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民数记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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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之律(主前1452年)
1约瑟的后裔,玛拿西的孙子,玛吉的儿子基列,他子孙中的诸族长来到摩西和作首领的以色列人族长面前,说:2「耶和华曾吩咐我主拈阄分地给以色列人为业,我主也受了耶和华的吩咐将我们兄弟西罗非哈的产业分给他的众女儿。3她们若嫁以色列别支派的人,就必将我们祖宗所遗留的产业加在她们丈夫支派的产业中。这样,我们拈阄所得的产业就要减少了。4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这女儿的产业就必加在她们丈夫支派的产业上。这样,我们祖宗支派的产业就减少了。」
这里记载玛拿西支派的首领,因最近关于西罗非哈众女儿所作的命令,向摩西和众首领所作谦卑的陈诉。她们所属的家族,是玛拿西半个支派中尚要在约旦河内得阄的那一部分,并非已经安居的那一半;然而他们谈到自己所得之地和祖宗的产业,确信不疑,如同已经握在手中一样,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所信靠的是谁。在他们的申诉中要注意,
1.他们公正地复述了此前在此案中所作的命令,并没有请求将其废除,而是十分愿意服从它(第2节):主吩咐把西罗非哈的产业给他的众女儿;他们对此十分满意,因为他们中没有人知道日后这事是否也可能临到自己的家族,届时他们的女儿也会因这律法得益。#
2.他们陈明由此可能随之而来的不便,倘若西罗非哈的众女儿认为有理由嫁入任何别的支派(第3节)。这很可能并非单纯的猜测或设想,而是他们此时知道,有别支派的一些年轻绅士正在殷勤追求她们,因为她们是女继承人,想借此在本支派中取得立足之地,从而扩充自己的产业。事实上,在缔结婚姻时,这一点常常被过分看重;人们所瞄准的不是人的相配,而是产业的便利,为要房屋连房屋,田地连田地。智慧与产业同在,确是美事;但在这种关系中,若没有智慧,产业又有什么益处呢?不过在这里,我们可以推想,这些女儿的个人美德也与她们的财产一样,使她们受人称许;然而她们支派的首领预见将随之而来的祸害,便把案件带到摩西面前,使他可以为此求问神的圣言。他们所提出的难处,神本可以在此前就此案所赐的命令中预先消除并防备;但为教导我们在自己的事务上,不但必须留意神的护理,也要运用自己的谨慎,神并未在其中作出指示,直到相关之人自己明智地预见到不便,并敬虔地向摩西请求对此立规。因为他们虽是各家族的首领,本可以自取权柄,在这些西罗非哈的女儿处理自身婚事上加以支配,尤其她们的父亲已经死了,而他们支派的共同利益又牵涉其中;然而他们宁愿把此事交给摩西,结果也甚好。我们不应贪图在自己的案件中作审判者,因为这样很难不偏私。在许多事情上,接受良善的劝告比给予劝告更容易;能受指引,也是令人安心的。他们在陈述中有两个目的:#
(1.)保全神所指定的产业。他们援引命令(第2节),即土地应按阄分给各支派;又强调,若玛拿西阄中这样可观的一部分因她们的婚姻转移给任何别的支派,就会侵犯神的指定;因为后裔将按父亲的支派称名,而非按母亲的支派。这固然不会减少那支派中个别人的阄分(他们仍会保有自己的),但会减少整个支派的阄分,使其不那么强盛和可观;因此他们认为自己为本支派的声誉有责任,也许他们对此更加警觉,是因为本支派已有一半安居在约旦河这边,已经大为削弱。#
(2.)防止后代之间的争竞和纷争。若别支派的人进入他们中间,也许会引起一些争竞。他们容易造成并受到搅扰;久而久之,他们的所有权也可能受到质疑;这一点火会点燃何等大的事!凡在世上拥有产业的人,有智慧和本分把产业安排妥当,并加以处置,使后代中不致因这些产业而产生争斗和纷争。#
5摩西照耶和华的话吩咐以色列人说:「约瑟支派的人说得有理。6论到西罗非哈的众女儿,耶和华这样吩咐说:她们可以随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7这样,以色列人的产业就不从这支派归到那支派,因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产业。8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产业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产业。9这样,他们的产业就不从这支派归到那支派,因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产业。」10耶和华怎样吩咐摩西,西罗非哈的众女儿就怎样行。11西罗非哈的女儿玛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他们伯叔的儿子。12她们嫁入约瑟儿子、玛拿西子孙的族中;她们的产业仍留在同宗支派中。13这是耶和华在摩押平原—约旦河边、耶利哥对面—借着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
这里有,
I.神以明白的命令,在西罗非哈的众女儿和玛拿西支派其余的人之间把此事定妥。请求获得同意,并采取措施防止所担忧的不便:约瑟众子的支派说得有理(第5节)。照样,凡为使自己的天上产业确实而求问神圣言的人,不但要得指引知道当作什么,他们的询问也要蒙恩悦纳;他们所得的不只是“作得好”,也是“说得好,良善又忠心的仆人”。现在事情如此调和:这些女继承人必须被要求结婚,不仅要在自己的玛拿西支派内,也要在她们所属的希弗人这个特定家族内。#
1.她们并没有被限定给某些特定的人;她们父亲的家族中有足够的选择:她们可以嫁给自己看为最好的人。儿女既必须维护父母的权柄,不可违背父母心意而结婚,父母在安排儿女婚事时,也必须顾念儿女的感情,不可强迫他们嫁娶自己不能爱的人。强迫的婚姻不大可能成为祝福。#
2.然而她们被限制在自己的亲属中,使她们的产业不致归到别的家族。神要她们知道,土地既是按阄分配,而其处置乃出于主,她们不能改良他的安排,因此也不应改变他的指定。产业不可从支派转到支派(第7节),免得他们中间出现混乱,产业纠缠不清,家谱纷乱复杂。神不愿一个支派因另一个支派受限并贫穷而富足,因为他们同样都是他朋友亚伯拉罕的后裔。#
II.在这个特定案件中的律法被立为永久,日后凡有类似案件发生时都要遵守(第8节)。那些不是女继承人的女子可以嫁入她们所喜欢的任何支派(虽然我们可以推想,她们通常仍留在本支派内),但那些是女继承人的,必须或者放弃对产业的主张,或者嫁给自己家族中的一人,好使各支派都能守住自己的产业,一个支派不侵占另一个支派,并且在他们世世代代中,那些古老的地界得以保持不动;这些地界不是由他们的祖宗所立,而是由他们祖宗的神所立。#
III.西罗非哈众女儿对此命令的顺服。既然神亲自指引她们,她们怎能不嫁得好,并使自己满意呢?她们嫁给了她们父亲兄弟的儿子(第10–12节)。由此可见,#
1.堂表兄弟姊妹之间的婚姻本身并非不合法,也不在被禁止的亲等之内;否则神就不会赞许这些婚姻。但是,#
2.通常这并不可取;因为若没有特别的理由(如今任何情形都不能有这样的理由,因为产业不再像当时那样由天特别指定来处置),她们就不会嫁给如此近的亲属。世界宽广,行事正直的人必努力行得稳妥。#
IV.本整卷书的结语,指向本书后半部分:这些就是主在摩押平原所吩咐的典章(第13节),也就是自第26章。 以来前面所记的这些,其中大多数都关乎他们在迦南的安置,而他们现在正要进入那里。无论神藉着他的护理正把我们带入何种新的处境,我们都必须求他教导我们在其中的本分,并使我们能够履行,好叫我们能在当日作当日的工,在当地作当地的工。#
本章记载了因西罗非哈众女儿的案件而产生的另一个问题的裁定。神已经指定她们应当承受产业(第27章第7节)。现在这里,
I.有人提出一种不便,即倘若她们嫁入别的任何支派(第1–4节)。#
II.神以命令防止此事,规定她们应嫁在自己的支派和家族之内(第5–7节),并将此定为同类情形的规例(第8、9节);她们也照样嫁给了自己的一些亲属(第10–12节),本书便以此结束(第13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