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以西結書 44

本章內容如下:

I.將聖殿的東門歸給王,供他使用(第1–3節)#

II.因以色列家從前褻瀆神的聖所而責備他們,並吩咐他們日後更加嚴謹(第4–9節)#

III.降低從前犯過拜偶像之罪的利未人,卻在持守忠誠的撒督家中堅立祭司職分(第10–16節)#

IV.關於祭司的各樣律法和條例(第17–31節)#

給以色列家的信息(主前574年)

以西結書 44:1–3和合本(神版)
1他又帶我回到聖地朝東的外門;那門關閉了。2耶和華對我說:「這門必須關閉,不可敞開,誰也不可由其中進入;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已經由其中進入,所以必須關閉。3至於王,他必按王的位分,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吃餅。他必由這門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

先知在這裡被帶來重新察看他從前已經察看過的事;因為我們雖然常常察看神的事,卻仍可再加察看,其中有如此豐富的內容。我們已經學過的功課,仍當向自己重述。每逢我們重新察看聖經中神聖事物的聖潔構造,仍會發現從前未曾留意的新事。先知第三次被帶到東門,發現門是關閉的;這表明其餘各門隨時都向敬拜者開放。但對這門關閉的說明,卻使尊榮歸於兩方面。

1.歸於以色列的神。內院之門,就是祂的榮耀進入、取得這殿為業之處的門,此後常常關閉,不準任何人由其中進入,這是為了尊榮祂(第2節)。此後這門與其餘各門的區別,即別的門開著時它卻關閉,乃是要永遠保留耶和華榮耀莊嚴進入這殿的記憶(這將成為那事真實的傳統憑據),也要使眾人心中對神聖威嚴存敬畏,對祂超絕的榮耀懷極其肅穆的意念;這正是神在荊棘火焰中吩咐摩西說「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所要達到的目的。神要有一條專屬祂自己的道路。#

2.歸於以色列的王(第3節)這對他是一種尊榮:他雖然不可由這門進入,因為誰也不可進入,然而,#

(1.)他必坐在這門內,在耶和華面前吃他所分得的平安祭,那神聖的食物。#

(2.)他必由這門的廊道進入,即由門內或門旁的一道小門進入;這稱為廊道。這是表明神將祂的一些榮耀賜給執政者,賜給祂百姓的君王,因為祂曾說:「你們是神。」有人把這裡的王理解為大祭司,或副祭司;惟有他可由這門進入,因為他是神的代表。基督是我們所承認的大祭司,祂親自進入聖所,又為一切信徒開啟天國。#

利未人的偶像崇拜(主前574年)

以西結書 44:4–9和合本(神版)
4他又帶我由北門來到殿前。我觀看,見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耶和華的殿,我就俯伏在地。5耶和華對我說:「人子啊,我對你所說耶和華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則,你要放在心上,用眼看,用耳聽,並要留心殿宇和聖地一切出入之處。6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你們行一切可憎的事,當夠了吧!7你們把我的食物,就是脂油和血獻上的時候,將身心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地,玷汙了我的殿;又背了我的約,在你們一切可憎的事上,加上這一層。8你們也沒有看守我的聖物,卻派別人在聖地替你們看守我所吩咐你們的。9「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中的外邦人,就是身心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入我的聖地。」

這與我們在第43章開頭所見的意思大致相同。先知既須再察看從前所見的,也須再聽從前所聽的。這裡他如先前一樣,看見殿中充滿耶和華的榮光,這使他心生敬畏,以至一見便俯伏在地;這是敬拜中最謙卑的姿勢,也是聖潔敬畏的表現:我就俯伏在地(第4節)。注意,我們越多看見神的榮耀,在自己眼中就越當卑微。如今在這裡,

I.神吩咐先知極其仔細地留意他所看見的一切和對他所說的一切(第5節)「要用你的眼看所指示你的,尤其要看殿的入口和一切出口,聖所所有的進口和出口。」他必須特別留意這些。注意,我們認識神聖之事時,所應追求的並不在於對事物本身作抽象的推究,而在於找出與這些事物交往、相交的明定道路,以致我們可以出入,得著草場。#

2.要用你的耳聽我對你所說關於殿的律法和條例的一切話;他要用這些教導百姓。注意,被設立作教師的人,必須作非常殷勤謹慎的學習者,免得忘記所託付給他們的任何事,也免得對這些事有所誤解。#

II.祂差遣他到百姓那裡去,到那悖逆的,就是到以色列家那裡去(第6節)想到以色列家竟從完全認識他們的主得到這種稱號,實在令人傷心;一個與神立約的百姓,竟會悖逆祂。若以色列家是叛徒,誰還是祂的臣民呢?但這是神豐富憐憫的一個例證:他們雖然曾經悖逆,卻因是以色列家,祂並不棄絕他們,反而差使者到他們那裡,邀請並鼓勵他們歸回效忠;若祂樂意殺滅他們,便不會這樣做。全人類都落在這裡賦予以色列家的這種稱號之下;但我們的主耶穌升上高天的時候,為人領受了恩賜,甚至為悖逆的人也領受了,使主神可以如這裡所說住在他們中間(詩篇 68:18)#

1.他必須告訴他們的過錯,指明他們的悖逆,向雅各家說明他們的罪。注意,奉差遣去安慰神百姓的人,必須先使他們知罪,從而預備他們得安慰。你們行的一切可憎之事,夠了吧(第6節)注意,那些長期犯罪的人,該承認已犯得夠久,實在太久,並開始想到及時止步,離棄他們邪惡的道路。「你們過去一生的時光已經夠了,因為到如今你們必已因可憎之事而饜足,並且厭惡它們了」(彼得前書 4:3)。這裡所責備他們的是:#

(1.)他們讓無權享有聖所特權的人享有這些特權;神曾說,外人近前來,必被治死;他們不但縱容外人擅入聖所,且親自把他們領進去(第7節)「你們領進肉體未受割禮的外人」,因此他們在律法上無資格進入聖所;這乃是破壞割禮之約,拆毀他們特有身份的籬笆,使自己與世上其餘的人混同。這些外人若是虔誠良善,即使未受割禮,罪也不會這樣大;但他們連心中也未受割禮,既未謙卑,也未改革,實在是與神和一切良善隔絕的外人。他們來獻祭時,因喜愛這些人的同伴,就帶他們來與自己一同吃祭物;這便是他們玷汙神聖所的可憎之事之一,是把聖物給狗(馬太福音 7:6)。注意,讓公開邪惡褻瀆的人參與特別的禮儀,乃是玷汙神的聖所,並大大惹祂發怒。#

(2.)他們在聖所的事奉中任用不合適的人。雖然只有祭司和利未人可以在聖所事奉,我們卻可推想,並非所有祭司和利未人都立刻在那裡供職,而是從中選出最合資格、最有智慧、莊重、有良心,並最可能謹慎看守聖物職分的人;但他們作此選擇時,卻不顧及工作的功績和資格:「你們在我的聖所中替自己派立我職分的看守者」,即你們所偏愛的人、你們已經或希望從中得錢的人,或會順從你們的喜好、為討你們喜歡而放寬聖所律法的人;這樣,你們就沒有看守我的聖物。注意,凡有權選擇聖物看守者的人,若為服事某種世俗自私的目的,選擇不合適、不忠心的人,便理當被歸罪為把聖物交託在壞人手中而背叛了它們。#

2.他必須告訴他們的本分(第9節)「外人不可進入我的聖所,直到他先順服其中的律法。」但免得有人以為這把悔改相信的外邦人排除在教會之外,這裡的外人被描述為心中未受割禮的人,即不是真誠同意這約,也未除去肉體的汙穢;反之,信主的外邦人已經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歌羅西書 2:11)這種心裡的割禮,是在乎靈、不在乎儀文,乃是不信的猶太人所陌生、所不關心的;然而他們卻熱心將未受割禮的外邦人拒於聖所之外,正如他們只懷疑保羅帶希利尼人進殿,就向他大發怒氣所表明的(使徒行傳 21:28)#

拜偶像的祭司被降職(主前574年)

以西結書 44:10–16和合本(神版)
10「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有利未人遠離我,就是走迷離開我、隨從他們的偶像,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11然而他們必在我的聖地當僕役,照管殿門,在殿中供職;必為民宰殺燔祭牲和平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候他們。12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這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絆腳石,所以我向他們起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3他們不可親近我,給我供祭司的職分,也不可挨近我的一件聖物,就是至聖的物;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14然而我要使他們看守殿宇,辦理其中的一切事,並做其內一切當做之工。」15「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孫仍看守我的聖所。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將脂油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6他們必進入我的聖所,就近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所吩咐的。

這殿的主人既將重新設立家室,便查考祂僕人祭司的賬目,看誰適合被革除職位,誰適合留下,並照此處置他們。

I.那些曾經不忠實的人被降職,置於較低的地位。那些利未人;或祭司;從前隨從以色列背道的潮流,跟從他們的偶像離開神、走迷(第10節),順從以色列或猶大拜偶像的君王,在偶像前伺候他們(第12節),與他們一同在臨門的廟中下拜,或如烏利亞為亞哈斯所做的,為他們築壇;這樣便使以色列家陷於罪孽,領他們犯罪,又使他們硬心犯罪。因為祭司若走迷,許多人便會跟從他們敗壞的道路。也許在巴比倫,有些猶太祭司曾順從當地拜偶像的人,使他們的宗教大受羞辱。這些如此背信的祭司,現在理當被置於神不悅的記號之下;或者,若他們已經死了;若罪是在被擄之前犯下,這很可能如此;罪孽便追討在他們的兒女身上。又或者,是亞比亞他全家犯了這過犯,如今被追究。並且,#

1.他們被判部分剝奪職分,從祭司的尊貴降為普通利未人的地位。神已經向他們舉手,已經說了並起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第12節);他們必定要為此受苦,受羞辱;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羞恥(第13節)。即使他們已經悔改;我們以慈愛如此盼望;他們仍不可近前供祭司的職分,即不可辦理那些專屬於祭司的職分,也不可挨近聖所內任何聖物(第13節)注意,奪去神尊榮的人,理當被奪去自己的尊榮。不得親近神,實在是大懲罰;那些一度離開祂的人,理當被棄絕,視為永不配再親近祂,並被置於永遠的遠處。#

2.然而這判決中摻有憐憫。神並不嚴厲對待那些曾對祂行詭詐的人,雖然祂本可如此;反而減輕判決(第11、14節)。他們只是部分被剝奪,ab officio;剝奪職務;看來卻絲毫沒有被剝奪à beneficio;所得的俸祿。他們必幫助宰殺祭牲,這本是利未人准許做的;在這殿中,這事不是在壇上而是在桌子上做的(第40章第29節)。他們必作殿門的守衛,也必看守殿宇,辦理其中一切事。注意,不能適合受任於一種服事的人,仍可能適合受任於另一種服事;即使犯過罪的人,仍可能被使用,而不至完全棄置,更不至被拋棄。#

II.那些忠心的人得尊榮並被堅立(第15、16節)他們與其餘的人顯然有別:「但撒督的子孫,在普遍背道的時代持守忠誠,別人走迷時他們沒有走迷;他們必親近我,親近我的桌前。」注意,神必將尊榮的記號加在那些在動盪試煉的時期向祂顯出忠貞和堅忍的人身上;當別人離棄退後時,祂必任用那些緊守祂事奉的人。並且,在本分上堅守而得以在其中被堅立,應當算為真實而重大的報賞。我們若緊緊親近神,神也必使我們緊緊親近祂。#

關於祭司的指示(主前574年)

以西結書 44:17–31和合本(神版)
17他們進內院門必穿細麻衣。在內院門和殿內供職的時候不可穿羊毛衣服。18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裹頭巾,腰穿細麻布褲子;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19他們出到外院的民那裡,當脫下供職的衣服,放在聖屋內,穿上別的衣服,免得因聖衣使民成聖。20不可剃頭,也不可容發綹長長,只可剪髮。21祭司進內院的時候都不可喝酒。22不可娶寡婦和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是祭司遺留的寡婦。23他們要使我的民知道聖俗的分別,又使他們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24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站立判斷,要按我的典章判斷。在我一切的節期必守我的律法、條例,也必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25他們不可挨近死屍沾染自己,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弟兄,和未嫁人的姊妹沾染自己。26祭司潔淨之後,必再計算七日。27當他進內院,進聖所,在聖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28「祭司必有產業,我是他們的產業。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我是他們的基業。29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要歸他們。30首先初熟之物和一切所獻的供物都要歸給祭司。你們也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面給祭司;這樣,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了。31無論是鳥是獸,凡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

神的祭司必須是遵守規矩的人,不是世俗的人;因此,這裡為他們定下管理自己的規則,也給予他們當有的鼓勵,使他們照這些規則而活。這裡給出的指示是,

I.關於他們的衣服;他們進入內院或聖所事奉、辦理任何事務時,必須穿細麻衣服,不可穿任何羊毛衣服,因為羊毛會使人出汗(第17、18節)。他們必須穿得涼爽,好更敏捷地辦理工作;何況他們要在壇前供職,壇上常有火。他們也必須穿得潔淨清爽,避開一切汗溼汙穢之物,以表明事奉神時當有的心靈純潔。汗是隨著罪進來的,乃是咒詛的一部分:「你必汗流滿面才得餬口。」衣服也是隨著罪進來的,即皮衣;所以祭司必須儘量穿得少、穿得輕,不穿會使身體出汗的衣服。他們完成事奉後,必須再換衣服,把細麻衣服存放在為此指定的房間內(第19節),如同先前所述(第42章第14節)。他們不可穿著聖衣到百姓中間,免得百姓以為因觸摸這些衣服而成聖;或者,「免得因聖衣使民成聖」的意思是;正如第42章第14節所解釋的;他們要穿著平常衣服,去接近那些為百姓預備的事物。#

II.關於他們的頭髮;在這事上他們必須避免兩個極端(第20節)不可仿效外邦祭司,也不可像羅馬教會的祭司那樣剃頭;另一方面,也不可任憑發綹長長,像輕浮華美的人,或讓人以為他們是拿細耳人,其實並不是;他們卻必須莊重端正,剪髮,保持頭髮短些。人,尤其是傳道人,若留長髮,就不相宜(哥林多前書 11:14);這是女性化的。#

III.關於他們的飲食;他們進入事奉時必須不喝酒,免得飲酒過量,以致喝酒忘記律法(第21節)君王不宜喝酒,超過對他們有益的分量;祭司更不宜如此(見利未記 10:9;箴言 31:4、5)。#

IV.關於他們的婚姻(第22節)他們在這事上必須顧及職分的信譽,不可娶被休的婦人,因為她至少有不貞的嫌疑;也不可娶寡婦,除非她是祭司的寡婦,已經習慣祭司家庭的規矩。別人可以做的事,傳道人未必可以做,反而必須為自己身份的尊榮而剋制。他們的妻子和他們自己一樣,都必須有好名聲。#

V.關於他們的講道和教會治理。#

1.教導百姓是他們職務的一部分;他們在這事上必須顯明自己既有技能又有忠心(第23節)他們要教導我的民知道聖俗的分別,善惡、合法與不合法的分別,使他們既不把合法的事誤為可疑,也不冒然行不合法的事;使他們既不玷汙聖潔的,也不因俗汙之物玷汙自己。傳道人必須殷勤使百姓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免得他們混淆是非的界限,或對此有所誤解,以黑為白、以白為黑;卻要對自己的行為有良好的分辨判斷。#

2.對於上訴到他們那裡來的案件,審判也是他們職務的一部分(申命記 17:8、9);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站立判斷(第24節)。他們必須誠實地堅持正義;一旦作出正確的判決,又必須有勇氣堅持並維護這判決。他們不可按自己的幻想、傾向或世俗利益判斷,卻要按我的典章判斷;這必須作他們的準則和標準。注意,傳道人必須照著神的話、照著律法和法度斷定爭議。Sit liber judex:讓審判者不偏不倚。他們的工作是奉神的名主持法庭,在祂百姓的會中居首。因此他們必須遵行法典:「要在我一切的會中守我的條例。」神稱祂百姓的聚會為祂的會,因為這些會是奉祂的名、為祂的榮耀而舉行的。傳道人是這些聚會的主持者,應當在其中居首,並且在一切行動中緊緊遵守神的律法。他們作為教會治理者的另一部分工作,是使神的安息日為聖日;以合宜的謹慎和敬畏辦理那日的公眾事務,如同聖日的工作本當如此,又要察看神的百姓也將那日分別為聖,不作任何玷汙它的事。#

VI.關於他們為死去親屬哀悼;這裡的規則與摩西的律法相合(利未記 21:1、11)祭司不可挨近任何死屍;因為他們必須從死行中得潔淨;唯獨至近的親屬除外(第25節)。親愛親屬被死亡奪去時,敬虔地表達合宜的憂傷,並不與傳道人的身份不相稱。然而他們因挨近親屬的死屍,就沾染禮儀上的汙穢;在再次進入事奉之前,必須藉著贖罪祭得潔淨(第26、27節)。注意,為死者憂傷雖很許可,也值得稱許,然而其中仍有犯罪的危險,或因過度,或因虛偽;這些眼淚往往還需要再為它們流淚。#

VII.關於他們的供養;他們必須靠著所事奉的壇而活,並且過得安舒(第28節)「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產業,不給他們土地或房產,免得他們被今生的事務纏累。」因為神已經說:「我是他們的產業」,他們不需要另有儲備;「我是他們的基業」,他們不需要另有手中的所有。有些土地准許給他們(第48章第10節),但他們主要的供養來自職分。神歸給自己的,便由他們領受,供他們自己合宜地使用和受益;他們靠著聖物生活,所以神自己既是他們產業的分,也是他們杯中的分。注意,以神為產業和基業的人,可以以少為足,也不當貪戀地上許多的產業和基業。我們若有神,便有了一切;因此大可算為已經足夠。要注意,#

1.百姓為供養和鼓勵祭司所當給他們的。#

(1.)他們必須得著許多祭物的肉,即贖罪祭和贖愆祭,供給他們和家人肉食;又得著素祭,供給他們餅食。我們獻給神的,必歸回成為自己的益處。#

(2.)他們必須得著以色列中一切永獻之物;在許多情形下,這些都要折成銀錢給祭司。這在第20節有所說明。你們一切供物中,各樣的舉祭或甘心祭;在改革和熱心的時期,這類祭必多且豐盛;都要歸祭司。關於這些的律法見利未記第27章。#

(3.)他們在麵糰要進爐時,必須得著初熟的面,如同在果實要進倉時得著初熟的果子。神既是首先的,就必須得著首先的;這既屬乎祂,祂的祭司也必須得著。我們若先將其中一分分別出來用於敬虔和慈惠的工作,便可安然享用自己所有的。這與使徒的規則有些相似,即在每週的第一日為敬虔用途留出一部分(哥林多前書 16:2)。祭司既得著這樣充足的供應,他們若違背每個以色列人都受約束的律法,去吃被野獸撕裂的或自死之物,就無可推諉(第31節)。缺少必需食物的人,在這種情況下也許可以期望得到寬免。貧窮有其試探;但祭司的供應既如此充足,就沒有任何藉口。#

2.百姓可以從祭司那裡期待什麼報答。善待先知、祭司的人,必得先知、祭司的賞賜:「使福氣臨到你們的家」(第30節);神以祂的命令使福氣臨到,祭司則藉著祈禱使福氣臨到。祭司的工作之一,是奉耶和華的名為百姓祝福,不但為他們的會眾,也為他們的家庭。注意,任何家最關乎安慰的,乃是有神的福臨到其上,並有這福停留其中,住在我們所住的地方,又隨著產業傳給後來的人。要使神的福常住在我們的財物上,途徑就是用財物尊榮神,並從中給神和祂的傳道人、給神和祂的窮人應得的一分。神必定賜福給這樣公義之人的居所(箴言 3:33)。傳道人也當藉著教導併為善待他們的家庭禱告,儘自己的本分,使福氣停留在那裡。願平安歸於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