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約伯記 18

本章中,比勒達第二次攻擊約伯。在他的第一次講論中(第8章),他曾鼓勵約伯盼望,他的一切終究都會好轉。但這裡卻沒有一句這樣的話;他變得更加乖戾,不但沒有被約伯的論證說服,反而越發惱怒。

I.他嚴厲責備約伯高傲、暴躁,並且固執己見(第1–4節)#

II.他進一步闡述自己先前所堅持的教訓,即惡人的悲慘境況以及隨之而來的毀滅(第5–21節)在這番話中,他似乎始終針對約伯對自身悲慘境況的哀訴:他身處黑暗,迷失方向,陷入網羅,驚恐不安,並且正迅速離開世界。比勒達說:“這就是惡人的境況;所以你就是惡人。”#

以利法的第二次發言(主前1520年)

約伯記 18:1–4和合本(神版)
1書亞人比勒達回答說:2你尋索言語要到幾時呢?你可以揣摩思想,然後我們就說話。3我們為何算為畜生,在你眼中看作汙穢呢?4你這惱怒將自己撕裂的,難道大地為你見棄、磐石挪開原處嗎?

比勒達在這裡向可憐的約伯射出他的箭,就是苦毒的言語;他幾乎沒有想到,自己雖是一個有智慧的好人,但在這件事上,他加重約伯的患難,實際上是在為撒但的圖謀效力。

I.他指責約伯說著空洞而無休止的話,正如以利法曾經做的那樣(第15章第2、3節):你要到幾時才說完話呢(第2節)?這裡,他所非議的不僅是約伯本人,也可能是參加這場談論的所有人(他或許認為以利法和瑣法本可以更切中要點地發言,卻沒有這樣做),或是當時在場的某些人;這些人可能站在約伯一邊,時不時為他說一句話,儘管這些話並未被記錄下來。比勒達厭倦聽別人說話,迫不及待地等著輪到自己;這絕不能被視為任何人的優點,因為我們應當快快地聽,慢慢地說。爭辯者常常把智慧的美名據為己有,然後堅持認為,發號施令是他們的特權。人人都能看出別人這樣行多麼不得體,但犯這毛病的人卻很少能在自己身上看出來。曾有一段時期,約伯在所有辯論中都有最後的發言權(第29章第22節):我的話說完,他們就不再說。那時他有權勢,也昌盛;但如今他貧窮卑微,幾乎連說話都不被容許,而且他所說的一切如今怎樣受到貶低,從前也曾同樣受到推崇。因此,智慧(按世人的行事方式來說)和產業同有益處(傳道書 7:11);因為窮人的智慧被人藐視,又因他貧窮,他的話無人聽從(傳道書 9:16)#

II.他又責備約伯不理會對他說過的話,這一點暗含在“你們要留意,然後我們才說話”之中。無論所說的話多麼切中要點,如果聽話的人不留心、不注意,說話也是徒然。耳朵應當被開啟,像受教者一樣聆聽,這樣,受教者的舌頭才能發揮良好作用(以賽亞書 50:4),否則便不能。講說神之事的人看見聽眾專心,就會受到鼓勵。#

III.他又責備約伯以高傲的態度輕蔑、鄙視他的朋友和他們所提出的意見(第3節)我們為何被算為畜生呢?這種說法容易招致反感。約伯確實曾稱他們為譏誚者,把他們說成既無智慧又無仁愛,既缺少人的理性,也缺少人的溫柔,但他並未把他們算作畜生;比勒達卻如此描述此事,#

1.因為他心高氣傲,便把約伯所說的話視為所能想像的最大侮辱。驕傲的人往往以為自己所受的輕視比實際受到的更多。#

2.因為他性情暴烈,願意尋找藉口來嚴厲對待約伯。那些傾向於嚴厲對待別人的人,總要讓人以為是別人先嚴厲對待了他們。#

IV.他又責備約伯怒不可遏:他在怒中撕裂自己(第4節)。這裡,他似乎是在回應約伯所說的話(第13章第14節):我為何把我的肉叼在牙上呢?比勒達說:“這是你自己的過錯。”或者,他是在回應約伯於第16章第9節所說的話;在那裡,約伯似乎把這件事歸在神身上,或如有些人所認為的,歸在以利法身上:他在烈怒中撕裂我。比勒達說:“不,你要獨自承擔。”他在怒中撕裂自己。注意,憤怒是一種本身就帶著懲罰的罪。煩躁易怒的人撕裂並折磨自己。他撕裂自己的靈魂(原文就是這個意思);每一種罪都會傷害靈魂,撕裂它,虧損它(箴言 8:36),不受約束的暴烈情緒尤其如此。#

V.他又責備約伯驕傲自大,竟指望連神的護理本身也要受他支配:“難道大地要為你而被離棄嗎?當然不會;毫無理由為了迎合一個人的性情,就改變自然的進程,違背既定的治理法則。約伯,你以為世界沒有你就無法存在嗎?你以為如果你滅亡了,全世界也會與你一同滅亡並被離棄嗎?”有些人認為,這是在責備約伯為自己辯護,錯誤地暗示:約伯若不是惡人,我們就必須否認神的護理,並假定神已經離棄大地,萬古磐石也已被挪去。但這更像是對他激烈怨言的公正責備。我們與神護理中的事件爭執時,就忘記了,無論臨到我們的是什麼,它都是:#

1.照著神永恆的旨意和謀略。#

2.照著寫下來的聖言。經上如此寫著:我們在世上必有患難;既然我們天天犯罪,就必須預料會因此受苦。#

3.照著通常的方式和慣例,即神護理的軌跡;所發生的無非是人所共有的。若指望神為了取悅我們而改變他的謀略、更換他的方法、使他的話落空,就如同認為大地應當為我們而被離棄、磐石應當從原處被挪去一樣荒謬而不合理。#

惡人的悲慘境況(主前1520年)

約伯記 18:5–10和合本(神版)
5惡人的亮光必要熄滅;他的火焰必不照耀。6他帳棚中的亮光要變為黑暗;他以上的燈也必熄滅。7他堅強的腳步必見狹窄;自己的計謀必將他絆倒。8因為他被自己的腳陷入網中,走在纏人的網羅上。9圈套必抓住他的腳跟;機關必擒獲他。10活釦為他藏在土內;羈絆為他藏在路上。

比勒達餘下的講論完全用來生動地描述惡人的悲慘境況;其中包含許多確定的真理,如果加以適當思考,便會有極好的用處:有罪的境況是悲慘的境況,人若不悔改自己的罪孽,罪孽就必使他們滅亡。然而,並非所有惡人都在今世以這種明顯而公開的方式陷入悲慘;也並非所有在今世陷入極大困苦和患難的人,在沒有其他證據指控他們時,都應因此被看作並判定為惡人。所以,比勒達雖然以為很容易把這一切應用在約伯身上,這種應用卻既不穩妥,也不公正。在這些經文中,我們看到:

I.惡人的毀滅以黑暗為比喻,預先被看見並預告出來(第5、6節)惡人的光確實必熄滅。連他的光,就是他身上最好、最明亮的部分,也必熄滅;連他所喜悅的事也必辜負他。或者,這個“確實”可能是針對約伯對自己極大困苦的哀訴,以及他不久便要在其中鋪床的黑暗。比勒達說:“確實,正是如此;你被陰霾籠罩,受到困迫,陷入悲慘,而且不能期待有更好的遭遇;因為惡人的光必熄滅,所以你的光也必熄滅。”這裡要留意:#

1.惡人可能暫時有一些光,內心可能有一些快樂、喜悅和盼望,外在也可能有財富、尊榮和權力。但他的光不過是火星(第5節),是微小之物,很快就會熄滅。它不過是一盞燈(第6節),不斷耗損,越燒越短,而且很容易被吹滅。它不是主的光(那是日光),而是他自己的火光,是他自己點燃的火星(以賽亞書 50:11)#

2.他的光最終必定熄滅,完全熄滅,甚至不留下最微小的火星來點燃另一堆火。甚至當他仍在自己的帳棚中,仍在作為靈魂之帳棚的身體裡時(哥林多後書 5:1),這光也必變為黑暗;他不會有真實堅固的安慰,不會有令人滿足的喜樂,也不會有支撐他的盼望。連他裡面的光也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但當死亡使他離開這帳棚時,他的燈也必與他一同熄滅。他生命的終點將成為他一切日子的最終終點,並把他所有的盼望變為無盡的絕望。惡人一死,他的指望必滅絕(箴言 11:7)。他必在憂愁中躺臥。#

II.那場毀滅的準備,以野獸或飛鳥落入網羅,或罪犯被逮捕拘禁以等候懲罰為比喻表現出來(第7–10節)#

1.撒但正在為他的毀滅作準備。撒但就是那必勝過他的強盜(第9節);因為他從起初怎樣是殺人者,也同樣是強盜。他作為試探者,在罪人所行的道路上,無論他們到哪裡,都為他們設置網羅,並且他必得勝。他若使他們像自己一樣有罪,也會使他們像自己一樣悲慘。他獵取寶貴的生命。#

2.他繼續犯罪,因而為忿怒之日積蓄忿怒,正是在為自己的毀滅作準備。神照著他所配得、所想要的,把他交給自己的計謀;於是,他自己的計謀使他跌倒(第7節)。他罪惡的計劃和追求使他落入禍患。他自己的腳把他投入網中(第8節);他奔向自己的毀滅,被自己手所做的工作纏住(詩篇 9:16);他自己的舌頭反過來攻擊他(詩篇 64:8)。惡人的過犯中有網羅。#

3.神正在為他的毀滅作準備。罪人以自己的罪預備燃料,然後神以他的忿怒預備火焰。這裡可以看見:#

(1.)罪人何等昏亂,竟自己奔入網羅;神要毀滅誰,就任憑誰昏亂。#

(2.)他何等受困:他強健的腳步,就是他強大的計劃和努力,必受限制,使他不能成就自己的意圖;他越竭力掙脫,就越被纏住。惡人越來越壞。#

(3.)他怎樣被牢牢抓住,無法逃脫追趕他的神之審判。圈套必抓住他的腳跟。一個如此被抓住的人無法逃離追趕者;同樣,他也無法逃脫正在追趕他的神的忿怒。神知道怎樣把惡人留到審判的日子(彼得後書 2:9)#

約伯記 18:11–21和合本(神版)
11四面的驚嚇要使他害怕,並且追趕他的腳跟。12他的力量必因飢餓衰敗;禍患要在他旁邊等候。13他本身的肢體要被吞吃;死亡的長子要吞吃他的肢體。14他要從所倚靠的帳棚被拔出來,帶到驚嚇的王那裡。15不屬他的必住在他的帳棚裡;硫磺必撒在他所住之處。16下邊,他的根本要枯乾;上邊,他的枝子要剪除。17他的記念在地上必然滅亡;他的名字在街上也不存留。18他必從光明中被攆到黑暗裡,必被趕出世界。19在本民中必無子無孫;在寄居之地也無一人存留。20以後來的要驚奇他的日子,好像以前去的受了驚駭。21不義之人的住處總是這樣;此乃不認識 神之人的地步。

比勒達在這裡描述惡人被留下、要在另一個世界遭受的毀滅;這種毀滅也常常在一定程度上於今世臨到他們。來吧,看看罪人跌倒之日來臨時,所處的境況何等悲慘。

I.看他因不斷的驚嚇而灰心軟弱;這些驚嚇源於他感受到自己的罪責,並懼怕神的忿怒(第11、12節)驚嚇必使他四面懼怕。他自己良心中的驚嚇必纏擾他,使他永不得安寧。無論他到哪裡,這些驚嚇都跟隨著他;無論他望向哪一邊,這些驚嚇都迎面瞪著他。當他看見整個受造界都與自己爭戰,看見天向他皺眉、地獄張口等候他、大地厭惡他時,他必戰兢。一個總把自己的控告者和折磨者帶在懷中的人,不能不四面懼怕。這必把他趕得用腳逃跑,如同一個罪犯,自知有罪,即使無人追趕,也拔腿逃跑(箴言 28:1)但他的腳不能為他效力;他的腳已被網羅緊緊纏住(第9節)。罪人若要逃離神的無所不知,就必須先勝過神的無所不能(阿摩司書 9:2、3)。罪人灰心喪志、驚慌失措,並不足為奇,因為:#

1.他看見自己的毀滅正在臨近:毀滅必在他身旁預備妥當,只要公義一聲令下,便會將他抓住,使他頃刻之間陷入荒涼(詩篇 73:19)#

2.他感到自己完全無力與毀滅抗衡,既無法逃脫,也無法在毀滅之下支撐。他所倚靠而視為力量的東西(他的財富、權力、排場、朋友,以及他自己剛強的性情),在需要之時必辜負他,並被飢餓侵蝕;也就是說,它所能給他的幫助,不會多於一個因飢餓而日漸衰殘的人在勞作或爭戰中所能給予的幫助。既然他的境況如此,他成為自己的驚嚇,也就不足為奇。注意,罪的道路是懼怕的道路,並通向永遠的羞愧;汙穢而未得平安的良心現今所受的驚嚇,正是這種羞愧的憑據,如同該隱和猶大所經歷的一樣。#

II.看他被悲慘的死亡吞吃、吞沒;惡人的死亡確實悲慘,無論他一生多麼安穩歡樂。#

1.看他正在死去,被死亡的長子抓住(某種疾病,或某種比通常的情形更像死亡本身的打擊;那是所謂如此大的死亡,哥林多後書 1:10,是一個具有非同尋常之力量和驚嚇的死亡使者),又被死亡的先驅削弱;這些先驅吞吃他皮膚的力量,也就是說,它要使他的骨頭腐爛,並把它們消耗淨盡。那時,他所倚靠的必從他的帳棚中被連根拔出(第14節);也就是說,他所信賴、用來支撐自己的一切都必被奪去,他將一無所靠,連自己的帳棚也不能倚靠。他自己的靈魂原是他所倚靠的,但這靈魂必從身體的帳棚中被拔出,如同一棵徒佔土地的樹。“必要你的靈魂。”#

2.看他已經死了,並用信心的眼睛看他那時的境況。#

(1.)那時,他被帶到驚嚇之王那裡。他活著時曾被驚嚇包圍(第11節),死亡則是所有這些驚嚇的王;這些驚嚇奉死亡之名與罪人爭戰,因為正是由於死亡,罪人一生都受奴役轄制(希伯來書 2:15),最終他們必被帶到自己長久以來所懼怕的事物面前,如同俘虜被帶到征服者面前。死亡對人的本性而言是可怕的;我們的救主自己也曾禱告:“父啊,救我脫離這時候。”但對惡人而言,死亡尤其是驚嚇之王,因為它既終止他們把幸福寄託於其中的今生,又是通向他們將遭受無盡悲慘之來生的通道。這樣看來,聖徒何等有福,又何等虧欠主耶穌!藉著他,死亡被廢除到這樣的程度,其性質也被改變,以致這位驚嚇之王竟成了朋友和僕役!#

(2.)那時,他從光明中被趕入黑暗(第18節),從這世界的光明和他在其中的昌盛境況,被趕入黑暗,就是墳墓的黑暗、地獄的黑暗,進入最外面的黑暗,永遠不得見光(詩篇 49:19),連最微小的亮光和得見亮光的任何盼望也沒有。#

(3.)那時,他被逐出世界,被死亡的使者催逼、拖走,極其違揹他的意願;他被趕逐,如同亞當被趕出樂園,因為世界就是他的樂園。這暗示他非常願意留在這裡;他不願離去,卻非走不可;全世界都厭倦他,因此把他趕出去,併為擺脫他而歡喜。這就是惡人的死亡。#

III.看他的家族衰敗滅絕(第15節)神的忿怒和咒詛不僅降臨並停留在他的頭上和心中,也臨到他的房屋,要連同其中的木料和石頭一起燒燬(撒迦利亞書 5:4)。死亡本身必住在他的帳棚中;死亡把他驅逐之後,便佔據他的房屋,使他所留下的一切人都陷入驚嚇和毀滅。甚至這住處也因其主人而被毀壞:硫磺必撒在他的住處,像降在所多瑪之上那樣傾降;這句話似乎是在指所多瑪的毀滅。有些人認為,他在此以天火燒滅約伯的羊群和僕人來責備約伯。這裡說明了他的帳棚為何被如此標定要遭毀滅:因為那帳棚不是他的;也就是說,那是以不義手段取得,並從合法主人手中扣留的,所以他不要指望從中得到安慰,也不要指望它長久存留。他的兒女必滅亡,或與他一同滅亡,或在他以後滅亡(第16節)因此,他本人的根在下面枯乾,他的枝子(他家中的每一個兒女)在上面也必被砍斷。耶羅波安、巴沙和亞哈的家就是這樣被剪除的;他們的後裔沒有一個存活。那些在地上紮根的人,可以預料那根會如此枯乾;但我們若在基督裡紮根,連我們的葉子也不枯乾,更不用說我們的枝子被砍斷了。那些真正顧念自己家族的尊榮和各支福祉的人,必害怕因犯罪而使其枯萎。罪人家族的滅絕在(第19節)中再次被提到:他必沒有兒子,也沒有侄孫,沒有兒女或孫輩來享用他的產業、維持他的名聲;他的住處也不會留下任何與他有親屬關係的人。罪使咒詛遺留給後代,父親的罪孽常常被追討在兒女身上。在這一點上,比勒達很可能也以約伯兒女和僕人的死亡來影射約伯,作為他是惡人的進一步證據;然而,凡被記為無子的人,並不因此就被記為沒有恩典;有一種名比有兒女的名更美。#

IV.看對他的記憶與他一同被埋葬,或變得可憎;他若不是被遺忘,就是被人帶著羞辱提起(第17節)對他的記憶必從地上消失;它若從地上消失,就完全消失了,因為他的名從未像聖徒的名那樣被寫在天上(路加福音 10:20)他所有的尊榮都必被放在塵土中,並在其中失落,或被永久的惡名玷汙,以致他在街上不再有名,在無人懷念中離世。神的審判就這樣在他死後仍於今世追隨著他,表明他的靈魂死後所處的悲慘境況,並作為那永遠羞愧和受藐視的憑據;在那大日,他必復起承受這種羞辱。義人的記念是有福的,惡人的名字卻必朽爛(箴言 10:7)#

V.看眾人怎樣因他的傾覆而驚愕(第20節)看見這事的人都受驚嚇,因為變化如此突然,刑罰如此可怕,對他周圍所有人的警告又如此嚴厲;後來聽見此事傳聞的人也都為之驚奇。他們的耳朵發鳴,內心戰兢,並呼喊:“主啊,你的審判何等可怕!”一個地方或一個人若遭到徹底毀滅,就被稱為令人驚駭(申命記 28:37;歷代志下 7:21;耶利米書 25:9、18)。可怕的罪會帶來奇異的刑罰。#

VI.看這一切怎樣被斷言為先祖時代眾人一致的認識;這種認識建立在他們對神的認識,以及他們對神護理的許多觀察之上(第21節):惡人的住處確實如此;不認識神之人的地方(即境況)正是這樣!這裡可以看見這個邪惡世界之惡行的開端和結局。#

1.它的開端是不認識神,而且這是一種故意的無知;因為人能夠認識的關於神之事,足以使他們永遠無可推諉。他們不認識神,於是便犯下各種罪孽。法老不認識主,因此不肯聽從他的聲音。#

2.它的結局就是徹底的毀滅。惡人的住處就是如此悲慘。神必報應那些不認識他的人(帖撒羅尼迦後書 1:8)。因為他沒有從那些人得到尊榮,就必在他們身上為自己得尊榮。因此,我們應當敬畏戰兢,不要犯罪,因為罪在最終必定成為苦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