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民數記 9
民數記: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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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越節的律法(主前1490年)
1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第二年正月,耶和華在西奈的曠野吩咐摩西說:2「以色列人應當在所定的日期守逾越節,3就是本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你們要在所定的日期守這節,要按這節的律例典章而守。」4於是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守逾越節。5他們就在西奈的曠野,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守逾越節。凡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以色列人都照樣行了。6有幾個人因死屍而不潔淨,不能在那日守逾越節。當日他們到摩西、亞倫面前,7說:「我們雖因死屍而不潔淨,為何被阻止、不得同以色列人在所定的日期獻耶和華的供物呢?」8摩西對他們說:「你們暫且等候,我可以去聽耶和華指著你們是怎樣吩咐的。」9耶和華對摩西說:10「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和你們後代中,若有人因死屍而不潔淨,或在遠方行路,還要向耶和華守逾越節。11他們要在二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守逾越節。要用無酵餅與苦菜,和逾越節的羊羔同吃。12一點不可留到早晨;羊羔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他們要照逾越節的一切律例而守。13那潔淨而不行路的人若推辭不守逾越節,那人要從民中剪除;因為他在所定的日期不獻耶和華的供物,應該擔當他的罪。14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意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要照逾越節的律例典章行,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
這裡我們有:
I.關於隆重守逾越節的命令,就是他們出埃及後一整年,在第二年正月十四日,數點百姓以前幾天,因為數點是在二月初進行的。請注意:#
1.神為守這次逾越節給了特別命令,否則看來他們就不會守;因為在這定例最初設立時,所指定的是他們進入應許之地時才守(出埃及記 12:25)。而且,在他們到迦南以前沒有逾越節(約書亞記 5:10)。這是一個早期的暗示,表明禮儀制度最後要廢除;它們才剛設立不久,其中一些就被容許沉睡多年。主的晚餐這一定例(取代逾越節而來的)在基督教會初期並沒有這樣中止或擱置,雖然那些日子比以色列人在曠野所知道的更艱難、更困苦;不,在受逼迫的時代,主的晚餐比後來還更常舉行。在曠野中的以色列人不可能忘記他們從埃及得釋放,他們當時的處境就是對這事常存的提醒。真正的危險是在他們到迦南的時候;因此在那裡他們需要被提醒,他們是從怎樣的磐石中鑿出來的。然而,因為第一次逾越節是在匆忙中舉行的,並且與其說是記號,不如說是實體本身,所以神的旨意是,在一年復始時,他們較為安定,也更熟悉神聖律法之後,要再守一次,使他們的兒女能更清楚地明白這禮儀,並且以後更好地記念它。加爾文認為他們此時有義務守這節,並指出他們需要被提醒這樣一個不久前才領受的制度,乃是他們疏忽的例證。#
2.摩西忠心地把賜給他的命令傳達給百姓(第4節)。照樣,保羅把他從主所領受、關於福音之逾越節的事傳給眾教會(哥林多前書 11:23)。請注意,官長必須作提醒者,傳道人必須藉著叫人記念的方式,激發人的心思去行善。#
3.百姓遵守了給他們的命令(第5節)。他們雖不久前守過奉獻禮(第7章),卻沒有想用那事作藉口而免守這節。請注意,特別的履行不可取代、排擠固定的事奉。他們甚至在曠野守逾越節;雖然我們的處境孤獨而不穩定,只要有機會,我們仍必須借聖潔的定例維持對神的侍奉,因為在其中我們可以找到最好的相交和最好的安息。神的以色列在曠野中就是這樣得供應的。#
II.關於那些當吃逾越節時按禮儀為不潔之人的指示。逾越節的律法要求每一個以色列人都吃這節的筵席。後來的一些律法禁止那些染上任何禮儀汙穢的人吃聖物;那些心思和良心被罪汙穢的人,全然不適合與神相交,也不能真正安慰地分享福音的逾越節,直到他們借真實的悔改和信心得潔淨;他們處在可悲的兩難之中:若他們不到聖潔定例前來,就有輕視這些定例的罪;若他們帶著汙穢前來,就有褻瀆這些定例的罪。因此他們必須洗淨,然後環繞神的祭壇。現在:#
1.這裡是在以色列中發生的事,當時正要守這逾越節:有幾個人因人的死屍而汙穢(第6節),他們要在那汙穢之下七日(第19章第11節),在那期間不得吃聖物(利未記 7:20)。這不是他們的罪孽,而是他們的不幸:有些人必須觸摸死屍,好把屍體埋葬、不再顯露,因此他們更可以理直氣和地把他們的訴苦帶到摩西面前。#
2.有關的人向摩西提出請求(第7節)。請注意,在關乎罪與本分的困難事例中,百姓的智慧在於諮詢神所設立在他們之上的傳道人,並在他們口中尋求律法(瑪拉基書 2:7)。我們必須使用這些途徑,以配合我們向神禱告,求他引導我們走平坦的路。請看這些人帶著何等憂愁和關切抱怨他們被攔阻,不能向主獻祭。他們並沒有抱怨律法不公,只是哀嘆他們此時落在律法的限制之下的不幸,並希望能找到某種權宜之法使他們得解脫。請注意,看見人飢渴慕義地渴慕神的定例,聽見他們為那阻礙他們享受這些定例的事而訴苦,這是有福的事。當我們因任何緣故,在安息日或聖禮的莊嚴禮儀中被攔阻,不能帶來我們的供物時,這應當成為我們的憂愁,正如大衛被逐離祭壇時那樣(詩篇 42:1、2)。#
3.摩西在解決這事時的慎思。這裡似乎是律法與律法相沖突;雖然有一條規則說,後來的律法必須解釋先前的律法,但他憐憫這些以色列人這樣被剝奪逾越節的特權,因此花時間去求問神諭,知道神在這事上的心意:我要聽耶和華指著你們所吩咐的是什麼(第8節)。傳道人在解決良心案例時,必須由此作榜樣。#
(1.)他們不可倉促判斷,而要花時間思想,使每一個情節都被適當地衡量,案件在真實光中被察看,並且以屬靈的話比較屬靈的事。#
(2.)他們必須在神口中求問,不可照自己幻想或情感的偏向作決定,而要公正地、按他們所知道的最大限度,照神的心意作判斷。我們沒有摩西那樣可供求問的神諭,但我們必須訴諸律法和見證,並照這準則說話;在困難案例中,若我們花時間以謙卑相信的禱告,把事情具體陳明在神面前,我們就有理由盼望,那應許要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真理的聖靈,必使我們能夠引導別人行在善良正直的道路上。#
4.神在這事以及其他類似情形中所賜的指示,用以解釋逾越節的律法。令人不快的事故產生了好的律法。#
(1.)那些在應當吃逾越節時碰巧按禮儀為不潔的人,獲准在一個月後的那一天吃,那時他們已經潔淨;那些碰巧在遠行中的人也是如此(第10、11節)。請在這裡看見:#
[1.]當我們要在莊嚴定例中侍奉神時,我們既潔淨又安靜,是極其必要的。#
[2.]有些情形可以使人暫時延後一項本分,卻仍不能使我們完全忽略和省略它成為正當。與弟兄不和的人,可以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但當他已盡了自己的本分,無論是否達成,他都必須回來獻上禮物(馬太福音 5:23、24)。這第二次逾越節要在同一月日守,和第一次相同,因為這定例是為記念他們在那一月日得釋放。我們有一次看到全會眾在二月十四日守逾越節,是在希西家的時代(歷代志下 30:15),這也許可以幫助解釋為什麼有些未潔淨的人也獲准吃這節筵席。若普遍的逾越節在正月守,不潔的人可以被推遲到二月;但既然那次是在二月守,他們就沒有憑據在三月吃,所以,與其完全不吃,不如準他們吃,雖然他們沒有照聖所的潔淨禮得潔淨(第19、20節)。#
(2.)每當在二月守逾越節時,其中一切律例和典章都必須嚴格遵守(第12節)。他們不可因時間上得了寬容,就以為其莊嚴禮儀的任何部分可以削減;當我們不能照自己所願而行時,我們在神的事奉中仍必須盡我們所能。#
(3.)在必要情形中的這個許可,絕不能在他們並非處於必要之下時,支持或縱容任何人忽略在所定日期守逾越節(第13節)。當一個人沒有任何不能在所定時間吃逾越節的障礙,若他那時忽略它,卻假定自己可享用這條律法所准許的自由,他就是冒犯神,不敬虔地濫用神的恩慈,他必定擔當自己的罪,並從民中被剪除。請注意,那些違背自己本意、被迫離開神定例的人,可以在苦難中安慰地期待神恩典的恩惠;照樣,那些出於選擇而離開的人,可以為他們的罪公正地期待神忿怒的記號。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
(4.)這裡增添了一條有利於寄居者的條款(第14節)。雖然願意同他們一起吃逾越節的寄居者,必須受割禮,成為他們宗教的歸信者(出埃及記 12:48、49),但這種仁慈地准許非本族以色列人吃逾越節,乃是暗示基督為可憐的外邦人所預備的恩惠。正如那時有一條律法,在彌賽亞的日子也應當有一個福音,為寄居者,也為本地出生的人;因為在各國中,凡敬畏神、行義的人,都為他所悅納,這在彼得領悟以前就已經是真理(使徒行傳 10:34、35)。#
雲柱與火柱(主前1490年)
15立起帳幕的那日,有云彩遮蓋帳幕,就是法櫃的帳幕;從晚上到早晨,雲彩在其上,形狀如火。16常是這樣,雲彩遮蓋帳幕,夜間形狀如火。17雲彩幾時從帳幕收上去,以色列人就幾時起行;雲彩在哪裡停住,以色列人就在那裡安營。18以色列人遵耶和華的吩咐起行,也遵耶和華的吩咐安營。雲彩在帳幕上停住幾時,他們就住營幾時。19雲彩在帳幕上停留許多日子,以色列人就守耶和華所吩咐的不起行。20有時雲彩在帳幕上幾天,他們就照耶和華的吩咐住營,也照耶和華的吩咐起行。21有時從晚上到早晨,有這雲彩在帳幕上;早晨雲彩收上去,他們就起行。有時晝夜雲彩停在帳幕上,收上去的時候,他們就起行。22雲彩停留在帳幕上,無論是兩天,是一月,是一年,以色列人就住營不起行;但云彩收上去,他們就起行。23他們遵耶和華的吩咐安營,也遵耶和華的吩咐起行。他們守耶和華所吩咐的,都是憑耶和華吩咐摩西的。
這裡我們有云彩的歷史;不是自然史,因為誰知道雲彩的平衡呢?而是一朵雲的神聖歷史,這雲被指定為神與以色列同在的可見記號和表徵。
I.當帳幕完成時,這雲此前曾高懸在他們營上,如今落在帳幕上,遮蓋它,以表明神在並藉著他的定例向他的百姓顯明他的同在;他在那裡使人認識自己,我們若要看見耶和華的榮美,就必須向這些定例仰望(詩篇 27:4;以西結書 37:26、27)。神這樣榮耀他自己所設立的事,並表明他悅納他百姓的愛與順服。#
II.白日顯為雲彩的,整夜顯為火。若它只是雲,夜間就不可見;若它只是火,白日就幾乎難以辨認;但神願意給他們可感知的明證,證明他與他們同在的恆常、他對他們的看顧,並且他晝夜保守他們(以賽亞書 27:3;詩篇 121:6)。因此我們也受教導,要常將神擺在我們面前,並看見他晝夜都在我們近旁。舊約教會所受管理的那種神聖啟示,其性質也可能借這些神同在的可見記號有所表明:雲彩指明那制度的昏暗,火指明那制度的可畏,這是與神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所顯明關於他榮耀的更清楚、更安慰人的發現相比較而言。#
III.這雲火柱指引並決定以色列人在曠野中一切的移動、行軍和安營。#
1.雲彩在帳幕上停留多久,他們就在同一地方停留多久,絕不移動;雖然他們無疑非常渴望在前往迦南的旅程中向前推進,因為他們切望到那裡,並盼望很快到那裡,但只要雲彩停留,無論是一月或一年,他們就停留那麼久(第22節)。請注意,信的人不急躁。當我們等候神的時候,並沒有失去時間。當我們的分要求我們靜坐時,就心滿意足地靜坐,這和蒙召為神工作時為他工作一樣,都是對神旨意可蒙悅納的順服。#
2.雲彩收上去時,他們就遷移,無論他們紮營得多麼安適(第17節)。無論它白日或夜間移動,他們都不遲延,隨從它的移動(第21節);大概有人被指定晝夜站崗,在能看見雲彩的地方,一見它開始移動,就及時通知全營,這就稱為守耶和華的命令。百姓這樣常處在不確定中,停留或遷移沒有固定時間,就不得不使自己時刻預備好,在極短的通知下起行。出於同樣的理由,我們關於脫去這帳棚的地上房屋的時間也處在不確定中,好使我們隨時預備好照耶和華的吩咐遷移。#
3.雲彩移動多久、多遠,他們就行軍多久、多遠;它停在哪裡,他們就圍繞它支搭帳棚,神的帳幕也在它下面(第17節)。請注意,神已經離去而仍然停留,是不安的;但當我們看見神在我們前面行,並在他指定我們安歇的地方安歇時,前行就極其安全而愉快。這些經文中一再重複這一點,因為這是一個持續的神蹟,常常重複,並且在他們一切行程中從未失效;也因為這是一件我們應當特別留意的事,極有意義並有教訓性。後來大衛提到它(詩篇 105:39),被擄歸回後的神百姓也提到它(尼希米記 9:19)。這雲彩的引導被說成象徵蒙福聖靈的引導(以賽亞書 63:14),耶和華的靈使他得安息,你也這樣引導你的百姓。這教導我們:#
(1.)神對他百姓所施的特別眷顧。沒有什麼比這雲彩的引導更能表達並表明神對以色列的溫柔;它領他們走正路(詩篇 107:7),照他們的步調前行;神藉此彷彿用他的翎毛遮蔽他們。我們如今不可期待像這樣可感知的神聖同在和引導的記號,但應許對神一切屬靈的以色列都是確實的:他必以他的訓言引導他們(詩篇 73:24),甚至直到死時(詩篇 48:14);神的眾兒女都要被神的靈引導(羅馬書 8:14);凡在一切道路上承認他的人,他必指引他們的路(箴言 3:6)。有特別的護理在他們一切事務中運行,指引並管理這些事,使其達到最好的結果。義人的腳步為耶和華所立定(詩篇 37:23)。#
(2.)我們在一切道路上應當特別顧念神。在我們的情感和行為中,我們必須隨從他話語和聖靈的指引;我們靈魂的一切動向都必須受神聖旨意引導;照耶和華的吩咐,我們的心應當常常行動和安歇;在我們一切事務中,我們必須隨從護理,使自己與它一切安排和好,並使我們的心適應我們的處境,無論那處境是什麼。以色列百姓既有云彩作他們的嚮導,就免去了召開軍事會議、考慮何時何往行軍的煩擾,這些事本可能在他們中間引起爭競和辯論;他們也不需要派探子在前面探知地勢,或派開路的人清除道路,或派官長標出營地;雲柱為他們做了這一切。那些憑信心把自己的作為交託耶和華的人,雖然有責任謹慎使用方法,卻也同樣可以在期待結局時安然無憂。"父啊,願你的旨意成就;照你所喜悅的安置我和屬我的;我在這裡,願意被發現始終等候我的神,照耶和華的吩咐起行和安歇。你所願意的,以及你要我在哪裡,只願我屬於你,並且常在我本分的道路上。"#
本章內容是:
I.論逾越節這一重大定例;#
1.在一年復始時,吩咐遵守逾越節(第1–5節)。#
2.對那些在守逾越節時按禮儀為不潔,或因其他緣故不能守節的人,增添條款(第6–14節)。#
II.論雲柱這一大恩惠,它是在曠野中引導以色列的(第15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