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15
本章大多论及祭物和供物,夹在两次叛逆的记事之间(一次在第14章,另一次在第16章),为要表明这些律法制度预表基督所要领受的恩赐,甚至是为悖逆的人领受的(诗篇 68:18)。在前一章,以色列人惹动神发怒,神定意要毁灭他们,并且作为他忿怒的标记,判定他们必死在旷野。但因摩西代求,他说:“我已经赦免了”;并且作为这怜悯的标记,在本章他重述并解释若干关于供物的律法,以显明他已经与他们和好,尽管他们处在严厉的管教之下,他仍不愿使他们不再为教会。这里有:I. 关于素祭和奠祭的律法(第1–12节),既为以色列人,也为寄居者(第13–16节),以及关于他们初熟麦团举祭的律法(第17–21节)。II. 关于误犯罪之祭的律法(第22–29节)。III. 对擅敢犯罪的刑罚(第30、31节),并以犯安息日者为例(第32–36节)。IV. 关于衣边繸子的律法,作为记念,缀在他们衣服的边上(第37节),等等。
关于祭物的律例(主前1490年)
1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2 你晓谕以色列人,对他们说:你们到了我所赐给你们居住之地,3 若要将火祭献给耶和华,无论是燔祭,或是为还愿所献的祭,或是甘心祭,或是在你们的节期中所献的祭,要从牛群或羊群中献为馨香之气给耶和华;4 那献供物给耶和华的,就要带一伊法十分之一细面,调和一欣四分之一油,作为素祭。5 你要为一只羊羔,随燔祭或祭物预备一欣四分之一酒作为奠祭。6 或为一只公绵羊,你要预备一伊法十分之二细面,调和一欣三分之一油,作为素祭。7 又要献一欣三分之一酒作为奠祭,作馨香之气献给耶和华。8 你预备公牛作燔祭,或作还愿的祭,或作平安祭献给耶和华,9 就要随公牛带一伊法十分之三细面,调和半欣油,作为素祭。10 又要带半欣酒作为奠祭,献为火祭,作馨香之气献给耶和华。11 献一只公牛、一只公绵羊、一只羊羔,或一只山羊羔,都要这样办理。12 照你们所预备的数目,按每一只的数目,都要这样办理。13 凡本地所生的人,献火祭为馨香之气给耶和华,都要照这方式办理这些事。14 若有寄居的与你们同住,或在你们世世代代中住在你们中间的任何人,愿意献火祭为馨香之气给耶和华,你们怎样办理,他也要怎样办理。15 对你们会众和与你们同住的寄居者,要有一样的条例,在你们世世代代中作为永远的条例:你们怎样,在耶和华面前寄居者也要怎样。16 对你们和与你们同住的寄居者,要有一样的律法、一样的规矩。17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18 你晓谕以色列人,对他们说:你们到了我领你们去的那地,19 那时,你们吃那地的粮食,就要向耶和华献举祭。20 你们要从初熟的麦团中献一个饼作为举祭;你们怎样献禾场的举祭,也要照样献上。21 你们世世代代要从初熟的麦团中,把举祭献给耶和华。
这里我们有:
I. 关于素祭和奠祭的充分指示;它们是所有牲畜祭物的附属部分。这条律法的开端十分鼓舞人心:当你们进入我所赐给你们居住的地,你们就要如此如此行(第2节)。这清楚表明,不仅神虽已向他们宣判,却仍与他们和好;也表明尽管他们倾向于悖逆他,他仍要把应许之地稳妥地赐给他们的后裔。他们或许会想,迟早他们会犯某种过失,对他们造成致命后果,把他们永远排除在外,正如上一次使一代人被排除一样;但这里含有一种保证:他们必蒙保守,不至惹动神到一种构成丧失产业的程度;因为这条律例假定他们中有些人到时候必进入迦南。素祭有两类;有些是单独献上的,关于这些我们在 利未记 2:1等处有律法。另一些则加在燔祭和平安祭上,并且经常伴随它们,这里所给的指示就是关于这些。既然承认之祭(在第3节中说明)意在作为神桌上的食物,就必须常备饼、油和酒,不论肉食是什么。所罗门圣殿的采办或供应者预备了细面(列王纪上 4:22)。神的家理当富足,他的桌上应当有饼也有肉,他的杯也应当满溢。在我父的家中有足够的饼。现在这条律法的目的,是指示素祭和奠祭应当按怎样的比例附属于不同的祭物。若祭物是羊羔或山羊羔,素祭就必须是一伊法十分之一的细面,即一个俄梅珥,约含五品脱;这必须调和油,即一欣的四分之一(一欣约含五夸脱),奠祭也必须是同量的酒,约一夸脱又半品脱(第3–5节)。若是公绵羊,素祭就加倍,即一伊法十分之二的细面,约五夸脱,并且调和一欣三分之一的油(这对他们就如黄油对我们一样);奠祭也用同量的酒(第6、7节)。若祭物是公牛,素祭就要增为三倍,即三个俄梅珥,加五品脱油,并用同量的酒作奠祭(第8–10节)。每一个祭物都要这样,无论是由个人献上,还是由公费献上。注意,我们的宗教事奉应当受规则管理,既受其他规则管理,也受比例的规则管理。
II. 本地人与寄居者在这里被置于同一地位,在这事上如同在其他事上一样(第13–16节):“你们和归入犹太宗教的寄居者要有一样的律法。”现在,1. 这是对外邦人的邀请,叫他们成为归信者,领受真神的信仰和敬拜。在民事上,寄居者与本生的以色列人之间有区别,但在神的事上却没有;你们怎样,寄居者在耶和华面前也要怎样,因为在他并不偏待人(见以赛亚书 56:3)。2. 这是加在犹太人身上的义务,要他们善待寄居者,不压迫他们,因为他们看见这些人被神承认并接纳。在宗教中的相交,是彼此相爱的重大约束,应当杀灭一切仇怨。3. 这是对犹太人骄傲的治死;他们容易因自己生来的特权而自高。“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神让他们知道,外人的儿子在他面前如同雅各的儿子一样蒙悦纳;人在神面前蒙接纳时,任何人的出生或血统都不能成为他的优势,也不能成为他的损害。这也同样暗示,正如信的寄居者应被算为以色列人,不信的以色列人也应被算为外人。4. 这是外邦人蒙召并被接纳进入教会的美好预兆。若律法在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所作的区别如此之少,福音所作的区别就更少;福音拆毁了隔断的墙,并在一个祭物中使二者与神和好,不需遵守律法的礼仪。
III. 关于把初熟麦团献给耶和华的律法。这一条,如前一条一样,是基于他们已经进入应许之地这一令人安慰的假设(第18节)。如今他们靠吗哪生活,不需要这样明文承认神对他们日用饮食的权利,以及他们为此倚靠他;事情本身已经说明了这一点。但在迦南,他们要吃自己劳力的果子,神要求他们承认他是他们的地主和大恩主。他们不仅要把田间谷物的初熟果子和十分之一献给他(这些已经预先保留);当谷物进了他们的家,在他们的揉面盆里,几乎预备好要摆上他们的桌时,神还必须得到进一步承认的贡物;他们麦团中的一部分(犹太人说至少是整团的四十分之一)必须被举起或献给神(第20、21节),祭司也要得着,供他家中使用。这样,他们必须承认自己为日用的饮食倚靠神,即便他们已经把它带在家里;他们也必须等候神,使他们能安然享用它;因为我们读到,有人把东西带回家来,神却吹在其上,它就成为稀少(哈该书 1:9)。基督教导我们祷告,不是说,求你今年赐给我们全年收成,而是说,求你今日赐给我们日用的饮食。神借这条律法对百姓说,正如先知许多年后对撒勒法的寡妇所说的(列王纪上 17:13):只要先为我作一个小饼。这供物在以西结异象圣殿的律法中被明白保留,并且是带着家庭怜悯应许的命令(以西结书 44:30):你们要把初熟的麦团给祭司,使福气临到你的家;因为,当神从我们的产业中得了他所当得的,我们就可以期待那落到我们份上的部分带来安慰。
误犯罪之祭(主前1490年)
22 你们若有错误,没有遵行耶和华所晓谕摩西的这一切命令,23 就是耶和华借摩西的手所吩咐你们的一切,从耶和华吩咐摩西的日子起,直到你们世世代代;24 若有事因无知而行,是会众所不知道的,那么全会众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作燔祭,为馨香之气献给耶和华,并按规矩献同献的素祭和奠祭,又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25 祭司要为以色列众会众赎罪,他们就必蒙赦免;因为这是无知之罪;他们要为自己的无知,把他们的供物,就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以及他们的赎罪祭,带到耶和华面前。26 以色列全会众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寄居者都必蒙赦免,因为众民都是出于无知。27 若有个人因无知犯罪,就要献一只一岁的母山羊作赎罪祭。28 祭司要为那因无知犯罪的人,就是他在耶和华面前因无知犯罪时,为他赎罪;他就必蒙赦免。29 对因无知犯罪的人,无论是在以色列人中本地所生的,还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寄居者,你们都要有一样的律法。
这里有关于误犯罪之祭的律法;犹太人把它理解为因他们教师的错误而陷入的偶像崇拜或错误敬拜。这里所设想的情况是,他们没有遵守这一切命令(第22、23节)。若他们在承认之祭上有亏缺,没有按律法献上,那么他们必须带来赎罪的供物,是的,即使这种遗漏是出于遗忘或错误。若他们在礼仪的一部分上有亏缺,就必须借遵行另一部分来弥补;这具有补救性律法的性质。1. 这里提出的是国家性的罪,因无知而犯,并因普通人的错误而成为习惯(第24节)——会众,即百姓的整体,因为随后这样解释(第25节):以色列全会众。礼仪的规定如此众多,如此多样,可以容易设想,其中有些会渐渐被遗忘而废用,特别是前面关于麦团举祭的规定。现在,若随着时间过去,在查考律法时发现普遍忽略了那项或其他任何规定,就必须为全会众献祭,这疏忽也必蒙赦免(第25、26节),不至按其所当得的,以某种全国性的审判来刑罚。按规矩或条例献祭,显然是指向先前的一条律例,而这里是其重复;在那里被称为赎罪祭的同一只公牛(利未记 4:13、21),在这里称为燔祭(第24节),因为它全部被焚烧,虽不是在坛上,却是在营外。这里又加上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按这条律法,我们发现希西家为他父亲在位期间的错误赎罪,献上七只公牛、七只公绵羊、七只羊羔和七只公山羊,作为为国、为圣所、为犹大所献的赎罪祭(历代志下 29:21),也为全以色列(第24节)。我们还发现被掳归回之后也有类似的事(以斯拉记 8:35)。2. 这里同样设想的是个别人的情况:若有个人因无知犯罪(第27节),忽略了自己本分的任何一部分,他就必须带来他的供物,照 利未记 4:27等处所规定的。这样,就要为那犯罪的人赎罪,就是他因无知犯罪的时候(第28节)。请注意:(1)因无知所犯的罪也需要赎罪;因为无知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作为借口,却不能称那些本可以知道主旨意而没有遵行的人为义。大卫祷告求洁净他隐而未现的过错,就是他自己没有觉察到的那些罪,他所不明白的错误(诗篇 19:12)。(2)因无知所犯的罪,借着基督这伟大的祭物,必得赦免;他在十字架上一次为众人献上自己时,似乎在那祷告中解释了他献祭的意图: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保罗似乎也在论到无知之罪的这条律法时有所暗指(提摩太前书 1:13):我蒙了怜悯,因为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作的。这条为无知之罪赎罪的律法,明文扩展到那些原本在以色列国民之外为寄居者的人(第29节),但被假定为公义的归信者,这对外邦人显出恩惠。这样,亚伯拉罕的福临到外邦人。
擅敢犯罪者的结局(主前1490年)
30 但那擅敢行事的人,无论是本地所生的,还是寄居的,他就是亵渎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31 因为他藐视耶和华的话,违背他的命令,那人必彻底被剪除;他的罪孽必归到他身上。32 以色列人在旷野的时候,遇见一个人在安息日捡柴。33 遇见他捡柴的人,就把他带到摩西、亚伦和全会众那里。34 他们把他拘押起来,因为还没有说明应当怎样处置他。35 耶和华对摩西说:那人必要被处死;全会众要在营外用石头打死他。36 于是全会众把他带到营外,用石头打他,他就死了;正如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
这里有:I. 对擅敢犯罪者所下的总判决。1. 那些以高举的手犯罪的人,应当被算为擅敢犯罪者,原文说法如此(第30节);就是说,他们公开对抗神的权柄,把自己的私欲立起来与之相争,为犯罪而犯罪,违背律法的诫命,藐视刑罚,向神争战,并敢激他施行最严厉的处置(见约伯记 15:25);这不仅是明知故犯,更是有意违背神的旨意和荣耀而犯罪。2. 这样所犯的罪极其有罪。这样违背命令的人,(1)亵渎耶和华(第30节);他尽其所能说神最坏的话,而且极不公义。擅敢之罪的语言是:“永恒真理不配被相信,万有之主不配被顺服,全能的能力不配被敬畏,也不配被信靠。”它把愚妄归给无限的智慧,把不义归给天地公义的审判者;故意犯罪的恶毒就是如此。(2)他藐视耶和华的话(第31节)。有些人在许多事上未能成就这话,却仍极其重视它,并以律法为尊荣;但擅敢犯罪者藐视它,认为自己太伟大、太良善、太聪明,不该受它管束。全能者是谁,我们何必事奉他呢?无论罪本身是什么,招致咒诅的是顽梗悖逆。加在罪上的叛逆就如行邪术,顽梗就如拜偶像。3. 对这种人所下的判决是可畏的。对这些罪不再有祭物;律法没有为此预备任何祭物:那人必从民中剪除(第30节),彻底剪除(第31节);并且为了使神永远被显为义,使罪人永远蒙羞,他的罪孽必归到他身上,而使他沉入最低阴间并不需要更多了。犹太博士们如此理解:罪孽在灵魂被剪除之后仍要黏附于其上,那人在审判的大日要为自己的罪交账。也许这种罪行未必使犯罪者暴露在民事官长的审判之下,但若是擅敢而为,神自己就要把惩罚接到自己手中;落在他的手中乃是可怕的事。在新约中,我们发现类似的判决,即从那伟大祭物的一切益处中被排除,临到亵渎圣灵的罪,以及从基督教全然背道的罪。
II. 在犯安息日的罪上擅敢犯罪的一个具体例子。1. 罪行是在安息日捡柴(第32节),很可能是要用来生火;然而他们已被命令,要在前一日把所需的烤好煮好(出埃及记 16:23)。这看似只是小罪,却是违犯安息日的律法,因此是对创造主默默的轻蔑;安息日是为荣耀他而分别出来的,并且这是侵犯整个律法,因为安息日本意是围绕律法的篱笆。按上下文看来,这事显然是擅敢而行,并且是对律法和立法者的冒犯。2. 犯罪者被看守起来(第33、34节)。那些遇见他捡柴的人,因热心维护安息日的尊荣,就把他带到摩西、亚伦和全会众那里;这暗示那日既是安息日,会众那时聚集在摩西和亚伦那里,从他们领受教训,并与他们一同参加宗教敬拜。看来,即便普通以色列人中间有许多不妥之处,他们仍不会心安理得地看着安息日被亵渎;这是一个好兆头,说明他们尚未完全离弃神,也未被他全然离弃。3. 他们求问神,因为还没有说明应当怎样处置他。律法早已把亵渎安息日定为死罪(出埃及记 31:14;第35章第2节);但他们心中疑惑,或是关于罪行本身(他所作的这事是否应被视为亵渎),或是关于刑罚,即他应当怎样死。神是审判者,他们把这案件带到他面前。4. 判决下达;囚犯按那律法的本意被判为犯安息日者,因此他必须被处死;并且为要显明这罪何等重大、何等惹神不悦,也使别人可以听见惧怕,不再同样擅敢而行,就指定了被看为最可怕的死法给他:他必须被石头打死(第35节)。注意,神为他安息日的尊荣大发热心,不论人怎样行,他必不以亵渎安息日的人为无罪。5. 刑罚照判决执行(第36节)。他被会众用石头打死。凡能参与的人都被用于执行刑罚,使那些至少曾向这犯安息日者投石的人,害怕再犯安息日。这暗示公开亵渎安息日是一种应受民事官长惩治和禁止的罪;就外在行为而言,官长是两块法版的守护者(见尼希米记 13:17)。人或许以为,无论在什么日子捡几根柴都不会有大害;但神定意使这样行之人的示范性刑罚,成为对我们众人常存的警告,要我们凭良心守安息日为圣。
关于繸子的律法(主前1490年)
37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38 你晓谕以色列人,吩咐他们世世代代在衣服边上作繸子,并在边上的繸子上钉一根蓝细带。39 这要给你们作繸子,使你们看见,就记念耶和华一切的命令而遵行,不随从自己的心和自己的眼目,就是你们素常随从而行淫的。40 使你们记念并遵行我一切的命令,向你们的神成为圣洁。41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曾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要作你们的神;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律法刚刚为赦免无知和软弱之罪作了安排;现在这里又提供了一个防止这类罪的办法。他们受命要在衣服边上作繸子,这些繸子要成为他们本分的记念,使他们不因遗忘而犯罪。1. 所指定的记号,是丝线、细线、毛线所作的繸子,或衣服本身在下摆散出的线头,并在其上系一条蓝带,使之牢固(第38节)。犹太人既是特别的民,他们就在衣着上如此与邻舍分别,正如在饮食上分别一样;并且借这样细小的特异之事受教,在更大的事上不可效法外邦人的道路。这样,他们无论在哪里,也都宣告自己是犹太人,是不以神和他的律法为耻的人。我们的救主既生在律法以下,也穿戴这些繸子;因此我们读到他衣服的繸子或边(马太福音 9:20)。法利赛人把这些边加宽,好叫人以为他们比别人更圣洁、更虔诚。经匣是不同的东西;那些是他们自己的发明,繸子则是神所设立的制度。今日犹太人仍佩戴它们,并在穿戴时说:那将我们分别归己,并命令我们佩戴繸子的,是应当称颂的。2. 其意图是提醒他们,他们是特别的民。它们被指定并不是为修饰和装点衣服,而是借记念的方式激发他们纯净的心(彼得后书 3:1),使他们看见繸子就记念诫命。许多人观看自己的装饰,是为了滋养骄傲;但他们必须观看这些装饰,以唤醒自己的良心,意识到自己的本分,使他们的宗教常常环绕他们,并使他们无论往哪里去,都像带着衣服一样带着宗教。若他们受诱惑犯罪,繸子就会作他们的提醒者,叫他们不要违背神的命令;若某项本分在其当行的时节被忘记,繸子就会提醒他们。这制度虽不是强加在我们身上的轭,却是给我们的教训,叫我们常常记念耶和华我们神的命令,好叫我们遵行,把它们珍藏在记忆中,并在有需要使用的时候应用到具体情形上。它特别意在作防止偶像崇拜的保护:使你们在宗教敬拜中,不随从自己的心和自己的眼目。然而它也可以扩展到整个行事为人;因为没有什么比照自己心中的道路和自己眼目所见而行,更违背神的尊荣和我们自己真实的利益;因为心中的想象是恶的,眼目的情欲也是恶的。
在重复若干礼仪规定之后,本章以那宗教伟大而根本的律法作结:向你们的神成为圣洁,就是从罪中被洁净,并真诚献身于他的事奉;而且一切诫命的重大理由也一再被强调: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若我们更加坚定地相信,并且更加频繁、认真地思想,神是主,是我们的神和救赎主,我们就会看见自己因本分、利益和感恩而受约束,要遵守他一切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