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36
本章记载了因西罗非哈众女儿的案件而产生的另一个问题的裁定。神已经指定她们应当承受产业(第27章第7节)。现在这里,I. 有人提出一种不便,即倘若她们嫁入别的任何支派(第1–4节)。II. 神以命令防止此事,规定她们应嫁在自己的支派和家族之内(第5–7节),并将此定为同类情形的规例(第8、9节);她们也照样嫁给了自己的一些亲属(第10–12节),本书便以此结束(第13节)。
产业之律(主前1452年)
1 基列子孙的诸族长,就是玛拿西之子、玛吉之子基列的子孙中,约瑟子孙诸族的首领,都近前来,在摩西面前,并在以色列人众首领、各族长面前说话:2 他们说,主曾吩咐我主,要按阄把地给以色列人为业;我主也蒙主吩咐,要把我们兄弟西罗非哈的产业给他的众女儿。3 她们若嫁给以色列人别支派中的任何人,她们的产业就要从我们祖宗的产业中取去,加在她们所归入之支派的产业上;这样,就要从我们所得为业的阄中取去。4 到以色列人的禧年,她们的产业仍要加在她们所归入之支派的产业上;这样,她们的产业就要从我们祖宗支派的产业中取去。
这里记载玛拿西支派的首领,因最近关于西罗非哈众女儿所作的命令,向摩西和众首领所作谦卑的陈诉。她们所属的家族,是玛拿西半个支派中尚要在约旦河内得阄的那一部分,并非已经安居的那一半;然而他们谈到自己所得之地和祖宗的产业,确信不疑,如同已经握在手中一样,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所信靠的是谁。在他们的申诉中要注意,1. 他们公正地复述了此前在此案中所作的命令,并没有请求将其废除,而是十分愿意服从它(第2节):主吩咐把西罗非哈的产业给他的众女儿;他们对此十分满意,因为他们中没有人知道日后这事是否也可能临到自己的家族,届时他们的女儿也会因这律法得益。2. 他们陈明由此可能随之而来的不便,倘若西罗非哈的众女儿认为有理由嫁入任何别的支派(第3节)。这很可能并非单纯的猜测或设想,而是他们此时知道,有别支派的一些年轻绅士正在殷勤追求她们,因为她们是女继承人,想借此在本支派中取得立足之地,从而扩充自己的产业。事实上,在缔结婚姻时,这一点常常被过分看重;人们所瞄准的不是人的相配,而是产业的便利,为要房屋连房屋,田地连田地。智慧与产业同在,确是美事;但在这种关系中,若没有智慧,产业又有什么益处呢?不过在这里,我们可以推想,这些女儿的个人美德也与她们的财产一样,使她们受人称许;然而她们支派的首领预见将随之而来的祸害,便把案件带到摩西面前,使他可以为此求问神的圣言。他们所提出的难处,神本可以在此前就此案所赐的命令中预先消除并防备;但为教导我们在自己的事务上,不但必须留意神的护理,也要运用自己的谨慎,神并未在其中作出指示,直到相关之人自己明智地预见到不便,并敬虔地向摩西请求对此立规。因为他们虽是各家族的首领,本可以自取权柄,在这些西罗非哈的女儿处理自身婚事上加以支配,尤其她们的父亲已经死了,而他们支派的共同利益又牵涉其中;然而他们宁愿把此事交给摩西,结果也甚好。我们不应贪图在自己的案件中作审判者,因为这样很难不偏私。在许多事情上,接受良善的劝告比给予劝告更容易;能受指引,也是令人安心的。他们在陈述中有两个目的:--(1.) 保全神所指定的产业。他们援引命令(第2节),即土地应按阄分给各支派;又强调,若玛拿西阄中这样可观的一部分因她们的婚姻转移给任何别的支派,就会侵犯神的指定;因为后裔将按父亲的支派称名,而非按母亲的支派。这固然不会减少那支派中个别人的阄分(他们仍会保有自己的),但会减少整个支派的阄分,使其不那么强盛和可观;因此他们认为自己为本支派的声誉有责任,也许他们对此更加警觉,是因为本支派已有一半安居在约旦河这边,已经大为削弱。(2.) 防止后代之间的争竞和纷争。若别支派的人进入他们中间,也许会引起一些争竞。他们容易造成并受到搅扰;久而久之,他们的所有权也可能受到质疑;这一点火会点燃何等大的事!凡在世上拥有产业的人,有智慧和本分把产业安排妥当,并加以处置,使后代中不致因这些产业而产生争斗和纷争。
5 摩西照主的话吩咐以色列人说,约瑟众子的支派说得有理。6 关于西罗非哈的众女儿,主所吩咐的事乃是这样,说,她们可以嫁给自己看为最好的人;只是必须嫁给她们父亲支派的家族。7 这样,以色列人的产业就不从这支派转到那支派;因为以色列人各人都要守住他祖宗支派的产业。8 凡在以色列人任何支派中承受产业的女子,必须作她父亲支派家族中一人的妻子,好使以色列人各人都享有他祖宗的产业。9 产业也不可从一个支派转到另一个支派;以色列人的各支派都要守住自己的产业。10 主怎样吩咐摩西,西罗非哈的众女儿就怎样行:11 因为西罗非哈的众女儿玛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给了她们父亲兄弟的儿子:12 她们嫁入约瑟之子玛拿西众子的家族,她们的产业仍留在她们父亲家族的支派中。13 这些就是主在摩押平原、约旦河边、耶利哥附近,借摩西之手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和典章。
这里有,I. 神以明白的命令,在西罗非哈的众女儿和玛拿西支派其余的人之间把此事定妥。请求获得同意,并采取措施防止所担忧的不便:约瑟众子的支派说得有理(第5节)。照样,凡为使自己的天上产业确实而求问神圣言的人,不但要得指引知道当作什么,他们的询问也要蒙恩悦纳;他们所得的不只是“作得好”,也是“说得好,良善又忠心的仆人”。现在事情如此调和:这些女继承人必须被要求结婚,不仅要在自己的玛拿西支派内,也要在她们所属的希弗人这个特定家族内。1. 她们并没有被限定给某些特定的人;她们父亲的家族中有足够的选择:她们可以嫁给自己看为最好的人。儿女既必须维护父母的权柄,不可违背父母心意而结婚,父母在安排儿女婚事时,也必须顾念儿女的感情,不可强迫他们嫁娶自己不能爱的人。强迫的婚姻不大可能成为祝福。2. 然而她们被限制在自己的亲属中,使她们的产业不致归到别的家族。神要她们知道,土地既是按阄分配,而其处置乃出于主,她们不能改良他的安排,因此也不应改变他的指定。产业不可从支派转到支派(第7节),免得他们中间出现混乱,产业纠缠不清,家谱纷乱复杂。神不愿一个支派因另一个支派受限并贫穷而富足,因为他们同样都是他朋友亚伯拉罕的后裔。
II. 在这个特定案件中的律法被立为永久,日后凡有类似案件发生时都要遵守(第8节)。那些不是女继承人的女子可以嫁入她们所喜欢的任何支派(虽然我们可以推想,她们通常仍留在本支派内),但那些是女继承人的,必须或者放弃对产业的主张,或者嫁给自己家族中的一人,好使各支派都能守住自己的产业,一个支派不侵占另一个支派,并且在他们世世代代中,那些古老的地界得以保持不动;这些地界不是由他们的祖宗所立,而是由他们祖宗的神所立。
III. 西罗非哈众女儿对此命令的顺服。既然神亲自指引她们,她们怎能不嫁得好,并使自己满意呢?她们嫁给了她们父亲兄弟的儿子(第10–12节)。由此可见,1. 堂表兄弟姊妹之间的婚姻本身并非不合法,也不在被禁止的亲等之内;否则神就不会赞许这些婚姻。但是,2. 通常这并不可取;因为若没有特别的理由(如今任何情形都不能有这样的理由,因为产业不再像当时那样由天特别指定来处置),她们就不会嫁给如此近的亲属。世界宽广,行事正直的人必努力行得稳妥。
IV. 本整卷书的结语,指向本书后半部分:这些就是主在摩押平原所吩咐的典章(第13节),也就是自第26章。 以来前面所记的这些,其中大多数都关乎他们在迦南的安置,而他们现在正要进入那里。无论神藉着他的护理正把我们带入何种新的处境,我们都必须求他教导我们在其中的本分,并使我们能够履行,好叫我们能在当日作当日的工,在当地作当地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