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以西結書 43

先知既已把他從主所領受的那屬奧秘的殿、即福音的教會,展示給我們看,為要顯明這殿並非徒然建立,便在本章和下一章描述其中當行的敬拜,卻是在舊約禮儀的預表之下。本章有:一、神的榮耀充滿這殿,便佔有了這殿(第1–6節)二、應許神的同在必與祂的百姓常存,條件是他們歸回並持續遵行所設立的敬拜之道,又離棄偶像和偶像崇拜(第7–12節)。三、燔祭壇的描述(第13–17節)。四、關於這壇奉獻禮的指示(第18–27節)。以西結在此似乎站在神與以色列之間,正如主的僕人摩西在聖所初設立時所作的。

聖殿的異象(主前574年)

以西結書 43:1–6和合本(神版)
1以後,他帶我到一座門,就是朝東的門。2以色列 神的榮光從東而來。他的聲音如同多水的聲音;地就因他的榮耀發光。3其狀如從前他來滅城的時候我所見的異象,那異象如我在迦巴魯河邊所見的異象,我就俯伏在地。4耶和華的榮光從朝東的門照入殿中。5靈將我舉起,帶入內院,不料,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殿。6我聽見有一位從殿中對我說話。有一人站在我旁邊。

以西結耐心察看了神的殿,就是地上最偉大的榮耀之後,便被准入更高的境界,並有幸看見上界的榮耀;有人對他說:上到這裡來。他看見了殿,也看見它極其寬廣華美;但在神的榮耀進入其中之前,它不過像他在異象中所見那些屍體一樣(第37章),直到生命之靈進入它們裡面才有氣息。因此,他在這裡看見殿被神的榮耀充滿。

一、他看見神榮耀的異象(第2節),即以色列神的榮耀,就是那與以色列立約、他們所事奉敬拜的神的榮耀。外邦的偶像,除了金匠或畫師賦予它們的以外,並無榮耀;但這乃是以色列神的榮耀。這榮耀從東方而來,因此他被帶到朝東的門,為要等候它的顯現和臨近。基督的星曾在東方出現,祂就是那位從東方上升的另一位天使(啟示錄 7:2)。因為祂是晨星,是公義的日頭。他從神榮耀這顯現中觀察到兩件事:

1.他所聽見之神話語的能力:祂的聲音如同多水的響聲,傳得很遠,也使人印象深刻;潺潺溪流的聲音令人愉悅,怒海的轟鳴卻令人可畏(啟示錄 1:15;14:2)。基督的福音,祂在其中榮耀地發光,原要大聲宣揚,其聲名要遠遠傳聞;對一些人是活的香氣,對另一些人卻是死的香氣,各按他們本來的情形而定。#

2.他所看見之祂顯現的光輝:地因祂的榮耀發光;因為神就是光,無人能承受祂光的燦爛,也沒有人見過或能見祂。注意,神在教會中所發的榮耀,也照耀世界。神為大衛顯現時,祂面前的光輝驅散了雲霧(詩篇 18:12)以西結觀察到,神榮耀向他所作的這顯現,與他初次領受使命時所見的異象相同(第1章第4節),也與迦巴魯河邊所見的相同(第3節);因為神是不變的,祂樂意以同樣的方式顯明自己,因祂並無變動。“這異象是一樣的,”他說,“與我來毀滅那城時所見的一樣;也就是說,我來預言那城的毀滅。”他以如此的權柄和效力如此行,而事情又如此確實地應驗了這預言,以致可以說是他毀滅了那城。作為審判官,他奉神的名判定了它的罪,而這判決很快就執行了。神差他去說恐嚇的話時,和差他去說安慰的話時,都以同樣的方式顯現;因為神在兩者之中都得榮耀,也必得榮耀。祂殺人,也使人活;祂損傷,也醫治(申命記 32:39)。我們必須仰望那毀滅的同一隻手來得拯救。祂擊打,也必纏裹。Una eademque manus vulnus opemque tulit:同一隻手加上創傷,也醫治創傷。#

二、他看見這榮耀進入聖殿的異象。當他看見這榮耀,便俯伏在地(第3節),因為不能承受神榮耀的光輝,或更確切地說,是願意藉著謙卑恭敬的敬拜將這榮耀歸給祂。但當耶和華的榮耀已經進入殿中時(第4節),靈便將他舉起(第5節),使他看見殿如何被榮耀充滿。他曾看見耶和華的榮耀以這同一顯現離開被褻瀆的殿,叫他極其憂傷;如今他要看見這榮耀迴歸聖殿,叫他極其滿足(見第10章第18、19節;第11章第23節)。注意,神縱然暫時離棄祂的百姓,也必以永遠的慈愛歸回。神的榮耀充滿這殿,如同充滿摩西所立的會幕和所羅門的殿一樣(出埃及記 40:34;列王紀上 8:10)。如今我們並未發現舍吉拿曾以那種方式佔有第二聖殿,因此這事乃要應驗在神恩典的榮耀上;這榮耀在福音教會中如此明亮地照耀,並充滿教會。這裡沒有提到雲彩像從前那樣充滿殿;因為如今我們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耀,是在基督的面上,而不像古時藉著預表的雲彩。

三、他從耶和華的榮耀更直接地領受指示,正如神佔有會幕時摩西所領受的一樣(利未記 1:1)“我聽見有一位從殿中對我說話”(第6節)。神的榮耀既在教會中照耀,我們就當從那裡盼望領受神聖的啟示。那人站在我旁邊;若不是耶穌基督作為中保站在我們旁邊,我們就不能聽神的聲音,正如不能看神的面一樣。或者,若這人是受造的天使,則值得注意的是,神開始對以西結說話時,他便站在一旁讓位,因為他再沒有什麼可說的。不但如此,他站在先知旁邊,彷彿同他學習;因為神百般的智慧,現今藉著教會使執政的、掌權的,連那些願意詳細察看的天使,也得以知道(以弗所書 3:10)。那人站在他旁邊,為要引導他到可以領受更多啟示之處(第44章第1節)。

聖殿的異象(主前574年)

以西結書 43:7–12和合本(神版)
7他對我說:「人子啊,這是我寶座之地,是我腳掌所踏之地。我要在這裡住,在以色列人中直到永遠。以色列家和他們的君王必不再玷汙我的聖名,就是行邪淫、在錫安 的高處葬埋他們君王的屍首,8使他們的門檻挨近我的門檻,他們的門框挨近我的門框;他們與我中間僅隔一牆,並且行可憎的事,玷汙了我的聖名,所以我發怒滅絕他們。9現在他們當從我面前遠除邪淫和他們君王的屍首,我就住在他們中間直到永遠。10「人子啊,你要將這殿指示以色列家,使他們因自己的罪孽慚愧,也要他們量殿的尺寸。11他們若因自己所行的一切事慚愧,你就將殿的規模、樣式、出入之處,和一切形狀、典章、禮儀、法則指示他們,在他們眼前寫上,使他們遵照殿的一切規模典章去做。12殿的法則乃是如此:殿在山頂上,四圍的全界要稱為至聖。這就是殿的法則。」

神在這裡,實際上是在重新佔有這殿之際,與祂的百姓以色列重申祂的約;而以西結如同從前的摩西一樣辦理這事。這對於被擄之人歸回時,既有引導也有鼓勵的大用處;但它還指向更遠,指向那些蒙福享有福音聖殿特權的人,使他們明白,他們在神面前的地位取決於他們的善行。

一、神藉著先知使他們想起從前惹祂發怒的事,為此他們久在祂不悅的表記之下。這責備是對他們說的,為要給神所定意賜給他們的安慰預備道路。神賜恩並不責罵人;但祂饒恕我們時,我們應當因自己向祂的不配行為責備自己。因此,他們如今當記念:

1.他們從前玷汙了神的聖名,褻瀆並濫用了祂藉以在他們中間顯明自己的那些聖物(第7節)他們和他們的君王,藉著屬靈的淫行、偶像崇拜,並敬拜他們稱為君王的像(因摩洛的意思就是如此),或稱為主的像(因巴力的意思就是如此),羞辱了他們所承認的宗教和他們與神的關係;但這些像實際上乃是君王的屍首,不但沒有生命、毫無用處,並且如死屍一樣可憎可厭,設立在他們的邱壇上以受尊崇。他們藉著可憎的事玷汙了神的名。這些事是什麼呢?乃是他們把自己的門檻安在我的門檻旁,把自己的門柱安在我的門柱旁;也就是把自己的發明加在神的設立上,並催促眾人順從這些發明,彷彿它們有同等的權柄和效力,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以賽亞書 29:13);或者更確切地說,他們甚至在聖殿的院中為偶像設立壇,沒有什麼能比這更無恥地冒犯神聖的威嚴。這樣,他們就在神與他們中間立起隔斷的牆,阻斷祂恩惠流向他們的水流,也敗壞他們事奉祂所得的悅納。看罪人給神何等的侮辱:他們設立自己的牆來對抗祂的牆,把祂從本屬祂權利的地方趕出去;也看他們給自己何等的傷害:人越帶著罪親近神,就越使祂遠離自己。有人這樣解釋:他們的房屋雖緊挨神的殿,他們的門柱和門檻緊挨祂的,以致他們幾乎是祂最近的鄰居,神與他們中間只隔一堵牆(邊注也是如此說),本可盼望他們與祂相交,並謹慎討祂喜悅,然而他們甚至沒有鄰舍之情。注意,這話常常過於真實:離教會越近,離神越遠。他們按所承認的是與神立約的,然而他們玷汙了祂寶座之處和祂腳掌所踏之地,就是祂居住並作王的聖殿。耶路撒冷稱為大君王的城(詩篇 48:2),也是祂的腳凳(詩篇 99:5;132:7)。注意,神的典章被褻瀆時,祂的聖名也就被玷汙。#

2.神因這事在他們近來的患難中與他們爭辯。他們不能定祂為有罪,因為祂不過將他們罪所應得的報應加在他們身上:“所以我發怒滅絕他們。”注意,玷汙神聖名的人必落在祂公義的不悅之下。#

二、祂呼召他們悔改改革;為此,他們要因自己的罪孽慚愧(第9節)“現在,讓他們除掉他們的淫行;他們既已為此受了如此嚴厲的懲罰,神如今又憐憫他們,重在他們中間設立祂的聖所,就讓他們拋棄偶像,不再與偶像有任何牽連,免得再次失去這些特權;他們曾因缺少這些特權而學知其寶貴。讓他們從我面前遠遠除掉他們的偶像,就是那些可憎的君王屍首,免得再惹我發怒。”先知既有聖殿的模型或樣式可擺在他們面前,這勸告正合其時;因為,

1.他們若看見那樣式,必定因自己的罪慚愧(第10節)當他們看見神雖鑑於他們全然不配,卻為他們存留何等憐憫,他們想到自己向祂行事不誠,便必羞愧。注意,神向我們所顯的恩慈應當領我們悔改,尤其領我們有悔罪的羞愧。讓他們自己量度那樣式,看它比從前的樣式超越多少,並由此推測神為他們所存留的是何等大事;他們想到自己罪所應得的報應,必然羞愧無地。然後,#

2.他們若因自己的罪慚愧,必定看見更多那樣式(第11節)他們若在大略看見神恩慈之後,因自己所行的一切事慚愧,就讓他們得著對聖殿更清楚、更詳細的說明。注意,那善用自己所看見、所知道之神恩慈的人,必看見並知道更多。到那時,且非到那時,我們因自己的愚妄真誠謙卑,才有資格領受神的恩惠。“要將殿的樣式指示他們;讓他們看它將是何等宏偉的建築;並且也把其中的條例和律法指示他們。”注意,在預見我們安慰的時候,我們宜於獲得我們本分的知識;享有神殿的特權,也必須熟悉其規條。要將這些條例指示他們,使他們可以遵守並實行。注意,我們之所以得知本分,乃是為要實行,並在所行的事上蒙福。#

三、祂應許他們必成為他們所當成為的樣子;然後祂也必向他們成為他們所願祂成為的樣子(第7節)

1.以色列家必不再玷汙我的聖名。這是純粹的福音。律法的誡命說:你們不可玷汙我的名;福音的恩典說:你們必不玷汙。這樣,約中所要求的,也在約中應許了(耶利米書 32:40)#

2.那時我要在他們中間永遠居住;第9節又重複同樣的話。神藉著在我們裡面堅固祂的善工,向我們保證祂的恩惠。我們若不玷汙祂的名,便可確信祂必不離開我們。#

四、神殿的一般律法已經頒佈(第12節):從前只有內殿或聖所是至聖的,如今這殿全山都要如此;它四圍的全界,包括一切院子和一切房間,都要如至聖所一樣。這表明在福音時代:

1.全教會都要享有至聖所的特權,就是親近神的特權。如今所有信徒在福音之下,都可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希伯來書 10:19);並且有這樣的優勢:大祭司從前是靠牛羊的血進入,我們卻是靠耶穌的血進入,無論在哪裡,都是藉著祂得以進到父面前。#

2.全教會都要負有強有力的責任,竭力達到聖潔的完全,正如那召我們的既是聖潔。如今眾人都必須成為至聖。聖潔永遠合乎神的殿,在福音時代比從前更是如此。看哪,這就是殿的律法;不順服這律法的人,不可盼望得著它的保護。#

聖殿的異象(主前574年)

以西結書 43:13–27和合本(神版)
13以下量祭壇,是以肘為度(這肘是一肘零一掌)。底座高一肘,邊寬一肘,四圍起邊高一掌,這是壇的座。14從底座到下層磴臺,高二肘,邊寬一肘。從小磴臺到大磴臺,高四肘,邊寬一肘。15壇上的供臺,高四肘。供臺的四拐角上都有角。16供臺長十二肘,寬十二肘,四面見方。17磴臺長十四肘,寬十四肘,四面見方。四圍起邊高半肘,底座四圍的邊寬一肘。臺階朝東。18他對我說:「人子啊,主耶和華如此說:建造祭壇,為要在其上獻燔祭灑血,造成的時候典章如下:19主耶和華說,你要將一隻公牛犢作為贖罪祭,給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後裔,就是那親近我、事奉我的。20你要取些公牛的血,抹在壇的四角和磴臺的四拐角,並四圍所起的邊上。你這樣潔淨壇,壇就潔淨了。21你又要將那作贖罪祭的公牛犢燒在殿外、聖地之外預定之處。22次日,要將無殘疾的公山羊獻為贖罪祭;要潔淨壇,像用公牛犢潔淨的一樣。23潔淨了壇,就要將一隻無殘疾的公牛犢和羊群中一隻無殘疾的公綿羊24奉到耶和華前。祭司要撒鹽在其上,獻與耶和華為燔祭。25七日內,每日要預備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也要預備一隻公牛犢和羊群中的一隻公綿羊,都要沒有殘疾的。26七日祭司潔淨壇,壇就潔淨了;要這樣把壇分別為聖。27滿了七日,自八日以後,祭司要在壇上獻你們的燔祭和平安祭;我必悅納你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這與這屬奧秘聖殿中的祭壇有關,這壇也是屬奧秘的;因為基督是我們的壇。猶太人從被擄之地歸回之後,在有聖殿之前很久就已有一座壇(以斯拉記 3:3)。但這是一座在聖殿中的壇。現在這裡有:

一、祭壇的尺度(第13節)。它上面四方各六碼,底部四方各七碼;高四碼半;有一個較低的臺座或擱板,這裡稱為臺階,離地一碼,供一些祭司站在其上事奉;又有一個高出二碼的臺階,供另一些祭司站在其上;這兩層各寬半碼,兩邊都有沿,使他們可以穩穩站立。祭物是在前面所說的桌子上宰殺的(第40章第39節)。要在壇上焚燒的,交給下層臺階上的人,再由他們遞給上層的人,上層的人便將之放在壇上。這樣,我們在事奉神的事上必須彼此幫助。

二、祭壇的條例。這裡給出指示:

1.關於祭壇起初的奉獻。要用七日行奉獻禮,每日都要在壇上獻祭,特別是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第25節);此外,第一日還要獻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第19節)。這教導我們在一切宗教事奉中,都要仰望基督這偉大的贖罪祭。我們的身位和行為,若罪未被除去,都不能蒙神悅納;而罪不能除去,惟有藉著基督的血。這血既使壇成聖(因基督是藉著自己的血進入的,希伯來書 9:12),也使壇上的禮物成聖。還要獻一隻公牛犢和一隻公綿羊作燔祭(第24節),這完全是為著神的榮耀,教導我們在一切事奉中都要以此為念;我們將自己獻上為活祭,也將我們的敬虔獻為屬靈的祭,使我們和這些祭在祂面前成為名聲、讚美和榮耀。祭壇的奉獻禮在這裡稱為潔淨和除罪(第20、26節)基督我們的壇,雖然沒有汙穢可被潔淨,卻仍使自己成聖(約翰福音 17:19);我們把心中的壇獻給神,使聖愛之火常在其上燃燒,也必須留意使它們從愛世界和肉體的情慾中得潔淨和清除。值得注意的是,這裡奉獻禮的儀式與出埃及記第29章所規定的有幾處不同,表明禮儀性的制度是可變的事物,其中的改變乃是它們在基督裡終止的預兆。惟獨這裡,照著一切祭物都必須用鹽調和的通例(利未記 2:13),特別吩咐祭司要把鹽撒在祭物上(第24節)恩典乃是我們一切宗教行為都必須用以調和的鹽(歌羅西書 4:6)。永約稱為鹽約,因為它是不朽壞的。為我們存留的榮耀是不朽壞、不玷汙的;在我們裡面作成的恩典,乃是那不朽壞之內心隱藏的人。#

2.關於壇奉獻之後當如何常常使用:從此以後,祭司要在這壇上獻燔祭和平安祭(第27節);它之所以成聖,正是為要使獻在其上的禮物成聖。還要注意:#

(1)誰要在壇前事奉:撒督後裔的祭司(第19節)。所羅門曾以這家族代替亞比亞他,神也確認此事。他的名字意為公義,因為他們是藉著基督、我們的義主而作神祭司的公義後裔。#

(2)他們應當怎樣為這事奉預備自己(第26節)他們要奉獻自己,要把供物充滿手中,表明他們連同自己的供物一同獻給神和祂的事奉。注意,我們在聖事上事奉主以前,必須藉著使手和心充滿這些事而使自己成聖。#

(3)他們在其中將有怎樣的結果(第27節)“我必悅納你們。”如今神若悅納我們的工作,我們的事奉若蒙祂喜悅,這就夠了,我們不需要更多。那些將自己獻給神的人必蒙神悅納,先是他們的人,後是他們的行為,都是藉著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