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志下 19
这里进一步记述约沙法的善政:I. 他平安返回耶路撒冷(第1节)。II. 因他与亚哈结盟并同他一起行事而受到责备(第2、3节)。III. 此后他极其用心地整顿他的国(第4节)。IV. 他给审判官的训示,包括在各乡城主持下级法庭的审判官(第5–7节),以及在耶路撒冷组成全国最高审判机构的审判官(第8–11节)。
约沙法的敬虔(主前897年)
1 犹大王约沙法平平安安地回到耶路撒冷自己的宫里。2 先见哈拿尼的儿子耶户出来迎接约沙法王,对他说:“你岂应当帮助恶人,爱那些恨耶和华的人吗?因此,耶和华面前有忿怒临到你。3 然而你身上仍有善事,就是你从这地除去了木偶,并且预备自己的心寻求神。”4 约沙法住在耶路撒冷;他又亲自出去巡视百姓,从别是巴直到以法莲山,使他们归向耶和华他们列祖的神。
这里记着,I. 神向约沙法所显的大恩,
1. 神使他从与亚哈一同进行的危险远征中安全归来;那次远征几乎使他付出惨重代价(第1节):他平平安安地回到自己的宫里。此事被特别指出,是要表明:(1.) 他的遭遇比他所预料的更好。他曾身陷迫在眉睫的危险,却仍平安回家。每当我们平安回到家中,都应当承认神的护理保守我们出入。但我们若蒙保守经过了非同寻常的危险,就尤其有义务感恩。也许我们与死亡之间只有一步之遥,然而我们仍然活着。(2.) 他的遭遇比他所配得的更好。他偏离了自己的本分,参加了一次无法在神和自己的良心面前作出合理交代的远征,然而他仍平安归来;因为神并不严苛到一一察看我们所行的过错,也不会在我们每次失去受保护的资格时就撤去他的保护。(3.) 他的遭遇比以色列王亚哈更好;亚哈被送回家时已经阵亡。约沙法虽然曾对亚哈说:“我与你一样”,神却将他分别出来;因为神知道并承认义人的道路,恶人的道路却必灭亡。使人有所分别的怜悯尤其使人深负恩义。这里有两个王一同在战场上,一个被取去,另一个被留下;一个流着血被送回家,另一个则平安归来。
2. 神因他与亚哈结亲而差人责备他。能以认识自己的过错,并及时得知自己错在哪里,使我们可以悔改,在为时已晚之前改正错误,乃是极大的怜悯。奉差遣传达责备的先知,是哈拿尼的儿子耶户。他的父亲在上一朝是一位杰出的先知;亚撒因他直言不讳而把他囚在木狗中,这事足以说明这一点。然而,儿子并不惧怕责备另一位君王。保罗要他的儿子提摩太不要仅仅因他的苦难而灰心,反要因之受到激励(提摩太后书 3:11、14)。(1.) 先知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他与亚哈联合是行了极恶的事:“你这敬虔的人,岂应当帮助恶人,向他们伸出相交之手,又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吗?”或者说:“你岂应当爱那些恨耶和华的人,把神远远观看的人抱在怀中吗?”恶人的黑暗特征,就是他们恨恶神(罗马书 1:30)。第二条诫命也将拜偶像者视为这样的人;因此,爱神的人不应以他们为乐,也不应与他们结成亲密关系。大卫说:“恨恶你的,我岂不恨恶他们吗?”(诗篇 139:21、11)。蒙神恩典尊荣的人,不应当贬低自己。愿神的百姓以神的心为心。(2.) 神因他这样行而向他不悦:“耶和华面前有忿怒临到你;你必须借着悔改与他和好,否则你的景况必会更坏。”他确实这样做了,神的怒气便转消了。然而,下一章所记载的患难,是因他干预与自己无关的争端而给他的责罚。他既如此喜爱战争,就必有足够的战争临到他。他的后裔后来因亚哈家而陷入的大祸,也是他与那家结亲所受的公正惩罚。(3.) 然而,先知也留意到他身上值得称许之处;我们责备人时,也理当如此(第3节):“你身上仍有善事;因此,神虽向你不悦,却没有、也不会丢弃你。”他专心归向神、立志寻求神,并废除偶像崇拜,这是一件善事;神悦纳这事,也要他继续如此行,尽管他现在已经惹神不悦。
II. 约沙法为这恩典向神尽了当尽的本分。他善意地接受责备,并未像他的父亲那样向先见发怒,而是顺服下来。义人击打我,这算为恩慈。请看这责备对他产生了什么功效。1. 他住在耶路撒冷(第4节),在国内料理自己的事务,不再因对亚哈作这样的访问而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责备智慧人,他就会更加智慧,也会接受警戒(箴言 9:8、9)。2. 为了补偿(容我这样说)他对亚哈的访问,他以敬虔而有益的方式巡视了自己的国:他亲自出去巡视百姓,从南方的别是巴直到北方的以法莲山,使他们归向耶和华他们列祖的神;也就是说,他尽其所能使他们复归。(1.) 他从先知所说的话中看出,他从前推动改革的努力是神所喜悦的;因此,他重新开展这些工作,并完成当时尚未完成的事。称许若能这样激励我们尽本分,实在是好事;我们因行善越受称赞,就越发积极行善,这也是好事。(2.) 他也许发现,自己最近与拜偶像的亚哈家和以色列国结亲,已经对自己的国造成了恶劣影响。我们可以推想,许多人看见连他们那推行改革的君王也与拜偶像者如此亲密,就胆大起来,转去拜偶像。因此,他认为自己加倍有义务尽其所能使他们复归。我们若真正悔改自己的罪,就会尽最大努力,弥补自己借这罪以任何方式给宗教或他人灵魂造成的损害。对于那些因我们的榜样而陷入罪中,或在罪中变得刚硬的人,我们尤其有责任使他们复归。
5 约沙法在犹大国中遍设审判官,从一座城到另一座城,遍及各坚固城。6 他对审判官说:“你们行事应当谨慎;因为你们不是为人审判,乃是为耶和华审判;你们审判时,他与你们同在。7 现在,你们应当敬畏耶和华;谨慎行事,因为耶和华我们的神没有不义,不偏待人,也不收受贿赂。”8 约沙法又在耶路撒冷,从利未人、祭司和以色列各族长的首领中设立审判官,办理耶和华的审判和争讼之事;他们回到耶路撒冷。9 他嘱咐他们说:“你们应当敬畏耶和华,忠信地以完全的心如此行。10 你们住在各城的弟兄,无论把什么案件呈到你们面前,无论是血案与血案之间,还是律法与诫命、律例与典章之间,你们都要警戒他们,免得他们得罪耶和华,以致忿怒临到你们和你们的弟兄。你们要这样行,就不至犯罪。11 看哪,凡属耶和华的事,有大祭司亚玛利雅管理你们;凡属王的事,有犹大家的统领、以实玛利的儿子西巴第雅管理;利未人也要在你们面前作官吏。你们当刚强行事,愿耶和华与善人同在。”
约沙法既已尽其所能使百姓成为良善的人,这里便设法借着常设司法官体系的影响,使他们尽可能保持良善。他曾差遣传道人到他们中间教导他们(第17章第7–9节),那项安排成效良好;但他现在看出,还需要进一步差遣审判官到他们中间,确保律法得到执行,并使作恶的人惧怕。很可能从前全国各地已有审判官,但他们或是疏忽职守,或是受到百姓轻视,以致设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没有达到;因此有必要重新整顿这一制度,任用新人,并给予他们新的训示。这就是这里所做的事。
I. 他在国内各城设立了下级法庭(第5节)。这些法庭的审判官要使百姓持守对神的敬拜,惩罚违背律法的行为,并裁决人与人之间的争端。这里记载了他给他们的训示(第6节),其中有:
1. 他指示他们严守职责的方法;共有两项:——(1.) 极其谨慎而周详:你们行事应当谨慎(第6节)。他又说:“谨慎行事(第7节)。专心办理你们的事务;谨防出现任何错误;要惟恐误解律法上的任何一点,或误断案件事实。”在所有人中,审判官尤其需要谨慎,因为有如此多的事取决于他们判断的正确性。(2.) 极大的虔敬和敬畏神:“你们应当敬畏神,这会约束你们,使你们不致行错(尼希米记 5:15;创世记 42:18),也会促使你们积极履行职分。”正如约伯所说的(约伯记 31:23),愿从神而来的毁灭成为他们所惧怕的;这样,他们就只会使作恶的人惧怕。
2. 他要他们思想一些动机,以促使他们忠信。共有三项,全都取自神:——(1.) 他们的任命来自神;他们是神的差役。在上掌权者是由他、也是为他所设立的:“你们不是为人审判,乃是为主审判;你们的职责是荣耀他,并在人间服务于他国度的利益。”(2.) 他的眼目看顾他们:“你们审判时,他与你们同在,要留意你们所做的事;你们若行错,他就要叫你们交账。”(3.) 对所有司法官而言,他是公正的伟大典范:他毫无不义,不受贿赂,也不偏待人。司法官被称为神,因此必须竭力效法他。
II. 他在耶路撒冷设立了最高法庭。下级法庭遇到的一切疑难案件,都可向它咨询并上诉;它也对法律抗辩(借用我们本国法律的说法)、特别裁决和错误审查令作出判决。这法庭设在耶路撒冷;因为审判的宝座设在那里,他们在那里也会受到王本人的监督。请留意:
1. 这法庭可以审理的案件;与我们这里一样,共有两类:——(1.) 王室刑事诉讼,这里称为耶和华的审判,因为神的律法就是国家的律法。所有罪犯都被控违背了他律法的某一部分,并被称为冒犯了他的和平、王权和尊严。(2.) 当事人彼此之间的普通民事诉讼,这里称为争讼(第8节)和弟兄的案件(第10节),即血案与血案之间的分歧(这是指申命记 17:8),也就是被杀之人的血与杀人者的血之间的分歧。自从十个支派反叛以后,除了希伯仑以外,所有逃城都属于以色列国;因此我们可以推想,在这种案件中,圣殿的院宇或祭坛的角主要被用作庇护所,故此,杀人案件的审理被保留给耶路撒冷的法庭。如果下级审判官对任何律法或诫命、任何律例或典章的含义意见不一,这法庭就必须裁定争议。
2. 这法庭的审判官,包括一些最精通律法、以智慧著称并且品行经过验证的利未人和祭司,也包括以色列各族长中的一些首领;容我称他们为国中的贵胄,或年长而富有经验、素来善于办理事务的人。他们最有资格判断事实问题,正如祭司和利未人最有资格判断律法的含义一样。
3. 这法庭的两位首领或主席。大祭司亚玛利雅要主持宗教案件,指导法庭并代表法庭发言;或者,也许在审判官自己有所疑惑的案件中,最后要向他咨询。那个国家的首相西巴第雅要主持一切民事案件(第11节)。这样,恩赐和功用虽各不相同,却都出于同一位圣灵,并且都是为着整个身体的益处。有些人最明白主的事,另一些人最明白王的事;双方都不能对另一方说:“我不需要你”,因为神的以色列民两者都需要;各人既照所得的恩赐,就当照样服事。为司法官和传道人、文士和政务家、博学之士和实务之士而称颂神。
4. 法庭的下级官吏。“有些利未人(就是那些才干不足以使他们胜任审判官的人)要在你们面前作官吏”(第11节)。他们要把案件带到法庭,并确保审判官的判决得到执行。这些手和脚在各自岗位上是必需的,正如眼睛和头(审判官)在各自岗位上是必需的一样。
5. 王给他们的训示。(1.) 他们必须确保自己本着良善的原则行事;他们必须凡事敬畏耶和华,常将他摆在自己面前,这样就会忠信、凭良心,并以完全正直的心行事(第9节)。(2.) 他们必须把防止罪恶作为自己重大而恒常的关注,要警戒百姓不可得罪耶和华,使他们惧怕罪;不仅因为罪会损害他们自己和公共安宁,也因为罪冒犯神,并且百姓若犯罪,罪就会使忿怒临到百姓;司法官若不惩罚罪,忿怒也会临到司法官。“你们要这样行,就不至犯罪”;这意味着,手中有权柄的人若不运用权柄防止并约束他人犯罪,自己也会承担罪责。“你们若不阻止他们犯罪,自己就是犯罪。”(3.) 他们必须坚定地行事。“你们当刚强行事,不要惧怕人的脸色;履行职责时要勇敢无畏。无论谁与你们为敌,神都会保护你们:耶和华必与善人同在。”他在哪里发现一个善人、一个良善的司法官,那里就必显明他是一位良善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