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出埃及記 29

本章給出具體吩咐:一、論祭司的承接聖職,以及壇的成聖(見第1–37節)。二、論每日的祭(見第38–41節)。其後附有恩慈的應許,就是神要在他們一切事奉中承認他們,並賜福給他們(見第42節等)。

祭司的承接聖職(主前1491年)

出埃及記 29:1–37和合本(神版)
1「你使亞倫和他兒子成聖,給我供祭司的職分,要如此行:取一隻公牛犢,兩隻無殘疾的公綿羊,2無酵餅和調油的無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這都要用細麥面做成。3這餅要裝在一個筐子裡,連筐子帶來,又把公牛和兩隻公綿羊牽來。4要使亞倫和他兒子到會幕門口來,用水洗身。5要給亞倫穿上內袍和以弗得的外袍,並以弗得,又帶上胸牌,束上以弗得巧工織的帶子。6把冠冕戴在他頭上,將聖冠加在冠冕上,7就把膏油倒在他頭上膏他。8要叫他的兒子來,給他們穿上內袍。9給亞倫和他兒子束上腰帶,包上裹頭巾,他們就憑永遠的定例得了祭司的職任。又要將亞倫和他兒子分別為聖。10「你要把公牛牽到會幕前,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公牛的頭上。11你要在耶和華面前,在會幕門口,宰這公牛。12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抹在壇的四角上,把血都倒在壇腳那裡。13要把一切蓋髒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都燒在壇上。14只是公牛的皮、肉、糞都要用火燒在營外。這牛是贖罪祭。15「你要牽一隻公綿羊來,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這羊的頭上。16要宰這羊,把血灑在壇的周圍。17要把羊切成塊子,洗淨五臟和腿,連塊子帶頭,都放在一處。18要把全羊燒在壇上,是給耶和華獻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19「你要將那一隻公綿羊牽來,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羊的頭上。20你要宰這羊,取點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和他兒子的右耳垂上,又抹在他們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拇指上;並要把血灑在壇的四圍。21你要取點膏油和壇上的血,彈在亞倫和他的衣服上,並他兒子和他兒子的衣服上,他們和他們的衣服就一同成聖。22「你要取這羊的脂油和肥尾巴,並蓋髒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並右腿(這是承接聖職所獻的羊)。23再從耶和華面前裝無酵餅的筐子中取一個餅,一個調油的餅和一個薄餅,24都放在亞倫的手上和他兒子的手上,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25要從他們手中接過來,燒在耶和華面前壇上的燔祭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26「你要取亞倫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胸,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就可以作你的分。27那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就是承接聖職所搖的、所舉的,是歸亞倫和他兒子的。這些你都要成為聖,28作亞倫和他子孫從以色列人中永遠所得的分,因為是舉祭。這要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作為獻給耶和華的舉祭。29「亞倫的聖衣要留給他的子孫,可以穿著受膏,又穿著承接聖職。30他的子孫接續他當祭司的,每逢進會幕在聖所供職的時候,要穿七天。31「你要將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肉煮在聖處。32亞倫和他兒子要在會幕門口吃這羊的肉和筐內的餅。33他們吃那些贖罪之物,好承接聖職,使他們成聖;只是外人不可吃,因為這是聖物。34那承接聖職所獻的肉或餅,若有一點留到早晨,就要用火燒了,不可吃這物,因為是聖物。35「你要這樣照我一切所吩咐的,向亞倫和他兒子行承接聖職的禮七天。36每天要獻公牛一隻為贖罪祭。你潔淨壇的時候,壇就潔淨了;且要用膏抹壇,使壇成聖。37要潔淨壇七天,使壇成聖,壇就成為至聖。凡挨著壇的都成為聖。」

這裡有:一、關於亞倫和他兒子承接祭司職分的律法。這事要用許多禮儀和莊嚴儀式來完成,使他們自己可以正當地感受他們蒙召從事之工的重大,也使百姓學習尊重這職分,並且無人敢擅自侵佔。

1.這事所用的禮儀,規定得十分充分而具體,因為此前從未行過這樣的事,也因為這要成為永遠的定例,就是大祭司應當這樣就職。現在,#

(1.)要做的工作,是使神所揀選作祭司的人承接聖職;藉此他們把自己奉獻並交託給神的事奉,神也宣告接納他們;並且百姓得以知道,他們並非自取榮耀成為祭司,乃是蒙神所召(希伯來書 5:4、5)。他們這樣從普通人中分別出來,從普通事務中隔離出來,併為神分別出來,直接侍立在他面前。注意,凡要為神所用的,都必須向他成聖。人必須先蒙悅納,然後所行的事才蒙悅納。希伯來文表示承接聖職的說法是填滿手(第9節):你要填滿亞倫和他兒子的手;承接聖職所獻的羊,就是填滿之羊(第22、26節)。使他們承接聖職,就是使他們得以完全;基督被稱為永遠完全或承接聖職(希伯來書 7:28)。這裡的說法,大概是借自把祭物放在他們手中,在主面前搖一搖(第24節)。但它暗示:#

[1.]傳道人手中滿有工作;他們沒有時間作無謂之事,因為他們的工作是如此重大、如此豐富、如此恆常。#

[2.]他們的手必須被填滿。他們必須有東西可獻,這是必要的;而他們在自己裡面找不到,必須從上頭賜給他們。他們若非神填滿他們的手,就不能填滿百姓的心;因此他們必須到他那裡去,從他的豐滿裡領受。#

(2.)行這事的人是摩西,照神的任命而行。他雖是為人受任命,百姓卻不可使他承接聖職;必須由主的僕人摩西,就是他在此事上的代理者來行。照神特別的任命,他現在做祭司的工作;因此,祭物中本屬祭司的那一分,這裡吩咐歸給他(第26節)#

(3.)地點是在會幕門口(第4節)神樂意住在會幕中,百姓則侍立在院內,所以院子與會幕之間的門口,最適合那些要在神與人之間作中保、站在雙方之間、並且彷彿把手按在雙方身上的人承接聖職。他們在門口承接聖職,因為他們將要作守門的人。#

(4.)這事用許多禮儀來完成。#

[1.]他們要被洗淨(第4節),表明凡抬主器皿的人必須潔淨(以賽亞書 52:11)凡願意成全聖潔的人,必須潔淨自己,除去身體和靈魂一切的汙穢(哥林多後書 7:1;以賽亞書 1:16–18)。他們這時全身受洗;但以後進去供職時,只洗手和腳(第30章第19節);因為已經洗過的人,不再需要別的(約翰福音 13:10)#

[2.]他們要穿上聖衣(第5、6、8、9節),表明他們除去罪的汙穢還不夠,還必須穿上聖靈的恩典,披上公義(詩篇 132:9)。他們必須束帶,像是為工作預備並得力的人;他們必須穿袍戴冠,像是以自己的工作和職分為真正尊榮的人。#

[3.]大祭司要用聖膏油受膏(第7節),使教會因他施行職事的馨香而得充滿並喜樂(因為膏油與香料使人心歡喜),也作為聖靈澆灌在他身上的記號,使他有資格擔當他的工作。弟兄相愛被比作亞倫受膏所用的這油(詩篇 133:2)。下級祭司也被說成受膏(第30章第30節),但不是膏在頭上,像大祭司那樣(利未記 21:10);油只是與血調和,灑在他們的衣服上。#

[4.]要為他們獻祭。祭司職分之約,像所有其他的約一樣,必須用祭物來立。#

第一,必須有贖罪祭,為他們贖罪(第10–14節)。律法所立的是有軟弱的祭司,因此他們必須先為自己的罪獻祭,然後才能為百姓贖罪(希伯來書 7:27、28)。他們要按手在祭牲的頭上(第10節),承認他們因自己的罪本該死,並且願意那牲畜的被殺可以贖他們的罪愆,作為代替性的補償而被悅納。它照其他贖罪祭的方式使用;只是其他贖罪祭的肉由祭司吃(利未記 10:18),作為祭司除去百姓罪的記號;而這祭卻被指定全燒在營外(第14節),以表明律法制度的不完全(如博學的帕特里克主教所注);因為祭司自己的罪不能由這些祭物除去,他們必須期待一位更美的大祭司和更美的祭物。

第二,必須有燔祭,就是一隻全燒的公綿羊,為榮耀神,作為他們把自己全然奉獻給神和他的事奉的記號,如同活祭,被聖愛之火點燃,並在火焰中上升(第15–18節)。必須先獻贖罪祭,然後獻燔祭;因為罪愆尚未除去之前,不能行任何蒙悅納的事奉(以賽亞書 6:7)

第三,必須有平安祭;它被稱為承接聖職所獻的羊,因為這祭中有比另外兩祭更多專為此場合而有的內容。在燔祭中,神得了他們祭司職分的榮耀;在這祭中,他們得了這職分的安慰;並且,作為神與他們之間相互立約的記號,

1.祭牲的血在神和他們之間分開(第20、21節);一部分血灑在壇的周圍,一部分抹在他們身上,抹在他們的身體上(第20節),又抹在他們的衣服上(第21節)。這樣,借祭物所成就的贖罪益處就應用並確證給他們,他們從頭到腳的全人也都成聖,歸於神的事奉。血抹在身體的末端,表明全身彷彿都被圈入並收納歸給神,連耳垂和大腳趾也不例外。我們認為血和油灑在衣服上會使其有斑點、有汙跡;然而聖油和祭牲之血灑在他們的衣服上,必須被看作他們所能想像的最大裝飾,因為它們表明基督的血和聖靈的恩典,這些構成並完成聖潔的美,也使我們蒙神悅納;我們讀到有人用羔羊的血把衣袍洗白。#

2.祭牲的肉,連同附屬的素祭,也同樣在神和他們之間分開,使(恭敬地說)神和他們可以一同筵席,作為友誼和相交的記號。#

(1.)其中一部分要先在主面前搖一搖,然後燒在壇上;肉的一部分(第22節),餅的一部分,因為餅和肉必須同在一起(第23節);這些先放在亞倫手中,前後搖動,作為獻給神的記號(神雖不可見,卻從四面環繞我們),然後要燒在壇上(第24、25節),因為壇要吞吃神在祭物中的分。這樣,神接納亞倫和他兒子作他的僕人,在他的席前侍候,從他們手中取他壇上的食物。這裡彷彿插入一段,說明後來關於祭司在平安祭中所得之分的律法,就是胸和腿;這時二者被分開,摩西得了胸,腿則同神的分一併燒在壇上(第26–28節)#

(2.)其餘的部分,無論公綿羊的肉還是餅,亞倫和他兒子都要在會幕門口吃(第31–33節),表明他不僅稱他們為僕人,也稱他們為朋友(約翰福音 15:15)。他與他們一同坐席,他們也與他一同坐席。他們吃那些用以贖罪之物,表明他們領受贖罪,正如經文所說(羅馬書 5:11),就是他們感恩地接受其益處,並因此與神歡然相交,這正是憑祭物設筵的真實意圖和意義。若有任何剩下的,就必須燒掉,免得有腐敗的危險,並表明這是一次特別的平安祭。#

2.這次承接聖職所要花費的時間:要七天使他們承接聖職(第35節)。雖然所有禮儀都在第一天舉行,然而,#

(1.)他們不可把自己的承接聖職看作已完成,直到七天結束;這使他們的就職帶有莊嚴性,也使這事與他們先前的狀態之間有了距離,並約束他們帶著停頓進入自己的工作,給他們時間思想這工作的分量和嚴肅性。這在後世也要遵守(第30節)。接續亞倫作大祭司的人,必須連續七天穿上聖衣,作為深思熟慮並逐步進入職分的記號,也使一個安息日可以經過他的承接聖職之期。#

(2.)在這首次承接聖職的七天中,每天都要獻一隻公牛作贖罪祭(第36節),這要向他們表明:#

[1.]罪得赦免對他們極其重要;並且即便已經贖罪,他們也得了其中的安慰,他們仍必須保持對罪的悔悟之感,並常常重複承認自己的罪。#

[2.]這些日復一日獻上為贖罪的祭,不能使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因為若能,就早已停止獻了,正如使徒所論證的(希伯來書 10:1、2)。因此他們必須期待引進更美的盼望。#

3.祭司的這次承接聖職,是將來美事的影兒。#

(1.)我們的主耶穌是我們所承認之道的大祭司,蒙神呼召作這職分,永遠承接聖職,受聖靈膏抹,超過他的同伴(因此他被稱為彌賽亞,即基督),穿著聖衣,就是榮耀和華美;他借自己的血成聖,不是借公牛和公綿羊的血(希伯來書 9:12);藉著受苦得以完全,或承接聖職(希伯來書 2:10)。因此在他裡面,這就是永遠的定例(第9節)#

(2.)所有信徒都是屬靈的祭司,要獻屬靈的祭物(彼得前書 2:5),在基督的血中得洗淨,並因此使我們歸於神作祭司(啟示錄 1:5、6)。他們也披戴聖潔的美,並且已經領受恩膏(約翰一書 2:27)。他們的手被工作填滿,他們必須常常專注於此;並且他們是藉著基督這大祭物,被奉獻作這事奉。他的血灑在良心上,潔淨良心脫離死行,使他們可以作為祭司事奉永生神。神的靈(如安斯沃思所注)被稱為神的指頭(路加福音 11:20,與馬太福音 12:28比較),並且藉著他,基督的功德有效地應用在我們的靈魂上,正如這裡摩西要用指頭把血抹在亞倫身上。這裡也暗示,福音的傳道人應當被莊嚴地分別出來作傳道的工作;無論授職者還是受職者,都要以極大的深思熟慮和嚴肅來行,因為他們是要被用於一項大工,並受託一項重大職責的人。#

二、壇的成聖,看來是與祭司的承接聖職同時發生的;連續七天每日所獻的贖罪祭,既關係到壇,也關係到祭司(第36、37節)。壇得了贖罪。雖然它本身不是能犯罪的對象,又因尚未使用,也不能說被百姓的罪玷汙,然而自從墮落以來,若沒有先為罪贖罪,就不能有向神的成聖;罪使我們既不配、也不適合被神使用。壇也被分別為聖,不只是本身被分別出來作神聖用途,而且成為如此聖,以致能使獻在其上的禮物成聖(馬太福音 23:19)。基督是我們的壇;他為我們的緣故分別自己為聖,使我們和我們所行的事都可以成聖,並蒙神悅納(約翰福音 17:19)

出埃及記 29:38–46和合本(神版)
38「你每天所要獻在壇上的就是兩隻一歲的羊羔;39早晨要獻這一隻,黃昏的時候要獻那一隻。40和這一隻羊羔同獻的,要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一與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又用酒一欣四分之一作為奠祭。41那一隻羊羔要在黃昏的時候獻上,照著早晨的素祭和奠祭的禮辦理,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42這要在耶和華面前、會幕門口,作你們世世代代常獻的燔祭。我要在那裡與你們相會,和你們說話。43我要在那裡與以色列人相會,會幕就要因我的榮耀成為聖。44我要使會幕和壇成聖,也要使亞倫和他的兒子成聖,給我供祭司的職分。45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作他們的 神。46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 神,是將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為要住在他們中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 神。」

在這一段中我們有,

一、所指定的每日事奉。每天早晨要在壇上獻一隻羊羔,晚上獻一隻羊羔,各同獻素祭,二者都用火獻上,作為他們世世代代常獻的燔祭(第38–41節)。不論是否還有其他祭物要獻,這些祭是一定要獻的,由公眾負擔,為全以色列的益處和安慰,為他們每日的罪贖罪,也承認他們每日所得的憐憫都來自神。這就是每一天的本分所要求的事。安提阿古廢除這每日的祭,持續了許多晚上和早晨;這就是教會所遭的大災難,早已預言在但以理書 8:11。注意,

1.這預表基督永遠活著所作的持續代求,憑著他的補贖,為他的教會持續成聖;雖然他一次把自己獻上,成全了永遠,但這一次獻上如此成為持續的獻祭。#

2.這教導我們每日早晚都要把禱告和讚美這些屬靈祭物獻給神,謙卑承認我們倚靠他,並對他負有義務。我們每日的靈脩,必須被看作每日工作中最必需的事,也被看作每日安慰中最喜樂的事。無論我們有什麼事務,這事早晚都不可省略;禱告的時間必須像飯食的時間一樣按時持守。每日的祭好比神家中每日的飯食,因此總是有餅和酒相伴。凡不常常侍立在施恩寶座前的人,就是使自己的靈魂飢餓。#

二、神向以色列所賜關於他恩寵的又大又寶貴的應許,以及他特殊同在的記號,只要他們這樣在他們中間持守他的制度。他說話,像是很喜悅每日之祭的設立;因為在他繼續說到後面其他安排之前,他插入了這些應許。宗教中的恆常帶來宗教中的安慰。他應許:

1.他要與他們保持相交;他不僅要與摩西相會,並對他說話,也要與以色列人相會(第43節),接納為他們而獻上的每日祭物。注意,凡殷勤而憑良心在神親自指定的 ordinances 中侍立在他面前的人,神必不失約與他們相會。#

2.他要承認他自己的制度,就是會幕、壇、祭司職分(第43、44節);他要佔有那分別為聖歸給他的。注意,凡為神的榮耀而成聖的,必因他的榮耀而成聖。若我們儘自己的本分,神也必盡他的本分,並要把真誠交託給他的標明出來,且使之適合歸他自己。#

3.他要作為與他們立約的神住在他們中間,並要把他特別恩寵和特殊同在的確實而令人安慰的記號賜給他們(第45、46節):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注意,神在哪裡設立他 ordinances 的帳幕,他自己就要住在那裡。看哪,我常與你們同在(馬太福音 28:20)凡住在神殿中的,必有神與他們同住。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也必知道我是如此。注意,凡在神里面有立約權益、並有這權益令人安慰之憑據的人,才是真正有福的。若我們有了這個,就已經足夠,不需要更多來使我們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