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民数记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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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祭物的律例(主前1490年)
1耶和华对摩西说: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到了我所赐给你们居住的地,3若愿意从牛群羊群中取牛羊作火祭,献给耶和华,无论是燔祭是平安祭,为要还特许的愿,或是作甘心祭,或是逢你们节期献的,都要奉给耶和华为馨香之祭。4那献供物的就要将细面伊法十分之一,并油一欣四分之一,调和作素祭,献给耶和华。5无论是燔祭是平安祭,你要为每只绵羊羔,一同预备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6为公绵羊预备细面伊法十分之二,并油一欣三分之一,调和作素祭,7又用酒一欣三分之一作奠祭,献给耶和华为馨香之祭。8你预备公牛作燔祭,或是作平安祭,为要还特许的愿,或是作平安祭,献给耶和华,9就要把细面伊法十分之三,并油半欣,调和作素祭,和公牛一同献上,10又用酒半欣作奠祭,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11「献公牛、公绵羊、绵羊羔、山羊羔,每只都要这样办理。12照你们所预备的数目,按着只数都要这样办理。13凡本地人将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都要这样办理。14若有外人和你们同居,或有人世世代代住在你们中间,愿意将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你们怎样办理,他也要照样办理。15至于会众,你们和同居的外人都归一例,作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在耶和华面前,你们怎样,寄居的也要怎样。16你们并与你们同居的外人当有一样的条例,一样的典章。」17耶和华对摩西说:18「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到了我所领你们进去的那地,19吃那地的粮食,就要把举祭献给耶和华。20你们要用初熟的麦子磨面,做饼当举祭奉献;你们举上,好像举禾场的举祭一样。21你们世世代代要用初熟的麦子磨面,当举祭献给耶和华。
这里我们有:
I.关于素祭和奠祭的充分指示;它们是所有牲畜祭物的附属部分。这条律法的开端十分鼓舞人心:当你们进入我所赐给你们居住的地,你们就要如此如此行(第2节)。这清楚表明,不仅神虽已向他们宣判,却仍与他们和好;也表明尽管他们倾向于悖逆他,他仍要把应许之地稳妥地赐给他们的后裔。他们或许会想,迟早他们会犯某种过失,对他们造成致命后果,把他们永远排除在外,正如上一次使一代人被排除一样;但这里含有一种保证:他们必蒙保守,不至惹动神到一种构成丧失产业的程度;因为这条律例假定他们中有些人到时候必进入迦南。素祭有两类;有些是单独献上的,关于这些我们在 利未记 2:1等处有律法。另一些则加在燔祭和平安祭上,并且经常伴随它们,这里所给的指示就是关于这些。既然承认之祭(在第3节中说明)意在作为神桌上的食物,就必须常备饼、油和酒,不论肉食是什么。所罗门圣殿的采办或供应者预备了细面(列王纪上 4:22)。神的家理当富足,他的桌上应当有饼也有肉,他的杯也应当满溢。在我父的家中有足够的饼。现在这条律法的目的,是指示素祭和奠祭应当按怎样的比例附属于不同的祭物。若祭物是羊羔或山羊羔,素祭就必须是一伊法十分之一的细面,即一个俄梅珥,约含五品脱;这必须调和油,即一欣的四分之一(一欣约含五夸脱),奠祭也必须是同量的酒,约一夸脱又半品脱(第3–5节)。若是公绵羊,素祭就加倍,即一伊法十分之二的细面,约五夸脱,并且调和一欣三分之一的油(这对他们就如黄油对我们一样);奠祭也用同量的酒(第6、7节)。若祭物是公牛,素祭就要增为三倍,即三个俄梅珥,加五品脱油,并用同量的酒作奠祭(第8–10节)。每一个祭物都要这样,无论是由个人献上,还是由公费献上。注意,我们的宗教事奉应当受规则管理,既受其他规则管理,也受比例的规则管理。#
II.本地人与寄居者在这里被置于同一地位,在这事上如同在其他事上一样(第13–16节):“你们和归入犹太宗教的寄居者要有一样的律法。”现在,#
1.这是对外邦人的邀请,叫他们成为归信者,领受真神的信仰和敬拜。在民事上,寄居者与本生的以色列人之间有区别,但在神的事上却没有;你们怎样,寄居者在耶和华面前也要怎样,因为在他并不偏待人(见以赛亚书 56:3)。#
2.这是加在犹太人身上的义务,要他们善待寄居者,不压迫他们,因为他们看见这些人被神承认并接纳。在宗教中的相交,是彼此相爱的重大约束,应当杀灭一切仇怨。#
3.这是对犹太人骄傲的治死;他们容易因自己生来的特权而自高。“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神让他们知道,外人的儿子在他面前如同雅各的儿子一样蒙悦纳;人在神面前蒙接纳时,任何人的出生或血统都不能成为他的优势,也不能成为他的损害。这也同样暗示,正如信的寄居者应被算为以色列人,不信的以色列人也应被算为外人。#
4.这是外邦人蒙召并被接纳进入教会的美好预兆。若律法在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所作的区别如此之少,福音所作的区别就更少;福音拆毁了隔断的墙,并在一个祭物中使二者与神和好,不需遵守律法的礼仪。#
III.关于把初熟麦团献给耶和华的律法。这一条,如前一条一样,是基于他们已经进入应许之地这一令人安慰的假设(第18节)。如今他们靠吗哪生活,不需要这样明文承认神对他们日用饮食的权利,以及他们为此倚靠他;事情本身已经说明了这一点。但在迦南,他们要吃自己劳力的果子,神要求他们承认他是他们的地主和大恩主。他们不仅要把田间谷物的初熟果子和十分之一献给他(这些已经预先保留);当谷物进了他们的家,在他们的揉面盆里,几乎预备好要摆上他们的桌时,神还必须得到进一步承认的贡物;他们麦团中的一部分(犹太人说至少是整团的四十分之一)必须被举起或献给神(第20、21节),祭司也要得着,供他家中使用。这样,他们必须承认自己为日用的饮食倚靠神,即便他们已经把它带在家里;他们也必须等候神,使他们能安然享用它;因为我们读到,有人把东西带回家来,神却吹在其上,它就成为稀少(哈该书 1:9)。基督教导我们祷告,不是说,求你今年赐给我们全年收成,而是说,求你今日赐给我们日用的饮食。神借这条律法对百姓说,正如先知许多年后对撒勒法的寡妇所说的(列王纪上 17:13):只要先为我作一个小饼。这供物在以西结异象圣殿的律法中被明白保留,并且是带着家庭怜悯应许的命令(以西结书 44:30):你们要把初熟的麦团给祭司,使福气临到你的家;因为,当神从我们的产业中得了他所当得的,我们就可以期待那落到我们份上的部分带来安慰。#
误犯罪之祭(主前1490年)
22「你们有错误的时候,不守耶和华所晓谕摩西的这一切命令,23就是耶和华借摩西一切所吩咐你们的,自那日以至你们的世世代代,24若有误行,是会众所不知道的,后来全会众就要将一只公牛犊作燔祭,并照典章把素祭和奠祭一同献给耶和华为馨香之祭,又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25祭司要为以色列全会众赎罪,他们就必蒙赦免,因为这是错误。他们又因自己的错误,把供物,就是向耶和华献的火祭和赎罪祭,一并奉到耶和华面前。26以色列全会众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就必蒙赦免,因为这罪是百姓误犯的。27「若有一个人误犯了罪,他就要献一岁的母山羊作赎罪祭。28那误行的人犯罪的时候,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就必蒙赦免。29以色列中的本地人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误行了什么事,必归一样的条例。
这里有关于误犯罪之祭的律法;犹太人把它理解为因他们教师的错误而陷入的偶像崇拜或错误敬拜。这里所设想的情况是,他们没有遵守这一切命令(第22、23节)。若他们在承认之祭上有亏缺,没有按律法献上,那么他们必须带来赎罪的供物,是的,即使这种遗漏是出于遗忘或错误。若他们在礼仪的一部分上有亏缺,就必须借遵行另一部分来弥补;这具有补救性律法的性质。
1.这里提出的是国家性的罪,因无知而犯,并因普通人的错误而成为习惯(第24节):会众,即百姓的整体,因为随后这样解释(第25节):以色列全会众。礼仪的规定如此众多,如此多样,可以容易设想,其中有些会渐渐被遗忘而废用,特别是前面关于麦团举祭的规定。现在,若随着时间过去,在查考律法时发现普遍忽略了那项或其他任何规定,就必须为全会众献祭,这疏忽也必蒙赦免(第25、26节),不至按其所当得的,以某种全国性的审判来刑罚。按规矩或条例献祭,显然是指向先前的一条律例,而这里是其重复;在那里被称为赎罪祭的同一只公牛(利未记 4:13、21),在这里称为燔祭(第24节),因为它全部被焚烧,虽不是在坛上,却是在营外。这里又加上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按这条律法,我们发现希西家为他父亲在位期间的错误赎罪,献上七只公牛、七只公绵羊、七只羊羔和七只公山羊,作为为国、为圣所、为犹大所献的赎罪祭(历代志下 29:21),也为全以色列(第24节)。我们还发现被掳归回之后也有类似的事(以斯拉记 8:35)。#
2.这里同样设想的是个别人的情况:若有个人因无知犯罪(第27节),忽略了自己本分的任何一部分,他就必须带来他的供物,照 利未记 4:27等处所规定的。这样,就要为那犯罪的人赎罪,就是他因无知犯罪的时候(第28节)。请注意:#
(1)因无知所犯的罪也需要赎罪;因为无知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作为借口,却不能称那些本可以知道主旨意而没有遵行的人为义。大卫祷告求洁净他隐而未现的过错,就是他自己没有觉察到的那些罪,他所不明白的错误(诗篇 19:12)。#
(2)因无知所犯的罪,借着基督这伟大的祭物,必得赦免;他在十字架上一次为众人献上自己时,似乎在那祷告中解释了他献祭的意图: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保罗似乎也在论到无知之罪的这条律法时有所暗指(提摩太前书 1:13):我蒙了怜悯,因为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作的。这条为无知之罪赎罪的律法,明文扩展到那些原本在以色列国民之外为寄居者的人(第29节),但被假定为公义的归信者,这对外邦人显出恩惠。这样,亚伯拉罕的福临到外邦人。#
擅敢犯罪者的结局(主前1490年)
30但那擅敢行事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亵渎了耶和华,必从民中剪除。31因他藐视耶和华的言语,违背耶和华的命令,那人总要剪除;他的罪孽要归到他身上。」32以色列人在旷野的时候,遇见一个人在安息日捡柴。33遇见他捡柴的人,就把他带到摩西、亚伦并全会众那里,34将他收在监内;因为当怎样办他,还没有指明。35耶和华吩咐摩西说:「总要把那人治死;全会众要在营外用石头把他打死。」36于是全会众将他带到营外,用石头打死他,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
这里有:
I.对擅敢犯罪者所下的总判决。#
1.那些以高举的手犯罪的人,应当被算为擅敢犯罪者,原文说法如此(第30节);就是说,他们公开对抗神的权柄,把自己的私欲立起来与之相争,为犯罪而犯罪,违背律法的诫命,藐视刑罚,向神争战,并敢激他施行最严厉的处置(见约伯记 15:25);这不仅是明知故犯,更是有意违背神的旨意和荣耀而犯罪。#
2.这样所犯的罪极其有罪。这样违背命令的人,#
(1)亵渎耶和华(第30节);他尽其所能说神最坏的话,而且极不公义。擅敢之罪的语言是:“永恒真理不配被相信,万有之主不配被顺服,全能的能力不配被敬畏,也不配被信靠。”它把愚妄归给无限的智慧,把不义归给天地公义的审判者;故意犯罪的恶毒就是如此。#
(2)他藐视耶和华的话(第31节)。有些人在许多事上未能成就这话,却仍极其重视它,并以律法为尊荣;但擅敢犯罪者藐视它,认为自己太伟大、太良善、太聪明,不该受它管束。全能者是谁,我们何必事奉他呢?无论罪本身是什么,招致咒诅的是顽梗悖逆。加在罪上的叛逆就如行邪术,顽梗就如拜偶像。#
3.对这种人所下的判决是可畏的。对这些罪不再有祭物;律法没有为此预备任何祭物:那人必从民中剪除(第30节),彻底剪除(第31节);并且为了使神永远被显为义,使罪人永远蒙羞,他的罪孽必归到他身上,而使他沉入最低阴间并不需要更多了。犹太博士们如此理解:罪孽在灵魂被剪除之后仍要黏附于其上,那人在审判的大日要为自己的罪交账。也许这种罪行未必使犯罪者暴露在民事官长的审判之下,但若是擅敢而为,神自己就要把惩罚接到自己手中;落在他的手中乃是可怕的事。在新约中,我们发现类似的判决,即从那伟大祭物的一切益处中被排除,临到亵渎圣灵的罪,以及从基督教全然背道的罪。#
II.在犯安息日的罪上擅敢犯罪的一个具体例子。#
1.罪行是在安息日捡柴(第32节),很可能是要用来生火;然而他们已被命令,要在前一日把所需的烤好煮好(出埃及记 16:23)。这看似只是小罪,却是违犯安息日的律法,因此是对创造主默默的轻蔑;安息日是为荣耀他而分别出来的,并且这是侵犯整个律法,因为安息日本意是围绕律法的篱笆。按上下文看来,这事显然是擅敢而行,并且是对律法和立法者的冒犯。#
2.犯罪者被看守起来(第33、34节)。那些遇见他捡柴的人,因热心维护安息日的尊荣,就把他带到摩西、亚伦和全会众那里;这暗示那日既是安息日,会众那时聚集在摩西和亚伦那里,从他们领受教训,并与他们一同参加宗教敬拜。看来,即便普通以色列人中间有许多不妥之处,他们仍不会心安理得地看着安息日被亵渎;这是一个好兆头,说明他们尚未完全离弃神,也未被他全然离弃。#
3.他们求问神,因为还没有说明应当怎样处置他。律法早已把亵渎安息日定为死罪(出埃及记 31:14;第35章第2节);但他们心中疑惑,或是关于罪行本身(他所作的这事是否应被视为亵渎),或是关于刑罚,即他应当怎样死。神是审判者,他们把这案件带到他面前。#
4.判决下达;囚犯按那律法的本意被判为犯安息日者,因此他必须被处死;并且为要显明这罪何等重大、何等惹神不悦,也使别人可以听见惧怕,不再同样擅敢而行,就指定了被看为最可怕的死法给他:他必须被石头打死(第35节)。注意,神为他安息日的尊荣大发热心,不论人怎样行,他必不以亵渎安息日的人为无罪。#
5.刑罚照判决执行(第36节)。他被会众用石头打死。凡能参与的人都被用于执行刑罚,使那些至少曾向这犯安息日者投石的人,害怕再犯安息日。这暗示公开亵渎安息日是一种应受民事官长惩治和禁止的罪;就外在行为而言,官长是两块法版的守护者(见尼希米记 13:17)。人或许以为,无论在什么日子捡几根柴都不会有大害;但神定意使这样行之人的示范性刑罚,成为对我们众人常存的警告,要我们凭良心守安息日为圣。#
关于繸子的律法(主前1490年)
37耶和华晓谕摩西说:38「你吩咐以色列人,叫他们世世代代在衣服边上做 子,又在底边的 子上钉一根蓝细带子。39你们佩带这 子,好叫你们看见就记念遵行耶和华一切的命令,不随从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像你们素常一样;40使你们记念遵行我一切的命令,成为圣洁,归与你们的 神。41「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曾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要作你们的 神。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
律法刚刚为赦免无知和软弱之罪作了安排;现在这里又提供了一个防止这类罪的办法。他们受命要在衣服边上作繸子,这些繸子要成为他们本分的记念,使他们不因遗忘而犯罪。
1.所指定的记号,是丝线、细线、毛线所作的繸子,或衣服本身在下摆散出的线头,并在其上系一条蓝带,使之牢固(第38节)。犹太人既是特别的民,他们就在衣着上如此与邻舍分别,正如在饮食上分别一样;并且借这样细小的特异之事受教,在更大的事上不可效法外邦人的道路。这样,他们无论在哪里,也都宣告自己是犹太人,是不以神和他的律法为耻的人。我们的救主既生在律法以下,也穿戴这些繸子;因此我们读到他衣服的繸子或边(马太福音 9:20)。法利赛人把这些边加宽,好叫人以为他们比别人更圣洁、更虔诚。经匣是不同的东西;那些是他们自己的发明,繸子则是神所设立的制度。今日犹太人仍佩戴它们,并在穿戴时说:那将我们分别归己,并命令我们佩戴繸子的,是应当称颂的。#
2.其意图是提醒他们,他们是特别的民。它们被指定并不是为修饰和装点衣服,而是借记念的方式激发他们纯净的心(彼得后书 3:1),使他们看见繸子就记念诫命。许多人观看自己的装饰,是为了滋养骄傲;但他们必须观看这些装饰,以唤醒自己的良心,意识到自己的本分,使他们的宗教常常环绕他们,并使他们无论往哪里去,都像带着衣服一样带着宗教。若他们受诱惑犯罪,繸子就会作他们的提醒者,叫他们不要违背神的命令;若某项本分在其当行的时节被忘记,繸子就会提醒他们。这制度虽不是强加在我们身上的轭,却是给我们的教训,叫我们常常记念耶和华我们神的命令,好叫我们遵行,把它们珍藏在记忆中,并在有需要使用的时候应用到具体情形上。它特别意在作防止偶像崇拜的保护:使你们在宗教敬拜中,不随从自己的心和自己的眼目。然而它也可以扩展到整个行事为人;因为没有什么比照自己心中的道路和自己眼目所见而行,更违背神的尊荣和我们自己真实的利益;因为心中的想象是恶的,眼目的情欲也是恶的。#
在重复若干礼仪规定之后,本章以那宗教伟大而根本的律法作结:向你们的神成为圣洁,就是从罪中被洁净,并真诚献身于他的事奉;而且一切诫命的重大理由也一再被强调: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若我们更加坚定地相信,并且更加频繁、认真地思想,神是主,是我们的神和救赎主,我们就会看见自己因本分、利益和感恩而受约束,要遵守他一切的命令。
本章大多论及祭物和供物,夹在两次叛逆的记事之间(一次在第14章,另一次在第16章),为要表明这些律法制度预表基督所要领受的恩赐,甚至是为悖逆的人领受的(诗篇 68:18)。在前一章,以色列人惹动神发怒,神定意要毁灭他们,并且作为他忿怒的标记,判定他们必死在旷野。但因摩西代求,他说:“我已经赦免了”;并且作为这怜悯的标记,在本章他重述并解释若干关于供物的律法,以显明他已经与他们和好,尽管他们处在严厉的管教之下,他仍不愿使他们不再为教会。这里有:
I.关于素祭和奠祭的律法(第1–12节),既为以色列人,也为寄居者(第13–16节),以及关于他们初熟麦团举祭的律法(第17–21节)。#
II.关于误犯罪之祭的律法(第22–29节)。#
III.对擅敢犯罪的刑罚(第30、31节),并以犯安息日者为例(第32–36节)。#
IV.关于衣边繸子的律法,作为记念,缀在他们衣服的边上(第37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