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約伯記 32

場面已經空了出來,因為約伯和他的三個朋友都坐了下來,無論他還是他們,都再沒有什麼可說;因此,此時由一位調解者介入是十分合宜的,而以利戶正是這個人。本章記述:

I.關於他的一些情況,包括他的家世、他在這場辯論中的在場,以及他對此事的看法(第1–5節)#

II.他為自己大膽承擔發言之舉所作的辯解;這個問題已經由比他年長的人廣泛而有學問地辯論過了。他申明:#

1.雖然他沒有老年人的經驗,卻有一個人的悟性(第6–10節)#

2.他耐心聽完了他們所要說的一切(第11–13節)#

3.他有一些新的意見可以提出(第14–17節)#

4.他的心充滿這事,把它傾吐出來會使他舒暢(第18–20節)#

5.他決意不偏不倚地發言(第21、22節)他論到這事時說得如此之好,以致約伯沒有回答他;當他責備約伯本人和他的另外三個朋友時,神也沒有責備他。#

以利戶的陳詞(主前1520年)

約伯記 32:1–5和合本(神版)
1於是這三個人,因約伯自以為義就不再回答他。2那時有布西人蘭族巴拉迦的兒子以利戶向約伯發怒;因約伯自以為義,不以 神為義。3他又向約伯的三個朋友發怒;因為他們想不出回答的話來,仍以約伯為有罪。4以利戶要與約伯說話,就等候他們,因為他們比自己年老。5以利戶見這三個人口中無話回答,就怒氣發作。

通常,年輕人是辯論者,老年人是調解者;但在這裡,老年人作了辯論者,為要責備他們那不合宜的激烈態度,一個年輕人便興起來作調解者。約伯的朋友中有好幾位在場,他們前來探望他,也來領受教訓。現在這裡記述的是:

I.他的三個朋友此時沉默的原因。他們不再回答他,任憑他說,因為他在自己眼中為義。這就是他們為不再說話所提出的理由,因為同一個如此固執己見的人爭辯毫無用處(第1節)。自以為是的人確實很難被感化;一個愚昧人(神使其成為的愚昧人)尚且比那些使自己成為愚昧人的人更有指望(箴言 26:12)但他們對約伯的判斷並不公正:他確實在神面前為義,並非只在自己眼中為義;所以,他們提出這一點作為沉默的理由,不過是為了保全自己的顏面,正如乖戾的辯論者發現自己已經擱淺,卻又不肯承認自己無法維護己方立場時通常所做的那樣。#

II.第四個人以利戶此時發言的原因。以利戶這個名字的意思是“他是我的神”。他們全都徒然嘗試使約伯信服,但我的神才是能夠並且願意這樣做的那一位,而他最終也確實這樣做了:惟有他能開啟人的悟性。以利戶被稱為布西人,是因布斯而得名;布斯是拿鶴的次子(創世記 22:21)他屬於蘭族,也就是亞蘭族(有人這樣認為);敘利亞人或亞蘭人便從那裡繁衍而出,也由此得名(創世記 22:21)。迦勒底意譯本則說,他屬於亞伯蘭的宗族;該譯本認為亞伯蘭起初稱為蘭;崇高,後來稱為亞伯蘭;崇高的父,最後稱為亞伯拉罕;眾人的崇高之父。以利戶不像其餘的人那樣廣為人知,因此這裡對他作了更為具體的說明。#

1.以利戶發言,是因為他發怒了,並認為自己有充分的理由發怒。他觀察了這場辯論之後,並沒有離開,去誹謗辯論雙方,用惡毒而苛刻的舌頭暗中攻擊他們;他有什麼要說的,就要當面說出來,使他們若能為自己辯護,便可以辯護。#

(1.)他向約伯發怒,因為他認為約伯談到神時,沒有像他本應有的那樣恭敬;這也確實如此(第2節)他稱自己為義,過於稱神為義;也就是說,他更加關心並更加費力地洗清自己,免得人因他遭受這樣的苦難而指控他不義,卻沒有同樣努力地洗清神,免得人因神使他受苦而指控神不義,彷彿他關心自己的尊榮過於關心神的尊榮;然而,他本應首先稱神為義,維護神的榮耀,然後大可以讓自己的名聲自行維持。要注意,一顆蒙恩的心熱切維護神的尊榮;當神的尊榮被忽略、被置於次要地位,或受到任何損害時,他不能不發怒。當我們的朋友得罪神時,向他們發怒也並不違背溫柔的律法。基督對西門說:“撒但,退到我後邊去吧。”以利戶承認約伯是個好人,然而當他認為約伯說錯了時,卻不肯附和他所說的話:不把朋友的過錯告訴他們,便是對朋友過分恭維。#

(2.)他向約伯的朋友發怒,因為他認為他們沒有按著應有的愛心對待約伯(第3節)他們找不出答案,卻仍定約伯有罪。他們判定約伯是個假冒為善的人,是個惡人,並且不肯撤回對他的判決;然而,他們既不能證明他確實如此,也不能駁倒他為自己的純正所提出的證據。他們無法證實前提,卻仍緊緊抓住結論。他們無法答覆他的論證,卻又不肯讓步,反而不論是非都要把他壓倒;這是不公正的。一場爭吵很少會在雙方都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開始,更少會在雙方都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延續到這場爭吵如此漫長的地步。以利戶按照調解者應有的態度,既不袒護這一方,也不袒護那一方,而是同樣不滿雙方的錯誤和處理不當。那些真誠尋求真理的人,在判斷爭論雙方時必須如此不偏不倚;不可因為任何一方有錯誤,便拒絕其中真實而良善的事,也不可因為其中有真實而良善的事,便贊同或維護其中的錯誤,而必須學會分辨寶貴的與卑賤的。#

2.以利戶發言,是因為他認為說話的時候已經到了,並且如今終於輪到他了(第4、5節)#

(1.)他一直等候約伯的陳詞,耐心聽他講完,直到約伯的話說完。#

(2.)他也一直等候約伯朋友的沉默;這樣,他既不打斷約伯,也不搶在他們前面發言。這並非因為他們比他更有智慧,而是因為他們比他年長,所以在場的人都期望他們先說;以利戶十分謙遜,絕不願意剝奪他們的優先權。為了維持秩序,必須遵守某些明確的先後次序。內在真實的尊榮固然會隨著真正的智慧和價值而來;然而,既然人人都會認為自己或自己的朋友最有智慧、最有價值,這便不能為外在禮儀上的尊榮提供確定的準則。因此,這種尊榮必須隨著年齡或職分上的資歷而定。年長者可以更有理由要求這種尊重,因為他們年輕時也曾這樣尊重別人;年輕人也可以更樂意表示這種尊重,因為他們年長時也會得到這種尊重。#

約伯記 32:6–14和合本(神版)
6布西人巴拉迦的兒子以利戶回答說:我年輕,你們老邁;因此我退讓,不敢向你們陳說我的意見。7我說,年老的當先說話;壽高的當以智慧教訓人。8但在人裡面有靈;全能者的氣使人有聰明。9尊貴的不都有智慧;壽高的不都能明白公平。10因此我說:你們要聽我言;我也要陳說我的意見。11你們查究所要說的話;那時我等候你們的話,側耳聽你們的辯論,12留心聽你們;誰知你們中間無一人折服約伯,駁倒他的話。13你們切不可說:我們尋得智慧; 神能勝他,人卻不能。14約伯沒有向我爭辯;我也不用你們的話回答他。

以利戶在這裡顯明自己是:

I.一個極其謙遜卑微的人。他雖然年輕而有才幹,卻不唐突、自信或自以為了不起;他的臉發光,卻像摩西一樣,自己並不知道,而這使他的光輝越發明亮。人人,尤其是年輕人,都應留意以下幾點,視為值得效法之處:#

1.他對自己和自己的判斷多麼缺乏自信(第6節)“我年輕,因此我畏懼,不敢向你們陳明我的意見,恐怕我不是證明自己錯了,就是做了不合我身份的事。”他如此留意所發生的一切,又如此專心思想自己聽到的話,以致他已經在心中對此形成了判斷。他既沒有把這事視為與己無關而忽略,也沒有因其錯綜複雜而回避;然而,無論這事在他自己看來多麼清楚,他仍不敢發表自己的看法,因為他的見解與那些比他年長的人不同。要注意,在有疑問的爭論之事上,我們應當對自己的判斷有所懷疑,敏於聽取別人的見解,緩於發表自己的見解;尤其當我們的判斷與那些因其學識和敬虔而理應受到我們尊敬之人的判斷相反時,更當如此。#

2.他對年長者表現出何等的尊重,又對他們抱有何等高的期望(第7節)我曾說,年長的應當說話。要注意,年齡和經驗使人在判斷事物時佔有很大優勢;一方面,它們為人的思想提供更多可以運用的材料,另一方面,它們使人用來思考的才能更加成熟並得到提升。這正是老年人應當努力學習並教導別人(否則,他們年齡上的優勢便成為他們的羞辱),年輕人也應當聽從他們教導的充分理由。與一位年老的門徒同住是件好事(使徒行傳 21:16)(提多書 2:4);以利戶的謙遜表現在他耐心留意年長者所說的話(第11、12節)他等候他們的話,彷彿期待從他們那裡得到許多教益,這與他對這些莊重之人的看法相稱。他側耳聽他們的論理,為要領會他們的意思,充分明白他們談論的目的和論證的力量。他殷勤而謹慎地留意他們;並且,#

(1.)儘管他們說得緩慢,花費許多時間探尋該說什麼,他仍如此。他們雖然常常需要尋找材料和措辭,停頓遲疑,對自己的工作並不熟練,他卻不計較這些,仍側耳聽他們的論理;這些論理若確實能使人信服,他不會因表達上的不利之處而認為其說服力有所減弱。#

(2.)儘管他們所談的都是瑣碎之事,毫無成效,儘管他們中間沒有一人回答約伯的話,也沒有說出適當的話使他信服,他仍留意他們,盼望他們最終能把事情歸結出一個頭緒來。我們往往必須願意聽自己不喜歡的話,否則便不能凡事察驗。他以自己耐心聽取他們的論述作為理由,#

[1.]表明這使他有權在輪到自己時自由發言,並使他有權要求他們留意。Hanc veniam petimusque damusque vicissim:我們彼此請求並給予這種自由。聽過的人可以說話,學過的人可以教導。#

[2.]表明這使他能夠判斷他們所說的話。他已經觀察到他們的目標,因此知道應當怎樣回應。在責難弟兄之前,我們務要徹底瞭解他們的見解;因為人在未聽見事情以前便回答,或只聽了一半便回答,就是他的愚昧和羞辱,並顯出他既冒失又專橫。#

II.一個極有見識和勇氣的人,也是一個既知道何時、如何說話,也知道何時、如何沉默的人。他雖然十分尊重朋友,不以自己的發言打斷他們,卻更加尊重真理和公正;這兩者是他更好的朋友;不願因自己的沉默而背叛它們。他勇敢地申明:#

1.人是有理性的受造物,因此人人都有為自己作辨別判斷的能力,並且輪到他時,應當容許他自由發言。他說(第8節)“但人裡面有靈”,與約伯所說的是同一個意思(第12章第3節,“但我也有悟性,與你們一樣”);只是他的表達稍微謙遜一些,就是一個人與另一個人同樣有悟性,沒有人可以聲稱自己壟斷了理性,也不能把運用理性的一切權利全都據為己有。如果他的意思是“我和你們一樣有啟示”(有人這樣理解),他就必須證明這一點;但如果他的意思只是“我和你們一樣有理性”,他們就不能否認,因為這是每個人的尊榮,宣稱擁有它並非僭越;他們也不能反駁他由此得出的推論(第10節):因此,請聽我。我們從這裡得知:#

(1.)靈魂是個靈,它本身既不是物質,也不依賴物質,而能夠與那些不屬於感官對象的屬靈之事相交。#

(2.)它是一個有悟性的靈。它能夠發現並接受真理,談論真理,對真理進行推理,並照此指導和管理。#

(3.)每個人裡面都有這個有悟性的靈;它是照亮每一個人的光(約翰福音 1:9)#

(4.)是全能者的啟示把這個有悟性的靈賜給我們;因為他是萬靈之父,也是悟性的泉源(見創世記 2:7;傳道書 12:7;撒迦利亞書 12:1)。#

2.那些在尊貴和莊重方面高過別人的人,並不總是在知識和智慧方面也相應地超過別人(第9節)尊貴的人不一定有智慧。可惜他們並非總是有智慧;因為若是如此,他們絕不會用自己的尊貴造成傷害,反會用自己的智慧帶來更多益處。人應當因智慧而被擢升;那些享有尊榮和權力的人最需要智慧,也最有機會在智慧上長進。然而,不能因此推斷尊貴的人總有智慧,所以盲目信從任何人的主張乃是愚昧。年老的人不一定明白公正;即使他們也可能犯錯,因此不可期望別人使每一個思想都順服他們。不但如此,他們也不可把別人的反對視為冒犯,反應當把年輕人的指教視為善意。因此我說,請聽我(第10節)。我們必須願意聽取那些在各方面都不如我們之人的合理意見,並且順服這種道理。眼力好的人站在平地上,比患有近視的人站在最高山頂上看得更遠。貧窮而有智慧的孩童,勝過年老而愚昧的君王(傳道書 4:13)#

3.為了把這場爭論置於正確的光照之下,必須有人說些什麼,因為此前所說的一切只使這事變得更加錯綜複雜、令人困惑(第13節)“我必須說話,免得你們說:我們已經尋得智慧;免得你們認為自己反對約伯的論證是決定性的、無法反駁的,並且認為除了你們這個論證之外,沒有別的論證能夠使約伯信服並謙卑下來;你們的論證就是:是神把他推倒,不是人;他遭受非同尋常的苦難,顯明神是他的仇敵,因此他必定是個惡人。我必須向你們指出,這是一個錯誤的假設,並且不必維護這個假設,也能使約伯信服。”又或是:“免得你們以為自己已經找到了最明智的方法,就是不再與他講理,只把他交給神去推倒。”當我們聽見有人提出錯誤併為之爭辯時,尤其當他們假借這些錯誤來維護神的事業時,便是應當說話的時候。當人援引神的審判來支持自己的驕傲和激情,以及對弟兄不公正、無愛心的責難時,便是應當說話的時候;那時,我們必須為神說話。#

4.他有一些新的意見可以提出,並且願意努力以一種比此前更好的方式處理這場爭論(第14節)。他認為自己可以期待得到善意的聆聽;因為,#

(1.)他不會反駁約伯為自己的純正所作的聲明,而是承認這些聲明的真實性,因此,他不是作為約伯的仇敵介入:“他並沒有使他的話針對我。對於他論述的主要宗旨,我沒有什麼反對的話;我也不反對他的原則。我只要因他那些激烈的言辭溫和地責備他。”#

(2.)他不會重複他們的論證,也不會根據他們的原則來辯論:“我也不會用你們的言語回答他:既不用同樣的內容,因為我若只說已經說過的話,就可以被公正地制止,視為說了無關的話;也不用同樣的方式,因為我不願自己犯下我所不贊同的、你們對他所表現的那種乖戾。”一場已經得到充分討論的爭論,智慧人會任其過去,除非他能夠修正並改進已經做過的事;他為什麼要actum agere:再做一遍已經做過的事呢?#

約伯記 32:15–22和合本(神版)
15他們驚奇不再回答,一言不發。16我豈因他們不說話,站住不再回答,仍舊等候呢?17我也要回答我的一分話,陳說我的意見。18因為我的言語滿懷;我裡面的靈激動我。19我的胸懷如盛酒之囊沒有出氣之縫,又如新皮袋快要破裂。20我要說話,使我舒暢;我要開口回答。21我必不看人的情面,也不奉承人。22我不曉得奉承;若奉承,造我的主必快快除滅我。

以利戶介入這場已經由如此敏銳而博學的辯論者反覆討論過的爭論,在這裡有三件事可以為他辯解:

1.場面已經空了出來,他並沒有闖入任何一方主事者的發言中:他們驚愕(第15節);他們站住,不再回答(第16節)。他們不但自己停止說話,而且站在那裡,要聽聽在場的人中是否有人願意發表自己的意見;因此(正如我們所說),他得到了發言的空間和公平的機會。他們自己似乎也沒有完全滿意於自己所說的話;否則,他們就會宣佈散會,而不會仍站在那裡,等候別人進一步提出意見。因此我說(第17節)“我也要回答我這一份。我不能聲稱自己要作出最終的判決;不能,審判屬於主,誰對誰錯必須由他裁定;然而,既然你們各人都已經陳明自己的意見,我也要陳明我的意見,讓它同其餘意見一起接受評斷。”即使是最卑微的人,若如此謙遜地提出意見,而這意見卻得不到公正的聆聽和考慮,便是可惜的事。我認為,假定以利戶在這裡顯明自己是本書的執筆者,並沒有什麼不妥;他在這裡以歷史記述者的身份寫作,敘述事實:他在前面的經文中請求他們留意之後,他們便驚愕了,停止彼此低聲交談,並沒有反對他所請求的發言自由,而是站在那裡聽他要說什麼;因為他序言中所顯明的勇敢與謙遜的奇妙結合,使他們大為驚訝。#

2.他若不能把自己對此事的想法傾吐出來,便感到不安,甚至痛苦。他們必須容許他說話,因為他無法忍住;他默想的時候,火便燃燒起來(詩篇 39:3),如先知所說,閉塞在他的骨中(耶利米書 20:9)乳母的乳房脹滿時,渴望有人吸取,也從未像以利戶渴望發表自己對約伯情形的看法那樣強烈(第18–20節)。辯論者中若有人觸及他認為正確的關節,他就會滿足地保持沉默;但當他認為他們全都錯過了要點時,便迫切地想親自嘗試。他申明:#

(1.)他有許多話要說:“我滿有話語,因為我仔細留意了此前所說的一切,也對此作了自己的思考。”當年老的人已經被汲取一空,在談論神的護理時耗盡自己的儲備,神仍能興起別人,甚至年輕人,使他們滿有話語,可以造就他的教會;因為這是一個永遠無法窮盡的主題,儘管談論這個主題的人可能窮盡。#

(2.)他有說出這些話的必要:“我裡面的靈不但指教我該說什麼,也催促我說出來;所以,我若沒有出口(我的思想正如此翻騰),就會像正在發酵的新酒所盛的皮袋一樣破裂,”(第19節)。請看,一位好牧者被迫沉默、被擠到角落裡,是何等大的痛苦;他滿有話語,滿有基督,滿有天堂,也願意為了別人的益處談論這些事,卻不得這樣做。#

(3.)把自己的想法說出來,會使他自己輕省而滿足(第20節)我要說話,使我舒暢;這不僅使我免受壓抑自己思想的痛苦,也使我享有一種喜樂,就是按照自己的地位和能力努力行善。能夠自由地為神的榮耀和別人的造就說話,對一個好人來說是極大的舒暢。#

3.他決意以一切可能的坦率和真誠,說出自己認為真實的話,而不是說出自己認為會討人喜歡的話(第21、22節)“容我不徇任何人的情面,不像那些旨在使自己富足而非秉行公正的偏心審判官一樣。我決意不奉承任何人。”他不會違背自己的真實想法說話;這表現在兩方面:#

(1.)他不會因為同情約伯貧窮而受苦,就把約伯的情形說得比自己真實判斷的更好,惟恐增加約伯的憂傷;“不論他怎樣承受,他都要聽到真話。”不可奉承受苦的人,而應當誠實地對待他們。當患難臨到任何人時,若又容忍罪留在他們身上,便是愚昧的憐憫(利未記 19:17),因為罪是能加在他們患難之上的最壞事物。你不可在窮人的訴訟中偏袒他,也不可壓制他(出埃及記 23:3);不可因愁苦的面容或威嚴的面容而歪曲公正,因為這樣做就是徇人的情面。又或,#

(2.)他不會因約伯的朋友處於順境而享有聲譽,就恭維他們。他們不可期望他附和他們的話,除非他確實相信他們說得正確;也不可期望他因他們的尊貴而讚揚他們的主張。絕不如此;以利戶雖然年輕,正在謀求晉升,卻不會掩飾真理以博取尊貴之人的恩寵。他所立的志向是好的:“我不知道怎樣向人獻上諂媚的稱號;我從來不慣於使用奉承的言語。”他為這個志向所提出的理由也是好的:我若這樣做,造我的主必很快將我除去。以聖潔敬畏神審判的心約束自己,乃是好的。若我們的行為不合本分,創造我們的主必在震怒中將我們除去。他恨惡一切虛偽和奉承,必很快使說謊的嘴唇沉默,並剪除諂媚的嘴唇(詩篇 12:3)。我們越密切注視神作為創造主的威嚴,越畏懼他的震怒和公正,就越不容易陷入對人的罪惡懼怕或諂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