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民數記 18
民數記: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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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和利未人的事奉(主前1490年)
1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2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3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4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5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6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給你們為賞賜的,為要辦理會幕的事。7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
本章與前一章的連貫性非常值得注意。
I.百姓在前章末了曾抱怨親近神有困難和危險,這使他們陷入某種可怕的疑慮,以為他們中間的帳幕,本來他們盼望會成為他們的喜樂和榮耀,反倒會成為他們的恐懼和毀滅。如今,為回應這抱怨,神在這裡藉著亞倫使他們明白,祭司要作他們的代表,替他們親近神;因此,百姓雖必須保持距離,這卻絲毫不會歸於他們的羞辱或損害,反而他們與神舒適的相交,要藉祭司居間而得以維持。#
II.神近來已將極大的尊榮加在亞倫身上;其餘首領的杖仍然枯乾,既無果實也無裝飾,惟有他的杖發芽開花。如今,恐怕亞倫因所蒙豐盛的恩寵,以及為扶持他在高位上所行的神蹟而自高,神就來到他面前,提醒他所擔負的重擔,以及作為祭司向他所要求的職責。當他想到交託給他的責任何等重大,又想到要為此交出美好的賬是何等艱難時,他就會看見自己沒有理由因升遷而驕傲,倒要以敬畏和聖潔的戰兢領受他職分的尊榮。不要志氣高大,倒要懼怕。#
1.神告訴他,他的尊榮所伴隨的危險(第1節)。#
(1)祭司和利未人(你、你的兒子、並你父家)都要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也就是說,若聖所因外人侵入,或因不潔之人進入而被褻瀆,過失就要歸在本當阻止他們的利未人和祭司身上。雖然那擅自闖入的罪人要死在自己的罪孽中,他的血卻要向守望者的手追討。或者也可以更籠統地理解:若聖所的任何職責或職任被忽略,若任何事奉沒有按其時節或沒有按律法辦理,若在遷移聖所時有任何東西遺失或錯放,你們就要為此負責,並要自擔風險作出交代。#
(2)祭司自己要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也就是說,若他們忽略自己工作的任何一部分,或容許其他任何人侵奪他們的職分,從他們手中取走他們的工作,他們就要擔當這過失。注意,交託給我們的工作和權柄的信託越大,我們因虛偽並背棄那信託而招致罪責的危險也越大。這就是我們既不該嫉妒別人的尊榮,也不該自己貪求高位的好理由,因為大尊榮使人暴露於大罪孽之中。凡受託看守聖所的人,將有許多事要交賬。想到必須為照管靈魂交賬的人,誰還會貪求這照管之任呢?#
2.他告訴他,他的尊榮所伴隨的職責。#
(1)他和他的兒子必須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第2節);也就是說(如帕特里克主教所解釋的),是在至聖所前,那裡有約櫃,在那帳幕幔子的外面,卻在會幕門以內。他們要侍候金壇、桌子和燈臺,這些是任何利未人都不可接近的。你們要事奉(第7節)。不是說“你們要統治”(從未打算讓他們轄制神的產業),而是“你們要事奉神和會眾”。注意,祭司職任是一種事奉。若有人羨慕監督的職分,他就是羨慕善工。傳道人必須記得他們是 ministers,也就是僕人;所要求於他們的是謙卑、殷勤、忠心。#
(2)利未人必須幫助他和他的兒子,在帳幕一切事奉上服事他們(第2–4節),雖然他們絕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也不可在壇那裡干預焚燒脂油和灑血等重大事奉。亞倫的家族很小,而隨著它增長,以色列其餘各家族也同樣會增長,因此祭司的人手如今不夠,將來也不可能足以承擔帳幕的一切事奉;所以神說,利未人要與你聯合(第2節),並且在第4節又說一次,那裡似乎暗指利未之名,意為聯合。近來許多利未人曾起來反對亞倫,但從今以後神應許他們要在利益和情感上誠心與他聯合,不再同他爭競。當神使有關之人的心也傾向承認亞倫時,這對亞倫來說是神承認他的好跡象。利未人被稱為賜給祭司的禮物(第6節)。注意,在神的事奉中,有人被聯合到我們身邊,能幫助我們、服事我們,我們應當看作神豐盛恩賜的重大禮物。#
(3)祭司和利未人都必須謹慎防範聖物被褻瀆。利未人必須守帳幕的職責,使外人(也就是任何因任何緣由被禁止前來的人)不可挨近(第4節),違者處死(第7節)。祭司也必須守聖所的職責(第5節),必須教導百姓,並勸戒他們當保持合宜的距離,不容他們越過所劃定的界限,如可拉一黨所行的那樣,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注意,防止罪就是防止忿怒;罪已經造成的禍害,應當警戒我們今後在自己和別人身上都要防備它。#
8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9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10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11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12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13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14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15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16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17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它的血灑在壇上,把它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18它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19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
祭司的事奉被稱為爭戰;誰當兵是自備糧餉呢?他們既被善用,也就得著良好供養和豐厚報酬。沒有人事奉神是徒然的。所有信徒都是屬靈的祭司,神已經應許照顧他們;他們必住在地上,並且實在得著餵養,不缺少任何好處。敬虔有今生的應許。使徒也從這裡為祭司所作的豐盛供應推論出,基督教會有責任供養他們的傳道人;在壇前事奉的人靠壇生活。因此傳福音的人也應靠福音生活,並且安舒地生活(哥林多前書 9:13、14)。使人蒙羞的供養會造就使人蒙羞的傳道人。現在請注意:
1.為他們所作供應中有許多出於他們自己受僱所獻的祭。他們得了幾乎所有祭牲的皮,可以出售,又從素祭、贖罪祭等得著相當的分。受託管理祭物的人得著其益處(第8節)。注意,神的工作本身就是它的工價,他的事奉自身帶著報償。即使在遵守神誡命之中,也有大賞賜。宗教現今的喜樂,就是它報酬的一部分。#
2.他們不但有豐盛的餐桌為他們擺設,也有銀錢在他們袋中,用來贖頭生的,以及那些不可獻為祭的牲畜中頭生的。這樣,他們的供養使他們完全從今生事務中脫開;他們沒有田地要經營,沒有土地要耕種,沒有葡萄園要修理,沒有牲畜要照看,沒有可見產業要管理,然而所得收入卻比任何其他家族都更豐足。神如此安排,是要使他們能更全然專注於他們的職事,不被任何屬世掛慮或事務從中轉移,也不在其中受攪擾(職事需要一個完整的人);並且使他們成為憑信心生活的榜樣,不僅在神的護理中,也在他的規例中。他們過著日用即領的生活,好學習不要為明天憂慮;一天的供應足夠一天使用。他們沒有產業留給兒女,好使他們憑信心把兒女交託,憑信心把他們交託給那位一生餵養他們的神。#
3.為他們餐桌所作的供應中,有些被稱為至聖(第9、10節),只能由祭司自己吃,並且只能在帳幕院中吃;但其他特有收入較少聖別,他們的家人可以在自己家中吃,只要他們是潔淨的,第11–13節(見利未記 21:10等)。#
4.所吩咐的是,油中上好的,酒和麥子中上好的,要作為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祭司要得著這些(第12節)。注意,我們總要用我們所有的最好的來事奉並尊榮神,因為他是最好的,也最配得最好的;他是第一的,因此必須得著首先成熟的。那些以為把殘餘之物搪塞給神就能節省費用的人,不過是自欺,因為神是輕慢不得的。#
5.這一切賜給祭司,是因著膏抹(第8節)。要讓他們知道,這些貢物交給他們,不是因他們個人功績高於其他以色列人,而純粹是因他們受膏所承接的職分。因此,賜給主百姓的一切安慰,也是因著他們所領受的膏抹而賜給他們的。這裡說這是按永遠的定例賜給他們的(第8節),又說這是永遠的鹽約(第19節)。只要祭司職任繼續,這也要繼續作為其供養,使這燈不因缺油而熄滅。照樣,福音職事得以繼續直到基督再來,也是藉著永遠的定例而有供應。看哪,我常與你們同在(這就是他們的供養和扶持),直到世界的末了。感謝救贖主,這是他吩咐直到千代的話。#
祭司和利未人所得的供養(主前1490年)
20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21「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22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23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24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25耶和華吩咐摩西說:26「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27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谷,又如滿酒榨的酒。28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29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30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榨的酒。31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裡辦事的勞。32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至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
這裡進一步說明從那地出產中為利未人和祭司二者所作的供應。
I.他們在地上不可有產業;後來只准他們有城邑居住,卻沒有土地經營:你在他們中間不可有分(第20節)。這話在第23節又重複一次,在第24節又重複一次: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無論是藉購買或藉繼承。神願意他們舒適地得供養,卻不願他們的家族過於富足,免得他們自以為高過那工作,而他們所得的工價正假定並要求他們不斷服侍這工作。以色列是獨特的百姓,不列在列國中;照樣,利未是獨特的支派,不像其餘支派那樣安置,而是在各方面與他們有別。關於他們為什麼在地上不可有產業,給出了一個充分的理由,因為神說:我是你的分,你的產業。注意,凡以神為自己永遠產業和分的人,應當以聖潔的輕看和淡然來看待這世界的產業,而不貪求自己在其中的分。“耶和華是我的分,因此我要仰望他,而不倚靠我在地上所有的任何東西,”(耶利米哀歌 3:24)。利未人沒有產業,卻仍要過得十分舒適豐裕,這教導我們,護理有各種方式扶持那些倚靠它而生活的人;飛鳥不收割,卻得餵養;百合花不紡線,卻得衣裳;利未人在以色列中沒有產業,卻比任何其他支派生活得更好。這裡再次提醒,任何以色列人不可接近帳幕,這話插入得合宜,雖稍顯突然(第22節)。它似乎與關於祭司和利未人在以色列中不可有產業的命令相對照,為要表明神如何以不同方式分配他的恩惠。利未人有侍候帳幕的尊榮,這是以色列人所不得的;但以色列人有在迦南得產業的尊榮,這是利未人所不得的;這樣,各方都不至於嫉妒或輕看對方,雙方都有理由因自己的分而歡喜。以色列人不可挨近帳幕;但利未人也不可在地上有產業。若傳道人期待百姓守住自己的範圍,不干預聖職,就讓他們也守住自己的範圍,不纏身於世俗事務。#
II.但他們雙方都必須得著地上的十分之一。除了歸祭司的初熟之物以外,猶太人說那是五十分之一,或至少六十分之一,十分之一也被劃歸出來。#
1.利未人得著百姓出產的十分之一(第21節):我已將(全體本來都屬於他)以色列中一切十分之一,就是地上一切產物,賜給利未的子孫,按公平比例分給他們,作為他們所服事的事奉的報酬。利未人是十二支派中最小的支派,然而除了其他一切益處以外,他們得著每年收益的十分之一,且不用承擔耕種播種的勞苦和費用;神如此照顧那些獻身事奉他的人,不僅使他們能得良好供養,也使他們因對公眾所作的善工而得著全國性的承認,被承認為神的代理和收受者;因為那作為舉祭,或向天舉起獻給耶和華的供物,由他指定給利未人。#
2.祭司得著利未人十分之一中的十分之一作為固定供養。摩西受指示把這命令給利未人,因為神願意他們以歡喜的心繳納,而不是由祭司憑權柄索取:要對利未人說,使之由他們獻上,而不是從他們身上徵收。現在請注意:#
(1)利未人也要從自己的十分之一中把當得之分歸給神,正如以色列人從自己的出產中歸給神一樣。他們是神的佃戶,租金也要向他們收取,他們並不因自己的職分而豁免。因此如今,傳道人也必須從他們所領受的拿出來行慈善;他們越白白地領受,就越要白白地施予,併成為慷慨的榜樣。你們要向耶和華獻上舉祭(第26節)。那些受僱幫助別人敬虔的人,必須確保獻上自己的敬虔,作為給耶和華的舉祭。如今,向神舉起的禱告和讚美,或更確切地說,在其中被舉起的心,就是我們的舉祭。神說,這要算為你們的,如同禾場上的穀物;也就是說,雖然這不是他們土地的果實,也不是他們自己勞力所得,像其他以色列人的十分之一那樣,但既然是從他們所有的獻出,就要蒙悅納,使其餘一切都成聖。#
(2)這要交給祭司亞倫(第28節),並交給他的繼任者大祭司,由他們按自己認為合宜的比例分配給較低級的祭司。祭司職任的大部分收益,就是本章前半所指定、從祭物而來的收益,是那些常在壇前服侍的祭司所得;但既然有許多祭司在鄉間受僱教導和治理,利未人所收取的這些十分之一,很可能由大祭司指派作為他們的供養。學識淵博的帕特里克主教作了一個可能的推測:這最後十分之一中的十分之一,是為大祭司本人保留,用來維持他的身份和尊嚴;因為除此之外,我們沒有讀到為他所作的任何特別供應。#
(3)利未人這樣把自己收入的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之後,他們自己就舒適地享用其餘九分(第30節):“你們既這樣從其中獻上上好的(因為神的分仍必須是最好的),就可以吃其餘的,不是把它當作聖物,而是像其他以色列人吃他們自己的分那樣自由,在各處,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第31節)。請看這裡,怎樣才能享受我們一切屬世財物的安慰,以至不因它們擔當罪,如下文第32節所說。#
[1.]我們必須確保我們所有的是誠實得來,並且是在神的事奉中得來的。這是你們事奉的報酬;先掙得的食物吃起來最好;但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帖撒羅尼迦後書 3:10)。那在會幕中忠心事奉所得的報酬,似乎也被說成帶有一種特別的安慰和滿足。#
[2.]我們必須確保神從其中得著他當得的分。當我們用自己的財物尊榮主時,我們就得著財物的安慰。你們從其中獻上上好的以後,就不致因它擔當罪。這暗示我們,絕不可無所懼怕地餵養自己,免得我們的飯桌成為網羅,我們也因它擔當罪;因此,我們有責任從我們所有的拿出來施捨,使一切對我們都成為潔淨而舒適的。#
亞倫如今已經在祭司職任上完全得以堅立,既使他自己充分滿意,也使百姓滿意(這是神從那反對他的惡事中引出的善果);在本章,神就他的職分給他完全的指示,或毋寧說,是重申先前已經給他的指示。他告訴他:
I.他的工作必須是什麼,託付給他的照管和職責是什麼,以及利未人在這工作上要給他什麼幫助(第1–7節)。#
II.他和利未人因這工作應得的報酬是什麼。#
1.祭司特有的額外收入或酬金(第8–19節)。#
2.利未人固定的供養(第20–24節)。#
III.必須從利未人的供養中交給祭司的分(第25–32節)。這樣,各人都知道自己當作什麼,也知道自己靠什麼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