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以西結書 24

本章有兩篇講道,是在一個特別的場合傳講的,二者都出於恐怖之山西奈山,二者都出於咒詛之山以巴路山;二者都說到耶路撒冷將臨的命運。其緣由是巴比倫王圍困耶路撒冷,其用意是表明,在這次圍城的結局中,他不僅要作那地方的主人,也要毀滅它。

I.以火上鍋中煮肉為記號,表明耶路撒冷在圍困期間將遭受的苦難,且因她的汙穢,這是公義的(第1–14節)#

II.以以西結不為妻子之死哀哭為記號,表明臨到耶路撒冷的災禍大得不堪哀悼,大得使他們在其下沉入無聲的絕望(第15–27節)#

沸鍋的比喻;比喻的解釋(主前590年)

以西結書 24:1–14和合本(神版)
1第九年十月初十日,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2「人子啊,今日正是巴比倫王就近耶路撒冷的日子,你要將這日記下,3要向這悖逆之家設比喻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將鍋放在火上,放好了,就倒水在其中;4將肉塊,就是一切肥美的肉塊、腿,和肩都聚在其中,拿美好的骨頭把鍋裝滿;5取羊群中最好的,將柴堆在鍋下,使鍋開滾,好把骨頭煮在其中。6「主耶和華如此說:禍哉!這流人血的城,就是長鏽的鍋。其中的鏽未曾除掉,須要將肉塊從其中一一取出來,不必為它拈鬮。7城中所流的血倒在淨光的磐石上,不倒在地上,用土掩蓋。8這城中所流的血倒在淨光的磐石上,不得掩蓋,乃是出於我,為要發忿怒施行報應。9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禍哉!這流人血的城,我也必大堆火柴,10添上木柴,使火著旺,將肉煮爛,把湯熬濃,使骨頭烤焦;11把鍋倒空坐在炭火上,使鍋燒熱,使銅燒紅,熔化其中的汙穢,除淨其上的鏽。12這鍋勞碌疲乏,所長的大鏽仍未除掉;這鏽就是用火也不能除掉。13在你汙穢中有淫行,我潔淨你,你卻不潔淨。你的汙穢再不能潔淨,直等我向你發的忿怒止息。14我—耶和華說過的必定成就,必照話而行,必不返回,必不顧惜,也不後悔。人必照你的舉動行為審判你。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我們在這裡看見,

I.神在巴比倫向以西結指出,尼布甲尼撒正在圍困耶路撒冷,恰在他正這樣作的時候(第2節)“人子啊,要注意,巴比倫王如今帶著軍隊在外,你不知道他在哪裡;今日他已經就近耶路撒冷了。”從耶路撒冷到巴比倫有許多英里,是許多日的路程。也許他們從軍隊所得最後的消息,是其意圖在攻擊亞捫人的拉巴,並且這次戰役要以圍攻該城開始。然而神知道,並且能告訴先知:“今日,在這時刻,耶路撒冷已被包圍,迦勒底軍隊已在城前安營。”注意,一切時候,以及一切地方,連最遙遠的,都在神面前,都在他的鑑察之下。他告訴先知,為要先知告訴百姓;如此,當事情精確地應驗時,他們不久便會從公開的消息得知,這可以證實先知的使命;他們也可推斷,既然他在消息上是正確的,在預言上也是正確的,因為二者都出於他與天上的同一交通。#

II.他吩咐他記下這事。他必須把它記在書中,作為備忘:約雅斤被擄的第九年(以西結從那時起紀年;見第1章第2節;這也是西底家在位第九年,因為約雅斤被擄時他便開始作王),十月初十日,巴比倫王圍困耶路撒冷;這裡的日期與歷史中的日期完全相合(列王紀下 25:1)看神怎樣將事啟示給他的僕人眾先知,尤其是那些足以證實他們話語、從而堅固他們自己信心的事。注意,準確記下顯著事件的日期是好的;這有時可使神的榮耀在其中更顯明,也可解釋並證實聖經的預言。神的作為都是他所知道的。#

III.他吩咐他因此向百姓發出的警告,其要旨是:這如今已經開始的耶路撒冷圍城,必無疑地以其毀滅結束。他必須向這悖逆之家說這話,就是向那些在巴比倫的人說,使他們傳給仍在本地的人。悖逆之家不久便會成為敗壞之家。#

1.他必須藉著一個記號向他們顯明這事;因為那愚鈍的百姓需要像孩子一樣受教。這比較所用的是沸鍋。這與耶利米多年以前、剛開始作先知時所見的異象相合,或許意在使他們想起那異象(耶利米書 1:13,我看見一個燒開的鍋,從北而傾;第15節的解釋表明,這意味著北方列國圍困耶路撒冷);而這比較既意在證實耶利米的異象,也意在駁斥耶路撒冷首領虛妄的自信;他們曾說(第11章第3節):“這城是鍋,我們是肉”,意思是:“我們在這裡如同被銅牆圍住一樣安全。”神說:“好,就必如此;你們必在耶路撒冷被煮,如同鍋中的肉,被煮得粉碎。要把鍋放在火上,鍋中盛水(第4節);要把羊群中上好的肉、上好的肉塊(第4節)和骨中之髓裝滿它(第5節),其餘的骨頭就作燃料;這樣,無論在鍋中或鍋下,整隻牲畜都可被用上。”骨頭的火雖是慢火(因為圍城要很久),卻是確定而持久的火;神向他們的忿怒也是如此,並不像鍋下荊棘的爆裂,雖有響聲和火焰,卻沒有熾熱。那些從鄉間各處逃進耶路撒冷求安全的人,當圍城很快使那地方熱得無法容身時,必大大失望;然而他們又不能逃出,必須被迫留在那裡,如同沸鍋中的肉。#

2.他必須向他們解釋這個記號。它應當被理解為對流人血之城的禍哉(第6節)。又一次(第9節),既是流人血的,就讓它下鍋被煮;那是它最合適的地方。讓我們在這裡看,#

(1.)神對它所採取的方式。耶路撒冷在圍城期間,如同火上沸騰的鍋,滿是熱氣,滿是忙亂。#

[1.]人要留意在鍋下保持旺火,這表示圍城的嚴密、圍城者對該城所作許多猛烈攻擊,尤其是神持續向他們燃燒的忿怒(第9節)“我必大堆火柴。”命令已給迦勒底人(第10節),叫他們添上木柴,使火著旺,叫耶路撒冷對居民越發炎熱。注意,神為焚燒不悔改罪人所點的火,絕不會因缺少燃料而減弱,更不會熄滅。陀斐特有火與許多木柴(以賽亞書 30:33)#

[2.]肉煮熟時便取出來,交給迦勒底人宴樂。“將肉煮爛;要徹底煮透,煮成碎片。把湯熬濃,使之美味,好叫要以此甘甜宴樂的人享用。讓骨頭烤焦。”或是鍋下的骨頭(“讓它們與其他燃料一同燒盡”),或如有些人所想,是鍋中的骨頭:“讓它煮得如此猛烈,不但肉煮爛,連骨頭也軟化;讓耶路撒冷所有的居民因疾病、刀劍和饑荒,被降到極端悲慘的地步。”然後(第6節)“將肉塊一一取出;各人都要交在仇敵手中,或被刀殺,或被擄去。讓他們成為容易得的掠物;讓迦勒底人像飢餓的人遇見一盤佳餚擺在面前那樣急切地撲向他們。不可為鍋拈鬮;鍋中的每一塊肉遲早都要被取出吞吃,所以為哪一塊先被取出而拈鬮並無關緊要。”大衛用兩條繩量約押,一條量死,半條量活,那是極嚴酷的軍事處決(撒母耳記下 8:2)。但這裡沒有繩,沒有憐憫的一份可用;一切都朝著一個方向,就是毀滅。#

[3.]湯全煮幹以後,鍋要空著坐在炭火上,使鍋也燒起來,這表示焚燒那城(第11節)肉的浮沫,或如有些人譯作肉的鏽,已經如此滲入鍋中,不能用洗滌或擦磨使之潔淨,故必須用火;讓其中的汙穢燒盡,或更確切說,熔化在其中並與鍋一同焚燒。讓毒蛇和它們的窩一同燒盡。#

(2.)神與它爭辯的是什麼。他若非被激怒,便不會用這些嚴厲的方法對待耶路撒冷;她該受這樣的對待,因為,#

[1.]它是流人血的城(第7、8節)她的血在城中。有許多殘暴的殺人案在城的正中心犯下;不但如此,他們心中有殘忍的傾向,內心以流血為樂,故血在他們中間。他們甚至在日光之下行兇,公開而無恥地承認,藐視神和人的公義。她沒有把所流的血倒在地上,以塵土遮蓋,彷彿為罪羞愧或懼怕刑罰。她不把它看作應當隱藏的汙穢之物(申命記 23:13),更不視為危險;反而把所流的無辜之血倒在磐石上,使之不能滲入,又倒在淨光的磐石上,蔑視神的鑑察與報應。他們假借公義之名流無辜人的血;所以他們以此誇耀,好像為神和國家作了善事,彷彿將血放在磐石頂上。或者,這也可指他們在邱壇上獻自己的兒女為祭,或許是在磐石頂上。如今他們這樣使忿怒上來施行報應(第8節)。神必然要在怒中追討這些事;他的心必須向這樣的國施報。這樣的流人血之城,絕對必須有血給她喝,因為她是配得的,為要維護神聖公義的尊榮。既然罪行是公開而眾所周知的,刑罰也應當如此:“我已將她的血放在磐石頂上。”耶路撒冷要成為鑑戒,所以成為給世界觀看的景象;神按報應之律待她。凡在眾人面前犯罪的,也應在眾人面前受責備;那些無恥到不願遮掩自己罪惡的人,他們的名聲不應因遮掩他們的懲罰而被顧惜。#

[2.]它是汙穢的城。這個比較的解釋特別注意這鍋的鏽;它表示耶路撒冷的罪,在神的審判臨到時翻騰顯露。這是鍋中有鏽、鏽未曾除掉的鍋(第6節)。那未曾從她出去的大鏽(第12節),在湯煮盡時仍附著於鍋,又在鍋中熔化(第11節);其中有些流到火中(第12節),使火燃燒得更猛烈,但終必都被燒盡(第11節)當神的手出去攻擊他們時,他們不但不在其下自卑、悔改更新、接受自己罪孽的刑罰,反而在罪中越發無恥放肆,與神爭辯,逼迫他的先知,彼此兇暴,向迦勒底人憤怒到極點,向石頭齜牙,啃咬鎖鏈,如同網中的野牛。這就是他們的鏽;他們在患難中越發得罪耶和華,如同亞哈斯王(歷代志下 28:22)那些本該使他們變好之事反而使他們變壞的人,是少有希望的;神話語和護理的責備本是為壓制、制服他們的敗壞,他們的敗壞卻因此被激發、加劇;還有那些人在知罪和認罪中鏽曾一度翻騰,似乎可藉改革除去,後來卻背離其善意而再度回來,原似已軟化的心又剛硬了。耶路撒冷正是這樣:她因虛謊勞碌,以從未堅守的改過心願和應許使她的神厭煩;又因她一切欺騙她的屬肉體倚靠而使自己勞碌(第12節)。注意,追隨虛妄的人使自己在追逐中疲乏。現在看她的判決(第13、14節)。因她邪惡到不可醫治,便被棄於無可挽回的毀滅。第一,改革的方法和手段已徒然試過(第13節)“在你汙穢中有淫行;你在其中已經頑梗無恥,因屢次行為養成並堅固了習慣。你的汙穢中有根深蒂固的淫行;這由此顯明:我潔淨你,你卻不潔淨。我給了你藥,藥卻於你無益;我用潔淨你的方法,卻毫無功效,未達到其目的。”注意,想想有多少人白白經歷聖禮和護理,實在可悲。第二,因此決定不再使用這樣的方法:“你不得再從汙穢中潔淨。”這火不再是煉淨的火,而是毀滅的火;因此不再像從前一樣減輕、縮短,反要極其猛烈地持續,直到完成毀滅的工作。注意,不肯被醫治的人,公義地被棄絕,他們的情形被判定為絕望。日子將到,人要說:“汙穢的,叫他仍舊汙穢。”第三,所餘下的只有使他們徹底毀滅:“我要使我的忿怒止息在你身上。”這與後來論猶太人所說的一樣:忿怒已經臨到他們身上,到了極處(帖撒羅尼迦前書 2:16)他們是配得的:“人必照你的行為審判你”(第14節)。神也必實行。判決以反覆的確認加以約束,使他們醒悟,看見其毀滅何等確定:“我耶和華已經說了;我能成就我所說的;事情必定成就,沒有什麼能攔阻,因為我要親自行這事;我不因任何懇求而返回;命令已經發出,我也不憐憫他們而顧惜,亦不後悔。”他既不改變心意,也不改變道路。由此先知被禁止為他們代求,他們也被禁止以逃脫的希望自我奉承。神已經說了,他必實行。注意,神向罪人所宣告的忿怒,與他向自己百姓所賜恩惠的保證一樣不可違背;那些已將事情帶到這等地步的人,情形實在悲慘,以致不是神為虛謊,就是他們必須滅亡。#

先知妻子的死;耶路撒冷毀滅的記號(主前590年)

以西結書 24:15–27和合本(神版)
15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16「人子啊,我要將你眼目所喜愛的忽然取去,你卻不可悲哀哭泣,也不可流淚,17只可嘆息,不可出聲,不可辦理喪事;頭上仍勒裹頭巾,腳上仍穿鞋,不可蒙著嘴唇,也不可吃弔喪的食物。」18於是我將這事早晨告訴百姓,晚上我的妻就死了。次日早晨我便遵命而行。19百姓問我說:「你這樣行與我們有什麼關係,你不告訴我們嗎?」20我回答他們:「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21『你告訴以色列家,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我的聖所,就是你們勢力所誇耀、眼裡所喜愛、心中所愛惜的被褻瀆,並且你們所遺留的兒女必倒在刀下。22那時,你們必行我僕人所行的,不蒙著嘴唇,也不吃弔喪的食物。23你們仍要頭上勒裹頭巾,腳上穿鞋;不可悲哀哭泣。你們必因自己的罪孽相對嘆息,漸漸消滅。24以西結必這樣為你們作預兆;凡他所行的,你們也必照樣行。那事來到,你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25「人子啊,我除掉他們所倚靠、所歡喜的榮耀,並眼中所喜愛、心裡所重看的兒女。26那日逃脫的人豈不來到你這裡,使你耳聞這事嗎?27你必向逃脫的人開口說話,不再啞口。你必這樣為他們作預兆,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這些經文結束了我們從本書開頭一直所論以西結關於耶路撒冷毀滅的預言;此後,雖他對別國預言甚多,卻不再論耶路撒冷,直到將近三年之後,他聽見它已毀滅(第33章第21節)。他在本章前半部分已向他們保證,絕無希望防止那患難;這裡他又向他們保證,他們連為此哭泣的舒緩也不會有。請注意,

I.藉以向他們表明這事的記號;這是一個使先知付出極大代價的記號。當他按神的指定,為使他們感受自己所要傳的話,付了這樣大的代價,他們卻仍不受感動,這對他們更是羞恥。#

1.他必須失去一位好妻子,她要忽然被死亡奪去。神預先通知他,使他較少驚訝(第16節)“看哪,我要將你眼目所喜愛的忽然取去。”注意,#

(1.)婚姻狀態完全可與先知職分相稱;它在眾人中都是尊貴的,故在傳道人中也不是罪。#

(2.)人生許多安慰在於和諧的關係。無疑以西結得到一位賢慧溫柔的配偶,與他分擔憂愁和掛慮,在被擄之地作他快樂的伴侶。#

(3.)處於婚姻關係中的人,彼此不僅應作眼目的遮蓋(創世記 20:16),以約束向別人游移的目光;也應作眼目所喜愛的,使彼此的目光帶著愉悅。所愛的妻子是眼目所喜愛的,眼目找不到比她更可喜悅的對象。#

(4.)最可愛的最不安全;我們不知道眼目所喜愛的何等快會被從我們取去,成為心中的憂傷。因此有妻子的,應當像沒有妻子;快樂的,應當像不快樂(哥林多前書 7:29、30)。死亡是一擊,最敬虔、最有用、最可愛的人也不能免於這一擊。#

(5.)當眼目所喜愛的被一擊取去時,我們必須看見並承認其中有神的手:“我將你眼目所喜愛的取去。”他隨己意、按己意的時候取去我們屬世的安慰;他賜給我們,卻為自己保留其中的所有權;他豈不可隨己意處置自己的東西嗎?#

(6.)在這類患難之下,我們記得自己是人子,是有益的;因為神在這裡這樣稱先知。你若是亞當的子孫,你的妻子便是夏娃的女兒,故是會死的受造物。這是世人所難免的患難;難道地要因我們而被撇棄嗎?照這預言,他告訴我們(第18節)“我早晨對百姓說話”;因為神差遣先知,總是早早起來差遣他們;他以為,若有何時他們願意聽從,便是在那時。請注意,#

[1.]雖然神已經使以西結確知這患難將臨到他,他卻沒有因此離開工作,反而決心繼續作工。#

[2.]若患難臨到我們時,我們正在盡本分的道路上,我們就較容易忍受;因為當我們保守自己在神的愛中時,沒有什麼能傷害我們,也沒有什麼臨到我們是不合宜的。#

2.他必須不給自己為妻子哀悼的滿足;這本會是對她的尊榮,也是對他自己心靈壓抑的舒緩。他不可使用自然流露的憂傷(第16節)。他不可藉哭泣或流淚來發洩情感,雖然眼淚是給死人的貢物,身體既被埋下,也適宜如此澆灌。但以西結不許這樣作,雖他想自己有充分理由這樣作,若不作,也許百姓會對他有不好的看法。他更不可使用哀悼者通常的儀式。他必須照常穿戴,頭上勒著頭巾,這裡稱為頭上的裹頭巾;必須穿鞋,不可赤腳,正如通常在這種情形所作的;不可蒙著嘴唇,不可把帕子蒙在臉上(如哀悼者常作的,利未記 13:45);不可面帶愁容,故意叫人看出在禁食(馬太福音 6:18)他不可吃弔喪的食物,也不可期待鄰居和朋友給他送食物;通常在這種情形他們會這樣作,以為哀悼者無心為自己預備食物;即或送來了,他也不可吃,反要照常辦理自己的事。這對血肉之軀而言,不能為自己如此深愛之人的死哀哭,必極其違背本性;但神這樣命令,他便“次日早晨遵命而行”。他照常穿著,在公眾面前出現,面貌如往常一樣,沒有哀悼的標記。#

(1.)這裡有特別之處;以西結為使自己作百姓的記號,必須強迫自己,操練一種非凡的克己。注意,我們的性情必須常服從神的指示;他的命令即使在最困難、最不合我們心意的事上,也必須遵行。#

(2.)雖然為死人哀悼是一種本分,卻必須常受宗教和正當理性的治理;我們不可像沒有指望的人憂傷,也不可為失去任何受造物,甚至最有價值、最難割捨的受造物而哀哭,好像我們失去了神,或一切幸福都隨之而去;傳道人在這樣的情形中,應當作哀哭有節制的榜樣。我們在這時必須學習善用患難,適應它,並因親愛關係的移除,增加我們對另一世界的認識;又當與聖潔的約伯一同學習,無論他取去或賜予,都稱頌耶和華的名。#

II.這個記號的解釋和應用。百姓問其意義(第19節)“你這樣行與我們有什麼關係,你不告訴我們嗎?”他們知道以西結是有情愛的丈夫,妻子的死對他是極大的患難;若非有充分理由、為教訓他們,他不會對此顯得如此不介意;也許他們希望這有好的含義,向他們暗示神如今要照他使他們受苦的日子再安慰他們,使他們再度喜樂。注意,當我們查問神的事時,我們所當問的是:“這些事與我們有什麼關係?我們在其中有什麼關切?它們向我們說什麼責備、勸告、安慰?它們在哪一方面臨到我們的情形?”以西結逐字逐句地回答他們,正如他從耶和華領受的;耶和華已告訴他必須向以色列家說什麼。#

1.讓他們知道,正如以西結的妻子被一擊取去,神也必從他們取去一切他們最珍愛的(第21節)這事既行在青翠樹上,那枯乾的樹將來怎樣呢?一個神忠心的僕人,尚且只為試煉而這樣受苦,這一代悖逆神的人豈能不受懲罰嗎?神藉著這警醒人的護理顯明,他的威嚇是認真的,且不可挽回。我們可推想以西結曾禱告,若合神旨意,求他的妻子得以留給他;神卻不垂聽他。那麼他為這惹動神怒的百姓代求,豈會蒙垂聽嗎?不會,事已決定:神要取去你們眼目所喜愛的。注意,別人的安慰被移去,應當警醒我們想到自己的也會離別;因為我們比他們強嗎?我們不知道同一杯,或更苦的一杯,何等快會放在我們手中;因此應當與哀哭的人同哭,因我們自己也在身體之內。神要取去他們心所愛惜的,就是他們所說:“這被剪除、被毀滅,何其可惜!”的東西。或有人讀作“你們心所懼怕的”;你們必要失去你們最怕失去的。那是什麼呢?#

(1.)那作他們公眾驕傲的聖殿:“我必褻瀆我的聖所,將它交在仇敵手中,被擄掠焚燒。”這由妻子;親愛的妻子;之死所表明,教訓我們神的聖所應當比一切屬世安慰更為我們所珍愛,更為我們眼目所喜愛的。基督的教會是他的配偶,也應當是我們的。雖這百姓極其敗壞,且自己褻瀆了聖所,聖所仍稱為他們眼目所喜愛的。注意,許多沒有敬虔實質的人,卻很愛敬虔的形式;神藉著剝奪他們連這形式也有的東西,懲罰他們的假冒,是公義的。這裡聖所稱為他們勢力所誇耀的;他們有許多堅固的堡壘和防禦之處,聖殿卻超過一切。它是他們勢力的驕傲;他們以自己是耶和華的殿為力量而驕傲(耶利米書 7:4)。注意,人所驕傲的教會特權,因他們的罪被褻瀆;神藉審判褻瀆它們,是公義的。神又要與這些一同取去,#

(2.)那作他們家庭樂趣、他們以喜悅觀看的:“你們的兒女;因許多已被饑荒和瘟疫滅亡,所餘不多,故對你們越發寶貴;必倒在迦勒底人的刀下。”看見自己的兒女,即自己的一部分、自己的形像,自己曾如此照料、費力養育,又愛如己命的,獻給無憐憫征服者的暴怒,何等可怕!這,這就是罪的刑罰。#

2.要使他們知道,正如以西結不為自己的苦難哭泣,他們也不應為自己的苦難哭泣。他必須說:“你們必照我所行的去行”(第22節)。你們必不哀哭,也不流淚(第23節)。耶利米曾對他們說過同樣的話,人必不為死人哀哭,也不為自己割傷身體(耶利米書 16:6);這並不是說,外在沒有任何憐憫的情形,或內在沒有任何智慧和恩典的程度,可以減輕和緩和憂傷;而是他們必不哀哭,因為:#

(1.)他們的悲痛將如此巨大,以致完全被其壓倒;他們的情感將使他們窒息,他們無力藉著發洩來稍得舒緩。#

(2.)他們的災禍將如此迅疾地臨到,一個緊接著一個,以致他們因長久的習慣,在憂傷中變得剛硬(約伯記 6:10),並完全麻木、發呆(正如我們所說)。#

(3.)他們將不敢表達自己的悲痛,惟恐被視為對征服者懷有不滿;征服者會把他們的哀號看作對其勝利的冒犯和攪擾。#

(4.)他們既沒有心思,也沒有時間或金錢,使自己穿上喪服,並備辦哀傷的禮儀:“你們將完全被實在而深重的悲痛佔據,以致沒有餘地容納它的影兒。”#

(5.)個別的哀悼者不必藉著矇住嘴唇、除去裝飾、赤腳行走來分別自己;因為眾所周知,人人都是哀悼者。#

(6.)他們對於自己苦難的感覺和因之而有的憂傷,絕非能幫助他們歸向悔改的那種,而只是驅使他們歸向絕望的那種;所以接著說:“你們必因自己的罪孽消滅,良心如同烙鐵烙慣了一般,心思被棄絕;你們必哀哭,卻不是向神禱告並承認罪惡,而是彼此相向,”發怨言、煩躁、抱怨神,如此就像不忍耐的人在苦難中把自己的情慾混雜其中一樣,使自己的重擔更沉重、傷口更痛苦。#

III.為證實這一切而訴諸事件(第24節)“當這事如所預言的臨到時,當今日正被圍困、如今你們無法相信會有徹底毀滅和荒涼之日的耶路撒冷完全被毀、成為荒場時,你們就必知道我是主耶和華,是曾向你們如此清楚預先警告這事的。那時你們就會記得,以西結曾作你們的預兆。”注意,那些在道被傳講時不理會其警告的人,在警告執行時必被迫記起。要留意,#

1.耶路撒冷的圍困所要終結於的極大荒涼(第25節)在那日,就是那可怕的日子,當城被攻破時,我必從他們奪去:#

(1.)他們所倚靠的:他們的力量、城牆、財寶、堡壘和戰士;沒有一樣能幫助他們。#

(2.)他們所誇耀的:他們榮耀的喜樂,即他們所看為最榮耀、也最為歡喜的事,就是他們神的殿和他們君王的宮殿。#

(3.)他們所喜悅的,即他們眼目所愛、心中所繫的。注意,屬肉體的人把心思放在他們眼目所能見的事上;他們注視並迷戀所見之物;而把心思放在自己沒有把握、且一瞬間就可能被奪去的事物上,乃是他們的愚昧(箴言 23:5)。他們的兒女就是這一切:他們的力量、喜樂和榮耀;而這些必被擄去。#

2.應當帶給先知的消息,不是像圍困的消息帶給他那樣藉著啟示(第2節),而是以尋常的方式(第26節)“在那日逃脫的人,必按護理的特別引導來到你這裡,把這消息告訴你。”我們發現這事果然如此成就了(第33章第21節)。壞消息來得很慢,然而對以西結和與他同被擄的人而言,還是來得太早。#

3.他接到那消息時所要受的神聖感動(第27節)從此時直到那時,以西結在這意義上是啞的,就是他不再預言攻擊以色列地,卻預言攻擊鄰近的列國,正如我們將在隨後的章節中看到的;到那時,他將奉命再次向本國的子民說話(第33章第2、22節);那時他的口必開通。在此期間,他暫停預言攻擊他們,因耶路撒冷既被圍困,他的預言就不能送進城中;又因神既藉著杖如此大聲說話,就較少需要藉著言語說話;還因那時他的預言應驗,將完全證實他的使命,並更有效地為他重新開始預備道路。既把這事交託於那結果,就必須等候那結果。基督也是這樣吩咐門徒,在他復活以後以前,不可公開傳講他是基督,因為那將成為對此完全的證明。“但到那時,你必帶著更大的確信、更有效地說話,或使他們知罪,或使他們蒙羞。”注意,神的先知從不無故被緘默,乃是為著智慧而聖潔的目的。神再次給他們開口的時候(他必在適當的時候如此行,因為即使被殺的見證人也必起來),就會顯明,他們暫時緘默乃是為著他的榮耀,使人可以更確實、更充分地知道神是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