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以西結書 45
以西結書:章節目錄
本頁內容 3
聖地的劃分(主前574年)
1你們拈鬮分地為業,要獻上一分給耶和華為聖供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這分以內,四圍都為聖地。2其中有作為聖所之地,長五百肘,寬五百肘,四面見方。四圍再有五十肘為郊野之地。3要以肘為度量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其中有聖所,是至聖的。4這是全地的一分聖地,要歸與供聖所職事的祭司,就是親近事奉耶和華的,作為他們房屋之地與聖所之聖地。5又有一分,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要歸與在殿中供職的利未人,作為二十間房屋之業。6也要分定屬城的地業,寬五千肘,長二萬五千肘,挨著那分聖供地,要歸以色列全家。7歸王之地要在聖供地和屬城之地的兩旁,就是聖供地和屬城之地的旁邊,西至西頭,東至東頭,從西到東,其長與每支派的分一樣。8這地在以色列中必歸王為業。我所立的王必不再欺壓我的民,卻要按支派將地分給以色列家。
這裡給出了他們歸回本地後分地的指示;既然神已許可他們這樣作,那麼在尚未得地以前如此分地,便是信心的行動,而不是愚妄的行動。對於被擄的人來說,聽見他們不但要歸回本地,而且雖現今人數稀少,仍要增多繁衍、充滿那地,必是可喜的消息。然而,這事在猶太人從被擄之地歸回以後,從未在猶太國中實現;乃要在基督教會的樣式中應驗。這教會全然是新的(正如這種分地與約書亞時代的分地大不相同),並因外邦人的加入而大大擴展;它將在天國中得以完全,迦南地歷來就是那國的預表。現在,
1.這裡有劃歸聖所的一分地,聖殿連同一切院宇和附屬之地要建在其中;四圍其餘之地歸祭司。這稱為獻給耶和華的舉祭(第1節);因為凡為敬虔之工、為維持和扶助敬拜神、並推進宗教而獻上的,若是專一而行,神便悅納為獻給他的。這是地中歸聖的一分,應當首先劃出,如同使全團成聖的初熟果子。為扶持宗教和聖職而劃定土地,是一種敬虔的行為,在永久存留和惠及後代方面,看來不亞於任何行為。這一分聖地須加以丈量,定下疆界,免得聖所本身所得過多,日後吞併全地。教會的土地只可延至此處,不得越過;正如在我們本國,昔日教會所得的捐贈受《死手法》限制。這裡劃歸聖所的土地,長二萬五千蘆葦(我們的譯本如此譯,雖有人認為只是肘),寬一萬;有人說,一面約八十英里,另一面約三十英里;另有人說,一面二十五英里,另一面十英里。親近供職的祭司和利未人,要在聖所四圍的這一分地中有住所,以便靠近他們的工作;而在約書亞時代分地時,祭司和利未人的城邑卻散佈在全國各處。這表明福音的傳道人應當住在所負責的地方;他們在哪裡服事,便必須住在那裡。#
2.緊接聖所之地的是城地,聖城要建在其中,居民要靠其收入和利益維持生活(第6節):這要歸以色列全家,並非像先前那樣專歸一兩個支派,乃是各支派中都有一些人住在城裡,正如我們所見他們所作的(尼希米記 11:1、2)。給城邑的一分,長度全然相同,寬度卻只有聖所之地的一半;因為城邑因貿易而富足,所以較少需要土地。#
3.教會之地和城地之後的下一項分配,是王室之地(第7、8節)。這裡沒有量定其大小,只說在教會之地和城地的這邊與那邊,以表明君王當以其財富和權力保護二者。有人認為君王的一分等於教會和城邑兩分合在一起;另有人認為它是餘地的十三分之一,其餘十二分歸十二支派。不斷辦理公共事務的君王,必須有資財維持其尊榮,並且有豐足的供應,免得受試探而欺壓百姓;然而這對許多人仍不足以防止此事。但神的恩典必能防止,因為這裡應許說:我的君王必不再欺壓我的民;因為神必使官長以和平為官,以公義為督工。儘管如此,我們仍發現猶太人歸回本地後,君王因勒索而受人控告。但尼希米不像先前的省長那樣行,卻仍維持了體面的官府(尼希米記 5:15、18)。不過,在這種奧秘的聖潔狀態中,對君王說了許多話,是要表明在福音教會中,官長應當作其養父,基督徒君王應當作其贊助者和保護者;他們所承認的聖潔宗教,只要他們服在它的權勢之下,就會約束他們不欺壓神的百姓,因為這些人更是神的百姓,而不是他們的百姓。#
4.其餘的地要按支派分給百姓;當以色列的見證和審判的寶座都離他們這樣近時,他們有理由認為自己已安居穩妥。#
公義的條例(主前574年)
9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的王啊,你們應當知足,要除掉強暴和搶奪的事,施行公平和公義,不再勒索我的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0「你們要用公道天平、公道伊法、公道罷特。11伊法與罷特大小要一樣。罷特可盛賀梅珥十分之一,伊法也可盛賀梅珥十分之一,都以賀梅珥的大小為準。12舍客勒是二十季拉;二十舍客勒,二十五舍客勒,十五舍客勒,為你們的彌那。
這裡為君王和百姓都制定了一些公義的通則,即分配公義和交換公義的規則;因為沒有誠實的敬虔不過是敬虔的外貌,既不能討神喜悅,也不能使任何百姓得益。因此,藉著教會之王和神的權柄,應當頒行如下條例:
1.君王不可欺壓臣民,反要在他們中間按正直忠信施行公義(第9節):“以色列的君王啊,你們當知足!你們欺壓百姓、藉搶奪強暴使自己富足,長久剪羊毛而不牧養羊群;從今以後不可再這樣行。”注意,即使君王和大人長期行錯,最終也必須認為改正革新乃是時候,且是萬分緊迫的時候;因為任何慣例都不能使錯誤成為正當。他們不應說自己久已習慣欺壓,因此可以堅持下去,因那習俗會為他們辯護;反應當說自己既已習慣如此之久,所以正如這裡所說,讓過去的時日已經夠了,現在當除掉強暴和搶奪;當放棄不義的索求,廢除不義的慣例,罷黜其下行強暴的人。要除掉勒索,減輕臣民所覺沉重的稅賦,並照律法施行公平和公義,這是他們職分所要求的責任。注意,一切君王,尤其以色列的君王,都當施行公義;因為神論到他們的百姓說:他們是我的民,而他們是特別為神治理這些人的。#
2.鄰舍在貿易中不可彼此欺騙(第10節):你們要有公道天平,用以稱銀錢和貨物;有公道伊法,用以量五穀和麵粉等幹物;有公道罷特,用以量酒、油等液體;伊法與罷特要同一大小,是一賀梅珥或一歌珥的十分之一(第11節)。因此,伊法和罷特所容納的量,按博學的坎伯蘭博士計算,是七加侖四品脫酒量,並略有餘。一俄梅珥只是一伊法的十分之一(出埃及記 16:36),也是一歌珥或賀梅珥的百分之一,約容六品脫。這裡又定了舍客勒(第13節):是二十季拉,恰為一羅馬盎司的一半;按我們的錢幣為二先令四又四分之一便士,另幾乎是八分之一個法尋,正如上述那位博學者精確計算的。彌那或磅,是按舍客勒計算的;當它只是作為重量而定(坎伯蘭主教說),不涉及錢幣時,恰含一百舍客勒,正如比較列王紀上 10:17 所說一面盾牌用三彌那或三磅金子,和相應的經文歷代志下 9:16 所說一面盾牌用三百舍客勒金子,就可見此事。但彌那若作為錢款或錢幣的數額,卻只含六十舍客勒,正如這裡所見:二十舍客勒、二十五舍客勒和十五舍客勒,合共為六十,便是一彌那。其所以這樣計算,是因為他們有一枚重二十舍客勒的錢幣,另一枚重二十五舍客勒,另一枚重十五舍客勒,三者合成一磅,正如一位博學作者在此指出的。注意,神的以色列人在一切交易上都應十分誠實公正,十分準時精確地償還各人所當得的,又當格外謹慎,不可虧負任何人;否則,他們便損害自己在神面前所承認之信仰的可悅納性,並損害它在人前的聲譽。#
所吩咐的供物(主前574年)
13「你們當獻的供物乃是這樣:一賀梅珥麥子要獻伊法六分之一;一賀梅珥大麥要獻伊法六分之一。14你們獻所分定的油,按油的罷特,一柯珥油要獻罷特十分之一(原來十罷特就是一賀梅珥)。15從以色列滋潤的草場上每二百羊中,要獻一隻羊羔。這都可作素祭、燔祭、平安祭,為民贖罪。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6此地的民都要奉上這供物給以色列中的王。17王的本分是在節期、月朔、安息日,就是以色列家一切的節期,奉上燔祭、素祭、奠祭。他要預備贖罪祭、素祭、燔祭,和平安祭,為以色列家贖罪。」18主耶和華如此說:「正月初一日,你要取無殘疾的公牛犢,潔淨聖所。19祭司要取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殿的門柱上和壇磴臺的四角上,並內院的門框上。20本月初七日也要為誤犯罪的和愚蒙犯罪的如此行,為殿贖罪。21「正月十四日,你們要守逾越節,守節七日,要吃無酵餅。22當日,王要為自己和國內的眾民預備一隻公牛作贖罪祭。23這節的七日,每日他要為耶和華預備無殘疾的公牛七隻、公綿羊七隻為燔祭。每日又要預備公山羊一隻為贖罪祭。24他也要預備素祭,就是為一隻公牛同獻一伊法細麵,為一隻公綿羊同獻一伊法細麵,每一伊法細麵加油一欣。25七月十五日守節的時候,七日他都要如此行,照逾越節的贖罪祭、燔祭、素祭,和油的條例一樣。」
既已定下向人所當行之義的條例;這實在是真宗教的一部分;他接著便為他們向神所當行的宗教給出一些指示;這乃是普遍公義的一部分。
I.要求他們從自己所有的獻舉祭給耶和華(第13節):此地的眾民都必須獻舉祭(第16節)。他們既是神的佃戶,就必須向他們的大地主繳納租金。他們已經從不動產中獻上舉祭(第1節),即從土地中劃出聖的一分;現在又奉命從個人財產、他們的動產和財物中獻上舉祭,以承認他們從他所領受的一切、對他的倚賴,以及對他的本分。注意,無論我們的資財為何,我們都必須從其中把他所當得的給他,以此尊榮神。並不是神需要或能從我們所給他的任何東西得益(詩篇 50:9)。不是;這不過是舉祭;我們只是把它獻給他;其中的益處又回到我們自己,歸給他的窮人;他們既是我們的鄰舍,也就是我們自己;或歸給那些不斷為我們益處服事的傳道人。#
II.這舉祭的比例在此確定了,這是摩西的律法所未定的。沒有提及什一之法,只提及這種舉祭。它的數額這樣定下:#
1.他們要從五穀中獻六十分之一;每賀梅珥小麥和大麥含十伊法,他們要獻一伊法的六分之一,即全數的六十分之一(第13節)。#
2.他們要從油中(也許也從酒中)為這舉祭獻百分之一;每歌珥或賀梅珥含十罷特,他們要獻一罷特的十分之一(第14節)。這是獻給祭壇的;因為每一種素祭中都有調油的面。#
3.他們要從羊群中每二百隻獻一隻羊羔;這是所有比例中最小的(第15節)。但必須取自以色列滋潤的草場。他們不可把從公地取得的獻給神,而要將所有中最肥美、最好的獻作燔祭和平安祭:前者為歸榮耀給神,後者為從神那裡求得憐憫、恩典與平安;而在我們的屬靈祭祀中,這就是我們來到施恩寶座前的兩大事務。不過,為使二者均蒙悅納,這些祭必須為他們贖罪。基督是我們的贖罪祭,藉著他成就和好;我們在感恩的祭祀中,必須仰望他。#
III.這舉祭必須是為以色列中的君王而給的(第16節)。有人讀作給君王,並理解為基督;他實在是以色列中的君王,我們必須向他獻上舉祭,並交在他手中呈獻給父。或者說,他們要同君王一起獻;每個私人都要帶來他的舉祭,與君王的祭一同獻上;因為接著說(第17節):君王的本分是預備一切祭物,為以色列家贖罪。百姓要依照上述規則把舉祭帶給他,他要將其帶到聖所,並從自己的所有補足不足之處。注意,掌權者有責任顧念宗教,務要使屬下的人有規律、謹慎地履行其中的本分,並使一切所必需的都不致缺少:官長乃是兩塊法版的守護者;當那些在權力和尊位上高過別人的人在事奉神上走在他們前面時,這實為一件幸福的事。#
IV.這裡指定了一些特別的節期。#
1.這裡有一個在年初舉行的節期,似乎是全新的,並非由摩西律法所設立;乃是每年潔淨聖所的嚴肅禮儀。#
(1.)正月初一日(即元旦),他們要獻祭潔淨聖所(第18節),就是為過去一年聖物上的罪孽贖罪,免得把其中任何罪責帶進新年的事奉中;又求恩典防止此類罪孽,並使來年更好地履行聖所的事奉。作為這事的記號,這贖罪祭的血要抹在內院門的門柱上(第19節),表明藉此要為一切在那殿中供職之人的罪贖罪:無論祭司、利未人或百姓,甚至他們一切事奉中所有的罪。注意,地上的聖所尚且需要潔淨,且需常常潔淨;天上的聖所卻不需潔淨。那些一同敬拜神的人,應常常聯合起來,為自己的多樣缺欠更新悔改,應用基督的血求得赦免,並更新盟約,來日更加謹慎;以這工作開始新年也極為合宜,正如希西家在此事久被忽略時所作的(歷代志下 29:17)。這裡吩咐他們在本月初一日潔淨聖所,是因為本月十四日要吃逾越節筵席;在舊約的一切制度中,這一禮最充滿基督和福音恩典,所以他們十分適宜在半月之前,先藉潔淨聖所預備自己。#
(2.)這祭要在正月初七日再獻一次(第20節)。如此便是要為一切誤犯罪的和愚蒙犯罪的贖罪。注意,犯罪的人乃是誤入歧途,也是愚蒙;他犯了錯誤,離開正路,顯明自己愚妄無知。但這裡所說的,是因無知、錯誤或疏忽而犯的罪,無論是祭司、利未人,還是百姓所犯的。祭物原是為那些人一時失察、猝然陷入的罪贖罪;若他們本來知道並正確記得,就不會去作;他們是被罪所勝,後來又為此定自己的罪。但對於擅敢犯罪、明目張膽而犯的罪,卻沒有指定祭物(民數記 15:30)。你們藉著這些重複的祭要使殿和好,就是神要與它和好,繼續顯出他在其中同在的憑據,並在這一年也容忍它。#
2.逾越節要按所定的時候虔誠守過(第21節)。基督是我們的逾越節,已經為我們被獻為祭。我們在主的晚餐中慶祝那祭的紀念,並以之為筵席,因我們從罪的埃及奴役中得釋放、從滅命天使之劍即神公義之劍下得保全而歡呼;主的晚餐就是我們的逾越節筵席,正如整個基督徒生活也是且必須是無酵節。這裡規定君王要預備贖罪祭,為自己和百姓獻上:頭一日獻一隻公牛(第22節),其餘每日獻一隻公山羊(第23節),要教導我們在一切親近神、與他相交的事上,都當仰望那至大的贖罪祭,藉此過犯止息,永義帶來。在節期的每一日,都要獻燔祭,純為尊榮神,不少於七隻公牛和七隻公綿羊,並有它們的素祭;這些都完全燒在壇上,然而毫無浪費(第23、24節)。#
3.接著說到住棚節(第25節);其中沒有提及五旬節,五旬節原在逾越節和住棚節之間。這裡作了指示(超過摩西律法所給的指示),要在逾越節的七日中獻上同樣的祭。可見律法的贖罪祭有所不足;所以必須常常重複,不但每年重複,也在每個節期、節期的每一天重複,因為它們不能使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希伯來書 10:1、3)。也可見我們常常重複同樣宗教操練的必要。贖罪祭雖一次獻上,永遠有效;但感恩的祭、憂傷痛悔的心所獻的祭、感恩之心所獻的祭,以及那些藉著耶穌基督蒙神悅納的屬靈祭,卻必須每日獻上。我們應當像這裡一樣,形成聖潔本分的規律,並堅守它。#
本章在異象中進一步向先知呈現:一、聖地的劃分:給聖殿及供職的祭司若干(第1–4節),給利未人若干(第5節),給城邑若干(第6節),給君王若干,其餘給百姓(第7、8節)。二、賜給君王和百姓的公義條例(第9–12節)。三、他們當獻的供物,以及君王在這些供物中所當出的分;特別是在年初(第18–20節),以及在逾越節和住棚節(第21–25節)。這一切似乎都指向福音之下所要建立的新教會狀態;它無論在範圍還是純潔上,都將遠勝舊約的教會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