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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 20

为神圣律法的庄严颁布,一切都已预备妥当;在本章中,我们有:I. 十条诫命,乃是神自己在西奈山上所说的(第1–17节),这是旧约中最显著的经文之一。II. 这些诫命由此在百姓身上所造成的印象(第18–21节)。III. 神私下给摩西的一些特别指示,要由他传达给百姓,关系到对神的敬拜(第22节等)。

十诫(主前1491年)

1 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2 我是主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从为奴之家领出来。3 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4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任何物: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们:因为我主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们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6 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7 不可妄称主你神的名;因为妄称主名的,主必不以他为无罪。8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9 六日你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10 但第七日是向主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子、女儿、仆婢、牲畜,并你城门内寄居的客旅,都不可作任何工:11 因为六日之内,主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主赐福给安息日,定为圣日。

这里有:I. 律法记录者摩西的序言:神吩咐这一切的话(第1节)。十诫的律法是:1. 神所制定的律法。它们是由天地无限、永恒的威严者所命令的。万王之王的话语所在之处,确有权能。2. 这是他亲自说出的律法。神有许多方式向世人说话(约伯记 33:14);一次,是的,两次——借着他的灵,借着良心,借着护理,借着他的声音,这一切我们都应当细心留意;但他从未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像他说十诫那样说话;因此我们更应当极其恳切地听从。它们不但以可听见的声音说出(他也曾这样用天上的声音承认救赎主,马太福音 3:17),而且伴随着极其可畏的庄严威仪。这律法神从前已经赐给人(按本性写在人的心里);但罪把那文字污损得如此厉害,以致必须用这种方式重新唤起人对它的认识。

II. 立法者的序言:我是主你的神(第2节)。在此,1. 神宣告他自己有权柄颁布这整部律法:“我是主,命令你遵行以下一切。”2. 他提出自己是前四条诫命所命令的那宗教敬拜的唯一对象。他们在这里被三股绳束缚于顺服,人会以为这绳不易折断。(1)因为神是主——耶和华,自有、独立、永恒,并且是一切存在与能力的源头;因此他有无可争辩的权利命令我们。赐予存在者,可以赐下律法;因此他也能在我们的顺服中扶持我们,赏赐顺服,并惩罚我们的不顺服。(2)他是他们的神,与他们立约的神,按他们自己的同意作他们的神;若他们不守他的诫命,还有谁会守呢?他已借着应许使自己对他们负有义务,因此也可以正当地借着命令把他的义务加在他们身上。虽然后来那特别之约已经不再存在,然而还有另一个约,凭着这约,凡受洗的人都被接纳与他发生关系,以他为他们的神;因此,若他们不顺服他,就是不义、不忠信,并且极其忘恩。(3)他曾将他们从埃及地领出来;因此他们因感恩而有责任顺服他,因为他向他们施行了如此大的恩惠,将他们从痛苦的奴役中带入荣耀的自由。他们自己亲眼见过神为拯救他们所行的大事,也不能不注意到其中每一个情节都加重了他们的责任。他们如今正享受蒙拯救的有福果实,并期待很快在迦南安顿下来;那为他们成就了如此大事的,他们还能以为有什么事为他做是过分的吗?不但如此,借着救赎他们,他取得了进一步治理他们的权利;他们既把自由归功于他,也就把事奉欠给他,并且因被买赎而属于他。照样,基督既救我们脱离罪的捆绑,就有权得着我们能献给他的最好事奉(路加福音 1:74)。他既解开我们的锁链,就使我们有义务顺服他(诗篇 116:16)。

III. 律法本身。十诫中的前四条,关系到我们对神的本分(通常称为第一块法版),就在这些经文中。它们理当放在前面,因为人先有一位创造主要爱,然后才有邻舍要爱;而公义与仁爱惟有出于敬虔的原则时,才是神所悦纳的顺服行为。不能指望一个对他的神不诚实的人,会对他的弟兄诚实。如今我们对神的本分,一言以蔽之,就是敬拜他,也就是把他名所当得的荣耀归给他,包括我们情感中的内在敬拜,以及庄严陈明和侍立中的外在敬拜。这被说成是永远福音的总纲和实质(启示录 14:7),敬拜神。

1. 第一条诫命关系到我们敬拜的对象,就是耶和华,并且惟独是他(第3节):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埃及人和邻近其他国家有许多神,是他们自己幻想所造的,是外来的神、新的神;这律法被置于前面,正是因那过犯之故,并且耶和华既是以色列的神,他们就必须全然依附他,不可归向任何别的神,无论是自己发明的,还是从邻国借来的。如今世界如此遍布多神崇拜,这是他们最容易陷入危险的罪;然而这罪惟有借着基督的福音才能有效根除。我们最容易违背这条诫命的罪,是把惟独属于神的荣耀和尊荣归给任何受造之物。骄傲使自我成为神,贪婪使金钱成为神,放纵情欲使肚腹成为神;凡被看重或爱慕、惧怕或事奉、喜悦或倚靠,超过神的,无论那是什么,我们实际上都把它当作神了。这条禁令包含一条命令,就是整部律法的根基:我们要接受主为我们的神,承认他是神,接纳他为我们的神,以惊叹和谦卑敬畏来敬拜他,并将我们的情感完全放在他身上。最后的话“除我以外”暗示:(1)我们不可能有任何别的神而他却不知道。除了他以外,并没有什么不在他面前。拜偶像的人贪求隐秘;但神岂不查明这事吗?(2)这事极其惹动他的怒气;这是一种当面向他挑战的罪,他不能、也不会忽略或纵容(见诗篇 44:20、21)。

2. 第二条诫命关系到敬拜的 ordinances,或神愿意人以何种方式敬拜他;这方式理应由他自己指定。这里有:

(1)禁令:这里禁止我们甚至用形像来敬拜真神(第4、5节)。[1.] 犹太人(至少被掳之后)认为这条诫命禁止他们制作任何形像或图画。因此罗马军队军旗上的那些像,也被他们称为可憎之物(马太福音 24:15),尤其当这些像被设立在圣地时。可以确定的是,这条诫命禁止制作任何神的形像(因为我们能将他比作谁呢?以赛亚书 40:18、15),也禁止为宗教用途制作任何受造之物的形像。这被称为把神的真实变为虚谎(罗马书 1:25),因为形像是谎言的教师;它向我们暗示神有身体,然而他是无限的灵(哈巴谷书 2:18)。它也禁止我们在想象中造出神的形像,好像他是像我们一样的人。我们的宗教敬拜必须受信心的能力支配,而不是受想象的能力支配。他们不可制作异教徒所敬拜的那些形像或图画,免得他们也受试探去敬拜它们。凡愿意远离罪的人,必须使自己远离犯罪的机会。[2.] 他们不可偶然向它们跪拜,也就是不可向它们表示任何尊敬或尊荣的记号,更不可常常以献祭、烧香或任何其他宗教敬拜的行为来事奉它们。当他们向真神献上敬拜时,不可有任何形像摆在他们面前,用来引导、激发或帮助他们的敬虔。即使那敬拜原意是归于神,若是经由形像来到他面前,也不会讨他喜悦。异教徒中最好且最古老的立法者,也禁止在他们的庙宇中设立形像。这种做法在罗马曾被异教君主努马禁止;却在罗马被教皇这位基督教主教命令实行,但在这一点上,他是敌基督的。罗马教会今日使用形像,明明如此违反这条诫命的字句,也如此不可能与之调和,以致他们在交到百姓手中的一切教理问答和敬虔书籍里,都删去这条诫命,把它的理由并入第一条;于是他们把第三条诫命称为第二条,第四条称为第三条,等等;只是为了凑足十条的数目,就把第十条分成两条。这样,他们犯了两项大恶,并且坚持其中,恨恶被改革脱离它们;他们从神的话语中删去,又在他的敬拜上添加。

(2)加强这禁令的理由(第5、6节),就是:[1.] 神在他敬拜之事上的忌邪:“我是主耶和华,也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尤其在这类事上。”这表明他关心他自己的制度,憎恶偶像崇拜和一切虚假敬拜,向拜偶像者发怒,并且凡在他的敬拜中看似偶像崇拜、或引向偶像崇拜的事,他都怀恨在心。忌邪是目光敏锐的。偶像崇拜既是属灵的奸淫,正如圣经中常常这样表述,神对它的不悦被恰当地称为忌邪。若神在此忌邪,我们也应如此,惧怕用任何不同于他在话语中所指定的方式向神献上敬拜。[2.] 对拜偶像者的惩罚。神看他们为恨他的人,虽然他们或许假装爱他;他必追讨他们的罪孽,就是说,他必极其严厉地惩罚它,不仅把它当作违背他的律法,也当作冒犯他的威严、破坏圣约、打击一切宗教的根基。他必追讨到他们的儿女,就是说,这罪会使众教会被取消教会资格,并给它们休书;儿女要同父母一起被赶出圣约和团契,正如儿女起初是与父母一同被接纳进来一样。或者,他会把这样的审判降在一个民族身上,以致家族全然败亡。若拜偶像者活到老年,以至看见第三、第四代的子孙,那么看见他们倒在刀下、被掳、受奴役,必成为他们眼中的痛苦和心中的破碎。若父母死在罪孽中,儿女又踏着他们的脚踪,继续维持虚假的敬拜,因为这些是他们从祖宗传统中领受的;当罪恶满盈,神带着他的审判来与他们算账时,把他们祖宗所犯的偶像崇拜也算在账上,这在神并非不义。虽然他长久忍耐一个拜偶像的民族,却不会永远忍耐;至迟到第四代,他必开始追讨。儿女为父母所珍爱;因此,为了阻止人拜偶像,并显明神对此多么不悦,不仅有羞辱的烙印因此传给家族,神的审判也可能因这罪在父母死去之后临到可怜的儿女。[3.] 神要向他忠心敬拜者所显的恩惠:为千万人,爱我、守我诫命的人,存留怜悯。这表明第二条诫命虽然按字句只是禁止虚假敬拜,却包含一条命令,就是要在神所设立的一切 ordinances 中敬拜他。正如第一条诫命要求爱、渴望、喜乐、盼望和惊叹的内在敬拜,第二条也要求祷告、赞美和庄严听候神话语的外在敬拜。请注意,第一,真正爱神的人,必把遵守他的诫命,特别是与他的敬拜有关的诫命,作为他们恒常的关心和努力。爱神并遵守这些诫命的人,必领受恩典去遵守他其他的诫命。福音性的敬拜会对各样福音性的顺服产生美好的影响。第二,神为这样的人存有怜悯。连他们也需要怜悯,不能诉诸功德;他们也必在神那里寻得怜悯,就是在顺服中的慈悲保护,和对顺服的慈悲报赏。第三,这怜悯要延及千代,比那威胁恨他之人的忿怒远得多,因为那忿怒只达到三四代。怜悯的溪流如今仍像以往一样充满、自由、清新。

3. 第三条诫命关系到我们敬拜的方式,就是要以一切可能的敬畏和严肃来行(第7节)。这里有:

(1)严格的禁令:不可妄称主你神的名。既然他们已经接受耶和华为他们的神,就可假定他们会提到他的名(因为万民各要奉自己神的名而行);这条诫命给出必要的警戒,不可徒然提到他的名,而这警戒如今仍和以往一样必要。我们妄称神的名,是:[1.] 借着假冒为善,承认神的名,却不活出这承认。那些称基督之名,却不照着这名所约束他们的那样离开不义的人,就是徒然称他的名;他们的敬拜是徒然的(马太福音 15:7–9),他们的供物是徒然的(以赛亚书 1:11、13),他们的宗教是徒然的(雅各书 1:26)。[2.] 借着违约;若我们向神许愿,用那些约束把自己的灵魂束于善事,却不向主偿还所许的愿,我们就是妄称他的名(马太福音 5:33),这是愚昧,并且神不喜悦愚昧人(传道书 5:4),他也不会被人戏弄(加拉太书 6:7)。[3.] 借着鲁莽起誓,以誓言的形式提到神的名,或他的任何属性,却没有任何正当缘由,也没有在心思上给予应有的应用,只是当作口头禅,毫无目的,或没有良善目的。[4.] 借着虚假起誓;有些人认为,这是这条诫命字句中主要所指的;古时的人就是这样解释的。不可背誓(马太福音 5:33)。犹太人被教导要向他们的神献上宗教性尊重,其中一部分就是指着他的名起誓(申命记 10:20)。但若他们叫他来为谎言作见证,他们就是冒犯他,而不是尊荣他。[5.] 借着轻率、粗心地使用神的名,并且完全不顾它可畏的意义。敬虔形式的亵渎也被禁止,正如起誓形式的亵渎被禁止一样;同样,凡神借以使自己被人认识的事物,他的话语,或他的任何制度,若被亵渎,也在禁止之列;当它们或被变成符咒与咒语,或被变成戏笑和玩乐时,神的名就被妄称了。

(2)严厉的刑罚:主必不以他为无罪;惩罚其他罪行的官长或许不认为自己有责任注意这事,因为它并不立即损害私人财产或公共和平;但神为自己的尊荣忌邪,绝不会这样纵容它。罪人或许自以为无罪,认为其中没有什么害处,并且神绝不会为此叫他交账。为防止这种想法,威胁便这样表达:神必不以他为无罪,正如他希望神会这样以他为无罪;但其中还含有更多意思,就是神自己必为那些妄称他名的人伸冤,他们必发现落在永生神手里是可怕的事。

4. 第四条诫命关系到敬拜的时间。神每日都当被事奉、被尊荣,但七日中有一日要特别献给他的尊荣,并花在他的事奉中。这里有:

(1)诫命本身(第8节):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并且(第10节):这一日你不可作任何工。这里假定安息日已经先前设立;我们读到神从起初就赐福给第七日并分别为圣(创世记 2:3),所以这不是制定一条新律法,而是恢复一条旧律法。[1.] 他们被告知,哪一天是他们必须以宗教方式遵守的日子——六日劳作之后的第七日;这究竟是从最初的第七日算起的第七日,还是从他们出埃及之日算起的第七日,或二者皆是,并不确定:如今这个确切的日子已告知他们(第16章第23节),他们从此就要遵守第七日。[2.] 必须如何遵守。第一,作为安息之日;这一天他们不可在自己的职业或世俗事务上作任何工。第二,作为圣日,分别出来归给圣洁之神的尊荣,并要用在圣洁的操练中。神借着赐福给它,已经使它成为圣;他们借着庄严地称颂他,必须守它为圣,不可把它挪作别用,偏离它与其他日子之间区别被设立的目的。[3.] 谁必须遵守它:你和你的儿子、女儿;妻子没有被提到,因为她被认为与丈夫为一,并与他同在,若他分别安息日为圣,就被视为她也必与他一同如此;但家中其余的人则被明白列出。儿女和仆人必须按他们的年龄和能力守安息日:在这一点上,如同在宗教其他事项上一样,人们期望一家之主不仅自己事奉主,也要照管他们的家也事奉他;至少,若他们不事奉,不应是因家主的疏忽所致(约书亚记 24:15)。连归化的外人也必须在这一日和其他日子之间有所区别;这若在当时对他们有些约束,后来却证明是神恩慈旨意的有福预示,就是要按时候把外邦人带入教会,使他们也可以分享安息日的益处(比较以赛亚书 56:6、7)。神注意我们所行的,特别是我们在安息日所行的,即使我们处在陌生人的地方。[4.] 在这本分上加上一项特别的备忘:要记念它。这暗示安息日先前已经设立并被遵守;但他们在埃及受奴役时,已经失去计算,或受工头限制,或因宗教上的极大败坏和冷淡而放弃了遵守,所以有必要提醒他们。请注意,被忽略的本分,尽管我们忽略它们,仍然是本分。这也暗示我们既容易忘记它,也有责任记念它。有些人认为这表示我们要为安息日作预备;我们必须在它来到以前想到它,好使它来到时,我们可以守它为圣,并尽它的本分。

(2)这条诫命的理由。[1.] 在那六日里,我们已有足够时间为自己;在第七日,让我们事奉神;并且有足够时间使自己疲惫,在第七日被要求休息,对我们乃是恩惠。[2.] 这是神的日子:这是主你神的安息日,不但由他设立,而且奉献给他。把它挪为别用就是亵渎圣物;使它成圣是一项债务。[3.] 它被设计为纪念世界的创造,因此要为造物主的荣耀而遵守,作为我们约束自己事奉他的凭据,也是鼓励我们信靠那造天造地者。犹太人借着分别安息日为圣,宣告他们敬拜的是造世界的神,因而使自己与所有其他民族分别出来;那些民族所敬拜的,是他们自己所造的神。[4.] 神在六日工作之后,亲自给了我们安息的榜样:他在第七日安息,以自己为满足,并喜悦他手所作的工,为要教导我们在那一日以他为满足,并将他作为的荣耀归给他(诗篇 92:4)。安息日始于创造之工的完成;照样,永远的安息日也将始于护理与救赎之工的完成;我们遵守每周的安息日,是期待那将来的,也是记念从前的,在两者之中都使自己效法我们所敬拜的他。[5.] 他亲自赐福给安息日,并使它成圣。他借着把它分别出来归给自己,已经把尊荣加在其上;这是主的圣日,是可尊荣的:并且他把祝福放在其中,鼓励我们在那日的宗教遵守中从他期待这些祝福。这是主所定的日子,不要让我们尽力去取消它。他已经赐福、尊荣、分别它为圣,就不要让我们亵渎它、羞辱它,把神的祝福如此尊贵且分别出来的日子,与普通时间等同。

12 当孝敬你的父亲和你的母亲:使你的日子在主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13 不可杀人。14 不可奸淫。15 不可偷盗。16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你的邻舍。17 不可贪恋你邻舍的房屋,不可贪恋你邻舍的妻子,也不可贪恋他的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这里有通常所谓第二块法版的律法,就是十诫中的后六条,包含我们对自己和彼此的本分,并构成对第二条大诫命“爱邻舍如同自己”的注解。正如对神的宗教是普遍公义的一个基本分支,对人的公义也是真宗教的一个基本分支。敬虔与诚实必须并行。

I. 第五条诫命关系到我们对亲属所欠的本分;这里只特别指出儿女对父母的本分:孝敬你的父亲和你的母亲,这包括:1. 对他们本人合宜的尊重,就是内心尊敬他们,并在我们对待他们的行为中于一切场合外在表现出来。要惧怕他们(利未记 19:3),向他们表示敬重(希伯来书 12:9)。与此相反的,是戏笑他们、藐视他们(箴言 30:17)。2. 顺服他们合法的命令;经文这样解释(以弗所书 6:1–3):“儿女们,要顺服父母;他们呼唤你们,就来;他们差遣你们,就去;他们吩咐你们,就做;他们禁止你们,就止住;并且这一切要像儿女一样,甘心乐意,并出于爱的原则。”虽然你们曾说:“我不去,”但后来仍要悔改并顺服(马太福音 21:29)。3. 顺服他们的责备、教训和管教;不仅顺服良善温和的,也要因对神的良心顺服乖僻的。4. 在父母的建议、指导和同意下安排自己,不可处分他们的财产,除非得到他们的认可。5. 在凡事上努力成为父母的安慰,使他们的晚年安适;若他们需要供养,就供养他们,我们的救主认为这正是这条诫命特别所指的(马太福音 15:4–6)。附于这条诫命的理由是一个应许:使你的日子在主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他在诫命的序言中提到曾将他们带出埃及,作为他们顺服的理由;在这里,在第二块法版的开头,他提到把他们带入迦南,作为另一个理由;如今他们在旷野,必须把那美地放在思想中,并摆在眼前。他们也必须记得,当他们来到那地时,他们的享有是以良好行为为条件;若他们行为不端,他们在那地上的日子就要缩短,无论是个别人要从那里被剪除的日子,还是他们全民族要从那里被迁出的日子。但这里特别应许顺服的儿女,可以在那美地享长寿。尽本分待父母的人,最有可能享受父母为他们积聚并留给他们之物的安慰;供养父母的人,必发现神这位共同的父会供养他们。这应许被解释为(以弗所书 6:3):使你得福,在世长寿。那些因对神的良心而遵守这条和神其余诫命的人,可以确信他们必得福,并且他们在地上活多久,乃照无限智慧看为对他们有益而定;他们在地上似乎被缩短的,必在永生中丰丰富富地补足,那就是神将赐给他们的天上迦南。

II. 第六条诫命关系到我们自己和邻舍的生命(第13节):“不可杀人;不可作任何不公义地损害或伤害你自己身体,或任何别人身体的健康、安逸和生命的事。”这是自然律之一,并且由赐给挪亚和他儿子的命令大大加强(创世记 9:5、6)。它并不禁止合法战争中的杀戮,或我们为必要自卫而杀人,也不禁止官长处死罪犯,因为这些事有助于保全生命;但它禁止对任何人怀有一切恶意和仇恨(因为恨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个人报复;也禁止因突发激怒而起的一切鲁莽怒气,和在激情中所说、所做,或企图做出的伤害:我们的救主正是这样解释这条诫命(马太福音 5:22)。并且,作为其中最恶的,它禁止逼迫,就是埋伏要流地上无辜而卓越之人的血。

III. 第七条诫命关系到我们自己和邻舍的贞洁:不可奸淫(第14节)。我们的救主把这条放在第六条之前(马可福音 10:19):不可奸淫,不可杀人;因为我们的贞洁对我们应当像生命一样宝贵,并且我们应当惧怕污秽身体之事,正如惧怕毁灭身体之事一样。这条诫命禁止一切不洁的行为,以及产生这些行为并与灵魂争战的一切肉体情欲,并禁止一切滋养和激发这些肉体情欲的做法,例如为了动淫念而观看;基督告诉我们,这也在这条诫命中被禁止(马太福音 5:28)。

IV. 第八条诫命关系到我们自己和邻舍的财富、产业和物品:不可偷盗(第15节)。虽然神不久前曾准许并命令他们掠夺埃及人,作为公义报复的一种方式,但他并不打算使这事被引为先例,使他们可以这样彼此掠夺。这条诫命禁止我们用有罪的挥霍剥夺自己所拥有的,或用有罪的吝惜剥夺自己对它的使用和安慰;也禁止我们借着挪移古时的地界、侵害邻舍的权利、从他的身上、家中或田里以强力或暗中取走他的物品、在交易中欺诈、不归还所借或所拾之物、扣留正当的债务、租金或工钱来抢夺别人;并且(这是最恶的)禁止在钱币或税收上,或在献给宗教事奉之物上,抢夺公众。

V. 第九条诫命关系到我们自己和邻舍的好名声:不可作假见证(第16节)。这禁止:1. 在任何事上说虚假的话,说谎、含糊其辞,以及以任何方式设计并意图欺骗我们的邻舍。2. 不公正地说话攻击我们的邻舍,损害他的名誉;并且(这包含前两者的罪责),3. 作假见证陷害他,把他不知道的事加在他身上,无论是在司法上凭誓言这样做(这样就违背了第三条诫命,以及第六或第八条,也违背了本条),还是在司法之外的日常交谈中诽谤、背后中伤、搬弄是非、夸大所做的错事并使之显得比实际更坏,以及以任何方式企图在毁坏邻舍的名誉上建立自己的名誉。

VI. 第十条诫命击中根本:不可贪恋(第17节)。前面的诫命含蓄地禁止一切想做那会伤害邻舍之事的欲望;这一条禁止一切想拥有那会使自己得满足之物的无度欲望。“但愿某人的房屋归我!某人的妻子归我!某人的产业归我!”这无疑是对自己分位不满、对邻舍怀嫉妒的语言;这些正是这里主要禁止的罪。圣保罗,当神的恩典使鳞片从他眼上落下时,就看出这律法“不可贪恋”禁止一切不合规矩的胃口和欲望;这些乃是败坏本性的长子,是住在我们里面之罪最初的发动,也是我们所犯一切罪的开端:他说,若不是这条诫命以其能力临到他的良心,把这情欲指给他看,他就不知道它的恶(罗马书 7:7)。愿神使我们都在这律法的镜中看见自己的面貌,并使我们的心服在它的治理之下!

律法颁布时的惊惧(主前1491年)

18 众百姓见雷轰、闪电、角声、山上冒烟;众百姓看见,就都发颤,远远地站立。19 他们对摩西说,你和我们说话,我们必听;不要神和我们说话,恐怕我们死亡。20 摩西对百姓说,不要惧怕;因为神降临是要试验你们,叫他的惧怕常在你们面前,使你们不犯罪。21 于是百姓远远地站立,摩西却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

I. 律法颁布时伴随的非常惊惧。从未有任何事物以如此可畏的威仪传达;每一个字都带着雷电的重音,每一句都在雷电中停顿,无疑比寻常的雷电更响亮、更明亮。那么,律法为何以这种可怕的方式、并带着这一切令人战栗的仪式颁布呢?1. 这是为要一次永远地给人一种可感知的显明,使人看见神荣耀的威严,好帮助我们对这事的信心,使我们既知道主的可畏,就被劝服活在敬畏他之中。2. 这是普遍审判之惊惧的一个样本;在那审判中,罪人将因违犯这律法而被传来交账:那时天使长的号筒要吹出警报,宣告审判者来临,且有火在他前面吞灭。3. 这是律法带入良心的那些定罪之惊惧的一个标示,为要预备灵魂领受福音的安慰。律法如此借摩西颁布,方式足以使人震动、惊骇、降卑,好叫那借耶稣基督而来的恩典和真理更受欢迎。使徒详尽描述这时代之惊惧的这一事例,作为衬托,以显明我们作为基督徒在新约时代的光明、自由、喜乐中的特权(希伯来书 12:18),等。

II. 这事当时在百姓身上造成的印象;若这没有触动他们,他们的心就实在迟钝了。1. 他们发颤,远远地站立(第18节)。神开始说话以前,他们还往前拥挤,要观看(第19章第21节);但现在他们的僭妄已被有效医治,并被教导要保持距离。2. 他们恳求这话不要再这样向他们说(希伯来书 12:19),而是求神借摩西向他们说话(第19节)。他们由此使自己有义务安于摩西的中保职分,是他们自己指派他作合宜的人,在他们与神之间办理事务,并应许听从他,如同听从神的使者;由此他们也教导我们,要安于无限智慧所采取的方式,就是借与我们同样的人向我们说话,他们的威吓不至使我们惧怕,他们的手也不重压在我们身上。神曾经试用直接向世人说话的方法,但结果发现他们不能承受;这反而使人离开神,而不是把人带到神面前,并且,正如结局所证明的,虽然这使他们惧怕,却没有阻止他们拜偶像,因为不久以后他们就敬拜金牛犊。因此,让我们满足于圣经和传道职事所赐给我们的教训;因为,若我们不信这些,即使神像从西奈山那样在雷电中对我们说话,我们也不会被劝服:这事在这里已经定了。

III. 摩西借解释神在这惊惧中的目的而给他们的鼓励(第20节):不要惧怕,也就是说,“不要以为雷和火是为要吞灭你们,”这正是他们所惧怕的事(第19节,恐怕我们死亡);雷电曾构成埃及灾祸之一,但摩西不愿他们以为这些临到他们,是与临到埃及人同一使命:不是的,它们的用意是,1. 试验他们,试验他们会怎样看待没有中保而直接与神交往,并由此使他们确信,神为他们拣选摩西担任这职分,是何等奇妙合宜。自从亚当在园中听见神的声音而逃避以来,有罪的人就不能承受直接向神说话,或直接听神说话。2. 使他们守住本分,防止他们得罪神。他鼓励他们说,不要惧怕,却又告诉他们,神这样向他们说话,是要叫他的惧怕常在他们面前。我们不可怀着惊惶而惧怕,就是那带着刑罚的惧怕;它只是一时作用于想象,使我们发抖,生出奴役,把我们出卖给撒但,并使我们与神疏离;但我们心中必须常有对神威严的敬畏,对他不悦的畏惧,以及对他在我们之上主权权威的顺服尊重:这样的惧怕会激励我们尽本分,并使我们在行事为人上谨慎。因此当存畏惧,不可犯罪(诗篇 4:4)。

IV. 他们借摩西的中保与神相交的进展(第21节)。当百姓继续远远站立,意识到罪咎并惧怕神的忿怒时,摩西挨近幽暗之中;按原文,是他被使得挨近:若不是神呼召他、鼓励他,并且如一些拉比所设想的,差遣一位天使拉着他的手、领他上去,摩西凭自己是不敢冒险进入幽暗之中的。因此论到那位伟大的中保,有话说,我要使他挨近(耶利米书 30:21);我们也是借着他得以被引进(以弗所书 3:12)。

关于祭坛的律法(主前1491年)

22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向以色列人这样说,你们自己看见我从天上和你们说话。23 你们不可作什么银神与我相配,也不可为自己作金神。24 你要为我筑土坛,在上面献你的燔祭和平安祭,你的羊和牛;凡我使我名被记念的地方,我必到你那里,赐福给你。25 你若为我筑一座石坛,不可用凿成的石头建造;因为你若在其上动工具,就把坛污秽了。26 你上我的坛,不可用台阶,免得你的下体在其上露出。

摩西已经进入神所在的幽暗之中,神在那里只在他耳中说话,私下而无惊惧地说出从这里直到第23章末了的一切;这些内容大多是十诫的阐释;摩西要先以口传方式,后来以文字方式,把它传给百姓。这几节中的律法关系到对神的敬拜。

I. 这里禁止他们制作敬拜用的像(第22、23节):你们已经看见我从天上和你们说话(这是何等奇妙的屈尊,远超过某位大君王亲切地与一群贫穷乞丐交谈);所以你们不可作银神。

1. 第二条诫命在这里的重复出现,或者是,(1.)指明神以这种方式把这律法赐给他们时所特别着眼的事,就是他们对偶像崇拜特别易于沉迷,以及这罪行特别的罪恶性。神已经赐给他们十条诫命,但摩西受命特别把前两条反复灌输给他们。他们不可忘记任何一条,但尤其必须记住这两条。或者,(2.)指明从神曾如此向他们说话这件事中可以恰当地推论出的事。他已经给他们充分证明他在他们中间;他们无需为他制作像,仿佛他不在场。此外,他们只看见他与他们说话;他们没有看见任何形状,因此不能制作任何神的像;而且他只借声音向他们显明自己,这就清楚指示他们,不可制作任何这样的像,而必须借他的道维持与神的相交,除此以外别无他法。

2. 这里暗示了两个反对拜像的理由:--(1.)他们这样做就是冒犯神,这在“你们不可作什么神与我相配”这句话中被暗示出来。虽然他们假称只是把这些像当作神的代表来敬拜,但实际上他们使这些像与神竞争,这是神所不能容忍的。(2.)他们这样做就是伤害自己,这在“你们不可为自己作神”这句话中被暗示出来;当你们以为借这些像帮助自己的虔诚时,实际上却要败坏它,并且欺哄自己。起初看来,他们制作金银的像来敬拜,假借这些金属的贵重来尊荣神,又借其光彩使自己受他的荣耀感动;但即使在这些事上,他们也把神的真实变为虚谎,于是逐渐地,他们就被公义地交付在强烈的迷惑中,以至敬拜木石之像。

II. 这里指示他们制作敬拜用的祭坛:所指的是临时祭坛,如他们现在在旷野所筑的,在会幕建立以前使用,后来也在特别紧急情形下为当下使用而筑,如基甸所筑的(士师记 6:24)、玛挪亚所筑的(士师记 13:19)、撒母耳所筑的(撒母耳记上 7:17),以及许多其他人所筑的。我们可以设想,如今以色列百姓在神向他们显明自己的这荣耀启示之下,他们许多人会在这阵虔诚激动中倾向于向神献祭;而献祭既必须有祭坛,他们在这里就被指定,

1. 要把他们的祭坛造得极其朴素,或用土,或用未凿过的石头(第24、25节)。为免他们受试探而想到雕刻的像,他们连用来筑坛的石头也不可凿成形状,只要照原样粗糙地堆起来。这条规则是在礼仪律建立之前规定的,而礼仪律指定的祭坛要贵重得多;这暗示,在那律法的时期结束以后,朴素应被接纳为宗教外在事奉最好的装饰,而福音敬拜不应以外在的华丽和喜庆来举行。圣洁之美不需要涂饰;那些把基督的新妇打扮成妓女服饰的人,并没有为她做任何服事,正如罗马教会所行的:土坛最好。

2. 要把他们的祭坛造得很低(第26节),使他们不必用台阶上去。外邦人有一种愚妄的幻想,以为祭坛越高、越接近天,祭物就越蒙悦纳,所以他们选择高处;与此相反,并为表明神所看重的是心的高举,不是祭物的高举,这里吩咐他们把祭坛造低。我们可以设想,他们在旷野所筑的祭坛,以及其他临时祭坛,只是为一次献一只牲畜而设;但所罗门圣殿中的祭坛必须造得长得多、宽得多,使它可以同时容纳许多祭物,因而造为十肘高,使高度与长度、宽度保持得体比例;为此,他们必须用台阶上去;然而毫无疑问,那些台阶的设计足以避免这里所说的不便,就是他们的下体在其上露出。

III. 这里向他们保证,只要他们的虔诚敬拜是按他的旨意献上的,无论在何处,神都要恩慈地悦纳(第24节):凡我使我名被记念的地方,或凡我的名被记念的地方(就是我被真诚敬拜的地方),我必到你那里,赐福给你。后来,神选择一个特定地方使他的名被记念;但如今在福音之下,那地方既已被除去,人又被鼓励随处祷告,这应许便以其完整范围重新生效,就是无论神的百姓在哪里奉他的名聚集敬拜他,他都要在他们中间,以他的同在尊荣他们,并以他恩典的恩赐赏赐他们;在那里他必到他们那里,并要赐福给他们;为使我们的严肃聚会得着美饰,我们所需要渴望的并不超过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