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出埃及記 23

本章繼續並結束了在西奈山第一次會議(若我可以這樣稱呼)中所通過的法度。這裡有:

I.一些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律例,尤其關乎第九誡,禁止作假見證(第1節),並禁止作虛假的判決(第2、3、6–8節)。又有一條律例,吩咐善待我們的仇敵(第4、5節),並不可欺壓寄居的(第9節)#

II.一些猶太人所特有的律例。安息年(第10、11節),一年三次的節期(第14–17節),以及若干與此相關的律例。#

III.恩慈的應許,說明神已經為他們開端的憐憫,若他們順服,就必為他們成全。神要引導他們經過曠野(第20–24節),要使他們所有的一切昌盛(第25、26節),要使他們得著迦南為業(第27–31節)。但他們不可與列國混雜(第32、33節)#

司法律例(主前1491年)

出埃及記 23:1–9和合本(神版)
1「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2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3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4「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5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6「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7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8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9「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這裡有:

I.關於司法程序的警戒;他們有良好的律法,比任何民族曾有的都更好,這還不夠,還必須謹慎,按這些律法正當地施行公義。#

1.這裡警戒作見證的人:他們不可佈散關於無辜之人的虛假謠言,使公眾的傳聞起來反對他,因而導致他被控告;也不可與人連手,宣誓作證控告無辜之人,或控告他們並不知道有罪的人(第1節)在關乎人性命的事上作假見證,包含說謊、偽誓、惡意、偷盜、謀殺的一切罪責,並且又加上這樣的汙點:用公義的幌子粉飾一切,並使許多人同陷於同樣的罪。人所可能犯的惡行中,幾乎沒有哪一種比這事包含更復雜的惡毒。然而這警戒的前半部分,不僅應擴展到司法程序,也應擴展到日常交談;所以,毀謗和背後中傷也是作假見證的一類。一個人的名譽,在每個群體的憐憫之下,正如他的產業或性命在法官或陪審團的憐憫之下一樣;因此,凡捏造或明知而傳播關於鄰舍的虛假謠言的人,尤其當這謠言傳到智慧而良善、其尊重是人願意享有的人那裡時,他就像假見證人一樣,干犯了真理、公義和愛心的律法,並且還多了這一層損害:他使受害者無從獲得補救。我們譯作“不可佈散”的話,旁註作“不可接受虛假的謠言”;因為有時候在這事上,接受者與盜賊一樣壞;若背後中傷的舌頭不受縱容,就不會造成它所造成的那樣多的損害。有時我們不能避免聽見虛假的謠言,但我們不可接受它,也就是說,不可像那些喜愛不義的人一樣,以愉悅和歡喜的心聽它;只要仍有任何理由質疑其真實性,就不可相信它。這就是對鄰舍美名的愛心,也是照我們願意別人待我們的方式待人。#

2.這裡警戒審判官不可屈枉判斷。#

(1.)他們在作出判決時,不可受勢力或眾人的支配,違背自己的良心(第2節)在猶太人中,案件由一席審判官審理,並按多數票作出判決;在這種事上,每一位審判官都必須按真理行事,就是按他經過最嚴格、最公正的查問後所看見的真理行事,即使民眾及其呼喊,或rabbim(我們譯作many)的判決,就是較年長、較尊貴的審判官的判決,走向另一邊,也是如此。因此(如同在我們這裡),在猶太人中,席上較年輕的人先投票,使他不致被年長者的權威左右或壓倒。審判官不可看當事人的情面,也不可看同席審判官的情面。本節前半部分也給所有人一個普遍規則,審判官如此,眾人也如此:不可隨眾行惡。普遍的慣例絕不能成為我們行惡的藉口;寬路也從不因被人踏過、擠滿,就更好或更安全。我們必須查問的是我們應當作什麼,而不是多數人作什麼;因為審判我們的,是我們的主人,不是我們的同僕;願意為有人作伴而下地獄,是過分的恭維。#

(2.)他們不可屈枉判斷,不,即使是偏袒窮人也不可(第3節)在一切案件中,正直必須佔上風,錯誤必須受懲罰;公義絕不可在慈善和憐憫的幌子下被偏斜,傷害也絕不可被縱容。若窮人是惡人,且行了惡事,因他的貧窮而讓他得到更好的待遇,就是愚昧的憐憫(申命記 1:16、17)#

(3.)他們也不可因偏見而屈枉窮人的判斷,也不可因他沒有財力為自己伸冤就任憑他受虧負;在這樣的事上,審判官自己必須作窮人的辯護人,只要他的案件是善良誠實的(第6節)“不可屈枉窮人的判斷;要記得他們是你的窮人,是你骨中的骨,是你的貧窮鄰舍,是你的貧窮弟兄;所以不可因他們貧窮,就讓他們遭受更壞的待遇。”#

(4.)他們必須懼怕幫助或支持惡案的念頭(第7節)“當遠離虛假的事;不但要使自己不沾染它,也不要以說自己與它無關為足,而要遠離它,把它當作危險的網羅而懼怕。無辜和公義的人,你無論如何都不願親手殺害;所以要遠離虛假的事,因為你不知道它是否會以此為結局,而公義的神必不使這樣的惡不受懲罰:我必不稱惡人為義,”也就是說,“我必定罪那不義地定別人罪的人。”審判官自己也要向那位大審判者交賬。#

(5.)他們不可受賄(第8節)他們不僅不可因禮物而受左右,作出不義的判決,定無辜者的罪,或釋放有罪者,或判奪一個人的權利;他們甚至不可收受禮物,免得它對他們產生惡劣影響,並違揹他們的本意而支配他們;因為它有一種奇異的傾向,能使那些本來會行善的人眼瞎。#

(6.)他們不可欺壓寄居的(第9節)雖然外邦人在他們中間不可承受土地為業,但他們必須為他們施行公義,必須使他們平安享有自己的所有,若受虧負就得伸冤,雖然他們是以色列國度之外的寄居者。我們法律的公平和良善有一個例證:若外邦人因叛國以外的任何罪受審,只要他願意,他的陪審團中一半應為外國人;他們稱之為per mediatatem linguae的審判,這是一個仁慈的規定,使寄居者不受欺壓。這裡給出的理由與第22章第21節中的相同:你們曾作寄居的;這裡又優美地加強說:你們知道寄居者的心;你們因悲慘的經歷而知道寄居者的憂傷和懼怕,所以既已蒙拯救,就更容易把你們的魂放在他們的魂的位置上。#

II.關於鄰舍間仁慈之事的命令。我們必須隨時準備,在有機會時,向任何人行各樣善事,是的,甚至向那些曾惡待我們的人行善(第4、5節)。愛仇敵、善待恨我們之人的命令,不只是新命令,也是舊命令(箴言 25:21、22)。由此推論:#

1.若我們必須為仇敵行這樣的仁慈,何況為朋友;雖然這裡只提到仇敵,因為人們假定,一個人除非對某人有特別怨恨,否則不會不盡鄰舍之情。#

2.若不防止仇敵遭受損失和損害尚且是錯的,那麼使他或他的任何所有受害、受損,豈不更壞。#

3.若我們必須在鄰舍的牲畜迷路時把它們牽回,何況當鄰舍自己在任何罪惡道路上迷失時,我們更必須藉著審慎的勸戒和教導,努力把他們帶回(見雅各書 5:19、20)。並且,若我們必須努力扶起倒下的驢,何況我們更應藉著安慰和鼓勵,努力扶起下沉的心靈,對膽怯的人說:要剛強。我們必須尋求別人的救濟和福祉,如同尋求自己的(腓立比書 2:4)。你若說:看哪,我們不知道;那衡量人心的豈不思想嗎(見箴言 24:11、12)#

聖節(主前1491年)

出埃及記 23:10–19和合本(神版)
10「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土產,11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12「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13「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要謹守。別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14「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15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因為你是這月出了埃及。16又要守收割節,所收的是你田間所種、勞碌得來初熟之物。並在年底收藏,要守收藏節。17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18「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也不可將我節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19「地裡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 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這裡有:

I.安息年的設立(第10、11節)每逢第七年,土地要休息;他們不可在年初耕種或撒種,這樣在年末就不能指望有豐盛的收成;但地自己所出產的,要隨得隨吃,不可積存。如今這制度的目的在於:#

1.表明神正帶他們進入的是何等豐饒之地,人數如此眾多的百姓,可以從如此小國的出產中得到豐足的供養,無需對外貿易,而且還能讓每第七年的增產留出來。#

2.提醒他們倚靠神,就是他們偉大的地主,並提醒他們有義務按他的指示使用他們土地的果實。這樣,他要在一件極其觸及他們利益的事上試驗他們的順服。後來我們發現,他們違背這命令,就喪失了這些應許(歷代志下 36:21)#

3.教導他們在盡本分時信靠神聖的護理:第六日的嗎哪怎樣足夠作兩日的食物,第六年的增產也要足夠作兩年的供養。這樣,他們必須學會不為生命憂慮(馬太福音 6:25)。若我們在事務上審慎勤勉,就可以信靠護理,在每日為我們供應那日的飲食。#

II.這裡重申第四誡中關於每週安息日的律法(第12節)即使在休息之年,他們也不可認為安息日與其他日子混同了;即便在那一年,也必須虔敬地遵守安息日;然而有些人卻企圖以每一天都必須是安息日為藉口,取消安息日的遵守。#

III.這裡嚴格禁止對異教諸神有任何形式的尊重(第13節)在此之前有一個總括性的警戒,涉及這一切誡命:凡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事,你們都要謹慎。我們有向右或向左偏離道路的危險;若我們這樣做,就是自冒危險;因此我們需要環顧謹慎。人可能僅因粗心大意而毀滅自己,但若沒有極大的謹慎和周密,就不能保全自己;特別是偶像崇拜是他們很容易沉溺的罪,並且會受極大的試探去犯,所以他們必須努力抹去對異教諸神的記憶,必須廢止並忘記他們一切迷信的說法,除非帶著憎惡,絕不提起它們。在基督教的學校和學院裡(至於改革戲院,想來也徒然),真盼望那些異教神祇,或不如說是鬼魔的名字和故事,不要像如今這樣普遍而熟稔地被使用,甚至還帶著尊重的暗示,有時還帶著祈求的形式。我們學基督,確實不是這樣。#

IV.這裡嚴格要求他們在神所要選擇的地方,莊嚴地向神履行宗教上的聚集(第14–17節)#

1.一年三次,所有男丁必須聚集在聖會中,好叫他們更認識並彼此相愛,並維持他們作為尊貴而獨特之民的團契。#

2.他們必須聚集在主面前(第17節),在他面前顯現,面向他榮耀所居之處,並向他致敬,承認他是他們偉大的主,他們一切享受都是從他而來、在他之下持有的。#

3.他們必須在主面前一同守筵席,一同吃喝,以表明他們在神里的喜樂,以及他們對神恩待他們的感恩;因為設筵席原是為歡笑(傳道書 10:19)。啊,我們所事奉的是何等良善的主人,他使在他面前歡喜成為我們的本分,在僕人等候的時候設筵款待他們!既然宗教的莊嚴事奉乃是莊嚴的筵席,就絕不可稱宗教為憂鬱之事。#

4.他們不可空手朝見神(第15節)他們必須帶來某種甘心祭,以表明他們對偉大施恩者的尊敬和感恩;他們既不許空手而來,我們也不可空心來敬拜神;我們的靈魂必須充滿恩典,充滿虔敬敬畏的情感、向他的聖潔渴望,以及把自己奉獻給他;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

5.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在春、夏、秋三季,是指定他們聚集的三次:不在冬天,因為那時旅行不便;不在收割正忙之時,因為那時他們另有事務;這樣,他們就沒有理由說,神使他們因供物勞苦,或因香使他們厭煩。#

V.這裡給出關於三個節期的一些具體指示,雖然不像後來那樣詳盡。#

1.關於逾越節,不可與有酵餅一同獻上,因為在那節期一切酵都要除去;其脂油也不可留到早晨,免得變得令人厭惡(第18節)#

2.在五旬節,當他們要開始收割時,他們必須把初熟之物中最先的獻給神;藉著這樣虔誠的呈獻,整個收成都被分別為聖(第19節)#

3.在所謂收藏節(第16節)上,他們必須為已經領受的收成之憐憫感謝神,並必須倚靠他賜下下一次收成;他們不可指望藉著外邦人中某些迷信的習俗得益處。據說那些人在收割結束時,用母畜的奶煮山羊羔,並以魔法的方式,把那奶羹灑在他們的園子和田地上,好使來年更加多產。但以色列必須憎惡這樣愚妄的風俗。#

訓令與應許(主前1491年)

出埃及記 23:20–33和合本(神版)
20「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護你,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去。21他是奉我名來的;你們要在他面前謹慎,聽從他的話,不可惹他,因為他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22「你若實在聽從他的話,照著我一切所說的去行,我就向你的仇敵作仇敵,向你的敵人作敵人。23「我的使者要在你前面行,領你到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那裡去,我必將他們剪除。24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不可事奉他,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卻要把神像盡行拆毀,打碎他們的柱像。25你們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 神,他必賜福與你的糧與你的水,也必從你們中間除去疾病。26你境內必沒有墜胎的,不生產的。我要使你滿了你年日的數目。27凡你所到的地方,我要使那裡的眾民在你面前驚駭,擾亂,又要使你一切仇敵轉背逃跑。28我要打發黃蜂飛在你前面,把希未人、迦南人、赫人攆出去。29我不在一年之內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恐怕地成為荒涼,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30我要漸漸地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等到你的人數加多,承受那地為業。31我要定你的境界,從紅海直到非利士海,又從曠野直到大河。我要將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你要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32不可和他們並他們的神立約。33他們不可住在你的地上,恐怕他們使你得罪我。你若事奉他們的神,這必成為你的網羅。」

這裡向以色列作出三個恩慈的應許,為要使他們盡本分,並在其中鼓勵他們;每一個應許都附有一些必要的訓令和警戒。

I.這裡應許他們,在經過曠野往應許之地的路上,他們必受引導並蒙保守:看哪,我差遣一位使者在你前面(第20節),我的使者(第23節)。有人說,這是一位受造的天使,是神護理的僕役,被差派來引導並保護以色列的營;為顯明神特別看顧他們,他指定自己一位主要僕人,把照料他們、確保他們一無所缺作為他的事務。另有人認為這是神的兒子、立約的使者;因為經上說以色列人在曠野試探基督;並且我們可以認為,在他道成肉身以前,他同樣是神的使者、教會的救贖主,正如從創世以來被殺的羔羊一樣。我們更可以認為,他樂意承擔拯救和引導以色列的事,因為他們預表了他偉大的承擔。這裡應許這位有福的使者要在路上保守他們,雖然那路先經過曠野,後來又經過仇敵之地;照樣,神屬靈的以色列也要在這地上的曠野中,並脫離陰間之門的侵襲而蒙保守。這裡也應許,他要把他們帶到神不但計劃、並且為他們預備的地方;照樣,基督已經為他的跟隨者預備地方,並且要保守他們直到那裡,因為他向差派他的那一位是忠心的。與這應許相連的訓令,是他們要留意並順服神所要差遣在他們前面的這位使者(第21節)“你們要謹慎待他,凡事聽從他的聲音;在任何事上都不可惹動他,因為你們若這樣做,就是自冒危險,他必追討你們的罪孽。”請注意:#

1.基督只對那些順服他的人作救恩的創始者。命令的話是:你們要聽他(馬太福音 17:5)。要遵守他所吩咐的(馬太福音 28:20)#

2.我們對神聖能力和良善的必要倚靠,應當使我們敬畏而順服。我們理當謹慎,不惹動我們的保護者和恩主,因為若我們的防衛離開我們,他良善的水流被截斷,我們就滅亡了。因此,“你們要謹慎待他,並以一切可能的敬畏和謹慎對待他。敬畏主和他的良善。”#

3.基督必向忠於他的人顯為忠信,並必為依附他的人支持其案件:我必作你敵人的敵人(第22節)。這盟約既是進攻的,也是防禦的,如同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祝福你的,我必賜福給他;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神就這樣樂意把他的利益和友誼,與他百姓的利益和友誼交織在一起。#

II.這裡應許他們在迦南地得著安舒的定居之所;他們如今盼望(雖然後來事實並非如此)幾個月之內就得著那地為業(第24–26節)。請觀察:#

1.這應許的條件何等合理:只是他們應當事奉自己的神,他確實是獨一真神,而不事奉列國的神;那些神根本不是神,他們也根本沒有理由對它們有任何尊重。他們不但不可敬拜那些神,還必須徹底推翻它們,以表明他們極其憎惡偶像崇拜,決意自己永不敬拜偶像,並且謹慎防止別人敬拜它們;如同歸正的行邪術者焚燒他們的書(使徒行傳 19:19)#

2.這應許的各項內容何等豐富。#

(1.)他們食物的安慰。他必賜福給你的糧與你的水;神的祝福會使糧和水,比沒有那祝福的肥甘筵席和陳酒,更令人舒暢、更有滋養。#

(2.)他們健康的持續:“我必除去疾病,或預防它,或挪去它。你的地必不遭受流行疾病的侵擾;這些疾病非常可怕,有時曾使各國荒廢。”#

(3.)他們財富的增長。他們的牲畜不會不生育,也不會墜胎;這被提到作為興旺的一個例子(約伯記 21:10)#

(4.)他們的生命延長到老年:“你的日數,我必使之滿足,它們不會因早逝而在中途被剪除。”敬虔就是這樣有今生的應許。#

III.這裡應許他們必征服並制服他們的仇敵,就是迦南地現今的居民;這些人必須被趕出去,為他們騰出地方。這事神要這樣成就:#

1.藉著他的能力有效地成就(第17、18節);與其說是藉以色列的刀劍和弓箭,不如說是藉著他要擊入迦南人心中的恐懼。雖然他們頑梗,不願向以色列屈服,交出他們的國家,退往別處;這是他們本可以做的;然而他們卻如此喪膽,以致不能在他們面前站立。這完成了他們的毀滅;魔鬼在他們裡面有這樣的能力,使他們會抵抗;但神在他們之上有這樣的能力,使他們不能抵抗。我必使我的威嚇行在你前面;懼怕的人很快就會逃跑。成群的黃蜂為以色列的眾軍開路;神能使用這樣卑微的受造物,來懲治他百姓的仇敵,如同埃及的災禍一樣。神若願意,黃蜂能趕出迦南人,正如獅子也能一樣(約書亞記 24:12)#

2.他要以智慧逐漸成就(第29、30節),不是一次全部完成,而是漸漸地成就。迦南人怎樣一直佔有那地,直到以色列成長為一族;照樣,仍要有一些餘剩的迦南人,直到以色列增長到足夠眾多,可以充滿全地。請注意,教會利益逐步推進之中,應當看見神的智慧。教會的仇敵被漸漸制服,乃是對教會真實的仁慈;因為這樣,我們就被保守在警醒之中,並持續倚靠神。敗壞也是這樣從神百姓心中被趕出去的;不是一次全部趕出,而是漸漸地;舊人已經被釘十字架,所以是慢慢死去。神在他的護理中,常常延遲憐憫,因為我們尚未預備好領受。迦南有足夠的地方容納以色列,但以色列人數還不夠佔據迦南。我們在神里面並不狹窄;若我們狹窄,那是在我們自己裡面。迦南地按其最大範圍被應許給他們(第31節),但他們直到大衛的日子才真正擁有;並且因他們的罪,很快又失去了所有權。附在這應許上的訓令,是他們不可與拜偶像的人結交任何友誼,也不可與他們有任何親密往來(第32、33節)。拜偶像的人甚至不可寄居在他們的地上,除非他們棄絕自己的偶像崇拜。這樣,他們必須避免與假神敬拜者親密來往的羞辱,也必須避免被引去與他們一同敬拜的危險。藉著與拜偶像者熟悉交往,他們對這罪的懼怕和憎惡會漸漸消退;他們會以為,為了向朋友表示禮貌而對他們的神稍表敬意並無害處,於是就會逐漸被引入致命的網羅。請注意,那些願意遠離惡行的人,必須遠離惡伴;住在惡劣的鄰里中是危險的;若我們不好好謹慎自己,別人的罪就會成為我們的網羅。我們必須始終把最大的危險看作來自那些會使我們得罪神的人。無論表面上裝作什麼友誼,那引我們離開本分的,實際上就是我們最壞的仇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