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民數記 8

本章論到聖所的燈或亮光。

I.燈臺上點著的燈,是祭司受命看管的(第1–4節)#

II.活的燈(若我可以這樣稱呼他們),就是利未人;他們作為執事,乃是點著而發光的明燈。關於祭司的任職禮,我們已有記載,Lev 8。這裡我們有關於利未人,就是較低等聖職人員,任職禮的記載。#

1.他們如何被潔淨(第5–8節)#

2.他們如何由百姓交出來(第9、10節)#

3.他們如何代替頭生的被獻給神(第11–18節)#

4.他們如何被交託給亞倫和他的兒子,作他們的執事(第19節)#

5.這一切命令如何被適當地執行(第20–22節)最後,是為他們的職事所指定的年齡(第23節),等等。#

聖所的燈(主前1490年)

民數記 8:1–4和合本(神版)
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2「你告訴亞倫說:點燈的時候,七盞燈都要向燈臺前面發光。」3亞倫便這樣行。他點燈臺上的燈,使燈向前發光,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4這燈臺的做法是用金子錘出來的,連座帶花都是錘出來的。摩西製造燈臺,是照耶和華所指示的樣式。

在這以前很久,關於製造金燈臺的指示已經賜下(出埃及記 25:31),並且它是照著山上指示摩西的樣式製造的(出埃及記 38:17)。但現在,到了其他物件開始使用的時候,燈才首次奉命點起。請注意,

1.誰必須點燈;亞倫本人,他點燈(第3節)作為百姓到神面前的代表,他這樣在神家中作僕人的職分,點他主人的燈;作為神到百姓面前的代表,他這樣把神旨意和恩惠的指示賜給他們,正如這樣表達的(詩篇 18:28):你必點著我的燈;並且亞倫本人如今不久前也受指示要祝福百姓: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第6章第25節)。誡命是燈(箴言 6:23)。聖經是在暗處照耀的光(彼得後書 1:19)。若沒有它,即使教會也真是暗處,正如會幕(其中沒有窗戶)若沒有燈一樣。如今,傳道人工作的本分就是點這些燈,藉著講解並應用神的道。祭司用壇上的火點中間的燈,其餘的燈則彼此相傳地點著;這(安斯沃思先生說)表明一切光和知識的泉源都在基督裡面,他有神的七靈,由七盞火燈所預表(啟示錄 4:5);但在解釋聖經時,一處經文必須從另一處經文借光。他還認為,七既是完全的數目,燈臺的七枝便顯示聖經完全的完備,能使我們有得救的智慧。#

2.燈被點著是為了什麼目的,就是使它們可以向燈臺前面發光,也就是向會幕中擺桌子的那一邊發光,桌上有陳設餅,在燈臺對面。它們被點著,不是像甕中的細蠟燭那樣只為自己燃燒,而是要照亮會幕的另一邊,因為點燈本就是為此(馬太福音 5:15)。請注意,世上的光、教會的光,必須像光一樣照耀。因此我們有光,是為叫我們發光。#

利未人的奉獻禮(主前1490年)

民數記 8:5–26和合本(神版)
5耶和華曉諭摩西說:6「你從以色列人中選出利未人來,潔淨他們。7潔淨他們當這樣行:用除罪水彈在他們身上,又叫他們用剃頭刀刮全身,洗衣服,潔淨自己。8然後叫他們取一隻公牛犢,並同獻的素祭,就是調油的細麵;你要另取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9將利未人奉到會幕前,招聚以色列全會眾。10將利未人奉到耶和華面前,以色列人要按手在他們頭上。11亞倫也將他們奉到耶和華面前,為以色列人當作搖祭,使他們好辦耶和華的事。12利未人要按手在那兩隻牛的頭上;你要將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獻給耶和華,為利未人贖罪。13你也要使利未人站在亞倫和他兒子面前,將他們當作搖祭奉給耶和華。14「這樣,你從以色列人中將利未人分別出來,利未人便要歸我。15此後利未人要進去辦會幕的事,你要潔淨他們,將他們當作搖祭奉上;16因為他們是從以色列人中全然給我的,我揀選他們歸我,是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17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連人帶牲畜,都是我的。我在埃及地擊殺一切頭生的那天,將他們分別為聖歸我。18我揀選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19我從以色列人中將利未人當作賞賜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在會幕中辦以色列人的事,又為以色列人贖罪,免得他們挨近聖所,有災殃臨到他們中間。」20摩西、亞倫,並以色列全會眾便向利未人如此行。凡耶和華指著利未人所吩咐摩西的,以色列人就向他們這樣行。21於是利未人潔淨自己,除了罪,洗了衣服;亞倫將他們當作搖祭奉到耶和華面前,又為他們贖罪,潔淨他們。22然後利未人進去,在亞倫和他兒子面前,在會幕中辦事。耶和華指著利未人怎樣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樣向他們行了。23耶和華曉諭摩西說:24「利未人是這樣:從二十五歲以外,他們要前來任職,辦會幕的事。25到了五十歲要停工退任,不再辦事,26只要在會幕裡,和他們的弟兄一同伺候,謹守所吩咐的,不再辦事了。至於所吩咐利未人的,你要這樣向他們行。」

我們先前讀到,當利未人被數點,並且單獨被數點時,他們從以色列人中被分別出來(第3章第6、15節),好叫他們受僱於會幕的事奉。如今這裡有為他們莊嚴任職禮所賜的指示(第6節),以及它的施行(第20節)以色列眾人必須知道,他們不是自己取得這尊榮,乃是蒙神呼召進入其中;他們與鄰舍有別還不夠,必須莊嚴地奉獻給神。請注意,凡為神受僱的人,都必須照其受僱的程度奉獻給他。基督徒必須受洗,傳道人必須被按立;我們必須先把自己獻給主,然後獻上我們的服事。請注意這事是按什麼方法完成的:

I.利未人必須被潔淨,也確實如此。他們潔淨的禮儀和典章要這樣施行,#

1.由他們自己施行。他們必須洗衣服,並且不但要沐浴,還要剃全身,正如麻風病人得潔淨時所當行的(利未記 14:8)。他們必須使剃刀經過全身,為要除去那洗不掉的汙穢。神所愛的雅各是光滑的人;以掃才是有毛的人。他們為使自己潔淨而必須在自己身上下的大工夫,教導所有基督徒,尤其是傳道人,要藉著悔改和治死己身,潔淨自己,除去肉體和靈的一切汙穢,好成全聖潔。扛抬耶和華器皿的人必須潔淨。#

2.由摩西施行。他必須把除罪水彈在他們身上,這水是照神的指示預備的。這表明基督的血藉著信被應用在我們的靈魂上,潔淨我們脫離虧欠的良心,使我們可以適合服事永生神。潔淨自己是我們的本分;神潔淨我們是他的應許。#

II.利未人既這樣預備好,就必須在以色列全體的莊嚴聚會中被帶到耶和華面前,並且以色列人必須按手在他們身上(第10節),如此把他們在利未人以及他們服事上的權益(這是全體百姓作為一個整體所應有的一部分)轉交給神和他的聖所。他們把利未人作為活祭獻給神,是聖潔而蒙悅納的,好履行合理的事奉;因此,正如其他一切情形中的獻祭者所行的,他們把手按在他們身上,願他們的事奉可以代替全會眾,尤其是頭生者的侍立而蒙悅納;他們承認神本可以要求頭生者。這不能用來證明百姓有按立傳道人的權柄;因為以色列人按手在利未人身上,並沒有使他們成為聖所的執事,只是表明百姓把這一支派從他們的軍伍和公民組織中交出來,好叫他們由亞倫立為執事,而亞倫要把他們獻在耶和華面前。以色列全會眾不可能都按手在他們身上,但很可能是首領和長老作為百姓的代表團體這樣行。有些人認為是頭生者這樣行,因為利未人是代替他們被分別為聖歸給神。無論神要求我們拿什麼來服事他自己的榮耀,我們都必須甘心交出它,按手在它上面,不是為拘留它,乃是為交出它,讓它歸給那有權得它的神。#

III.要為他們獻祭,先獻贖罪祭(第12節),然後獻燔祭,為利未人贖罪;利未人作為相關當事人,要按手在祭牲的頭上。請看這裡,#

1.在罪得贖、我們因而與神和好以前,我們全然不配,也不適合被接納進入神的事奉並在其中受僱。那隔在中間的雲必須先被驅散,然後神與我們的靈魂之間才可能建立任何令人安慰的相交。#

2.我們是藉著祭,藉著基督這偉大的祭,與神和好,並被造就得適合獻給他。基督徒藉著他被分別為聖,去作他們基督徒身份的工作;傳道人也藉著他被分別為聖,去作他們職事的工作。博學的帕特里克主教對於利未人所獻祭物的看法是:利未人自己被視為贖罪的祭,因為他們被賜下來為以色列人贖罪(第19節);然而他們並未被獻上至死,正如頭生者也沒有被獻上至死,所以這兩樣祭就代替他們被獻上。因此他們要按手在這些牲畜身上,使以色列人放在他們身上的罪(第10節)可以轉移到這些牲畜身上。#

IV.利未人自己作為以色列人的供物,被獻在耶和華面前(第11節)亞倫把他們交給神,因為他們先已由自己並由以色列人交出來。原文字義是搖祭,不是說他們實際被搖動,而是說他們被獻給神,承認他是天上的神,也是全地的主,正如搖祭所表明的。稱他們為搖祭,是向他們暗示:他們在事奉神時必須不斷向神舉起自己,舉目,舉心,並且必須在他們職分的事務上預備妥當,來回奔走。他們被按立,不是為閒懶,乃是為活躍並殷勤行動。#

V.神在這裡宣告他悅納他們:利未人就要歸我(第14節)。神取他們代替頭生的(第16–18節),這事前面已經說過(第3章第41節)。請注意,凡誠實獻給神的,必蒙他恩慈地承認並悅納。並且他的執事既蒙他的憐憫得以忠心,就有特別的恩寵和尊榮記號加在他們身上:他們要歸我,然後(第15節)他們要進去辦理會幕的事奉。神取他們歸他自己,是為叫他們服事他。凡盼望分享會幕特權的人,都必須決意辦理會幕的事奉。一方面,神的受造之物沒有一個是他所必需的僕人(他不需要他們任何人的服事);另一方面,也沒有人僅僅作為榮譽僕人被接納,卻什麼都不做。凡神承認的人,他都使用;天使自己也有他們的服事。#

VI.然後他們作為禮物被賜給亞倫和他的兒子(第19節),但其益處仍歸於以色列人。#

1.利未人必須在祭司手下行事,作他們的侍從,並在聖所的事奉中作他們的助手。亞倫把他們獻給神(第11節),然後神又把他們交還給亞倫(第19節)。請注意,凡我們交給神的,他都會把它歸還給我們,叫我們得著難以言喻的益處。我們的心、我們的兒女、我們的產業,從沒有比我們把它們獻給神時更屬於我們,更真實、更安穩地屬於我們。#

2.他們必須為百姓行事。他們被取來辦理以色列人的事奉,也就是說,不但要做他們本應做的事奉,也要服事他們的利益,做那真正有益於全民族的尊榮、安全和興盛的事。請注意,凡忠心履行神事奉的人,就是為公眾做了所能做的最好服事之一;神的執事,只要他們守在自己職分的範圍內,並憑良心盡其本分,就必須被看作是他們國家中最有用的僕人之一。以色列人少不了利未支派,正如少不了任何一個支派一樣。但他們為以色列人所做的事奉是什麼呢?接下來說明,就是為他們贖罪,使他們中間沒有災殃。借祭物贖罪是祭司的工作,但利未人借侍立贖罪,並維持那借祭物所成就的與天和睦。倘若會幕中祭司的事奉被任意交給以色列所有頭生的去做,那麼這事奉要麼被忽略,要麼做得不熟練、不敬虔,因為執行的人不像利未人那樣與此緊密相聯,也不像他們那樣在此事上受過殷勤訓練,並經常從事此事;這就會在以色列人中帶來災殃;也許意思是頭生者自己的死亡,這正是埃及諸災中最後且最大的災。為防止此事,並保存贖罪的功效,利未人被指定辦理這事奉;他們從幼年起就在父母手下為此受教養,因此會精通其事;這樣,以色列人,也就是頭生者,就不需要挨近聖所;或者,當任何以色列人有需要時,利未人會預備好教導他們,引導他們進去,從而防止任何致命的失誤或差錯。請注意,傳道人被設立,在神的事上作百姓的先導,在宗教敬拜中作引導者、監督者和治理者,並以此為他們的事務,這對教會乃是極大的恩惠。基督升上高天時,賜下這些恩賜(以弗所書 4:8、11、12)#

VII.他們供職的時期被確定。#

1.他們要在二十五歲開始事奉(第24節)他們到三十歲才受命搬運會幕及其器具(第4章第3節)。但他們在二十五歲就進入其他有用的服事;這對傳道人開始公共工作而言,是非常好的年齡。當時的工作需要身體的力量,如今的工作則需要判斷的成熟和舉止的穩重,而人很少在大約這個年齡以前達到這些;初學的人有被驕傲衝昏的危險。#

2.他們到五十歲要有安歇的令狀;那時他們要從爭戰中退回,原文措辭如此(第25節),不是蒙羞被革職,而是寧可被升到他們年齡所需要的安息中,帶著他們職分的尊榮,正如此前他們承擔這職分的重擔一樣。他們要在會幕中與弟兄一同供職,指導年輕的利未人,並安排他們上手;他們要看守所吩咐的職責,如守衛會幕通道,察看沒有外人闖入,也沒有人在不潔中進入,但不可把任何會使他們疲乏的事奉加在他們身上。若神的恩典供應人,使他們按其工作有能力,人的審慎也當留意,使人只按其能力有工作。年長者最適合受託並看守職責;年輕者最適合工作並辦理事奉。那些善用僕人職分的人,給自己取得美好的地步(提摩太前書 3:13)。然而事實上,恩賜並不受年齡束縛(約伯記 32:9),但這一切都是這位獨一且同一位聖靈所運行的。利未人的事務就是這樣被安定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