榮,就是褻瀆神自己:他與這些事相連的尊榮。#
(3.)首領本應運用權柄介入,糾正這些冤屈,卻與任何人一樣膽大地違犯律法(第27節):他們如同攫取獵物的豺狼;因為沒有公義和良善引導的權勢就是這樣。他們所作的一切,無非是要滿足:#
[1.]他們自己的驕傲和野心,使自己專橫可畏。#
[2.]他們自己的惡意和報復,藉著流人的血、毀滅人的性命,把所有擋他們道路或在任何事上得罪他們的人都獻給他們的殘暴。#
[3.]他們自己的貪婪;他們一切的目標,都是藉著壓榨和欺壓臣民取得不義之財。無論從何種事物而來,利得的氣味總是香甜的。錢,錢,不論用什麼方法,錢——不論公平或欺詐,都要弄到錢。然而,雖然他們有足夠的權勢推行自己欺壓人的行徑,他們又怎能向自己的名譽和良心交賬呢?我們被告知其原因(第28節):先知用未調和的灰泥粉飾他們,奉神的名告訴他們(何等可怕的邪惡!)他們所作的並沒有害處;他們可以隨己意處置臣民的性命和產業,而不算作錯;不但如此,在追究他們所標記的這個或那個人時,他們乃是在事奉神;這樣,他們便堵住了自己良心的口。他們又在百姓面前稱義自己所作的事,甚至誇大為完全是為了公共利益,因而保全了自己的名聲,並使受欺壓的臣民不至發怨言。注意,粉飾人的先知是攫取獵物的首領最有力的支持者,但至終必成為他們最大的欺騙者;因為他們所粉飾的是未調和的灰泥,不能持久,用它築成的牆也不能久立。他們假稱是先見,卻看見虛妄;假稱是占卜者,卻占卜謊言;他們假稱自己所說的話有從天上來的憑據,並且全都如福音一樣真實;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但這一切都是虛假,因為耶和華並沒有說過這樣的話。#
(4.)手中有些權勢的百姓,從他們的首領學會了濫用權勢(第29節)。那些本應控訴臣民所受的壓迫、為受冤屈的人主張權利、本應為自由和財產挺身而出的人,自己卻侵害這些權利:這地的百姓使用強暴,實行搶奪。富人欺壓窮人,主人欺壓僕人,地主欺壓佃戶,甚至父母欺壓自己的兒女;不但如此,買賣雙方也會設法彼此欺壓。這是一種罪;當它成為全國性的罪時,實在就是全國性的審判,並且被如此威脅:“百姓各人必受鄰舍的欺壓”(以賽亞書 3:5)。他們使本應救濟的貧窮困乏人受苦,又欺壓寄居的,剝奪他的權利;他們對寄居的本不僅應當公正,也應當仁慈,這就加重了他們的罪。因此,背道是普遍的,疾病是流行的。#
2.沒有一個人為他們顯為代求者(第30節):“我在他們中間尋找一人重修牆垣,在我面前為這國站在破口防堵,使我不滅絕這國,卻找不著一個。”注意,#
(1.)罪在保護百姓的籬笆上造成破口,美物從那裡流失,惡事從那裡傾瀉而入;神也由這破口進來毀滅他們。#
(2.)有一種站在破口、對抗神的審判補上缺口的方法,就是悔改、禱告和改革。摩西為以色列代求、使神的怒氣轉消時,便站在破口中(詩篇 106:23)。#
(3.)當神出來攻擊一個犯罪的百姓、要毀滅他們時,他盼望有人為他們代求,並查問是否有哪怕一個人如此行;他何等樂意並喜悅施憐憫!若有一個人像亞伯拉罕為所多瑪那樣站在破口中,他必發現此人,並喜悅他。#
(4.)當審判正在闖入一個百姓中間,禱告的靈卻受到攔阻,以致找不著一人肯為他們說一句好話或替他們向神說一句好話,這對這百姓乃是不祥之兆。#
(5.)到了這種地步,還能期待什麼,豈不只是徹底的毀滅嗎?所以我將我的惱恨傾倒在他們身上(第31節),任其充分發作,使之如滿溢的洪流臨到他們;然而,無論神的忿怒加在百姓身上的是什麼,都是他們自己的道路報應在他們頭上;神待他們並沒有比他們的罪孽所該受的更壞,反而好得多。#
這裡有三篇不同的信息,是神交託先知傳講、論及猶大和耶路撒冷的;其宗旨都相同,是要向他們顯明他們的罪,以及因這些罪將要臨到他們的審判。一、這裡列出他們的罪狀;他們因這些罪自取羞辱,神也要因這些罪使他們滅亡(第1–16節)。二、這裡將他們比作渣滓,並判定他們如渣滓一般投入火中(第17–22節)。三、這裡查出他們中間各等各階層的人,都忽略了自己本分的職責,並且促成了國中的罪;因此,既無人出來代求,他們都當預料要同受懲罰(第23–31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