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民數記 6

本章中我們有:

I.關於拿細耳人的律法,#

1.拿細耳人的願使他有何義務(第1–8節)#

2.若拿細耳人偶然因觸摸死屍而被玷汙時的補救條例(第9–12節)#

3.當他的日期滿了,解除其願時的莊嚴禮儀(第13–21節)#

II.指示祭司當怎樣為百姓祝福(第22節),等等。#

關於拿細耳人的律法(主前1490年)

民數記 6:1–21和合本(神版)
1耶和華對摩西說: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要離俗歸耶和華。3他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什麼清酒濃酒做的醋;不可喝什麼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幹葡萄。4在一切離俗的日子,凡葡萄樹上結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5「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不可用剃頭刀剃頭,要由發綹長長了。他要聖潔,直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6在他離俗歸耶和華的一切日子,不可挨近死屍。7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姊妹死了的時候,他不可因他們使自己不潔淨,因為那離俗歸 神的憑據是在他頭上。8在他一切離俗的日子是歸耶和華為聖。9「若在他旁邊忽然有人死了,以致沾染了他離俗的頭,他要在第七日,得潔淨的時候,剃頭。10第八日,他要把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11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為他贖那因死屍而有的罪,並要當日使他的頭成為聖潔。12他要另選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又要牽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來作贖愆祭;但先前的日子要歸徒然,因為他在離俗之間被玷汙了。13「拿細耳人滿了離俗的日子乃有這條例:人要領他到會幕門口,14他要將供物奉給耶和華,就是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祭,和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15並一筐子無酵調油的細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並同獻的素祭和奠祭。16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獻那人的贖罪祭和燔祭;17也要把那隻公羊和那筐無酵餅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又要將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獻上。18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離俗的頭,把離俗頭上的發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19他剃了以後,祭司就要取那已煮的公羊一條前腿,又從筐子裡取一個無酵餅和一個無酵薄餅,都放在他手上。20祭司要拿這些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與所搖的胸、所舉的腿同為聖物,歸給祭司。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21「許願的拿細耳人為離俗所獻的供物,和他以外所能得的獻給耶和華,就有這條例。他怎樣許願就當照離俗的條例行。」

在那關於查出並羞辱那些因罪使自己卑汙之人的律法之後,緊接著很合宜地有這條律法,用以指導並鼓勵那些因卓越的敬虔與虔誠而使自己尊貴、並將自己與鄰舍分別出來的人。很可能在這律法制定以前,已有一些人被稱為拿細耳人,並以這稱號著稱,作為在宗教上比別人承認更嚴格、更熱心的人;因為這裡論到拿細耳人的願,彷彿它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只是如今將其義務定得比此前更為明確。約瑟在弟兄中被稱為拿細耳人(創世記 49:26),不僅因為他與他們分別,也因為他在他們中間卓越。請注意,

I.拿細耳人的一般性質:他是分別歸給耶和華的人(第2節)。有些人終身作拿細耳人,或由神指定,如參孫(士師記 13:5)和施洗約翰(路加福音 1:15),或由父母為他們許願,如撒母耳(撒母耳記上 1:11)。本律法並非論這些人。另一些人則是在一定時期內,並因自己自願的約束而如此,本律法便是為這些人制定規則。女人也可以在我們所見的限制之下,以拿細耳人的願約束自己(第30章第3節);在那裡假定女人向耶和華所許的願,似乎特別指此願。拿細耳人是,#

1.在作拿細耳人的時期中獻給耶和華的人,並且很可能把許多時間用在研讀律法、敬虔行為和教導別人上。因此一種敬虔的氣息加在他們身上,也加在他們整個言行上。#

2.他們從普通人和普通事物中分別出來。那些分別為聖歸給神的人,決不可效法這個世界。他們把自己分別出來,不僅有別於別人,也有別於他們自己在此前和此後所是的樣子。#

3.他們藉著許願把自己分別出來。每一個以色列人都受神聖律法約束,要盡心愛神;但拿細耳人藉自己的行為與契約,使自己受一些宗教禮儀的約束,作為那愛心的果子和表現,而其他以色列人並不受這些約束。在他們當日,有這樣一些人,神激動他們的心,使他們作教會的裝飾、宗教的旗手、敬虔的榜樣。神從他們少年人中興起拿細耳人,這被說成是給他們國家的一大恩惠(阿摩司書 2:11)。拿細耳人在街上為人所知,並受尊敬,被看作比雪更純淨,比奶更潔白(耶利米哀歌 4:7)。基督被譏誚地稱為拿撒勒人,他的跟隨者也是如此;但他按此律法並不是拿細耳人;他喝酒,也觸摸死屍。然而這預表在他身上得以成全,因為在他裡面一切純潔與完全都相會;並且每一個真基督徒都是屬靈的拿細耳人,憑願分別歸給耶和華。我們發現聖保羅因朋友勸說,為遷就猶太人而服從這拿細耳人的律法;但同時也宣告外邦人不應遵守這樣的事(使徒行傳 21:24、25)作拿細耳人被看為人的極大尊榮,因此若有人把它說成一種懲罰,例如說:“我寧可作拿細耳人,也不做這事或那事,”他就是(猶太人說)惡人;但那按聖潔之道向耶和華許願作拿細耳人的,看哪,他神的冠冕在他頭上。#

II.拿細耳人所負的具體義務。為免迷信之人的幻想無盡地增加他們的約束,神親自為他們定下律法,並給他們職業的準則。#

1.他們不可與葡萄樹的果子有任何關係(第3、4節)他們不可喝清酒或濃酒,不可吃葡萄,不,連核和皮也不可吃;他們甚至不可吃一粒葡萄乾。博學的萊特富特博士有一個推測(Hor. Heb. in Luc.#

1.15),認為正如由大麻風和其他方面所來的禮儀玷汙,表明墮落之人有罪的狀態,照樣,設立拿細耳人階層,是要表明人在無罪中純潔完全的狀態;而那棵禁給亞當的分別善惡樹就是葡萄樹,因此它和它一切出產都被禁止給拿細耳人。那些給拿細耳人酒喝的人,是在作試探者的工作(阿摩司書 2:12),勸他們吃那禁果。不喝酒被看為一種完全和美德,這從利甲族人的例子可見(耶利米書 35:6)。他們不可喝酒,#

(1.)為要作節制和克己的榜樣。那些分別自己歸給神和歸給他尊榮的人,不可滿足身體的慾望,而要制伏身體,使它順服。為胃的緣故稍微用點酒,是被允許的,為要幫助胃(提摩太前書 5:23)。但為口腹之樂多喝酒,以取悅口味,決不適合那些承認自己不是隨從肉體、乃是隨從聖靈而行的人。#

(2.)為要使他們合格從事神的事奉。他們不可喝酒,免得忘記律法(箴言 31:5),免得因酒錯謬(以賽亞書 28:7)。願所有基督徒都約束自己,在使用清酒和濃酒上十分節制;因為若愛這些東西的心一旦轄制了一個人,他就成了撒但極容易得手的掠物。值得注意的是,因為他們不可喝酒(這乃是主要所指的事),他們就不可吃任何出自葡萄樹的東西,為要教訓我們,要以最大的謹慎和戒備避開罪,以及一切與罪接近、導向罪、或可能成為我們試探的事物。要遠避各樣惡事的形態(帖撒羅尼迦前書 5:22)#

2.他們不可剪頭髮(第5節)他們不可剃頭,也不可剃鬍須;這就是參孫作拿細耳人的標記,我們在他的故事中常讀到。如今,#

(1.)這表明對身體以及身體的安逸和裝飾有一種高貴的忽略;這很適合那些分別歸給神的人,他們本應完全專注於自己的靈魂,以確保靈魂的平安與美麗。這表明他們暫時棄絕了各種屬感官的快樂與喜悅,並決意過自我否定和克己的生活。米非波設在憂傷中沒有修剪鬍鬚(撒母耳記下 19:24)#

(2.)有人注意到,長髮被說成是順服的標誌(哥林多前書 11:5 ,等等);所以拿細耳人的長髮表明他們順服神,並把自己置於他的治理之下。#

(3.)藉此,所有遇見他們的人都知道他們是拿細耳人,因此這引人尊敬。這使他們不用人為裝飾也顯得尊貴;這是自然給頭的冠冕,也是為他們作見證,說明他們保守了自己的純潔。因為若他們被玷汙,他們的頭髮就必須被剪去,第9節(見耶利米書 7:29)#

3.他們不可挨近任何死屍(第6、7節)別人可以觸摸死屍,並且只因此暫時染上禮儀上的玷汙;有些人還必須這樣做,否則死人就無人埋葬;但拿細耳人不可這樣做,否則就要喪失他們作拿細耳人的一切尊榮。他們不可參加任何親屬的喪禮,不,即使是父親或母親也不可,正如大祭司本人一樣,因為他神分別為聖的冠冕在他頭上。那些分別自己歸給神的人必須學習,#

(1.)使自己有分別,並且比別人作得更多。#

(2.)保守良心純淨,遠離死行,不觸摸汙穢之物。我們越是作出更大的宗教承認,越顯得卓越,就越必須謹慎避開一切罪,因為我們因罪所要失去的尊榮就越多。#

(3.)即使對近親也要節制自己的感情,以致不讓因失去他們而來的憂傷,衝破他們在神里面的喜樂和對他旨意的順服(見馬太福音 8:21、22)#

4.在他們分別自己的一切日子,他們必須歸耶和華為聖(第8節)這就是那些外在禮儀的意義;若沒有這一點,它們就毫無價值。拿細耳人必須奉獻給神,為他而用,心思專注於他;他們必須在心和生活中保守自己純潔,並在凡事上合乎神的形像和旨意;這就是成為聖,這才是真正作拿細耳人。#

III.若拿細耳人因觸摸死屍而不可避免地染上禮儀玷汙,律法為他的潔淨所作的安排。對於故意違背前述律法的人,本律法沒有規定刑罰;因為並不設想一個有足夠宗教心志而許此願的人,會少到竟敢任意違背它:也不能設想他喝酒或剪髮,除非是出於自己的過錯;但完全由於神的護理,並非他自己的任何過錯,他可能挨近死屍,這就是所提出的情形(第9節):若有人在他旁邊忽然死了,他就玷汙了自己分別為聖的頭。請注意,死亡有時極其突然地把人帶走,並沒有任何先前警告。一個人可能在很短時間內從健康到死亡,以致最謹慎的拿細耳人也不能避免被死屍玷汙;有時從時間進入永恆,不過一步之遙,而且很快就邁過去了。願神預備我們面對突然的死亡!在這種情況下,#

1.他必須照別人一樣,在第七日從自己所染上的禮儀玷汙中得潔淨(第9節)不僅如此,潔淨拿細耳人所要求的,比潔淨任何其他觸摸死屍的人還多;他必須帶來贖罪祭和燔祭,並且必須為他贖罪(第10、11節)這教訓我們,對於軟弱之罪,以及我們猝然被勝而陷入的過犯,必須認真悔改;並且必須每日把基督祭物的功效應用到我們的靈魂,為使這些罪得赦免(約翰一書 2:1、2)。這也教訓我們,若那些作出顯著宗教承認的人,做了任何汙損他們所承認之事聲譽的事,那麼人們對他們的期待就比對別人更高,既為挽回他們的平安,也為挽回他們的名譽。#

2.他必須重新開始他分別自己的日子;因為在他被玷汙以前過去的一切日子,即使已經很接近他所定日期的終點,也都歸於徒然,不算給他(第12節)。這使他們必須非常謹慎,不因死人玷汙自己,因為這是唯一使他們失去日子的事;這也教訓我們,若義人轉離他的義,並以死行玷汙自己,他所行的一切義都要對他歸於徒然(以西結書 33:13)。若他不堅持到底,一切就都失去了,全屬徒然(加拉太書 3:4)。他必須重新開始,並行起初所行的事。#

IV.當拿細耳人完成了自己所定的時期後,莊嚴地解除他所許之願的律法。在那期限屆滿以前,他不能被解除;在他許願以前,這在他自己的權下,但許願之後再作探詢就太遲了。猶太人說,拿細耳人許願的時間不能少於三十日;若有人說:“我只作兩天拿細耳人,”他仍受三十日約束;但看來保羅的願只有七日(使徒行傳 21:27),或者更確切地說,那時他是在遵行結束拿細耳人之願的禮儀;他數年前遠離聖殿時,曾在堅革哩只藉剪髮的禮儀解除了這願(使徒行傳 18:18)。當所許分別之願的日期滿了,他就要被釋放,#

1.公開地,在會幕門口(第13節),使眾人都能注意到他許願的完成;若他們看見這位不久前還拒絕飲酒的人如今喝酒,也沒有人會被絆倒。#

2.這事要帶著祭物來完成(第14節)恐怕他以為自己藉著這一顯著的虔誠舉動,使神欠了他債,所以吩咐他,即使在完成願的時候,也要把供物帶給神;因為當我們在向神盡本分上已經盡了最大努力,仍必須承認自己在他面前虧欠。他必須帶來各種所設立供物中的一種。#

(1.)燔祭,承認神對他和他仍然擁有的一切有至高主權,雖他已從這特別的願中被解除。#

(2.)贖罪祭。雖這祭被列在第二(第14節),卻似乎先獻上(第16節),因為我們的罪必須先被贖,任何祭物才能蒙悅納。並且非常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拿細耳人在人的眼中比雪更純潔、比奶更潔白,他仍不敢沒有贖罪祭就來到聖潔的神面前。即使他毫無玷汙地完成了分別自己的願,仍必須為罪帶來祭物;因為即使最好的人,在他們最好的工作中,也會不知不覺地染上罪債,有些善被遺漏,有些惡被容納;若我們按嚴格的公義受審,這些就會成為我們的毀滅,因此我們必須領受贖罪,並在神面前以此作為我們的義來懇求。#

(3.)平安祭,感謝那使他能夠完成所許之願的神,並向神祈求恩典,保守他永不做任何不合乎一個曾作拿細耳人之人身份的事,記得雖然他如今從自己所許之願的束縛中得釋放,仍留在神聖律法的束縛之下。#

(4.)此外還要加上素祭和奠祭,照著常例(第15、17節),因為這些總是伴隨燔祭和平安祭;除此之外,還要有一筐無酵餅和薄餅。#

(5.)平安祭的一部分,連同一塊餅和一塊薄餅,要作為搖祭搖一搖(第19、20節);這是給祭司的賞賜,先獻給神之後,歸給祭司作為他勞苦的報酬。#

(6.)除此之外,他還可以獻上甘心祭,就是他手所能得的(第21節)他可以帶來比這更多的,但不可更少。並且為了增添這禮儀的莊嚴,通常在這種場合,他們的朋友會與他們一同承擔費用(使徒行傳 21:24)最後,還規定了一個禮儀,像是在條件履行後取消債券,那就是剪去他在作拿細耳人期間一直任其生長的頭髮,並把它燒在煮平安祭的火上(第18節)。這表明他對所許之願的完全履行,是在那偉大祭物基督裡蒙神悅納,而非以其他方式。由此學習向耶和華我們的神許願並償還,因為他不喜悅愚昧人。#

指定的祝福形式(主前1490年)

民數記 6:22–27和合本(神版)
22耶和華曉諭摩西說:23「你告訴亞倫和他兒子說:你們要這樣為以色列人祝福,說:24『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25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26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27他們要如此奉我的名為以色列人祝福;我也要賜福給他們。」

在這裡,

I.祭司在他們所當行的其他善職之外,被指定要奉耶和華的名莊嚴地為百姓祝福(第23節)這是他們工作的一部分(申命記 21:5)。神藉此把尊榮加給祭司,因為位分小的是由位分大的祝福;神也藉此把極大的安慰和滿足賜給百姓,因為他們把祭司看作神對他們說話的口。雖然祭司自己所能做的,不過是求一個祝福;然而既然他按職分是代求者,又奉那命定祝福者的名行這事,這禱告便帶著應許,他也舉手面向百姓,像有權柄的人一樣宣告它。如今,#

1.這預表基督來到世上的使命,就是要賜福給我們(使徒行傳 3:26),作我們所承認之事的大祭司。他在地上所作的最後一件事,就是舉手為門徒祝福(民數記 24:50、51)。博學的皮爾遜主教指出,猶太人有一項傳統:祭司只在早祭結束時為百姓祝福,而不在晚祭結束時;這是要表明(他說)在末後的日子,就是彌賽亞的日子,也就是(可以說)世界的傍晚,律法的祝福要停止,基督的祝福要取而代之。#

2.這也作了福音傳道人、會眾之師的樣式;他們也同樣要以祝福解散他們莊嚴的聚會。那些作神之口教導並吩咐他百姓的人,也同樣作他的口為他們祝福;領受律法的人也要領受祝福。希伯來博士們警戒百姓,不要說:“這貧窮簡單祭司的祝福有什麼益處?”因為他們說:“領受祝福所依靠的,不在祭司,乃在聖潔可稱頌的神。”#

II.這裡給他們規定了一種祝福的形式。在他們其他的敬虔行為中,並沒有規定形式;但這既是神關於祝福的命令,為免看起來像是出於他們自己的什麼東西,他就把原話放在他們口中(第24–26節)。這裡請注意,#

1.這祝福是命令臨到每一個具體的人: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他們每一個人都必須預備自己領受祝福,然後就會發現其中足夠使每一個人快樂。你必蒙福(申命記 28:3)。若我們把律法歸給自己,也可以把祝福歸給自己,彷彿我們的名字被插入其中。#

2.耶和華這名在其中重複三次,並且(如批評家所觀察到的)在原文中每一次都有不同的重音;猶太人自己也認為其中有某種奧秘,而我們知道那是什麼,因為新約已經解釋了它,指引我們從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父的慈愛、聖靈的交通中期待祝福,這三個位格每一位都是耶和華,然而他們“不是三位主,乃是一位主”(哥林多後書 13:14)#

3.神的恩惠在這祝福中是一切的一切,因為那是一切美善的泉源。#

(1.)願耶和華賜福給你!我們稱頌神,只是說他的美善;他賜福給我們,乃是為我們行美善;他所賜福的人,實在是蒙福的。#

(2.)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這是借用太陽照耀大地的意象,為要光照並安慰它,並更新它的面貌。“願耶和華愛你,並使你知道他愛你。”若我們有神的愛,我們不能不快樂;若我們知道自己有這愛,我們不能不安然。#

(3.)願耶和華向你仰臉。這與前者旨意相同,並且似乎借用父親向孩子微笑,或人向他所喜悅的朋友微笑的意象。若神把他特別恩惠和悅納我們的確據賜給我們,這就會把喜樂放入心中(詩篇 4:7、8)#

4.這祝福所傳達的恩惠果子,是保護、赦免與平安。#

(1.)脫離惡的保護(第24節)願耶和華保護你,因為保守以色列的是他,他既不打盹也不睡覺(詩篇 121:4),並且所有信徒都是蒙神能力保守的。#

(2.)罪的赦免(第25節)。願耶和華施恩,或憐憫你。#

(3.)平安(第26節),包括構成完全幸福的一切美善。#

III.神在這裡應許認可並堅固這祝福:他們要將我的名放在以色列人身上(第27節)。神准許他們在為百姓祝福時使用他的名,並把他們當作他的百姓、稱為他名下的人來祝福。這包括他們能宣告在他們身上的一切祝福,為要標明他們是神特別的產業,是他揀選與慈愛之民。神的名在他們身上,就是他們的尊榮、安慰、安全和懇求的憑據。我們是稱為你名下的人,求你不要離棄我們。又加上一句,我也要賜福給他們。請注意,神聖的祝福與神聖的制度同在,並把德能和效力放入其中。基督論到平安所說的,也適用於祝福:“願平安歸於這會眾”;若那裡有和平之子和承受祝福的人,平安和祝福就必停留在他們身上(路加福音 10:5、6)。因為凡神記錄他名的地方,他必與自己的百姓相會,並賜福給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