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民數記 29

本章指定第七月三大嚴肅節期中要向耶和華獻上的火祭。

I.在本月第一日吹角節(第1–6節)#

II.在第十日贖罪日(第7–11節)#

III.在第十五日及隨後七日的住棚節(第12–38節)。然後是這些條例的結語(第39、40節)#

第七月的嚴肅會(主前1452年)

民數記 29:1–11和合本(神版)
1「七月初一日,你們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是你們當守為吹角的日子。2你們要將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3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4為那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5又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6這些是在月朔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以及照例同獻的奠祭以外,都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7「七月初十日,你們當有聖會;要刻苦己心,什麼工都不可做。8只要將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都要沒有殘疾的,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9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10為那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11又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贖罪祭和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第七月的神聖嚴肅會比一年中任何其他月份都多,這不只是因為在以色列得救出埃及以前,它曾是第一個月(那拯救發生在亞筆月,因而使亞筆月從此在一切教會的計算中成為諸月之首),也是因為它在禧年和豁免年等民事計算中仍繼續作第一個月,又因為這是收割與撒種之間的休息時期,他們最有閒暇來侍奉聖所。這暗示,雖然神會顧念必要和憐憫的工作而寬免祭祀,然而我們越從今生緊迫的事務中得著閒暇,就越應當把更多時間用於直接侍奉神。

1.這裡我們有本月第一日,即吹角之日所要獻祭的規定;這日是為贖罪日的聖潔哀慟和住棚節的聖潔喜樂這兩大嚴肅會預備的。當一項宗教事奉幫助我們預備另一項,並且一切都為天國預備時,神聖制度的目的就得到了很好的回應。吹角的事已經在 利未記 23:24 指定。這裡則指示百姓在那日當獻什麼祭,而那裡當時並未提及這些。請注意,凡要在聖經中知道神心意的人,必須把聖經的一部分同另一部分比較,並把那些涉及同一件事的部分合在一起;因為神聖之光後來所啟示的,解釋了從前幽暗的地方,並補足了從前有缺欠的地方,使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那時所要獻的祭在這裡特別命定(第2–6節),並且謹慎規定這些不可取代每日的供物和月朔的供物。由此暗示,我們不可尋找機會來減低自己在神事奉中的熱心,也不可樂於有藉口省略一項美好的本分;倒要因有機會在宗教上積累並行得超過尋常而歡喜。若我們舉行家庭敬拜,就不可認為這能免去我們的個人靈脩;也不可認為在我們去教會的日子,就不需要獨自並同家人敬拜神;而應當常常多做主工。#

2.在贖罪日。除了那日的一切事奉,就是我們在 Lev 16. 已經有其設立的那些事奉,並且人會認為那些已經需要足夠的勞苦和費用之外,這裡還命定要獻燔祭(第8–10節)因為在我們的信心和悔改中,就是那日的事奉所預表的兩大福音恩典中,我們必須注目於神的榮耀和尊榮,而燔祭純粹就是為此而設;此外還要有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在贖罪的大贖罪祭以外(第11節)這暗示,即使在我們悔改的操練和表達中,也有如此多的缺欠和過失,以致我們需要在祭中有分,來贖去甚至我們聖物中那一部分的罪咎。雖然我們不可為自己已經悔改而懊悔,卻必須為自己沒有更好地悔改而悔改。這也暗示律法祭物的不完全,以及它們不能除罪的不足;就在獻上贖罪的贖罪祭那一日,仍必須另有一項贖罪祭。但律法因肉體軟弱所不能行的,基督已經行成了。#

民數記 29:12–40和合本(神版)
12「七月十五日,你們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向耶和華守節七日。13又要將公牛犢十三隻,公綿羊兩隻,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都要沒有殘疾的,用火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14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那十三隻公牛,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那兩隻公羊,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二;15為那十四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16並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17「第二日要獻公牛犢十二隻,公綿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18併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19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20「第三日要獻公牛十一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21併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22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23「第四日要獻公牛十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24併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25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26「第五日要獻公牛九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27併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28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29「第六日要獻公牛八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30併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31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32「第七日要獻公牛七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33併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34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35「第八日你們當有嚴肅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36只要將公牛一隻,公羊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火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37併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38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39「這些祭要在你們的節期獻給耶和華,都在所許的願並甘心所獻的以外,作為你們的燔祭、素祭、奠祭,和平安祭。」40於是,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一切話告訴以色列人。

贖罪日,就是人要刻苦己心的那日,不久之後便是住棚節;在這節中他們要在耶和華面前歡樂,因為流淚撒種的,必快要歡呼收割。關於這節,我們在 利未記 23:34等處已有先前的律法;這裡又加上關於火祭的指示,就是他們在這節七日中要向耶和華獻上的(利未記 23:36)。請在此觀察:

1.他們歡喜的日子也必須是獻祭的日子。喜樂的性情若非但不使我們不適合履行直接侍奉神的本分,反而在這些本分上鼓勵並開廣我們的心,就不會給我們造成損害,也不是任何不良的徵兆。#

2.他們住棚的所有日子都必須獻祭。當我們在這裡處於帳棚的狀態時,常常維持與神的交通,既是我們的益處,也是我們的本分;我們外在光景的不穩定,也不能成為我們忽略敬拜神本分的藉口。#

3.七日中每日的祭,除了公牛的數目不同之外並無差異,卻分別而具體地被指定;這仍不是徒然重複,因為神要藉此教導他們在這些遵行上極其準確,並在每日的工作中用信心的眼睛定睛於所設立的制度。這也暗示,同樣事奉的重複,若以正直的心,並以敬虔虔誠情感中持續的火來履行,對神並非厭煩;因此我們也不該對此嗤之以鼻,或說,看哪,這對我們何等厭煩!#

4.公牛的數目(這是祭中最貴重的部分)每日遞減。節期第一日他們要獻十三隻,第二日只獻十二隻,第三日十一隻,等等。因此到第七日他們獻七隻;最後一日雖是節期的大日,並以聖會慶祝,卻只獻一隻公牛;而且,其他各日他們獻兩隻公綿羊和十四隻羊羔,這一日卻只獻一隻公綿羊和七隻羊羔。這就是設律法者的旨意,而這對律法就是足夠的理由。有人提出,神在此顧念肉體的軟弱,因為肉體容易吝惜宗教的花費和開銷;所以命定它越來越少,免得他們抱怨,好像神使他們用供物服事他(以賽亞書 43:23)或者這由此向他們暗示,律法的時代將要漸漸陳舊,並最終消逝;他們眾多的祭物將要終結於一個偉大的祭,遠比這一切都無限更有價值。正是在節期的最後一日,在這一切祭物都被命定以後,我們的主耶穌站著,向那些仍飢渴慕義的人呼喊(他們感覺到這些祭物不足以稱他們為義),要他們到他那裡來喝(約翰福音 7:37)#

5.素祭和奠祭都隨同一切祭物,按它們的數目,照例而獻。無論肉有多少,沒有餅和飲料就不是筵席;因此這些絕不可在神的壇上省略,那壇就是他的桌子。我們不可認為,在宗教上做得多,若做得不好,且不是照神所指定的方式去做,也能蒙悅納。#

6.每日都必須獻上一項贖罪祭,正如我們在其他節期中所觀察到的。我們讚美的燔祭若不在基督所獻那偉大挽回祭中有分,就不能蒙神悅納;因為基督為我們使自己成為贖罪祭。#

7.即使獻上這一切祭,常獻的燔祭仍不可在早晨或晚上省略;每日這祭必須在早晨首先獻上,在晚上最後獻上。任何非常的事奉都不應擠掉我們固定的靈脩。#

8.雖然這一切祭物都要求由會眾整體按公共費用獻上,然而除此以外,個別人仍要用他們的許願祭和甘心祭榮耀神(第39節)。神吩咐他們必須這樣行時,仍給他們熱心的慷慨留下餘地;他們還可以做更多,不是發明別的敬拜,而是在這些事上更加充足,正如 歷代志下 30:23、24。在利未記中,已經就各類供物給了許多指示,說明個人應當照著神關於他們的護理,以及神在他們裡面的恩典而獻上。雖然每個以色列人在這些公共祭物中都有分,他卻不可認為這些能替代他的許願祭和甘心祭。照樣,我們的牧者與我們一同禱告、為我們禱告,並不能免去我們為自己禱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