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申命記 20

本章規定民兵之制,並設立戰爭的律例和典章:

I.關於士兵。#

1.已列陣要上戰場的人必須受到鼓勵(第1–4節)#

2.那些因私事需要回家照料的人必須被遣散送回(第5–7節),或因軟弱膽怯而不適合在戰場服役的人,也必須如此(第8、9節)#

II.關於他們所交戰的仇敵。#

1.他們必須與遠方的城所訂立的條約(第10–15節)#

2.他們必須對將要進入之地的人民所施行的毀滅(第16–18節)#

3.他們圍城時必須謹慎,不可毀壞果樹(第19、20節)#

關於戰爭的指示;可免於戰爭之人(主前1451年)

申命記 20:1–9和合本(神版)
1「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 神與你同在。2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3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4因為耶和華—你們的 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5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6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7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8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9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

以色列此時與其說應被看作一個國度,不如說應被看作一個營;他們正進入仇敵的國土,還沒有在自己的國土上定居。並且,除了他們現在為了定居而進入的戰爭之外,即使定居以後,他們若不聽見戰爭的警報,也既不能保護自己的疆界,也不能擴張自己的疆界。因此,他們有必要在軍事事務上得到指示;在這些經文中,他們受到指示,如何管理、編排並列陣自己的軍力。值得注意的是,這裡所規定的戰爭紀律,遠不像軍法通常那樣帶有苛刻或嚴厲之處;相反,整體的意圖乃是鼓勵士兵,並使他們的服役對他們來說較為容易。

I.那些願意爭戰的人,必須受到鼓勵,並被激發起來勝過他們的懼怕。#

1.摩西在這裡給出一個一般性的鼓勵,作戰的領袖和指揮官必須把它應用在自己身上:“不要怕他們(第1節)。即使仇敵在人數上佔有再大的優勢(比你更多),在騎兵上也佔優勢(他們的軍隊多由馬匹和車輛組成,而你卻不準加添這些),仍不可拒絕與他們交戰,不要懼怕結局,也不要懷疑成功。”他們在戰爭中必須用兩件事鼓勵自己,前提是他們緊緊持守他們的神和他們的宗教;否則他們就喪失了這些鼓勵:#

(1.)神與他們同在:“耶和華你的神與你同在,因此你並不在危險中,也無需懼怕。”(見以賽亞書 41:10)#

(2.)他們和他們的列祖曾經經歷神的能力與良善,就是他領他們出埃及地,勝過法老和他的一切軍兵;這不僅一般地證明神的全能,也特別向他們作憑據,說明神還要進一步為他們成就什麼。那位救他們脫離那些更大仇敵的神,必不容許他們被那些在各方面都不那麼可畏的仇敵壓倒,以致他為他們所做的一切又歸於無有。#

2.這種鼓勵必須由一位為此被任命、並且猶太人說為此受膏的祭司,特別向普通士兵宣告;他們稱他為戰爭的受膏者,這對於我們那受膏的救贖主、我們救恩的元帥,是一個極合宜的稱號。這位祭司要奉神的名激勵百姓;而誰比那以祭司職分為他們禱告的人更適合這樣做呢?因為最好的鼓勵來自賜給信心禱告的寶貴應許。這位祭司必須,#

(1.)囑咐他們不要懼怕(第3節),因為沒有什麼比使心戰兢的事更能使手軟弱(第3節)在這方面需要命上加命,正如此處所示:不要讓你們的心柔軟(原詞如此),以致接受一切懼怕的印象;卻要讓對神能力和應許的信靠信心使它們剛強。不要懼怕,也不要急促(原詞如此),因為信的人不會急促到超過良好的速度。“不要急促,無論是魯莽地搶先取得你們的優勢,還是卑怯地一遇不利便逃走。”#

(2.)他必須向他們保證神與他們同在,要承認併為他們公義的緣由申訴;不但救他們脫離仇敵,也賜他們勝過仇敵(第4節)。注意,有神同在的人沒有理由懼怕。由一位祭司、主的一位僕人來賜下這鼓勵,暗示:#

[1.]軍隊配備隨軍牧師是極合宜的;他們不但要為軍隊禱告,也要向他們講道,既責備那會攔阻他們成功的事,也提高他們對成功的盼望。#

[2.]基督僕人的工作,是鼓勵他的良兵在與世界和肉體的屬靈爭戰中剛強,並向他們保證必得勝,甚至藉著那愛我們的基督,得勝有餘。#

II.那些不適於爭戰的人必須被遣散,無論這種不適是由於,#

1.一個人外在處境的情況;如:#

(1.)如果他近來建造或購買了一所新房,還沒有取得房子的使用,還沒有奉獻它(第5節),也就是說,還沒有為款待朋友舉行莊重的宴會;這些朋友來他那裡,是為歡迎他入住自己的房屋。就讓他回家,享受神所賜福給他的安慰,直到他享用一段時間後,對它的迷戀減少,因而在戰爭中較少因想到它而受攪擾,也更願意躺臥並離開它。因為我們一切屬世享受的本性就是如此:起初最使我們喜悅;過了一段時間,我們便看見它們的虛空。有些人認為,他們奉獻房屋是一種宗教行為,他們以禱告和讚美取得房子的使用,以莊嚴的方式把自己和一切享受都奉獻給神的事奉和尊榮。大衛為這樣的場合寫了第30篇詩篇,這可由標題看出。注意,擁有自己房屋的人,應當在其中設立並維持對神的敬畏和敬拜,以此把房屋奉獻給神,使他家中有教會;任何事都不應被容許使人偏離此事。或者,#

(2.)如果一個人為栽種葡萄園花費甚多,並渴望吃其中的果子;按律法,頭三年他被禁止這樣做(利未記 19:23,等等),若他願意,就讓他回家,隨自己的心意享用其中的果子(第6節)。看神在無害的事上怎樣寬待他的百姓,又是何等遠非嚴厲的主人。既然我們自然渴望吃自己手中勞碌所得,與其讓一個以色列人在這事上受阻,他在戰爭中的服役就可被豁免。或者,#

(3.)如果一個人已經定意結婚,而婚禮尚未舉行,他有自由返回(第7節);結婚以後也可在家停留一年(第24章第5節),因為戰爭的恐怖,對一個剛剛迎來家庭親情溫柔景象的人,是不相稱的。並且神不願在他的戰爭中使用被強徵的人,就是違背自己意願被迫入伍的人;他們都必須完全是自願者(詩篇 110:3),你的百姓必甘心。在奔跑基督徒的路程、打那信心美好的仗時,我們必須放下一切重擔,並一切會阻礙、分散我們心思、使我們不情願的事。猶太作者一致認為,這種返回的自由只在他們自願發動的戰爭中才被允許(如帕特里克主教所說),並不適用於神命令他們攻打亞瑪力人和迦南人的戰爭;在那些戰爭中,每個人都有義務爭戰。#

2.如果一個人不適於爭戰,是由於他自己心靈的軟弱和膽怯,他也得准許從戰爭中返回(第8節)基甸曾向他的軍隊發佈這項宣告,並由此分離出超過三分之二的人(士師記 7:3)。有些人認為,這裡所假定的懼怕和膽怯,來自惡良心的恐懼;這種恐懼會使人不敢正視死亡和危險。當時人們認為,生活放蕩敗壞的人不會成為好士兵,反倒必然在軍中既是懦夫,也是軍隊的咒詛,是營中的羞恥與麻煩;因此,那些自覺有顯著罪疚的人就被甩開。但這裡似乎更是指天然的懼怕。讓他們退伍,部分是出於對他們的仁慈(因為他們雖然蒙羞,卻得了輕省);但更大程度上是出於對其餘軍隊的仁慈,使軍隊因此擺脫了無用而不能服役之人的累贅,同時也防止了他們的怯懦和逃跑所帶來的傳染危險。這裡所給的理由是:免得他弟兄的心也像他的心一樣發軟。懼怕是會傳染的,在軍隊中後果最為有害。我們必須謹慎,不要怕那些懼怕之人的懼怕(以賽亞書 8:12)#

III.這裡吩咐,當所有懦怯的人都被遣散之後,才應任命軍長(第9節),因為領袖和指揮官尤其必須是有勇氣的人。因此,軍隊最初被召集和編排時,就必須進行這項整頓。基督的士兵需要勇氣,使他們能像男子漢一樣盡本分,並像良兵一樣忍受艱難,尤其是他軍中的官長。#

戰爭的宣告;關於戰爭的指示(主前1451年)

申命記 20:10–20和合本(神版)
10「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11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12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13耶和華—你的 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14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 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15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16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 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17只要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18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 神。19「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20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這裡指示他們,在對待他們所攻打的城時(這裡只有城被提到;第10節,但無疑也包括野外的軍隊,以及他們有機會交涉的列國),應採取什麼方法。他們不可突襲任何鄰邦,除非先借著公開的宣言或陳情,公平地通知他們,說明他們與對方爭端的根據。即使對待最壞的仇敵,也必須遵守公義和榮譽的法則;並且,既然不可無故執劍,也不可不說明緣由而執劍。戰爭是一種訴諸裁斷的方式,其中必須陳明案件的是非。

I.即使在宣戰時,也必須附上和平的提議;如果他們願意按合理條件接受的話。也就是說(猶太作者說):“條件是他們棄絕偶像崇拜,敬拜以色列的神,像未受割禮的門口皈依者一樣,向他們的新主人繳納年貢,並服從他們的治理。”在這些條件下,戰爭進程就應停止;他們的征服者在他們如此歸服之後,要作他們的保護者(第10、11節)。有些人認為,即使迦南的七族也應收到這和平的提議;這提議並非戲言或嘲弄,儘管耶和華使他們的心剛硬,以致他們不接受(約書亞記 11:20)另一些人認為,他們被排除在外(第16節),不僅不得享受那條律法(第13節)的益處,即軍事處決只限於男子;也不得享受這條律法的益處,即未被拒絕和平之前不可開戰。我也看不出他們怎能向那些按律法必須被徹底拔除、且不可向他們施憐憫的人宣告和平(第7章第2節)。但對於他們所攻打的任何其他民族,無論是為擴張疆界、報復所受的冤屈,還是恢復被拒絕的權利,他們都必須先向他們宣告和平。願這顯明:#

1.神對待罪人的恩典:雖然他可以極其公正而容易地毀滅他們,然而他不喜悅他們滅亡,便宣告和平,並懇求他們與他和好;因此,那些最暴露在他公義之下、隨時要作為祭物落在公義之中的人,若以和平回答他,並向他敞開,條件是他們願意向他納貢、作他的僕人,就不但得救脫離滅亡,還要被併入他的以色列中,與聖徒同作國民。#

2.願這也向我們顯明我們對待弟兄的責任:若發生任何爭執,我們不僅要樂意聽取和平的提議,也要主動提出這樣的提議。我們不應動用法律,直到我們先嚐試以友好方式、沒有費用和煩擾地調解爭端。無論誰主張戰爭,我們都必須主張和平。#

II.如果和平的提議未被接受,那麼他們就必須繼續推進戰爭。並且要讓那些蒙神賜下和平提議的人知道:如果他們拒絕這提議,不在限定時間內領受它的益處,那麼在執行審判時,審判要向憐憫誇勝,正如現在在暫緩刑罰時,憐憫向審判誇勝一樣。在這種情形中,#

1.有一個隱含的應許,就是他們必得勝。這裡把耶和華他們的神要把那城交在他們手中視為當然(第13節)。注意,凡我們憑神聖的授權所承擔,並按神聖的指引所推進的事業,我們都可以期待成功。我們若採取神的方法,就必得著他的祝福。#

2.為尊重公共公義,他們被命令把所有士兵都用刀擊殺;因為我理解 every male(第13節)所指的是所有拿兵器的人(當時凡有能力的人都如此)。但掠物則准許他們取為己有(第14節),其中包括婦女和孩童。注意,在合法戰爭中贏得之物,會取得可辯明的所有權。神自己承認這權利:耶和華你的神把它賜給你;因此人在其中必須承認他(詩篇 44:3)#

III.迦南列國被排除在這條律法所作的憐憫規定之外。那些離得很遠的城(第15節)或許可以留下餘民,因為他們從這些人那裡受偶像崇拜感染的危險並不那麼大,並且他們的土地也不是應許中那樣直接而即時所指向的;但在賜給以色列為業的城中,他們的居民不可留下餘民(第16節),因為讓迦南人與他們同享這特殊的應許之地,就是輕看這應許。並且還有另一個理由,他們必須被盡行毀滅(第17節):因為既然不能指望他們從偶像崇拜中得醫治,如果他們帶著這毒瘡被留下,就會有感染神的以色列的危險;而以色列太容易染上這種感染:他們會教你們照他們的可憎之事去行(第18節),把他們的風俗引入對以色列之神的敬拜中,並逐漸離棄他而敬拜假神;因為那些敢違犯第二誡的人,不會長久持守第一誡。陌生的敬拜打開了通向陌生神明的門。#

IV.這裡謹慎規定,在圍城時不可毀壞果樹(第19–20節)在那些時代,圍城者攻破城池,不像現在用炸彈和炮彈,而是用攻城槌;他們在進行圍城時需要大量木材。如今,因為在戰爭的激烈中,人並不傾向於按理所當然的方式考慮公共利益,所以律法明文規定,不可把果樹當作木材使用。這個理由,即田間的樹是人的(生命一詞是我們補上的),所有古代譯本、七十士譯本、他爾根等,都讀作:田間的樹豈是人嗎?或者,田間的樹不是人,怎能在圍城中出來攻擊你,或從你面前退入堡壘呢?“不要殘暴地向不能傷害你的樹木發洩怒氣。”但我們的譯本似乎最符合律法的意圖,它教導我們:#

1.神比人自己更是人的朋友;神的律法,我們常抱怨它是沉重的軛,其實顧念我們的利益和安慰,而我們自己的慾望和情感,我們如此縱容它們,實際上卻是我們福祉的仇敵。許多神聖誡命的意圖,是約束我們不去毀壞那作為我們生命和食物的東西。#

2.軍隊和他們的指揮官,不得在作為戰場的國家中任意製造自己所喜悅的荒涼。軍事怒氣必須始終受約束,並由理性管理。戰爭即使用再多謹慎進行,也已經足夠具有破壞性,不應使它比絕對必要的程度更加毀壞。高尚的心靈會顯出溫柔,不僅顧惜人的生命,也顧惜人的生計;因為生命雖勝於食物,但沒有食物,生命很快也將歸於無有。#

3.猶太人把這理解為禁止任何名目下的一切故意浪費。不可毀壞任何果樹,除非它是不結果的,並且徒佔土地。“不但如此,”他們堅持說,“凡故意打破器皿、撕裂衣服、堵塞水井、拆毀建築、或毀壞食物的人,都違犯這條律法:不可毀壞。”基督留意叫人把零碎的食物收拾起來,免得有糟蹋。神所造的每一樣物都是好的;既然沒有什麼可棄絕,也就沒有什麼可濫用。我們也許會活到需要我們曾輕率浪費之物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