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申命記 18

本章中,

I.確定了教會的權利與收入,並就利未人的供職和供養給出規例(見第1–8節)。#

II.重申警戒,不可隨從外邦人拜偶像的可憎習俗(見第9–14節)。#

III.給他們一個應許,即預言之靈要在他們中間繼續存在,並最終集中於基督這位大先知(見第15–18節)。#

IV.對藐視預言的人(第19節)或偽造預言的人(第20節)發出忿怒的警告,並給出試驗預言的準則(見第21、22節)。#

利未人的供養(主前1451年)

申命記 18:1–8和合本(神版)
1「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2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3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4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5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6「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裡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7就要奉耶和華—他 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8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

官職與聖職,是兩項神聖的制度,對於在人間維持並推進神的國,有極可稱羨的用處。關於前者的律法,我們在上一章末尾已經見過;本章則給出關於後者的指示。這裡在祭司的產業與百姓的產業之間設立界限。

I.這裡加以照管,使祭司不叫自己纏累於今生的事務,也不以今世的財富使自己富足;他們有更美的事要思念。他們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也就是說,無論在戰爭中所得的擄物,還是那要拈鬮分配的土地,他們都沒有份(第1節)他們的爭戰和耕作都是屬靈的,足以使他們手中既有工作也有益處,並使他們滿足。主是他們的產業(第2節)。注意,按著新約,凡以神為產業的人,不應貪戀世上的大事,既不緊抓已有的,也不攫取更多,而應以一種與相信神全然充足之人相稱的淡然態度,看待一切現今的事物。#

II.這裡同樣加以照管,使他們不缺乏今生任何安慰和便利。雖然神,就是靈,是他們的產業,但並不因此就得出他們必須靠空氣生活;並非如此,#

1.百姓必須供應他們。他們必須從百姓得他們應得的分(第3節)。他們的供養不可取決於百姓的慷慨,而必須由律法賦予他們權利。受道教導的人,按公義應當把財物分給教導他的人;凡從莊嚴的宗教聚會中得益處的人,也應為那些主持這類聚會的人得著舒適的生活供給而出力。#

(1)按班次在祭壇前供職的祭司,有祭物中的一份,就是他們輪值時所獻的平安祭;除了先前指定給他們的胸和腿以外(利未記 7:32–34),這裡又吩咐把兩腮和脾胃給他們;律法絕非削減已經賜予他們的,反而給他們增添。#

(2)在某一境內所出的初熟之物,似乎要帶給住在他們中間的祭司,作為他們在鄉間的供養;他們初熟的穀物和新酒作食物,初剪的羊毛作衣服(第4節);因為那些受僱教導別人的祭司,自己也應當學習:有衣有食,就當知足。初熟之物是獻給神的,而他設立祭司作他的收受者;若神把一般給窮人的,看作借給他,並要連本帶利償還,那麼特別給貧窮傳道人的,就更是如此;特別給貧窮傳道人的,就更是如此。這裡給出他們產業上這項恆常負擔的充分理由(第5節),因為利未人是神所揀選的,而他的揀選必須得到承認和支持;凡他所尊重的人,我們也當尊重;又因為他們站立供職,就應當因他們的侍候和勞苦得報償,尤其因為這是奉主的名,憑他的授權,在他的服事中,併為他的讚美;而這項負擔永遠傳給他們的後裔。這樣受託、這樣受用的人,理當得到一切應有的鼓勵,因他們是他們共同體中最需要、最有用的成員之一。#

2.祭司彼此之間不可互相遮擋光。若有一個祭司,按律法只須按自己的班次在祭壇前供職,並因此得供給,卻因他對聖所極大的愛慕,把自己奉獻為在那裡恆常侍候,並離開他所得之城中的安逸和樂趣,以滿足於服事祭壇;那麼輪到供職的祭司,就必須接納他,使他既參與工作,也分享工價,不可嫉妒他從前者所得的尊榮,也不可嫉妒他從後者所得的利益,雖然這似乎會侵入他們的範圍(第6–8節)注意,出於真誠敬虔熱心要服事神和他的教會,即使稍稍越過了既定秩序,其中也可能有些看似不規則之處,仍應予以成全,而不可使其灰心。凡顯出對聖所有真誠愛慕,並深深喜愛受用在其服事中的人,就讓他奉神的名供職;他在神面前要像按班次供職的利未人一樣受歡迎,在他們面前也應如此。設立班次的目的,與其說是排除任何願意多做的人,不如說是保證那些不願做那麼多的人仍在工作中。這樣作為自願者服事的人,所得的報酬要與被徵召的人一樣好,此外還有他變賣祖產所得的。羅馬教會強迫那些離開產業進入修道院的人,把他們產業的收益帶入修道院的公用財產中,因為他們以得利為敬虔;但這裡吩咐,敬虔奉獻之人應當為自己保留祖產的收益,因為宗教和聖職,無論怎樣被人濫用,都從未由神設立來服事世俗利益。#

迦南人拜偶像的習俗(主前1451年)

申命記 18:9–14和合本(神版)
9「你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10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11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12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13你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作完全人。」14「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 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

人原不會想到,竟有如此多的必要,正如看來確有其必要一樣,要武裝以色列民,抵禦迦南人拜偶像習俗的感染。一個如此蒙神聖制度賜福的民族,難道竟可能接納人和魔鬼那些野蠻粗鄙的發明嗎?神已經使那些人成為他們的俘虜和進貢者,他們難道還有危險把這些人立為自己在宗教上的導師和指導者嗎?看來他們確有危險,因此,在許多類似警戒之後,這裡吩咐他們不可效法那些國民所行可憎的事(第9節)

I.這裡列出若干具體事項;如:#

1.把他們的兒女獻給摩洛,就是那代表太陽的偶像,使他們經火,有時甚至把他們作為祭物在火中焚燒(第10節)。此前關於這事的律法(見利未記 18:21)#

2.使用占卜之術,以獲取對將來之事不必要的知識,包括邪術、巫術、符咒等等;借這些,原本唯獨屬於神的能力和知識被歸給魔鬼,這極大地羞辱了神的旨意和他的護理(第10、11節)人會驚奇,這樣黑暗的技藝和行為,如此無理荒謬、如此不敬褻瀆,竟會出現在神聖啟示如此明亮照耀的國中;然而,即使在基督聖潔的宗教被認識和承認之處,我們仍發現它們的殘餘;這就是這世界幽暗掌權者的權勢和詭計。但那些聽信算命的人,或去找巫師探知隱秘之事的人,用咒語醫治疾病的人,與邪靈有任何盟約或往來的人,或與這樣的人結盟的人,都當知道,當他們這樣與魔鬼相交時,就不能與神相交。想到在我們所處這樣有亮光的國土和時代,竟還有這類冒充者,實在令人驚異。#

II.這裡給出若干理由,反對他們效法外邦人的習俗。#

1.因為這會使他們在神面前成為可憎。既然這些事本身為他所恨惡,那麼行這些事的人就是可憎的;一個受造之物竟成了其創造者所厭惡的,那是何等悲慘(第12節)。看罪的惡毒和危害;那必定真是邪惡之事,竟激動憐憫的神憎惡自己手所造的工。#

2.因為這些可憎的行為已經成了迦南人的敗亡,而以色列人不僅是這敗亡的見證者,也是其工具。他們若親自行那些事,就是他們曾被嚴厲用來懲治別人的那些事,那將是最無可推諉的愚昧,也是最不可赦免的不敬。那地吐出了迦南人的可憎之物,以色列還要舔食那嘔吐之物嗎?#

3.因為他們受了更好的教導(第13、14節)這與使徒反對基督徒像外邦人那樣行事的論證相似(以弗所書 4:17、18、20):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誠然,這些國民,神任憑他們隨從自己心裡的私慾,又容他們行自己的道路(使徒行傳 14:16),就這樣敗壞自己;但你並沒有這樣被神的恩典所棄絕:主你的神未曾容許你這樣行;你在神聖之事上受了教導,也已經就那些行為的邪惡得了清楚的警戒;因此,無論別人做什麼,都期望你要在主你的神面前完全,"也就是說,"你要把神聖的尊榮歸給他,單單歸給他,不歸給別的任何者,並且不可把外邦人任何迷信的習俗混入他的制度。"這裡有一位迦勒底意譯者指出,神賜給他們烏陵和土明的神諭,作為保護,使他們遠離一切不合法的占卜之術。他們既有這樣現成的方式可以求問真理的神,卻仍去求問謊言之父,這樣的人實在是愚昧。#

大先知;假先知(主前1451年)

申命記 18:15–22和合本(神版)
15耶和華—你的 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16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 神一切的話,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 神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17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所說的是。18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19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20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21你心裡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22先知托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

這裡有,

I.關於那大先知的應許,並有命令要接納他、聽從他。現在,#

1.有些人認為,這是應許先知的接續,在以色列中要維持許多世代。除了祭司和利未人這些普通執事,其職分是教導雅各神的律法以外,他們還要有先知,就是特別的執事,責備他們的過犯,提醒他們的本分,並預告將來的事,包括作為警戒的審判和作為安慰的拯救。他們既有這些先知,#

(1)就不需要使用占卜,也不需要求問邪靈,因為即使關於他們私人的事務,也可以求問神的先知,正如掃羅尋找他父親的驢時所做的(撒母耳記上 9:6)#

(2)他們不至因無知或誤解而錯失本分之路,也不至在關於本分的意見上分歧,因為他們中間有先知,在每一個艱難疑惑的情形中,他們都可以向先知請教並上訴。這些先知在某些方面像摩西,雖然遠遠不及他(申命記 34:10)#

2.無論這應許是否包括一系列先知,我們都確信,它主要是作為關於基督的應許而定意的,並且這是摩西律法中關於他最清楚的應許。它明明被應用於我們的主耶穌,作為所應許的彌賽亞(使徒行傳 3:22;7:37),百姓說論他:這真是那要到世間來的先知(約翰福音 6:14)時,也是著眼於這應許;並且在所有其他先知裡說話的,乃是他的靈(彼得前書 1:11)。請觀察:#

(1)這裡關於基督所應許的是什麼。神在西奈山向摩西所應許的(他在第18節敘述),摩西奉神的名向百姓應許(第15節)#

[1]將有一位先知來到,偉大超過一切先知,神要借他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完全、更清楚地向世人顯明他自己和他的旨意。他是世界的光,正如預言是猶太教會的光(約翰福音 8:12)。他是道,神藉著他向我們說話(約翰福音 1:1;希伯來書 1:2)。#

[2]神要從他們中間興起他。在他的降生中,他要屬於那個民族,住在他們中間,並被差遣到他們那裡。在他的復活中,他要在耶路撒冷被興起,他的教訓也要從那裡傳到全世界;這樣,神既興起他的兒子基督耶穌,就差遣他來賜福給我們。#

[3]他要像摩西,只是高過摩西,正如其他先知都不及摩西一樣。摩西是這樣的先知:他是以色列的立法者,也是他們脫離埃及的拯救者;基督也是如此:他不僅教導,也治理並拯救。摩西藉著神蹟奇事和大能作為,成為一個新制度的奠基者;基督也是如此,借這些證明自己是從神而來的教師。摩西忠信嗎?基督也是如此;摩西是作為僕人,基督卻是作為兒子。#

[4]神要將他的話放在他口中(第18節)神要向世人傳達的信息,他要藉著他傳達,並充分指示他作為先知該說什麼、做什麼。因此我們的救主說:我的教訓原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來者的(約翰福音 7:16)。由此可見,這偉大的應許已經成就;這位先知已經來了,就是耶穌;他就是那要來的,我們不必等候別的。#

(2)這項所設計的制度,與百姓在西奈山公開作出的選擇和願望相一致(第16、17節)在那裡,神曾在雷轟閃電中,從火和幽暗密雲中對他們說話。每一句話都使他們耳中震響、心中戰兢,以致全會眾因懼怕幾乎要死。在這驚恐中,他們懇切求神不要再以這種方式對他們說話(他們承受不了,這會壓倒他們,使他們驚亂),而是藉著像他們一樣的人向他們說話,現在借摩西,以後藉著像摩西的其他先知。"好,"神說,"就這樣;他們要由人向他們說話,這些人的可畏不會使他們懼怕;"並且,為了以超過他們所能求所能想的恩惠作冠冕,到了時候滿足,道自己成了肉身,他們看見他的榮耀,正是父獨生子的榮耀,不像在西奈山那樣滿有威嚴和可畏,而是充充滿滿有恩典有真理(約翰福音 1:14)。這樣,為回應那些被律法震驚之人的請求,神應許他兒子的道成肉身,雖然我們可以設想,這遠非提出那請求之人的意念所及。#

(3)這裡賜給萬民一個訓令和命令,要聽從並相信、聽從並順服這位所應許的大先知:你們要聽從他(第15節);凡不聽從他的,必因他的輕蔑受到確實而嚴厲的追究(第19節):我必向他追討。神自己在那從極大榮耀中發出的聲音裡,把這話應用於我們的主耶穌(馬太福音 17:5),聽他,也就是說,這就是古時摩西所說的那一位:你們要聽從他;當時摩西和以利亞也站在旁邊同意這話。這裡對那些不聽從這先知之人所宣告的判決,在新約中被重複並確認。不信子的人,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 3:36)。我們若轉離那從天上說話的,怎能逃罪呢(希伯來書 12:25)?這裡的迦勒底意譯作:我的道必向他追討;這隻能是一位神聖位格,就是基督那永恆之道,父已將一切審判交給他,並要借他在末日審判世界。凡對耶穌基督充耳不聞的人,必發現這是自冒危險;同一位作為先知的,也要作他的審判者(約翰福音 12:48)#

II.這裡有對假先知的警戒:#

1.以威脅的方式針對冒充者本身(第20節)凡自立為先知,並且要麼聲稱從真神而來的差遣,卻擅敢奉他的名說他未曾吩咐他說的話,要麼聲稱從假神而來的差遣,他都要被視為並判定犯了對萬王之王冠冕和尊嚴的叛逆大罪;那叛徒必要被處死(第20節),即由後來設在耶路撒冷的大公會審判而死。因此我們的救主說,先知在耶路撒冷之外喪命是不可能的,並把先知的血歸在耶路撒冷門前(路加福音 13:33、34),所以神自己要懲罰他們;然而在那裡假先知卻受支持。#

2.以指引的方式給百姓,使他們不被冒充者所欺騙;這樣的冒充者有許多,正如 耶利米書 23:25;以西結書 13:6;列王紀上 22:6 所顯明的。他們被假定要問的問題非常恰當(第21節)。既然聽從真先知是如此重大的本分,而被假先知誤導又有如此大的危險,我們怎能知道那不是主所說的話呢?我們可以憑什麼標記發現欺詐?注意,我們極需有一塊正確的試金石,用來試驗我們所聽見的話,好叫我們知道哪話不是主所說的。凡直接違背理性、自然之光和自然律,並違背成文之道清楚意義的,我們可以確信那不是主所說的;凡縱容並鼓勵罪,或明顯傾向於摧毀敬虔或仁愛的,也不是主所說的:神斷不至於自相矛盾。這裡為回答這一詢問所給的準則,主要適用於那種狀態(第22節)。若有任何理由懷疑一個先知的真誠,就讓他們觀察:若他給他們任何兆頭,或預告將要發生的事,而結果並不照他的預言,他們就可以確信他不是神所差遣的。這並不多指對憐憫和審判的預告(雖然關於這些,以及憐憫的預言與審判的預言之間的區別,先知已立下辨別真假之規則,耶利米書 28:8、9),而是更指為確認其使命而特意給出的兆頭。即便兆頭應驗,若他們呼召人去事奉別神,這也不能證明他們的使命;這一點此前已經確定(申命記 13:1–3)但若兆頭沒有應驗,這就足以證明他們的使命為假。"當摩西把杖丟在地上(這是帕特里克主教對此的解釋),並說它要變成蛇,若它沒有照樣變成蛇,摩西就是假先知;若以利亞呼求火從天降下燒盡祭物,卻沒有火降下,他就不過與巴力的先知一樣。"撒母耳的使命由此得到證明:神沒有使他一句話落空(撒母耳記上 3:19、20)。基督所行的神蹟,尤其是他所給的第三日復活這一大兆頭,照他所預告的成就,顯明他是從神而來的教師。最後,他們受指示不要懼怕假先知;也就是說,不要懼怕這樣的人可能宣告的審判,用以迷惑百姓並使他們恐懼;也不要在經過嚴格而公正的查驗,顯明他是假先知時,懼怕對他執行律法。這個不可懼怕假先知的命令,暗含著真先知,就是以清楚而不可否認的證據證明其使命的人,乃是應當敬畏的;若他們對他施加任何暴力,或輕慢他,就是自冒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