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申命記 16
申命記: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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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豁免(主前1451年)
1「你要注意亞筆月,向耶和華—你的 神守逾越節,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在亞筆月夜間領你出埃及。2你當在耶和華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從牛群羊群中,將逾越節的祭牲獻給耶和華—你的 神。3你吃這祭牲,不可吃有酵的餅;七日之內要吃無酵餅,就是困苦餅—你本是急忙出了埃及地—要叫你一生一世記念你從埃及地出來的日子。4在你四境之內,七日不可見面酵,頭一日晚上所獻的肉,一點不可留到早晨。5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的各城中,你不可獻逾越節的祭;6只當在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晚上日落的時候,乃是你出埃及的時候,獻逾越節的祭。7當在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的地方把肉烤了吃,次日早晨就回到你的帳棚去。8你要吃無酵餅六日,第七日要向耶和華—你的 神守嚴肅會,不可做工。」9「你要計算七七日:從你開鐮收割禾稼時算起,共計七七日。10你要照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福,手裡拿著甘心祭,獻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守七七節。11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在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立為他名的居所,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歡樂。12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你要謹守遵行這些律例。」13「你把禾場的谷、酒榨的酒收藏以後,就要守住棚節七日。14守節的時候,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以及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歡樂。15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你當向耶和華—你的 神守節七日;因為耶和華—你 神在你一切的土產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事上要賜福與你,你就非常地歡樂。16你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一年三次,在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他,卻不可空手朝見。17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照耶和華—你 神所賜的福分,奉獻禮物。」
神與他百姓以色列之間許多相交,乃是藉著一年三次的節期維繫的;國中宗教的外貌也是藉此保存的。關於這些節期的設立和有關律法,我們此前已經數次遇見;在這裡又加以重申。
I.逾越節的律法。這是極大的嚴肅禮儀,以致它使它所在的整個月都顯得重要:要守亞筆月(第1節)。雖然這一個月中只有一週要作為節期遵守,但他們在此前的預備必須如此莊重,事後對它的省察和善用也必須如此認真,以致相當於守了整個月。亞筆月,或如迦勒底譯本所譯,新果之月,對應我們的三月(或三月的一部分和四月的一部分);並且由於神特別的命令,為記念以色列從埃及蒙拯救,就使它成為他們一年之始(出埃及記 12:2),此前他們是從九月算起。這月他們要守逾越節,記念他們夜間被領出埃及(第1節)。迦勒底釋經者解釋說:“因為他們在白晝出了埃及,”因有明確命令說,他們不可出自己的門直到早晨(出埃及記 12:22)。其中一位這樣解釋:“他領你出埃及,並在夜間行奇事。”另一位說:“並且你要在夜間吃逾越節的祭。”關於它的律法是:#
1.他們必須確實在神所要選擇的地方獻逾越節的祭(第2節),不可在別處(第5–7節)。逾越節本身就是祭;因此基督作為我們的逾越節,被說成已經為我們被獻上(哥林多前書 5:7),並且在節期七日中還獻上許多別的祭(民數記 28:19等),這裡也包括這些祭,因為經上說這些祭是從羊群牛群中獻上的,而逾越節本身只取自羊群,或是羔羊,或是山羊羔。如今,除了那使祭成聖的壇之外,沒有祭可蒙悅納;因此他們必須上到祭壇所在之處,因為雖然逾越節的羊羔全由主人吃掉,卻必須在院中宰殺,血要灑上,內臟要燒在壇上。藉著把他們限制在指定的規則之內,就防止他們偏離;若容許他們在自己的城門內獻這些祭,脫離祭司的監察,他們本會容易變更,並引入自己愚妄的發明。他們也藉此受指引,在這嚴肅禮儀中仰望神,心中所願乃是記念他的名,因為他們被指定要到他所選擇立他名的地方去,第2節 and 6。但嚴肅禮儀結束後,他們可以轉回,往自己的帳棚去(第7節)。有人認為,若他們願意,在逾越節羊羔被宰並吃過之後的次日早晨,他們就可以回去,因為祭司和利未人足以繼續辦理其餘一週的事;但七日中的第一日遠非他們分散的日子,而是明明指定為聖會(利未記 23:7;民數記 28:18);因此我們必須照約拿單釋義所解釋的來理解:節期結束後的早晨,你要往你的城邑去。並且他們的慣例是整週聚在一起(歷代志下 35:17)。#
2.他們必須七日吃無酵餅,在他們四境之內不可見有酵的餅(第3、4、8節)。這裡稱他們被限定吃的餅為困苦餅,因為它既不合口味,也不易消化,因此適合表示他們在為奴時心靈的沉重,並使他們記念自己出來時的匆忙;當時情勢如此急迫,以致他們不能等候為行程所帶之餅發酵。猶太作家告訴我們,逾越節晚餐的習俗是家主擘開這無酵餅,給每人一塊,說:這是(即這是表明、代表或記念;這也解釋了我們救主那句話:這是我的身體)你們列祖在埃及地所吃的困苦餅。使徒給我們說明了這無酵節的福音意義(哥林多前書 5:7)。基督我們的逾越節既已為我們被獻上,我們也已分享那祭物的有福果效而得安慰,就當在聖潔行事為人中守這節,脫離對弟兄惡毒的酵和對神虛偽的酵,並帶著誠實與愛的無酵餅。最後,請注意,關於逾越節,它設立的目的是什麼:“好叫你記念你從埃及出來的日子,不僅在逾越節那日,或在節期七日中,而是一生一世(第3節),作為持久促使你順服的動因。”我們也是這樣在特定時候記念基督的死,好叫我們在一切時候都記念它,作為我們應當向那為我們死而復活者而活的理由。#
II.逾越節後七個七日,要守五旬節;關於這節,這裡指示他們:#
1.從何處數算這七個七日,從你開鐮割禾的時候起(第9節),也就是從無酵節第一日的次日開始,因為在那日(雖然百姓很可能直到節期結束才開始收割),有人被差去收割一捆大麥,作為初熟之物獻給神(利未記 23:10)。有人認為,這暗示天意會在天氣方面特別看顧他們的土地,使他們的收成總是在同一時候成熟,預備好受鐮刀收割。#
2.他們當如何守這節。#
(1)他們必須向神獻禮物(第10節)。這裡稱它為甘心祭的貢物。這是向他們至高主宰和所有者所要求的貢物,他們所擁有的一切都在他以下持有;然而,因為律法沒有規定數量,而是留給每個人按自己的慷慨,帶來自己所選擇的;無論他帶來什麼,都必須歡歡喜喜地獻上,所以它被稱為甘心祭。這是對神恩慈的感恩承認,因這些穀物收成如今已經完成;所以必須照神賜福給他們的程度而獻。神在哪裡豐豐富富地播種,就期望照樣收穫。#
(2)他們必須在神面前歡樂(第11節)。聖潔的喜樂是感恩讚美的心與魂,而感恩讚美則如同聖潔喜樂的語言和表達。他們必須因從神領受而歡樂,也因自己向他事奉和獻祭的回報而歡樂;我們的本分必須成為我們的喜樂,正如我們的享受也是如此。他們必須讓自己的僕人也同他們歡樂,“因為要記念(第12節)你曾作過奴僕;若你的督工給你一些時間和理由可以歡樂,你本會非常感恩;而你的神把你領出來,乃是要你歡歡喜喜守節;所以要善待你的僕人,使他們安適。”並且看來,這些概括的話,你要謹守遵行這些律例,在這裡是為一個特別原因加上的,因為這節是為記念他們出埃及五十日後,在西奈山賜下律法;如今,我們向神表達感謝,感謝他賜律法給我們的恩惠,最好的方法就是照其訓誨謹守遵行。#
III.他們必須守住棚節(第13–15節)。這裡沒有重申關於在這節期要大量獻祭的律法(我們已在 民數記 29:12等處詳盡看過),因為料理這些事屬於祭司和利未人,他們不像百姓那樣需要重申;也因為這事奉屬靈的部分,即聖潔的喜樂,最蒙神喜悅,並要成為福音行事為人的永久本分,而這節就是它的預表。請注意這裡對它所加的重視:守節的時候你要歡樂(第14節),並且,因為耶和華必賜福與你,所以你必定歡樂(第15節)。注意,#
1.神的旨意是要他的百姓成為喜樂的百姓。若在律法之下的人必須在神面前歡樂,何況我們這些在福音恩典之下的人;福音使這成為我們的本分,不僅像這裡說在我們的節期中歡樂,而且要常常喜樂,在主裡總是喜樂。#
2.當我們自己在神里歡樂時,也應盡力幫助別人也在他裡歡樂,藉著安慰哀傷者,供給缺乏者,使寄居者、孤兒和寡婦也可以與我們同樂(見約伯記 29:13)。#
3.我們必須在神里歡樂,不僅因為我們已經從他領受並且每日正在領受的,也因為他所應許的,以及我們期待還要進一步從他領受的:因為他必賜福與你,所以你要歡樂。那些以神為喜樂的人,可以在盼望中喜樂,因為那應許的是信實的。#
IV.關於三大嚴肅節期的律法在此作了總結(第16、17節),如同此前常有的(出埃及記 23:16、17;34:23)。關於它們的一般命令是:#
1.所有男丁那時都必須親自出現在神面前,好叫他們藉著常在同一地方、按同一規則聚集敬拜神,得以忠誠而恆久地持守那在他們中間建立的聖潔宗教。#
2.不可有人空手朝見神,各人都必須帶某種禮物,作為倚靠神並感謝他的標記。神在他的要求上並非不合理;只要各人照自己的能力奉獻,並不期待更多。這至今仍是慈善的規則(哥林多前書 16:2)。那些按力量奉獻的,必蒙悅納;但那些過了力量奉獻的,則被算為配得雙倍尊榮(哥林多後書 8:3),如那把自己一切所有都獻上的窮寡婦(路加福音 21:4)。#
18「你要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的各城裡,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19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20你要追求至公至義,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21「你為耶和華—你的 神築壇,不可在壇旁栽什麼樹木作為木偶。22也不可為自己設立柱像;這是耶和華—你 神所恨惡的。
這裡有:
I.為他們中間適當施行公義而加以照管,好叫爭訟可以裁定,分歧的事可以調解,受害者可以得伸冤,行害者可以受懲罰。當他們在曠野安營時,他們按人數有審判官和官長,就是千夫長、百夫長(出埃及記 17:25)。當他們來到迦南時,必須按他們的鄉鎮城邑,在他們各城門中設立這些人;因為審判的法庭設在城門口。如今,#
1.這裡給這些下級官長一個委任:“你要為自己設立審判官審理並宣判,設立官長執行他們的判決。”無論這些人是怎樣被選定的,不論是由他們的君王提名,還是由百姓選舉,權柄都是神所命定的(羅馬書 13:1)。百姓能這樣使公義臨到他們門口,使它更迅速、更少花費,這是極大的憐憫;我們這個民族也當為這樣的福分非常感恩。照著這律法,除了設在聖所、由七十位長老和一位主席組成的大公會之外,在較大的城中,就是有一百二十戶以上的城中,有二十三位審判官的法庭;在較小的城中,則有三位審判官的法庭。見約沙法重申這律法(歷代志下 19:5、8)。#
2.這裡給這些官長命令,要他們在執行所託付的信任時行公義。與其不按公義的審判,照律法的指引和事實的證據來審判,不如完全不審判。#
(1)這裡警戒審判官不可虧負任何人(第19節),也不可受任何禮物,因為這會誘使他們行錯。這律法從前已經賜下(出埃及記 23:8)。#
(2)他們受命要向眾人行公義:“你要追求全然公義的事(第20節)。要堅持公義的原則,按公義的規則行事,支持公義的要求,效法公義的榜樣,並以決心追求那顯為公義的事。公義,公義,你要追求。”這就是官長必須注目的事,他必須專心於此;為向眾人行正直,不向任何人行虧負,一切個人的顧念都必須為此犧牲。#
本章中有:一、重申關於一年三次節期的律法;特別是逾越節(第1–8節);五旬節(第9–12節);住棚節(第13–15節);以及關於百姓參加這些節期的一般律法(第16、17節)。二、設立下級官長,並賜給那些被召任職之人的一般公義規則(第18–20節)。三、警戒不可有木偶和偶像(第21、22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