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民數記 28

如今百姓已經數點完畢,分地的命令已經下達,軍隊的統帥也已被提名並受委任,人或許會期待下一章開始記述戰役的歷史,或至少給我們說明戰爭的條例;然而並非如此,它包含的是敬拜的條例,並規定如今他們將要進入迦南,務要把他們的宗教一同帶去,在進行戰爭時不可忘記這一點(第1、2節)。這裡重申並概括了有關所當獻祭物的律法:

I.每日的(第3–8節)#

II.每週的(第9、10節)#

III.每月的(第11–15節)#

IV.每年的。#

1.在逾越節(第16–25節)#

2.在五旬節(第26–31節)。下一章則論到第七個月一年一度的嚴肅節期。#

關於獻祭的律法(主前1452年)

民數記 28:1–8和合本(神版)
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2「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獻給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你們要按日期獻給我』;3又要對他們說:你們要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每日兩隻,作為常獻的燔祭。4早晨要獻一隻,黃昏的時候要獻一隻;5又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並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作為素祭。6這是西奈山所命定為常獻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7為這一隻羊羔,要同獻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在聖所中,你要將醇酒奉給耶和華為奠祭。8晚上,你要獻那一隻羊羔,必照早晨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獻上,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這裡有:

I.關於耶和華供物的一般命令,就是要按定期獻上(第2節)這些律法在這裡重新頒佈,並不是因為他們在曠野漂流三十八年期間完全廢棄了這些禮例(我們不能以為他們如此長久沒有任何公開敬拜,至少每日的羊羔早晚獻上,並在安息日加倍;帕特里克主教也是這樣推測的);但當時許多祭確曾省略,這在 阿摩司書 5:25 中明白暗示出來,司提反也引用了這話(使徒行傳 7:42)以色列家啊,你們四十年在曠野,豈是將祭物和供物獻給我嗎?這裡含意是:“不,你們沒有。”然而,不論獻祭的常例是否曾中斷,神如今看為合宜,再次重申獻祭的律法,#

1.因為這是一代新人,他們大多數人在先前律法頒佈時尚未出生;所以,為使他們無可推諉,他們不僅有這些成文律法可供誦讀給他們聽,而且又由神自己再次重申,並放在更簡要、更清楚的體例中。#

2.因為他們如今正要進入戰爭,可能受試探,以為既從事戰爭,就可以免於獻祭。Inter arma silent leges:刀兵交錯之中,律法少被顧念。神說,不,我為火祭所用的食物,即使此時你們也要謹守獻上,並且要按定期。他們與仇敵交戰時,尤其應當關切保持自己與神相安。他們在曠野時孤居,與一切別民完全隔離,所以在那裡並不那麼需要他們區別性的標記;他們省略獻祭,也不像進入迦南、與別民混雜時那樣成為可恥之事。#

3.因為如今要把應許之地賜給他們為業,那是流奶與蜜之地,在那裡他們必有各樣美物充足。“如今”(神說),“你們享用筵席時,不可忘記獻上你們神的食物。”迦南賜給他們,是以此為條件:他們要遵守神的律例(詩篇 105:44、45)#

II.每日獻祭的特別律法,早晨一隻羊羔,晚上另一隻羊羔;因其恆常,日日按時獻上,故稱為常獻的燔祭(第3節)這表明,當我們受命要常常禱告、不住地禱告時,其意思至少是每日早晨和每日晚上,都要向神獻上我們莊重的禱告和讚美。這裡說這是在西奈山所命定的(第6節),就是其他律法頒佈的時候。它的設立見於 出埃及記 29:38。這裡重述律法時沒有增加什麼,只是規定奠祭所倒的酒要用烈酒(第7節),即他們所能取得的最醇厚、最慷慨、酒體最好的酒。雖然這酒要倒在壇上,並非飲用(因此他們可能容易以為,既然這樣傾倒掉,最差的也足夠了),但神要求最烈的,為要教導我們用自己所有最好的事奉神。酒必須是烈的(安斯沃思說),因為它預表基督的血;這血的紀念仍以酒留給教會,也預表殉道者的血,那血澆奠在我們信心的祭物和事奉之上(腓立比書 2:17)#

民數記 28:9–15和合本(神版)
9「當安息日,要獻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並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為素祭,又將同獻的奠祭獻上。10這是每安息日獻的燔祭;那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在外。」11「每月朔,你們要將兩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12每隻公牛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三作為素祭;那隻公羊也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為素祭;13每隻羊羔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作為素祭和馨香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14一隻公牛要奠酒半欣,一隻公羊要奠酒一欣三分之一,一隻羊羔也奠酒一欣四分之一。這是每月的燔祭,一年之中要月月如此。15又要將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獻給耶和華;要獻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

月朔和安息日常常並提,作為猶太教會中的大嚴肅節期,對當時的聖徒極有安慰,並且預表福音的恩典。這裡我們有指定的祭物,

1.為安息日。每逢安息日,供物必須加倍;除了為每日燔祭所獻的兩隻羊羔以外,還要再獻兩隻,一隻(大概)加在早晨的祭上,另一隻加在晚上的祭上(第9、10節)。這教導我們在安息日要加倍敬虔,因為這日的本分正是這樣要求。遵守安息日的安息,是為了更專一地投身於安息日的工作,而這工作應當充滿安息日的時間。在以西結聖殿的事奉中,指向福音時代,安息日的供物要有六隻羊羔和一隻公綿羊,並同獻素祭和奠祭(以西結書 46:4、5),以表明在彌賽亞的日子,安息日成聖不僅繼續存在,而且有所推進。這是安息日在其安息日的燔祭,原文在第10節中就是這樣說的。我們必須在各安息日當天做完那日的工,竭力贖回安息日時間的每一分鐘,像相信它寶貴的人一樣;不要以為可把一個安息日的工推到另一個安息日,因為每個安息日各有其足夠的事奉。#

2.為月朔。有人提出,安息日既是著眼於世界的創造而守,月朔則是著眼於神聖護理而成聖;這護理命定月亮定節令,借其變化引導時間的輪轉,並且(許多人認為)借其影響治理月下之物。雖然我們不守任何月朔之節,仍不可忘記將一切由月亮所生的寶貴之物的榮耀歸給神;他已使月亮永遠堅立,在天上作忠信的見證(詩篇 89:37)月朔的供物相當可觀,兩隻公牛、一隻公綿羊、七隻羊羔,並有隨同的素祭和奠祭(第11節,等等),此外還有贖罪祭(第15節)。因為,當我們承認神的憐憫而將榮耀歸給神時,也必須承認自己的罪而將榮耀歸給他;當我們因普通護理的恩賜而歡喜時,必須把基督的祭,就是特殊恩典那偉大的恩賜,作為我們喜樂的泉源和源頭。有人懷疑月朔是否應列入他們的節期;但既然除了那時所當獻的特別祭物以外,他們還停止勞碌的工(阿摩司書 8:5),吹號(第10章第10節),併到先知那裡聽道,為什麼不應列入呢(列王紀下 4:23)?而月朔所行的敬拜也被作為福音嚴肅會的預表(以賽亞書 66:23)#

民數記 28:16–31和合本(神版)
16「正月十四日是耶和華的逾越節。17這月十五日是節期,要吃無酵餅七日。18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19當將公牛犢兩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都要沒有殘疾的,用火獻給耶和華為燔祭。20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21為那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22並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23你們獻這些,要在早晨常獻的燔祭以外。24一連七日,每日要照這例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25第七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26「七七節莊稼初熟,你們獻新素祭給耶和華的日子,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27只要將公牛犢兩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28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每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29為那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30並獻一隻公山羊為你們贖罪。31這些,你們要獻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都要沒有殘疾的。」

這裡有:

I.逾越節祭物的規定;不是那最主要的祭物,即逾越節的羊羔(關於那祭物,先前已經給了充分指示),而是在隨後無酵餅七日內所要獻的祭(第17–25節)。那七日的第一日和最後一日,都要以聖安息和聖會分別為聖,像安息日一樣;在這七日中的每一日,他們都要在獻祭上慷慨,以此表示他們因蒙拯救出埃及而有極大且恆常的感恩:兩隻公牛,一隻公綿羊,七隻羊羔。因著基督我們被獻祭的逾越節羔羊而感恩的福音生活,被稱為守這節(哥林多前書 5:8);因為我們除去惡毒、邪惡的有酵餅還不夠,還必須獻上我們神的食物,就是常常獻上讚美的祭,並且在此持守到底。#

2.這裡也規定了五旬節所當獻的祭物,這節在此稱為初熟之日(第26節)在無酵餅節中,他們把初熟的大麥(在他們那裡最先成熟)一捆獻給祭司(利未記 23:10),作為收割的開端;但如今,大約七週以後,他們在收割末了,要向耶和華獻新素祭,以感謝神;他不僅賜下地上合宜的果實,而且保守它們給他們使用,使他們按時享用。聖靈正是在這節期澆灌下來(使徒行傳 2:1,等等),又有數千人因使徒的講道而歸正,並被呈獻給基督,成為他所造之物中某種初熟的果子。與初熟之物的餅同獻的祭物,已在 利未記 23:18 指定。但除此之外,並在那祭和每日供物之外,他們還要獻兩隻公牛、一隻公綿羊、七隻羊羔,並一隻山羊羔為贖罪祭(第27–30節)。神若在我們身上多多撒種,他也期待從我們收取相稱的果實。帕特里克主教指出,本章沒有規定平安祭;平安祭主要是為獻祭者的益處,所以在這些祭上,他們較多被留給自己決定;但燔祭純粹是為神的尊榮,是承認他的主權,並預表福音性的敬虔與奉獻,藉此靈魂在聖愛之火中全然獻給神;贖罪祭則預表基督獻上自己為祭,藉此我們和我們的事奉得以完全並分別為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