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歷代志下 26

本章比先前更詳盡地記述烏西雅的統治(他在列王紀中稱為亞撒利雅)。他的統治雖然長久,並且在某些方面頗為顯赫,卻只得到極簡略的記載(列王紀下 14:21;15:1),等等。這裡記載:一、概述他的良好品格(第1–5節)二、他在戰爭、建築及國中一切事務上的大大昌盛(第6–15節)。三、他擅自侵犯祭司的職分,因此染上大麻風,並因這病受到隔離(第16–21節),直到去世(第22、23節)

烏西雅的昌盛(主前800年)

歷代志下 26:1–15和合本(神版)
1猶大眾民立亞瑪謝的兒子烏西雅接續他父作王,那時他年十六歲。(2亞瑪謝與他列祖同睡之後,烏西雅收回以祿仍歸猶大,又重新修理。)3烏西雅登基的時候年十六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五十二年。他母親名叫耶可利雅,是耶路撒冷人。4烏西雅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效法他父亞瑪謝一切所行的;5通曉 神默示,撒迦利亞在世的時候,烏西雅定意尋求 神;他尋求耶和華, 神就使他亨通。6他出去攻擊非利士人,拆毀了迦特城、雅比尼城,和亞實突城;在非利士人中,在亞實突境內,又建築了些城。7 神幫助他攻擊非利士人和住在姑珥·巴力的阿拉伯人,並米烏尼人。8亞捫人給烏西雅進貢。他的名聲傳到埃及,因他甚是強盛。9烏西雅在耶路撒冷的角門和谷門,並城牆轉彎之處,建築城樓,且甚堅固;10又在曠野與高原和平原,建築望樓,挖了許多井,因他的牲畜甚多;又在山地和佳美之地,有農夫和修理葡萄園的人,因為他喜悅農事。11烏西雅又有軍兵,照書記耶利和官長瑪西雅所數點的,在王的一個將軍哈拿尼雅手下,分隊出戰。12族長、大能勇士的總數共有二千六百人,13他們手下的軍兵共有三十萬七千五百人,都有大能,善於爭戰,幫助王攻擊仇敵。14烏西雅為全軍預備盾牌、槍、盔、甲、弓,和甩石的機弦,15又在耶路撒冷使巧匠做機器,安在城樓和角樓上,用以射箭發石。烏西雅的名聲傳到遠方;因為他得了非常的幫助,甚是強盛。

這裡記載了有關烏西雅的兩件事:

一、他的敬虔。在這方面,他並不是十分卓越或熱心;然而,他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他像他父親一樣持守對真神純正的敬拜,並且比他父親更好,因為我們沒有理由認為他曾像他父親那樣敬拜偶像;即使在他晚年心高氣傲的時候,也沒有這樣做。經上說(第5節),他在撒迦利亞的日子尋求神;有人認為,這位撒迦利亞就是他祖父約阿施所殺之撒迦利亞的兒子。這位撒迦利亞通曉神的異象,或是他自己蒙賜所得的異象,或是先前眾先知的異象。他精通預言,常與天上的世界相交,是一位明達、虔誠的善人;看來,他對烏西雅有很大影響。身邊有這樣的人,並且願意接受他們勸告的偉人是有福的;但那些只在有這樣的人陪伴時才尋求神,而自己裡面沒有一種原則支撐他們到底的人,卻是不幸的。

二、他的昌盛。

1.總的來說,他尋求耶和華、留心宗教的時候,神就使他昌盛。注意:#

(1)只有神使之昌盛的人才會昌盛,因為昌盛是他的恩賜。#

(2)宗教與敬虔非常有助於外在的昌盛。許多人已經發現並承認這一點:他們尋求耶和華、謹守本分的時候,就得以昌盛;但自從他們離棄神以後,凡事都不順利。#

2.這裡列舉了他昌盛的幾個具體實例:#

(1)他在戰爭中的勝利:神幫助他(第7節),於是他勝過非利士人(神百姓那些素來的仇敵),拆毀他們各城的防禦工事,並在他們中間設置自己的駐軍(第6節)。他迫使亞捫人向他進貢(第8節)。他使周圍全都平靜,並使他們心存畏懼。#

(2)他的聲望極大。他的名聲傳遍周圍各國(第8節);這名聲是美名,是他在神和善人面前因善事所得的名聲。這才是真正的聲望,並使人真正尊貴。#

(3)他的建築。他在國外採取攻勢時,並沒有忽略國內的防禦,而是在耶路撒冷建造城樓,加以堅固(第9節)。耶路撒冷的城牆有很大一部分在他父親執政時被拆毀,尤其是角門一帶。然而,他對耶路撒冷最好的加固,就是緊緊持守對神的敬拜;他的父親若沒有離棄這敬拜,耶路撒冷的城牆就不會被拆毀。他加固城邑時,也沒有忘記鄉間,而是也在曠野建造望樓(第10節),保護鄉民免遭劫掠者侵襲;成群的劫掠者有時驚擾並搶掠他們,正如第21章第16節。#

(4)他的農事。他大量經營牲畜和穀物,僱用許多人手,並藉此經營獲得許多財富,因為他以此為樂;他喜愛農事(第10節),很可能還親自巡視他在鄉間的產業。這並不貶損他的身份,反而於他有益,因為這鼓勵了臣民勤勞。大衛家一位最顯赫的君王從事並喜愛農夫的職業,這就使這一職業得了尊榮。他不是那些以戰爭為樂的人,也不沉迷於遊樂和享受,而是喜愛農夫那無害而安靜的勞作。#

(5)他的常備軍。看來,他有兩套軍事編制。#

[1.]一支出境遠征的作戰軍隊。他們按隊出戰(第11節)。他們從鄰國奪取戰利品,作為那些國家屢次劫掠猶大的報復。#

[2.]另一支軍隊負責守衛和駐防,一旦國家遭到入侵,隨時準備防守(第12、13節)他們人數眾多,又英勇善戰,以大能爭戰;沒有仇敵敢與他們對陣,至少沒有仇敵能在他們面前站立。沒有武器的人在戰爭中所能做的很少。因此,烏西雅為自己置備了龐大的軍械庫,從中供給士兵進攻和防禦的兵器(第14節):槍、弓、機弦、盾牌、頭盔和鎧甲。這裡沒有提到刀劍,可能是因為人人都有自己的刀劍,並且經常佩帶。當時有人發明了機器,從城樓和堡壘上發射箭矢和石塊,用來攻擊圍城的人(第15節)。人慾所引起的戰爭與爭鬥,竟使巧匠不得不運用技藝發明殺人的器械,這是何等可惜!#

烏西雅的罪與懲罰(主前763年)

歷代志下 26:16–23和合本(神版)
16他既強盛,就心高氣傲,以致行事邪僻,干犯耶和華—他的 神,進耶和華的殿,要在香壇上燒香。17祭司亞撒利雅率領耶和華勇敢的祭司八十人,跟隨他進去。18他們就阻擋烏西雅王,對他說:「烏西雅啊,給耶和華燒香不是你的事,乃是亞倫子孫承接聖職祭司的事。你出聖殿吧!因為你犯了罪。你行這事,耶和華 神必不使你得榮耀。」19烏西雅就發怒,手拿香爐要燒香。他向祭司發怒的時候,在耶和華殿中香壇旁眾祭司面前,額上忽然發出大麻風。20大祭司亞撒利雅和眾祭司觀看,見他額上發出大麻風,就催他出殿;他自己也急速出去,因為耶和華降災與他。21烏西雅王長大麻風直到死日,因此住在別的宮裡,與耶和華的殿隔絕。他兒子約坦管理家事,治理國民。22烏西雅其餘的事,自始至終都是亞摩斯的兒子先知以賽亞所記的。23烏西雅與他列祖同睡,葬在王陵的田間他列祖的墳地裡;因為人說,他是長大麻風的。他兒子約坦接續他作王。

這是我們在烏西雅王的名聲上所發現的唯一汙點,也是其他任何君王都沒有的汙點。淫亂、謀殺、欺壓、逼迫,尤其是偶像崇拜,成為惡王的特徵,也使一些好王染上汙點;就連大衛本人也不例外,烏利亞的事便是明證。但我們沒有發現烏西雅被指控犯過其中任何一項;然而,他干犯了耶和華他的神,結果落在神不悅的標記之下。他所遭遇的不像其他君王那樣是擾人的戰爭或叛亂,而是一種無法醫治的疾病。

一、他的罪是侵犯祭司的職分。正道只有一條,岔路卻有許多。他的前任所犯的罪,是離棄耶和華的殿、轉身遠離它(第24章第18節),並在拜偶像的壇上燒香(第25章第14節)。他的罪則是闖入耶和華的殿,越過准許他進入的範圍,並企圖親自在神的壇上燒香;他很可能以非同尋常的熱心和愛慕作為藉口。由此可見,要避開一個極端而不奔向另一個極端,是何等困難。

1.他犯罪的根源是內心的驕傲;這種私慾比其他任何私慾毀滅的人都更多(第16節)他強盛的時候(在他達到強盛以前,神良善的護理一直奇妙地幫助他;第15節),當他在財富、影響和權力方面變得極其偉大而顯要時,他沒有因那位為他成就瞭如此大事的神而感恩,高舉神的名,反倒心高氣傲,以致自取敗壞。愚昧人的昌盛就是這樣使他們因驕傲而膨脹,並毀滅他們。如今,他既已辦理如此眾多的事務,又贏得如此大的尊榮,便開始以為沒有什麼事務過於重大,沒有什麼尊榮過於崇高,以致不適合他,就連祭司的職分也不例外。人妄求被禁止的知識,又致力於那些對自己而言過於高深的事,都是出於內心的驕傲,以及他們在屬肉體的心思中徒然的自我膨脹。#

2.他的罪是進入耶和華的殿燒香,很可能是在某個莊嚴的節期,或是他本人有某種特別需要、要祈求神恩惠的時候。我無法推測,究竟是什麼驅使他做出這種僭妄之舉,或使他產生這個念頭。他所有的前任,無論最好還是最壞的,都不曾嘗試這樣做。他知道律法明文禁止他這樣做,也沒有任何慣例或先例可循。他不能像大衛吃陳設餅那樣,以必要性為藉口。#

(1)或許他以為祭司履行職分時,在技巧、莊重和虔敬方面沒有達到應有的程度,而他能做得更好。又或許,#

(2)他觀察到拜偶像的君王親自在他們諸神的壇上燒香;他的父親曾這樣做,耶羅波安也曾這樣做(列王紀上 13:1)。對這種尊榮的企圖,或許正是誘使他們離開神殿的一個因素,因為在那裡不准他們這樣做;而他既決意緊守神的壇,就想設法突破這項限制,像拜偶像的君王親近自己的壇那樣親近神的壇。然而,這被稱為干犯耶和華他的神。他不滿足於神所賜給他的尊榮,還要像我們的始祖一樣,篡奪那些禁止他取得的尊榮。#

3.大祭司和其他隨侍並協助他的祭司阻止了他的這一企圖(第17、18節)他們按自己職分的本分,隨時準備為王燒香;但當他要親自燒香時,他們清楚地告訴他,他插手的是不屬於他的事,而且這樣做要由他自己承擔危險。他們雖然都是勇敢的人,卻沒有用強力制伏他來加以抵抗,而是與他講理,向他說明:#

(1)他燒香是不合法的:“烏西雅啊,這不是你的職分,而是祭司的職分;他們身為亞倫的子孫,生來就有這項權利,並且已分別為聖,承擔這項事奉。”律法指定亞倫和他的子孫燒香(出埃及記 30:7;參見申命記 33:10;歷代志上 23:13)。大衛曾為百姓祝福;所羅門和約沙法曾與百姓一同禱告,並向他們講道。烏西雅本來也可以這樣做,這會使他得稱讚;但燒香這項事奉只能由祭司執行。君王和祭司的職分在摩西律法中彼此分開,只有在彌賽亞一人身上才會重新合而為一。如果烏西雅原想藉自己所做的事尊榮神、蒙神悅納,那麼他完全沒有達到目的;因為這項事奉純粹出於神的設立,若不按神所指定的方式、藉神所指定之人的手來執行,他就不能指望蒙悅納。#

(2)這樣做並不安全。你不會從耶和華神那裡因此得尊榮。其中還暗含更多意思:“這會成為你的羞辱,而且你要為此承擔危險。”律法明確判定一切挨近的外人有罪(民數記 3:10;18:7),也就是所有並非祭司的人。可拉和他的同黨雖然是利未人,卻因企圖燒香而付出慘重代價,因為燒香只是祭司的工作(民數記 16:35)。我們禱告的香必須藉著信心放在我們所承認的偉大大祭司、我們的主耶穌手中,否則就不能指望蒙神悅納(啟示錄 8:3)#

4.他向責備他的祭司大發怒氣,並且不顧他們的阻止,仍要強行做他打算做的事(第19節)烏西雅發怒,不肯放下手中的香爐。他因受到制止而惱怒,也不能容忍別人干預。Nitimur in vetitum:我們容易去做被禁止的事。#

二、他的懲罰是無法醫治的大麻風;正當他與祭司爭辯時,這病從他的額上發出來。如果他順服祭司的勸告,承認自己的錯誤,退回去,一切原本都會平安無事;但當他向祭司發怒,粗暴攻擊他們時,神也向他發怒,以大麻風的災病擊打他。約瑟夫說,如果祭司反對他,他便以死威脅他們;隨後大地震動,聖殿的屋頂裂開,一道陽光穿過裂縫,直射王的臉,大麻風立即在他臉上顯現。有人推測,這就是我們在 阿摩司書 1:1 和 撒迦利亞書 14:5 所讀到烏西雅年間的那次地震。現在,這突如其來的擊打,

1.結束了他與祭司之間的爭論;因為大麻風顯現時,他們便壯起膽來,將他趕出聖殿。不但如此,他自己也急忙出去,因為耶和華用一種疾病擊打了他;這種疾病以特殊方式作為神不悅的標記,而他也知道,這病使他不能與人正常交往,更不用說接近神的壇了。祭司的話不能使他信服,神卻採取了有效的辦法使他信服。僭妄之人若不肯藉神口中的審判看見自己的錯誤,就必被迫藉神手中的審判看見它。這位王雖然正在犯罪,但他一發現神向他發怒,便不僅放棄自己的企圖,而且以最快的速度退去;這表明他的心中仍存有幾分對神虔敬的敬畏。他雖與祭司爭辯,卻不願與他的創造主爭辯。#

2.這病作為對他罪過的懲罰,持久不去;因為他繼續作麻風病人,直到死日,被關閉、受隔離,與社會隔絕,並被迫把一切事務交給兒子管理(第21節)神就這樣顯明他抵擋驕傲的人,併為自己所設立之制度的純潔與尊榮大發嫉妒;他也這樣鄭重警告那些偉大而良善的人,要認清並守住自己的界限,不可擅自闖入自己未曾見過的事;他又這樣大聲而不斷地呼召烏西雅悔改,給他很長時間悔改,我們有理由盼望他善用了這段時間。他從前是世上事務繁多的人;但他既從這些事務中被撤下,並被限制在隔離的房屋裡,就有閒暇思想另一個世界,併為之作好準備。神藉著對王施行這項審判,要使百姓對聖殿、祭司職分和其他神聖之物產生極大的敬重,因為他們素來容易輕看這些事物。王作麻風病人時,就如同死人一般,雖活猶死,被活埋了;因此,“挨近的外人必被處死”這條律法實際上也得到了執行。這羞辱在他死後仍然存留;因為他死後,人不肯把他葬在列王的墳墓裡,因為他是麻風病人;這汙點玷汙了他其他一切榮耀。#

3.這項懲罰與他的罪彼此對應,如同鏡中的臉與臉相對。#

(1)他的罪過以驕傲為根源,神便這樣使他降卑,叫他蒙羞。#

(2)他藐視祭司,侵犯他們的職分;神便以一種疾病擊打他,使他以特殊方式服在祭司的察驗和判定之下,因為判斷大麻風的權柄屬於祭司(申命記 24:8)#

(3)他強行進入只有祭司才蒙準進入的神殿,因此被趕出聖殿的院子;在這些院子裡,他那些在禮儀上潔淨的最卑微臣民原本都可以自由出入。#

(4)他當面抗拒那些當面阻擋他、反對他僭妄行為的祭司,因此大麻風從他的額上發出來;這在米利暗的事例中,被比作她父親吐唾沫在她臉上(民數記 12:14)#

(5)他侵犯了自己無權取得的祭司尊位,因此甚至被剝奪了自己原本有權享有的王室尊位。貪求被禁止之尊榮的人,會喪失蒙準享有的尊榮。亞當企圖取得不可吃的知識樹之果,結果使自己不能再吃原本可以吃的生命樹之果。願所有讀到這事的人都說:耶和華是公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