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約伯記 33
約伯記: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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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戶的陳詞(主前1520年)
1約伯啊,請聽我的話,留心聽我一切的言語。2我現在開口,用舌發言。3我的言語要發明心中所存的正直;我所知道的,我嘴唇要誠實地說出。4 神的靈造我;全能者的氣使我得生。5你若回答我,就站起來,在我面前陳明。6我在 神面前與你一樣,也是用土造成。7我不用威嚴驚嚇你,也不用勢力重壓你。
以利戶在這裡用了幾個論據,勸約伯不但耐心聽他說話,而且相信他有意幫助約伯,以善意領受他的幫助,並願意接受他現在將要給予的教導。約伯應當思想:
1.以利戶並沒有與他的三個朋友聯合起來反對他。在前一章中,他已經表明自己不贊同他們的做法,否定了他們的假設,並完全棄絕了他們醫治約伯的方法。“所以,約伯啊,我求你聽我的話(第1節)。 他們唱的都是同一個調子,所說的都是同一種論調;但我正在嘗試一種新的說法,所以你要聽我一切的話,而不只是其中一部分;”因為我們若不完整地聽取一篇論述,聽完其中的一切,就不能判斷它。#
2.他打算鄭重其事地處理這件事,不是順便插一句話,也不是作一個簡短機巧的回答,以炫耀自己的才智;經過長久沉默,他開了口(第2節),是經過慎重考慮,並有明確目的的。他在成熟思考之後已經開始說話,並且只要約伯肯留心聽,以此鼓勵他,他就準備繼續說下去。#
3.他決意按照自己所想的說,絕不說違心的話(第3節):“我的言語必出於我內心的正直,是我確信之事和真實看法的自然流露。”人有理由懷疑,約伯的三個朋友在良心中並不認為約伯真像他們在論述中所描繪的那樣惡劣;他們那樣描繪他,只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假設,而這是不公正的。為了達到某種目的,便用舌頭定人的罪,同時在良心中又不得不對那人存有好評價,這是卑劣的事。以利戶是個誠實人,不屑於這樣做。#
4.他所說的話會容易明白,不會隱晦難懂:我的嘴唇必清楚地陳明知識。約伯會很容易領會他的意思,並看出他的目的。凡講論神之事的人,都應當謹慎避免觀念和表達上的一切晦澀與混亂,儘可能說得明白清楚;因為這樣就顯明他們自己確實明白所講的事,存心誠實,並且意在造就聽他們說話的人。#
5.他在論述中會盡力善用神賜給他的理性和悟性,就是他從神的靈和全能者的氣所領受的生命與理性的靈魂(第4節)。 他承認自己不適合與年長者較量,但仍希望他們不要藐視他的年輕,因為他和他們一樣都是神的工作,由同一隻手所造,蒙賜同樣高貴的能力和才幹,也為同一個偉大目的而造;既然如此,那位創造他的神,為什麼不能使用他作為使約伯得益處的器皿呢?我們也應當用這一思想激勵自己(以利戶或許也是這樣運用它),按照自己的能力,在各自的位置上行善。神創造了我們,又賜給我們生命,因此我們應當努力使自己的生命用於某種美善的目的,按照他的旨意,用生命榮耀神並服事我們這一代的人,使我們可以達成受造的目的,而不至於有人說我們是徒然受造的。#
6.他很願意聽取約伯對於他將說之話所能提出的任何異議(第5節):“你若能,就回答我。你若還剩下足夠的力量和精神,並沒有因疾病和爭論而完全耗盡,就把你的言語陳列整齊,它們必得到應有的考慮。”能講道理的人也願意聽道理。#
7.約伯曾屢次盼望有人可以代表神出現,讓他能夠自由地同那人辯論,並把事情交給那人仲裁;以利戶願意作這樣的人(第6節):我照你的願望代替神向你說話。約伯曾何等懇切地盼望(第16章第21節):“惟願有人能為人與神辯論!”又說(第22章第3節):“惟願我知道在哪裡可以尋見他!”只是他要約定,神的威嚴不可使他懼怕(第13章第21節)。 以利戶說:“現在,就這一次,把我看作代替神向你說話的人吧。我要承擔起向你申辯他的理由,向你指出你在哪裡冒犯了他,以及他有什麼事要責問你;你對神有什麼申訴或怨言,都可以向我陳明。”#
8.他對約伯而言並不是一個不相稱的對手:“我也是由泥土塑成的。我也像第一個人一樣(創世記 2:7),我也和你一樣。”約伯曾以此為理由,求神不要嚴厲地待他(第10章第9節):“求你記念,你造我如泥土一般。”以利戶說:“我和你一樣,也是由泥土塑成的;”有些人讀作:由同樣的泥土塑成。我們所有人都應當思想自己是由泥土塑成的;而那些對我們代表神說話的人也是如此,這對我們是有益的,因為神照著以色列人在充分經歷之後所表達的願望,藉著與我們一樣的人向我們說話(申命記 5:24)。 神憑著智慧把寶貝放在和我們一樣的瓦器裡(哥林多後書 4:7)。#
9.約伯沒有理由因他向自己發起的責問而驚恐(第7節):“我的威嚴必不使你懼怕,”#
(1.)“不像你的朋友們用他們的辯論所做的那樣。我不會像他們一樣辱罵你,也不會對你提出如此沉重的指控;也不會,”#
(2.)“像神若親自顯現與你辯論時所做的那樣。我與你站在同一層面,由同樣的材料造成,因此不可能把那種因神聖威嚴顯現而使你理當懼怕的恐懼加在你身上。”我們若要正確地使人信服,就必須憑道理,而不是憑威嚇;必須公平地辯論,而不是用沉重的手壓制。#
8你所說的,我聽見了,也聽見你的言語,說:9我是清潔無過的,我是無辜的;在我裡面也沒有罪孽。10 神找機會攻擊我,以我為仇敵,11把我的腳上了木狗,窺察我一切的道路。12我要回答你說:你這話無理,因 神比世人更大。13你為何與他爭論呢?因他的事都不對人解說?
在這些經文中,
I.以利戶特別指責約伯所說的一些不得體的話;這些話影射神在待他的事上既不公正,也不良善。他的指責不是根據傳聞,因為他親耳聽見了自己在這裡所責備的話(第8節):“你在我耳中,也在這全體會眾耳中說過這些話。”他不是從別人那裡轉聽來的;若是如此,他還會希望事情並不像轉述的那樣惡劣。他也不是在私下談話中從約伯那裡聽見的;若是那樣,他就不會如此失禮地公開復述。但約伯是公開說的,所以他理當為此受到公開的責備。在眾人面前犯罪的人,要在眾人面前責備。當我們聽見任何有損神榮耀的話時,都應當公開作見證反對它。凡在我們耳中說得不當的話,我們都有責任加以責備;因為主說:“你們是我的見證人,”要駁斥那控告者。#
1.約伯曾把自己說成是無辜的(第9節):你曾說,我是潔淨而沒有過犯的。約伯並沒有 totidem verbis;逐字逐句地;這樣說;不,他曾承認自己犯了罪,在神面前並不潔淨;但他確實說過:“你知道我不是惡人”,“我持定我的義”,以及類似的話,以利戶可以據此提出這項指責。約伯確實是一個完全正直的人,並不是他朋友們所描繪的那種人;但他不應當如此堅持強調這一點,彷彿神既使他受苦,就因此虧待了他。然而看來,以利戶在指責約伯說自己潔淨、無辜、沒有任何過犯時,待他並不完全公平,因為約伯所申辯的只是自己為人正直,並沒有犯那種大過。然而,那些言辭激烈、說話不謹慎的人,若被人誤解,只能歸咎於自己;他們本應更加謹慎。#
2.他曾把神描繪為嚴厲地察看他的過失,並抓住一切機會攻擊他(第10、11節),彷彿神在尋找機會同他爭執。“他尋找攻擊我的機會”,這句話暗示神在刻意尋找。約伯曾說過類似的話,第14章第16、17節:“你豈不是監察我的罪嗎?”“他以我為他的仇敵;”他確實曾這樣明說(第13章第24節;第19章第11節)。 “他把我的腳放在木狗裡,使我既不能與他爭辯,也無法從他面前逃走;”這是他在第13章第27節所說的。“他察看我一切的道路;”他在第13章第27節也曾這樣說。#
II.他力圖使約伯認識到自己這樣說是不對的,應當為此在神面前謙卑自己,並藉著悔改收回這些話(第12節):看哪,你在這事上並不公正。有些人讀作:你在這裡並不佔理。請看,以利戶對約伯提出的指責,與其他朋友對他提出的指控有何不同;他們根本不承認約伯是義人,以利戶卻只說:“在這事上,在說這些話的事上,你並不公正。”#
1.“你沒有公正地對待神。”公正就是把各人所當得的歸給各人;所以,我們若不承認神在護理我們的一切安排中都是公平而慈愛的,承認他在一切道路上都是公義的,而且無論境況如何,他仍然是良善的,我們就沒有把神所當得的歸給他,也沒有公正地對待他。#
2.“你所說的不像一個義人的言語。我並不否認你是義人,但你在這件事上沒有把這一點顯明出來。”許多義人在某些具體的事情上,所說所行仍不像他們自己。一方面,即使是好人有了錯誤和過失,我們也不可不告訴他,更不可在他的謬誤和激烈情緒中奉承他,因為那樣做並不是善待他;另一方面,我們也不可根據一件事或幾句說錯位置的話,就給人定性或對他們作出判斷,因為那樣做並不公正。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所以在評斷別人時必須寬厚。以利戶提出兩件事供約伯思想,要使他認識到自己說錯了:#
(1.)神無限地高過我們,所以與他爭辯是瘋狂的;因為他若以大能同我們辯論,我們就不能在他面前站立。以利戶說:“我要用一句本身就帶著證據的話回答你:神比人更大;”這無疑是真的,他無限地更大。神與人之間沒有任何可比之處。約伯自己曾就神的偉大說過許多話,而且說得極其美好,論到他不可抗拒的能力和無可爭辯的主權、可畏的威嚴和無法測度的浩瀚。以利戶說:“現在,你只要思想你自己關於神的偉大所說的話,並把它應用在自己身上;神若比人更大,他也就比你更大。你便會看見充分的理由,為這些惡意、難聽、影射他的話而悔改,為自己的愚昧羞愧,並一想到自己的狂妄就戰兢。”注意,只要加以正確運用,這一條明白而無可置疑的真理;神比人更大;就足以永遠使我們對他護理的一切抱怨,以及對他待我們之方式的一切異議,啞口無言、羞愧不已。他不但比我們更有智慧、更有能力,因此與那必勝過我們的神爭辯毫無用處;他也更加聖潔、公正、良善,因為這些是神性中超越一切的榮耀與美德。在這些方面,神比人更大,所以挑剔他既荒謬又不合理,因為他必定是正確的。#
(2.)神沒有責任向我們交代(第13節):你為何與他爭辯呢?抱怨神的人就是在與他爭辯,控告他,彈劾他,對他提起訴訟。他們為什麼這樣做呢?有什麼理由?又有什麼用處?注意,我們這些軟弱、愚昧、有罪的受造之物,與一位具有無限智慧、能力和良善的神爭辯,是不合理的。與窯匠爭辯的泥土有禍了;因為他不為自己任何的事作出交代。他沒有義務向我們說明他行事的理由,也沒有義務告訴我們他打算做什麼(採用什麼方法,在什麼時候,使用什麼器皿),或告訴我們他為何這樣待我們。他既不必須為自己的作為辯護,也不必須滿足我們的要求和詢問;他的判斷必定會證明其本身是公正的。我們若不能從中得到滿足,那是我們自己的過錯。因此,我們竟敢在自己的審判席前控告神,或要求他說明自己行事的理由,問他說:“你在做什麼?”或“你為何這樣做?”這是膽大妄為的不敬虔。“他不將自己一切的事都作出交代”(有些人這樣讀);他把適合我們知道的事啟示出來,正如下文所說(第14節),但仍有一些隱秘的事不屬於我們,也不是我們所應窺探的。#
14 神說一次、兩次,世人卻不理會。15人躺在床上沉睡的時候, 神就用夢和夜間的異象,16開通他們的耳朵,將當受的教訓印在他們心上,17好叫人不從自己的謀算,不行驕傲的事,18攔阻人不陷於坑裡,不死在刀下。
約伯曾抱怨說,神使他完全處於黑暗中,不讓他明白神如此待他的意義,因此便斷定神是把他當作仇敵。以利戶說:“不,他向你說話,只是你沒有領會他;所以錯在你,不在他;即使在那些被你如此嚴厲解釋的護理安排中,他所謀求的也是你真正的益處。”從總體上看:
1.神是何等關心我們的福祉:他向我們說一次,甚至兩次(第14節)。 儘管我們與他之間有距離和爭執,他仍樂意向我們說話,這是他施恩的標誌。他樂意就我們自己的事向我們說話,向我們顯明什麼是我們的責任,什麼符合我們的益處,他要求我們什麼,我們可以從他那裡期待什麼;他告訴我們自己的過錯,警告我們所處的危險,向我們指明道路,並在其中引導我們,這證明他懷有施恩的旨意。他這樣做一次,甚至兩次,就是一再地做;一次警告受到忽視,他便再發出另一次,因為他不願任何人滅亡。命上加命,令上加令;事情之所以如此,是要使罪人無可推諉。#
2.我們是何等敵對自己的福祉:人卻不領會,就是說,人不留心,也不重視,不辨明,也不理解;他沒有意識到這是神的聲音,也不接受所啟示的事,因為這些事對他而言是愚拙的;他塞住自己的耳朵,擋住照向自己的光,拒絕神為他自身益處所賜的勸告,因此毫無長進,甚至智慧本身的指示也不能使他變得聰明。神藉著良心、護理之事和傳道人向我們說話;以利戶在這裡詳細論述了這一切,為要向約伯表明:即使現在神似乎使他處在黑暗中,像對待陌生人一樣待他,又使他留在苦難中,像對待仇敵一樣待他,神其實仍在向他表明自己的心意,並且正在善待他。據我們所知,那時還沒有寫成文字的神聖啟示,所以這裡沒有把它列在神向人說話的途徑之中,儘管如今這是主要的途徑。#
在這些經文中,他說明神如何藉著世人自己的良心教導和警戒他們。請看:
I.發出這些警戒的適當時機與機會(第15節):在人躺臥床上打盹,在夢中的時候;這時人已從世界及其事務和交往中退下來。當他們躺在床上,獨處而安靜時,正是退到自己心裡、與自己的心交談的好時候(詩篇 4:4)。 這是神親自對付人的時候。#
1.當他差遣天使這些非常的使者執行使命時,通常選擇這個時候傳達他們的信息;深睡臨到人,身體的各種感官都關閉了,心思便更能自由地接受神聖之光的直接傳達。這樣,他藉著異象和夢把自己的心意告訴先知(民數記 12:6);這樣,他警告亞比米勒(創世記 20:3)、拉班(創世記 31:24)和約瑟(馬太福音 1:20);這樣,他把後來必發生的事告訴法老和尼布甲尼撒。#
2.當他喚醒良心;他在靈魂中通常的代理者;使它履行職分時,也選擇這個機會:或在人沉睡的時候(因為夢雖然多半出於幻想,有些也可能出於良心),或在人打盹、介於睡著和醒來之間的時候;人在夜間回想前一天所辦的事,或在早晨籌劃當天要辦的事,這正是他們的心因所行的惡責備他們,並警戒他們應當做什麼的適當時機(見以賽亞書 30:21)。#
II.這些警戒臨到時所帶有的能力和力量(第16節)。 當神要藉著人自己良心的責備和指示使他們得益處時:#
1.他使這些責備和指示得以進入,並使人留意它們:那時,他開啟人的耳朵;人的耳朵先前向這位善於行法術者的聲音關閉(詩篇 58:5)。 他開啟人的心,正如他開啟呂底亞的心,也就這樣開啟人的耳朵。他除去堵塞耳朵的東西,使責備找到道路,甚至強行進入;不但如此,他還在靈魂中作工,使它順服良心的管治,遵從良心的規則,因為這是神開啟人的耳朵之後所產生的結果(以賽亞書 50:5)。 神開啟了我的耳朵,我並沒有悖逆。#
2.他使這些責備和指示安置在人心裡,並使它們長久存留:他封印給他們的教訓,就是為他們而設、適合他們的教訓;他使他們的靈魂對此產生深刻而持久的印象,如同蠟承受印章的印記。當人的心被放進神聖教訓裡,如同放進模具裡時,工作就完成了。#
III.這些警戒被差來的目的和意圖。#
1.使人遠離罪,尤其是驕傲之罪(第17節)。為要使人離開自己的謀算,就是離開邪惡的謀算;改變他的心態和生活道路、性情和傾向,或阻止他犯某項正面臨危險、可能陷入其中的罪;又可譯為使人離開自己的工作,使他停止人的工作,就是為世界和肉體勞作,轉而從事神的工作。許多人正沿著追求罪惡的道路疾馳時,自己良心及時的制止使他停下,對他說:“不可行主所恨惡的這可憎之事。”神尤其藉著這種方式向人隱藏驕傲,就是向他隱藏那些使他驕傲的事,並藉著把他理當謙卑的理由擺在他面前,使他的心不再停留於這些事上。有些人讀作:為要除去人的驕傲,拔除那造成如此多罪惡的苦根。凡神為其存留憐憫的人,他都要使他們謙卑,向他們隱藏驕傲。驕傲使人急切而堅決地追求自己的謀算;他們執意要按自己的道路而行,所以神藉著治死他們的驕傲,使他們離開自己的謀算。#
2.保守人免於毀滅(第18節)。 罪人追求邪惡的謀算、放縱自己的驕傲時,他們的靈魂正迅速奔向深坑、刀劍和毀滅,無論在今世還是來世都是如此;但神藉著良心的警戒使他們離開罪時,也就藉此保守他們的靈魂不下深坑,不下那無底坑,並救他們免被神報仇的刀劍毀滅;這樣,罪孽就不會成為他們的毀滅。使人離開罪的,也救他們脫離地獄,使一個靈魂免於死亡(雅各書 5:20)。 請看,處在已甦醒之良心的約束之下,是何等大的憐憫。這位朋友所造成的創傷是忠誠的,所加的捆綁也是仁慈的,因為靈魂藉此得蒙保守,不至永遠滅亡。#
19人在床上被懲治,骨頭中不住地疼痛,20以致他的口厭棄食物,心厭惡美味。21他的肉消瘦,不得再見;先前不見的骨頭都凸出來。22他的靈魂臨近深坑;他的生命近於滅命的。23一千天使中,若有一個作傳話的與 神同在,指示人所當行的事,24 神就給他開恩,說:救贖他免得下坑;我已經得了贖價。25他的肉要比孩童的肉更嫩;他就返老還童。26他禱告 神, 神就喜悅他,使他歡呼朝見 神的面; 神又看他為義。27他在人前歌唱說:我犯了罪,顛倒是非,這竟與我無益。28 神救贖我的靈魂免入深坑;我的生命也必見光。
神曾藉著罪人自己的良心向他們說一次,為要使他們遠離毀滅者的道路,但他們並不領會;他們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心在罪惡道路上給予的制止來自神,反而把它歸因於憂鬱的性情,或所受教育的過度嚴謹。因此,神說兩次;他第二次說話,嘗試用另一種方式使罪人知罪,並使他們迴轉。這方式就是藉著帶來苦難和施行憐憫的護理之事(他在其中說兩次),並藉著良善傳道人與這些護理之事相配合的及時教導。約伯屢次抱怨自己的疾病,並據此判斷神向他發怒;他的朋友們也這樣判斷。但以利戶說明,他們全都錯了,因為神常常出於愛使人的身體受苦,並懷著施恩的旨意,要使靈魂得益處,這從最終的結果中可以看出。以利戶這部分的論述,對我們正確地善用疾病大有幫助;神正是在疾病中並藉著疾病向人說話。這裡有:
I.對病人在極端處境中的描述。請看,當神差遣疾病並授予它使命時,疾病造成何等的後果(第19節等)。吩咐它做這事,它就照樣做。#
1.病人全身充滿疼痛(第19節):他在床上受疼痛的管教;這種疼痛把他困在床上,或疼痛極其劇烈,使他得不到絲毫舒緩,甚至在本想安歇的床上也不能。疼痛和疾病會把羽絨床變成荊棘床;從前在其上安睡的人,如今輾轉反側,直到天亮。這裡所描述的情形非常嚴重。疼痛比疾病更難忍受,病人在這裡所受的正是疼痛的管教;這不是遲鈍沉重的疼痛,而是強烈尖銳的疼痛。病人的身體越強壯,疼痛往往也越強烈,因為人的氣血越旺盛,疾病通常也越猛烈。這裡所抱怨的不是皮肉的刺痛,而是骨頭的痠痛。這是深入內部、根深蒂固的疼痛;而且不只是一個肢體的骨頭,乃是眾多的骨頭都這樣受管教。請看,我們的身體何等脆弱、卑賤;即使沒有受到任何外在傷害,也可能因自身內部的原因而遭受如此疼痛。請看,罪造成何等後果,帶來何等禍害。疼痛是罪的果子;然而藉著神的恩典,身體的疼痛常常成為使靈魂得益處的途徑。#
2.他完全失去了食慾,這是疾病通常產生的結果(第20節):他的生命厭惡食物,甚至厭惡最必需的食物,也厭惡他最喜愛、從前品嚐時大得享受的美味。這正是我們不應貪愛美味的一個充分理由,因為它們是騙人的食物(箴言 23:3)。 我們如今多麼喜愛它們,很快也可能同樣厭惡它們。那些健康時生活奢華的人,若有一天因疾病而厭惡美味,就可以帶著憂傷和羞愧,從自己的懲罰中讀出自己的罪。我們不要過分貪愛食物的滋味,因為時候可能來到,我們甚至會厭惡看見食物(詩篇 107:18)。#
3.他已經完全變成一副骨架,只剩皮包骨(第21節)。 因著疾病,也許只是幾天的疾病,他原本豐滿美好的肉已經消瘦而不可見,異常迅速地耗盡、消失;從前埋在肉裡的骨頭如今凸顯出來,人可以數他的肋骨,數清他所有的骨頭。靈魂若由生命之糧得到良好滋養,疾病就不會使它消瘦;但疾病很快就能改變身體。#
4.人們認定他已無可挽回,對他的生命不再抱有希望(第22節):他的靈魂臨近墳墓,就是說,他身上顯出死亡的一切徵兆;無論他自己還是周圍所有的人,都認為他是一個將死之人。這裡稱為毀滅者的死亡痛苦,已經準備好抓住他;它們四面環繞他(詩篇 116:3)。 這或許暗示,有些人在死亡還遠時輕看它,但當死亡正面直視他們時,便把它看作毀滅之事,並對它產生極其可怕的感受。無論人從前怎樣看待死亡,事情真正臨到時,人人都會同意,死是一件嚴肅的事。#
II.為教導病人所作的預備,使他可以以聖潔的方式善用自己的苦難;這樣,當神以這種方式向人說話時,人便可以聽見並明白,神也不至於徒然說話(第23節)。 他生病時,若有一位使者在他身旁照顧他,使他知罪、勸導並安慰他;若有一位解釋者闡明這護理之事,使他明白其中的意義,一位認識杖的聲音並知道如何解釋它的智慧人,他就是有福的。因為神藉著苦難說話時,我們往往極不熟悉這種語言,所以需要一位解釋者;我們若有這樣的人,是一件幸事。人在疾病中,既需要良善醫生的建議和幫助,也同樣需要良善傳道人的建議和幫助;後者同樣合乎時宜,也應當同樣受到歡迎,尤其當這位傳道人十分精通解釋護理之事,並引導人善用它們的技巧時,更是如此。他就是千人中的一位,應當受到相稱的珍視。他在這種時候的工作,是向人指明他的正直,也就是神的正直:神憑信實使人受苦,並沒有虧待他。人必須對此確信,才能正確地善用苦難。或者更可能是指人的正直或正道。#
1.已經存在的正直。如果病人顯明確實敬虔,這位解釋者就不會像約伯的朋友們那樣,因他受苦而竭力證明他是假冒為善的人;相反,他會向他指明,儘管他遭受苦難,他仍有正直,使他可以從中得到安慰,無論結果如何都能安然。#
2.為得生命和平安所應當有的正直與改正。當人看見正直的道路是唯一的道路,也是通往救恩的可靠道路,並選擇這道路,照此行走時,工作就完成了。#
III.神因他悔改而施恩悅納他(第24節)。當神看出病人確已確信真誠悔改和那作為福音之完全的正直既關乎他的利益,也是他的本分時,那位等候施恩、在真正悔改初現跡象時便施憐憫的神,就向他施恩,將他納入自己的恩寵之中,並以善意念他。神在哪裡發現一顆蒙恩的心,人也必在那裡發現他是一位施恩的神;並且,#
1.他必施恩下令釋放他。他說:救贖他(即讓他蒙救贖),不下到坑中,不遭受那作為罪之工價的死亡。苦難完成其工作之後,就必被除去。當我們在盡本分的道路上歸向神時,他也必在施憐憫的道路上歸向我們。凡接待神的使者,並正確理解他那些解釋他旨意之人,以致認同他的正直的人,都必蒙拯救,不下到坑中。#
2.他必為這命令給出一個充滿恩典的理由:我已經找到贖價,或挽回祭;耶穌基督就是那贖價,以利戶如此稱呼他,正如約伯曾稱他為自己的救贖主,因為他既是買贖者,又是贖價;既是祭司,又是祭物。靈魂被賦予如此崇高的價值,以致少於這個代價便不能救贖它們;罪所造成的傷害又如此巨大,以致除神兒子的血以外,沒有什麼能夠贖罪;他曾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這是神所找到的贖價,是無限智慧的籌劃;我們自己永遠不可能找到它,連天使自己也永遠不可能找到它。這是在奧秘中神的智慧,是隱藏的智慧;這樣的構想,現在是、將來也必永遠是那些切望察看此事的執政者和掌權者所驚歎的奧秘。請看神在這裡如何以這個構想為榮耀:找到了,找到了:“我已經找到,我已經找到那贖價;是我,正是我,成就了這事。”#
IV.病人由此得以康復。除去原因,結果也就止息。病人一旦成為悔改者,請看隨之而來的是何等有福的改變。#
1.他的身體恢復健康(第25節)。病人的悔改和歸向神並不總是帶來這個結果,但有時確實如此;當疾病的痊癒源於罪得赦免時,這確實是一種憐憫;那時,神將我們的罪拋在背後,身體因著神對靈魂的愛而蒙拯救,脫離朽壞之坑(以賽亞書 38:17)。這就是蒙福康復的途徑。孩子,放心吧,你的罪赦了;然後又說:起來,拿起你的褥子行走(馬太福音 9:2、6)。這裡也是如此:先使他有分於那贖價,隨後他的肉要比孩童的肉更鮮嫩,他的病症不留任何殘餘,他卻要復返青春之日,恢復當時的俊美和力量。當壓制本性的疾病被除去時,本性竟能以何等奇妙的方式自行恢復;在這事上,我們必須懷著感恩承認自然之神的能力和良善!神藉著這些由苦難提供機會而臨到的憐憫護理,一次,甚至兩次,向世人說話,使他們知道;只要他們肯察覺;自己對他的依賴,以及他對他們溫柔的憐憫。#
2.他的心靈恢復平安(第26節)。#
(1.)病人既已悔改,就成為一個懇求者,並且學會了禱告。他知道人必須尋求神才可得他的恩惠,因此他要向神禱告,求赦免,也求健康。有人受苦患病嗎?他就應當禱告。當他發現自己正在康復時,不可因此認為禱告已不再必要,因為我們既需要神的恩典使苦難被分別為聖,也同樣需要他的恩典使所蒙的憐憫被分別為聖。#
(2.)他的禱告蒙悅納。神必恩待他,喜悅他;神的怒氣必轉離他,神面上的光必照耀他的靈魂;隨後便有,#
(3.)他享有與神相交的安慰。如今他必看見神的面,這面從前曾向他隱藏;他必歡喜地看見,因為還有什麼景象更能使人復甦呢?請看 創世記 33:10,如同看見神的面。所有真正悔改的人,從神恩寵的恢復所得的喜樂,都超過從任何興盛或享樂之事所得的喜樂(詩篇 4:6、7)。#
(4.)他有蒙福的心靈安寧,這是由他感受到自己在神面前稱義而產生的;神必將這人的義歸給他。他必領受那贖罪之恩,就是領受由此而來的安慰(羅馬書 5:11)。義必歸算給他,隨後有平安向他宣告;他在受苦之日雖聽不見歡喜快樂的聲音,那時卻必得以聽見。神如今必按義人待他,而義人必得福樂。他必從主領受福分,就是領受義(詩篇 24:5)。神必賜他恩典,使他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這也許指他康復之後生活的改正。正如他必向自己從前輕忽的神禱告,他也必向自己從前虧負的人履行公義,作出賠償,並且今後行事公正。#
V.從這個事例可以推知,神對待世人所遵循的一般法則(第27、28節)。正如病人在順服之後得以康復,所有真正悔改自己罪惡的人也必從神得著憐憫。請看這裡,#
1.罪是什麼,以及我們有什麼理由不犯罪。我們想知道罪的本質及其惡毒嗎?罪就是歪曲正直之事;它是極其不公正、極不合理的事;它是受造物對創造主的背叛,是肉體篡奪對靈的統治,也是對善惡永恆法則和理據的違抗。罪就是歪曲主的正道(使徒行傳 13:10),因此罪的道路被稱為彎曲的道路(詩篇 125:5)。我們想知道犯罪能得到什麼嗎?它對我們毫無益處。黑暗的行為是不結果子的行為。當把得失加以權衡時,罪的一切收益,即使全部加在一起,也遠不足以抵償它所造成的損害。所有真正悔改的人都願意承認這一點,這是一個足以治死罪欲的思想(羅馬書 6:21),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
2.請看悔改是什麼,以及我們有什麼理由悔改。我們想顯明自己是真正悔改的人嗎?那麼,我們就必須懷著破碎痛悔的心向神承認自己的罪(約翰一書 1:9)。我們必須承認犯罪的事實(我犯了罪),不可否認指控,也不可堅持自辯為義;我們必須承認罪的罪責,就是它的不義和卑劣(歪曲了正直之事);我們必須承認犯罪的愚昧——“我竟如此愚昧無知,因為它對我毫無益處;既是這樣,我今後還與它何干呢?”我們豈沒有充分的理由作出這樣的悔罪承認嗎?因為,#
(1.)神期待人如此行。人犯罪以後,神察看他們,要看他們下一步將怎樣行:是繼續犯罪,還是醒悟迴轉。他側耳傾聽,看是否有人說:我做了什麼呢(耶利米書 8:6)?他以憐憫的眼目察看罪人,願意從他們口中聽見這話,因為他不喜悅他們滅亡。他察看他們;一旦看見悔改在他們裡面這樣運行,他就鼓勵他們,並準備接納他們(詩篇 32:5、6),正如那位父親出去迎接歸來的浪子。#
(2.)這必給我們帶來無法言喻的益處。這個應許適用於所有人。任何人無論是誰,只要這樣自卑,#
[1.]他就不至被定罪,卻必蒙拯救,脫離將來的忿怒:神必救他的靈魂,不下到坑中,就是地獄之坑;罪孽必不使他滅亡。#
[2.]他必在永生和喜樂中蒙福:他的生命必得見光明,就是在看見並享受神時得享一切美善。為要得到這樣的福樂,如果先知曾吩咐我們做一件大事,我們豈不會去做嗎?何況他只是對我們說:洗而潔淨,認罪而蒙赦免,悔改而得拯救呢?#
29 神兩次、三次向人行這一切的事,30為要從深坑救回人的靈魂,使他被光照耀,與活人一樣。31約伯啊,你當側耳聽我的話,不要作聲,等我講說。32你若有話說,就可以回答我;你只管說,因我願以你為是。33若不然,你就聽我說;你不要作聲,我便將智慧教訓你。
這裡是以利戶這第一部分講論的結尾;其中,
1.他簡要概括了自己所說的話,表明神在對世人的一切護理安排中,那偉大而充滿恩典的旨意,乃是救他們脫離永遠的悲慘,使他們進入永遠的福樂(第29、30節)。神正在世人身上行這一切事。他藉著良心、護理、傳道人、憐憫和苦難對待他們。他使他們患病,又使他們痊癒。這一切都是他的作為;他使這事與那事相對(傳道書 7:14),但他在一切事上都有作為;為我們成就一切事情的正是他。一切護理都應被看作神在人身上的作為,是他與人相爭。他使用各種不同的方法使人得益處;一次苦難若不奏效,他就再試另一種;兩次苦難若都不奏效,他就再試一種憐憫;並且他會差遣一位使者來解釋這兩者。他常常兩次、三次行這樣的事;原文正是如此,所指的是第14節。他說一次,甚至兩次;如果這仍不能使人順服,他就行兩次,甚至三次;他變換方法(我們吹過笛,我們哀哭過),又回到同一個方法,重複同樣的勸導。他為什麼在人身上花費這一切工夫呢?是為了從坑中救回他的靈魂(第30節)。神若不像現在這樣,比我們自己更加顧念我們,我們就必陷入悲慘;我們會毀滅自己,但他願意我們得救,並且藉著他的恩典設法消除那使我們自取滅亡的事。前一種藉著夢和異象的方法,是為阻止靈魂下到坑中(第18節),也就是為防止我們犯罪,使我們不至陷入罪中。這裡藉著疾病和神話語的方法,是為從坑中救回靈魂,使那些已經陷入罪中的人得以恢復,免得他們仍舊躺臥其中,並在其中滅亡。所有藉著悔改從坑中被救回的人,都是為了使他們蒙活人之光的照耀,使他們可以得到今生的安慰和永遠的福樂。神所拯救、使之脫離罪和地獄;二者都是黑暗;的人,他必帶他們進入天上,就是眾聖徒在光明中的基業;這正是他在自己所設立的一切典章和一切安排中所要達到的目的。主啊,人算什麼,你竟如此眷顧他!這應當促使我們順從神的旨意,為自己的益處與他同工,而不與他的工作相反。那些永遠滅亡的人必因此無可推諉,因為為拯救他們已經做了如此多的事,他們卻不肯得醫治。#
2.他請求約伯接受自己所陳述的道理,並懇請他仔細留意(第31節)。凡為使我們得益處而說的話,理當受到我們的重視。約伯若肯留意所說的話,#
(1.)他儘可提出自己所能提出的任何反對意見(第32節):“你若有什麼話可為自己辯護,就回答我;我雖精力尚盛,你卻已經疲憊,我也不會用言語壓倒你。你只管說,因為我願意為你辯明,並不像你其他的朋友那樣想要定你的罪。”以利戶所爭取的是真理,不像他們那樣爭取勝利。注意,我們應當盼望能為自己所責備的人辯明,並且樂於看見他們洗清自己所揹負的指控;因此,應當給他們一切可能的便利和鼓勵,使他們能夠這樣做。#
(2.)如果約伯對所說的話沒有什麼可說的,以利戶便讓他知道,自己還有更多的話要說,並希望他耐心聽取(第33節):你要閉口不言,我要教導你智慧。凡想要既顯出智慧又學習智慧的人,都必須傾聽並保持安靜,快快地聽,慢慢地說。約伯是智慧而良善的;但這樣的人仍可以變得更有智慧、更加良善,因此務要使自己藉著智慧和恩典的途徑不斷長進。#
浮誇的序言,像那將要生產的大山,往往引出拙劣的作品;但以利戶在這裡的論述,並沒有辜負他序言所引起的期待。它內容充實、生動有力,而且十分切合要旨。在前一章中,他已經對約伯的三個朋友說了他所要說的話;現在他直接面對約伯本人,向他說話。
I.他懇請約伯善意接受他將要說的話,並希望約伯把他看作自己屢次盼望的那個人,就是可以同他辯論,並代表神聽取他申訴的人(第1–7節)。#
II.他奉神的名控告約伯,因為約伯在激烈爭辯時所說的話,暗指神嚴厲地待他(第8–11節)。#
III.他力圖使約伯認識到自己在這事上的錯誤和愚昧,向他說明:#
1.神對人的主權(第12、13節)。#
2.神對人的眷顧,以及他用來使人的靈魂得益處的各種途徑和方法;我們有理由認為,當他使人的身體遭受苦難時,他所謀求的正是這一點(第14節)。#
(1.)約伯有時曾抱怨使他不得安寧的夢(第7章第14節)。 以利戶說:“為什麼抱怨呢?神有時正是藉著這樣的夢,使人知罪並教導他們,”(第15–18節)。#
(2.)約伯尤其抱怨自己的疾病和疼痛;關於這些,以利戶詳盡說明:它們絕不是像約伯所認為的那樣,是神震怒的標誌,也不是像他的朋友們所認為的那樣,是約伯假冒為善的證據;相反,它們實在是神聖恩典所採用的智慧而慈愛的方式,為要使他更加認識神,並生出忍耐、經驗和盼望(第19–30節)。 最後,他以一個請求結束,要約伯或者回答他,或者容許他繼續說下去(第31–33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