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約伯記 22

以利法在這裡對可憐的約伯發動第三次攻擊;比勒達隨後跟上,瑣法卻退卻,退出了戰場。約伯的不幸之一,正如許多誠實人的不幸一樣,就是被朋友誤解。他曾把惡人在今世的亨通說成是護理中的奧秘,他們卻以為這是對護理的非議,彷彿護理縱容惡人的邪惡;於是便為此責備他。本章中,

I.以利法因他抱怨神和神對待他的方式而責備他,彷彿他認為神虧待了他(第2–4節)#

II.他指控約伯犯了許多重罪和惡行,認為神現今正因此懲罰他。#

1.欺壓和不公(第5–11節)#

2.無神論和不信(第12–14節)#

III.他把約伯的情形與古時世界的情形相比(第15–20節)#

IV.他給約伯極好的勸告,並向他保證,他若肯接受,神就會施憐憫重新眷顧他,他也會恢復從前的興盛(第21–30節)#

以利法第三次發言(主前1520年)

約伯記 22:1–4和合本(神版)
1提幔人以利法回答說:2人豈能使 神有益呢?智慧人但能有益於己。3你為人公義,豈叫全能者喜悅呢?你行為完全,豈能使他得利呢?4豈是因你敬畏他就責備你、審判你嗎?

以利法在這裡暗示,約伯既然如此多地抱怨自己的苦難,必是認為神使他受苦乃是不公;但這是牽強的影射。約伯根本沒有這樣想。因此,以利法在這裡所說的話不公正地套用在了約伯身上,但這話本身卻十分真實而美好:

I.神善待我們,並不是因為他欠了我們什麼;他若欠了我們,那麼當他使我們受苦時,我們或許還有幾分理由說:“他待我們不公平。”但無論誰聲稱自己憑某種有功德的行為使神欠了他的債,就讓他證明這債,他必定不會失去這債(羅馬書 11:35)。誰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但以利法在這裡表明,世上最優秀之人的公義和完全,並不能給神帶來任何實際的益處或好處,因此不能被認為配從他那裡獲得什麼。#

1.人的敬虔不能使神得益處,也不能使他有所得(第1、2節)我們若能憑任何事從神那裡獲得功勞,那必是憑我們的敬虔,憑我們成為義人,並使自己的道路完全。若這不能獲得功勞,其他任何事就更不能。人若不能憑自己的敬虔、誠實和順服神的律法使神欠他的債,就更不能憑自己的才智、學問和處世謀略做到這一點。以利法在這裡問,人究竟能否使神得益處。可以確定,他不能;絕無可能。智慧人可以使自己得益處。注意,我們的智慧和敬虔能使我們自己大得益處,將來也很可能如此。智慧有益於引導(傳道書 10:10);敬虔凡事都有益處(提摩太前書 4:8);你若有智慧,是為自己有智慧(箴言 9:12)信仰所得的益處遠遠大於為它所受的損失,當兩者加以權衡時,這一點就會顯明。但人能這樣使神得益處嗎?不能,因為神是如此完全,不能從人領受任何益處或好處;無限者還能加添什麼呢?人又是如此軟弱而不完全,不能向神獻上任何益處或好處。蠟燭的光能使太陽得益處嗎?桶中的一滴水能使海洋得益處嗎?智慧人使自己得益處,使自己得到引導和保護、信譽和安慰;他能以自己的智慧使自己愉悅,使自己豐富;但他能這樣使神得益處嗎?不能;神不需要我們,也不需要我們的服事。沒有他,我們就完了,永遠完了;但沒有我們,他仍是幸福的,永遠幸福。我們若使自己的道路完全,這能使他有任何所得,能給他的榮耀或豐富帶來任何實際的增添嗎?即便假定我們的道路是絕對完全的,神又能因此變得更好嗎?何況它還遠遠沒有達到完全。#

2.這也不能使他得到什麼喜悅。神的確在他的話語中表明,他喜悅義人;他的面觀看他們,他喜愛他們和他們的禱告;但這一切絲毫不能增添永恆之心在自己裡面所擁有的無限滿足與喜悅。神沒有我們也能享受自己,然而我們若沒有朋友,就很難享受自己。這更顯明瞭他的俯就:我們的服事雖不能給他帶來實際的益處或喜悅,他卻仍邀請、鼓勵並接納這些服事。#

II.神約束或責備我們,並不是因為他受到我們的威脅,或對我們心懷猜忌(第4節)“他豈因怕你而責備你,使你從興盛中降卑,惟恐你變得過於強大,勝過了他嗎?正如君王有時以為,遏制臣民日益增長的勢力是一種謀略,免得他變得可怕。”撒但確實曾向我們的始祖暗示,神不許他們吃知識樹上的果子,是因為怕他們成為神,與他爭競;但那是卑劣的影射。神因愛善人而責備他們,卻絕不會因懼怕強大的人而責備他們。他與人進入審判,並不是說他因害怕人會使他的尊榮黯然失色,或危及他的利益,就向人尋釁,找把柄與他們爭執。官長因懼怕罪犯而懲罰他們。法老因懼怕以色列人而欺壓他們。希律因懼怕而殺害伯利恆的嬰孩,猶太人也因懼怕而逼迫基督和他的使徒。但神不會像他們那樣,因懼怕任何人而屈枉公正(見第35章第5–8節)。#

約伯被控犯有各種罪行(主前1520年)

約伯記 22:5–14和合本(神版)
5你的罪惡豈不是大嗎?你的罪孽也沒有窮盡;6因你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剝去貧寒人的衣服。7睏乏的人,你沒有給他水喝;飢餓的人,你沒有給他食物。8有能力的人就得地土;尊貴的人也住在其中。9你打發寡婦空手回去,折斷孤兒的膀臂。10因此,有網羅環繞你,有恐懼忽然使你驚惶;11或有黑暗矇蔽你,並有洪水淹沒你。12 神豈不是在高天嗎?你看星宿何其高呢!13你說: 神知道什麼?他豈能看透幽暗施行審判呢?14密雲將他遮蓋,使他不能看見;他周遊穹蒼。

以利法和他的同伴此前只是籠統地定約伯為惡人和假冒為善的人;但直到以利法在這裡這樣做以前,他們沒有一個人談到具體罪行,也沒有擬出任何控告他的條款。在這裡,以利法明確而直截了當地指控他犯了許多重罪和惡行;他若真犯了這些罪,他們對他的嚴厲責難便完全可以說是有理的。以利法說:“來吧,我們繞圈子已經太久了;我們對約伯過於溫和,怕使他傷心,結果反倒使他更加自以為義。現在實在該坦率地對待他了。我們一直用比喻定他的罪,但這達不到目的;他並沒有因此被說服而定自己的罪。所以,我們必須明明地告訴他:你就是那人,就是我們一直所說的那個暴君、欺壓者和無神論者。你的邪惡豈不是很大嗎?必定很大,否則你的患難就不會如此之大。我訴諸你自己和你自己的良心:你的罪孽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嚴重程度上,豈不是無窮嗎?”嚴格說來,除神以外,沒有什麼是無限的;但他的意思是,約伯的罪多得無法計算,嚴重得難以想像。罪既是得罪無限威嚴者而犯的,其中便有某種無限的惡毒。然而,以利法如此嚴厲地指控約伯,甚至冒然談到具體罪行,把自己並不知道的事加在他身上,我們可由此得到機會:

1.對那些不公正地責難並定弟兄之罪的人感到憤慨。據我所知,以利法像這裡這樣誣告約伯,對約伯所犯的罪和所行的惡,可能與搶劫約伯的示巴人和迦勒底人一樣嚴重;因為人的美名比他的財富更加寶貴、更有價值。無論散佈還是聽信有關別人的誹謗、猜忌和惡意揣測,都是違背公正、仁愛和友誼的一切法則的;我們若這樣煩擾處於困苦中的人,使他們苦上加苦,就更加卑劣而不厚道。以利法不能舉出任何實例,證明約伯犯了以下任何一項罪;但他似乎決意放膽誹謗,把所能加的一切羞辱都加在約伯身上,毫不懷疑總會有一些羞辱黏附在他身上。#

2.憐憫那些如此遭受責難和定罪的人。即便清白本身也不能保障人免受虛假汙穢之舌的攻擊。神親自稱讚約伯為世上最好的人,但他的一位朋友;而且也是一位智慧的善人;卻在這裡把他描繪為世間最大的惡棍之一。我們若有時也遭到如此抹黑,不要以為奇怪;卻要學習不介意惡名,正如不介意美名一樣,並像約伯那樣,把自己的案件交託給那按公義審判的主。#

讓我們看看這項指控的具體條款。

I.他指控約伯欺壓人、行事不公,說他興盛時不但沒有用自己的財富和權力行善,反而藉此行了許多惡事。這完全是虛假的,約伯對自己的陳述(第29章第12節等)以及神對他的評價(第1章),都表明了這一點。然而,#

1.以利法把這項指控分成若干具體條款,態度之確定,彷彿他能傳召證人,以誓言證明其中的每一條。他告訴約伯:#

(1.)他對窮人殘酷無情。他身為官長,本應保護他們,並確保他們得到供給;但以利法懷疑,他從未善待他們,反而盡其權力所能地加害他們:為了一筆微不足道的債,他甚至從自己的弟兄那裡索要並強行奪走價值很高的抵押物,而這弟兄的誠實和償付能力是他不可能不知道的(第6節)“你無故取弟兄的抵押”;或者,照七十士譯本的讀法:“你無故取自己的弟兄作抵押”,將他們囚禁、奴役,只因他們一無所有,無法償還;他還取走了無力償債的佃戶和債務人身上的衣服,以致將他們剝得赤身露體,任憑他們如此(摩西的律法禁止這樣做,出埃及記 22:26;申命記 24:13);他對窮人毫無仁慈,甚至連貧窮的旅客和寡婦也不幫助:“疲乏的人求你給水喝(第7節),因缺水幾乎要死,你連一杯涼水也沒有給他(這原不花費你什麼);不但如此,飢餓的人陷入絕境,你還扣留食物;你不但不給,甚至禁止別人給,這就是把那真正應得之人的好處扣留不給(箴言 3:27)。貧窮的寡婦在丈夫活著時從未麻煩任何人,如今卻不得不尋求救濟,你卻使她們懷著憂傷的心從你門前空手而去(第9節)。那些到你這裡求公正的人,你不聽他們申訴,也不幫助他們,便將他們打發走;不但如此,他們即使滿載而來,你也壓榨他們,使他們空手而去;最惡劣的是,孤兒的膀臂也被折斷;那些本來只能略微自助的人,你使他們完全失去了自助的能力。”這項指控中最陰暗的一部分只是影射:“孤兒的膀臂被折斷了。”他沒有說“是你折斷了它們”,卻想讓人如此理解;況且,若孤兒的膀臂被折斷,有權力的人卻不救助他們,這些人也要為此負責。“這是你手下的人折斷的,而你卻予以縱容,因此你也負有罪責。”#

(2.)他偏袒富足和有權勢的人(第8節)“至於有權勢的人,即便他犯了什麼罪,也從未因此受到查問;他擁有全地,安居其中。無論他提起的訴訟多麼不公,或別人對他提起的訴訟多麼公正,他總能確保在你的法庭上勝訴。富人在你席上享用筵席,窮人在你門前卻得不到食物。”這與基督關於接待客人的準則(路加福音 14:12–14)相反;所羅門也說,送禮給富足人的,必致貧窮。#

2.他把約伯目前的一切患難都歸因於這些假定的罪(第10、11節)“凡有這類惡行的人,通常都會使自己陷入與你現在完全相同的處境;因此我們斷定,你也犯過這類罪。”#

(1.)“神的護理通常會攔阻這等人,使他們處處受困;因此,網羅環繞你,無論你朝哪個方向舉步或觀看,都發現自己身陷困苦;別人也像你從前苛待窮人一樣苛待你。”#

(2.)“可以料想,他們的良心會恐嚇並控告他們。在良心裡面,沒有什麼罪比無憐憫之心呼喊得更響;因此,突如其來的驚恐使你煩亂;你雖不肯承認,但正是這類罪疚給你造成了這一切恐懼。”瑣法曾這樣暗示過(第20章第19、20節)。#

(3.)“他們被逼得無計可施,驚慌迷亂,不知所措;這也是你的情形。因為你身在黑暗中,看不出神為何與你爭辯,也不知道自己最好採取什麼道路;洪水漫過你”,就是說,“你身在迷霧之中,處於幽暗的水中,處於天空的密雲中。”注意,那些未曾向人施憐憫的,理當得不到將來必蒙憐憫的安慰盼望;這樣,他們除了網羅、黑暗和持續不斷的恐懼以外,還能期望什麼呢?#

II.他指控約伯信奉無神論、不信且極其不敬虔,並認為這是他行事不公、欺壓人的根源:不敬畏神的人,也不會顧念人。他想讓人以為,約伯是一個伊壁鳩魯派的人;這種人的確承認神存在,卻否認他的護理,幻想他只顧享受上層世界的樂趣,從不過問這個世界的居民和事務。#

1.以利法提到一項重要的真理;他認為,約伯若曾適當地思想這真理,就不會在抱怨時如此激烈,也不會在為自己辯護時如此放肆(第12節)“神豈不是在高天之上嗎?”是的,毫無疑問,他在那裡。沒有哪一層天高到神不在那裡;在最高的諸天,就是蒙福者所在的天、他榮耀的居所,他以特殊的方式臨在。他在那裡樂意以那上層世界特有的方式顯明自己,也樂意從那裡以適合這下層世界的方式顯明自己。他的寶座在那裡,他的朝廷也在那裡;他被稱為天(但以理書 4:26)。以利法由此證明,人不能使神得益處(第2節),人不應與神爭辯(若這樣做,便是他的愚昧),而且我們總應懷著極大的敬畏來到神面前;因為我們看見眾星何其高遠時,也應同時思想神超越一切的威嚴,他高過眾星,又是何等崇高。#

2.他指控約伯惡用了這項本來可以善加運用的教義(第13節)“這就是以不義壓制真理,用信仰自己的兵器攻擊信仰,又把它自己的炮火轉向它自身:你願意承認神在高天之上,卻由此推斷說:‘神怎能知道?’”惡人把神的眼目逐出世界,藉此把對神的敬畏逐出自己的內心(以西結書 8:12);他們若能說服自己相信神不知道,便毫不在意自己做什麼。以利法懷疑約伯對神抱有這樣的觀念:神既在高天之上,#

(1.)他就不可能看見或聽見在像這地如此遙遠之處所發生的事;尤其是他與我們之間還有幽暗的雲(第13節)和許多密雲(第14節),這些雲遮蓋他,使他不能看見,更不能審判這下層世界的事務;這彷彿神有屬肉體的眼睛(第10章第4節)。橫亙其間的穹蒼在他看來如透明的水晶(以西結書 1:22)。空間的距離不能給那充滿無限空間者造成任何困難,正如時間的距離不能給那永恆者造成任何困難。或者,#

(2.)關注受造界這較低的部分有失他的身份,會減損他的榮耀:“他在天穹上行走”,在那明亮安靜的世界裡享受自己以及自己的完全和榮耀,已有足夠的事可做;他為何還要為我們操心呢?以利法在這裡把這種既極其荒謬又極其不敬虔的觀念強加給約伯;因為這觀念假定,施行統治對至高的統治者是一種負擔和貶損,施行公正與憐憫對無限智慧、聖潔和良善的心是一種勞苦。太陽不過是一個沒有生命的受造物,尚且能從自己所在的可見諸天那極高之處,就是它運行所環繞的高處,以自己的光和影響達到這地及其每一部分(詩篇 19:6),並且穿透許多濃厚幽暗的雲;我們豈能對創造主是否能做到這一點有所懷疑呢?#

對惡人施行的審判(主前1520年)

約伯記 22:15–20和合本(神版)
15你要依從上古的道嗎?這道是惡人所行的。16他們未到死期,忽然除滅;根基毀壞,好像被江河衝去。17他們向 神說:離開我們吧!又說:全能者能把我們怎麼樣呢?18哪知 神以美物充滿他們的房屋;但惡人所謀定的離我好遠。19義人看見他們的結局就歡喜;無辜的人嗤笑他們,20說:那起來攻擊我們的果然被剪除,其餘的都被火燒滅。

以利法既已將約伯的罪(如他所認為的)在他面前一一陳明,試圖使他知罪,便在這裡試圖喚醒他,使他看見並感受到自己因罪而有的悲慘處境和危險;他所採用的方法,是把約伯的情形與古時世界罪人的情形相比較,彷彿他說:“你的處境現在固然很壞,但你若不悔改,就會像他們一樣變得更壞:他們被洪水淹沒,如古時的世界一樣(第16節);他們中剩餘的人被火燒滅”(第20節),指的就是所多瑪人;他們與古時的世界相比,不過是剩餘的一小部分。這兩個神向罪和罪人發怒的事例,不止一次被並列起來,用來警戒一個漫不經心的世界;我們的救主(路加福音 17:26等)和使徒(彼得後書 2:5、6),都曾如此行。以利法要約伯留意惡人所行的古道(第15節),看看這道路產生了什麼結果,它最終通向何處。注意,惡人所行的是一條古道。信仰才剛剛進入世界,罪便立即隨之而來。然而,這雖是一條古道、寬路和許多人走過的道路,卻是一條危險的道路,通向滅亡;我們應當留意它,免得膽敢行在其中。以利法在這裡提醒約伯注意這條道路,也許是要反駁他先前關於惡人亨通的話;彷彿他說:“你也許能在這裡或那裡找出一個孤立的事例,表明某個惡人安然度過了一生;但與不敬虔之人最終滅亡的那兩個重大事例;全世界被洪水淹沒和所多瑪被焚燒;相比,這又算得什麼呢?”那些都是大規模的毀滅,他認為約伯可以從中如同照鏡子一樣看見自己的面貌。請看:

1.那些罪人的毀滅(第16節)他們未到時候就被剪除;就是說,他們在年日尚未過半時便被除滅了。按照當時人的壽數,在通常情況下,他們中許多人原本還能多活幾百年,這就使他們未到時候被連根拔除顯得更加悲慘。他們未到時候就被剪除,被急速拋入永恆之中。他們的根基,就是他們用來建造自己及自己一切盼望的地,也被洪水淹沒;這洪水臨到了不敬虔之人的世界(彼得後書 2:5)注意,那些在沙土上建造的人選擇了一個會在雨淋、水衝時被淹沒的根基(馬太福音 7:27);到那時,他們的房屋必然倒塌,他們也必在廢墟中滅亡,並在為時已晚時為自己的愚昧懊悔。#

2.那些罪人的罪,正是這罪招致了那場毀滅(第17節)他們對神說:“離開我們吧!”約伯曾談到有些人這樣說,卻仍然亨通(第21章第14節)。以利法說:“但這些人並沒有亨通;他們付出代價才知道公然反抗神意味著什麼。”那些決意放縱自己的慾望和情慾、不加約束的人,都是從這一步開始的;他們對神說:“離開吧!”他們拋棄一切信仰,憎惡有關信仰的思想,想要在世上過一種沒有神的生活;他們躲避神的話,使神的代理者;良心;沉默。“全能者能為他們做什麼呢?”有些人認為,這話表明他們所受的懲罰是公正的。他們對神說:“離開我們吧!”既然如此,全能者除了將他們剪除,還能怎樣對待他們呢?不肯順服神金杖的人,必須等候被他的鐵杖打得粉碎。另一些人認為,這話表明他們所犯之罪的不義:“但全能者對他們做了什麼呢?”他們在他裡面發現了什麼不義?他又在什麼事上使他們厭煩呢(彌迦書 6:3;耶利米書 2:5)?還有一些人認為,這話表明他們犯罪的理由:他們對神說“離開吧”,並問全能者能把他們怎麼樣。“他做了什麼,使我們有義務歸向他呢?他能怎樣發怒使我們悲慘,或怎樣施恩使我們幸福呢?”他們正如 西番雅書 1:12 中的人那樣辯稱:“耶和華必不降福,也不降禍。”以利法只用一個詞就表明了這種說法的荒謬,那就是稱神為“全能者”;因為他若是全能的,還有什麼是他不能做的呢?然而,那些既不畏懼神的忿怒、也不渴望他的恩惠之人,拋棄一切信仰並不奇怪。#

3.使這罪更加嚴重的是:然而,他曾以美物充滿他們的房屋(第18節)。無論古時世界的人還是所多瑪人,都極其豐富地擁有感官上的一切享受;因為他們吃喝、買賣等等(路加福音 17:27)因此,他們沒有理由詢問全能者能為他們做什麼,因為他們靠他的厚賜而生活;他們也沒有理由叫那如此恩待他們的神離開。許多人的房屋充滿財物,內心卻沒有恩典,因而被標定要遭毀滅。#

4.以利法聲明自己反對那些惡人的信條和行為:“但惡人的計謀離我甚遠。”約伯曾這樣說過(第21章第16節),以利法也不甘落後於他。他們對神的信念即使不能一致,卻都同樣棄絕那些在世上過著沒有神之生活的人的信條。注意,在某些信仰問題上彼此意見不同,併為此發生爭論的人,仍應同心而有力地起來反對無神論和不敬虔;並要謹慎,不可讓他們的爭論妨礙他們在神這項共同而公義的事業上的力量或同心。#

5.義人將在此事中得到的快樂和滿足。#

(1.)在看見惡人被毀滅時(第19節)他們必看見,就是必觀察並留意這事(何西阿書 14:9);他們必歡喜,不是因看見與自己同為受造者的人陷入悲慘,也不是因自己的任何世俗處境因此得到改善或達到什麼目的,而是因看見神得到榮耀、神的話得到應驗、欺壓者的權勢被打破,受欺壓者因而得解救;因看見罪蒙羞,無神論者和不信的人困惑敗落,其他所有人也得到明確警告,知道要避開這類邪惡道路。不但如此,他們還要嗤笑這些人;就是說,他們這樣做本是公正的,也必像神那樣以聖潔的方式這樣做(詩篇 2:4;箴言 1:26)。他們要由此揭露罪人的愚昧,顯明他們的信條多麼荒唐,儘管他們自稱聰明。看哪,這就是那不以神為自己力量的人;且看他的結局如何(詩篇 52:7)有些人認為,這是指義人挪亞和他的家人;他們目睹古時世界的毀滅而為此歡喜,正如他們曾為那些人的不敬虔憂傷一樣。目睹所多瑪毀滅的羅得,也有同樣的理由歡喜(彼得後書 2:7、8)#

(2.)在看見自己被區別對待時(第20節)“我們的產業不像他們的產業,也不像你的產業那樣被剪除;我們繼續亨通,這表明我們是上天所寵愛的人,並且站在正確的一邊。”以利法用來定約伯之罪的同一準則,也被他用來抬高自己和他的同伴。約伯的產業被剪除,所以他是惡人;我們的產業未被剪除,所以我們是義人。但這是一條靠不住的判斷準則;因為人不能從擺在面前的一切事上斷定愛或恨。別人若被毀滅,我們卻沒有被毀滅,我們不應像以利法在這裡所做的那樣責難他們、高抬自己,而應感謝神,並把這事當作對自己的警告,預備面對類似的災禍。#

以利法的良好勸告;鼓勵歸向神(主前1520年)

約伯記 22:21–30和合本(神版)
21你要認識 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22你當領受他口中的教訓,將他的言語存在心裡。23你若歸向全能者,從你帳棚中遠除不義,就必得建立。24要將你的珍寶丟在塵土裡,將俄斐的黃金丟在溪河石頭之間;25全能者就必為你的珍寶,作你的寶銀。26你就要以全能者為喜樂,向 神仰起臉來。27你要禱告他,他就聽你;你也要還你的願。28你定意要做何事,必然給你成就;亮光也必照耀你的路。29人使你降卑,你仍可說:必得高升;謙卑的人, 神必然拯救。30人非無辜, 神且要搭救他;他因你手中清潔,必蒙拯救。

我想,因以利法在結束這番講話的這些經文中給約伯如此良好的勸告和鼓勵,我幾乎可以原諒他在本章開頭對約伯的嚴厲責難,儘管那些責難極不公正,也很不仁慈;因為沒有什麼話能說得比這些更好、更切合需要了。他雖認為約伯是個惡人,卻仍看見有理由對他懷有盼望,認為儘管發生了這一切,他仍會既敬虔又興盛。然而,甜水和苦水竟從同一張口中、幾乎在同一口氣裡湧出,實在令人驚訝。善人即使一時可能變得激動,有時卻會在說話的過程中使自己恢復較為溫和的心境;而且,他們自己這樣恢復的速度,可能比別人勸他們恢復還快。以利法已經把惡人的悲慘處境擺在約伯面前,要嚇他悔改。在這裡,他從另一方面向約伯顯明,凡悔改的人必能確信得到何等幸福,以此吸引並鼓勵他悔改。傳道人對待人時必須兩種方法都嘗試:既要從西奈山以律法的可畏向他們說話,也要從錫安山以福音的安慰向他們說話;必須把生與死、善與惡、福與禍都擺在他們面前。現在請看:

I.以利法給約伯的良好勸告;這對我們所有人也是良好的勸告,雖然就約伯而言,這勸告所依據的是一個錯誤的假定,即他是個惡人,如今與神疏遠,並與神為敵。#

1.如今要與神相識。要安於神;有人如此解釋。我們在任何時候都有責任順應神聖護理的一切安排,並在其中安靜下來,在患難中尤其如此。要與他聯合(有人如此解釋);要站在他這一邊,不再行事反對他。我們的譯者譯得很好:“要與他相識;不要再像你因丟棄對他的敬畏、停止在他面前禱告而使自己成為的那種陌生人。”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與神相識,這也符合我們的益處。我們必須認識他,把我們的感情專注於他,在友誼之約中與他聯合,然後按照他所指定的方式,建立並維持與他的恆常交往。我們能有這種相識的能力,是我們的尊榮;我們因罪失去這種相識,是我們的苦難;我們藉著基督蒙邀請重歸這種相識,是我們的特權;建立並培養這種相識,將成為我們難以言喻的幸福。#

2.“要和睦,與自己和睦,不要煩躁、不安、混亂;不要心裡憂愁,卻要安靜、平穩、鎮定。要與你的神和睦;要與他和好。不要繼續進行這場不聖潔的爭戰。你抱怨神是你的仇敵;你卻要作他的朋友。”我們每個人最要緊的事,就是與神和好;這也是我們要安然與他相識所必需的,因為二人若不同心,怎能同行呢(阿摩司書 3:3)我們必須迅速這樣做,就是現在,趁著還不太遲。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要與他和解。我們受到懇切的催促,要這樣做。有人讀作:“我求你與他相識,並且和睦。”神親自勸求我們;傳道人代替基督,求我們與神和好。我們豈能拒絕這樣的懇求呢?#

3.從他口中領受律法(第22節)“既已與神和好,就要順服他的治理,並決意受他的統管,使你可以保守自己常在他的愛中。”我們的生命和供養都是從神領受的。我們盼望從他領受福樂,也必須從他領受律法。主啊,你要我做什麼(使徒行傳 9:6)無論我們通過什麼途徑領受他旨意的指示,都必須仰望他;無論他藉著聖經、傳道人、良心還是護理說話,我們都必須把這話當作從他口中所出的而領受,並使我們的心順服它。雖然我們不知道在約伯時代是否已有任何寫成的聖言,卻已有神旨意的啟示需要人領受。以利法把約伯看作惡人,正在催促他悔改自新。罪人的歸正就在於此:從神口中領受律法,不再從世界和肉體領受律法。以利法此時正與約伯爭辯,便訴諸神的話來結束這場爭論。“要領受它,並由它裁決。”當以律法和法度為準。#

4.把他的話珍藏在心裡。僅僅領受還不夠,我們還必須持守它(箴言 3:18)。我們必須把它當作極有價值之物珍藏起來,使它得以妥善保存;也必須把它當作極有用之物珍藏在心裡,使我們在需要時可以隨時取用,既不至於完全失去它,也不至於在急需時找不到它。#

5.歸向全能者(第23節)“不要只離棄罪,也要轉向神,歸回你的本分。不要只帶著一些良好的意願和開端轉向全能者,還要歸向他;回家歸向他,完全歸向他,以至達到全能者那裡,藉著全面的改正、內心和生活徹底而有效的改變,以及堅決持守他的決心歸向他;”普爾先生如此解釋。#

6.使罪孽遠離你的帳棚。這是瑣法曾給他的勸告(第11章第14節)。“不要讓邪惡住在你的帳棚中。要使罪孽遠離,越遠越好;不僅要使它遠離你的心和你的手,也要使它遠離你的家。你不僅自己不可作惡,也必須責備並約束你所管之人的罪。”注意,家庭的改正是不可缺少的改正;我們和我們一家都必須事奉主。#

II.以利法給約伯的良好鼓勵,就是隻要他肯接受這良好的勸告,他必十分幸福。總的來說,“福氣就必因此臨到你(第21節);如今已經離開你的福氣,你心裡所能渴望的一切福氣,就是今世的、屬靈的、永恆的福氣,都必臨到你。神必臨到你,與你立約並相交;他把一切福氣都隨身帶來,一切福氣也都在他裡面。你如今已經敗落傾倒,但你若歸向神,就必重新被建造起來,你目前的廢墟也必得到修復。你的家庭必因兒女而建立,你的產業必因財富而建立,你的靈魂必因聖潔和安慰而建立。”以利法在這裡用來鼓勵約伯的應許,可以歸納為三點:#

1.他的產業必興旺,今世的福氣必豐豐富富地賜給他;因為敬虔有今生的應許。這裡應許:#

(1.)他必十分富有(第24節)“你必積存黃金如塵土,數量極其豐富,也必有充足的銀子(第25節);而你如今貧窮,一切都被剝奪了。”約伯從前富有。以利法懷疑他的財富是藉著欺詐和壓迫取得的,因此才從他那裡被奪去;但他若歸向神並歸回自己的本分,#

[1.]他所得的財富必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多,不僅有成千的牛羊,就是農夫的財富,也有成千的金銀,就是君王的財富(第3章第15節)。藉著事奉神所得的財富,比藉著服事世界所得的財富豐盛得多,而且是真正的財富。#

[2.]他的財富必更加穩妥:“你必把它存放在可靠之處;你因敬虔所得的,必比你因罪孽所得的,憑著更穩妥的權利持有。”你必有堅固的銀子(原文就是這個意思);它既是誠實得來的,就必經久耐用:是鋼鐵般的銀子。#

[3.]靠著神的恩典,他必蒙保守,不再像以利法認為他從前所做的那樣,把心如此專注於財富;當我們不被貪愛財富所纏累時,財富才真正成為福氣。你必積存黃金;但怎樣積存呢?不是把它當作你的珍寶和福分,而是當作塵土和溪中的石頭。你必如此輕看它,不指望從它得到什麼,以至把它放在腳前(使徒行傳 4:35),而不是放在懷中。#

(2.)然而,他必十分安全。人的財富通常使他們面臨危險,而他也承認自己在興盛時並不安全(第3章第26節);如今他卻可以安穩,因為全能者必作你的保護者;不但如此,他必作你的保障(第25節)。他必作你的黃金;邊注如此譯。這與用來表示黃金(第24節)的詞是同一個詞,但它也表示保障,因為金錢能護庇人(傳道書 7:12)。屬世的人以黃金為他們的神,聖徒卻以神為他們的黃金;那些因他的恩惠和恩典而富足的人,確實可以說擁有極豐富、最上好的黃金,而且收藏得最為妥善。我們所讀的是:“他必保護你抵擋鄰近掠奪者的侵襲;你的財富不再像從前那樣暴露在示巴人和迦勒底人面前。”有人認為,“使罪孽遠離你的帳棚”這句話就是這個意思;他們把它看作一項應許:“那圖謀加給你的罪惡或不義必被阻擋,不能臨到你。”注意,那有全能者親自作保障的人,必定安全(詩篇 91:1–3)#

2.他的靈魂必興盛,他必因屬靈的福氣而富足;這些才是最好的福氣。#

(1.)他必過一種以神為滿足的生活(第26節)“因為那時你必以全能者為喜樂;全能者就這樣因你以他為樂而成為你的黃金,正如屬世之人以自己的錢財為樂。他必作你的財富、你的保障、你的尊榮;因為他必作你的喜樂。”使我們得著心中所願的途徑,就是以神為我們心中的喜樂(詩篇 37:4)神若把自己賜給我們作我們的喜樂,就不會拒絕把任何對我們有益的事物賜給我們。“如今神使你恐懼;照你自己的承認,他確是如此(第6章第4節;第16章第9節;第19章第11節);但你若歸向他,到那時,而且只有到那時,他才會成為你的喜樂;那時,想到他給你的快樂,必與從前想到他給你的痛苦一樣大。”沒有什麼喜樂能與蒙恩的靈魂在全能者裡面所得的喜樂相比;那些與他相識並完全順服他的人,必發現他的恩惠不僅是他們的力量,也是他們的詩歌。#

(2.)他必存著謙卑、聖潔的信心來到神面前,正如經上所說,那些心不責備自己的人所懷的信心(約翰一書 3:21)“那時你必坦然無懼地向神仰起臉來,不再像現在這樣害怕親近他。你如今面容低垂,神情沮喪;但當你與神和好以後,你就不再羞愧,不再戰兢,也不再像現在這樣垂頭喪氣,卻要歡然地、帶著蒙恩的確信來到他面前,在他面前禱告,並期待從他領受福氣。”#

(3.)他必與神保持恆常的相交:“這種聯繫一旦建立,就必維持下去,使你得到難以言喻的滿足。你與天上之間必定期並隨時互通書信,”(第27節)#

[1.]“你必藉著禱告寄信給神:你必向他禱告”(原文是:你必多多禱告),“他不會嫌你的信麻煩,儘管信很多、很長。我們越常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就越受歡迎。在你一切重擔之下,在你一切缺乏、憂慮和恐懼之中,你必向天上求取引導和力量、智慧和安慰,以及美好的成效。”#

[2.]“他必藉著他的護理和恩典回覆那些書信,把你向他所求的賜給你,或照你所求的賜下,或以慈愛施恩:他必垂聽你,並藉著他為你和在你裡面所做的事,顯明他確已垂聽。”#

[3.]“那時,你必以讚美回應他寄給你的慈愛答覆:你必償還所許的願,這必蒙他悅納,並帶來進一步的憐憫。”注意,當神成就我們在困苦中所祈求的事時,我們必須憑良心履行當時所承諾的事,否則我們所行的就不誠實。即使我們沒有應許別的,至少也應許了要感恩;這就足夠了,因為感恩包含一切(詩篇 116:14)#

(4.)他在處理一切外在事務時,內心必得到滿足(第28節)“你定意要做何事,必為你成就,”也就是說,“你制定自己的一切計劃和意圖時,必有如此充分的智慧、恩典,並如此順服神的旨意,以至其結果必使你的心得到滿足,正如你所願的一樣。你必藉著信心和禱告把自己的工作交託給主,於是你的籌算必得堅立;無論發生什麼事,你都必安然喜悅(箴言 16:3)。這是神的恩典將在你裡面成就的;不僅如此,有時神的護理還會把你所渴望、所祈求的那件事本身賜給你,並按你自己的途徑、方式和時間賜給你。就照你所願的成全你吧。”每當一件事完全按照我們所擬定的方案成功,我們的部署絲毫沒有被打亂,也不必另謀新策時,我們就必須承認這一應許得到了應驗:你定意要做何事,必為你成就。“你如今抱怨四圍黑暗,但到那時,必有光照耀你的道路;”也就是說,“神必引導、指示你;這樣自然就會使你一切所做的都興旺成功。神的智慧必作你的引導,他的恩惠必作你的安慰;你的道路必處在這兩種光照之下,使你可以舒然享受現在所有的,也可以欣然展望將來之事,”(詩篇 90:17)#

(5.)即使在普遍災禍和危險的時候,他也必充滿喜樂和盼望(第29節)“當你周圍的人被壓低,在事務上受挫,在精神上消沉,沉淪、沮喪、將要絕望時,你卻要說:必有高升。你必發現自己裡面有一種力量,不僅能在患難之下支撐你,使你不至昏厥,還能使你升到患難之上,並使你能夠常常喜樂。”當人因懼怕而心力衰竭時,基督的門徒卻要歡喜地抬起頭來(路加福音 21:26–28)。他們就這樣得以乘駕地的高處(以賽亞書 58:14);那使他們高升的,乃是相信神必拯救謙卑的人。凡自卑的,必被升高,不僅在尊榮上如此,在安慰上也是如此。#

3.他必成為自己國家的福分,併成為使許多人得益處的器皿(第30節)神必回應你的禱告,拯救無辜者之島,並在這事上顧念你雙手的潔淨;手潔淨是我們的禱告蒙悅納所必需的(提摩太前書 2:8)然而,因為我們可以認為無辜者並不需要拯救(需要從亞伯拉罕代求中得益處的是有罪的所多瑪),所以我傾向於邊注的譯法:無辜者必藉著他們的勸告(傳道書 9:14、15)、他們的禱告以及他們在天上的影響力拯救海島(使徒行傳 27:24)或者,應當譯作:他必拯救那些並非無辜的人;他們因你雙手的潔淨而蒙拯救。這種讀法也是可取的,而且最為可能。注意,善人是公眾的福祉。罪人因聖徒而處境較好,無論他們是否意識到這一點。以利法若有意藉此暗示(有人認為他確有此意),約伯的禱告並不有效,他的手也不潔淨(因為若是潔淨,他本應能救助別人,更何況救助自己),那麼後來他就不得不看見自己的錯誤,因為事實顯明,約伯在天上比他更有影響力;以利法和他的三個朋友在這件事上並非無辜,卻因約伯雙手的潔淨而蒙拯救(第42章第8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