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約伯記 23
約伯記: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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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回答以利法;約伯從人那裡向神申訴(主前1520年)
1約伯回答說:2如今我的哀告還算為悖逆;我的責罰比我的唉哼還重。3惟願我能知道在哪裡可以尋見 神,能到他的臺前,4我就在他面前將我的案件陳明,滿口辯白。5我必知道他回答我的言語,明白他向我所說的話。6他豈用大能與我爭辯嗎?必不這樣!他必理會我。7在他那裡正直人可以與他辯論;這樣,我必永遠脫離那審判我的。
約伯確信朋友們冤枉了他,因此,他的光景雖如此不幸,也不肯放棄自己的申辯,更不肯讓他們說最後一句話。在這裡,
I.他為自己因患難而產生的憤懣辯護 (第2節):直到今日,我承認,我的哀訴還是苦的;因為引起哀訴的苦難本身就是苦的。苦難和悲慘中有茵陳和苦膽;我的心仍將這些牢記不忘,並因它們而愁苦(耶利米哀歌 3:19、20)。直到今日,我的哀訴仍被算為悖逆(有人如此解讀);他的朋友們把他無辜地表達悲痛曲解為對神及其護理的非議,並稱之為悖逆。他卻說:“但我的哀訴並沒有超過緣由;因為我的責罰比我的呻吟更重。即使到了今日,在你們說了這一切話來勸服並安慰我之後,我肉體的疼痛和心靈的創傷仍然如此嚴重,所以我的哀訴縱使比現在更苦,我也有充分的理由。”如果我們的呻吟比責罰更重,我們便虧負了神,就像任性的孩童,無緣無故哭鬧,結果理當有某種真值得哭的事加在他們身上;但即使我們的責罰比呻吟更重,我們也沒有虧負自己,因為話說得少,很快就能修正。#
II.他從朋友們的責難向神公義的審判申訴;他認為這足以證明自己不是假冒為善的人,因為若是如此,他就不敢提出這樣的申訴。聖保羅以此安慰自己:審判他的是主,所以他不看重人的判斷(哥林多前書 4:3、4);但他願意等候指定的裁決之日來到。約伯卻缺乏忍耐,迫切盼望審判之日提前到來,彷彿藉著一道特別的委任,迅速審理他的案件。使徒認為很有必要再三勸勉受苦的基督徒,耐心等候審判者來到(雅各書 5:7–9)。#
1.他如此確信神審判臺的公正,以致切望到它面前顯現 (第3節):惟願我知道在哪裡可以尋見他!這句話可以恰當地表達一個敬虔靈魂的深切願望;這靈魂深知自己因罪失去了神,若不能重新得著神的恩寵,就必永遠滅亡。“惟願我知道怎樣可以重新得著他的恩寵!怎樣可以進入他的約中,並與他相交!”(彌迦書 6:6、7)。這是一個可憐而被棄之靈魂的呼求。“你們看見我心所愛的嗎?惟願我知道在哪裡可以尋見他!惟願那位已經開通到他自己面前之道路的,引導我進入並行走在這條路上!”但約伯在這裡似乎過於大膽地抱怨朋友們冤枉了他,而他不知道應當循什麼途徑向神求取公道,否則他甚至要到神的座前要求公斷。耐心等候死亡和審判,是我們的智慧和本分;我們若適當地思想這些事,就不可能不帶著聖潔的敬畏和戰兢。但若毫無這樣的敬畏和戰兢,卻衝動地盼望死亡或審判,那就是我們的罪與愚昧,極不合宜。我們知道死亡和審判是什麼嗎?我們已經為此預備得如此充分,甚至不需要時間作更充分的預備嗎?那些如此在衝動中想望主日子的人有禍了(阿摩司書 5:18)。#
2.他如此確信自己的案件理直,以致切望在神的審判臺前陳明它 (第4節):“我要在他面前陳明我的案件,將它置於真實的光照之下。我要按適當的次序提出我真誠的證據,滿口提出論據來證明。”我們可以把這話應用於禱告的本分;在禱告中,我們可以坦然進入至聖所,甚至來到施恩寶座的腳凳前。我們不僅有進到神面前的自由,也有說話的自由。我們獲准:#
(1.)具體陳明我們的請求,在神面前陳明我們的案件,把整件事說出來,將一切冤屈擺在他面前,並採用我們認為最適當的次序;面對世上的君王,我們不敢像一個謙卑聖潔的靈魂面對神那樣坦然無拘。#
(2.)迫切地提出我們的請求。我們不僅獲准祈求,也獲准申辯;不僅獲准求告,也獲准提出理由;甚至可以滿口提出論據。這不是為了打動神(無須我們說明,他已完全明瞭案件的是非),而是為了激勵我們自己,激發我們的熱切,並堅固我們禱告時的信心。#
3.他如此確信判決會對他有利,以致甚至切望聽見它 (第5節):“我要知道他回答我的話”,意思是:“我很願意聽神對你我之間這件爭議之事怎樣說,並且完全服從他的判斷。”在一切爭論中,我們都應當如此;讓神的話裁定爭論;讓我們知道他怎樣回答,並明白他說什麼。約伯十分清楚他的朋友們會怎樣回答他;他們會定他的罪,把他徹底駁倒。他卻說:“但我很想知道神會怎樣回答我;因為我確信,他的判斷符合真理,而他們的判斷卻不是如此。我無法理解他們;他們的話太不得要領。但神所說的,我必能明白,因而完全滿意。”#
III.他以盼望神在這件事上恩待他來安慰自己(第6、7節)。應當注意,在我們凡與神有關的事上,始終對他存美好的意念,對我們大有益處。他相信:#
1.神不會用能力壓倒他,也不會憑絕對的主權或嚴格的公義待他,既不會以高壓的手段,也不會用強力:他豈要用大能與我爭辯嗎?不。約伯的朋友們用盡他們所有的力量與他爭辯;但神會這樣做嗎?不會;無論人的能力如何,神的能力全然公義聖潔。對於那些頑固不信、不肯悔改的人,神必用他的大能與他們爭辯;他們的毀滅必從他權能的榮耀而來。但對於那些愛他、倚靠他的屬民,他必以溫柔的憐憫相待。#
2.相反,神會賜他能力,使他能在神面前為自己的案件申辯:“他必加力量給我,在我持守自己的正直時扶持我,托住我。”應當注意,那用來抵擋驕傲罪人的同一大能,也為謙卑的聖徒效力;他們靠著從神所得的力量在神面前得勝,正如雅各所行的(何西阿書 12:3;見詩篇 68:35)。#
3.結局必定令人欣慰(第7節)。在那裡,在天上的法庭中,當最後的判決即將宣告時,義人可以與他辯明,並因自己的義而安然脫身。如今,即使正直的人也常受主的管教,他們不能對此爭辯;正直本身既不能防禦災禍,也不能防禦毀謗。但到那日,他們必不與世人一同被定罪,儘管神可以憑他的特權使他們受苦。到那時,你們必分辨義人和惡人(瑪拉基書 3:18);他們永恆的境況將有如此巨大的差別,而如今我們幾乎不能分辨他們,因為就外在境況而言,他們之間的差別如此微小,凡事臨到眾人都是一樣。到那時,當最後的判決宣告時,“我就永遠得以脫離審判我的”,意思是:“我必從朋友們不公正的責難中得救,也必脫離那如今令我如此恐懼的神聖判決。”那些把自己交給神、承認他為擁有者和統治者的人,必永遠脫離他作為審判者和報應者的審判;若不逃往他的憐憫,就無法逃避他的公義。#
護理的奧秘(主前1520年)
8只是,我往前行,他不在那裡,往後退,也不能見他。9他在左邊行事,我卻不能看見,在右邊隱藏,我也不能見他。10然而他知道我所行的路;他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11我腳追隨他的步履;我謹守他的道,並不偏離。12他嘴唇的命令,我未曾背棄;我看重他口中的言語,過於我需用的飲食。
在這裡,
I.約伯抱怨自己不能明白神在他身上的護理有什麼意義,反而對這些事完全困惑 (第8、9節):我往前行,他不在那裡,等等。以利法曾吩咐他要認識神。約伯說:“只要我知道怎樣能夠認識他,我就十分情願這樣做。”他自己極其渴望到神面前,讓自己的案件得到審理,但他卻找不到審判者。無論他朝哪個方向察看,都看不見神將為他顯現、澄清他無辜的任何跡象。毫無疑問,約伯相信神無處不在;但他在這裡似乎抱怨三件事:#
1.他不能使自己的思想安定下來,也不能在心中對事情形成任何清楚的判斷。他的患難使他的心如此慌亂不安,以致他像一個受到驚嚇或走投無路的人,東奔西跑,卻因心中混亂而一事無成。由於他的心靈處於紊亂和騷動之中,他不能牢牢抓住自己所知道的神的屬性;他若能將信心與這些真理調和,並在思想中反覆默想這些真理,它們本可成為他的扶持。患病或憂鬱的人常常抱怨說,當他們想要思想良善之事時,卻理不出任何頭緒。#
2.他不能找出自己患難的緣由,也不能找出那激怒神、使神與他相爭的罪。他察看自己全部的生活,從各方面加以省察,卻看不出自己在哪些事上比別人犯了更多的罪,以致該受比別人更多的懲罰;他也不能看出神如此使他受苦,還要達到什麼別的目的。#
3.他不能預見這一切最後會有怎樣的結局,不知道神究竟會不會解救他;即使神會解救他,也不知道會在何時、以何種方式解救。他看不見神的兆頭,也沒有人告訴他還要多久;正如教會所哀嘆的(詩篇 74:9)。他完全不知道神打算怎樣待他;無論他作出什麼推測,總有某件事或別的事情顯得與之相反。#
II.他以此使自己安心:神親自為他的正直作見證,因此他不懷疑結局必是美好的。#
1.約伯在神聖旨意的迷宮中幾乎迷失之後,最終卻何等知足地安息於這個思想:“雖然我不知道他所走的路(因為他的道路在海中,他的路徑在大水中;他的意念和道路無限高過我們的意念和道路,我們若自稱能夠判斷它們,便是妄自尊大),但他知道我所走的路”(第10節)。意思是:#
(1.)他熟悉這條路。他的朋友們判斷自己並不知道的事,因而將約伯從未犯過的罪加在他身上;但神知道約伯所走的每一步,必不會這樣做(詩篇 139:3)。應當注意,對於那些存心誠實的人而言,這是極大的安慰:即使人不明白、不能明白或不願明白他們的用意,神卻明白。#
(2.)他認可這條路:“他知道,雖然我有時可能走錯一步,但我仍一直走在正道上,選擇了真理的道路,因此他知道這條路”;也就是說,他接納這條路,並且喜悅它,正如經上說他知道義人的道路(詩篇 1:6)。這安慰了先知(耶利米書 12:3)。你已經察驗我向著你的心。約伯由此推斷:他試煉我之後,我必如金子出來。那些持守主道路的人在患難中可以用這三件事安慰自己:#
[1.]他們不過是在受試煉。這不是要傷害他們,而是要使他們得尊榮、獲益處;這是對他們信心的試驗(彼得前書 1:7)。#
[2.]當他們受到充分試煉之後,必從爐中出來,不會像渣滓或被棄的銀子那樣留在其中燒盡。試煉必有終結;神不會永遠相爭。#
[3.]他們必如金子出來,本身純淨,在熬煉者眼中寶貴。他們出來時,必像經過驗證並得到改善的金子,被證實為良善,又變得更加良善。苦難怎樣影響我們,取決於我們原本如何;以金子進入爐中的人,出來時不會變得更壞。#
2.此時,鼓勵約伯盼望當前患難會如此得到美好結局的,是他的良心為他所作的見證:他在敬畏神中度過了良善的一生。#
(1.)神的道路就是他所行的道路 (第11節):“我的腳緊隨他的腳蹤”,意思是:“緊緊跟隨,牢牢依附;這就是他所走的腳步。我努力使自己效法他的榜樣。”良善的人都是效法神的人。或者說:“我使自己順服他的護理,並努力回應其中一切的意旨,一步一步地跟隨護理。”又或者說:“他的腳蹤,就是他指定我走的腳步;宗教和嚴肅敬虔的道路:我謹守這條道路,並不偏離;不僅沒有因徹底背道而從中退後,也沒有因任何故意的過犯而偏離它。”他緊隨神的腳蹤、謹守神的道路,這表明試探者曾用盡欺騙和強迫的一切手段,要引誘他偏離;但靠著神的恩典,他憑謹慎和決心堅持到了如今。凡要如此行的人,都必須牢牢持守並謹慎保守,以決心持守,以警醒保守。#
(2.)神的話是他行事的準則(第12節)。他以神嘴唇的命令約束自己,不肯從中退後,反而照著它向前行。無論我們在神誡命的道路上遇見什麼困難,即使這些誡命領我們經過曠野,我們也絕不可想到退後,而必須向著標竿竭力前進。約伯在生活中緊緊遵守神的律法,因為他的判斷和情感都引導他如此行:我看重他口中的言語,勝過我必需的食物;也就是說,他把神的話看作自己必需的食物;他若沒有神的話,就像沒有每日的食物一樣無法生活。原文的意思是“我把它積存起來”,如同有人為圍城積存糧食,或像約瑟在饑荒之前積存穀物。以利法曾吩咐他將神的話存記在心(第22章第22節)。約伯說:“我確實如此行,並且一向如此,為要使我不得罪他,也使我能像那良善的家主一樣,拿出東西來使別人得益處。”應當注意,神的話之於我們的靈魂,正如必需的食物之於我們的身體;它維持屬靈的生命,賜我們力量從事生命中的活動;沒有它,我們就不能生存,也沒有別的事物能彌補它的缺乏。因此,我們應當如此看重它,為得到它而努力,渴慕它,喜悅地以它為食,並用它滋養我們的靈魂;在患難之日,這必成為我們的喜樂,正如在這裡成為約伯的喜樂一樣。#
約伯因自己的正直所得的安慰(主前1520年)
13只是他心志已定,誰能使他轉意呢?他心裡所願的,就行出來。14他向我所定的,就必做成;這類的事他還有許多。15所以我在他面前驚惶;我思念這事便懼怕他。16 神使我喪膽;全能者使我驚惶。17我的恐懼不是因為黑暗,也不是因為幽暗矇蔽我的臉。
有人認為,約伯在這裡抱怨神不公正、不公平地待他:儘管他能提出無可爭辯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無辜,神仍繼續懲罰他,絲毫不肯回心轉意或減輕懲罰。我不願認為聖潔的約伯會指控聖潔的神不義;但他的哀訴確實苦澀而乖戾。他以推理迫使自己產生某種忍耐,卻無法不把神說成嚴厲地待他;但他必須忍受,因為他無力改變。約伯最惡劣的說法,就是神待他的方式無法解釋。
I.他提出了良善的真理,而且是能夠善加運用的真理(第13、14節)。#
1.神的旨意永不改變:他心志專一,誰能使他轉變呢?他是一(有人如此解讀),或處於一之中;他沒有謀士能夠憑自己的影響說服他改變目的;他與自己始終一致,從不改變心意,也從不改變措施。禱告曾使神的道路和護理發生改變,但他的旨意或目的從未改變;因為神知道他一切的工作。#
2.他的能力不可抗拒:他心裡所願或所定意的,他就行出來;沒有什麼能攔阻他的道路,也不能迫使他另定謀略。人想望許多事,卻可能不該做、不能做或不敢做。但神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他的旨意如此全然純潔正直,所以他貫徹其中一切的決定,是極其合宜的。他也擁有不受控制的能力;沒有人能攔住他的手。凡主所喜悅的,他都成就(詩篇 135:6),而且永遠如此,因為這永遠是最好的。#
3.他所做的一切都照著自己旨意的謀略 (第14節):他必成就為我所指定的事。無論什麼事臨到我們,都是神成就的(詩篇 57:2);等到神的奧秘完成時,整件事必顯明是一項奇妙的工作。他成就一切已經指定的事,也只成就已經指定的事,並且按指定的時間和方式成就。這可以使我們靜默,因為已經指定的事不能改變。但我們還應想到,當神指定永生和榮耀作為我們的終點時,他也指定我們途中要經歷這種處境、這種苦難,無論它是什麼;這一思想所成就的可以不止使我們靜默,更能使我們確信一切都是最好的。雖然他所做的事我們如今不知道,後來卻必知道。#
4.他所做的一切都符合其護理一貫的方式:他那裡還有許多這樣的事;也就是說,他在護理的過程中做許多我們無法解釋的事,我們只能將其歸於他的絕對主權。無論我們處在什麼患難中,別人也曾處在類似的患難中。我們的境況並非獨一無二;我們的弟兄們也經歷同樣的苦難(彼得前書 5:9)。我們患病或疼痛、貧窮並被剝奪所有嗎?我們的兒女被死亡奪去,或我們的朋友無情嗎?這就是神為我們所指定的事,而他那裡還有許多這樣的事。難道大地要為我們的緣故被廢棄嗎?#
II.他卻沒有善用這些良善的真理。如果他適當地思想這些真理,本可以說:“因此,我心裡安穩喜悅,並且欣然接受我的神待我的道路;因此,我要在盼望中喜樂,相信我的患難最終必有美好的結局。”但他說:因此,我在他面前驚惶(第15節)。那些因神的同在而驚惶的人,心靈確實深受攪擾;詩人也是如此,他想念神,就煩躁不安(詩篇 77:3)。請看可憐的約伯此時何等混亂,因為他自相矛盾:剛才他還因神不在而憂愁 (第8、9節);現在他卻因神的同在而驚惶。我思想這事,便懼怕他。他目前所感受到的,使他害怕更壞的事。確實有些事,我們若加以思想,就會看出自己有理由懼怕神:將他無限的公義和純潔,與我們自己的罪惡和卑劣相比較,便是如此。但我們若同時思想他在救贖主裡的恩典,並思想自己對這恩典的順服,我們的恐懼就必消失,也必看出有理由仰望他。請看他心靈的創傷給他留下了怎樣的影響。#
1.他非常懼怕 (第16節):全能者使他驚惶,因而使他的心軟弱,也就是完全無力承受任何事,並懼怕一切稍有動靜的事物。有一種蒙恩的柔軟,像約西亞所有的那樣;他的心柔軟,因神的話而戰兢。但這裡所指的卻是一種令人痛苦的軟弱,使人認為目前的一切都在逼迫自己,將來的一切都在威脅自己。#
2.他十分煩躁,確實十分乖戾,因為他與神爭辯:#
(1.)因為他沒有死在患難之前,以致本可永遠不必看見這些患難(因為我沒有在黑暗以前被剪除;第17節);然而,如果他在極其興盛時接到進入墳墓的召命,他又會認為這很嚴酷。這可以幫助我們接受死亡,無論死亡何時來到,因為我們不知道自己可能藉此脫離什麼災禍。但患難來到時,懊悔自己竟活著看見它,是愚昧的;更好的做法是盡力善處其中。#
(2.)因為他被留下,在患難中活了這麼久,而他沒有藏身於墳墓,以致黑暗並未從他面前被遮蔽。我們若記得,有時在黑暗中會有奇妙的光為正直人升起,就應當比約伯這樣更好地忍受黑暗;無論如何,在黑暗之後,還有更奇妙的光為他們存留。#
本章開始記述約伯對以利法的回答。在這次回答中,他沒有理會他的朋友們,或是因為他看出這樣做毫無用處,或是因為他十分贊同以利法在談話末尾給他的良好勸告,所以不願回應他開頭那些乖戾的指責;他卻向神申訴,懇求神審理他的案件,並且深信自己能夠證明所言屬實,因為他自己的良心為他的正直作見證。本章從頭至尾似乎都顯出肉體與靈、懼怕與信心之間的爭戰。
I.他為自己災難重重的處境哀嘆,尤其因神向他隱藏,以致他的申訴無法得到審理 (第2–5節),也不能明白神這樣待他的意義 (第8、9節),更不能得到任何解脫的盼望(第13、14節)。這使憂愁和驚恐深深壓在他心上(第15–17節)。但,#
II.在這些哀嘆之中,他以確信神的寬厚 (第6、7節)和自己的正直來安慰自己,而神親自為他的正直作見證(第10–12節)。因此,他白晝的光景正如 撒迦利亞書 14:6、7 所說的,既不完全明亮,也不完全黑暗,卻是“到了晚上才有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