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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结书 44

本章内容如下:I. 将圣殿的东门归给王,供他使用(第1–3节)。II. 因以色列家从前亵渎神的圣所而责备他们,并吩咐他们日后更加严谨(第4–9节)。III. 降低从前犯过拜偶像之罪的利未人,却在持守忠诚的撒督家中坚立祭司职分(第10–16节)。IV. 关于祭司的各样律法和条例(第17–31节)。

给以色列家的信息(主前574年)

1 他又带我回到圣所外院朝东的门;那门关闭着。2 耶和华对我说:这门必须关闭,不可打开,谁也不可由其中进入;因为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已经由其中进入,所以必须关闭。3 至于王,他必坐在门内,在耶和华面前吃饼;他必由这门的廊道而入,也必由此路而出。

先知在这里被带来重新察看他从前已经察看过的事;因为我们虽然常常察看神的事,却仍可再加察看,其中有如此丰富的内容。我们已经学过的功课,仍当向自己重述。每逢我们重新察看圣经中神圣事物的圣洁构造,仍会发现从前未曾留意的新事。先知第三次被带到东门,发现门是关闭的;这表明其余各门随时都向敬拜者开放。但对这门关闭的说明,却使尊荣归于两方面。1. 归于以色列的神。内院之门,就是祂的荣耀进入、取得这殿为业之处的门,此后常常关闭,不准任何人由其中进入,这是为了尊荣祂(第2节)。此后这门与其余各门的区别,即别的门开着时它却关闭,乃是要永远保留耶和华荣耀庄严进入这殿的记忆(这将成为那事真实的传统凭据),也要使众人心中对神圣威严存敬畏,对祂超绝的荣耀怀极其肃穆的意念;这正是神在荆棘火焰中吩咐摩西说「把你脚上的鞋脱下来」所要达到的目的。神要有一条专属祂自己的道路。2. 归于以色列的王(第3节)。这对他是一种尊荣:他虽然不可由这门进入,因为谁也不可进入,然而,(1.) 他必坐在这门内,在耶和华面前吃他所分得的平安祭,那神圣的食物。(2.) 他必由这门的廊道进入,即由门内或门旁的一道小门进入;这称为廊道。这是表明神将祂的一些荣耀赐给执政者,赐给祂百姓的君王,因为祂曾说:「你们是神。」有人把这里的王理解为大祭司,或副祭司;惟有他可由这门进入,因为他是神的代表。基督是我们所承认的大祭司,祂亲自进入圣所,又为一切信徒开启天国。

利未人的偶像崇拜(主前574年)

4 他又带我由北门来到殿前;我观看,见耶和华的荣光充满耶和华的殿,我就俯伏在地。5 耶和华对我说:人子啊,要留心,用眼看,用耳听我对你所说关于耶和华殿一切条例和一切律法的话;又要留心殿的入口和圣所的一切出口。6 你要对那悖逆的,就是对以色列家说,主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家啊,你们行的一切可憎之事,够了吧!7 你们把心中未受割礼、肉体未受割礼的外邦人领进我的圣所,玷污我的殿;你们献我的食物,就是脂油和血的时候,他们又因你们一切可憎之事,背了我的约。8 你们没有看守我的圣物,却派人在我的圣所中替你们看守我的职分。9 主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人中的外邦人,凡心中未受割礼、肉体未受割礼的,都不可进入我的圣所。

这与我们在第43章开头所见的意思大致相同。先知既须再察看从前所见的,也须再听从前所听的。这里他如先前一样,看见殿中充满耶和华的荣光,这使他心生敬畏,以至一见便俯伏在地;这是敬拜中最谦卑的姿势,也是圣洁敬畏的表现:我就俯伏在地(第4节)。注意,我们越多看见神的荣耀,在自己眼中就越当卑微。如今在这里,

I. 神吩咐先知极其仔细地留意他所看见的一切和对他所说的一切(第5节):「要用你的眼看所指示你的,尤其要看殿的入口和一切出口,圣所所有的进口和出口。」他必须特别留意这些。注意,我们认识神圣之事时,所应追求的并不在于对事物本身作抽象的推究,而在于找出与这些事物交往、相交的明定道路,以致我们可以出入,得着草场。2. 要用你的耳听我对你所说关于殿的律法和条例的一切话;他要用这些教导百姓。注意,被设立作教师的人,必须作非常殷勤谨慎的学习者,免得忘记所托付给他们的任何事,也免得对这些事有所误解。

II. 祂差遣他到百姓那里去,到那悖逆的,就是到以色列家那里去(第6节)。想到以色列家竟从完全认识他们的主得到这种称号,实在令人伤心;一个与神立约的百姓,竟会悖逆祂。若以色列家是叛徒,谁还是祂的臣民呢?但这是神丰富怜悯的一个例证:他们虽然曾经悖逆,却因是以色列家,祂并不弃绝他们,反而差使者到他们那里,邀请并鼓励他们归回效忠;若祂乐意杀灭他们,便不会这样做。全人类都落在这里赋予以色列家的这种称号之下;但我们的主耶稣升上高天的时候,为人领受了恩赐,甚至为悖逆的人也领受了,使主神可以如这里所说住在他们中间(诗篇 68:18)。

1. 他必须告诉他们的过错,指明他们的悖逆,向雅各家说明他们的罪。注意,奉差遣去安慰神百姓的人,必须先使他们知罪,从而预备他们得安慰。你们行的一切可憎之事,够了吧(第6节)。注意,那些长期犯罪的人,该承认已犯得够久,实在太久,并开始想到及时止步,离弃他们邪恶的道路。「你们过去一生的时光已经够了,因为到如今你们必已因可憎之事而餍足,并且厌恶它们了」(彼得前书 4:3)。这里所责备他们的是:(1.) 他们让无权享有圣所特权的人享有这些特权;神曾说,外人近前来,必被治死;他们不但纵容外人擅入圣所,且亲自把他们领进去(第7节):「你们领进肉体未受割礼的外人」,因此他们在律法上无资格进入圣所;这乃是破坏割礼之约,拆毁他们特有身份的篱笆,使自己与世上其余的人混同。这些外人若是虔诚良善,即使未受割礼,罪也不会这样大;但他们连心中也未受割礼,既未谦卑,也未改革,实在是与神和一切良善隔绝的外人。他们来献祭时,因喜爱这些人的同伴,就带他们来与自己一同吃祭物;这便是他们玷污神圣所的可憎之事之一,是把圣物给狗(马太福音 7:6)。注意,让公开邪恶亵渎的人参与特别的礼仪,乃是玷污神的圣所,并大大惹祂发怒。(2.) 他们在圣所的事奉中任用不合适的人。虽然只有祭司和利未人可以在圣所事奉,我们却可推想,并非所有祭司和利未人都立刻在那里供职,而是从中选出最合资格、最有智慧、庄重、有良心,并最可能谨慎看守圣物职分的人;但他们作此选择时,却不顾及工作的功绩和资格:「你们在我的圣所中替自己派立我职分的看守者」,即你们所偏爱的人、你们已经或希望从中得钱的人,或会顺从你们的喜好、为讨你们喜欢而放宽圣所律法的人;这样,你们就没有看守我的圣物。注意,凡有权选择圣物看守者的人,若为服事某种世俗自私的目的,选择不合适、不忠心的人,便理当被归罪为把圣物交托在坏人手中而背叛了它们。

2. 他必须告诉他们的本分(第9节):「外人不可进入我的圣所,直到他先顺服其中的律法。」但免得有人以为这把悔改相信的外邦人排除在教会之外,这里的外人被描述为心中未受割礼的人,即不是真诚同意这约,也未除去肉体的污秽;反之,信主的外邦人已经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歌罗西书 2:11)。这种心里的割礼,是在乎灵、不在乎仪文,乃是不信的犹太人所陌生、所不关心的;然而他们却热心将未受割礼的外邦人拒于圣所之外,正如他们只怀疑保罗带希利尼人进殿,就向他大发怒气所表明的(使徒行传 21:28)。

拜偶像的祭司被降职(主前574年)

10 当以色列人走迷的时候,有利未人远离我,就是跟从他们的偶像走迷的,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11 然而他们必在我的圣所供职,看守殿门,在殿中事奉;他们必为民宰杀燔祭牲和平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候他们。12 因为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这民,成为以色列家罪孽的绊脚石;所以我向他们起誓,主耶和华说: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13 他们不可亲近我,给我供祭司的职分,也不可挨近我的一件圣物,就是至圣所的圣物;他们却要担当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报应。14 然而我要使他们看守殿宇,办理其中的一切事,并作其内一切当作之工。15 以色列人走迷离开我的时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孙仍看守我的圣所;他们必亲近我,事奉我,并且侍立在我面前,将脂油与血献给我。这是主耶和华说的。16 他们必进入我的圣所,就近我的桌前事奉我,并且看守我的职分。

这殿的主人既将重新设立家室,便查考祂仆人祭司的账目,看谁适合被革除职位,谁适合留下,并照此处置他们。

I. 那些曾经不忠实的人被降职,置于较低的地位。那些利未人——或祭司——从前随从以色列背道的潮流,跟从他们的偶像离开神、走迷(第10节),顺从以色列或犹大拜偶像的君王,在偶像前伺候他们(第12节),与他们一同在临门的庙中下拜,或如乌利亚为亚哈斯所做的,为他们筑坛;这样便使以色列家陷于罪孽,领他们犯罪,又使他们硬心犯罪。因为祭司若走迷,许多人便会跟从他们败坏的道路。也许在巴比伦,有些犹太祭司曾顺从当地拜偶像的人,使他们的宗教大受羞辱。这些如此背信的祭司,现在理当被置于神不悦的记号之下;或者,若他们已经死了——若罪是在被掳之前犯下,这很可能如此——罪孽便追讨在他们的儿女身上。又或者,是亚比亚他全家犯了这过犯,如今被追究。并且,1. 他们被判部分剥夺职分,从祭司的尊贵降为普通利未人的地位。神已经向他们举手,已经说了并起誓,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第12节);他们必定要为此受苦,受羞辱;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羞耻(第13节)。即使他们已经悔改——我们以慈爱如此盼望——他们仍不可近前供祭司的职分,即不可办理那些专属于祭司的职分,也不可挨近圣所内任何圣物(第13节)。注意,夺去神尊荣的人,理当被夺去自己的尊荣。不得亲近神,实在是大惩罚;那些一度离开祂的人,理当被弃绝,视为永不配再亲近祂,并被置于永远的远处。2. 然而这判决中掺有怜悯。神并不严厉对待那些曾对祂行诡诈的人,虽然祂本可如此;反而减轻判决(第11、14节)。他们只是部分被剥夺,ab officio——剥夺职务;看来却丝毫没有被剥夺à beneficio——所得的俸禄。他们必帮助宰杀祭牲,这本是利未人准许做的;在这殿中,这事不是在坛上而是在桌子上做的(第40章第29节)。他们必作殿门的守卫,也必看守殿宇,办理其中一切事。注意,不能适合受任于一种服事的人,仍可能适合受任于另一种服事;即使犯过罪的人,仍可能被使用,而不至完全弃置,更不至被抛弃。

II. 那些忠心的人得尊荣并被坚立(第15、16节)。他们与其余的人显然有别:「但撒督的子孙,在普遍背道的时代持守忠诚,别人走迷时他们没有走迷;他们必亲近我,亲近我的桌前。」注意,神必将尊荣的记号加在那些在动荡试炼的时期向祂显出忠贞和坚忍的人身上;当别人离弃退后时,祂必任用那些紧守祂事奉的人。并且,在本分上坚守而得以在其中被坚立,应当算为真实而重大的报赏。我们若紧紧亲近神,神也必使我们紧紧亲近祂。

关于祭司的指示(主前574年)

17 他们进内院门必穿细麻衣;在内院门和殿内供职的时候,不可穿羊毛衣服。18 他们头上要戴细麻布裹头巾,腰穿细麻布裤子;不可穿使身体出汗的衣服。19 他们出到外院的民那里,当脱下供职的衣服,放在圣屋内,穿上别的衣服,免得因圣衣使民成圣。20 不可剃头,也不可容发绺长长,只可剪发。21 祭司进内院的时候都不可喝酒。22 不可娶寡妇和被休的妇人为妻,只可娶以色列后裔中的处女,或是祭司遗留的寡妇。23 他们要使我的民知道圣俗的分别,又使他们分辨洁净的和不洁净的。24 有争讼的事,他们应当站立判断;要按我的典章判断。要在我一切的节期守我的律法、条例,也必以我的安息日为圣日。25 他们不可挨近死尸沾染自己,只可为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弟兄,和未嫁人的姐妹沾染自己。26 祭司洁净之后,必再计算七日。27 当他进内院、进圣所,在圣所中事奉的日子,要为自己献赎罪祭。这是主耶和华说的。28 祭司必有产业,我是他们的产业;不可在以色列中给他们基业,我是他们的基业。29 素祭、赎罪祭和赎愆祭,他们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献的物,都要归他们。30 首先初熟之物和一切所献的供物中,各样的举祭都要归祭司;你们也要用初熟的麦子磨面给祭司,使福气临到你们的家。31 无论是鸟是兽,凡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

神的祭司必须是遵守规矩的人,不是世俗的人;因此,这里为他们定下管理自己的规则,也给予他们当有的鼓励,使他们照这些规则而活。这里给出的指示是,

I. 关于他们的衣服;他们进入内院或圣所事奉、办理任何事务时,必须穿细麻衣服,不可穿任何羊毛衣服,因为羊毛会使人出汗(第17、18节)。他们必须穿得凉爽,好更敏捷地办理工作;何况他们要在坛前供职,坛上常有火。他们也必须穿得洁净清爽,避开一切汗湿污秽之物,以表明事奉神时当有的心灵纯洁。汗是随着罪进来的,乃是咒诅的一部分:「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衣服也是随着罪进来的,即皮衣;所以祭司必须尽量穿得少、穿得轻,不穿会使身体出汗的衣服。他们完成事奉后,必须再换衣服,把细麻衣服存放在为此指定的房间内(第19节),如同先前所述(第42章第14节)。他们不可穿着圣衣到百姓中间,免得百姓以为因触摸这些衣服而成圣;或者,「免得因圣衣使民成圣」的意思是——正如第42章第14节所解释的——他们要穿着平常衣服,去接近那些为百姓预备的事物。

II. 关于他们的头发;在这事上他们必须避免两个极端(第20节):不可仿效外邦祭司,也不可像罗马教会的祭司那样剃头;另一方面,也不可任凭发绺长长,像轻浮华美的人,或让人以为他们是拿细耳人,其实并不是;他们却必须庄重端正,剪发,保持头发短些。人,尤其是传道人,若留长发,就不相宜(哥林多前书 11:14);这是女性化的。

III. 关于他们的饮食;他们进入事奉时必须不喝酒,免得饮酒过量,以致喝酒忘记律法(第21节)。君王不宜喝酒,超过对他们有益的分量;祭司更不宜如此(见利未记 10:9;箴言 31:4、5)。

IV. 关于他们的婚姻(第22节)。他们在这事上必须顾及职分的信誉,不可娶被休的妇人,因为她至少有不贞的嫌疑;也不可娶寡妇,除非她是祭司的寡妇,已经习惯祭司家庭的规矩。别人可以做的事,传道人未必可以做,反而必须为自己身份的尊荣而克制。他们的妻子和他们自己一样,都必须有好名声。

V. 关于他们的讲道和教会治理。1. 教导百姓是他们职务的一部分;他们在这事上必须显明自己既有技能又有忠心(第23节):他们要教导我的民知道圣俗的分别,善恶、合法与不合法的分别,使他们既不把合法的事误为可疑,也不冒然行不合法的事;使他们既不玷污圣洁的,也不因俗污之物玷污自己。传道人必须殷勤使百姓分辨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免得他们混淆是非的界限,或对此有所误解,以黑为白、以白为黑;却要对自己的行为有良好的分辨判断。2. 对于上诉到他们那里来的案件,审判也是他们职务的一部分(申命记 17:8、9);有争讼的事,他们应当站立判断(第24节)。他们必须诚实地坚持正义;一旦作出正确的判决,又必须有勇气坚持并维护这判决。他们不可按自己的幻想、倾向或世俗利益判断,却要按我的典章判断;这必须作他们的准则和标准。注意,传道人必须照着神的话、照着律法和法度断定争议。Sit liber judex——让审判者不偏不倚。他们的工作是奉神的名主持法庭,在祂百姓的会中居首。因此他们必须遵行法典:「要在我一切的会中守我的条例。」神称祂百姓的聚会为祂的会,因为这些会是奉祂的名、为祂的荣耀而举行的。传道人是这些聚会的主持者,应当在其中居首,并且在一切行动中紧紧遵守神的律法。他们作为教会治理者的另一部分工作,是使神的安息日为圣日;以合宜的谨慎和敬畏办理那日的公众事务,如同圣日的工作本当如此,又要察看神的百姓也将那日分别为圣,不作任何玷污它的事。

VI. 关于他们为死去亲属哀悼;这里的规则与摩西的律法相合(利未记 21:1、11)。祭司不可挨近任何死尸——因为他们必须从死行中得洁净——唯独至近的亲属除外(第25节)。亲爱亲属被死亡夺去时,敬虔地表达合宜的忧伤,并不与传道人的身份不相称。然而他们因挨近亲属的死尸,就沾染礼仪上的污秽;在再次进入事奉之前,必须借着赎罪祭得洁净(第26、27节)。注意,为死者忧伤虽很许可,也值得称许,然而其中仍有犯罪的危险,或因过度,或因虚伪;这些眼泪往往还需要再为它们流泪。

VII. 关于他们的供养;他们必须靠着所事奉的坛而活,并且过得安舒(第28节):「不可在以色列中给他们产业,不给他们土地或房产,免得他们被今生的事务缠累。」因为神已经说:「我是他们的产业」,他们不需要另有储备;「我是他们的基业」,他们不需要另有手中的所有。有些土地准许给他们(第48章第10节),但他们主要的供养来自职分。神归给自己的,便由他们领受,供他们自己合宜地使用和受益;他们靠着圣物生活,所以神自己既是他们产业的分,也是他们杯中的分。注意,以神为产业和基业的人,可以以少为足,也不当贪恋地上许多的产业和基业。我们若有神,便有了一切;因此大可算为已经足够。要注意,

1. 百姓为供养和鼓励祭司所当给他们的。(1.) 他们必须得着许多祭物的肉,即赎罪祭和赎愆祭,供给他们和家人肉食;又得着素祭,供给他们饼食。我们献给神的,必归回成为自己的益处。(2.) 他们必须得着以色列中一切永献之物;在许多情形下,这些都要折成银钱给祭司。这在第20节有所说明。你们一切供物中,各样的举祭或甘心祭——在改革和热心的时期,这类祭必多且丰盛——都要归祭司。关于这些的律法见利未记第27章。(3.) 他们在面团要进炉时,必须得着初熟的面,如同在果实要进仓时得着初熟的果子。神既是首先的,就必须得着首先的;这既属乎祂,祂的祭司也必须得着。我们若先将其中一分分别出来用于敬虔和慈惠的工作,便可安然享用自己所有的。这与使徒的规则有些相似,即在每周的第一日为敬虔用途留出一部分(哥林多前书 16:2)。祭司既得着这样充足的供应,他们若违背每个以色列人都受约束的律法,去吃被野兽撕裂的或自死之物,就无可推诿(第31节)。缺少必需食物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也许可以期望得到宽免。贫穷有其试探;但祭司的供应既如此充足,就没有任何借口。

2. 百姓可以从祭司那里期待什么报答。善待先知、祭司的人,必得先知、祭司的赏赐:「使福气临到你们的家」(第30节);神以祂的命令使福气临到,祭司则借着祈祷使福气临到。祭司的工作之一,是奉耶和华的名为百姓祝福,不但为他们的会众,也为他们的家庭。注意,任何家最关乎安慰的,乃是有神的福临到其上,并有这福停留其中,住在我们所住的地方,又随着产业传给后来的人。要使神的福常住在我们的财物上,途径就是用财物尊荣神,并从中给神和祂的传道人、给神和祂的穷人应得的一分。神必定赐福给这样公义之人的居所(箴言 3:33)。传道人也当借着教导并为善待他们的家庭祷告,尽自己的本分,使福气停留在那里。愿平安归于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