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約伯記 25

比勒達在這裡對約伯上一次的論述作了極其簡短的回答,彷彿一個已經開始厭倦這場爭論的人。他避而不談惡人亨通這一主要問題,因為他無力回答約伯在前一章所提出的證據;但他認為,約伯訴諸上帝的審判臺(第23章)時,對上帝的威嚴過於放肆,所以便用寥寥數語說明上帝與人之間無限的距離,教導我們:

I.對上帝當有崇高而尊敬的看法(第2、3、5節)#

II.對自己當有卑微的看法(第4、6節)儘管把這些話用在約伯身上並不恰當,它們卻是我們所有人都應學習的兩個好功課。#

上帝被尊為至高,人被降為卑微(主前1520年)

約伯記 25:1–6和合本(神版)
1書亞人比勒達回答說:2 神有治理之權,有威嚴可畏;他在高處施行和平。3他的諸軍豈能數算?他的光亮一發,誰不蒙照呢?4這樣在 神面前,人怎能稱義?婦人所生的怎能潔淨?5在 神眼前,月亮也無光亮,星宿也不清潔。6何況如蟲的人,如蛆的世人呢!

比勒達在這裡有兩件事值得稱許:

1.他不再談論他與約伯意見相左的那個問題。或許他開始認為約伯是對的;若是這樣,既然他所爭的是事實而不是勝利,那麼不再談論此事就是公正的;因此,為了尋得事實,他寧願失去勝利。或者,即使他仍認為自己是對的,他也知道何時已經說得夠多,不願為了最後一句話而無休止地爭辯。其實,他和其餘的人之所以放下這場辯論,原因之一或許是他們發覺,自己與約伯在見解上的分歧並不像原先所想的那麼大:他們承認惡人可能暫時亨通,約伯也承認他們最終必被毀滅;那麼,他們的分歧是何等微小!爭辯的人若能更好地彼此理解,或許就會發現,他們之間的距離比自己所想的更近。#

2.對於他與約伯意見一致的問題,他講得很好。我們若都讓自己的心充滿對上帝的敬畏之念和對自己的謙卑之念,就不會像現在這樣容易因那些尚有爭議、瑣碎或紛繁難解的問題而爭吵。#

比勒達在這裡採用兩種方法尊上帝為至高,使人降為卑微:

I.他說明上帝何等榮耀,並由此推斷人在他面前何等有罪和不潔(第2–4節)。讓我們來看:#

1.這裡論到上帝的偉大之處,目的是使約伯對他心存敬畏,並制止約伯對他以及他待約伯之方式的非議:#

(1.)上帝是統管萬有的至高主宰,可畏的威嚴在他那裡。權柄和可畏之威都在他那裡(第2節)。那賜予萬物存在的,有無可爭辯的權柄制定律法,也能使自己所制定的律法得到執行。那創造萬有的,有權照自己的旨意處置萬有,擁有絕對的主權。他願意做什麼,就做什麼,也有權這樣做;沒有誰能對他說:你做什麼呢?或說:你為什麼這樣做(但以理書 4:35)?他擁有權柄(或稱為 Dominus:主),表明他既是所有受造之物的所有者,也是它們的統治者。它們全都屬於他,全都在他的引導和處置之下。由此可見,他是當受敬畏的(也就是當受尊崇和順服的);凡認識他的都敬畏他(撒拉弗在他面前遮住自己的臉),而且遲早所有人都必被迫敬畏他。人的權柄常常不足為重,也常受人藐視;上帝卻總是令人敬畏。#

(2.)上界榮耀的居民都完全聽從他,全然安於他的旨意:他在自己的高處施行和平。他在完全的寧靜中安享自己。聖天使從不與他爭執,也不彼此爭執,而是全然安於他的旨意,同心一致地執行他的旨意,既不發怨言,也不爭辯。上帝的旨意在天上就是這樣得以成就;我們也祈求他的旨意藉著我們和其他人在地上如此成就。太陽、月亮和眾星都循著自己的軌道運行,從不彼此衝撞;不但如此,即使在這個常受暴風狂瀾攪擾的低下區域,上帝若願意,也會吩咐平靜臨到,使風暴止息(詩篇 107:29;65:7)。要注意,那些高處是他的高處;因為天,甚至諸天,都是主的(詩篇 115:16),格外歸他所有。和平是上帝的工作;無論何處成就了和平,都是他成就的(以賽亞書 57:19)。天上有完全的和平,因為那裡有完全的聖潔,也有那就是愛的上帝。#

(3.)他是擁有不可抗拒之能力的上帝:他的軍隊豈能數算(第3節)?人們根據君王的軍隊判斷他們的偉大和能力。上帝不僅自己是全能的,而且還有無數軍隊聽候他的號令,任由他調遣;這些是從不解散的常備軍,是秩序井然而且訓練有素的部隊,從不彷徨,從不困窘,也從不叛變;是長期為他效力的老練部隊;是從未失利、從未敗陣的得勝部隊。一切受造之物都是他的軍隊,尤其是天使。他是萬有的主,是萬軍之主。他擁有無數軍隊,卻仍施行和平。他本可以向我們開戰,卻願意與我們和好;甚至天上的眾軍也奉差遣來宣告地上平安、對人善意(路加福音 2:14)#

(4.)他的護理遍及萬有:他的光不照耀誰呢?陽光照到世界各處,並且從全年來看,各處都同等蒙照(參見詩篇 19:6)。這只是上帝普遍察知並眷顧整個受造界的微弱寫照(馬太福音 5:45)。萬有都在他知識的光照之下,在他面前赤露敞開。萬有都分享他良善的光;這裡似乎尤其是指這一點。他善待萬有;遍地都充滿他的良善。他不僅是 maximus;至大的,也是 Deus optimus;上帝,萬有中至善的;他有毀滅的能力,所喜悅的卻是施行憐憫。所有受造之物都靠他的恩賜而活。#

2.這裡論到人何等卑微,而且所言極其真實、公正(第4節)這樣,人怎能在上帝面前稱義?他怎能潔淨?人不僅卑微,而且卑賤;不僅屬土,而且汙穢;他不能稱義,也不能潔淨。#

(1.)與上帝相比時如此。人的公義和聖潔,即使達到最好,也無法與上帝的相比(詩篇 89:6)#

(2.)與上帝爭辯時如此。凡要與上帝的話語和護理爭論的人,必然一敗塗地。上帝必顯為義,人便被定罪(詩篇 51:4;羅馬書 3:4)。上帝的判斷毫無錯誤,因此不能對此提出異議,也不能從中上訴。#

(3.)在上帝眼中如此。上帝既如此偉大榮耀,有罪而不潔的人怎能顯在他面前呢?應當注意:#

[1.]人因自己實際所犯的罪而落在上帝公義的審判之下,不能憑自己在他面前稱義:他既不能申辯自己無罪,也不能以自己的任何功德來抵消或減輕自己的罪責。聖經已把眾人都圈在罪裡。#

[2.]人因自己與生俱來的敗壞,就是因他為婦人所生,便為上帝的聖潔所憎惡,不能在他眼中潔淨。上帝看見他的汙穢;可以確定的是,這汙穢使他完全不配在今世的恩典中與上帝相交,也不配在來世的榮耀中瞻仰並享受上帝。因此,我們需要從水和聖靈重生,並在基督的血中一再洗淨;他的血就是那已經開啟的泉源。#

II.他說明,甚至天體在上帝眼中並與他相比時,也是何等昏暗而有缺欠,並由此推斷人何等渺小、卑微而毫無價值。#

1.天上的光體雖是美麗的受造之物,在上帝面前卻如同地上的土塊(第5節)看哪,甚至那行於明光中的月亮,以及眾星,就是天上那些榮耀的燈;異教徒被它們的光輝迷住,以致敬拜它們;然而在上帝眼中,與他相比,它們並不發光,也不純潔;因那更卓越的榮耀,它們便毫無榮耀,正如一根蠟燭雖在燃燒,放在太陽的明光下卻顯不出光來。上帝在其護理中所彰顯的榮耀,使最明亮受造物的榮耀也黯然失色(以賽亞書 24:23)。當萬軍之主在錫安山作王時,月亮要羞愧,太陽要慚愧。天體常被雲遮蔽;我們清楚看見月亮上的斑點,藉助望遠鏡,有時也能看見太陽上的斑點;但上帝在它們裡面看見我們所看不見的斑點。既是這樣,約伯怎敢如此自信地向上帝申訴呢?上帝會揭露他身上那些他自己尚未察覺的不妥之處。#

2.世人雖是高貴的受造之物,在上帝面前卻不過如同地上的蟲(第6節)如蟲的人在尊榮上發出的光是何等微弱;無論是誰,那如蟲的世人在公義上又是何等不潔!是害蟲(有人如此解釋),不僅卑微可鄙,而且有害可憎;是蟎蟲(另有人如此解釋),是最微小的動物,肉眼無法看見,只有藉助放大鏡才能辨認。人就是這樣的存在。#

(1.)與上帝和聖天使相比,他如此卑微、渺小而無足輕重;如此毫無價值、受人鄙視,源自腐敗,又迅速歸於腐敗。人有什麼理由驕傲!他又有何等充分的理由謙卑!#

(2.)他如此軟弱無力,如此容易被壓碎,因此絕不是全能上帝的對手。人豈可愚昧到與自己的創造主爭競呢?創造主把他踏成碎片,比我們踩碎一條蟲還容易。#

(3.)他如此卑賤汙穢。人並不純潔,因為他是一條在腐敗中孵化的蟲,所以為上帝所憎惡。因此,上帝竟屈尊把我們這樣的蟲納入與自己所立的約中,並接納我們與他相交,我們當為此驚歎;尤其當驚歎上帝兒子的屈尊,他竟虛己到這樣的地步,以致說:我是一條蟲,不是人(詩篇 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