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申命記 29

本章開頭的話就是本章的內容:“這些是約的話”(第1節),即以下所說的這些。這裡有:

I.追述神待他們的作為,為要把他們帶入這約(第2–8節)#

II.嚴肅囑咐他們遵守這約(第9節)#

III.這約本身的摘要(第12、13節)#

IV.指明被納入這約的人(第10、11、14、15節)#

V.以插敘暗示這約反對偶像崇拜的偉大宗旨(第16、17節)#

VI.對那些在罪惡道路中自許平安之人,極其嚴肅可畏地宣告神的忿怒(第18–28節)#

VII.這約書的結語,區分隱秘的事和顯明的事(第29節)#

使人追念的憐憫(主前1451年)

申命記 29:1–9和合本(神版)
1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地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話,是在他和他們於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2摩西召了以色列眾人來,對他們說:「耶和華在埃及地,在你們眼前向法老和他眾臣僕,並他全地所行的一切事,你們都看見了,3就是你親眼看見的大試驗和神蹟,並那些大奇事。4但耶和華到今日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5我領你們在曠野四十年,你們身上的衣服並沒有穿破,腳上的鞋也沒有穿壞。6你們沒有吃餅,也沒有喝清酒濃酒。這要使你們知道,耶和華是你們的 神。7你們來到這地方,希實本王西宏、巴珊王噩都出來與我們交戰,我們就擊殺了他們,8取了他們的地給呂便支派、迦得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為業。9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約的話,好叫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亨通。

如今摩西已充分重申百姓作為立約一方所當遵守的命令,以及神作為立約一方將要成就的應許和警戒(照他們的行為而定),這裡便把全事概括為一次立約的事務。先前所立的約在這裡更新;摩西從前是這約的中保,如今仍是這約的中保(第1節):耶和華吩咐摩西立這約。摩西本人雖在耶書侖中為王,卻不能按別的方式立約,只能照神給他的指示而行。定立約條款的權柄不在傳道人手中;他們只是分施這約的印記。這裡說這是在何烈所立的約以外;因為雖然約是同一個,卻是這約的一次新的頒佈和確認。大概當時仍活著的人中,有些雖未到被點閱從軍的年齡,卻已到能夠自己同意在何烈所立之約的年齡,而這裡仍更新這約。注意,凡曾莊嚴與神立約的人,應當抓住一切機會再次如此行,如同那些太喜愛自己選擇而不願改變的人。但遠為更多的人是新的一代,因此必須與他們重新立約,因為向約中的兒女更新這約是合宜的。

I.契約通常以陳述開始;這裡也是如此,述說神為他們所行的大事:#

1.作為鼓勵,使他們相信神確實要作他們的神;因為若他沒有為他們預備更多,就不會已經為他們行了這麼多事;而他迄今所行的一切不過是那更多之事的序言(可以說)或引介;不但如此,他在迄今為他們所行的事上已經顯明自己為神,這足以提升他們的盼望,期待某種偉大且符合那豐盛應許之廣大範圍的事,即神要作他們的神。#

2.作為約束,使他們因思想他為他們所行的事,就作順服他的子民。#

II.為證明他在這裡所提出的事,他訴諸他們自己的眼睛(第2節)你們看見了耶和華所行的一切。他們自己的感官是無可爭辯的事實證據,證明神曾為他們行大事;於是他們自己的理性也同樣足以判斷他由此作出的推論是否公正:所以你們要謹守這約的話(第9節)#

III.他列舉這些事,為要顯明神在為他們顯現時的能力和良善。#

1.他們從埃及得釋放(第2、3節)藉著那些驚人的神蹟奇事,法老受災並被迫釋放他們,而以色列也受試驗(因為這些被稱為試驗),看他們是否信靠神,藉這些災保護他們不受傷害,並拯救他們。#

2.他們在曠野四十年蒙引導(第5、6節)在那裡,他們藉神蹟被引導、得衣穿、得食物;曠野的道路不僅無人知曉,也無人踏過,然而神保守他們沒有在那裡迷失;並且(如帕特里克主教所說)他們照神的命令在埃及逾越節時、預備起行之際所穿上的那些鞋(出埃及記 12:11),從未穿壞,直服事他們到迦南;他們雖不是靠那堅固人心的餅和使人心喜樂的酒為生,而是靠嗎哪和磐石出的水為生,卻仍是有力量、有勇氣的人,是勇士,能夠出去爭戰。藉著這些神蹟,他們得以知道耶和華是神;藉著這些憐憫,他們得以知道他是他們的神。#

3.他們近來勝過西宏和噩,並得了那已經佔有的美地(第7、8節)昔日的憐憫和新近的憐憫都應當被我們善用,作為順服的動因。#

IV.由這些回憶作出的推論是:#

1.摩西哀嘆他們的愚鈍:然而耶和華沒有使你們有心能明白(第4節)。這並不是把他們的無知、愚頑和不信之責歸咎於神,好像他們已經預備好領受他的恩典並向他懇求,而他卻拒絕他們;不,乃是把罪責固定在他們自己身上。“耶和華是眾靈之父,是與你們立約的神,又向來對你們如此豐盛施憐憫,毫無疑問,他本願以此冠冕他一切其他恩賜;他本願賜你們有心能明白、有眼能看見,只是你們因自己的剛愎和乖謬,挫敗了他的仁慈意願,徒然領受了他的恩典。”注意,#

(1.)能聽的耳、能看的眼和能明白的心,都是神的恩賜。凡有這些的,都是從他得來的。#

(2.)神不僅賜食物和衣服,也賜財富和廣大產業給許多人,卻沒有賜他們恩典。許多人享受恩賜,卻沒有心明白賜恩者,也不明白這些恩賜的真正目的和用處。#

(3.)神樂意在別的事上善待我們,這清楚證明:若我們沒有恩典這最好的恩賜,是我們自己的錯,不是他的錯;他本願聚集我們,只是我們不願意。#

2.摩西吩咐他們順服:所以要謹守並遵行(第9節)。注意,無論出於感恩和自身利益,還是出於本分和忠誠,我們都有義務謹守這約的話。#

約的更新(主前1451年)

申命記 29:10–29和合本(神版)
10–11「今日,你們的首領、族長、長老、官長、以色列的男丁,你們的妻子兒女,和營中寄居的,以及為你們劈柴挑水的人,都站在耶和華—你們的 神面前,12為要你順從耶和華—你 神今日與你所立的約,向你所起的誓。13這樣,他要照他向你所應許的話,又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他的子民,他作你的 神。14我不但與你們立這約,起這誓,15凡與我們一同站在耶和華—我們 神面前的,並今日不在我們這裡的人,我也與他們立這約,起這誓。16「我們曾住過埃及地,也從列國經過;這是你們知道的。17你們也看見他們中間可憎之物,並他們木、石、金、銀的偶像。18惟恐你們中間,或男或女,或族長或支派長,今日心裡偏離耶和華—我們的 神,去事奉那些國的神;又怕你們中間有惡根生出苦菜和茵 來,19聽見這咒詛的話,心裡仍是自誇說:『我雖然行事心裡頑梗,連累眾人,卻還是平安。』20耶和華必不饒恕他;耶和華的怒氣與憤恨要向他發作,如煙冒出,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加在他身上。耶和華又要從天下塗抹他的名,21也必照著寫在律法書上、約中的一切咒詛將他從以色列眾支派中分別出來,使他受禍。22你們的後代,就是以後興起來的子孫,和遠方來的外人,看見這地的災殃,並耶和華所降與這地的疾病,23又看見遍地有硫磺,有鹽滷,有火跡,沒有耕種,沒有出產,連草都不生長—好像耶和華在忿怒中所傾覆的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一樣—24所看見的人,連萬國人,都必問說:『耶和華為何向此地這樣行呢?這樣大發烈怒是什麼意思呢?』25人必回答說:『是因這地的人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 神,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26去事奉敬拜素不認識的別神,是耶和華所未曾給他們安排的。27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這地發作,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降在這地上。28耶和華在怒氣、忿怒、大惱恨中將他們從本地拔出來,扔在別的地上,像今日一樣。』29「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 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從這裡句子的長度,以及措辭的豐富和銳利可以看出,摩西如今臨近講話的結尾,心中極其熱切而奮發,十分渴望把他所說的銘刻在這無思慮的百姓心中。為使他們更緊地受約束歸向神和本分,他在這裡用極莊嚴的措辭(以彌補所缺少的外在禮儀,即曾經使用過的禮儀(出埃及記 24:4 ,等等)),在他們與神之間締結一項交易(可以說),即一個永遠的約;神不會忘記,他們也不可忘記。他並不要求他們明白地表示同意,只是把事情清楚擺在他們面前,然後把這事留在神和他們自己的良心之間。請觀察:

I.這約的雙方。#

1.他們要與耶和華他們的神立約(第12節)他們必須把自己交給他,必須與他聯合。“這是他的誓言;他擬定了這約並確定下來;他要求你們同意這約;他向你們起了誓,你們也必須向他起誓。”這要求我們在與神立約的事務中真誠而嚴肅、謙卑而敬畏,記得我們所立約的這位神是何等偉大的神,他完全認識我們,並對我們有絕對的主權。#

2.他們都要被納入與他所立的約中。他們全都被召來參加(第2節),也照此而行,並且被告知(第10節)他們此刻作為一個整體出現在神面前的目的是什麼:他們要與他立約。#

(1.)連他們中的大人物,各支派的首領、長老和官長,也不可認為把自己的頸項放在這約的軛下並在其中負軛,是有損他們的尊榮,或削減他們的權柄。他們反倒應當首先進入這約,為下屬立好榜樣。#

(2.)不但男人,他們的妻子和兒女也必須進入這約;雖然他們沒有被數點和檢閱,卻必須聯合於耶和華(第11節)請觀察,連小孩子也能被納入與神所立的約,並且應當同他們的父母一同被接納。小孩子,小到抱在懷中的,也必須被帶到基督那裡,並且要蒙他祝福,因為神的國從前是,現在也是屬於這樣的人。#

(3.)不僅以色列人中的男子,而且在他們營中的寄居者,只要他在宗教上已歸化到棄絕一切假神的程度,也被納入與以色列神所立的這約;因為在這事上,雖為外人,他也要被看作亞伯拉罕的兒子(路加福音 19:9)。這是早早顯明神恩待外邦人的一個跡象,也顯明神為他們所存留的慈愛。#

(4.)不僅自由人,連劈柴打水的人,就是他們中間最卑微的苦役,也包括在內。注意,既沒有人偉大到不能進入這約的約束之下,也沒有人卑微到不能承受這約的福分。在基督裡,不分為奴的、自主的(歌羅西書 3:11)。你作奴僕蒙召嗎?不要因此憂慮(哥林多前書 7:21)#

(5.)不僅那些如今在這莊嚴會眾中站在神面前的人,也包括那些今日不在這裡同他們在一起的人(第15節)如同與今日站在這裡同我們在一起的人立約(帕特里克主教認為應這樣譯),也與那今日不在這裡同我們在一起的人立約;也就是說,#

[1.]那些留在家中的人也包括在內;雖因疾病或必要事務受阻,他們也不可因此認為自己已脫離約束;不,每一個以色列人都有份於共同的福分。那些留在家中的也分得擄物,因此每一個以色列人都必須承認自己受代表性整體之同意的約束。那些不能上耶和華殿的人,必須與那些能上去的人保持屬靈相交;他們身體不在時,靈裡仍要在場。#

[2.]將來的世代也包括在內。不但如此,有一位迦勒底意譯者讀作:從世界起初以來的所有世代,以及直到全世界末了將要興起的所有世代,今日都與我們一同站在這裡。這樣,若把這約看作恩典之約的預表性安排,它就是對那約之中保的尊貴見證;他昨日、今日、直到永遠是一樣的。#

II.這約的概要。這約所有的誡命和所有的應許,都包含在神與他們之間的立約關係中(第13節)。他們要被指定、興起、堅立,作屬他的子民,遵守並順服他,獻身於他並倚靠他;他也要作他們的神,照著與他們列祖所立之約的主旨,使他們成為聖潔、尊貴、幸福。這裡提到他們的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作為敬虔的榜樣;凡期待從與他們所立之約得益處的人,都應立志效法他們。注意,適當地思想我們與神的關係,即他是我們的神,並思想我們作為屬他子民所負的義務,足以引導我們進入這約的一切本分和一切安慰。#

III.此時更新這約的主要目的,是堅固他們,使他們抵擋拜偶像的試探。雖然別的罪也會成為罪人的敗壞,但這罪卻最可能成為他們的敗壞。如今關於這事,他表明:#

1.他們處在被引誘去拜偶像的危險中(第16、17節)“你們知道我們曾住在埃及地,那是一個沉溺於拜偶像的國家;若你們中間沒有這種拜偶像感染的殘餘,那就好了;我們經過別的民族,經過以東人、摩押人等等,也看見他們可憎之物和他們的偶像;你們中間或許有人太喜歡這些,仍戀戀不捨,寧願敬拜一個看得見的木頭神,也不願敬拜他們從未見過的無限之靈。”可以盼望,他們中間有人越看見這些可憎之物和偶像,就越恨惡它們;但也有人被它們的景象所迷,看見那被咒詛之物就貪戀它們。#

2.如果他們屈從試探,他們就處在危險中。他給他們充分警告:若他們離棄神去事奉偶像,就要自擔風險。若他們不願被這約的誡命捆綁並持守,他們就會發現這約的咒詛足夠有力,能捆綁並抓住他們。#

(1.)偶像崇拜會成為個人及其家庭的敗壞(第18–21節),請在這裡觀察:#

[1.]對罪人的描述(第18節)首先,他是心轉離自己神的人;禍患從那裡開始,即從不信的噁心開始,這噁心使人偏離永生神,轉向死偶像。人被自己的私慾和幻想牽引誘惑時,甚至也會受引誘犯這罪。那些開始藉著忽略自己對神的本分而轉離神的人,很容易被引向別神;而那些事奉別神的人,確實是轉離了真神;因為他不容許有競爭者:他要麼是一切,要麼什麼都不是。其次,他是生出苦膽和茵陳的根;也就是說,他是一個危險的人,自己被壞原則和壞傾向所毒害,心中暗暗藐視以色列的神和他的制度,卻尊崇列國的神,於是竭盡各種可能的手段,敗壞並毒害別人,拉他們去拜偶像:這是一個結出毒草果子的人(這個詞在 何西阿書 10:4 中如此翻譯)和茵陳;這極使神不悅,並且對一切被他誘惑的人來說,末後必成苦毒。使徒在 希伯來書 12:15 中提到這事;在那裡他同樣警戒我們,要謹慎防備那些要誘使我們離開基督信仰的人;他們如同田間的雜草或稗子,若任其生長,就會蔓延全田。這一點酵有感染全團的危險。#

[2.]他在罪中的自安。他雖堅持不敬虔,卻自許免罰(第19節)。他雖聽見咒詛的話,不能像其他拜偶像的人那樣以不知道危險為辭,然而就在那時,他仍在自己心裡自祝,以為自己在偶像諸神的保護下,可以免受以色列神的忿怒,所以說:“我雖在宗教上不受神制度的管理,而受自己想像的管理,醉上加渴,一件惡事加上一件惡事,我仍必平安。”拜偶像的人像醉酒的人一樣,猛烈執著於他們的偶像,並極力拉別人一同進去。狂歡通常伴隨著他們的偶像崇拜(彼得前書 4:3),因此這話是向醉酒的人宣告禍患(特別是以法蓮的醉漢);他們醒來時仍然口渴,就再尋求(箴言 23:35)。那些為尊崇偶像而使自己醉酒的人,是醉漢中最壞的。注意,第一,有許多人在神的咒詛之下,卻仍自祝;但很快就會顯明,他們在自祝中不過是欺騙自己。第二,那些使自己相信即使繼續走罪惡道路也必平安的人,已經成熟到要敗壞了,他們悔改的希望很少。第三,醉酒是一種使心剛硬、敗壞良心的罪,和任何罪一樣嚴重;人即使近來已感受到它的害處,仍奇怪地受它引誘;他們也奇怪地喜愛拉別人陷入其中(哈巴谷書 2:15)。偶像崇拜也是這樣一種設網羅的罪。#

[3.]神因他的罪,並因他一面繼續前行、一面說自己必得平安而對神所施的不敬虔冒犯,向他施行公義的嚴厲;這樣他就是使永恆的真理成了謊言(創世記 3:4)。在神全書中,幾乎沒有一個警告比這個聽起來更可畏。願僭妄的罪人讀了就戰兢!因為這不是嚇唬孩童和愚人的怪物,而是神忿怒的真實宣告,反對人的不敬虔和不義(第20、21節)。第一,耶和華必不饒恕他。他所濫用的暫緩日子將被縮短,在審判中不再記念憐憫。第二,耶和華的怒氣和他的忌邪,就是最猛烈的怒氣,必向他冒煙,如爐煙一般。第三,所寫的咒詛必落在他身上,不僅臨到他使他驚懼,而且停留在他身上,使他沉到最低的地獄(約翰福音 3:36)。第四,他的名必被塗抹;也就是說,他自己必被剪除,他的記憶也必與他一同朽壞滅沒。第五,他必被分別出來歸於災禍,這是咒詛最恰當的含義;他必從一切幸福和一切幸福的盼望中被剪除,並被標明要遭受無可補救的悲慘。而且(最後)這一切都是照著約中的咒詛;這些是最可懼的咒詛,因為是對被濫用之恩典的公義報應。#

(2.)偶像崇拜會成為他們國家的敗壞;它會把災禍帶到那縱容這苦根並接受其感染的土地上;罪擴散到哪裡,審判也要同樣擴散到哪裡。#

[1.]這敗壞被描述出來。它以災殃和疾病開始(第22節),試驗他們是否會被較輕的審判挽回;但若不然,最終就以徹底傾覆告終,如同所多瑪一樣(第23節)。正如那山谷曾因豐產如同耶和華的園子,卻變成鹽和硫磺的湖,迦南地也要變為荒涼貧瘠,正如自從它最後被羅馬人毀滅以來一直如此。所多瑪湖緊鄰以色列地,好叫他們由此受警戒,防備所多瑪的罪孽;但他們既不接受警戒,就在敗壞上變得像所多瑪,正如他們在罪上曾像所多瑪一樣。#

[2.]其原因被追問並指出。首先,將來的世代會追問這原因(第22節);他們會發現自己國家的狀況在各方面都與從前相反,當他們讀到歷史和應許時,會對這變化驚訝不已。外人和他們周圍的列國,以及個別人,也會問:耶和華為何向這地這樣行(第24節)別處也如此描述大荒涼,說它使旁觀者驚愕(列王紀上 9:8、9;耶利米書 22:8、9)。當審判這樣從神的家起首時,鄰舍就該戰兢(彼得前書 4:17)。這問題的重點應放在“這地”上,即迦南地,這美地,萬地的榮耀,這流奶與蜜之地。這樣美好的地竟成為荒涼,真是萬分可惜;但還不止於此,這是聖地,以色列之地,是與神立約之民的土地;這是以馬內利之地,是人認識並敬拜神的地,卻仍這樣荒廢。注意,#

1.神把荒涼的審判降在一群自稱親近他的百姓身上,並非新事(阿摩司書 3:2)#

2.他這樣行從來不是沒有充分理由。#

3.我們應當查問其理由,好叫我們將榮耀歸給神,並自己受警戒。其次,這裡給出了回應那追問的理由。這事會如此明白,以致眾人都會說,這是因為他們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之神的約(第25節)注意,神從不離棄任何人,直到他們先離棄他。但那些離棄他們列祖之神的人,理當被逐出他們列祖的產業。他們去事奉別神(第26節),就是他們不熟悉的神,也不是他們在本分或感恩上對其負有任何義務的神;因為神並沒有把受造物賜給我們來受我們事奉,而是賜它們來服事我們;它們也未曾向我們行什麼善(有人如此讀),超過神使它們能夠行的;因此我們虧欠的是造物主,而不是受造物。正是為此,神向他們發怒(第27節),並在怒中把他們拔出(第28節)。所以,無論這荒涼多麼可怕,耶和華在其中都是公義的;這一點在 但以理書 9:11–14 中被承認。“這樣”(安斯沃思先生說)“摩西的律法把罪人留在咒詛之下,並從耶和華的地上拔出;但基督向悔改信靠之罪人所施的恩典,把他們重新栽在他們的地上;他們也不再被拔出,因為蒙神的大能保守,”(阿摩司書 9:15)#

[3.]他結束關於猶太人被棄絕的預言,正如聖保羅在這同一主題開始應驗時結束他的論述一樣(羅馬書 11:33)神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所以這裡說(第29節),隱秘的事屬於耶和華我們的神。有人把它作一句話理解:耶和華我們神的隱秘事已經顯明給我們和我們的子孫,顯明到與我們有關、我們需要知道的程度;他未曾這樣待別國:但我們把它分為兩句話,藉此,第一,我們被禁止好奇地探究神隱秘的旨意,並對其下定論。對於“耶和華為何向這地這樣行?”這個問題,已經給了充分的回答,足以顯明神為義,並警戒我們。但若有人進一步問:神為什麼要花如此巨大的神蹟代價來形成這樣一個民族,而他明明預見他們的背道和滅亡;為什麼他沒有憑自己全能的恩典阻止這事;或他還打算怎樣待他們;這樣的人應當知道,這些問題無法回答,因此不適合提出。我們窺探 Arcana imperii:治理的奧秘,並查問我們不該知道的國事理由,乃是僭妄(見使徒行傳 1:7;約翰福音 21:22;歌羅西書 2:18)。第二,我們被指引並鼓勵殷勤查考神已經顯明的事:顯明的事屬於我們和我們的子孫。注意,#

1.雖然神把他許多旨意隱藏起來,但所顯明的已經足夠使我們滿足並得救。他沒有扣留任何對我們有益的事,只扣留那些我們不知道反而有益的事。#

2.我們應當使自己,也使我們的兒女,認識神所顯明的事。我們不僅被允許查考這些事,也有責任這樣行。這些事與我們和我們的家人有密切關係。它們是我們生活所依據的準則,是我們賴以生活的賜予;因此我們自己要殷勤學習,也要殷勤教導我們的兒女。#

3.我們一切知識都必須以實踐為目的,因為這是所有神聖啟示的終極目的,不是供給我們一些好奇的思辨和談論題目,用來娛樂自己和朋友,而是要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並在所行的事上蒙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