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申命記 13
申命記: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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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不可拜偶像(主前1451年)
1「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或是做夢的起來,向你顯個神蹟奇事,2對你說:『我們去隨從你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事奉它吧。』他所顯的神蹟奇事雖有應驗,3你也不可聽那先知或是那做夢之人的話;因為這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試驗你們,要知道你們是盡心儘性愛耶和華—你們的 神不是。4你們要順從耶和華—你們的 神,敬畏他,謹守他的誡命,聽從他的話,事奉他,專靠他。5那先知或是那做夢的既用言語叛逆那領你們出埃及地、救贖你脫離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們的 神,要勾引你離開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這裡有,
I.一個非常奇異的假設(第1、2節)。#
1.奇異的是,他們自己中間竟會興起人,尤其是自稱有異象和預言的人,煽動他們去事奉別神。一個人既如此知道神啟示的方法,足以冒充先知,難道還會如此不認識神的性情和旨意,以致自己去跟從別神,並引誘鄰舍也如此行嗎?一個以色列人竟可能犯這樣的不敬虔嗎?一個有理性的人竟可能犯這樣的荒謬嗎?我們在自己的時代也看見這種事,因此也就不覺得那麼奇異了;許多人自稱有學問,也自稱有宗教,卻激動自己和別人,不但用像來敬拜神,而且把神聖的尊榮歸給聖徒和天使,這無異於去隨從別神而事奉它們;強烈迷惑的能力就是這樣。#
2.更奇異的是,為證實這虛假教義而給出的神蹟或奇事竟會應驗。難道可以認為神自己會讚許這樣卑劣的行徑嗎?假先知曾行過真實的神蹟嗎?這裡作此假設,只為兩個緣故:#
(1.)為加強這裡所給的警戒,不可聽從這樣的人。“即使他有可能行一個真實的神蹟,然而若他告訴你們必須事奉別神,你們也不可相信他,因為反對那事的神聖律法必定是永遠並不可改變的。”這假設正如 加拉太書 1:8 中所說,若是我們,或是從天上來的天使,向你們傳別的福音:這並不證明天使有可能傳另一個福音,而是有力地表明我們所領受的福音之確定性和永久性。這裡也是如此,#
(2.)這是要堅固他們,使他們防備冒名欺騙和虛假的奇事(帖撒羅尼迦後書 2:9)的危險:“假設他所拿出的憑據偽造得如此巧妙,以致你們不能辨明其中的欺騙,也不能駁倒它們;然而,若這些憑據意在引你們去事奉別神,僅這一點就足以駁倒它們;任何證據都不能被接納來反對如此清楚的真理,即神性的獨一,也不能反對如此明白的律法,即敬拜獨一又真又活的神。”我們不能設想真理的神會把神蹟的印記蓋在謊言上,蓋在這樣粗鄙的謊言上,就是那試探中所設想的:我們去隨從別神吧。但若有人問,為什麼容許這假先知偽造這大印呢?這裡回答說(第3節):“The Lord your God proveth you。祂容許你們遭遇這樣的試探,是要試驗你們的堅貞,使完全的人和虛假敗壞的人都顯明出來。這是要試驗你們;因此你們要謹慎,在試驗中顯明自己無可指摘,並站立得穩。”#
II.這裡是在這種情形下所賜的極其必要的命令,#
1.不可向試探屈服:“Thou shalt not hearken to the worlds of that prophet(第3節)。你不但不可行他所試探你去行的事,甚至不可耐心聽這試探,而要以最大的不屑和憎惡拒絕它。這樣的提議甚至不可與之商議,耳朵必須向它堵住。撒但,退到我後邊去。”有些試探如此粗鄙可惡,根本經不起辯論,我們也不可讓它們得到聽聞的機會。接下來的話(第4節),You shall walk after the Lord,可以這樣看:#
(1.)是規定一種防備試探的保守之法:“緊緊守住你的本分,你就遠離傷害之路。神從不離棄我們,直到我們先離棄祂。”或,#
(2.)是供給我們回答試探的話;說:“經上記著說,Thou shalt walk after the Lord, and cleave unto him;既是這樣,我與偶像有什麼相干呢?”#
2.不可寬縱試探人的(第5節)。那先知必須被處死,既為懲罰他所作的企圖(誘惑人的必須死,雖沒有人被他誘惑:圖謀王冠就是叛逆),也為防止他進一步作惡。這稱為除掉那惡。除了除掉有罪的人,沒有別的方法除去罪責;若這樣的罪犯不受懲罰,那些本該懲罰他的人就使自己承擔責任。這樣也必須除掉那禍害;感染必須藉著砍去壞疽的肢體來阻止擴散,並把作禍害的人除掉。這樣危險的疾病必須及時處理。#
6「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7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8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9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10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 神。11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這條律例的這一部分進一步規定,不可從那些與我們親近且親愛的人那裡接受拜偶像的感染。
I.試探人的策略,是藉著我們所愛的人之手發出他的勸誘;這些人是我們最不懷疑會對我們有惡意的人,也是我們願意取悅並容易與之相合的人。這裡所設想的引誘來自兄弟或兒女,他們按本性親近;來自妻子或朋友,他們按選擇親近,並且對我們如同自己的性命(第6節)。撒但借夏娃試探亞當,借彼得試探基督。因此,我們關切的是,當提出壞建議的人能夠聲稱他在我們裡面有利益時,我們要站穩守衛,免得我們為討好世上最好的朋友而得罪神。這裡所設想的試探是私下的:he will entice thee secretly,這暗示拜偶像是黑暗的工作,懼怕光明,並渴望被隱藏;罪人在其中向自己許諾隱秘和安全,試探人的也向他許諾這些。論到被提議事奉的假神,#
1.試探人暗示,敬拜這些神乃是世上普遍的習俗;並且,若他們把敬拜限於一位不可見的神性,他們就是奇特的,與任何人都不同,因為這些神是他們周圍百姓的神,事實上也是地上萬國的神(第7節)。這種暗示使許多人離開宗教和敬虔,彷彿這些是不合時尚的事;他們向世界和肉體獻殷勤,因為這些就是他們周圍百姓的神。#
2.摩西與此相反地暗示,這並不是他們祖先的習俗;它們是 gods which thou hast not known, thou nor thy fathers。那些生於敬虔父母、並在虔敬操練中受教養的人,當他們受引誘走向虛妄、放蕩、疏忽的生活方式時,應當記得那些道路是他們和他們父親都未曾認識的。他們竟要這樣墮落變質嗎?#
II.我們的本分,是把神和宗教置於世上最好的朋友之上。#
1.我們不可為遷就朋友而違背神的律法(第8節):“Thou shalt not consent to him。也不可與他同去拜偶像,不,即使只是作伴、出於好奇,或為在他的感情中得更大地位,也不可。”這是普遍的規則:If sinners entice thee, consent thou not(箴言 1:10)。#
2.我們不可因憐憫朋友而阻礙神公義的進程。試圖作這樣事的人,不但必須被看作敵人,或危險人物,是人所應懼怕並應要求其守和平的人;更要看作罪犯或叛徒,我們為至高主宰、為祂的王冠和尊嚴大發熱心,有義務告發他,若隱瞞不報,就不能免於大大包庇重罪的罪責(第9節):Thou shalt surely kill him。按這律法,被引誘的人有義務對付誘惑者,並在合宜的審判官面前作證指控他,使他受律法的刑罰,而且不可遲延;猶太人說這裡的短語正有此意,如希伯來文所說,殺,你必要殺他。起訴和執行都不可拖延;在前者中為首的人,也必須在後者中為首,以表明他堅持自己的見證:“Thy hand shall be first upon him,把他標明為當受咒詛之物;然後眾民的手也要加在他身上,把他當作被咒詛之物除去。”他必須死的死法,在猶太人中被看為一切死法中最嚴厲的。他必須被石頭打死;寫下的控告是,他曾試圖用一種暴力把你從 Lord thy God 那裡推開(第10節)。那些想把我們從神、我們最好的朋友那裡推開的人,確實是我們最壞的敵人;凡引我們犯罪、使我們與神隔絕的事,都是圖謀我們的生命,也應當照此加以憎惡。最後,這裡有這必要處決的良好效果(第11節):All Israel shall hear and fear。他們應當聽見並懼怕;因為懲罰已犯的罪,目的在於 in terrorem:使人恐懼,從而防止重犯。並且可以盼望他們會聽見並懼怕,藉著刑罰的嚴厲,尤其當起訴來自父親、兄弟或朋友時,他們會被促使對這罪懷有恐懼,認為它是極其有罪的,並害怕自己招致同樣的刑罰。擊打那任意妄為犯罪的褻慢人,那有疏忽犯罪危險的愚蒙人就會謹慎。#
12–13「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居住的各城中,你若聽人說,有些匪類從你們中間的一座城出來勾引本城的居民,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14你就要探聽,查究,細細地訪問,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你們中間,15你必要用刀殺那城裡的居民,把城裡所有的,連牲畜,都用刀殺盡。16你從那城裡所奪的財物都要堆積在街市上,用火將城和其內所奪的財物都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燒盡;那城就永為荒堆,不可再建造。17–18那當毀滅的物連一點都不可粘你的手。你要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遵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一切誡命,行耶和華—你 神眼中看為正的事,耶和華就必轉意,不發烈怒,恩待你,憐恤你,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使你人數增多。」
這裡提出的是一座城背叛它對以色列神的效忠,而去事奉別神的情形。
I.這裡假定這罪是這樣犯的:#
1.由以色列的一座城所犯,那城在他們法庭的管轄範圍內。那時教會只審判裡面的人(哥林多前書 5:12、13)。並且,即使他們受命用火與刀來保守其宗教的初基,也不是要用火與刀來傳播它。那些生在一個君王治下的人,若拿起武器反對他,就按叛徒處置;但外來的入侵者卻不是這樣。這裡假設變成拜偶像的城,乃是從前敬拜真神、如今卻轉去隨從別神的城;這暗示,那些在認識義路之後又偏離的人,罪是何等大,刑罰也將何等嚴厲(彼得後書 2:21)。#
2.這裡假定這罪是由城中大多數居民所犯,因為我們可以斷定,若有相當多的人保持正直,那麼只有有罪的人應被毀滅,而這城應為其中義人的緣故得以存留;因為全地的審判者豈不行公義嗎?祂無疑會如此。#
3.他們被假定是受某些人,就是 children of Belial,引誘去拜偶像;這些人不肯忍受任何軛(這詞就是這個意思),既不敬畏神,也不尊重人,而是擺脫律法和良心的一切約束,完全喪失一切德行;這些人說:“Let us serve other gods,”他們不但會容許我們的不道德行為,還會支持並鼓勵。Belial 被用來指魔鬼(哥林多後書 6:15),children of Belial 就是他的兒女。這些人使城中的居民偏離;因為這舊酵的一點,一旦被接納,很快就會使全團發起來。#
II.這案件被命令必須極其謹慎地審理(第14節):Thou shalt enquire and make search。他們不可根據普通傳聞行事,也不可憑道聽途說接受消息,而必須查驗證據;除非證據清楚、指控完全成立,否則不可定他們的罪。據說神自己在毀滅所多瑪之前,曾下來察看它的罪是否照那控告聲所說(創世記 18:21)。在司法程序中,必須花時間、用謹慎、費心力來查明真相,並且必須毫無激情、偏見或偏私地查究。猶太作者說,雖然拜偶像的個人可由較低級的法庭審判,但一座城的背離要由大公會審理;若顯明他們被推向拜偶像,就派兩個有學問的人去勸戒並挽回他們。若他們悔改,一切就都好了;若不悔改,那麼全以色列必須上去與他們爭戰,以見證他們對拜偶像的憤慨,並阻止這感染擴散。#
III.若罪被證實,而罪犯又不能改正,那城就要全然毀滅。若其中有少數義人,無疑他們會把自己和家人遷出那危險之地;然後所有居民,男人、女人和孩子,都必須被刀殺死(第15節);城中一切掠物,無論是店鋪貨物還是家中陳設,都必須帶到市場上焚燒;城本身也必須化為灰燼,永不重建(第16節)。士兵被禁止把任何掠物轉為己用,違者處死(第17節)。那是奉獻為滅之物,觸碰它是危險的,正如我們在亞乾的事上所見。現在,#
1.神命令這嚴厲措施,是要顯明在祂敬拜的事上,祂是何等忌邪的神;事奉別神是何等大的罪。要讓人知道,神必不將祂的榮耀歸給別者,也不將祂的讚美歸給雕刻的偶像。#
2.祂期望執政者既從祂得著尊榮和權柄,就應關切祂的尊榮,並使用自己的權柄使作惡者懼怕,否則他們就是徒然佩劍。#
3.真神忠信的敬拜者必須抓住一切機會,顯明他們對拜偶像的正當憤慨,更何況對無神論、不信和不敬虔。#
4.這裡暗示,使神的怒氣轉離一地的最佳辦法,就是對那地的惡人執行公義(第17節),that the Lord may turn from the fierceness of his anger;這怒氣因那一座背道之城的邪惡,正預備向全國爆發。這裡應許說,若他們這樣把邪惡從他們的地中拔除,神就會使他們增多。他們可能認為,為一項純屬宗教的罪而毀滅整座城,是不合政治智慧、且不合他們國家利益的,並且他們應當更珍惜以色列人的血:“Fear not that”(摩西說),“神會更加使你們增多;你們國民的身體不會因放出這敗壞的血而有任何損失。”最後,雖然我們在猶太教會的全部歷史中沒有發現這律法被執行(基比亞被毀滅,不是因拜偶像,而是因不道德),然而,因他們疏忽,沒有把這律法執行在那些事奉偶像的較小城邑上,神自己就借迦勒底人的軍隊,把它執行在耶路撒冷這首城上;耶路撒冷因背叛神而全然被毀滅、荒廢,並荒涼七十年。拜偶像的人雖可逃脫人的刑罰(並且這律法按字句在福音之下如今也不再具有約束力),然而 Lord our God 必不容他們逃脫祂公義的審判。新約論到與拜偶像者相交,乃是一種罪,比任何別的罪更惹動主的忌邪,並且好像我們比祂更強一樣向祂挑戰(哥林多前書 10:21、22)。#
摩西仍在論那必要的題目,就是拜偶像的危險。在前一章末了,他已經警戒他們,要防備那可能從他們的前人迦南人而來的危險。在本章,他警戒他們,要防備拜偶像從他們自己中間興起;他們必須謹慎,免得有人引他們去拜偶像:
I.藉著預言的託辭(第1–5節)。#
II.藉著友誼和親屬關係的託辭(第6–11節)。#
III.藉著人數眾多的託辭(第12–18節)。但在這一切情形中,試探都必須堅決抵擋,試探人的也必須受罰,並被剪除。#