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歷代志下 28
歷代志下: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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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哈斯的邪惡(主前738年)
1亞哈斯登基的時候年二十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十六年;不像他祖大衛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2卻行以色列諸王的道,又鑄造巴力的像,3並且在欣嫩子谷燒香,用火焚燒他的兒女,行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驅逐的外邦人那可憎的事;4並在邱壇上、山岡上、各青翠樹下獻祭燒香。5所以,耶和華—他的 神將他交在亞蘭王手裡。亞蘭王打敗他,擄了他許多的民,帶到大馬士革去。 神又將他交在以色列王手裡,以色列王向他大行殺戮。
一個人能有行善的機會,肯定從未有比亞哈斯所得的更大;他接手時,國事處於良好狀態,國家富足強盛,宗教也已確立。然而在這短短幾節經文中,我們卻看見他:
1.可悲地敗壞墮落。他曾受過良好教育,也有好榜樣擺在面前;但父母不能把恩典賜給兒女。他所受的一切教導在他身上全都落了空:他沒有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第1節);不但如此,他還行了許多錯誤的事,既得罪神,又傷害自己的靈魂和百姓;他走背叛的以色列人和被定罪的迦南人的道路,鑄造偶像並敬拜它們,違背第二條誡命;更有甚者,他為諸巴力鑄造偶像,違背第一條誡命。他離棄耶和華的聖殿,在山岡上獻祭燒香,彷彿山岡能使他更接近天;又在各青翠樹下獻祭燒香,彷彿樹蔭和滴露可以表示上天的保護與影響。為使他的惡行達到頂點,他彷彿一個既完全喪失一切天然親情、又完全丟棄宗教,並徹底獻身於人類大敵的事奉和利益之人,把自己的兒女在火中焚燒獻給摩洛(第3節);他認為只使他們經火、把他們奉獻給那地獄的惡魔,還不足夠。由此可見,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在悖逆之子中掌有何等絕對的權勢。#
2.可悲地遭受劫掠,成為掠物。他離棄神,又耗費巨資把自己置於假神的保護之下;因此,按正當關係本是他的神的那一位,便把他交在仇敵手中(第5節)。#
(1.)亞蘭人凌辱他,勝過他,在戰場上擊敗他,並把他的許多百姓擄去。#
(2.)以色列王雖然也是拜偶像的,卻成了鞭打他的刑杖,大大殺戮他。百姓因這些審判而受苦:他們流血,國土荒廢,家庭破敗;因為從前他們有一位好王時,雖然他們行事敗壞(第27章第2節),王的良善仍庇護他們;但如今他們有了一位壞王,一切防護都離開了他們,審判便如洪水般湧入。那些在前一個統治時期不懂得珍惜自己福分的人,因這次統治的苦難而學會了珍惜它。#
以色列王擊敗亞哈斯(主前738年)
6利瑪利的兒子比加一日殺了猶大人十二萬,都是勇士,因為他們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 神。7有一個以法蓮中的勇士,名叫細基利,殺了王的兒子瑪西雅和管理王宮的押斯利甘,並宰相以利加拿。8以色列人擄了他們的弟兄,連婦人帶兒女共有二十萬,又掠了許多的財物,帶到撒馬利亞去了。9但那裡有耶和華的一個先知,名叫俄德,出來迎接往撒馬利亞去的軍兵,對他們說:「因為耶和華—你們列祖的 神惱怒猶大人,所以將他們交在你們手裡,你們竟怒氣沖天,大行殺戮。10如今你們又有意強逼猶大人和耶路撒冷人作你們的奴婢,你們豈不也有得罪耶和華—你們 神的事嗎?11現在你們當聽我說,要將擄來的弟兄釋放回去,因為耶和華向你們已經大發烈怒。」12於是,以法蓮人的幾個族長—就是約哈難的兒子亞撒利雅、米實利末的兒子比利家、沙龍的兒子耶希西家、哈得萊的兒子亞瑪撒—起來攔擋出兵回來的人,13對他們說:「你們不可帶進這被擄的人來!你們想要使我們得罪耶和華,加增我們的罪惡過犯?因為我們的罪過甚大,已經有烈怒臨到以色列人了。」14於是帶兵器的人將擄來的人口和掠來的財物都留在眾首領和會眾的面前。15以上提名的那些人就站起,使被擄的人前來;其中有赤身的,就從所掠的財物中拿出衣服和鞋來,給他們穿,又給他們吃喝,用膏抹他們;其中有軟弱的,就使他們騎驢,送到棕樹城耶利哥他們弟兄那裡;隨後就回撒馬利亞去了。
這裡記有:
I.背信的猶大受到神護理的責罰,而且責罰極其嚴厲。自從他們立國以來,從未在他們中間發生過如此血腥的殺戮,並且還是以色列人所行的。亞哈斯走以色列諸王的道路,而神所使用來懲罰他的工具,正是以色列王。我們把誰當作榜樣,或與誰同流犯罪,神就使誰成為我們的災禍,這在神是公義的。猶大與以色列之間爆發戰爭,猶大戰敗。因為:#
1.戰場上有大批男子遭到殺戮。人數眾多的人(十二萬人,而且在其他時候都是勇士)被殺(第6節),其中還有一些地位最高的人,王的兒子就是一個。他曾把自己的幾個兒子獻給摩洛;所以這個兒子被獻給神的報應,也是公正的。這裡還有一個位居王之下的人,或是王的朋友、國家的首相,或許是在戰場上緊隨王身旁的人;由此可見,王本人也只是僥倖逃脫(第7節)。當時以色列國並不強盛,卻仍足以給猶大帶來如此巨大的毀滅。然而可以肯定的是,這麼多男子,其中包括大人物和勇士,若不是他們既因自己的罪疚感而異常喪膽,又有神公義的手加在他們身上,絕不可能在一日之內被剪除。就連勇士也被算作待宰的羊,因為他們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神也因此離棄了他們,使他們輕易成為仇敵的掠物。#
2.大批婦女和兒童被擄(第8節)。戰場上的軍隊一旦潰敗,城邑、市鎮和鄉村便都輕易遭到洗劫;居民被擄去作奴隸,財富也成為掠物。#
II.就連得勝的以色列也受到神話語的責備,因為他們基於惡劣的動機與猶大交戰,又惡劣地利用了自己的勝利;這裡也記述了這責備所產生的良好果效。這裡記有:#
1.神借一位先知傳給他們的信息。這位先知出去迎接他們,不是要稱讚他們的英勇,也不是要祝賀他們的勝利,雖然他們滿載掠物、凱旋而歸;他乃是奉神的名指出他們的過錯,並警告他們神的審判。#
(1.)他告訴他們,他們所引以為傲的這場勝利是怎樣得來的。不是因為神恩待他們,也不是因為他們配從神手中得著這勝利,而是因為神向猶大發怒,使他們成為神震怒的刑杖。你們當知道,並不是因你們的義,而是因他們的惡(申命記 9:5),他們才被折下來;所以你們不可自高,反要懼怕,恐怕神也不寬容你們(羅馬書 11:20、21)。#
(2.)他指控他們濫用神所賜、使他們勝過弟兄的權力。那些以為勝利賦予他們任意妄為之權,又以為最長的刀劍就是奪取生命和產業最明白的權利(Jusque datum sceleri:強權即公理)的人,並不明白什麼是勝利。不善用勝利固然是不明智的,濫用勝利卻是不敬虔的。這裡責備這些征服者:#
[1.]因他們在戰場上殘酷殺戮。他們確實是在戰爭中流了戰爭之血;我們認為這本是合法的,但這在他們卻變成了罪,因為他們殺戮是出於仇視弟兄的惡劣動機,又以惡劣的方式施行,帶著野蠻的狂怒,那怒氣直達上天;就是說,它向神呼求,要神報應這些以執行軍事殺戮為樂的血腥之人。那些執行神公義的人,若帶著怒氣和報復的心去做,便使自己也成為神公義所追究的對象,並喪失替神行事的尊榮;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
[2.]因他們專橫地對待俘虜。"你們現在打算壓制他們,把他們當作奴隸使用或出售,儘管他們是你們的弟兄,也是生來自由的以色列人。"神注意人所圖謀的,正如他注意人所說和所做的一樣。#
(3.)他提醒他們自己的罪;這些罪也使他們成為神震怒所追究的對象:你們自己,正是你們自己,豈不也有得罪耶和華你們神的罪嗎(第10節)?他訴諸他們自己的良心,也訴諸這件事眾所周知的明證。"雖然你們如今成了懲治猶大罪惡的工具,卻不要因此以為自己是無罪的;不,你們在神面前也有罪。"這話是要制止:#
[1.]他們因成功而誇勝。"你們是罪人,而罪人驕傲是極不相宜的;如今你們獲勝了,卻不可自以為安穩,這輪子不久也許會轉到你們自己身上;因為審判若這樣從那些有神殿宇在他們中間的人開始,那些敬拜牛犢之人的結局將會如何呢?"#
[2.]他們嚴厲對待自己的弟兄。"如今你們制伏了他們,卻應當向他們施憐憫,因為你們自己若得不到神的憐憫,就必滅亡。罪人殘酷待人是極不相宜的。你們已經有足夠多的過犯要交賬,不必再把這罪加在其餘的罪上。"#
(4.)他命令他們釋放俘虜,並小心地把他們送回家(第11節);"因為你們既已犯罪,神的烈怒便臨到你們;除了施行憐憫以外,再沒有別的方法可以逃避這烈怒。"#
2.眾首領聽後決定不扣留俘虜。他們起來阻擋那些從戰場回來的人;這些人雖然正因勝利而意氣高漲,眾首領卻明白地告訴他們,不可把俘虜帶進撒馬利亞(第12、13節)。他們已經有足夠多的罪要交賬,不願再容許任何事加重自己的過犯。他們這樣做,顯明他們順從地尊重神借先知所傳的話,也對弟兄懷有溫柔的憐憫;這是神溫柔的慈悲在他們裡面所成就的,因為神顧念這些貧苦百姓的患難,聽見他們的呼求,並使所有擄掠他們的人憐憫他們(詩篇 106:44、46)。#
3.士兵順從眾首領在此事上的決定,俘虜也因此獲釋。#
(1.)那些武裝的士兵雖然憑藉武力本可堅持自己對刀劍所得之物的權利,卻還是服從了,把俘虜和掠物交由眾首領處置(第14節);他們在這件事上所表現的真正英勇,比俘獲這些人時所表現的更大。一個人能讓自己的利益服從理性與宗教的權威,是極大的尊榮。#
(2.)眾首領極其慷慨,使這些可憐的俘虜得到妥善供應,然後送他們回家(第15節)。那些盼望從神得憐憫的人,應當由此學會,自己應以何等溫柔的態度對待那些任由他們處置的人。奇怪的是,這些首領在此事上既如此尊重神的話,又對百姓有如此大的影響力,卻沒有足夠的恩典去順從神借眾先知所發的許多呼召,從他們國中剷除偶像崇拜;不久以後,偶像崇拜便使這個國家滅亡。#
亞哈斯之死(主前738年)
16那時,亞哈斯王差遣人去見亞述諸王,求他們幫助;17因為以東人又來攻擊猶大,擄掠子民。18非利士人也來侵佔高原和猶大南方的城邑,取了伯·示麥、亞雅 、基低羅,梭哥和屬梭哥的鄉村,亭納和屬亭納的鄉村,瑾鎖和屬瑾鎖的鄉村,就住在那裡。19因為以色列王亞哈斯在猶大放肆,大大幹犯耶和華,所以耶和華使猶大卑微。20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上來,卻沒有幫助他,反倒欺凌他。21亞哈斯從耶和華殿裡和王宮中,並首領家內所取的財寶給了亞述王,這也無濟於事。22這亞哈斯王在急難的時候,越發得罪耶和華。23他祭祀攻擊他的大馬士革之神,說:「因為亞蘭王的神幫助他們,我也獻祭與他,他好幫助我。」但那些神使他和以色列眾人敗亡了。24亞哈斯將 神殿裡的器皿都聚了來,毀壞了,且封鎖耶和華殿的門;在耶路撒冷各處的拐角建築祭壇,25又在猶大各城建立邱壇,與別神燒香,惹動耶和華—他列祖 神的怒氣。26亞哈斯其餘的事和他的行為,自始至終都寫在猶大和以色列諸王記上。27亞哈斯與他列祖同睡,葬在耶路撒冷城裡,沒有送入以色列諸王的墳墓中。他兒子希西家接續他作王。
這裡記有:
I.亞哈斯的國家因他的罪而陷入的巨大困境。總的來說:#
1.耶和華使猶大卑微(第19節)。他們不久前在財富和權勢上還極其顯赫;但神自有辦法使他們降卑,使他們變得像從前令人畏懼時一樣被人藐視。那些不肯在神的話語下自卑的人,理當因他的審判而降卑。罪孽使人卑微(詩篇 106:43)。#
2.亞哈斯使猶大赤裸。他的罪怎樣使他們卑賤,也照樣使他們毫無遮蔽。罪使他們赤裸而蒙羞,因為使他們像沒有穿衣的人一樣受到蔑視;罪也使他們赤裸而陷入危險,因為使他們像沒有武裝的人一樣暴露在攻擊之下(出埃及記 32:25)。罪剝奪人的遮蔽。具體而言,以東人為了報復亞瑪謝從前對他們的殘酷行為(第25章第12節),攻擊猶大,擄走許多人(第17節)。非利士人也凌辱他們,奪取並佔據了鄰近他們的幾座城邑和村莊(第18節);這樣,他們便報復了烏西雅從前對他們的侵襲(第26章第6節)。為了表明非利士人臨到亞哈斯的國家,純粹是因亞哈斯的罪,就在他去世的那一年,先知以賽亞預言了他的兒子將毀滅非利士人(以賽亞書 14:28、29)。#
II.亞哈斯使全國的困苦和全國的罪責都進一步加重。#
1.他為求陌生的君王解救自己,便向他們獻媚,從而加重了困苦。以東人和非利士人使他受苦時,他派人去見亞述諸王,請求他們幫助(第16節);因為他發現自己的國家已經衰弱而毫無遮蔽,又不能信靠神,所以不惜耗費巨資,以求獲得亞述王的支持。他劫掠神的殿和王宮,又向眾首領榨取錢財,僱用這些外國軍隊為他效力(第21節)。他雖然效法鄰近外邦民族的偶像崇拜,他們卻沒有因此看重他,也沒有因此更加愛他;他的遷就使他失去了神,卻沒有為他贏得他們;除了用錢以外,他無法在他們中間獲得任何支持。事實常常表明,惡人自己對那些背叛原有立場而歸附他們的人也沒有真正的情誼,更不願善待他們。墮落的枝子無論從哪一面看,都被視為可憎的枝子(以賽亞書 14:19)。然而亞哈斯從亞述王那裡得到了什麼呢?亞述王雖然來到他那裡,卻使他受困,並沒有使他強盛(第20節),也沒有幫助他(第21節)。亞述軍隊駐紮在他的國中,使國家更加貧窮衰弱;他們變得傲慢專橫,給他造成許多煩擾,就像一根折斷的蘆葦,不但不能扶持人,反而刺透人的手。#
2.他為求陌生的神解救自己,便向它們獻媚,從而加重了罪責。他在困苦中非但沒有為偶像崇拜悔改;他已有充分理由看出它何等愚蠢;反而越發干犯神(第22節),對偶像比以往更加瘋狂。這裡因此給他打上了恥辱的烙印:這就是亞哈斯王,那個卑劣的人;他是大衛家的羞辱,也是他那一代人的咒詛和災禍。要注意,那些不因患難變好,反因患難變得更壞的人,確實是邪惡卑賤的;他們在困苦中越發犯罪,本應使他們柔和的事反倒激怒了他們裡面的敗壞,他們的心也更加堅定地行惡。讓我們看看他的過犯是什麼。#
(1.)他糟蹋神的殿;因為他砍碎殿裡的器皿,使祭司因缺少器皿而不能舉行聖殿的禮儀,或不能按應有的方式舉行;最後,他又封閉殿門,使百姓不能前去敬拜(第24節)。這比在他以前最壞的王所做的還要惡劣。#
(2.)他公然與神的壇對抗,因為他在耶路撒冷各個角落為自己築壇;所以,正如先知所說,這些壇就像田間犁溝中的亂堆(何西阿書 12:11)。他又在猶大各城,憑藉自己的權力或錢財,也許二者並用,建造邱壇,讓百姓向自己所喜愛的任何偶像燒香,彷彿有意要惹動他列祖之神的怒氣(第25節)。#
(3.)他棄絕神自己;因為他向大馬士革的諸神獻祭(第23節),不是因為他愛這些神,因為他以為是它們擊敗了他;而是因為他懼怕它們,以為它們幫助了他的仇敵,又以為自己若能爭取它們的支持,它們也會幫助他。愚昧的人啊!擊打他並使亞蘭人強盛攻擊他的,是他自己的神,不是大馬士革的諸神;他若向神獻祭,並且單單向他獻祭,神本會幫助他。然而,人若認錯了使自己遭難和幫助自己的那一位,那麼他們的愛慕和敬拜錯置,也不足為奇。結果如何呢?亞蘭諸神幫助亞哈斯,並不比亞述諸王更多;它們使他和全以色列敗亡。這罪惹動神降下審判,在他年僅三十六歲、正值壯年時將他剪除;這罪也敗壞了百姓,以致下一次統治時期的改革仍不能醫治他們拜偶像的傾向,他們一直保留這苦毒的根,直到巴比倫之擄才將它拔除。#
本章以亞哈斯統治的結束作結(第26、27節)。據所顯明的情形,他死時並未悔改,所以死得毫無尊榮;因為他沒有葬在諸王的墳墓中。他與那些王如此不同,人認為他不配安葬在他們中間,這是公正的;他不配與諸王同葬,因為他運用自己的王權毀壞教會,而不是保護或造就教會。
本章記述約坦之子亞哈斯的統治;這是一個邪惡的統治,使耶和華的烈怒更加增大。這裡記有:
I.他的深重罪惡(第1–4節)。#
II.他因此給自己招來的患難(第5–8節)。#
III.神借一位先知責備以色列軍隊踐踏他們的猶大弟兄,以及他們如何順從地聽從這責備(第9–15節)。#
IV.隨後臨到亞哈斯和他百姓的許多災禍(第16–21節)。#
V.儘管如此,他仍繼續拜偶像(第22–25節),他的事蹟就這樣結束了(第26、27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