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約伯記 20

人原會以為,約伯在上一章結尾所作的如此卓越的信仰告白,足以使他的朋友們滿意,至少也會使他們的態度緩和下來;但他們似乎絲毫沒有留意。因此,瑣法在這裡輪到自己發言,登場與約伯交鋒,並且像先前一樣猛烈地攻擊他。

I.他的開場白很短,卻充滿火氣(第2、3節)#

II.他的論述很長,並且全都圍繞一個主題,就是比勒達曾詳加論述的同一個主題(第18章):惡人的苦難是確定的,毀滅正等待著他們。#

1.他概括地斷言,惡人的興旺是短暫的,他的毀滅卻是確定的(第4–9節)#

2.他用許多事例證明惡人處境的悲慘:他的身體必患疾病,良心必受攪擾,產業必遭毀壞,家庭必陷入貧窮,名聲必變得臭惡,而他自己也必在神憤怒的重壓之下滅亡;這一切在這裡都以高昂的措辭和生動的比喻描繪得極其精細;這些事在今世常常應驗,而人若不悔改,在來世則總是如此(第10–29節) 然而,他最大的錯誤,以及(正如帕特里克主教所說)他整篇論述中的全部破綻(這也是他與其餘幾人的共同錯誤),就是他以為神從不改變這種行事方式,因此約伯無疑是一個極壞的人,儘管除了他所遭的不幸之外,並沒有任何別的跡象表明他是這樣的人。#

瑣法第二次發言;惡人的毀滅(主前1520年)

約伯記 20:1–9和合本(神版)
1拿瑪人瑣法回答說:2我心中急躁,所以我的思念叫我回答。3我已聽見那羞辱我,責備我的話;我的悟性叫我回答。4你豈不知亙古以來,自從人生在地,5惡人誇勝是暫時的,不敬虔人的喜樂不過轉眼之間嗎?6他的尊榮雖達到天上,頭雖頂到雲中,7他終必滅亡,像自己的糞一樣;素來見他的人要說:他在哪裡呢?8他必飛去如夢,不再尋見,速被趕去,如夜間的異象。9親眼見過他的,必不再見他;他的本處也再見不著他。

這裡,

I.瑣法極其激動地開始發言,似乎因約伯所說的話而大發怒氣。他既已決意把約伯定為惡人,約伯說話卻如此像個善人,就使他十分不悅;看來他打斷了約伯,突然開口說(第2節):因此,我的思念催促我回答。他並不留意約伯為引起他們憐憫或證明自己正直而說的話,卻抓住約伯在論述結尾對他們的責備,將其視為羞辱,並認為自己因此有義務作答;因為約伯曾叫他們懼怕刀劍,他便不願顯得自己被約伯的威嚇嚇住。最好的勸告若出自對手,也往往受到惡意的對待,因此通常不說倒還更好。瑣法似乎急於發言,超過了智慧人所應有的程度;但他用兩件事為自己的急躁辯解:#

1.約伯強烈地激怒了他(第3節)"我已聽見那羞辱我的斥責,再也忍受不了。"我恐怕約伯的朋友們心氣太高,不適合對待一個身處卑微境況的人;心高氣傲的人不能容忍反駁,並且以為周圍的人若不都照他們的話說,就是冒犯他們;他們受不了責備,反而稱之為羞辱自己的斥責,於是覺得為了榮譽必須回敬,即便不拔刀攻擊那責備他的人,也非回擊不可。#

2.他自己的內心強烈地催促他。他的思念催促他回答(第2節),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但他卻把這種催促(第3節)歸於自己悟性的靈。悟性的靈確實應當催促我們回答;我們在談論一件事之前,應當正確地領會它,並適當地加以思考;但這裡是否真是如此,卻是一個問題。人常把情慾的驅使誤當作理性的指示,所以便以為自己發怒是正當的。#

II.瑣法接著十分直截了當地說明惡人的敗亡與毀滅,暗示約伯既然遭到毀壞和敗亡,就必定是個惡人和假冒為善的人。請注意:#

1.這一教訓是如何引出的(第4節);他在這裡訴諸:#

(1.)約伯自己的知識和確信:"你豈不知道這事嗎?如此明顯的真理,你怎能不知道?全人類一致認可的真理,你怎能懷疑?"不知道罪的工價乃是死的人,所知道的實在很少。#

(2.)歷世歷代的經驗。這是自古以來、自從人被安置在地上就為人所知的;也就是說,自從人受造以來,他心裡就寫著這一真理:罪人的罪必使他們敗亡;而自從世上出現罪惡的實例以來(人被安置在地上以後不久就有了),也就有了罪惡受懲罰的實例,亞當和該隱被逐便是明證。罪進入世界時,死也隨之進入;全世界都知道禍患追趕罪人,報應不容他們存活(使徒行傳 28:4),也都贊同這句話(以賽亞書 3:11):惡人有禍了,他遲早必遭禍患。#

2.這一教訓是如何陳明的(第5節)惡人的誇勝是短暫的,假冒為善之人的歡樂不過片刻。請注意:#

(1.)他斷言,不僅那些公開作惡和褻瀆的人是悲慘的,假冒為善的人也是如此;他們在宗教的外表和宣稱之下暗中行惡,因為他認為約伯正是這樣的惡人。的確,敬虔的外貌若被用作惡毒的遮蓋,只會使壞事變得更壞。虛假的敬虔是雙重的罪孽,隨之而來的毀滅也必與此相稱。地獄中最熱之處必是假冒為善之人的分,正如我們的救主所暗示的(馬太福音 24:51)#

(2.)他承認惡人可能暫時興旺,可能安穩自在,並且非常歡樂。你可以看見他們誇勝歡喜,因自己的財富和權勢、顯赫和成功而誇勝歡喜,也因勝過那些受他們煩擾和欺壓的貧窮正直鄰舍而誇勝歡喜;他們感覺不到災禍,也不懼怕災禍。約伯的朋友們起初不願承認惡人可能有任何興旺(第4章第9節),直到約伯清楚地證明了這一點(第9章第24、12節 6),如今瑣法才承認;但是,#

(3.)他將惡人不會長久興旺確立為確定的真理。他們的歡樂不過片刻,很快就會終結於無盡的憂愁。假冒為善的人無論多麼偉大、富有、歡快,終必降卑、受挫,陷入悲慘。#

3.這一教訓是如何得到說明的(第6–9節)#

(1.)他假設惡人的興旺極高,高到人所能想像的最高程度(第6節) 他視為自己尊榮並以此自重的,不是他的智慧和德行,而是他屬世的財富或地位。我們姑且假設這些升到諸天;既然他的心氣總是隨著境況上升,也可以假設他的頭隨之頂到雲中。他在各方面都得到高升;世界已經為他做了所能做的一切。當週圍的人帶著欽佩、嫉妒或恐懼仰望他時,他卻輕蔑地俯視他們。我們姑且假設,他大有希望建立一個統治天下的帝國。而且,儘管他在達到如此興旺的頂峰以前必然已經樹敵眾多,他卻認為自己彷彿身在雲中,他們的箭絕不可能射到他。#

(2.)他確信,惡人的毀滅也必同樣巨大;他升得如此之高,跌落就更加可怕:他必永遠滅亡(第7節)。 他的驕傲和自以為安穩,正是他遭遇苦難的確切預兆。對於來世所有不肯悔改的罪人,這事必定真實;他們必徹底敗亡,永遠敗亡。然而,瑣法所指的是惡人在今世的毀滅;事實上,臭名昭著的罪人有時確實會顯著地被現世的審判剪除;他們完全有理由懼怕瑣法在這裡甚至向那誇勝的罪人所發的警告。#

[1.]羞恥的毀滅:他必像自己的糞或糞堆一樣滅亡;他在神和一切善人眼中都是如此可憎,世人也會如此甘願擺脫他(詩篇 119:119;以賽亞書 66:24)。#

[2.]突如其來的毀滅。他頃刻之間就會陷入荒涼(詩篇 73:19),以致周圍剛剛還看見他的人會問:"他在哪裡?那個曾如此顯赫的人,竟會如此突然地消失和斷氣嗎?"#

[3.]迅速的毀滅(第8節) 他必乘著自己驚恐的翅膀飛去,並被周圍眾人公正的咒詛驅逐,因為他們都巴不得擺脫他。#

[4.]徹底的毀滅。這毀滅是完全的;他必像夢或夜間的異象一樣消逝,那不過是幻影,其中無論有什麼取悅想像的事物,如今都完全消失,除了使我們嘲笑其愚妄的東西以外,什麼也沒有留下。這毀滅也是最終的(第9節):那曾看見他並準備崇拜他的眼睛必不再見他;他曾佔據的地方也不再看見他,因為他像猶大一樣往自己的地方去時,那地方已經永遠與他訣別(使徒行傳 1:25)#

惡人的苦難(主前1520年)

約伯記 20:10–22和合本(神版)
10他的兒女要求窮人的恩;他的手要賠還不義之財。11他的骨頭雖然有青年之力,卻要和他一同躺臥在塵土中。12他口內雖以惡為甘甜,藏在舌頭底下,13愛戀不捨,含在口中;14他的食物在肚裡卻要化為酸,在他裡面成為虺蛇的惡毒。15他吞了財寶,還要吐出; 神要從他腹中掏出來。16他必吸飲虺蛇的毒氣;蝮蛇的舌頭也必殺他。17流奶與蜜之河,他不得再見。18他勞碌得來的要賠還,不得享用;不能照所得的財貨歡樂。19他欺壓窮人,且又離棄;強取非自己所蓋的房屋 。20他因貪而無厭,所喜悅的連一樣也不能保守。21其餘的沒有一樣他不吞滅,所以他的福樂不能長久。22他在滿足有餘的時候,必到狹窄的地步;凡受苦楚的人都必加手在他身上。

這裡所列舉的惡人在今世所處悲慘境況的事例,是用極其充分流暢的語言表達的;同一件事又被反覆提及,並用不同的話重複說明。因此,讓我們把各項細節歸到適當的類別之下,並且留意:

I.他因何種罪惡受到懲罰。#

1.肉體的情慾,在這裡稱為他年輕時的罪(第11節);因為人在那個年齡最容易受這些罪的誘惑。感官所享受的禁忌之樂被稱為在他口中甘甜(第12節);他放縱自己,滿足肉體慾望的一切要求,並且過度地喜愛這些事,把它們當作最愜意的享樂。這就是他藏在舌下、用舌頭來回品味的滿足,彷彿這是最美味精緻的東西。他把它仍舊留在口中(第13節);只要有這東西,他就別無所求;他絕不肯放棄它,來換取宗教中屬靈和神聖的喜樂,因為他對後者既無興趣,也無愛慕。他把罪仍舊留在口中,表示他頑固地堅持犯罪(他本應殺死並治死它,卻愛惜它;他不肯離棄,反而緊緊抓住,任性地繼續行在其中),也表示他藉著反覆思想自己的罪,並以愉悅的心情回憶它,而再次犯這罪;就像那個淫婦(以西結書 23:19)因追念自己年輕時的日子而增多淫行,這裡的惡人也是如此。或者,他把罪隱藏並留在舌下,表示他煞費苦心地遮掩自己所愛的情慾。他既是假冒為善的人,犯罪的去處便是隱秘的,好保全自己在宗教宣稱上的名聲;但那知道人心裡有什麼的,也知道舌下有什麼,並且不久就要將它顯露出來。#

2.對世界及其財富的愛。他把自己的幸福寄託在屬世的財富上,因此全心追求它。請看:#

(1.)他對財富是多麼貪婪(第15節)他吞下財富,如同飢餓的人急切地吞下食物;並且仍舊呼喊:"給我,給我。"這就是他所貪愛的東西(第20節);在他眼中,這是最好的恩賜,是他熱切垂涎的東西。#

(2.)他為財富付出何等辛勞:這就是他勞碌所得的(第18節);他不是在合法的職業中誠實勤勉,而是不知疲倦地追逐一切途徑和手段,per fas, per nefas:不論正當還是不正當,只求發財。我們勞碌不應是為了發財(箴言 23:4),而應是為了施捨,使我們有可給人的(以弗所書 4:28),而不是為了揮霍。#

(3.)他指望財富給他帶來何等大的事,這暗示在蜂蜜與奶油湧流的江河溪谷之中(第17節);他說自己得不著這些,表明他曾用得著這些的希望奉承自己:他期待感官享樂如江河涌流。#

3.對貧窮鄰舍施行強暴、欺壓和不公(第19節) 這是上古世界那些巨人的罪,也是一種最能招致神對國家和家庭施行審判的罪。這裡控告這個惡人:#

(1.)他離棄了窮人,不照顧他們,不向他們施恩,也不為他們作任何供應。起初他或許為了裝樣子,像法利賽人一樣施捨,以博取名聲;但當他藉這種行為達到自己的目的以後,便停止施捨,離棄了那些他先前似乎關心的窮人。那些行善卻不是出於善良原則的人,即使可能一時多行善事,也不會持守到底。#

(2.)他欺壓他們,壓碎他們,利用一切機會陷害他們。他為了使自己富足,竟搶奪救濟院,使窮人更加貧窮。#

(3.)他強奪他們的房屋,而他對此毫無權利,正如亞哈奪取拿伯的葡萄園;他不是藉著秘密的欺詐、偽造、作偽證或某種法律詭計,而是公然以公開的暴力奪取。#

II.他因這罪惡受到何種懲罰。#

1.他的期待必落空,不能在屬世財富中得到他徒然向自己許諾的滿足(第17節)他永遠不得見河流,就是他曾希望用來使自己飽足的蜂蜜與奶油湧流的江河溪谷。對於那些愛世界、追求世界、讚歎世界的人,世界並不像他們想像的那樣。實際享受遠遠低於高漲的期待。#

2.他的身體必患疾病,失去正常狀態;一個人若沒有健康,財富能給他多麼少的安慰!疾病和疼痛,尤其在極其嚴重時,會使他一切享受都變為苦澀。這個惡人把感官的一切樂趣都提升到最愉悅的程度;然而,當他的骨頭充滿他年輕時的罪(第11節),也就是充滿那些罪的後果時,他還能享受什麼真正的幸福呢?他年輕時因醉酒和貪食、汙穢和放蕩而染上疾病;這些疾病在很久以後仍使他痛苦,或許還使他的一生極其悲慘,並且如所羅門所說,耗盡他的皮肉和身體(箴言 5:11)。 或許他年輕時喜歡爭鬥,在打鬥中受到割傷或碰傷也全不在意;但過了很久,他仍會在骨頭裡感受到它。然而,他得不到一點舒緩、一點解脫嗎?不能;他很可能要帶著疼痛和疾病進入墳墓,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疼痛和疾病把他帶到那裡。因此,他年輕時的罪必與他一同躺臥在塵土中;就連他的身體在墳墓中腐爛,對他來說也是罪的後果(第24章第19節),以致他的罪孽在那裡仍留在他的骨頭上(以西結書 32:27)。 罪人的罪會跟隨他們越過死亡。#

3.他的內心必不安並受攪擾:他腹中必不得安寧(第20節)。 他自己的內心並不像人們所想的那樣安逸,而是不斷動盪。他吞下的不義之財使他不適,像未消化的食物一樣不斷責備他。任何人都不要指望安然享用以不公手段取得的東西。他內心的不安源於:#

(1.)他的良心回顧往事,使他因自己的罪惡而充滿對神憤怒的恐懼。就連那在犯罪時甘甜、像美味食物一樣在舌下反覆品味的罪惡,在回想時也變為苦澀;當他重新審視時,就使他充滿恐怖和煩惱。它在他的腹中改變了(第14節),如同約翰的書卷,在他口中甜如蜂蜜,但他吃下以後,腹中就發苦(啟示錄 10:10) 罪正是這樣的東西;它變成虺蛇的膽,沒有什麼比這更苦;又變成虺蛇的毒(第16節),沒有什麼比這更致命;它對他也必如此。他曾如此甘甜而愉快地吸飲的東西,必成為虺蛇的毒;一切不法之財也必如此。那諂媚的舌頭必顯明為毒蛇的舌頭。人們以為罪中具有的一切迷人魅力,在良心甦醒時都要變成許多狂暴的復仇女神。#

(2.)他的憂慮展望將來(第22節) 他在豐足充裕的時候,正以為自己最幸福,也最有把握繼續享受幸福時,卻必陷入困境;也就是說,他內心的焦慮和困惑會使他覺得自己身處困境,正如那個田產豐盛的財主呼喊:我該怎麼辦(路加福音 12:17)#

4.他的產業必被奪去;產業要衰敗縮減,化為烏有,以致他不得因此歡樂(第18節) 他不僅永遠不能真正歡樂,甚至任何歡樂也不能長久。#

(1.)他不義地吞下的,必被迫吐出來(第15節)他吞下了財富,當時以為這些財富已經穩穩歸他所有,如同他吃下的食物一樣完全屬於自己;但他受了欺騙:他還要再把它們吐出來。他自己的良心或許會使他因保留所得之物而如此不安,以致為了內心平靜而作出償還;但這不是懷著行善的喜悅,而是承受嘔吐的痛苦,並且極不情願。或者,他若不親自退還以暴力奪取的東西,神也會藉著護理迫使他退還,並以某種方式使不義之財歸還真正的主人:神要從他腹中把財富驅逐出去,儘管他心中對罪的愛尚未被驅逐。他所弄窮的窮人必大聲向他呼求,以致他不得不差遣自己的兒女去安撫他們,並乞求他們饒恕(第10節):他的兒女必求窮人的歡心,他自己的手則必羞愧地償還他們的財物(第18節):他藉一切欺壓手段勞碌所得的必償還,不能把它吞下消化;它不能留在他那裡,他反要按自己的羞恥償還。他既以不義手段取得許多,也必償還許多;這樣,每個人取回自己的東西以後,他為自己留下的便很少了。像撒該一樣,因神使人成聖的恩典而償還不義所得,是極大的憐憫;他自願而歡喜地償還四倍,並且仍有許多可以分給窮人(路加福音 19:8) 然而,像猶大一樣,僅僅因絕望良心的恐怖而被迫償還,就沒有隨之而來的益處和安慰;因為他把銀錢丟下,就去吊死了。#

(2.)他所有的一切必被剝奪,自己淪為乞丐。搶奪別人的人,自己也必被搶奪(以賽亞書 33:1);因為一切惡人的手都必攻擊他。受他虧負的無辜之人承受自己的損失,像大衛一樣說:惡事出於惡人,但我的手卻不攻擊他(撒母耳記上 24:13) 然而,即使他們已經饒恕他,不肯報復,神聖的公義卻必報應;神也常使惡人為義人伸冤,藉著一個惡人的手擠壓並壓碎另一個惡人。這樣,當他從四面被掠奪時,他就不能保住所貪愛的東西(第20節);他不僅不能保住全部,甚至一點也保不住。他的食物,就是他如此貪求並如此愉快享用的東西,必一樣不剩(第21節)。 他所有的鄰舍和親屬都會認為他的處境極其惡劣,以致他死後,無人會期待得著他的財物;他的親屬沒有一個人指望從他得到分毫好處,也沒有人願意為他遺留之物申請遺產管理權。在這一切話中,瑣法都是在影射約伯;約伯已經失去一切,並被逼到極其困苦的境地。#

約伯記 20:23–29和合本(神版)
23他正要充滿肚腹的時候, 神必將猛烈的忿怒降在他身上;正在他吃飯的時候,要將這忿怒像雨降在他身上。24他要躲避鐵器;銅弓的箭要將他射透。25他把箭一抽,就從他身上出來;發光的箭頭從他膽中出來,有驚惶臨在他身上。26他的財寶歸於黑暗;人所不吹的火要把他燒滅,要把他帳棚中所剩下的燒燬。27天要顯明他的罪孽;地要興起攻擊他。28他的家產必然過去; 神發怒的日子,他的貨物都要消滅。29這是惡人從 神所得的分,是 神為他所定的產業。

瑣法描述了欺壓者和殘酷之人的惡行通常伴隨的諸多困窘和煩惱以後,在這裡接著說明他們最終徹底的毀滅。

I.他們的毀滅源於神的憤怒和報應(第23節) 惡人的手攻擊他(第22節),一切惡人的手都攻擊他。他的手攻擊每一個人,因此每一個人的手也必攻擊他。然而,在與這些人搏鬥時,他或許幾乎能夠應付得住;可是當神對付他時(以西結書 22:14),當神把猛烈的憤怒傾倒在他身上,並如雨降在他身上時,他的心就不能忍受,他的手也不能有力。這裡每一個詞都顯出恐怖。與他為敵的不只是神的公義,也是神的憤怒,即神對人向他發出挑釁的深切憎惡;這是他猛烈的憤怒,被激發到最高程度;這憤怒以力量和猛烈傾倒在他身上,又大量如雨降在他身上;它臨到他頭上,如同火與硫磺臨到所多瑪,詩人也提到這事(詩篇 11:6) 神要把火與硫磺如雨降在惡人身上。除了在基督裡,沒有任何屏障能抵擋這事;基督是暴風和狂風中唯一的避難所(以賽亞書 32:2)。 這憤怒必在他正要填飽肚腹時傾倒在他身上,那時他正要用所得之物使自己飽足,並指望從中得到豐富的滿足。這場暴風必在他吃飯時突然臨到他,那時他安穩自在,料想不到任何危險;正如舊世界和所多瑪在最安穩、最縱慾的時候遭到毀滅,正如基督所指出的(路加福音 17:26),等等。瑣法在這裡或許是在影射約伯兒女吃喝時遭遇死亡的事。#

II.他們的毀滅必不可避免,絕無逃脫的可能(第24節)他要逃避鐵製的兵器。逃跑表明有罪。他不肯在神的審判下謙卑自己,也不設法與神和好。他所關心的只是在追趕他的報應下逃生,卻是徒然;即使他逃過刀劍,銅弓的箭仍要將他射穿。神擁有各樣兵器;他既磨快了刀劍,也拉開了弓(詩篇 7:12、13);他能cominus vel eminus:從近處或遠處對付仇敵。他有刀劍對付那些以為能憑力量與他戰鬥到底的人,也有弓箭對付那些以為能靠詭計躲避他的人(參見以賽亞書 24:17、18;耶利米書 48:43、44)。 被指定滅亡的人即使能逃過一種審判,也會發現另一種審判已經為他預備好了。#

III.這必是徹底而可怕的毀滅。當那射穿他的箭(因為神射箭時必定命中目標,擊打時必定擊中要害)從他的身體被拔出來時,當閃耀的劍(這個詞指閃電)、火焰的劍、在天上浸透的劍(以賽亞書 34:5)從他的膽中出來時,啊,何等的驚恐臨到他!抽搐何等劇烈,臨死的痛苦何等猛烈!死亡拘捕惡人時,是何等可怕!#

IV.有時,毀滅不知不覺地臨到他(第26節)#

1.包圍他的黑暗是隱藏的黑暗:那全是黑暗,是完全的黑暗,沒有絲毫光明摻雜其中;這黑暗隱藏在他的隱秘處,就是他退避並希望藏身的地方。他每逢退入自己的良心,就發現自己身處黑暗,完全不知所措。#

2.燒滅他的火是無人吹旺的火,悄無聲息地點燃;人人都看得見這耗損造成的結果,卻無人看得見它的原因。葫蘆枯萎是顯而易見的,但使它枯萎的根下之蟲卻隱藏不見。他被柔和微小的火耗損:確實如此,卻極其緩慢。當燃料極易燃燒時,火就不需要吹旺,他的情形正是如此;他已經成熟,可以毀滅了。驕傲的人和作惡的人必如碎秸(瑪拉基書 4:1)。 不可熄滅的火必燒滅他(有些人如此譯),這對地獄之火來說必定是真實的。#

V.這毀滅不僅臨到他自己,也臨到他的家人:他帳棚中遺留的人必遭禍患,因為咒詛必臨到那人;或許他也會被同一種嚴重的疾病剪除。有一項憤怒的限定產業傳給他的家,要將他的繼承人和產業一併毀滅(第28節)#

1.他的後裔必被連根拔除:他家中的增益必離去;他們或因夭折而被剪除,或被迫逃離本國。人口眾多且日益興旺的家庭,若是邪惡卑鄙,也會很快因神的審判而衰敗、分散並被根除。#

2.他的產業必衰敗。當神發怒的日子來到時,他的財物必以當初流入家中同樣快的速度從家中流走;因為在他一直以欺詐和欺壓積聚產業的時候,他也一直在為自己積蓄憤怒。#

VI.這毀滅必明顯顯出是公正、公義的,也是他因自己的罪惡給自己招來的;因為(第27節)天要顯明他的罪孽,也就是說,天上的神看見惡人一切隱秘的罪惡,必以某種方式讓全世界知道他是何等卑劣的人,好叫世人承認神使一切災禍臨到他都是公正的。地也要起來攻擊他,既揭露他的罪惡,又為這罪惡施行報應。地要顯露其中的血(以賽亞書 26:21)。 地必起來攻擊他(如同胃厭惡可憎之物而翻騰),不再容留他。天顯明他的罪孽,因此也不接納他。那麼,他除了下地獄,還能到哪裡去呢?如果天地的神是他的仇敵,天地都不會向他施恩,天地的一切軍旅現今與將來都必同他爭戰。#

VII.瑣法像演說家一樣作出結論(第29節)這是惡人從神所得的分;這是分配給他的,也是為他指定的,作為他的分。他最終必得到它,如同兒女得到自己的分,並且要永遠承受它;這是他必須承擔的:這是神藉其命令賜給他的產業;這是神審判的既定法則,並且人已經得到明確的警告。惡人哪!你必要死(以西結書 33:8)。 不肯悔改的罪人雖然並非總會遭遇這裡所描述的現世審判(瑣法在這一點上錯了),神的憤怒卻仍常在他們身上;屬靈的審判使他們陷入悲慘,而這種審判要壞得多。他們的良心或者一方面使他們恐懼,以致他們不斷驚惶;或者另一方面變得麻木沉默,以致他們被交給邪僻的心,並被拘禁等候永遠的毀滅。從來沒有一種教訓得到如此出色的解釋,卻又像瑣法這樣受到如此糟糕的應用;他企圖藉這一切證明約伯是假冒為善的人。讓我們接受這良好的解釋,卻作出更好的應用,以此警戒自己存敬畏的心,不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